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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1
【关键词】农村养老市场 商业保险
实现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梦寐以求的愿望,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开展支农惠农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对我们的研究提出了理论和现实上的挑战。
一、目前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从市场构成和分布上分析,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是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城市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尽快开拓农村市场,是保持商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对商业养老保险也有现实的需求。主要包括:
1.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
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
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3.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
如失地农民或农民工的保障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
既然如此,那么当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究竟何在呢。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研究思路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选择等方面。事实上,我国财力有限,因此现阶段我国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难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是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匮乏,无法形成竞争
保险产业的供给水平决定于保险产业的规模,决定于保险机构的数量、分布,以及人员数量和营销方式等因素。目前,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积极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太少,大量公司忙于在大城市设立机构,无暇顾及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由于缺乏竞争因素,服务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投保的有效需求。
3.费率问题也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构成了制约因素
保险费率的计算必须考虑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新品种。在农村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单大都是直接从城市市场移植过来的。费率偏高,具体条款的设置也主要针对城市客户,难以为广大农民所接受。
4.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养老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经济发达的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差异过大,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三是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转贴于
三、完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1.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当前目标是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降低费率,但农村市场利润空间本来就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公司不愿前去。针对这一现状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如可对保险公司适当补贴,或可采取税收减免措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针对目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产品研发。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增强对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农村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把好营销关口,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绩效。
3.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相互保险公司形式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匮乏情况下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
5.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商业养老保险意识
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和保险公司应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媒体进行商业养老保险宣传,组织业务员深入农村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帮助农民树立风险保障意识,让农民认识并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琴英.对我国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的若干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9).
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2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WWW.133229.CoM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偏差,范围笼统。且有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思考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卖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合理划分类别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农业收人,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方案))斗铳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积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人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3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实施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城乡人口的融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论文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二元化社会结构;养老保险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构筑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逐步解体,以社会成员户籍划分城乡社会保障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越来越受到所有制和用工形式多样性的变化、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后身份异化和部分地区出现城乡一体化的挑战。目前,许多地方已实施或正在探索户籍制度改革,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实施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却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城乡人口的融和。因此,统筹或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二元化社会结构的重要推动手段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城镇职工为主要参保对象,并延伸至有缴费能力的城镇居民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日臻成熟和完善,形成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的制度特征。以农村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缺乏经济基础的支撑和政策制度的保障,大部分的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在探索和试点的过程中,其持续发展的瓶颈仍未突破。从发展理念、保障模式、待遇水平、制度衔接等方面对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从发展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上讲
各级政府仍然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养老保险发展观。从当前政府出台的社会保险宏观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来看,主要是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并负责资金最终“兜底”。而对于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而言,则认为土地和家庭是农民养老保障的重要载体,构建这一制度并不迫在眉睫,当前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政府在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上,起步比较迟,投入的资金也不多。目前,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已呈现严重失衡的发展态势,这主要是由于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发展观上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
(二)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模式上讲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城镇养老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强制性,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制度运行中基金如不足支付时,国家承担最终支付者的责任,这些机制确保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长久发展。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看,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农民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的方式,资金来源以个人缴费为主,各地依其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补助,这种储蓄制的保障模式,一是在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以及增长缓慢的经济状况下,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并非农民投入的首要选择,做强做大养老保险基金难度很大,二是这一制度缺乏统筹调剂、保障功能弱化、保障水平有限,农民普遍注重眼前利益,参保意愿不高,也就没有参保的积极性。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政府财政保障来支撑,缺乏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没有发展的空间和后劲。
