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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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药品质量安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监管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070-02

药品与健康直接相关,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农村地区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对基本药物需求量大;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保障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既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需要,也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要求。自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就高度重视基本药物质量。但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很多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仍存在诸多问题。

1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江西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现状,课题组于2011年对江西省40个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与监督网络建设示范县的79个卫生院、8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存在过期失效基本药物

过期失效药不仅不能治病,反倒会延误病情,甚至直接损害服药者健康。但是调查显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过期失效药。2011年,2家乡镇卫生院存在过期失效药物,占2.53%;4家村卫生室存在过期失效药物,占5%。

1.2基本药物购进验收不规范

医疗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药品购销合同的约定,对购进药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以购进。2011年中无记录、记录不全的乡镇卫生院有4所、村卫生室4所。

1.3基本药物陈列不规范

部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陈列混乱,导致交叉串味等多种问题,药品存在变质风险[1]:2011年摆放不整齐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有2所。

1.4基本药物储存、养护不到位

药品具有一定的理化、生物特性,就其质量的稳定性而言,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储存条件。但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储存药品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问题。2011年,不符合规定的乡镇卫生院14家,占17.72%;村卫生室15家,占18.75%;温湿度记录不全的乡镇卫生院8所,占10.13%;村卫生室22所,占27.5%。

1.5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基础。但是调查显示,当前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不健全问题。2011年,3所乡镇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制度不全,现场抽查的2400个品规的药品中,149个品规的产品在现场未找到配送协议。同时,有制度者也主要是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规章制度,只是流于形式的张贴、悬挂,既缺乏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也不到位。

2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2.1外部监管缺陷

2.1.1专职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相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从事工作的复杂程度、面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手明显不足。一是数量不足。若按50%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药品监督管理计算,2011年调查的40个示范县从事药品监管的人员只有160人左右,平均每个在编人员负责72.2个登记在册的监管对象、至少150人,还不包括游医药贩、医药代表等难以计量的人员。二是结构缺陷。2011年40个示范县员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52.81%;医药相关专业人员仅占53.09%,法律专业仅占11.8%。

2.1.2社会监管力量不足。个别领导和部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虽然江西省建立了乡镇协管员与村信息员(简称“两员”)制度,并实现“两员”全覆盖,即乡乡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但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督工作不规范、投入不足与激励不到位等原因,“两员”积极性不高,制度仍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2]。

2.1.3监管主体多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制涉及药监、卫生、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容易出现相互推诿,降低监管效率、效果。尤其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负有直接监管职责,且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有一定历史渊源,这就容易产生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以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真正对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2.2医疗机构内部问题

2.2.1人员意识与素质欠缺

一是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欠缺。当前,正规院校毕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基本都在较高等级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中经过系统专业学习的药学人员较少,且业务知识缺乏、水平不高,意识淡薄,质量鉴别能力差。

二是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识淡漠。医疗机构负责人存在“重医轻药”思想,忽视药学人员引进、激励与培训,加剧了药学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2.2.2制度不健全与执行不到位

由于意识淡漠,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相关制度,或者有制度也不能有效执行,药品管理比较混乱。同时,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上,尤其是罚则的支持,药监部门对此也仅能给予警告或责令整改,起不到震慑作用。

2.2.3设备设施不足

由于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条件无法达标。基层医改开始后,各地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入不断增多,规范药房建设持续推进,药品储存、养护等设备设施条件有所改变,但是仍有部分存在不合格现象。

2.3利益驱动与信息不对称

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药品质量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存在利益驱动[3]。主要是质量监督检查与保证体系需要一定的人、财、物投入,有经济利益追求的医疗机构势必具有逃避的主动性。当前,由于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只要不出现质量事故,往往是减少质量保证的投入,却得不到惩罚,结果是逃避的主动性被强化。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理应为用药安全负责。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如果存在监管成效低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监管懈怠。

同时,药品是专业性非常强的经验品,医患之间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无法直接判断药品的质量,只能依靠医务人员。在经济利益刺激下,这种信息不对称,就会使医疗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忽视药品质量的可能性增加。

3 保障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与宏观管理制度

一是修改与完善《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4]。对基本药物制度、召回、行业禁入、信用体系、电子监管、“两员”等新型监管方式加以规范;明确违规行为的罚则,强化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之间的关联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威慑力。二是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政策与制度。借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人员制度,完善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储存、养护规定,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制度。

