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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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1

发展提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行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发展方式仍较粗放,部分地方仍存在重规模、轻效益,重生产、轻环保的情况;二是质量安全隐患仍不少,控制体系、监督体系、追溯体系、标准体系等还不够完善;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依然较弱,部分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企业和产品的差异化经营仍需提高,要重点避免重营销、轻产品的做法;四是食品全产业链建设仍显不足,着眼全价值链的流程衔接和管理尚需加强,在产业转移、行业整合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总的来看,食品工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促进和保障食品工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仍是我们将长期面对的艰巨课题。

2008年,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食品生产行业行政职责。这两年来,始终以“促发展、惠民生”为工作理念,把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安全为先,以发展促安全,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优化结构,促进企业提升素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风险,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方面,我们先后实施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粮食、马铃薯、肉类、制糖和葡萄酒等重点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协调方面,我们制定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余项;在北京、兰州、天津、广州、无锡等地试点建设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开展了食盐专项整治和“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交流会,举办了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题宣传;安排了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近100家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配套硬件条件的改善;参与组织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参与处置了“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明胶”、“药用胶囊铬超标”等一些热点敏感事件,配合开展了农兽药残留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组织开展了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对7300余家食品企业、1.5万余人次进行了专题培训;组织指导4300余家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完成了婴幼儿配方企业100%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组织编写了植物油、方便面和发酵食品等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组织开展了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开展了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总结交流各地及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

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贯彻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中期的评估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发展。三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和产品创新能力。比如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生产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白酒、乳制品、食用油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工艺设备,推动实施以钢代塑、更换产品包装材料等措施。四是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建设一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指导一批食品企业改善质量检测能力,培训一批中小食品企业的质量检测队伍。特别是在乳制品行业,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帮扶,组织实施“双提行动”计划,即提高国产乳品质量、提振国内消费信心计划。五是加强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国际通行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和食品工业发展现状,进一步提升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六是加快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要在食品行业继续深入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等食品行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并组织完成每年12000人次的培训工作。七是继续配合开展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监管和治理。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总理明确指出,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这三条都与食品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食品工业主管部门,我们深感使命重大,责任紧迫。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和协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始终以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己任,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食品工业领域开展各项工作,在督促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优化食品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在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数据、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食品安全标准、企业生产规范、企业技术改造、食品工业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调研和咨询工作,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的帮助。这些辛勤付出,收获的是显著成绩和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广泛赞誉。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2

近日,有媒体称,将三只松鼠等品牌的瓜子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三只松鼠奶油味瓜子(批次为SS2015120122350134819)被检出甜蜜素含量超标。甜蜜素含量实际检出值6.7g/kg,高于规定的6.0g/kg。此事件发生近一个月内,三只松鼠官方一直没有发声。

3月1日,三只松鼠CEO章燎原接受笔者专访时表示:“不发声是害怕事情被恶意炒作,我们更希望通过埋头做好产品和服务来获得消费者理解。”

对于一直自称食品安全把控最严的食品企业之一的三只松鼠为何会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章燎原表示:“既理解也不理解。”

被指微量超标

根据相关媒体公布的送检结果,三只松鼠奶油味瓜子甜蜜素微量超标,国标是6.0g/kg,三只松鼠则是6.7g/kg。虽然超标量并不算多,但如果检测结果属实,三只松鼠无疑将承担相关瓜子产品检测不合格的责任。

对此,章燎原向笔者表示,这样的检测结果我们既理解也不理解。理解是因为无论是政府、媒体还是其他机构,对三只松鼠进行监督我们都表示欢迎与理解,同时目前中国的食品环境下,谁也无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而不理解则是三只松鼠在食品安全上做了这么多努力后为何还会出现这种情况。

章燎原补充道:“事实上,我们将相应批次产品送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检后,并未发现有超标。因此,对于相关媒体公布的出现检测超标的结果我们尚不理解。”

对于此次甜蜜素超标的原因,章燎原表示,首先,检测方法不一样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其次,坚果炒货传统工艺中拌料不均也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

甜蜜素是一种食品中常用的添加剂。“如果长期、大量食用过多的甜蜜素,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的肝脏和神经系统危害。”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陈中接受采访时表示。

三只松鼠奶油味瓜子事件被曝光后,三只松鼠相关产品曾下架。对此,章燎原表示:“下架是因为三只松鼠公司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主动下架处理,等检测结果合格后,我们将相关产品重新灰复上架,同时,我们将相关媒体送检产品的同批次所有产品都进行了销毁。这并不是因为我们认为产品有问题,只是为了避免安全隐患。”

一位坚果炒货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测方非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值得商榷,虽然媒体有监督责任,但没有官方委任,难免会有偏颇,特别是涉及食品检测方面更需要谨慎。当然,不管如何,食品企业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置,对于市场出现的任何质疑声音都需要谨慎对待。

代工之祸?

