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1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 法律问题

1.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状况

环境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永恒性的话题,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一直坚持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我国一项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基本国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与战略任务相同的层面上,是我们始终要贯彻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当时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写到:“要对环境进行合理布局、依靠群众、全面规划、大家动手、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等多项措施方案,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明显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而生活垃圾也在日渐增多,在2009年,政府决定在广州建立大型的垃圾焚烧厂,但是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就发现,垃圾焚烧的废弃物中有严重的致癌成分,所以大力对这一举措进行投诉与对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也听到了百姓的呼声而暂停这项规划。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政府与市民从对抗到对话的完美结果,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效果,也充分阐释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基本形势。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公众本身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渐渐使自己改掉不良的习惯来符合环境保护的建设需求。公众有参加环境保护计划,了解环境保护对未来发展趋势信息的基本权利,并且能提高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但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数据分析,我们能明显看到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上的多项漏洞与缺位。比如我国政府部门在处理一些环境问题中,固执已见,一味的追求最终目的而忽略了民众的意识。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与条款都不了解,公众的权利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公众无法及时、正常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组织中来。影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

2.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的法律问题

2.1环境知情权没有落实到实处

我国公众均享有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知情权,这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知情权不仅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也涵盖了我国生产发展中所有的信息。是我国公众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环境知情权对公众来说是认识环境相关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环境保护信息了解的深浅度是决定我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知情权不仅有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与制约,更能帮助我们对环境污染后进行处理与帮助。对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信息积极全面的向公众进行介绍与传播,确保环境知情权落实到实处,政府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的信息与法律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2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缺位

在现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保障条文,规定中指出: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任何破坏与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控诉的权利。”但是多半的法律法规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条文中明确的公众参与的活动范围与举报流程,这样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够人性化。关于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对现实操作的经验、在各种条条框框的原则下,我国公众要想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重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

2.2.1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楚。在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公众”这个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这样在现实的生活应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居民、单位、团体、个人、公众等都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义务,这样一来,对公众这个词的解释就不够明确,与其他意思想混淆,未来颁布的律法条文也都可以对公众这样的词进行自定义,如此以往,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侵犯与践踏。我国对“公众”一词的解释过于模糊,这就不符合我国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主体的律法规定,最终致使政府单位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这些问题都将对公众参与度的实践产生影响。

2.2.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我国众多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几乎都没有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公众的权利无法落实到实处,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中侧重点都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上进行分析与强调,而对于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种相关权利的解释都没有到位。比如知情权、公众环境权、监督权等。这些律法都着重在于义务而非权利。虽然我国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有对公众参与权利的保护,但是这些条文仍然都是脱离实际的存在,并没有真正体现公众应该得到的保护机制。这种本末倒置的法律规范严重侵害了法律本身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3.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息制度

将环境保护的信息全面系统的向所有大众进行公开的展示与推广,大力传播公众对环境保护机制的监督与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保证公众参与的首要条件。政府与企业要与时俱进,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大众公布环境的及时信息,让公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环境的变化,并有兴趣参与其中。

3.2推动环境规划部门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有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也有关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律。这两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制约,最终导致政府部门都没有全面达到应该履行的义务标准。因此,要大力推广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是信息公开最主要的义务者。确保公众能及时的得知国家发生的环境变化,加强对我国立法部门的监督工作,为发展可持续的绿色健康环境提高有力的法律保障。

3.3加强公众对社会环境的监督力度

公众在参与对环境保护的活动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符合人性化的标准。政府机构要重视公众的想法,结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疏通指导,并且对有关环境处理的措施及时的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法规政策的监督。对群众的想法要采用集思广益的做法。来更好的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应。

参考文献: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态环境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3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4

关键词:环境保护;化学;教育

伴随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逐渐出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失衡的问题,自然环境的恶化也给人类提出了难题和挑战,因此,国家已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并实施对环境的保护。环境意识也已逐渐成为现代人类文化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衡量国家、民族、甚至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化学课堂上融入环保意识教育的背景