3.2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水平。二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监管威慑,降低违规行为发生机率。三是强化源头监管[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保证企业严格按照GMP及生产工艺、配方要求生产药品;规范批发配送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群众基本需求和质量安全。四是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种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五是强化社会监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3.3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领导重视,将药品质量管理列于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中。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而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药学人员行为。三是严格流程管理,确保购进、验收、存放、配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引进或培养药学技术人员,提升药学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五是加大投入,改善基本药物环境。

3.4加强先进技术资源配置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二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为契机,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健全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信息网络,构筑药品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药品交易诚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三是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早发现、早控制,严防重大药品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爱军.加强医院药房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J].临床合理用药,2012,5(3C):160

[2] 郑先平,陈和利,袁杰等.“两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J].卫生经济研究,2007(4):45-46

[3] 王军永,王素珍,陈和利等.农村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质量信息不对称与监管策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8):588-590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2

一、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

(二)活动主题:“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完善制度与规范行为并重。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根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为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二)坚持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面梳理和排查民营医院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民营医院、查处虚假宣传是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重点内容。特别是社会办医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专科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坚持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民营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质控制度。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健全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民营医院全面梳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目录必须覆盖已开展的所有技术和手术,开展目录之外的技术、手术必须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制度的要求,并对国家级、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新评估和备案,全面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患者诊疗措施安全、有效、经济。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4.完善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各民营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产房、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等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时,程序合法。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营医院要在就诊大厅张贴或悬挂医疗机构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料目、职能科室设置,在相应的位置公布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以及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或摆设可以查询的相应设备,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能够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组织好医院的水、电、气、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房屋修建、院容卫生等工作。为保障节假日及夜间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医疗事件,提高医疗工作的内涵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增训并考核合格。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加强民营医院药事管理,改善药学服务模式,推进民营医院抗菌药物科学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重点加强民营医院品和的管理,保证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2.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参考相应疾病病种的临床路径,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3.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民营医院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中直接或间接的医疗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

4.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职能科室要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对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医疗质量信息数据开展内部验证并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3.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四早”,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敏感性、主动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对发热患者实行闭环管理。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陪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时一律予以留观。对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及时上报。加强疫情相关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满足正常医疗服务需要。

4.加强业务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活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6月。本阶段民营医疗机构要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12月。本阶段重点任务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9月。本阶段重点任务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营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民营医院给予表扬,树立模范和典型,带动和促进民营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0-12月)。县卫生健康委对各地“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我县树立的民营医院管理典型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院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民营医院要全面梳理自身工作,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要精准、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见底见效,确保“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并公开药品质量、价格、广告举报投诉电话。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从药人员管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管理追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或药学(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外部或内部均可)。

5.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县以下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中心卫生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

二、药品购进验收管理

1.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向供货单位索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购进进口药品时,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同时索取该批号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医疗机构对购进药品(包括接收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可以合二为一,但内容必须完整。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

1.医疗机构应当按批准的诊疗范围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配置的设施、设备能够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应设置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调控、监测设备,应设置离地10厘米地架。有冷藏药品的应设置冷库(冰箱)。

2.医疗机构的在库药品应当实行色标管理,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或待验标识牌)、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陈列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储存,设置“非药品区”;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医疗机构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发现温湿度超标,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发现有不合格药品、近效期(效期6个月内)及时记录,并将过期、变质、被污染等不合格药品及时移到不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及时做好报损和销毁,并记录。医疗机构还应对药品储存养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发现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药品调配使用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禁忌等事项,不得做虚假宣传。

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如有问题,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签字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卫生院(含)以上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每月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3.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置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4.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

拆零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5.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退货、换货处理。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护理质量管理;护理现状;建议

随着国家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医学模式的改变,人们实际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变化,护理质量管理也面临着持续改革和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基层医院的护理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从临床的优秀护士中提拔上来的,欠缺护理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因此,造成管理者在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不同程度地以经验管理为主[1~4],缺乏科学的管理知识,有可能造成了管理工作的一些误差和缺陷。现在将本人在基层医院护理管理的感受程述于同行共同探讨。

1 护士待遇低,队伍不稳定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护士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院重医轻护,护士地位低,收入比医生少,但承担了诊疗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在一些医院甚至还承担了护工和清洁员的工作,造成护理人员心理不平衡,一些素质较高的护理人员在工作几年后都流失到其他岗位,在我院尤为严重,再继续教育后基本脱离了护理工作。