(三)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上讲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参保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年老后能安享晚年。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建立了随经济发展适时调高待遇水平的调整机制,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养老保险费的总额来确定,由于缴费水平低,特别是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其待遇根本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在一些地方月发放标准只有几十元,尚不足低保水平,有的地方标准更低,较低的待遇水平没有达到国家和农民所预期的保障效果。(四)从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度衔接上讲,城乡分割的二元养老保障体系没有双向沟通的衔接管道。人员在不同地区流动,这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养老保障制度也须解决基金转移和保险关系接续的问题。当前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对城市居民流动到其它统筹地区的,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可转移到流入地,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金额可以累计计算。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民,在养老保险转移上,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后,在城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资金不能向农村转移,只能办理退保,无法与以后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另一方面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当农民融进城镇成为居民时,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向城市转移,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只能从头起步。养老保障制度上的城乡壁垒没有互通的衔接管道,已成为影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扩展参保范围和加快基金积累的主要障碍。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客观存在,导致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上必然存在城乡差别,但两者应统筹发展,在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不能忽视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当前我国农村出现的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老龄化、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和部分地区的城市化,对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要求更为迫切。 转贴于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制度建设
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实际,做好统筹规划。一是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周边农村及大中城市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应通过完善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并与之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二是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广大农村,应主要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为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速,加快其发展,建立较为健全的、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因此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转化的必然结果,据不完全统计农民工就业大军全国有二亿多人。农民工从其身份上讲可塑性强,既可融人城镇成为居民,也可返回乡村成为农民;从其工作性质上讲,流动性大,身份变化快。因此不能把养老保险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也不能不顾现实国情建立同城镇居民一样标准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应以建立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主要选择,这样的制度模式既可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筹资上以个人缴费为主,单位为辅与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保持适当的差距,但不能过大。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其个人账户内,个人账户的资金专用于本人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可按规定记息、接续、转移和继承,特别是要设计好农民工个人账户向城镇或农村转移的制度衔接。只有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其养老保险关系与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本人转移(从城镇到农村或从农村到城镇),这样农民工不论是在城镇安居还是年龄大了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都可使其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比较稳定的保障。
(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现累计失地农民在4000万一5000万人之间,已成为非常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失地农民人数仍在增长,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失去土地。许多地方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存在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失地农民是城市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同时也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应按照“土地换社保”以及“保障基本、广泛覆盖、共同负担、统筹共济”的原则,将失地农民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障的统筹范围中来。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要从制度上明确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是今后征地的前置性条件。失地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和集体应予以支持,合理划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承担保费的比例和限额;同时应多渠道筹措后备资金,主要办法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储备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充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后备基金内。只有通过“土地换社保”,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4
关键词:城市与农村;社会差距;未来方向
一、城乡养老的现状对比
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来比较,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在城镇开展并逐步完善,国家承担一部分财政责任,城镇大部分劳动者都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能够维持参保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稳定且可靠。而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大部分地区农村施行效果不理想。此外,资金主要由个人缴纳为主,实质是农民自我储蓄、保障水平很低。城乡养老保险存在明显的二次元性。再从城乡养老保障水平来比较。我国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保障水平已经比较高,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较完善的多层次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开展过程中强调以农民自身力量来保障,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制度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从城乡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来分析,自从国务院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管城市的社会保障事务,结束了以往城镇“多头管理”的局面。而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不同的保障项目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实行县级统筹的,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而且由于分散管理,基金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现实情况
