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心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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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心得

儿童保健心得范文1

关键词:留守儿童;暴力犯罪;原因分析;预防对策;心理健康教育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在农村和城镇出现了一个的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在他们身上发生的暴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学校的育人功能,给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让众多学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尽管学校、家庭和社会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从源头抓起,从“健心”开始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有效增强抗挫及自我调适能力,这是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治本之策。

一、目前“留守儿童”犯罪的心理类型具体表现

从近三年的跟踪研究,发现“留守儿童”校园暴力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性格严重内向。性格严重内向一般会导致与他人交流产生障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与他人交流、向外界发泄自己的情绪,有利于人的心理问题自我调节。由于自身性格过于内向,难以与其他同学、老师、家长交流,致使所有事情全部压积于内心,得不到他人帮助,最终易导致钻牛角尖或思维扭曲,一旦爆发极可能产生非常冲动的后果。

第二、畏缩型性格。畏缩性格的特征表现为:自卑、怯懦、孤僻、不合群等。“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少关心和照顾,缺失亲情之爱,在他们的心灵深处,对周围的环境和同学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将会产生畸形的报复念头。

第三.自尊心容易受伤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同龄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以及相应生活待遇,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会与其他同学格格不入,渐离渐远,最后产生仇视社会的畸形心态,出现与社会不和谐音。

第四,虚荣心强,具有好斗心理。一般情况下,好胜心应该是一种督促进步的心理状态,但由于有些同学性格孤僻,将好胜心转变为好斗、绝不服人,对条件比自己好,或者学习等某方面比自己更强的同学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有时会采取暴力行为进行发泄。也有的同学唯我独尊,目空一切,稍有不如意,就用暴力手段解决。

第五,辨别、自控能力差。青春期的青少年,情绪易激动,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往往容易冲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受到暴力袭击得不到正常的保护时,就会用暴力的方式去寻求解决,这也是很多学生参与校园里隐性“黑社会”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至关重要

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校园和谐,我们采取如下对策进行预防:

第一、心理健康教育和培养健全人格相协调,造就阳光心态。“留守儿童”暴力行为,大多由不良的性格,消极的情绪,抗挫能力差而引起,所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良好性格,造就阳光心态,是预防暴力行为的一人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根据青少年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塑造青少年良好的性格,做情绪的主人。引导他们要正确看待挫折,学习伟人“苦难是一所大学”,在这所大会里学习坚强,认识苦难,培养顽强的意志,最终使自己走向成功,从而恢复自己的心理平衡。

第二、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共筑爱的港湾。有些失足青少年有较强的逆反心理,缺乏家长和老师们的关爱。这就要求父母和老师深入了解他们的心态,平等地对待他们、尊重他们,多与其谈心,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时教育青少年在与父母和老师们交往时学会讲艺术,如主动沟通、敞开心扉、耐心解释、换位思考、尊重理解、等等。

第三、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相结合,打开健康心理之锁。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也是青少年学生心灵的塑造者,是他们心理健康的维护者。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因不适应内外环境而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调控自己,恢复内心的平衡,提高自己应对各种人生难题的适应能力。

第四、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构筑心灵安全防线。学校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让同学们接受“法”的教育,重新审视自己,认识自己,重新开始思索自己的所做所为。这有利于帮助青少年及时解除心理困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水平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五、心理健康教育和感恩教育相结合,净化心灵。感恩教育,作为一种有效的正面教育,不仅是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更是预防中学生暴力犯罪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和途径。感恩之心是一个人幸福的源泉,一个心存感激的人,往往是最快乐的人,一个拥有感恩之心的人,才懂得尊重友情、亲情、师生之情,才懂得回报他人,社会。加强感恩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让他们拥有一颗阳光的心灵、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感恩社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和同学,从而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

心理健康教育是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源头”,只有从“健心”做起,防微杜渐,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等才能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促进校园的平安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心理素质》,贾晓波主编,中国和平出版社,2000年版

儿童保健心得范文2

【关键词】丹参酮ⅡA 纳络酮 胞二磷胆碱 新生儿 缺血缺氧性脑病

中图分类号:R7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018-03

Observe the result of Tanshinone Ⅱ A with Naloxone and Citicoline on neonate 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WEN YanHua ZONG ChuanHui

