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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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1

从该条款的规定来分析,可以把该条款的大意概括为“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这里规定的争议主体退休职工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的对象或者争议的标的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笔者认为在争议的标的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其他社会保险费”与起前面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并列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出现在一个语句中是错误的。

首先,这里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按原文的意思这里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中所指的其他社会保险,应该是指除前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是,该语句中前三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而最后一项却是“其他社会保险费”,把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险费同时作为追索的对象,实际上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保险待遇和保险费是两个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保险待遇和保险金在一定程度是意思是相同的,其细微的差别在于保险金仅指货币,而保险待遇则还可能包括非货币的待遇(如工伤职工获得一定的护理待遇等),但它们与保险费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则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出现保险责任的事由时,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给付的待遇。通俗讲,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支付的钱,而保险金则是受益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应获得的保险待遇,是支付保险费后得到的回报。我们平时讲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三金”“五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而是缴纳保险费。

其次,劳动者只享有追索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没有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既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没有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当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但绝不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有权得到社会保险费的是国家,而不是劳动者。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特别强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以,追索社会保险金(或者保险待遇)才是劳动者的权利。《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所追索的前四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都属于保险待遇的范畴,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为了防止不能穷尽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在列举了三项保险待遇后,用“其他”进行补充概括。当然这种概括应该是对前述三项保险待遇以外的其他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的概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却使用了“其他社会保险费”这一概念,显然与前面所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相一致。

第三,如果认为这里的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并无错误的话,那该条款的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就存在这样的疑问了,为什么只规定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案件,却没有规定追索其他保险待遇也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规定只有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而追索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却不属于劳动争议?这里同时使用保险费和保险待遇的概念,都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其思维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第四,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认为并不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为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是劳动者不能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获得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应的待遇。《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所体现的正是这样的意思,即如果原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保险待遇,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是,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应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所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也就是说,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社会保险费归劳动者所有。既然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征缴,而且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那当然就没有必要再由劳动者以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当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责。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这就使得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深度都需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肩负着提高人才水平技术的重要任务。但是,在实施高校教育的同时,学校仍然存在一些违纪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将会对学生的成长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2实施高校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在高校教学中开展法律教育工作,能够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素质,这样就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教育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概念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是适应当代青年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是用来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用来惩罚罪犯,自然就会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就需要开展有效的法律教育。加强高校的法律教育,能够有效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得他们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3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3.1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大学生正处于一个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阶段,但许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还比较薄弱,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比较片面的,对法律的理解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对比较被动,对法律研究和内部需求还缺乏一定的研究,高校法律教育的的环境和学校的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学生没有意识到法律的实际作用,没有感觉到学习法律知识是自己进行生存的必要,甚至一些学生认为法律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

3.2高校法律教育的教学效果不明显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许多法律教师一直是按照以前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更多的只是灌输式的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把课堂变成了老师展示的地方,以便教学过程中必然会显得枯燥乏味。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将会直接导致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不高,这样就更不会谈学生受到法律教育的影响了。一些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其中大多是采取一种敷衍的态度,对法律的认识还只是比较浅薄,不能够将学习法律知识和生活实际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就很难用法律来调节他们的学习行为。

3.3高校法律教育的说服力不强高校的管理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许多学校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并且逐渐意识到加强学校管理的必要性。许多高校由于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因素的干扰、学校的管理机制和系统不够完善,管理方法不灵活等。总是存在一些学生违反了纪律、违反法律的现象,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不严格,甚至只是采取简单的方法进行惩罚,所以很容易出现一些纪律事件还没有得到处理,另一些纪律情况就会再次发生。学校在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其说服力和法律效应还不明显,不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

4加强高校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

4.1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开展法律教育大多数大学生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学生还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再加上法律教育的内容比较空,而且比较大,学生自然就会联想到法律教育就是政治教育的延伸。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灵活的教育方法,并且从学生的实际生活进行出发,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如开展社会调查、参观监狱、创建模拟法庭等,学校还可以设立法律广播节目,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获得法律经验,了解法律的含义。通过这些方法,不仅能够使得学生将法律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结合,还能够丰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对法律效果和社会价值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提高法律教育的教学效果。

