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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1]王慧珍,段建南,李萍.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法与实践[J].中国土地科学,2008,10.
[2]王利敏,欧名豪,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表达机制构建[J].生态经济,2010,01.
[3]许小亮.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0,03.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2
思想决定行为,一个正确的思想理念是做好一切实际问题的前提,在土地利用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理念根据需要也逐渐由先前的计划经济为指导而向市场经济为指导转变,现阶段,依据时代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将有进一步的强化与升华。
2规划理念的转变与革新,指导城市土地利用
2.1 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全球市场的变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便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近一轮次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局面,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加入WTO后,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实施开发大西北、建设三峡、"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众多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实施,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这些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许多地方的用地突破了原有的规划设想和控制指标。在保护现有耕地和如何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服务的过程中,规划实施面临两难选择。因此,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规划修编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在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在多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对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和结构调整的影响。
2.2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开放理念
规划既是人们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管理指南,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美好家园的行动方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划应确实反映广大民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规划地区的公民不仅对规划地区的情况了如指掌,而且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未来的发展设想最具有发言权,规划师要做的是通过公众参与将他们的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公众参与既可以对规划人员收集的资料予以及时修订,又可以将规划的目标和设想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流,以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满意度。同时,由于规划的思想和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人心,规划实施的难度将降低,公众也可及时调整其行为,自觉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用地方式和投资方式。
3严守耕地红线,为城市理性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农业的发展是城市形成的前提和保障,农业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所以要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什么时候都应得到重视。1996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但实施几年后,耕地面积减少情况仍未受到控制,因此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从2005年7月开始,其核心问题就是通过修编,要坚决守住18亿亩的耕地这条红线。
一个粗略的估计是:目前13亿人口吃饭、加上工业用粮等等,每年粮食消耗量应该在4.5亿吨左右。200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是4.57亿吨。到2003年降到4.3亿吨。随后的三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实现恢复性增长,到2006年为4.9亿吨。同时我国每年还要增加上千万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我国粮食消费标准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研究,2010年我国达到小康水平时,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2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5.88亿吨;2030年人均粮食需求量应为44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7.04亿吨。照此计算,到2010年和2030年,如果我国粮食完全自给,则需要耕地数量分别为19.2亿亩和19.47亿亩;如果实现粮食95%自给目标(这个目标是1996年《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中确定的目标),则需要耕地分别为15.24亿亩和18.5亿亩。根据国土资保有量每减少2000万亩,粮食自给率将下降1个百分点,如粮食生产技术没有大的突破,即使保住18亿亩耕地,到2010年、2030年,我们都要增加粮食进口。况且目前,国际市场粮食供应能力每年仅为2.1~2.3亿吨,未来也不会大幅度增加。就算不考虑他国用粮食来约束我国,想大量依赖国际市场也不可行。
所以摆在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面前的一个严峻的任务就是坚守住18亿亩耕地。为了确保城市化能够正常推进,城市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应首先体现耕地的保护,编制出战略性、危机性、可持续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合理配置土地,引导城市理性扩张
我国从1987年开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因为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发展缓慢,所以规划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部门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实行城市化以后,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的落后,城市的扩张又是"摊大饼"式的推进,在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的同时,城市功能也得不到完善,更引发了许多土地问题。因此土地规划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但许多学者认为,土地规划不应单纯限制城市的增长与发展,况且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过严的限制不仅不利于城市发展,而且也不现实,容易导致违法现象产生。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城市增长管理目标,对城市的增长进行合理控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将是必然的,土地规划就是要保证扩张的质量,限制某些行业过快的用地增长,保护适量的耕地和环境。
