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1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市民[2011]165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年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装磺、加油、更换轮胎,办公用品及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予以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见附表),并将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有关要求
1.政府采购各定点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协认条款,按协议规定的优惠率或优惠价格给予优惠,提高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更不允许采取其他手段减少或变通减少优惠率及优惠价格。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埋中心要在区监察局牵头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或协议行为的,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严格按照协议中载明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没收违规所得,给予经济处罚。
2.在定点执行期间,对区内新发展的相关企业,其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明显高于定点采购单位平均水平,且企业主动提出定点采购申请的,由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确定。
3.定点试用单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申请,有关部门验收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可转为正式定点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用定点资格。
二、采购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
区政府办公室宿豫政发[*]9号文中关于《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继续执行。各单位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物品的发票,其报销手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中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未设限额的和设限额的采购发票,须附《宿豫区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第三联、(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第二联和《宿豫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第二联,方可报销。
2.分散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限额以内的物品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到定点单位采购,其发票须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3.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装磺、加油和更换轮胎的发票,由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宿豫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发票审核专用章”,同时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三、资金支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未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绘供应商。采购单位不论是否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凡申请集中采购采购的都必足额落实采购资金后才能申请采购。
四、违规责任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3
一、公车使用
第一条公车使用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方法,应明确办公室或专门科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须填写《单位车辆使用申请表》,根据登记审批先后顺序及办理事情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并尽可能将同一时间、同一路线的用车人合并安排。在市域内申请使用公务车辆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市域外申请使用公务车辆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条公务车辆不得作为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非车改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应由专(兼)职驾驶员开车,驾驶员本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将车辆私自出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外协工作需要使用公车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郊游、度假、娱乐和办私事等,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公车的,须经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五条对已享受车贴工作人员,不安排公务用车,因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及在市域外办理公务经批准可以使用公务车辆。因公务需要在市域外使用自备车的,则按照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汽油费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第六条对未享受车贴工作人员因公务在市域外使用自备车的,则按照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汽油费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市域内因公务使用自备车的,油费补贴另行制定。
第七条非工作日和非工作时间无派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确因特殊公务需要,车辆临时停放在单位外过夜的,需事先报告车辆统一管理部门。
第八条车辆用油采用“油卡”充值加油制,充值后的油卡由驾驶员本人领取并妥善保管,并限车、限油品种专用,不得作为他用,更不能为他人车辆加油。油耗由车辆统一管理部门根据里程数每月核算一次,全年汇总,作为对驾驶员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公车行驶过路、过桥费由驾驶员每月根据派车指令出车线路按日认真填写车辆过路、过桥清单,由车辆统一管理部门按派车单审查核对,按实列支。驾驶员不得替他人或外单位报支过路过桥费。
第十条考虑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节假日因公务出车的,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予以加班补贴,市域内每天50元,市域外每天80元,加班补贴含财政规定的住勤补助。
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由车辆统一管理部门专人扎口管理,按市财政部门规定实行定点修理和车辆保险,计划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时,须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流转实施修理,大修必须与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流程:由驾驶员申请,车辆统一管理部门会同去修理厂认定修理项目,修理完毕驾驶员带回已验收签字的修理清单第二联交办公室审核,修理厂按期开具正式修理发票并连同有驾驶员已签字的第一联修理清单送办公室办理结账手续,手续不完备的财务不予列支。
第十三条车辆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告知车辆统一管理部门,就近所在地从简修理,返回后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向车辆统一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提交修理凭证予以确认。
三、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行车”的理念,严格遵守交通行车规则,谨慎驾驶,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对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开车,禁止无证驾驶,酒后开车一切责任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私自用车或未经许可私自出车而发生的车辆事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违纪责任。
四、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对当月未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给予200元/月的安全奖,对车辆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超过50%及以上责任的,修理费用600元及以上的则扣除驾驶员当月的安全奖,超过1000元扣除2个月安全奖,超过3000元扣除3个月安全奖。
第十八条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专职驾驶员进行奖励,全年安全行车1~2万公里奖励500元,2~3万公里奖励800元,3万公里以上奖励1500元。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自觉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调度、服从管理,下班后、节假日若因公务用车应服从安排,对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纳入能力作风建设考核,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第三、四、七、八、九、十五条的,按局能力作风考核奖惩规定执行。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4
第二条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性机关事务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省直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市、县、自治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全省各级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 全省各级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依法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始采购。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在技术、服务、性能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采购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将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同级政府和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职责范围以及政府委托管理的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七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由本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机关的资产。
第十八条 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或者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具备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与使用情况清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统一纳入预算安排。项目达到立项标准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初审,报本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安排初审意见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立项;项目未达到立项标准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养护,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者业务发展等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
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定期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财政部门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施编制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拟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本级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责和权力、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或者利用职权非法取得钱财和受人贿赂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5
1、局机关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主要是指对车辆的资料、维修、规费(保险、养路费等)、油料、用车里程等管理,以及车辆调度、年检、年审、申请报废和车辆更新等。