目前农村仍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耕种土地的不断减少,单纯的土地养老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的需求。家庭养老随着家庭结构的缩小,家庭保障功能明显弱化。从制度设计方面来分析。具体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制度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该制度过于强调个人自助,在实践中,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而政府扶持集中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中,大部分以种田为生的农民享受不到这个优惠措施,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无法体现互助共济的特征,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而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第二,制度覆盖面小,筹集模式有缺陷,保障水平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区县为单位,在区县范围内的统筹决定了其抗风险能力不强。此外,考虑到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也设计为较低水平。保障水平较低,农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感兴趣,许多农民不愿意参加或者不愿意续保,也影响了该项制度的扩面工作。第三,社会责任缺位。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来看,社会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使每一个劳动者在退休、失业、生病及丧失劳动力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这就意味着实施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三、今后改革的方向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应该强化财政投入。如果各级政府为农民养老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则根据不同的地区给予资金分担。
(一)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
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法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未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针对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的欠缺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后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妥善处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是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对这两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高度重视。从长期看,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仅不会减少,而且规模还会不断扩大。
(三)注重各制度之间的衔接
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5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城市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进展和保障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进展和保障状况;第三部分讨论了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脆弱性;第四部分考察了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性;第五部分分析了养老保障对缓解老年贫困的重要作用;最后是指出了中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未来改革和选择。
一、城市养老保障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养老保障是由企业或单位提供。当时,国家对企业实行财务上统收统支、包盈保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发放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养老金多少取决于工龄的长短和退休前的工资高低。养老金筹措是现收现付制方式。国家通过企业对向城市劳动者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这种安排符合传统体制的内在要求。
伴随着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传统的养老保障体制被不断抛弃。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实行承包制和废除终身雇佣制,不仅改变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务关系,而且也改变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实行利润分成制和利改税之后,企业必须部分承担自行积累和支付职工养老资金等职能。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在确立了养老体系之后,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改革重点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统筹范围和扩大覆盖面。199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逐步从4%提高到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企业缴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这种筹资模式实质上是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与完全积累模式的综合,属于部分积累式的基金筹资模式。
1998年8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全国并轨,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金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不仅包括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而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0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2001年先在辽宁全省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市进行试点。与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比,2000年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通过个人帐户完全由个人交费形成(个人缴费率为8%)、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措施,旨在解决转轨成本和做实个人帐户等问题。养老金筹资模式由“部分积累”变为“现收现付”加“完全积累”。
随着改革思路日益明晰,城市养老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1989年到200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职工数量由4817万人上升到12250万人,占城市职工比例由33.5%提高到46.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离退休人员数量同期由893万人上升到4013万人,是1989年的4.6倍。
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程度高。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13%.在不参加工作的城市老年人口中,领取离退休金比例为56.2%、依靠家庭其它成员养老比例为38.8%、其它养老渠道为5.0%.但据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进行了一次性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领取离退休的比例为70.7%,领域社会养老金的比例为12.1%,两者合计达到82.8%.
财政投入加大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改善了城镇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2003年城镇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上升到9047元,比1990年增加了7734元,是1990年的5.3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过去,我国一直实行养老金由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发放的办法。1998年,我国养老金社会化率在30%左右。到2003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人数达3538.4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9.5%,比1998年提高60.5个百分点。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改革
改革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低水平的集体保障。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划归集体所有,采取共同生产和统一分配,同时户籍制度禁止农民流动,防止对城市福利制度带来冲击。通过参加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农村劳动力获得参与分配生产成果的权利,只有当他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才能退出农业生产活动,由家庭具有生产能力的成员负责其基本的生活品供应。只是针对少数没有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农村集体实行了“五保”制度,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儿童保教)。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改变了过去集体保障模式。农村建立和完善,使得集体保障模式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过去由集体承担的就业和收入等基本保障功能,就转为由农户家庭来承担,由单个家庭来提供养老保障。尽管政府要求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集体经济在绝大多数地区有名无实,乡村集体缺乏有效的组织手段动员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有限的收入保障和卫生医疗服务。
从时间上看,农村养老体制改革最初试点基本上与城市同步。从1986年开始,农村探索性地开展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项试点率先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经过这个阶段的工作,1991年6月,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7542万农民投保。
但1998年以后,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入了停顿状态。政府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这个阶段由于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中央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2004年,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为5378万人,比1997年减少了2164万人,下降幅度达到28.7%.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例同步下降,由1997年的15.4%下降到11.0%.
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主要依靠农户家庭提供养老支持。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43.4%.在不参加工作的农村老年人口中,领取离退休金比例为8.2%、依靠家庭其它成员养老比例为86.2%、其它养老渠道为5.7%.另据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进行了一次性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领取离退休的比例为5.4%,领域社会养老金的比例为1.5%,两者合计达到6.9%.
