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1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2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了,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在一年中看到了新条例所带来的可喜改变。因为有了新的规定,老百姓面对医疗纠纷时“腰杆”变硬了;医生的防范风险意识强了;医疗鉴定的程序更透明、更公正了……原本有一点紧张而又有些微妙的医患关系也随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有了新的变化。

    患者有底 医患纠纷自有公道

    铁东区是我市大中型医院较为集中的地区,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素杰介绍说,自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民一庭接收的医患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刘庭长告诉记者,以往民一庭全年只能接到一两件医疗纠纷诉讼申请,但是自新条例实施后,一年间受理了近40件医疗纠纷案件,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由患方提起的诉讼。

    刘庭长分析说,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明显增加,并不是因为目前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以往增多,而是因为在新条例实施后,患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增强,同时,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让患者的诉讼申请更容易在法院立案。

    据刘庭长介绍,所谓举证倒置,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便将承担事故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患者可以不用四处奔波去搜集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并因为对医疗知识的匮乏、取证困难、举证不足等问题而导致无法立案。如今,患者只要证明在医院就医期间,发生了人身损害,就可以将医疗机构告上法庭。

    此外,患者可以复印病历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等多方面的变化,也让百姓在和医院打官司时,心里有了踏实的感觉。

    医生谨慎 防范事故意识增强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实施后,有一部分医生认为,新条例中有很多规定都是倾向于患者的,尤其是举证倒置等规定,简直“把医生逼到了死角”,甚至有医生认为,新条例已经成了医院工作的“紧箍咒”,为了自我保护,有的医生很有可能会回避一些疑难杂症,拒绝高风险手术。这不仅会增加患者的治疗费用,而且将阻碍医学的发展。

    而有关专家认为,新条例有利于使医生更加严格地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只要按诊疗常规办事,新条例不但不是“紧箍咒”,而且还会成为医生的“护身符”。市医学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医学会和各医疗机构也多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医生依法行医,医生们开始注意防范医疗事故的意识加强。比如,医生在书写病志时,要内容完整、及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手术之前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手术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等;在进行肢体处置时,要尊重患者的意愿,注意与患者的沟通。医务人员在有意识地依法行医过程中,一些医疗纠纷也就随之减少。

    专家任重 鉴定要用事实说话

    “自选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那一刻,我感觉到了我身上的重担。”一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去年8月末,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我市医学会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该专家库共设置38个学科专业,由358名医学专家组成,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们鉴定出的鉴定结果将成为法庭上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因此,他们手中的那支笔的分量格外重。

    这位专家说,处在这个位置上,每次参加医疗鉴定时,他都感觉很有压力。一方面,各医院为了防范医疗事故,都做出了一些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医生进行严厉处罚的规定,有的医生甚至会因此而与自己的职业生涯告别,因此,如果负责鉴定的专家出了差错,会影响到当事医生的事业和前途;另一方面,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经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有的伤害甚至将影响其一生幸福,有的患者在治病时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随之而来的一场官司更可能让他们倾家荡产,所以,鉴定的公正性对他们来说也是至关重要。来自医患两方面的客观情况和职业道德,让他不能去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在心中放上了一台“天平”。这位专家说,“在做医疗鉴定时,我只能用事实说话,才能让我的内心不受谴责。只要我认为我的笔是公正的,即使得罪一些人,我也无愧于心。”

    据这位专家介绍,医疗技术鉴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专家组分析讨论后,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如果患者或医院不服他们做出的鉴定,可以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违背事实的鉴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谁也不敢去碰这根“高压线”。

    法律公正 医生患者关系平等

    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了,一时间让医生有种惴惴不安的感觉,甚至感觉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倾斜了。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3

新的《护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护理行政法规,此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护理安全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对健康医疗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医疗机构的管理与护理人员提供一流技术与服务的同时,应最大限度的降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护理的安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度,降低责任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以新条例为准绳,提高护理素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以及医疗保健需求水准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护士作为直接责任者或作为被投诉人对象的医疗纠纷在不断的增加,尤其是综合内科危重病人多,老年病人多,是易发生医疗纠纷的高风险科室之一。因此必需找出可能出现风险的微小苗头,对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投诉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护理常规是防范护理缺陷的最基本保证,护士必须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掌握护理常规,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在进行护理活动中及时纠正违规的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 必需加强护士自身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及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

我院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及技能考核,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1)我院每年年底进行理论及操作考核,高、低年资各为一组,评出全院前6名,科室总成绩前3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大家的学习意识;(2)5.12组织护理心得演讲,知识抢答,技能比武等丰富大家的文化生活;(3)每周护士长对基础与专业知识进行提问,每月进行科室月考;(4)护理部下科室抽考。只有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有效地指导康复训练,真正提高护理水平。

2 加强护理管理及提倡相互协作

护士长是基层的管理者,必须将护理安全管理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合理排班,高、低年资护士合理搭配,节假日尤为重要。加强带教的责任心,带教老师对护生要真正做到放手不放眼。应用管理手段,合理分工,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有利于护理安全[1]。鼓励护士间的相互协作精神尤为重要。要求鼓励和培养护士间的团队精神,倡导在繁忙工作中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弥补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2]。

3 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安全责任感

护士值班巡房时,如发现病人不在病床上,应先到洗手间察看,到病人可能活动的地方察看,做到对所有住院病人的动态和病情掌握心中有数,尤其重视夜间的巡视。在日常的病房巡视中,护士应养成敏锐的安全触觉和提高随机安全宣教的能力[3]。