2、车辆实行定员负责制,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车驾驶员为责任人,必须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车辆保养情况,保持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
3、为保证车辆安全,车辆实行入库管理,在夜间、节假日和平时不出车时,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修理。车辆修理前应填写《统计局车辆修理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5、严格执行《县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因违反规定驾驶公务车辆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1、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统一管理调度。局内各科室(队、中心)公务用车,办公室负责人应向分管办公室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派车。
2、局机关车辆用于局内的公务活动,主要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局领导工作用车采取相对固定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保障;各科室(队、中心)公务用车视可能和需要予以安排,但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
3、局机关干部在县内的工作用车,由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机关干部到市局或市各县(市、区)参加会议等工作用车,二人及以上参加的,需提前一填写《车辆派遣申请单》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机关干部到省内各市县参加会议等工作用车,二人及以上参加的,需提前两填写《车辆派遣申请单》报办公室,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老干部参加本局开会或其他集体活动和局机关干部因急病需用车的,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
5、局机关干部因私事确需用车者,在车辆调度允许的情况下,经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临时安排用车,并按有关规定交纳汽油费及其它费用。
6、非办公室派遣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车辆去向。凡出市或出借车辆,须经局长同意。
三、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保证行车安全。坚持文明驾驶,礼貌待人,不以车谋私。
2、认真做好车辆的“三查”工作(即出车前、行驶中、回库后),必须保持完成本次任务足够的燃料,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备胎。
3、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随时保障通讯畅通,积极完成各项出车任务。
4、爱护车辆,勤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遵守纪律,严守秘密。驾驶员在执行任务中,涉及统计调查等相关保密事项和领导与有关人员的谈话内容,不准泄露。严于律己,自觉维护统计局的集体形象。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出车,严禁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
7、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的,必须事先报办公室以及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计局车辆修理审批表》,经局长批准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对违反管理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其他
1、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2、对在车辆维修、保养、购买、使用油料中作弊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车辆用油,县内实行定点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出长途前应做好车辆检查和加油等准备工作。每季度一次对每辆车的油料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6
一、建立实施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机构
按照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要求,及时成立了市粮食局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3位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本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组书记、局长是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第一责任人,对执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负总责。为全面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设立了“市粮食局实施行政绩效、行政成本控制”、“市粮食局实施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两个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两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科室抽调组成。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完成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的方案制定、拟定阶段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阶段推进工作、做好实施考核有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为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打好基础。
二、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开展各种形式学习培训
一是按照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粮食局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二是按照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要求,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推进计划等内容。三是分工负责,明确科室职能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使实施四项制度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培训,在参加全省视频培训学习的基础上,我局结合传达贯彻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会议精神,首先组织副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其次,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重点宣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要求全面了解,局领导反复强调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求副科长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推行、带头执行好四项制度,使全局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三、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在全局各科室全面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合理安排费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市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按机构编制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不擅自设立机构,不超编进人,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以虚报人员等冒领财政资金。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1.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确保实现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现零增长。2.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做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车辆编制类型。3.进一步加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涉及公务车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审批。4.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制度,节约财政资金。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总体要求:年会议、庆典、论坛经费在会议、庆典、论坛经费支出基础上压缩20%。
1.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严格会议庆典论坛审批制度。除法定会议庆典论坛外,实行会议庆典论坛一支笔审批。
2.严格执行各种会议经费预算制度,凡我局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要作出会议开支经费预算经过行政领导班子批准,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造成铺张浪费。
3.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按照庆典论坛规格规模及影响,事先报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支出。
4.严格执行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饭店制度,市内本部门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选择收费标准不高的地方安排,力求做到钱要花得少、事情要办好,不得挪用其他不能用于会议支出的项目预算经费开支会议费。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活动。201o年,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活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的基础上出国、出境经费实现零增长,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1.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我局凡组织因公出国、出境考察活动,事先报市政府批准。同时,不得审批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团组,一律不得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实现经费审批和团组计划双控,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因公出国、出境部门内部审批管理。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均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3.严格控制出省考察,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年,严格控制出省学习考察活动,严禁组织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学习考察活动,切实减少出省考察团组和人数。凡出省考察必须事先制定考察计划,实行一支笔审批。坚决制止各种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线路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开支。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1.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年,一律不安排新建局机关的办公楼和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2.一律不安排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置换局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3.严格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年以内,不安排资金大规模的维修改造机关办公楼及相关公共设施或场所。
(六)严格控制机关办公设备更新和控制各种费用开支。机关办公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我局有限的工作经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行为,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努力提高机关办公效益。
1.年内,一律不更新办公用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常用办公用品要实行严格管理,做到精打细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采购。
2.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办公,有效减少办公耗用纸张,确需制作纸质文件资料的必须双面印制,有效控制纸张的耗费。
3.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人员和出差时间,有效压缩出差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局党组从年4月1日起,凡在市辖区内出差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的规定。
4.继续贯彻执行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大力节约用水用电,压缩费用支出,努力降低机关办公成本,实现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