4.2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为了能够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高校作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场所,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对于提高学校法律教育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这样不仅有利于学校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法律教育的效果。法律教育过程中需要采用创新的教育方法,通过灵活和创新的教育手段,能够让学生改变以往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将自身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生存当中只有用使用这种方式,才能够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4.3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仅仅由于课堂教育是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应该需要学校和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校企合作进行管理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法律教育的效果能够得到体现。学校内部管理井井有条,整个学校的环境和氛围都是和谐的,这样就有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学校的管理人员加强学校内部的管理,重要就是需要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进行内部管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合法化,学生就能够体验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5总结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新形势 财务人员 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而当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差距,法律意识、原则性、责任感以及敢于与违法违纪现象抗争的勇气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新形势下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财务工作是指在国家法律、制度的指导下,按照资金运动规律运用和管理单位资金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包括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等等。财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甚至一个微小的失误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形式的财务犯罪、腐败逐渐增多;新的财务准则、财务制度及其相关的规定不断出台,经济纠纷的外部形态也不断翻新,财务人员对工作中必须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局面,极大地限制了企业依法理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应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学习财经政策法规,依法理财、规范财务行为,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途径

根据财务工作的职业特征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有以下三种:

1.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

财务工作与经济利益联系最为密切,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财务人员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严格遵守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而财务人员在选择财务职业之前,对此就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坚持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财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内在精神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财务行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努力做一个品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一尘不染的执法者,为企业财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加大法律培训的力度

据了解,企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往往不是因他们缺乏财务专业知识造成的,正是由于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意识以及缺少适宜、详细的规范指引造成的。这与我国财务法规培训力度不够有重大关系。为了能够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大经济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目前,针对财务人员培训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岗前培训,另一种是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一般是在校学习的形式,在这一阶段,财务人员将会系统地学习相关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如《税法》、《经济法》等等,但因为这样的学习缺乏实践操练,往往是纸上谈兵,效果不甚理想;在职培训是指财务人员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继续学习,这种学习因为有实践经验,效果较好,但学习时间受到限制,这就需要所在单位及领导提高对财务人员培训的重视,为财务人员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上两种培训方式各有利弊,只有扬长避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财务人员既能在岗前培训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又能在今后的培训中继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等知识,尤其是要懂得与财务业务密切相关的证券、金融、保险、税收、贸易等经济法律知识,对财务人员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更好为经济活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是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财经法规是经济工作的准则,健全的财经法规是制止和防范财务人员利用经济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财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职务犯罪的保证。涉及企业财务管理的经济法律规范必须加强和完善。就经济监管系统建设而言,不但要促进企业内部财政体系的监督和审计,更应尽快完善和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同时,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等国家经济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财务准则、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以约束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规定具体的惩治措施,根本上加大对职务犯罪地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真正使经济法律法规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高压线,督促财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

三、结语

要充分重视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通过在职培训、自我修炼、法律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务队伍的培养,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需要。总而言之,新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从思想观念、财务管理和实践、财务模式等应用上进行创新,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牛如照.企业财务管理概论[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2]李庆霭.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也在不断变化,带给企业丰厚回报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的特征是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是可以控制的;商业风险的特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因此不能控制;而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因此也不能被控制。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变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内部没有根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或者违反法律,同样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换句话说,企业可能承担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谓的法律风险。

广义方面,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企业所存在的商业、财务、人事、决策等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风险都是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在企业运行中所出现的运营风险最后都是依靠国家法律进行调整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牵扯到的个人、企业自身、社会、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最终造成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目前,很多企业不能正确估计或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因此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严重时甚至可以毁灭一个企业。

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

1.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大力支持法律事务

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风险,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是整个企业的核心所在,必须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转变认为法律事务无关紧要且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大力支持法律事务,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融入法律风险意识,使企业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就是拥有法律意识,还要求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也就是要拥有管理意识。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法务控制的方法加强对中间管理层和具体业务的控制,同时,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确的财务预算,确保法律控制环节能够正常运作。