三、城市养老保障体制的脆弱性
从名义上讲,城市养老基金的积累和发放是按照现收现付制加部分积累的个人账户相结合进行的。1997年养老体制改革对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不同管理办法,即“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制度前离退休的城镇职工(即“老人”),采取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退休金;对新制度前已经工作但不到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即“中人”),采取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新制度建立后部分按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发放养老金;对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新人”),采取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他(她)们的基础养老金,并按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发放养老金。新的制度设计旨在利用养老金社会统筹,解决新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的养老问题,即转轨成本问题。
但是,传统养老体制没有为基础养老金提供积累,新体制不得不面临着庞大养老金缺口的难题。《法制日报》2005年5月8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目前城市养老金缺口在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这个数据可能低估了养老金缺口的严重程度。世界银行估算养老金缺口3-4万亿元左右。如果假定在50年时间里分摊转轨成本,按3.7万亿缺口和平均利率为4%计算,每年分担的平均转轨成本将为1600亿元左右;如果利率提高到5%,每年的平均转轨成本将为1900亿元左右(孙祁祥,2001)。
就现实来看,城市养老金的积累和发放仍然采取现收现付制(见图3)。在面临企业缴费不足和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情况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使得只好挪用个人帐户积累来填补养老金缺口。新体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个人帐户“空账”问题,并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加重。1997年空账规模为140亿元,2000年上升到2000多亿。养老金拖欠容易诱发社会问题,国家迫于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来填补缺口。例如,2001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达982亿元,是1998年的5倍多。
制度设计缺陷是企业缺乏缴费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在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下,差额收缴和差额拨付制度使得社会统筹实际上变成一种企业间的直接转移支付。新的企业因为退休职工较少,不愿意缴费,拖欠、拒缴的现象时有发生。老的企业没有完全剥离由社会承担的保障责任,缴费之后负担企业负担过重。企业平均缴费率高达30%.如果企业逃避缴费,相当于获得了一笔丰厚的盈利。这是非国有企业不愿意加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原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大约占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80%左右。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无力缴纳保险费。保费收入减少使得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提高缴费率,从而导致一种恶性循环。
空账和预期收益率低同样削弱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积极性。在世界银行推荐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具有强制性,但其产权属于个人。中国没有明确个人账户的产权归属,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从而为社会统筹基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可能性。在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的情况下,为了减轻未来支付养老金压力,政府压低了个人账户基金的回报率。当基金回报率低于其机会成本时,拒缴偷逃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赵耀辉、徐建国,2000)。这样,个人账户不仅难以做实,而且也不利于个人缴费和个人账户积累。
从基金运作情况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回报率低。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负债中,银行存款和长期债券比例为53.9%,委托投资比例为35.8%.2001年到2003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回报率均低于3%,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回报率为3.3%.这都小于国际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长期债券平均6%的实际收益率。
1999年以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也没有大幅度提高覆盖范围。2004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只占城镇全部就业人员的46.3%,与1995年的水平(45.9%)基本持平。然而,城市人口结构变化却使得城市养老负担大幅度上升。1990年,城市离退休人员与城市职工数量比例为1:6.1,但2003年这个比例下降到了1:2.7.即使把未来年青农村转移劳动力计算在内,城市养老负担上升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可持续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三个条件(蔡昉、孟昕,2004):(1)一个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以支撑现有的退休人口;(2)一个有效率的税收体系,以把所有潜在的养老保险缴费足额收取上来;(3)一个有效且安全的基金管理和治理,以确保养老基金是被正确地投资并保值、增值的。上述分析表明,三个条件在中国都不存在,现收现付制未来无法为城市提供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四、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性
农村养老目前主要采取家庭养老模式。一个可持续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有较大的人口规模,以分享收入或分散风险;(2)家庭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维持生活水平;(3)家庭有良好的社会网络(如亲戚、邻里或朋友等),以抗御家庭难以承担的外部风险。
伴随社会转变和经济转型,农村家庭养老面临未曾遇到过的挑战。一是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推行之后,农村家庭类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农村家庭常住人口数量由1978年户均5.7人下降到2003年的4.1人。二是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加严重。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是7.5%,而城市只有6.4%.在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举家流动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迁移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再加上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难于与子女一起生活。加速城市化将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三是农村土地的收入和保障功能被不断削弱。