2012年创办至今不到四年,三只松鼠凭借代工模式、自建的品牌质量管控体系以及独特的互联网思维,去年实现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

对三只松鼠此次爆发的食品完全危机,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对笔者表示:“三只松鼠在不到四年内做到了数十亿销售额,无疑是国内发展最快的坚果品牌,此次三只松鼠被检测出瓜子甜蜜素超标如果属实,那么可能的原因就是由于发展太快而管理不能及时跟进。此外,三只松鼠还推出松鼠小贱、松鼠小美子品牌,进入茶叶和花茶领域,不排除因为多元化发展而分散企业精力,导致管理出现漏洞。”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3

关键词:食品制造业 食品质量 内部控制

一、食品制造业改善内部控制的缘起

近期内地民众从香港带奶粉的新闻层出不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其深层的根源在于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

风起于青萍之末,内部控制的机理在于防微杜渐,最成功的内部控制是把疾患消失于无形,可以说越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将会越加增加人们对企业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企业在制造、流转、消费三个环节上保证有效的控制,才能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制造环节主要在于制造安全,即要求食品企业生产流水线上的每个环节都应执行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流转环节在于防范食品在流转环节中的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消费环节则需要建立消费者服务体制,及时反馈消费者的问题。本文认为,通过做好这三个控制环节的把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许多食品安全现状的焦虑。

二、食品制造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控制环境问题

食品制造业的内控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质量。以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农夫山泉为例,农夫山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浙江的标准,但农夫山泉却在广东生产和销售。广东万绿湖水源地的产品却未采用该标准,仍采用对水质要求较低的广东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广东的地方标准进行生产。相比旧的浙江标准以,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可见,在食品企业内部环境控制方面,法制环境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二)内部监督缺乏针对性

在企业内部监督中,从监督内容角度划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项监督,其中一般监督具有普遍性,全面性,但其相应的也存在缺陷,相比于专项监督,它无法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出企业本身特有的风险点,无法量体裁衣,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以前些年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例,企业对外宣称其产品是经过1100道检测的。如此之多的检验指标,产品质量理应得到保证,但为何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这是因为现有的检测指标中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专门检测。这样即使不法分子向奶粉中添加了大量三聚氰胺,也不会在检测环节出现问题。这表明企业的监控活动中,除了日常的监控活动外,还缺乏一些专项的,非常规的监控活动,从而达到发现控制缺陷的目的。

(三)信息与沟通不畅

很多食品企业在重要的控制环节---消费环节更多的是一种不重视或者傲慢,这造成了企业与外界信息沟通不畅。通过食品企业应对时效、信息、应对技巧、态度、声誉修复等指标的评估,发现食品企业具有:“放弃话语权、反应速度慢、新闻发言人回应负面舆情概率偏低、普遍不重视第三方机构的声援”等特点(人民舆情检测室,2012)。

(四)风险评估力度匮乏

对于风险评估的问题,在风险导向审计的指导下,企业一般先是找出风险控制点,在针对控制点设置相应的控制活动,但是,由于食品制造行业的特殊性,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对成熟和高效的办法完全迅速的找出风险控制点 ,按照现有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可能对每种有害物质都进行检查,同时,由于食品制造行业在原材料采购,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人工干预程度较大,不可避免的会在各个环节增加风险评估的工作量和难度。相比之下,目前,在我国食品企业中对此风险管理的力度和投入还远远不够。

三、推动食品制造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的措施

(一)增强食品质量检测的权威性和公开化

食品行业监督部门应完善食品监督检测措施,一般来说,监督部门的检验机构先选择代表性的地区和食品,由其采购人员从市场上独立自购,检测完成后定期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外很多国家为了加强食品企业的质量控制,支持出版了一些专业性的刊物来进行公布。由于这种检测企业事先并不知晓,而且刊物或者检验机构由独立第三方(可以是政府部门、公益组织)来支持运营,这将极大地保障食品安全检测的权威性。