2.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和权力制约

企业内部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包括监督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建设,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和各机构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并注意加强监督企业管理层,防止其滥用权力,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企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特点,用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相关规定,同时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合理合法性,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严重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真贯彻实行规章制度,同时不能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设立专门管理合同的部门,主要承担指导、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合同采用划块、分级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最终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签订、实行、考核以及纠纷处理等过程。

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例如:与技术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才流动导致的企业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要积极应对外部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提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侵犯行为,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5.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业与职工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企业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业劳动制度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所做处理而引发的。因此,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运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查和修改当前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

6.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履行职责

有些企业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是要有专业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同时要确保其切实履行职责,例如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提供相关调查报告,经济、民事纠纷并进行和解、调解,办理各类公证等。企业要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达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三、总结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在企业的管理层,只有管理者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的引导全体职工参与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要关注自身内外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企业内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使企业能够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

参考文献:

[1]常玉霞.论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9(24).

[2]马清彪.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05).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 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护理纠纷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及家属对就医的正当权益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也不断重视。受法律问题和护士角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护理人员稍有疏忽,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投诉,造成护患之间的矛盾和护理纠纷[1]。一旦引起纠纷,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低估的。因此,

护理人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1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1 加强职业教育知识学习 护理职业是人类崇高的事业,救人于危难之中,是一项责任重大的服务性工作。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精通护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做到精益求精,不断学习各种新知识,认清医护关系,分清职责。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如患者病情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慎重,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后,应尽快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及当时的情况等,医生也应及时补上书面医嘱,医生如有遗忘,护士应提醒及时补写书面医嘱。

1.2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安全意识,护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安全问题,时刻把好医疗护理安全关。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医疗护理安全管理措施,重视对护理工作中不安全信息的反馈,强化护理安全的超前管理意识,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3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制定护理风险防范预案,完善护理制度,护理人员要有严密求实的质疑能力和分析推理技巧,能在解决患者疾病的同时,给予患者生理、心理等健康问题的各种护理方法中选择最优方法实施并评价。在做每项治疗护理操作前,均应向患者交待清楚用药的目的,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应做到慎独,注重细节护理,检查预防为主的方针,抓苗头、堵漏洞,防患于未然,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患者和自己的权益[2]。

2 端正服务态度

2.1 端正服务态度 “以病人为中心”,把好“第一印象关”,给患者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一个甜美的微笑,一句真诚的问候,都会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使患者更好地阐述病史,对症治疗。用诚恳的态度与患者交流,掌握患者的心理需求,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使他们心理平衡、情绪稳定,以愉快的心情积极配合治疗,增强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帮助他们战胜疾病及早康复出院。

2.2 规范服务行为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中,应使用文明语言,做到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语言亲切,用赞美的语言交流,使患者被注意与优越感;对患者提出的疑问或过激问题及行为,应用通俗易懂的解释性语言耐心、全面地为患者做好解释工作,把优质服务贯穿于护理的全过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要做到尊重事实和科学、对患者负责,自觉地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3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分析医疗纠纷所涉及的护理问题中发现:有70%~80%的医疗纠纷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服务引起的。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护士必须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使用文明语言,坦诚与患者沟通,处处为患者所想,同时要掌握过硬的护理技巧和专业知识,掌握正确的服务方法,以获得患者的信任与理解,使其产生安全感和依赖感,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并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4 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

护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服务性工作,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必须做到:(1)遵守各项护理规章制度,严守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证医嘱执行无误;(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3)加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实践技能的学习与训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是护理人员必须遵循的,是正常护理活动的保障,是以对患者高度负责为最高道德准则而制定的,只有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止差错事故,避免护理纠纷。

5 提高法律意识,杜绝护理纠纷

5.1 强化法制观念 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及卫生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明确护理行为规范,明确有关法规规定的护理权利及义务,准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防范护理纠纷,时刻牢记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小心谨慎、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5.2 增强法律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 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靠法律手段去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在护理工作中,接受相关的医疗法律知识的继续教育,丰富法律知识,要不断增强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牢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谐护患关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患者,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杜绝护理纠纷。

