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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区域建设;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8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21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健全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中,作为数量众多、贡献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劣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之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如人民银行、工商管理、税务、企业等往往存在利益博弈。本文从博弈论视角出发,以湖南永州市为案例,阐述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分析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冲突,为建设和完善区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供借鉴的改进方法和对策建议。
一、个案剖析:湖南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创新
永州市位于湘南,毗邻“两广”,是湖南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又是对接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但目前还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内陆地区,辖内缺少大型企业。2010年永州市企业4750户,中小企业占比99%①。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对永州市地方经济发展尤其重要。但是,系统建设初期由于征信法律法规的缺位,地方政府的不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不配合,以及部分中小企业的不支持,采集企业信用档案是力不从心,举步维艰。在2006年9月,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企业信用信息300户,仅完成任务的21%②。面对这一困难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永州市实际,明确提出了“系统建设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服务于政府职能部门信息需要和服务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思路,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企业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在探索创新中取得了突破。
(一)明确建设目标和意义,调动各方参与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积极性
以围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目标,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如道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道政办发[2010]18号),明确要求工业园区要大力配合支持征信工作,以转换企业信用观念为目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征信宣传注重实效和针对性,对企业可持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起到了良好效果,基本扭转了企业过去对系统建设的不提供、不配合和不支持的“三不”观念。部分企业积极、主动地加入系统建设,在积累自身信用的同时,也获得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如永州市翊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动参加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凭自身的信用积累,三年间累计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7615万元。以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市场为目标,引入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达到9家,2009年开展担保业务达到6家,共为276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1411万元①。2010年,永州市成立了中小企业评级委员会,召开了评级企业、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三方联席会,中小企业外部评级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共享
首先,建立部门联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了“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为系统建设提供保障。人民银行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统一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编印《永州征信简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系统建设情况。其次,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机制。一方面人民银行利用企业基本帐户开户和贷款卡许可制度,宣传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作用,争取企业主动加入系统;另一方面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沟通,达成永州市银、税、财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每年从永州市地税提取企业纳税人清单,通过程序转换成模板,然后分别到地税、国税和财政等部门收集企业会计财务数据。2009年为非银行信贷中小企业建立1533户企业信用档案,占比50.37%,企业信息更新面达到53%②,较好地完成了系统建设任务。再次,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采集、更新逐步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永州市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以及信用数据采集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
(三)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信用系统运用空间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满足多层次信贷需求,发挥“桥梁”作用。如祁阳村镇银行利用系统平台,专门打造“企业信用共同体”,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600万元,支持祁阳县宏泰铝业等8个共同体24家中小企业的发展③。二是发挥系统筛选功能,培植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助推”作用。截至2010年12月,永州市各金融机构累计对筛选的60户优质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8亿多元④。三是利用系统统计分析作用,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和调查研究提供原始数据和分析资料。四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系统导向作用。在信用信息平台的推动下,中小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努力改善自身信用形象,注重企业信用管理。
(四)注重建设探索创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取得新成果
为探索建立县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高效联动机制。选择道县作为试点县,以承接产业转移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利用征信服务平台,设计开发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博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10年12月末,道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企业累计获得银行贷款9.5亿元;企业贷款余额2.28亿元,同比增长15.1%。2010年园区企业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1亿元,同比增加52.8%,上缴税收3800万元,出口创汇509万美元,同比增加115%⑤,较好地实现了企业信用建设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二、部门博弈:湖南永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冲突