1.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脚步加快,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有现代化巨大物质财富和收益的同时,也承受了大气污染、环境污染等危害,环境污染是大气、水体、土壤受到污染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也是利用、改造和创造自然的进程。人类活动在产生巨大的力量与效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然界的千疮百孔。臭氧层漏洞、动植物急剧减少、温室效应、淡水资源缺乏、两极冰川不断融化等等,都是大自然给我们的回敬和警示。

2.环境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全人类必须共同努力,以谋得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与教育,有利于建立和提高人类环保意识,这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据相关统计,污染环境的因素大部分来自化学物质,所以,在化学教学中重视环境保护的教育,同时运用化学方法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治,这就需要教师在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理念,有效地将环境保护融入化学课堂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其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教育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强化学课堂上对学生环保意识的教育

1.老师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教材,老师应精准利用教材中的环保课题,将化学教育与环保意识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化学课中有很多的实验,它是一门注重实验同时关注环境保护的课程。化学实验室的污染源很多,因此化学实验课上,教师也可通过合理的方法渗透对学生环保意识的教育,这样有利于减少大气和环境污染,也可将环保教育更直观地展现于学生面前。

2.化学教师作为化学教学的主导,除具备自身应有的良好素质外,还应了解相关的《环境保护法》等,将环保意识充分渗透进课堂之中,以身作则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教师要搜集与化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资料与知识等,随时随地贯彻于化学课堂教学之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加强环保意识的渗透,最后达到学生主动关注化学学习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

3.化学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发掘教材中可进行环境教育的因素,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化学教学的同时融入环境保护意识的教学。例如,在“空气”这一章节的讲解中,可根据目前监测部门对大气排尘多达2300多万吨的数据、各城市大气污染状况等进行实际的讲解,灵活地应用化学知识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我们经常听到一句公益广告的环保宣传语:不要让眼泪成为地球上最后一滴水!我国是世界上的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的保护也是环境保护中一个重要环节。

三、化学课堂渗透环保意识教育的意义

1.化学与环境关系密切。当前的很多环境污染问题都是因化学污染物及一些不恰当处理所导致的,通过化学方法可以解决很多环境问题。因此,化学课堂教育作为一个有利场所,可以直接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

2.当前,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它已成为人类生产生活以及文化素质的重要构成部分,人们要想生存,必须进行自然环境的保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化学的应用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化学的教学中应渗透环保意识,这也是每个化学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3.化学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争取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的正规教育体制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势头。学生在接受知识与技能教育的同时,应自觉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环境等行为,为创造美好未来而努力。

对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正确的认识,认清我国当前的环境状况,理解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以环境资源为基础;分析清楚当前我国社会飞速发展所产生的相关环境问题,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所应该传达给学生的基本职责。化学老师在向学生传授化学相关知识与经验,使其具备丰富化学知识,培养其良好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同时,要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完美地融合于课堂之中,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下一代。

参考文献:

[1]何晶.浅析环保意识在化学教育教学中的渗透[J].中国科技信息,2011(7):247-248.

[2]刘钢炼.化学教学中的环保意识教育[J].魅力中国,2009(32):171.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5

一、环境教育的内涵

环境教育是一种信息教育,目的在于丰富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学生会了解温室效应、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了解生态平衡与人类的关系,了解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后果,了解他们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预防中所起的作用。

环境教育是一门实用的课程知识,它能教会学生怎样植树,怎样爱护野生动物,怎样美化校园,怎样使用农药与化肥。

环境教育是一种道德伦理教育,它能帮助学生“自己体会”并领悟出对环境问题的情感,增进对个人价值观的理解,了解自己如何为解决环境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此可见,环境教育不仅能使学生获得环境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培养学生的公民感、态度和价值观。

当前很多学校没有单独的环境保护课。环境知识与生物学密切相关,教师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知识,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生物教师理应承担环境保护教育的重任。

二、利用生物课堂教学有效开展环境保护教育

学校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所以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也应该以课堂教学为主。在生物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是有效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的主要渠道。