参考文献

提高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 门诊注射室 法律意识 防范对策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1.231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医院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意识再不断增强,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种医疗纠纷案例不断出现,因此,以法保护自己成为护理人员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门诊注射室是接待和处理病人的主要窗口,其特点是病人流动量大、病种多,而护理人员与病人接触时间较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时间内,要使病人得到方便、省时治疗、满意而归,更需要每一位护士必须懂法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了解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下面就门诊注射室工作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潜在原因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在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法律问题跟他们毫不相干,也不沾边,也不知道护理人员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更不用讲护理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来自我保护。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门诊注射室病人的流动量大,接触时间较短,患者来去匆匆,觉得没有什么话可说,或许患者明天就不用来了。正是这种疏忽或大意,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医疗的纠纷。

护理观念落后: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护理人员素质水平未达到标准,面对强大的竞争力,有点儿力不从心。服务意识薄弱,态度生硬,面无表情,甚至有些护理人员面对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表现出轻慢和不屑一顾的神情,造成他人的反感;有时护理人员工作量大,事情繁多,无心多做解释;或是护理人员没有转变服务观念,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理不睬,导致有的护理人员与病人发生正面的冲突,给医院或护理人员本身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护理技术操作存在不规范:护理技术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贪图一时为快,在输液和注射时,也未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引起了严重不良后果。如果护士反复为患者穿刺,会引起病人的心理焦虑和不满,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防范措施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经常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反复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本身对医护人员和对患者保护的合法权利,明确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增强护理人员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法律意识的防范思想。根据患者所需的护理项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家属或患者提供简单易行的护理技能指导。同时还要规范护理行为,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以防范医疗护理的纠纷。如果一旦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必须时刻都要保持头脑冷静,耐心倾听病人的倾诉,多作解释,尽量化解矛盾。在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的同时,要详细的记录事件的全部经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改变护理观念,注重人文关怀:随着医学的进步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展,以及护理职能的拓宽和护士角色的多元化,对护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护士要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需要,就必须不断评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习需求,不断吸取新知识,主动接受终身教育,扩展知识面,使其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做好人文氛围。在视觉上,房间环境要舒适、干净、整齐、安全,房间内要摆放少量的鲜花,在墙壁上挂上艺术画、绿色饰物,安置空调、电视机、彩色宣传画等,强调人文环境,给病人建立一个温馨的治疗空间。同时要主动接待和关心病人,向患者多做与疾病有关的解释和说明,推行护理工作文明服务用语及禁语。在感觉上,室内的温度要适宜、清洁无异味,尽量营造一种家庭气氛,增加生活气息,缓解患者的紧张和陌生情绪。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我们把整个注射室分为三部分:①肌注室;②静脉穿刺区;③配药室。护理人员要实行循环排班,全面负责制。对肌注、静滴的病人,要及时做好相应室区的指引工作,张贴注射室须知和告知制度。患者做各种注射时,除了特殊医嘱外,尽量不要空腹。需做药物过敏实验的患者,在试皮后20分钟及注射后30分钟期间,请勿离开注射室。为病人注射前,应常规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在接病人注射单和药物时,应与病人当面检查数量和质量,严格查对门诊病历及医嘱与注射单的药物名称,查看剂量用法是否相符。建立治疗登记本,确保有章可循。落实人查对签名制度,即过医嘱者、配药者、执行者。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查对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工作中要加强技术操作训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力求一次穿刺成功,做到穿刺准确、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给病人留下较好的深刻印象。

讨 论

通过我们有意识、有目标地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使我们清楚地知道了护患利益是紧紧相连的,工作中维护病人的利益,就等于保护了自己的利益。由于医院门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在语言、行为、接待、时间、环节等方面,如果护理人员稍有疏忽和怠慢的现象,就可能发生护患之间的纠纷与差错。为此,我们必须做好预见性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差错纠纷的发生。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护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做到学法、执法、懂法、守法,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病人和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1 叶贞.基层医院门诊注射室纠纷与差错预防措施探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