4 重视护理文书的准确及及时的书写

护理文书是真实记载病人病情和护理措施的客观资料,是医疗诉讼中的法律依据,护理记录等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是病人可复印的资料,因此书写必须真实、准确。要做到准确描述必须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病情观察能力,避免与医疗文书不一致,避免对重要观察数值进行改错,避免出现非专业术语。

5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技巧

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 进行护患沟通、情感沟通,接待病人及家属要热情真诚、态度和蔼。在交流中,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对护士信任,产生安全感。配合医生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必要的解释,避免套用生硬的医学术语,使其对病情危险性与各种检查的必要性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对不良预后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将各种操作的必要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作简明扼要的解释,可能的情况下由患者或家属决定是否接受,避免因沟通不当引发纠纷。

6 尊重病人隐私

我院已对《条例》有关保护患者隐私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如规定护士在为住院患者打针换药过程中,必须把挂帘拉上与其他患者隔开;护士与护士之间交接班时只能谈及患者护理工作方面的事宜;患者本人的某些生理特征护士不能告诉其他住院患者;未经允许患者的所有医、护信息护士不能向外泄漏等。此外,在护士教学上也强化了保护患者隐私教育的内容,促使护士尊重、关心、爱护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不仅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而且有利于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真正为患者营造一个更放心、称心的医疗环境,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4]。

为了更好维护护理人员的权益,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需深入学习新《护士条例》,做好医疗护理安全工作。其中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是前提,加强防范是关键,提高素质,技术,经验是核心,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是基础。这些就要求护士必须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时对护理工作中有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与病人协商并共同分析利弊,尊重病人的意愿,满足病人的诊治要求,使病人在理解、配合、支持的情况下,主动接受风险、承担风险,从而密切护患关系,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护理工作将按照,《护士条例》中规定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这对我院加强护理队伍建设,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增进和谐的医患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进一步保证了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文 慧.浅谈护理安全与缺陷防范[J].实用医用杂志,2006,13(13):2369~2370.

[2] 郑 洁.浅谈《护士条例》在临床上护理工作中的推广及意义[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8.12.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 产房;防范;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8(c)-165-01

孕产妇是一些在生理和心理上处于特殊状态的群体,对她们的工作不同于其他病人,既关系到孕产妇自身健康和家庭幸福,又关系到社会人口质量。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已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部分产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发生。防范产房医疗纠纷发生已刻不容缓。本人从事产房工作十余年,对于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如下几点体会:

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模式及医疗卫生法相对落后的影响,医疗人员不了解、不关心国家法律法规与医疗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较易发生医疗纠纷。只有增强法律意识,组织产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对已发生的差错和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2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是保证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

现在产科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产房工作人员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把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防止纠纷的发生。

产前检查认真、细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生反映,并及时处理,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产妇及家属的配合。语言诚恳、态度温和,切忌使用反问、讥讽、嘲笑的话语。阴道检查仔细、手法轻柔,避免重复、长时间的操作。

待产过程中严密观察产妇的一般情况及产程进展,如胎心、宫缩、血压、宫口开大情况,准确判断产程是否在正常范围,并及时记录。随时和孕产妇及家属沟通,使其了解产程进展、胎儿安危,鼓励产妇进食,尽量谈论轻松的话题,给予家属适当的关怀,使其克服焦虑、恐惧不安的情绪。

做好分娩的充分估计,对会阴弹性好、产力好、胎儿小的产妇,要做好接生的准备,避免新生儿分娩到产床上;对会阴弹性差的产妇行会阴侧切,使用正确的手法保护会阴,防止Ⅲ度会阴裂伤的发生;娩前后肩时要手法轻柔,避免用力不当造成新生儿锁骨骨折。

新生儿出生后,让产妇确认性别,盖好足印,戴好手圈,仔细检查外观有无畸形,若有畸形,要如实告知产妇及家属,病历上详细记录并签字。

胎盘娩出后,仔细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是否有副胎盘。若有缺损及粗糙面,应请示医生行清宫术,若不行清宫术,须详细记录缺损、粗糙面积,告知产妇并签字。

产科病历书写规范、真实。产科病历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书写要准确、完整、及时;病历记录不能缺项、漏项、涂改;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特别是催产素要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和禁忌证;新生儿病历书写要真实、客观、不涂改。

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更新服务观念,树立“以孕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建立孕产妇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5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如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此外,也应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医务人员除了职业上的特殊性以外,他们与其他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自身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有些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出口、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影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医疗秩序。对此,也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责任者予以应有的惩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转贴于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关于医患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医疗工作的“行善”、“行仁”行为,赋予了医生对患者的干涉权(只要医生认为其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医生在医疗工作中,也习惯于表现出“居高临下”、“以我为主”的家长式作风和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现代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应高于最佳利益原则(这对医生的干涉权是一种限制),患者自主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以要求对病情的知情权、治疗知情权和费用知情权为基础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和顺应这种进步,这可能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要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对在岗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通过不断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教育;(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3)医德规范教育;(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7)最新医学知识,前沿医疗技术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一般以一个聘任期为单位)内必须积满一定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范文6

(科室整改备案)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与患者缺乏有效的沟通。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患方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2)、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3)、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时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里不能体现,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整改意见:(1)、不断提升医疗水平。狠抓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夯实业务建设基础,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3)、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要求依法行医,照章办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人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