2 护理人员结构不呈梯队

由于护理人员的严重流失,造成了有经验有继续教育学历的护士转行,而临床上大多是刚毕业不久的学历较低经验少的年轻护士,除忙于常规治疗、护理外,外出进修学习机会很少,无法提高业务水平,抢救大批急、危、重患者时操作技术不过硬,观察病情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限。长时间在基层医院工作的护士,缺乏进取意识,对高标准,严要求的护理质量管理不能适应,使护理质量检查和质控也流于形式。基层医院人员结构不合理现象严重,医生和工勤人员多,而护士少,例如我院现有职工50余人,床位60张,而在岗的专职护士只有6人(其中有2名还是临聘人员),且护理队伍老龄化严重,平均年龄35岁,由于超编而无法招进护士,这无疑跟护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行不成人才梯队。

3 护理管理制度与实际上的工作难以匹配

患者作为一个多元体化的社会人,有着多种不同需求,而我们的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患者的需求。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普遍较差,不管是设备配置还是技术力量都难以满足人们更高的需求。因此导致患者动则就抓医院的辫子,要求索赔等,这无疑于给医院的工作更加的不利。因为一些媒体对医疗事故的不正确报道,加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条件的不相匹配,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出现。有些问题根本不是我们的治疗不当所导致,而是患者本身体质的原因,如一患者因早孕来我院就诊,我院医生按诊疗常规给予了人流手术,1个月后,因眼痛到华西医院就诊,诊断为视神经炎,因治疗花去了一些费用心里不舒服就来找我院的麻烦,问其原因说是术后20d因眼痛咨询过当时给她做手术的医生,医生说过可能没啥大问题,人流手术一般不会导致眼病,然而患者总认为是因为做人流术导致的,多次到医院取闹索赔,申请法律程序她又不愿意,医院就抱着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予以了适当的补偿,这无疑滋长了医闹心理,造成了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这也无益于医、护、患关系的正常化发展。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医务人员也只好用制度来约束人,人性化的服务意识就少了。

4 护理质量评价内容的设置与医院现有条件不相匹配

护理模式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护理质量管理要求实行整体化护理模式,统一推行"优质服务"理念,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匮乏,管理制度中缺乏灵活性和因地制宜性,从而无法实现"优质护理",因此在基层医疗机构整体化护理模式和优质服务工程也就形同虚设。加之基层病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与之沟通较困难,90%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和小孩。这类人群普遍知识缺乏,理解力差,又体弱多病更需要陪护,医院因护理人员的缺乏而应接不暇,一旦患者有个闪失,患者的亲人这时都会出现在医院找医院闹事,因此我们只好对无人陪护的患者(除急诊为重患者外)采取拒绝诊治方式来寻求自保,然而却又有违医院本身的救死扶伤原则,这些因素无疑予给护理工作带来了很的问题及难度。

5 总结

针对上述的护理工作现状,基层医院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患者的需求以及地域文化特色制定自己的护理服务质量体系,而不能盲目的以大医院的护理模式为模版照搬照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5.1提高护士地位,增加护士收入,稳定护理队伍 正真意义上的重视护理工作,经济分配上合理化、平等化,而不是工作时护理重要,提待遇时护理工作简乏。尊重护理工作,尊重护理人员。

5.2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结构 按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情况和医生的人数进行护理人员编制的设置,使之能达到最低比例要求,从而才能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正真实现优质化服务。

5.3护理行为的规范化是提高基层医院护理质量的前提 强化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术,规范护理行为是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环节,规范护理行为,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程序,能使护士在护理行为中逐渐形成,不、情、爱、笑、好、精、换、歉、忍、全,十字服务护理行为。规范护理行为,使护士通过规范纠正偏差,强化服务意识,从而达到提高护理质量的目的。

5.4修正质量评价标准,注重与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实效 管理者的检查方法和力度直接影响着护理效果,为此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方式应突出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模式,真正做到护理全程都为着患者的宗旨,围绕这个中心制定评价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把护理目标的重点内容放在患者最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上,在患者需求与管理制度冲突时,重新审视患者需求,处理好拓宽服务思路与规范服务观念,把患者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避免质量目标与患者的实际需求相脱节,让患者真正从质量管理中得到实惠。

5.5充分发挥护士长的管理职能 ①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护士长管理知识的学习,借鉴他人的管理经验,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使护理管理步入科学化管理。②护士长自身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能解决疑难问题。③护士长必需多次进行目标管理,护理部制定严格、细致的护理质控考核体系,采取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用质量控制标准检查、督促、指导,使规范化护理质量标准落到实处,渗透、贯穿、落实到每个护士全程工作中去,使护理质量管理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颖.提高医院护理临床师资队伍素质的思考[J].现代护理杂,2003,77:140.

[2]方芳,刘慧珠,郑雅芬.实施护理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的尝试[J].现代护理杂,2003,77:141.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5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 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

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__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 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文6

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