(一)主导权的博弈导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主导模式,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主导建设了不同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如人民银行主导的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人管理信息系统等等。尽管这些系统设计针对性强,业务管理特点突出,全国联网数据传输快,但由于全国企业信用体系主导权的缺位,建设模式的不确定,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博弈中往往过分注重对主导权的控制,在缺乏全国统一的主导模式下,导致各参与部门既不明确反对也不积极作为的消极态度。这种局面不仅不能促进信用体系建设,长期博弈的最终结果是陷入“囚徒困境”[1]。具体表现为:一是征信立法严重滞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致使《征信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而部门规章和部分地方性法规,因其层次不高,差异较大,难以做到统一全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缺乏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机制不灵活。尽管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人身份,但没有明确领导权限,难以号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缺少主体参与,征信市场发育不良。征信中介机构难以获得企业完整的信用信息,无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二)预期收益的博弈加剧了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的分割局面
征信市场发展前景十分诱人,如全球最为权威的信用局之一益百利(Experian)公司仅2009年销售额逾14亿英镑[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信用体系包括信用服务机构将成为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传送带,人们对信用体系建设中蕴涵的预期收益变得更加期待。首先,信用立法蕴涵巨大的商机。酝酿已久的《征信管理条例》已走完征求意见的程序,出台为时不远。如果规定商业征信机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实行有偿服务,则为预期收益提供了立法保障。其次,旺盛的市场需求为预期收益提供了潜在可能。虽然我国现有的信用信息数据系统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随着数据容量的扩展、数据类型的扩充,信用评级功能的完善以及信用报告的广泛使用,金融保险、人才聘用、资质认证、项目审批、日常监督等领域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预期收益也越来越高。在缺乏权威的征信管理机构情况下,为分享征信市场潜在的巨大“蛋糕”,掌握企业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利用各自行政资源优势采取相应的博弈策略,以此确定未来的征信市场管理地位,这样容易形成“诸侯”割据局面。
(三)敏感信息的博弈使得征信机构难以提供可靠的征信产品
敏感信息是指其丢失、不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人接触或修改,造成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影响个人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权的所有信息。目前,政府各部门依据《保密法》,对个人及企业敏感信息的保管、披露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论是政务公开还是信息共享都很难触及企业敏感信息。一方面,征信中介机构难以从政府不同部门提取企业交易和违法、违规记录数据,不能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综合判断,不能向征信市场提供合格产品,制约了征信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财务数据缺乏有效印证,难以判断其真伪,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
(四)技术标准的博弈延滞了中小企业征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随着征信业务的不断发展、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征信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征信标准化工作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实现同一企业内部或者企业间、行业间信息传输格式的接轨,以达到拓展征信业务种类和范围,保持征信行业统一性和提高行业效率的目的。尽管2006年人民银行为丰富企业征信系统,针对与银行机构无信贷业务企业开发设计了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但运行以来,其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缺乏信息源标准。人民银行对无信贷业务的企业没有行政许可能力,不能促使企业主动向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提供企业概况、财务报表等档案采集和更新信息;二是缺乏信息共享标准。如分散在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准入、营运行为、企业退出和最终的处罚权等基础性、原生态企业信用信息,都是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采集的主要内容。但由于部门之间无法协调共享,企业数据难以在部门数据库间自由流转。基层央行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部分基础信息达成了信息共享,但对诸如企业的负面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三是缺乏信息转换标准。如税务纳税企业信息系统由于处在建设初期,大量的企业财务数据没有录入到系统中,目前还不能直接导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而手工抄录无疑又影响到数据采集更新质量。此外,企业环保信息、拖欠工资信息等非银行信息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数据转换存在较大难度[3]。
三、帕累托改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化建议
尽管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而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应从立法、共享、监督、培育等方面入手进行帕累托改进。
(一)完善征信法律,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是要从法律上解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权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法律上明确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打破部门或行业的信息垄断,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其次,明确信用信息范畴,界定与政府信用信息相关的国家秘密、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并明确对这些信息的保护措施。三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信用体系建设各主体的相关权利和职责,确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组织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对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交易、传输、经营、使用等环节,以及征信机构运营各环节做出严格规定,确保信用信息规范管理。
(二)构筑交流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要将企业基本概况、财务信息、纳税、公积金缴存、环保信息、信贷信息等重要信息录入系统,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及时更新;构建企业信息共享服务机制,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统计和筛选服务;构建信息交流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评分,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定期批量优选出有信用、成长性的企业名录,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培育项目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区域征信市场发展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信用报告在各公共管理部门的推广使用。二是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应用奠定技术基础。三是积极引进中小企业信用外部评级机构,加快推广借款企业内、外部相结合的评级模式,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四是大力培育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在加强对担保公司监管的同时,要在信贷、税收和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五是创造条件,引进联合征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征信查询和征信增值服务。