(Centralhospital of Caodian Town , yangzhou ,Jiangsu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Effects of Tanshinone Ⅱ A with Naloxone and Citicoline on neonate 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HIE) . Methods One hundred twenty cases of HIE were divided randomly into 2 groups . The treatment group 62 cases ,the control group 62 cases . The control group 62 cases used three maintenance therapys、three allopathic,etc;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anshinon ⅡAsilate 0.1mg/kg of once,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group therapy method ; predose of Naloxone 0.2mg/kg each time,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for a course of 3days;after 3 days , 0.15mg/kg each time ,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qd, constant used 7 days, Citicoline 0.1mg/kg each time , add 10% glucose injection 20 ml intravenous drip. for a course of 10days every time.Results Comparison of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 in the treatment group the rate of improvement was 95.16%,that rate of marked improvement was 62.90%,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67.74%(X2=15.43 、P<0 .01) and 22.58%(X2=20.60 、P<0 .01)).the fade time of the disturbance of consciousness under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Tanshinone Ⅱ A NaloxoneCiticoline neonate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ypoxie-ischemic encephalopathy HIE)是指在围产期窒息而导致脑的缺氧缺血性损害。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是新生儿死亡和导致神经系统后遗症的重要原因之一[1]。传统的治疗方法包括三维持、三对症等综合治疗,但疗效不尽人意,目前尚缺乏明确有效的治疗方法。近10年来,HIE一直是国内外新生儿医学界的研究热点,我们于2003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采用丹参酮ⅡA联合纳络酮和胞二磷胆碱治疗HIE患儿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2003年1月―2010年12月,我院收住院有完整资料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124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62例, 其中男20例,女12例;年龄(38.70±1.32)周,出生体质量(3.55±1.20) kg;起病日龄(1.65±0.68) 天;中度HIE 35例,重度HIE 18例;昏迷17例,原始反射消失9例,肌张力降低48例,频繁惊厥20例,中枢性呼吸衰竭21例,脑干症状15例。对照组62例,其中男21例,女11例;年龄(39.19±1.22) 周,出生体质量(3.46±1.31) kg;起病日龄(1.66±0.73) 天;中度HIE 37例,重度HIE 16例;昏迷16例,原始反射消失8例,肌张力降低50例,频繁惊厥18例,中枢性呼吸衰竭19例,脑干症状14例。根据1996年杭州会议制定的标准进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诊断和分度[2]。所有的患儿都有明显的围生期缺氧、窒息病史,有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临床表现,包括意识障碍、过度兴奋、反应迟钝、嗜睡、惊厥、肌张力改变及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等,生后2~5d头颅检查异常。排除电解质紊乱、颅内出血和产伤等原因引起的抽搐,以及宫内感染、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其他先天。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严格按照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包括三维持治疗,即①维持良好的通气、换气功能,使血气和pH值保持在正常范围;②维持周身和各脏器足够的血液灌注,使心率和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③维持血糖在正常高值,以保证神经细胞代谢所需。三对症治疗,即控制惊厥、降低颅内压、应用促进脑细胞代谢药物等。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丹参酮ⅡA剂量为每次0.1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纳洛酮初始剂量为每次0.2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共3天;3天后,静脉滴注每次0.15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 ml中静脉点滴,每日1次,连用7 天、胞二磷胆碱剂量为每次0.1mg/kg,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静脉点滴。10天为1个疗程。

1.3 两组比较 两组患儿出生体重、性别、胎龄、出生时Apgar评分及母亲年龄等情况类似。两组患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分布情况比较如下:治疗组 38例中,轻度16例,中度14例,重度8例;对照组42例中,轻度18例,中度16例,重度8例。经统计学处理,两组中病变程度分布无显著差异(P>0.05)。两组症状、体征见表1,头颅CT检查均呈轻、中、重度HIE,部分合并颅内出血。以上数据经统计学检查,差异无显著性(P

1.4 疗效判定 显效:用药2天内患儿意识恢复,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原始反射恢复,头颅CT改善。有效:用药7 天内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头颅CT改善;基本恢复者。无效:用药10 天以上病情有改善仍不恢复或死亡者。

1.4 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治疗组62例,治愈39例,治愈率62.90%,总有效59例,总有效率95.16%,与对照组62例,治愈14例,治愈率22.58%,总有效42例,总有效率67.74%进行比较,明显高于对照组(具体详见表二)。两组在意识障碍平均消失时间上差异有显著性(P

表一 两组患儿入院时症状、体征比较(n)