5 统筹城乡用地,营造城市理性发展和谐氛围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中城乡统筹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的郊区或乡镇地区的发展也极为迅猛,使城市发展趋向于区域化,城市与乡村逐渐融合,所以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就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综合布局。
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是城村分家,在规划的编制中也体现出来,城市土地利用有城市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有村镇土地规划,两规划互不干涉,各行其是。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联系越来越紧密,规划的调控、布局、分区等己不能仅仅局限于城市或农村,所以应该从更高层次、更广阔视野、多角度审视社会的发展,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在城市的扩张中,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市郊区处于真空地带,发展无序,这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城市远景空间拓展的障碍。
6结束语
作为政府行为的土地利用规划,就要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划功能,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土地资源在地域间合理分配,强调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技术行为,而要更自觉地突出规划的社会公共政策属性,坚持公平、公正、公众参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 土地利用规划学[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3
关键词:多规合一 生态环境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 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我国城镇发展相关规划众多,不同规划之间内容冲突、协调度不够、难以高效支撑可持续发展需求的问题,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和《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通知(发改规划[2014]1917号)》等多个国家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多规合一中以“三规合一”工作开展较多,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的合一。从部分已经开展工作的案例来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合一往往成为三规合一、多规合一实施的核心,旨在协调建设用地指标与空间布局的不一致,如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总量差异[1],统一规划管理边界构建“一张蓝图”[2,3]。
在生态文明建设指导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在当前多规合一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多通过林地、水域等现状生态空间辨识,将其作为城市发展的禁建区予以辨识[2]。虽然这些城乡范围内的留存生态空间对于生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不同生态空间斑块之间存在着各种生态过程,而这些生态过程对于生态保护往往发挥关键性作用。如城市发展造成生境斑块隔离所形成的破碎化景观格局,会限制生物在不同生境斑块间扩散的生态过程,进而威胁生物生存,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前工作中,由于所确定保护成果缺乏对生态过程的辨识与评价,将使这些生态过程直接面临城市发展的干扰与威胁,并降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规划研究中,虽已有同时开展生态空间与生态过程保护的工作,但这些规划结果与当前我国城市发展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衔接不足,致使各类规划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然较弱。因此,在多规合一的背景下,需要对生态环境规划如何与其他规划相衔接进行探讨,以提供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国家发展战略意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设定具体目标以引导市场发展,并成为其他各类规划的纲要与依据。从“一五”规划至“十二五”规划的演变情况来看,生态环境不断受到重视,并从“十五”规划开始,对于资源环境的内容单独成章予以表述。评价指标体系变化则更直观地表现出生态环境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越发受到重视,而二者之间的衔接主要在两个方面:规划指标之间衔接和项目选择之间的衔接。
规划指标之间的衔接是将环境规划中的污染物控制量等作为国民经济规划的控制指标。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主要指标中,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增长等指标。以针对“十一五”期间火电SO2排放绩效的测算结果为例,这种基于具体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体系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不断变化,反映主要环境问题的指标全面性将成为二者之间衔接的主要挑战。如雾霾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爆发,使得PM2.5成为当前社会主要关注的环境指标,而如何设定合理的控制目标则成为难题。
与项目之间的衔接则是依据项目所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指导建设项目的选择。随着科研的不断深入,当前已能在部分领域对产业发展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定量核算,如在碳排放控制方面,不同产业空间的碳排放强度核算能辅助各产业发展的总量规划、能源消费的碳足迹计算能指导社会发展的能源结构调整。总体而言,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与技术,融合于发改委定目标、选项目的进程中,能最大程度减轻经济发展与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
二、衔接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土地利用总量与空间格局进行安排,相对于主要关注城镇空间的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覆盖整个城市与乡村的所有空间,对于中大尺度的国土空间格局构建具有突出优势。基于空间格局安排进行生态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已较为成熟,如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网络规划、基于生态群与最小费用模型的生态网络规划、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等。因此,生态环境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重点应放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规划上。
在划定保护的空间格局时,当前土地利用或城镇规划多是根据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风险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有明确管理边界线的结果区,将其空间叠加结果作为生态保护核心区,或者在规划中列为禁建区。这种方式容易忽略掉一些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键性意义的空间,如高自然价值农田对于鸟类多样性的保护、河滩湿地对于水鸟的保护。因此,在划定保护核心区或者禁建区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划分标准,注重对关键性生态空间的辨识与保护。
生态保护空间规划中,除针对斑块结构的核心区保护以外,带状景观为另一主要的空间结构类型。当前研究与实践最为广泛的为两类带状景观――生物廊道与水系缓冲带。生物廊道是维系生物在不同隔离生境斑块间自由扩散的带状景观结构,而基于最小费用模型模拟的功能性廊道越发得到重视及使用。最小费用模型考虑了生物在包含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景观基质中扩散时的选择偏好与空间距离两个因子,对其扩散时所选择路径进行模拟,进而作为生物廊道予以规划;水系缓冲带是分布于河滨两侧具有一定宽度的植被空间,发挥着富营养物质控制、过滤径流、改善水质、保护河岸等多种功能,而根据其发挥的功能不同,其宽度与植被结构有不同的要求。在部分情形下,此两种带状景观在功能上可以重叠,即水系缓冲带可发挥生物廊道的功能。