(二)增强执法检查的严格化

国内外普遍认为,对于食品的安全检查和法律保障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工作之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由于食品的安全隐患之大,法律上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的,因此重要的是在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度上。为了保障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执法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抽查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深度检查,不可,酿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三)加强企业面对危机时的处理速度

解决这个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危机管理及应急系统。这其中包括完善的舆情监测、危机预警系统、危机来临时的制度性安排等,有了制度才能有条不紊地快速反应。相对于完善的体系,有效的执行更显重要。危机管理机制不能封闭,需要开放,比如引入外部顾问,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建议,改善企业容易陷入“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的境地。

(四)完善消费者保护的体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消费者的自身合法利益尤其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虽然近年来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参与度和关注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其力度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这与消协的体质及性质有莫大的关系。消协本身定性为非政府机构,但却受制于政府部门,独立性收到了很大的影响,只有解决了这一根本矛盾,消协才能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也才能在健全的食品安全保护体制下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周应恒,霍丽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3)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4

一、全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基本状况

县委、县县政府高度注重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监管部分围绕职能、积极协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起“县政府指导、部分分工、社会参加、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成了“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分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系统,食品安全总体保证水平稳步提高。

1、市场监管法律力度大。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专项整理行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理制度化、标准化,对重点期间、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种类增强监管,严查餐饮单位无证无照运营行为,重点整理学校食堂、农家乐旅行点和小型餐饮单位。年以来全县组织发展了食品增加剂专治、食品安全整治、“创卫”食品卫生整理、问题乳粉彻查等4个大型专治行动。各食品安监部分依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践,在各监管领域发展了24个专治行动。各乡镇、部分共组织市场监督检查9700余户次,监督频次均匀每户到达4.5次以上。密集的专治构成了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有力标准了食品市场次序,全县食品安全情况明显好转。

2、法制宣传工作求深化。坚持县政府指导、部分施行、言论指导、企业参加,多方式进行宣传活动,获得优越宣传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县司法局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方案,县县政府指导就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了专题电视发言,各乡镇、各食品安监部分积极发展宣传“四进”(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各部分组织食品安全司法培训20余期,受训2000余人次,村级宣传栏建设到达100%。年以来,全县共发展社区集中宣传活动4次,向社会印发《食品安全法》单行本3000册、《食品安全常识问答》等宣传材料15000余份,承受群众投诉征询830人次,吊挂宣传横幅30条,坚持永世性宣传牌30余个,工作网站、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频频,全民食品安全认识有用增强。

3、示范创立活动见实效。经过锁定创立目的,明确创立责任,落实创立办法,深化创立活动,顺利完成创立省级卫生县城和旧县、茅坪场镇创立宜昌市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目的。围绕“创卫”工作,县食安办牵头发展屡次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督查,组织4次部分结合行动,检查市场主体392户次,下达“创卫”督办通知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330余份,督促整改所存问题,实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创立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为契机,乡村建起一指示范基地、农家店、乡村超市、食堂、餐馆、加工企业,这些示范点以点带面,为广大农民供应了更为便捷安全的消费情况。2012年,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作为全市确定创立省级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的独一县市区,全县积极行动,缜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办法,已具体启动创立工作。

二、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标准整治,全县食品市场次序虽然分明好转,但仍存在一些尚待处理的问题,食品安全工作面对着新应战、新工作、新情势,全体情势仍然严肃。

1、食品安监机制不顺。一是法制系统有待健全。就我县来看,食品安监部分主要有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经济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辨别负责分歧环节、种类及领域。《食品安全法》虽确定了环节监管为主、种类监管为辅的监管形式,相关法制系统建设却相对滞后,与之配套的详细操作制度、方案和当地法律尚未出台,监管责任落实上易现“破绽”。二是乡村食品市场的部分监管责任尚不明确。以熟食成品等食品市场为例,全县现有熟食品、腌成品、豆成品、糕点制售加工个体户63家,这类食品制售加工点都属于“前店后厂”的运作形式,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此前,均由卫生部分执行行政答应并实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多部分监管职能穿插其中,监管接口较多,食品安全隐患易现相似领域。