虽然土地在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功能,但因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和产权不稳定不仅难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而且也难以发挥其收入保障功能。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依靠非农就业收入来源。四是农村社会网络的作用也在下降。例如,农户家庭之间的转移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由1980年的11.7%下降到2003年的3.7%.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无力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当农村家庭养老作用走向减弱的趋势下,就需要通过建立正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来作为其补充和替代,以便确保农村老年人在急剧的社会转变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实现老有所养。1998年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停滞甚至衰退,既有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管理混乱和保障程度低等问题,又有国家不愿意承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财政投入问题。政府一个重要判断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论断是不正确的。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1913、1919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中大部分国家最初没有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曾毅,2005)。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也存在着差别,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但同这些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平均农业劳动力比例、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比较,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但是的条件(杨燕绥等,2004)。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制约因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已经成熟。
从战略角度考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农村养老保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我国目前2/3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之后,政府理应将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心向农村转移。如果推迟建设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等到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再考虑这个问题,将会错过较好的建设时机。而且,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建设滞后,将加大农村“五保”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压力,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关键在于选择什么样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如果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积累制,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就不可能成为财政的包袱。
其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协调城乡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现实要求。9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种趋势在较长期的时期内都难以扭转。从长远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必须减少农民,减少农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样,意味着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选择在城市永久的住居生活。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平有序转移的前提条件。而养老保障是劳动力市场的支撑条件之一。在城市化过程中,不仅存在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而且也存在着如何为他们建设养老保障,并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对接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人口迁移将会把农村贫困问题带入城市,并在城市积累,影响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最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可以活化农村土地的要素功能,优化农村人口性别结构,推动农村发展。农村建立养老保险之后,通过它对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部分替代,可以促进农村土地向发挥生产要素功能方面进一步转化,加速农村土地流动和扩大规模经营。另外,农村养老保险也会减少农村家庭对“养儿防老”的依赖,从而降低对想要男孩的生育偏好,改善农村的性别比。
日本利用养老金政策调节劳动力和土地流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杨燕绥等,2004)。日本从1970年开始着手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一直到2002年,日本农民的国民年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老龄年金、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2002年之后,日本农民的养老保障由两部分组成: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等额给付金,但不含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农业劳动者年金(DC计划)。1970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规定,农民离开农业要全部转让土地经营权,在转让时获得一次性支付规定的补偿金,补偿金数量随着物价调整。这项政策不仅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福利,而且起到了鼓励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和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随着农村人口老化,日本在2002年实行了新的劳动者年金制度,开始鼓励农民留在土地,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就被取消。 五、老年贫困与养老保障
Rowntree(1901)把个人一生划分为五个阶段:儿童期、成年工作早期、父母期、子女长大后工作期、老年期,并指出在个人生命周期中有三个阶段即儿童期、父母期和老年期遭遇到贫困的风险最高。当个人进入老年并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收入创造活动便停止。如果个人在就业期间为养老做了必要准备,如储蓄和(或)参加养老保险,进入老年之后陷入贫困风险的概率将大大减低。相反,老年人口陷入贫困风险就会较高。
利用2000年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资料,王德文和张凯悌(2005)测算了中国老年贫困人口数量为921-1168万人,其中城镇数量为185-246万人、农村数量为736-922万人。老年贫困发生率为7.1-9.0%,其中城镇老年贫困发生率为4.2-5.5%、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为8.6-10.8%.