结合核心区与生物廊道可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景观安全格局规划,而在考虑水污染控制、土地沙化控制等生态需求以后,可以构建区域安全格局。在中大尺度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规划中,虽然会考虑多功能的需求,但在空间上依然 以网络化的结构为主。这种网络化的空间格局在国外规划中广泛采用,在国内科研与规划实践中也有探讨,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则考虑不多。此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空间格局规划上进行衔接时,可借鉴反规划的理念辨识需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进而与禁建区相对应并融入土地利用规划中。
除划分禁建区这一广泛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式以外,土地多功能需求对非禁建区的开发建设也有着一定的生态保护需求。如土地利用格局与覆盖的调整,对于面源污染控制、洪涝灾害应对等均有重要意义,而通过对多功能的考虑,能对广大非禁建区建设开发中所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保护需求予以辨识。这些所辨识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则应作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选址的依据。
三、衔接城镇发展规划
城镇发展规划以城镇建设范围为主要对象空间,其从总体规划到控规、详规的组织体系,涉及区域到地块的多个尺度,同时,受限于大量的建筑空间,城镇范围内的生态空间以城市绿地为主,且总量较小。因此,生态环境规划在与城市发展规划衔接时,需要涵盖与之对应的所有尺度,并关注于少量的城市绿地利用。
在区域尺度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衔接的关键是空间格局的统一。在规划衔接中,生态空间网络格局对于提高整个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具有较大作用,并在当前城市生态空间规划中逐步推广,可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指导。
当前生态环境规划所涵盖的规划成果、标准、研究理论与方法,均能在不同尺度上与其他各类规划相衔接,表明在多规合一中融入生态环境规划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与便利性。制度研究应是生态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融合的关键。一方面应加强生态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形成一个获得广泛共识的标准,以提供相对一致的规划成果与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规划制度创新,加大生态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成果的衔接,借助当前已经成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体系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本文依据生态环境规划的内容,结合成熟的“三规”体系与特点,对较易衔接的成果与方法进行梳理,有助于生态环境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工作的开展,应对城市发展中快速增加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参考文献:
[1]徐东辉.“三规合一”的市域城乡总体规划[J].城市发展研究,2014,08:30-36.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4
关键词: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土地规划
城乡边缘带,也称城乡结合部、城乡交错带,是指位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以土地的城市和乡村利用方式相混合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具有城乡过渡性质的一个独特地域。城乡边缘带是一种全新的地域组织单元,这一地带的出现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城市、城乡边缘带及乡村。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需求日趋旺盛,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空间交错,用地矛盾突出
城乡边缘带邻近大中城市,“具有显著的城乡功能相互渗透的空间结构特征”[2],土地使用性质表现出与城市距离相关的空间过渡性,即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非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用地递增。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原本有序的梯度推移逐步演化为无序的空间推进,加之城市具有沿通达性较好的道路系统和城市“飞地”的形式扩展,[3]土地的利用结构表现为农业用地不断转换为非农业用地,使得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在城乡边缘带形成犬牙交错的空间布局,引发了突出的用地矛盾。
2.人口流动频繁,耕地迅速减少
我国城市的空间扩张形式主要表现为圈层式的无序蔓延以及沿交通线路的扇型辐射,城市的快速扩张必然带来人口的加速流动。一方面,城市内部的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城市人口动迁到城乡边缘带;另一方面,大量乡村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因城镇化的推进以及自身对城市的向往而纷纷走向城市,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地价昂贵,外来人口收入不高,于是在城乡边缘带聚集。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城乡边缘带成为人口增长幅度、人口流量最大的地区,引起非农业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需求大增,农用耕地面积迅速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国长期的粮食安全。
3.土地乱占乱用,浪费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空间正逐步受到城市蔓延的压缩,是一种“被动式”的增长,国内研究更多的将目光投向城市,片面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造城运动”,表现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方面就是城市不断的扩张,鲸吞着乡村的农用土地。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由于管理与规划的滞后,大批的农用土地征而不用,征而乱用,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工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城乡边缘带居民务农积极性不高,大量资金、劳动力开始投向非农产业,引起耕地大面积的闲置荒芜,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4.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污染严重
城乡边缘带因处于城乡交接的地带,所以一、二、三产业兼而有之,但产业发展又呈现无序的特征,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现为类型复杂多样,用地方式极不稳定,并且具有较大的自发性。
第一,作为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地,由于长期使用化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了土地的长期生产率。
第二,城乡边缘带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导致空间布局上极为分散,规模小而占地量又非常大,多与居民点、畜禽养殖场相互混杂,而且乡镇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手段非常落后,污染严重。
二、解决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的可行途径