2、行政法律保证力量不足。全县分布着2137家食品生产运营单位(户),其中餐饮单位及食堂616家。在有监管权限的部分中,从事食品安监的专职人员只要80余人,相关于点多面广线长、本质良莠不齐的治理对象,全县食品安全保证工作压力极大。与此还,工作经费紧缺、法律配备不足、查验设备掉队等实际要素都严格制约着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整理管治的力度。尤其在乡镇、乡村等最基层,“五小”食品单位仍占有着主要市场,在基本设备、从业人员本质、制度建设、保证办法等方面存在突出缺陷,整治难度大,加之县级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具体和深化辐射到乡村,全县食品安监力度分布不均衡,基本单薄的地域依然得不到有用保证。

3、大众安全消费认识不强。大众易受消费水平、常识条理及传统观念的影响,选购食品首先思索价钱、光彩、口胃等要素,却往往无视食品安全问题。因为人们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假劣食品的辨识才能有限,多数消费者尚逗留在“想选不知如何选”的阶段,对食品安全不安心、购置食品大意、进口食用担忧是大多数群众的消费近况。此外,一旦消费者本身权益受到损害,遍及不足维权认识,或许虽有维权认识,可以为为了价钱低价的食品而承担维权的往复费用和检测、判定费用,费时辛苦,反而不肯意主张权益。以上要素都直接成为低成本、低价钱的食品违法行为繁殖的泥土。

4、食品从业人员本质不高。部分生产加工、运营者不足需要的安全认识,从供货商购进食品或原资料时只关怀价钱,却不索要票证,不检验供货方的相关答应证及检测申报,一旦呈现问题,基本无法查询,追查责任和依法索赔更是无从谈起。甚至还有少量生产运营者不足基本司法常识和责恣意识,不知法懂法或知法犯法,单方面追求经济好处最大化,成心制售冒充伪劣食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抛在脑后。

三、对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全体保证水平的对策建议

1、执行科学规划,壮强法律力量。一方面要增强组织指导,完善责任系统。加大食品安全指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坚持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具体监管、具体承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分职责,完善责任追查制,对食品安监部分进行严格评断、审核,保证县政府、监管部分、企业“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系统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增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本质。从抓法律人员的本质教育着手,发展政治本质和业务才能培训,经过创办培训班、深化调研、常识竞赛和集体学习评论等方法,不断增强法律人员“食品安监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为法律队伍建设供应思想和组织保证。

2、整合行政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本着科学监管的理念,执行食品安全收集化动态监管,构建多部分信息共享的监测收集平台,扩展监管范围,提高协作才能,加强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有用性,着力构成上下联动、结合监管、区域协作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处理食品安监职能过于涣散的问题,集中各部分的监测查验设备、法律配备和专业技能人员,优化资源装备,有用防止多部分反复抽检、部分区域呈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监测机构和查验设备反复建设等状况,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法律效能和监管水平。

3、创新监管方法,延长监督收集。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延聘乡镇和乡村食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增强食品安全基本单薄地域的治理和保证,将食品安监触角延长到最基层、最前沿。坚持社会化监治理念,经过招募食品安全监督意愿者、坚持食品安全统一告发投诉平台、制订信息告发奖励制度等办法,构成全民关怀、大众参加的监督收集,保证全县食品安监网“纵向究竟,横向到边”。改进监管方法,将打假治劣和扶优壮强相结合,以保证和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标准,发扬食品企业本身辨伪识劣的优势,联手企业发展打假维权行动。还,支持鼓舞企业运用高科技防伪手段和实时向监管部分供应线索信息,助推全县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4、发展专治,突出打假治劣。明确监管重点,加强法律力度,坚持发展结合时节性、节庆性、种类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专治行动,把打击假劣食品作为长期重点监督工作抓好抓实,严把关隘,扫除隐患。突出“两个重点”(重点区域、重点种类),执行“三项落实”(落实检查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工作),具体清算和大力整理食品生产加工、运营企业,严格查处无证照生产运营行为,针对食品安全事情实时处置,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实时申报,坚持打击风险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治制度化、标准化,以专治带动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稳固整治效果,为坚持全县食品安监长效机制供应基本性保证。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5

【摘要】目的 了解南沙口岸供船食品的现状。方法 全面调查供船食品及供船食品备案企业,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有申报的供船食品批批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结果 供船食品合格率为90.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和冻品包装不合要求;卫生设施简陋,逃避检验检疫现象严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贫乏,食品原辅料索证困难,检测工作相对滞后,检验检疫监管措施难以到位。结论 结合工作实际,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地对国际航行船舶食品进行检疫监管,可以大大降低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风险。