陷入贫困的老年人具有如下特征:城镇老年人如果是男性、年龄偏小、受教育程度较高、身体健康、婚姻状况维系较好、保障程度较好、非农业户口,贫困发生率较低。与此相反,女性、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健康状况不好、独居、保障程度差、农业户口,贫困发生率较高。农村老年人口的比较结果基本相似,但性别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
在控制了其它变量之后,计量分析结果表明:(1)女性反而比男性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小。(2)年龄变量对老年贫困的影响并不显著。(3)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等个人特征变量对老年贫困有显著正向作用。(4)城镇老年人参与劳动力市场对缓解贫困有一定作用,但农村老年人的作用则相反。(5)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对老年贫困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性别和年龄并不是导致老年贫困直接原因,而是附加在性别和年龄上的其它社会因素,如不同性别的受教育和保障状况、年青时收入创造差异和养老准备等,对老年贫困有重要影响。
如果缺少必要的养老保障支持,老年贫困的特殊性使得治理老年贫困的任务非常艰巨。老年人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之后,就立即失去了就业收入来源,当个人积蓄耗尽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老年贫困就转化为长期贫困。在这点上与其它人群贫困有着显著区别。而且,随着高龄老年人数量增加,高龄老年人的发病率较高带来了医疗费用支出需求和社会看护需求大幅度上升,疾病和收入保障不足等因素也会导致高龄老年人贫困发生率不断上升。因此,建立一套老有所养的保障体制,对于治理老年贫困非常重要。
六、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模式选择
养老是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在城乡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显示出潜在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对未来没有做好事先的充分准备。首先,政府和社会对于养老危机缺乏宣传,老百姓缺乏必要养老保险知识和养老准备,城市养老在相当大程度上对政府有强烈的依赖感。其次,城乡养老保障存在严重不平衡,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处于一个二元分割的状态,影响着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三,家庭观念改变和农村家庭人口规模下降,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遇到挑战。最后,城市实际退休年龄趋于大幅降低,加大了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由此可见,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无论在运行的可持续性上,还是在个人和家庭的参与上,都是非常脆弱的。
随着人口转变,2020年之后的20-30年中,中国社会的养老负担将提高到不堪承受的地步。中国200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7.5%,老年人口总数将会突破一亿大关;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2040年,中国将步入严重老龄化时期,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考虑到中国目前和未来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所提出的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主要表现为对养老保障需求的迅速增加。因此,有必要针对人口转变对城乡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消除城乡养老保障的脆弱性,对今后的养老安排做好充分准备。
建立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度是中国养老保障的出路。与现收现付制度相比,完全的个人积累式养老基金筹集和发放制度,能够通过建立强制性的个人账户,鼓励个人为年老时进行储蓄,通过个人承担风险的资本市场投资使养老基金得以保值和增值,并通过市场选择提高基金的管理和治理水平。这种制度选择不仅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城市养老体制转轨成本,而且还借助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可持续性的养老保障体系,为老龄化时代的养老做好准备。
对于城市养老保障制度而言,通过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过渡方式,利用现收现付积累的养老金将中人到2035年前后完全消化掉,届时新体制即可覆盖全部城镇就业者。按照这种向新的养老体制的过渡方式,从现在就开始为新人和中人建立起个人账户,真正步入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障体系,到2020年,养老负担率会比继续实行现收现付旧体制的情形大大降低,即从44%下降到32%.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将农村迁移劳动力吸纳到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并采取养老保障的新体制,2020年的养老负担率为25.3%;反之,如果把农村转移劳动力排斥在城市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并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制,到2020年的养老负担率达到44.2%.因此,农村劳动力吸纳到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可以提高中人的供养能力,实现城市养老体制的平稳过渡(蔡昉、孟昕,2004)。
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通过群众自愿和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不仅有利于调动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且也不会为让政府背负财政负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经验也证明这点。通过整合用于农村的财政资源和投入,国家目前是有条件继续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发展。例如,将对农业的间接补贴为对农民直接收入补贴,以及用于农村的各项扶贫资金进行整合,改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在农村就可以逐步建立起“个人帐户养老金+家庭供养(土地保障)+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做到人人养老有适度保障。同时,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将土地流转中使用权益补偿金转化为农民个人帐户的养老金账户,还可以将大大减轻国家提供低保的负担,并促进农村土地流动。在此基础上,积极实现养老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到最终实现社会养老。
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体制,为今后整合城乡养老体制提供了一个平台。在较长的时间内,城乡养老保障仍然顺着各自的轨迹向前发展。也就是,城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农村实行“土地保障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两个模式并行独立运作。随着这两个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通过个人账户的设计和管理,农民工和失土农民可以携带个人账户储蓄转入城保体系,与城市养老保障制度对接,这样,就可以为农民向城市转移提供一个通道。
参考文献
蔡昉、孟昕,2004:《人口转变、体制转轨与养老保障模式的可持续性》,《比较》第1期。
孙祁祥,2001:《“空帐”与转轨成本: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效应分析》,《经济研究》第5期,第20-27页。
赵耀辉、徐建国:《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转轨问题》,《改革》,2000年3期,第98-106页。
杨燕绥、赵建国、韩军平,2004:《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战略与管理》第2期
Rowntree,B.S.,1901.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 ,Macmillan.