1.将环境保护知识渗透到生物课中。

在现行的教材中,直接反映环境保护的知识并不是很多,但教师可以结合课本知识渗透环境保护意识。比如,在教学植物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如何植树,怎样保护花草树木,并向学生讲授绿色植物对于大气、防止水土流失方面的作用;在学习动物学有关知识的时候,教师要向学生渗透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结合身边的知识,教育学生不要捕杀青蛙、益鸟等动物;在学习与生理卫生有关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有关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让学生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在具体的教学中,教师结合生物课渗透环境保护知识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要找准结合点,不能使教学不连贯,牵强附会,否则会使学生感觉是专门的环境保护教育,不能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教育。其次,要情景结合,最好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环境保护知识。比如讲青蛙是我们“朋友”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几个学生分别扮演青蛙、害虫、庄稼等,来进行表演,让学生在游戏活动中体会保护青蛙的重要性。

2.上好有代表意义的生物课。

有些课的教学内容涉及的环境保护知识比较多,比如,《生物与环境》一节,这是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内容,教师要挖掘好的素材,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在具体教学时,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教学。环境保护知识不是专业的课程,它重在培养学生的意识,从而使学生在生活中,自觉地养成环境保护的行为。因此,教师不能用灌输知识的方式向学生生硬地传授,更不能让学生死记硬背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教师要注重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养成。比如,教师可以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一些被污染的水域,从而引起学生思想上的共鸣。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仿表演,让学生分别扮演老虎、山羊、兔子、鹰、青草等,演示食物链平衡的重要性。这种活动式教学,不仅能激发学生学生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

(2)联系学生的实际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如果教师向学生渗透的环境保护知识远离生活实际,学生就会感到枯燥、乏味。因此,教师要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比如,少坐私家车,尽量多坐公交车;到超市买物品,尽量用自制袋,少用塑料袋;吃后的口香糖要放在垃圾箱里,不要吐在地面上,等等。

三、有效开展第二课堂,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因此,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

教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不仅能丰富学生的生物知识,而且能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比如,进行“世界环境日”、“植树日”、“世界无烟日”“爱滋病防治”等主题的讲座,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学校广播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举办各种演讲、征文等比赛活动。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能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增强环保意识。

四、开展社会实际活动

对环境保护的理解范文6

【关键词】陕西省;高职学生;生态环境教育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目前,西部地区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因此陕西省的生态文明如果能够率先探索和实行区域化保护,将为西北五省和其他地区提供有力的范本,同时能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陕西省高职院校在生态环境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陕西生态环境状况非常严峻,导致陕西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原因主要是:当地环保意识不强,环保工作及环保法制、环保政策滞后等。作为西北五省之一的陕西在教科文方面极具优势,发挥陕西优秀的教育资源,是长期、稳定、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高职学生是我国的发展未来,是建设我们美好中国的栋梁,是将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和社会济发展进步协调发展的主要力量,只有他们具有强烈的生态文明意识,只有他们自觉践行环保理念,才能建设好我们的生态文明,才能建设好美丽中国。在我国高职院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时代所盼、社会所望、个人所需。”目前,陕西省共有37所高职院校,包含了机械、工程、管理等众多应用型专业,这些学生的生态文明的高度决定了他们能否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者和践行者,决定了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力。同时,陕西省高职院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地理环境条件。陕西是中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资源品位高、存量大、种类多、文化积淀深厚,地上地下文物遗存极为丰富,被誉为“天然的历史博物馆”。通过直观感性的接触陕西的生态环境,以及一系列教育理念和方法的渗透,帮助学生形成理性的环境保护知识和能力,在他们走向工作岗位时,就能激发和实践生态文明保护的环节,从而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线工作者,最终完成陕西作为中部和东部生态屏障的保护作用。最后,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能促进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对高职教育来说,不仅赢得了更多的人才培养机会,更赢得了培养人才需要的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赢得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更赢得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变革和创新的机遇。而反过来,创新一定能够促使高职教育更符合和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持续推动高职教育的存续和发展。”总之,陕西省高职院校在生态环境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重要引导和实践作用。高职院校的生态环境教育即是自身发展的职业化需求,也是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的现状和不足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达,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但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的实际情况如何呢?(一)高职学生生态保护意识缺乏,校园不文明行为普遍。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不重视,生态环境知识狭窄仅限于普通生活中的节约等基本理念,以及新闻媒体的个别热点话题的片面性认识,同时获取的途径也相对单一,仅仅通过新闻媒体获取宣传式的口号,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了解。,于是,普遍存在着具有“校园特色”的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二)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体系不完善,缺乏实践性。在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多数以德育的方式来开展,主要通过“两课”来完成,而这两门课程虽然都涉及到生态文明教育,但内容很少,地位不突出,实际学习中容易忽略。同时,高职院校强调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样的教学评价体系决定了“德育”中获得的理论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根本无法和应用型的专业教育相联系,学生无法从专业应用中感受生态环境保护的体验,自然也无法获得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三)校园生态环境建设落后,缺少环境教育氛围。随着前几年陕西高校扩张政策的影响,大量现代化的新校区逐步取代了古老的校园,原本多年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断层了,没有历史厚重感的校园,单一、雷同、平乏,身在其中的学生难以形成情感上的共鸣,无法从身边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最直观的诉求和愿景,导致高职院校环境文化建设方面比较滞后,这明显有违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初衷。(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欠缺,法律普及不到位。目前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常识,如很多学生对垃圾的可回收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虽然学校社团众多,但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社团组织较少,即使存在的社团组织也因人员的流失引起“生存困难”,更不用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了。