【关键词】国际航行船舶 供船食品 口岸 卫生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57号),明确规定了“今后凡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业务”,从而打破了船舶食品供应的政策瓶颈,完全放开了国际航行船舶食品供应的市场。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航行船舶异军突起,供船食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大,食品安全隐患逐渐显露出来,“宝忠诚号”货轮食物中毒事件[1]和“钻石公主号”邮轮染疫事件[2]就是最有力的证明。通过对南沙口岸2009年以来船舶食品供应现状的调查,了解船舶食品的供应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南沙口岸供船食品的监管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1 检查方法

1.1 对在南沙口岸从事供船食品的企业全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2 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有申报的供船食品批批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随机抽取部分食品作快速检测或送实验室检测农药残留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李斯特菌等微生物指标。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目前在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船食品单位有3家,备案的供船食品单位有12家。供船食品主要有冻肉、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以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等几大类。近两年共监管供船食品1765批,经现场快速检测和感官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163批,合格率为90.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和冻品包装不合要求。抽取12个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李斯特菌等微生物指标均未超标。

2.2 供船食品现状

船舶食品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准入门槛低,随意性大,参与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不具备相应的储存场地、运输设备等硬件,从业人员卫生观念淡薄,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

2.2.1 设施设备简陋 供船食品企业由于不涉及加工环节,平时也极少暂存食品,所以硬件相对简陋,一般只有1-2间仓库,面积不大,里面只有几个货架和冰柜。所有供船食品企业全部共用他人冷库,均无冷链运输车,运输设施较差。

2.2.2 操作有违法规

2.2.2.1 有些单位违规出租或转借资质,从中收取费用。由于转借资质供应食品的行为往往是临时性的,他们不会考虑长远利益,唯利是图,其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难有保障,安全卫生风险较高。。

2.2.2.2 个别供船食品企业,为了达到垄断目的,常常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手段,排挤同行企业。

2.2.2.3 有些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途径逃避检疫:(1)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擅自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食品。(2)通过边检部门办理登轮证直接上船供应食品;(3)利用小渔船或竹筏在国际航行船舶周围交易食品;(4)打着供应国内船舶食品的幌子却去给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食品;(5)供货商与船代相互勾结,避开检验检疫部门偷偷上船供应食品;(6)船员下船自行购买食品。

2.2.3 进货渠道混乱 大部分供船食品企业没有从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注册)的基地购买食品,而是根据船方或价格需要,从超市、农贸市场、农民家庭收购有关食品,产品良莠不齐,卫生质量无保障。

2.3 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供船食品企业均能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卫生、健康、安全、环保的食品,保证产品质量。但在口岸卫生监督中,也常常发现如下问题:

2.3.1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贫乏 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对南沙口岸餐饮业从业人员和供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前者182人有179人及格,后者43人仅5人及格,X2=175.55,P<0.05,两者有显著性差别,说明绝大部分船舶食品供应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缺乏,不懂食品相关操作流程,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3.2 食品原辅料索证困难 由于供船食品品种繁多,货源渠道多而滥,索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农贸市场和农家私人食品,很难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证件,即使有检测报告,也很难与产品一一对应。抽查了153个产品,17个索取了检测报告,索证率为11.11%。

2.3.3 检测工作相对滞后 供船食品有它的特殊性,从采购、检测到放行一般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目前应用较多的只是“农残”等方面的快速检测,其它诸如品质、卫生方面的现场检测则缺少应有的快速检测手段,而到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在时间上又不允许。因此,检测滞后的现象已严重阻碍口岸船舶食品的检验检疫和放行工作。

2.3.4 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难以到位 一是漏报、偷供船舶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检验检疫人员极难发现,无法进行现场监管;二是现场监督缺乏有效的检测方法和相关卫生标准,一般只能凭感官检验放行,主观随意性较大。

3 讨论与建议

船舶食品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监管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是值得目前口岸卫生监督工作者去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3.1现有船舶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操作细则[3]。对于私自供应国际船舶食品的行为,找不到充分的处罚依据,对违规公司和个人起不到威慑作用,增加了检验检疫执法难度。尽快制定《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规程》,对口岸国际船舶食品供应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卫生许可准入制度迫在眉睫。