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范文6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制度建设
一、绪论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2009年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是在我国“老农保”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开始实行的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的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采取多缴多得的方式,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规定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城市和农村居民进行的一项保险,也采取了多缴多得的方式,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背景
(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整理得出,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总人口从134091万人增长到136782万人;城镇化率也由49.95%增长到54.77%,其中2011年首次突破5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至2014年间,全国总人口共增加了2691万人,增长率为2%;城镇人口增加了7938万人,增长率为11.86%,这说明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且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压力增大
我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超过60周岁的人口达21242万人,比例为15.5%,远超10%;超过65周岁的人口达13755万人,比例为10.1%,超过7%,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老龄化程度已经非常严重。目前,“4-2-1”的家庭结构加上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年轻人身上养老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
(三)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弊端
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前实行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元化,使得农村与城市分离开来,容易形成城乡之间的鸿沟和差距;不利于保证社会公平,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制度,在缴费档次、方式、补贴和享受的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农村户口居民相比较于城市居民的待遇相对差一些。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问题
(一)全国统一难度大
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的经济差异比较大,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需要依靠财政来支持,但经济差距会导致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政府对此项政策实施不积极。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上,国家只给付有限的一部分资金,剩下部分是要由城乡居民个人来承担的,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居民想要适应城市的消费水平还是存在着一定难度。
(二)保障水平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最根本的目的是想要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体能过上基本生活,从而提升我国的福利水平。但是我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实际上这部分居民就是因为生活水平较低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而我国这一规定就导致真正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通过财政转移补贴的还是一些中等收入的群体,这就无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我国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55元调整到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并没有适应我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
(三)监督不规范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中,虽然对两种制度的并轨做出了说明,但是在很多具体实施的细节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实施方案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缺乏统一的规定管理监督就会导致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不彻底,甚至形式化。这就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还有可能会带来一些现象的发生,让城乡居民得不到真正的物质保障,从而使并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四)政策宣传不够,居民信心不足
我国很大一部分居民缺乏养老意识,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虽然提高了城乡居享受养老的公平性,但是由于部分居民对此项政策并不了解,所以参保意愿并不强烈,这就要归因于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在当代社会,生活节奏很快,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长,人们更多地追求当前的利益,而对于养老保险这种长远利益的追求并不积极,甚至很多人不以为然。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制度并轨以及养老保险作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平台,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看法,帮助城乡居民重拾对于养老保险的信心。政府还可以用讲座或是知识宣传等方式,让居民们认识到养老保险对于他们以后老年生活的重要性,转变他们只追求眼前利益的观念,加深他们对制度并轨的理解;可以设立咨询投诉热线,对于居民们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对参保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基金保值增值水平
我国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很狭窄,为了降低风险,保证稳定的收益,基本只是单一存到银行或是购买国债。虽然在《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中提出要按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但在落实过程中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对此做出相关规定。针对当前的情况,首先就要继续重视发展经济,只有经济水平的提高才能推动福利水平的提高。其次,政府可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以及福利彩票等事业,拓宽基金投资的渠道以及基金的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国家关于基金投资运营的统一规定,让全国各地的基金运营受到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减少甚至避免基金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法现象,从而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
(三)继续扩大养老金覆盖面
我国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存在着前提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就导致一部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难以得到养老的保障。在制度并轨的阶段,可以考虑取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让无法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老年人获得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补助,真正帮助他们得以生活,提升我国福利水平,满足真正处于贫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应该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要跟上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让基础养老金能够满足社会发展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提升参保人的满意度以及对养老保险的信心。
(四)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
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让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了解政策的变动以及相关规定,政府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政策做出更加全面的解释,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化平台也需要继续完善,让居民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参保,缴纳保费,查询相关个人信息及业务办理情况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居民参保更方便更及时,这就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参保人数增加,帮助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首先需要中央明确监管机构,由该机构统一规范和管理监督,要对各地的实行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对制度的并轨以及推行做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也需要确立自己的监管机构或是部门,明确划分好责权,对执行政策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让城乡居民都可以对当地政府的政策落实过程进行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制度实行的规范性。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渠道全面对政府进行监督,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旧农保中政府不投入的情况,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成为了我国“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虽然在两项制度并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国制度并轨推行过程还是较为顺利的。我们应继续深入探索研究制度并轨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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