三、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机制的内容和路径选择

基于以上原因,陕西省高职院校应当打破传统的生态文明德育教育方法,创建新型的“以生态环境法制教育为起点的多元化教育模式”,形成“学习认识———实践参与———情感诉求”的整体生态环境教育机制。首先,法制教育是开展高职院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制度的基础,只有清晰的理解环境法律规定,才能约束和促使学生们主观上自觉自愿去遵守,进而才有可能被学生们带入工作实际,这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正在实施的教育模式。但是单一的依靠理论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往往与社会实践脱节,难以发挥长久的效用,所以我们必须以“生态环境法制教育”为起点,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开展多元化多方位的教育模式,满足社会实践的多元化需求。任何脱离专业工作过程讲环保都是不切实际的,企业和其工作人员作为经济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都必然要对环境进行一定的干预,只有具备环保专业化能力的人,才能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具体矛盾,也才能既完成了工作任务又确保了对生态环境的最小危害。以上教育模式中,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是“通识性的学习认识”,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更多的是为专业实践做准备的,应属于教育中的“实践参与”环节,通过以上两个环节从主观和客观上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主要任务,但还需要通过长期的效果反馈来加强学生的“生态环境感受”,激励他们从情感上继续支持和践行环境保护行为,进而由己及人,宣扬、带动更多的人来共同完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属于教育中的“环保情感诉求”环节。以上三个环节的相互作用,就建立起一整套逐步递进、逐步深入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这种机制自发调解,自发良性循环。陕西省高职院校生态环境教育内容的完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生态环境法制教育的完善,将生态环境保护引入专业课程和实践。陕西省高职院校应当“将第一课堂的基础教育与第二课堂的实践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第一课堂的生态文明的主渠道教育功能和第二课堂的校外实践功能,让课外补充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主题化教育活动,以确保理论教育可以得到实践教育的补充,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功能。”第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入校园文化建设。针对目前校园文化建设中缺失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象,应当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的原则下,形成体现校园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校园生态系统。同时,学校鼓励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团,通过多样性的主题活动,来推行和宣扬校园生态文化。第三高职院校的实践基地也应当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基地。陕西省高职院校多数都有跟专业相关的实践基地或者企业合作单位,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和便利,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具体融入到实践基地和企业合作单位培养学生的过程中。第四结合陕西省的地理人文深化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感。陕西省的高职院校大多身处在历史文化灿烂的地方,学生们可以通过人文历史、秀美山川直观感受着历史的变迁,在加上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激励,促使大部分学生都能在内心产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共鸣,因担心优秀人文地理的消失而自觉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抵制破坏生态文明的现象,进而形成保护一方水土的强烈情感,这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最高目标追求。具体可以通过公共机构的宣传、组织,民间机构的配合实施,学生个人的参与来完成。

【参考文献】

[1]刘洋.高职院校生态文明教育机制构建研究[J].科技展望,2014(12)

[2]汪建云.高职教育责任视阈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