3.2 与供船食品企业负责人签订供船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以诚信为本,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确保供船食品卫生安全。在此基础上再实行船舶食品供应企业卫生信誉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评分统一、分级统一”的原则来实施级别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3.3 健全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重点了解供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积极引导经营者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供船食品经营合法有序,并把好“随即抽查、月月检查、年中总查”三关[4],做到供船食品100%合格。为保证安全,建议实行定点采购,严把产品源头关。供船食品一定要从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出口备案的果蔬基地、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采购。其它预包装食品,必须从固定的大型、正规商场采购。建议逐步建立区域船舶食品配送物流中心,供船食品单位从中直接选购,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供货渠道多样化、供应商分散、中间环节较多、企业自我把关能力不强、运输条件较差等问题。

3.4 加强培训,提高口岸卫生监督员的操作技能,使其能系统、全面分析食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全过程可能发生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善于发现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供船食品质量[5]。要对国际航行船舶强化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警示,督促船方保障食品储藏设备正常运转,帮助船方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制度。及时供船食品企业信息,让船方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来供应食品。

3.5 检验检疫要与边检、海关、海事、口岸港口等部门建立长期联合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船舶食品供应的行为。

要解决船舶食品供应检疫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应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检验检疫卫生监督的作用,使船舶食品供应朝着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地对国际航行船舶食品进行检疫监管,可以大大降低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风险。

参 考 文 献

[1] 李小波,师永霞,相大鹏,等.一起外轮群体性腹泻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及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11,34(1): 19-20.

[2] 毕玉国, 祁军, 周君野,等. 染疫船舶实施应急处置的探讨[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8,31(6): 371-374.

[3] 徐立俊,郑文丽.盐田港船舶供应食品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9,32(4):275-277.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范文6

郑太太的担心和烦忧其实与很多消费者一样。近期,国内发生的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刺激了人们本已敏感的神经,“瘦肉精”猪肉、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假牛肉、毒豆芽、石蜡墨汁造红薯粉等,其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无不来自食品中的外来“添加”,这不禁让人对谈“添加”而色变。

非法“添加”问题其实也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最近,从国务院到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相继和出台一系列通知和公告,全国掀起一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旋风。与此同时,对非法“添加”者的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日前强调,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事实上,继2008年“三聚氰胺”地震后,我国已加码打击滥添加的违法行为,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频出现,这不得不让人再次审视食品安全管理的问题。

行业聚焦:市场混乱 添加剂违法生产服务“一条龙”

问题:食品添加剂市场随处可得

记者连日来走访广州部分食品批发市场,在一德路的批发市场,各种“精粉”食品添加剂随处可见,在一家店铺记者看见货架上摆放着各种猪肉精粉、牛肉膏、羊肉精膏、猪肉香粉、火锅红油等各种精粉、提香剂、上色剂,售价从十几元到几十元。在网上购物平台,“只需滴入一两滴,一锅清水就能变成鲜美无比的高汤”的“一滴香”、鸡膏等增香、增味的食品添加剂也多有销售,价格从几元到150多元都有。

记者看到,虽然有部分食品添加剂说明标签上标示有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过有部分店家还会教买者多种“额外”的使用方法。比如使用量上,有店家称,为了增香,可放多一些。记者昨天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还看到一网店专门销售适用于低档肉丸的专用香精,据该网店介绍,使用该香精后“不仅能提供优美的肉香,还能提供厚实的肉感。”并表示,“在高出品率的肉丸(出品率在300%以上)产品中,更能体现它的作用:可以达到与真肉媲美的口感和肉香。同时,还具有遮蔽产品中淀粉、蛋白等原料产生的不良气味的功能。”

在广州一德路食品批发市场,不少商铺里都有各种食品添加剂出售,有些是增色的色素,有些是添香、增味的。据一位店主介绍,广东不少餐饮店、食品工厂都来此采购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烧烤店为了让烧味颜色好看,会来买胭脂红之类的色素;有些餐饮店,为了让鸡汤香浓,也会来买鸡膏等。当记者拿起一瓶色素产品问店家如何使用、放多少量时,该店家说,“没有标准,差不多就行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有部分食品添加剂企业还可根据食品企业或使用者需求,为客户度身制作“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包括为企业生产和研发违法、违规的“添加剂”,教授不合标准的使用方法。

问题:不良企业诚信缺失单一逐利

广东仲恺农学院食品科学系主任白卫东教授指出,部分生产者、企业不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素质极差”。他指出,像此次媒体曝光的东莞、中山米粉厂生产的石蜡墨汁假红薯粉,其中就有获得QS认证的厂家,“连他们都乱用添加物。”