(四)着力培育引导,推进信用道德文化建设
社会信用缺失、信用危机首先根源于信用文化的衰落或滞后。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要将诚实守信作为美德发扬,加大对失信违约的成本,使信用成为一种价值观,产生道德约束,进而提高公众的信用意识。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罚”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唐友伟.征信过程中信息主体的权益及其保障制度研究[J].征信,2009(1):51-53.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 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3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4
关键词:非公有制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推动担保体系的发展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只能得到地方政府一次性的少量资金投入,高的几千万元,低的只有几百万元,往往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补充,担保机构实力普遍弱小。以经济基础较好的江、浙两省为例,据抽样调查,江苏16个市、县级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按放大5倍计算,平均担保能力不到2000万元。浙江23个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630万元,其中、最小的机构注册资本仅50万元。
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必然存在风险,出现风险必然要发生代偿。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如果发生合理的代偿,只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如扩大就业机会、政府由此增加财政收入等),产出大于投入,就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成功的。美国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主要采取的就是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方式,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每年担保贷款余额为100多亿美元,代偿率约15%,政府补贴率约2%,相当于政府用2亿美元调动了100亿美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鉴此,在我国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采取补贴方式,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补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设立中央和省一级的再担保资金和地方各级的担保资金年度预算制度,尽快建立起信用担保的再补偿机制。另外,为了吸引民间资金,可考虑调整现行依靠利润预期和赋予股东优先权的做法而改用税收办法,允许将资助的资金扣减出资者所得税税金,或当资助资金超过利润一定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
目前有的担保机构经营已经出现了喜大厌小、过度追求安全和收益的倾向,反担保条件苛刻,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手续繁琐,效率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此外还存在所有制歧视,规定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当政府部门(如经贸委、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时,这些问题就更为突出。究其原因,除了资金少,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外,还在于大多数担保机构采用公司制。尽管设立时都定位于政策性目的,但公司制的天然属性使其难以避免利益的诱惑,私人股东的进入更增加了利润动机。另外作为股东,政府还面临另一个两难境地,盈利时不分红,私人股东不答应;分红,又违背了政府出资的本意。对此,有些地方政府的办法是将应得红利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以示公平。但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为私人股东提供了风险补贴,结果还是不公平。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由独立的专门机构运营,明确其设立的目标、职责、经营方针、监管办法等,并对这类特殊法人执行特定的财务和税收政策。特殊法人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国际通行做法是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可以吸收企业和私人资金,但出资者不能作为股东干预担保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
三、加强担保机构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统一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盲目无序地发展担保业务,风险将是巨大的。为此,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对担保企业信誉度和发展前景的测评。在对担保对象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有科学而公正的测评机制,以保证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
(2)保证按市场化操作,防止行政干预。担保体系一定要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市场原则公开操作,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3)加强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核定担保机构的收支范围、标准和补贴率,担保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盈余转入基金,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制度,按照贷款担保期限和风险等级等因素与被担保企业协商约定,主合同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果主合同履行违约,则履行担保合同(从合同),以风险保证金抵偿银行贷款。
(4)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实行强制性再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按再担保要求,将担保资金和会员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按一定比例上存再担保机构。
四、对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具有相互交叉的情况,有的是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经贸委、工商联等,章程、担保办法均各搞一套,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应明确授权某一个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依法对政策性和商业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1)在管理内容上要有所区别。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要明确担保对象、担保收费、担保程序、报告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则实行行业规范,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监督,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制定进入准则,提高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资本金的数量与资信,保护担保受益人的利益。目前,特别要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2)将担保机构的专门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则与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分开来。担保专门会计制度是针对整个担保行业的、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是针对某些专门担保业务,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设计的。有些担保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既有政策性担保又有商业性担保,因此,应根据担保业务性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而不是按机构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我国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一状况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