注:与对照组比较

X2=0.14 X2=0.17X2=0.13 X2=0.14X2=0.19X2=0.13X2=0.13

P>0.05 P>0.05 P>0.05P>0.05P>0.05 P>0.05P>0.05

表二 治疗后两组疗效比较

注 : X2=20.60 X2=15.43

与对照 P<0.01 P<0.01

组比较

3 讨论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是多种病理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引起机体代谢障碍、组织损伤、脑血流减少、脑水肿及神经坏死等病理改变。HIE发病机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是由多种机制综合作用所致的一系列生化连锁反应或称缺氧缺血性瀑布的结果[3]。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对其发病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提出了能量衰竭学说、兴奋性神经毒性学说、钙通道阻滞学说、自由基损害学说、一氧化氮学说及亚低温疗法[4]等理论,目前研究证实继发性损伤是引起新生儿神经系统并发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研究表明,在缺氧后体内β-内啡肽浓度极度升高,因缺氧能直接作用于延髓的吸气神经元或间接作用于脑桥区等神经中枢,使β-内啡肽释放。β-内啡肽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加重脑损伤及脑水肿:①降低脑局部血流量;②影响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甲基D-天门冬氨酸通过兴奋性氨基酸系统加重脑损伤;③刺激白细胞产生自由基而损伤脑细胞,加重脑水肿;④抗利尿作用,加重脑水肿[5]。丹参酮ⅡA它可减少氧自由基产生、抑制炎症因子的释放[6],以减轻由缺氧这一初始因子所引起的损伤;通过抑制血小板凝集和血栓形成,抑制胶原纤维的产生和促进纤维蛋白降解[7],以发挥抗栓、抗凝和降纤作用;还可通过促进肺内皮细胞一氧化氮合成、抑制内皮素释放,以纠正缺氧引起的一氧化氮和内皮素分泌异常,减轻缺氧性肺血管收缩[8]。此外,动物研究还发现,丹参及其有效成分可改变实验动物的血液流变性,改变高黏滞血症[9],从而改善肺微循环。纳洛酮能有效地阻断阿片样物质所介导的各种效应。纳洛酮能改善脑血流量,增加脑灌注压,减轻脑水肿,还能使缺氧后脑血流量重新分布,保证脑干等重要部位的血流供应;纳洛酮能明显增加新生儿呼吸频率,降低二氧化碳分压,改善通气障碍,纠正呼吸抑制;纳洛酮还能增加心肌收缩功能,增加心博出量,使脑灌注压增加[10]。胞二磷胆碱是一种脑代谢激活剂,属磷脂类,磷脂酰胆碱的前体物质,是卵磷酯合成所必须的辅酶,卵磷酯是细胞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卵磷酯代谢障碍时,线粒体、内质网功能障碍也随之引起,胞二磷胆碱能促进卵磷酯合成,故能提高脑干网状结构的作用,特别对上行网状激活系统,增强椎体束系统的作用,改善运动麻痹,增强大脑耗氧量,促进大脑新陈代谢,使大脑功能恢复,促进苏醒[11]。

本组实验证明,用丹参酮ⅡA联合纳络酮和胞二磷胆碱治疗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治疗HIE,治疗组意识障碍消失时间少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儿科学会新生儿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诊断依据和临床分度.中华儿科杂志,1997,35(2):99-100

[2]杨玉珍.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进展.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2(4):109-110

[3]赫羽,赵立宏.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进展.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7,6(10):158-159.

[4]Eicher DJ,Wagner CL,Katikaneui LP,et al.Moderate hypothermia in neonatal encephalopathy:Efficacy outcomes.Pediatr Neurol,2005,32(1):11-17.

[5]罗星照.纳洛酮在儿科临床的应用[J].实用儿科杂志,1988,3(5):273.

[6]陈向荣,陆京伯,石汉平.丹参的药理作用研究新进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1, 21(1):44-45.

[7]陆新良,钱可大.丹参抗纤维化作用机制的研究进展[J].中华内科杂志,2006, 45(5): 608.

[8]姜智,刘焕星,刘久生.低氧及丹参对肺动脉内皮细胞内皮素和一氧化氮分泌的影响[J].中华内科杂志,1997,36(7):778-779.

[9] 陈丽娜,朱晓新.丹参改善血液流变性的实验研究进展[J].中国中药杂志,2005,30(6): 630-640

儿童保健心得范文3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