暨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傅亮也表示,很多厂家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用添加剂,在卖相和口感上下功夫,如苏丹红、吊白块等都属于非食用添加剂,对食品安全和改善营养没有意义。“食品企业要加强道德责任意识,将人体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对此,监管部门也有同感。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然而目前我国部分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差、道德诚信缺失“‘第一责任人’的违法背信,直接成为食品安全罪恶链的根源”。

据广州一食品企业介绍,近年企业生产成本与日俱增,在原材料、人工、运输等成本大增,而由于竞争激烈,终端价格又无法提价,这使得部分中小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添加”来省成本“最近广州知名连锁面包店被发现使用大量回收面包回炉再造,包括‘染色馒头’,都是这种情况。”

专家建议:对食品添加剂全程监管

据了解,针对国内部分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添加的现象,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公告,决心严厉整治这种乱象。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副总理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24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此前,人们普遍对我国相关法律对制造食品不安全者的惩罚力度不够。记者昨天从质监部门获悉,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就特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事故者的惩罚。

广东商学院法学教授王学沛指出,对于食品监管,刑法的修正案也正在加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施加更大的压力,通过他们将这种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才能从源头和过程上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流通,为食品安全构筑坚实有力的法律屏障。”他认为,中国应当效仿国外,建立或完善食品添加剂清单,并制定、完善相应的使用规章制度。

有食品专家建议,借鉴国外的追溯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流向,以及流向食品企业后食品企业的使用量、使用范围,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后的食品流向的终端均进行全链条管理。

广东仲恺农学院食品科学系主任白卫东指出,在国外有很多第三方机构和科研机构,加上政府部门一起监管食品安全,尤其是科研机构和第三方,他们对食品存在风险评估、预警进行很多研究,这些研究为保障社会食品安全提供很多有价值的经验。

相关延伸:食品添加剂≠不安全

食品添加剂安不安全?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元凶均被发现是外来“添加”所致,这也使人们对食品添加剂产生抵触感。食品专家指出,合理、合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据了解,目前,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其中香料、香精类的最多,达到1800多种。陈永泉解释,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它本身具有可食性,不但对身体没有坏处,有时反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物质。

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院士表示,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是非常谨慎的。只有经过实验证明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能投入使用。食品企业只有使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才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现象

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源于“添加”

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添加物,显然成为制造国内食品不安全问题的最大隐患。

广东省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陈永泉称,当前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主要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以及“造假”和违法使用添加物。

深度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失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从已发生的事件中,可看出我国相关监管体制、监管方式还存在缺陷和漏洞”。不少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善。

多头管理痼疾仍在

广东省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陈永泉认为,当前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仍然存在,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涉及的部门包括工商、质监、农业部、食药监等,多部门管理则需要多方协调和沟通,“国外先进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没有那么多部门。”

据傅亮介绍,美国对食品的监管是一条龙管到位,肉、蛋、奶等食品都归农业部管,从源头到上餐桌一个环节都不放松。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的监管模式,对一个食品,在不同的生产和流通阶段会受到不同机构的监管,这些部门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这使得他们的职权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利于监管职权之间的协调“这样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可能会导致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职权冲突”。

有业内人士指出,正因为多头管理,使有些地带成为管理真空。最近发生的毒豆芽事件为例,工商、质监、农业等扯皮说不归自己管。

检测技术和标准滞后

“我国监管技术、方法和相关标准体系有待加强!”广东仲恺农学院食品科学系主任白卫东认为,当前不少检测技术、食品添加剂研发都跟不上市场、社会发展。

据介绍,在监管部门的抽查、检测中,对某种食品是否合格,检测项目主要是国家相关标准中允许添加的成分,而对于很多不允许添加的物质,监管部门的检测不包含在内,“国家规定不能添加的,就不检测,因为不在监测范围内。”而这样做,一旦食品中含有标准里不允许添加的其它物质,抽检时就往往检测不到。

检测方法缺失、没有统一的检测方法也制约了监管。记者从此次卫生部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中发现,共有3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暂缺。其中,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小作坊监管法律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食品安全高发群体――― 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据陈永泉介绍,国家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的小作坊比较多。据统计材料显示,我国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到我国食品企业的80%―90%,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市场。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也指出,由于国情所致,包括流通、餐饮、生产加工等各环节都存在大量的小作坊,其中广东省内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就有6000家。

据质监部门介绍,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地方依法制定,然而到目前为止,监管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小作坊的管理均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