因此,应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防止有了
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倾向。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主要还应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开展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六、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
2010年,国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逐步深入实施,经济回升向好有望持续将使抗风险能力强的小企业率先得到恢复性增长,区域经济发展提速将给处于地方优势行业的小企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大幅提高,小企业融资市场机制仍未根本完善,同业竞争将会逐步激烈,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在下一阶段会出现六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融资服务更加注重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二是投融资结构更加注重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商业银行专门设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依托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通过预审,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一批质地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营销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综合授信:
(2)对中小企业可根据其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对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除了贷款,还可以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等授信品种;
(3)对于中小企业提供国债、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交存全额保证金等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可不受信用等级和单笔授信的限制,“不论大中小,只要效益好”。通过上述措施,尽可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困难。
(4)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一是实行客户经理双人现场调查制度,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担保状况等各方面进行核实,选择扶持经营稳定、有一定现金流和规模、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认真落实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和个人品行,对有不良记录或反映的禁止介入,严格把好客户准入关。二是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质量、价值、变现能力及环境的评估调查,严格按常规流程办理额度提用。三是细化授后监控,强化对客户现金流量的监测分析和授信用途检查,对出现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四是控制多头开户,对小企业客户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控制其随意开户和不当交易,监控账户结算往来和动态变化,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动态和发展信息,发现预警信息并迅速制定化解措施。
七、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力度
一是界定小企业标准,明确服务对象。商业银行可将小企业按行业性质划分为工业、商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运输业、通讯业及其他行业,并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为指标,分别确定各行业小企业的标准;
二是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政策。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各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是制定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要借鉴国外关于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做法,专门制定相应评级办法;
四是调整小企业信贷掌握标准。根据现行商业银行出台的办法规定,依据现行办法评级,信用等级依然较低或不能评级的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获得贷款。即商业银行在科学评估担保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担保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五是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AA级(含)以上或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将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审批权转授至分行。新开户企业经过评级、授信后,可直接申请贷款。建立低风险业务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授信业务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
六是对小企业贷款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方式和担保方式。在对小企业贷款时,可以接受自然人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对一些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证价位高、保值和变现能力强的地区,可以用出租车营运证质押对出租车公司发放贷款;对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固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帐款,可办理保理业务等等;
七是根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专门制作小企业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标准文本,在规范操作的同时提高效率;
八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5
2006年年初以来,人行湖北省天门市支行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贯彻货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引导银行与企业双向合作,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到2006年年末,共有102家中小企业纳入全国联网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以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户数、笔数、贷款额均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投放的大额贷款也明显增多,单笔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220笔,比上年增长66.7%,向同一企业累放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也由上年的8家增加到18家;全市中小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4.5%,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狠抓宣传工作,多方寻求共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信用信息缺失或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不敢放贷。为解决这一问题,人行天门市支行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入手,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在全市组织了以“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为主题的“征信伴我行”宣传活动,在街头,市场设立征信咨询点,分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二是在《天门日报》上开辟征信知识专栏,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中企业想了解和必须了解的知识,使企业加深对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三是组织了全市157家企业厂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金融知识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使企业增进了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开展信息征集,确保真实有效。一是在数据库建设中,人行天门市支行通过调研选择了120家发展势头良好且有潜在资金需求的企业,与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管理系统的作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信息项目和技术标准,将有关数据汇总到人行。二是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实用,从120家中小企业中选择了102家合格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系统,并定期督导信息收集。
加强引导沟通,力推银企双赢。为发挥引导作用,加强银企双方的沟通,培养互讲信用的理念,更加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行天门市支行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了“金融机构访百家企业”活动。市内6家金融机构分成3个小组走访了102家企业,上门宣传信贷政策、征信知识和信贷操作要求,现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人行天门市支行还组织了银企对接信贷签约仪式,6家金融机构与72家中小企业签订了总额为7.93亿元的信贷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已投放贷款金额8.4亿元,履约率106%。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企业级别提高的户数有了很大增加。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前,被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为A级或AA级以上的企业只有13家,而到了2007年2月,A级或AA级以上的企业增加到57家。贷款额的成倍增长,也使银行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账面盈利的金融机构由上年的1家增加到3家,亏损的金融机构亏损额也大幅下降,降幅最大的达82%。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范文6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信用缺失;缺失原因;信用建设
中小型企业一旦企业丧失了社会、客户以及合作单位的信任,就被动摇了根基,在丧失企业信用的前提下,企业的生产技术、资源等多方面的因素不再有发挥功效和吸引力的机会。而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企业信用的缺失。作为占据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受到严重的阻碍,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的必要性
中小型企业能够长足发展的根基在于企业的信用,企业的信用要应用于面对客户、合作方、和企业内部。想要健康发展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十分重视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增强企业信用有以下等几个方面的益处:
(一)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失信带来一时的利益,却损害了企业未来的发展。一家受社会客户、合作企业信赖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得到更多的投资与消费者的支持。良好的信用必然伴随着优质的产品,高质量的产品也会为企业带来更好的信誉与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社会经济市场分工越来越细,带给中小型企业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信用好的企业才能更好的把握住机会,更有力的占据市场。
(二)增加融资机会和额度
银行贷款的依据就是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或抵押资产,中小型企业相比较于大型企业的一项弱点就是资金,只有中小型企业不断进行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信誉值,才能得到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周转,保证企业有足够的成本拓展产品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增加企业财富。而作为合作双方的两个企业,如果都能遵守合同,讲信用,得到的也会是高效率的互利共赢结果,为市场经济塑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前景。
二、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如今的形势下,社会上对中小型企业的信任已经缺失了很多,对中小型企业的评价往往都是质量差且不廉价,甚至有诸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和欺诈行为。而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劣势的中小型企业,在资源技术等方面无法与大企业抗衡,因此使用不正当手段经营的也比较多。然而这种频繁的失信行为,带给中小型企业的是长远利益的消减。在影响自身长远发展的同时严重扰乱市场的环境秩序。
(一)缺乏信用建设的意识
一直以来,诚信在我国往往处于道德层面,成为一种纯粹的精神品质。而不会把企业的信用建设当做是企业经营手段的一种,在企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似乎是对企业道德沦丧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惩罚和企业经营的失败。近年来出现很多中小型企业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获得高额利润成为中小型企业经营的常态。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同样缺乏信用建设,只考虑目前的利益获取而不考虑信用建设下的声誉与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可能,不按约履行合同或在合同上做手脚,损害对方利益保障己方利益。甚至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保障自身收益以身试法偷税漏税。中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信用建设的缺失很大程度是因为根本没有信用建设的意识,正应了中国对商人的评价,“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然而没有“奸商”是能够长久的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的。
(二)信用建设的法制不健全
对于中小型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用建设,我国尚且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的失信行为也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惩戒条例。没有明确的信用建设方面的管理机构,导致多人可管和多人可不管的尴尬局面。被失信的社会大众在遭受到企业的欺诈时,往往找不到可以帮助他们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而即便有针对某些企业失信行为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也很难发挥出法律的功能和权威,因为执法者执法不严,有法可依成为一纸空谈。消费者的利益收到侵害而无法弥补,法制建设不健全且法律权威收到蔑视和挑战。法律法规的缺失使企业的信用得不到保障,因此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失信行为违约现象普遍发生。
(三)信用建设方面管理制度和人才的缺失
1.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除了建设自己企业的信用,还要调查合作企业的信用状况以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履行,这样才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健康发展。
2.专业人才缺失。由于对信用建设对企业经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信用建设方面的人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培养,中小型企业也没有设立信用建设部门和职位,也不会招聘信用建设人才。信用建设不仅仅是树立企业道德,还需要专业领域的职业技能,包括数据的统计、信用的落实、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除了专业知识与技巧,企业信用建设的管理者也需要独到的眼光和相关经验,才能使企业的信用建设得到有效的落实。人才的缺失使企业的信用建设难以开展。
三、导致中小型企业信用缺失的因素
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企业自身还有社会信用体制方面等原因,想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下的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问题,必须透彻的分析出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