1.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不断挖掘土地潜力,逐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城乡边缘带的非农用土地大部分是由农用土地转化过来的,因此,为了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只有走集约利用的途径,才能为后代留下更多的土地资源。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方面要求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在空间上统筹分配、合理安排各项用地,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另一方面还要求遵循土地报酬递减规律,限制对土地的盲目投入,过度的利用,以免用地结构失衡,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
2.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动态的土地利用机制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的蔓延,城乡边缘带的土地也不断由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旧的城乡边缘带逐渐融入城市,新的城乡边缘带又不断产生。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手段落后,传统的刚性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已无法满足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变化中的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等综合因素迫切要求编制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土地利用弹性机制,建立起适应城乡边缘带环境变化的应变系统,并不断完善。这就需要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定性、定量、定期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土地规划部门,建立土地利用监控的长效机制。
3.控制人口流量,严格保护耕地
针对城乡边缘带因人口急剧增长而带来的土地超载问题,应采取相关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一方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城乡边缘带的自然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数量。同时,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耕地,杜绝大量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以供出租现象。此外,还应对城乡边缘带的居民进行集中化的社区居住管理,加强宣传培养居民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思想意识。
4.明确土地权属,综合整治环境污染
一直以来,城乡边缘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不一,城市与乡村的相关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晰,逐渐沦为“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区域,造成了土地管理混乱,土地污染严重的后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大管理力度,明确不同土地地块的权属,运用法律的手段综合整治土地的污染。
第一,针对土地肥力下降的趋势,应倡导合理施肥,减少土地化肥的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料。
第二,优先发展无污染项目,对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采取集中化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严格的“关、停、并、转”等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结束语:
土地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和外在表现形式,人口城市化、产业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之间应该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当人口城市化与产业城市化超越土地城市化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城市拥挤不堪、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反之则会出现大量耕地被占用、城市土地闲置浪费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与土地财政的问题、真正做到城市土地尤其是开发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就能在人多地少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平稳推进。
参考文献:
[1] 安虎森.城乡边缘带以及经济区域空间的三元分法[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2:59.
[2] 曾菊新.空间经济:系统与结构[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209.
[3] 陶 陶.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4):13.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5
关键词:土地流转;“两规合一”;乡镇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以来,各地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都应当紧紧抓住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践行“两规合一”机制,从有效破解当前土地紧性约束问题。
由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村庄分布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区别,因此导致“两规”衔接难、执行难;同时,农村居住点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性特点,现已成为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桎梏。
1、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土地流转和利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乡镇规划过程中依然存在中而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规分离导致乡镇用地供需脱节
从理论上来讲,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均属于实施规划管理范畴,其中乡镇规划建设的重点集中中在镇区的规划与布局;而对周围村庄的规划建设,则仅仅体现在宏观层面的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以及基层村结构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导观念,在分配指标上强调的是城乡规划建设并重,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指标统一。在分开编制条件下,经常会出现土规有指标不顾及空间问题,而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空间却不顾指标等现象,由此造成了乡镇、乡村以及指标联系非常的松散,而且乡镇用地指标出现了严重紧缺现象,以致于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供需严重脱节,这在很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过程中,均有明证,结果是实际需求指标仅为分配指标半数。在项目建设推动下,对挂钩村庄进行增减、旧村改造以及新项目选址依靠企业自觉,在该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只是局限在个别的村庄,而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1.2 一套班子、两张图,管理难度非常的大
实践中可以看到,城乡规划、土地流转利用的统计分配与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规划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土地流转实际可操作性差。一般而言,城规中所确定的用地自下而上叠加偏大;然土规主要是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其所强调的是自上而下式的细化和分解。由此可见,两规划的分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所以两规指标统计出入非常的大。由于城规、土规划分不同,因此土地流转用地空间很难保持一致。比如,靠近乡镇建成区域的公路两侧绿地建设过程中,在规划过程中纳入乡镇建设用地管理范畴。然而,土规中却无法实现,即便是数据上相同,空间边界上也无法做到统一。基于上述两规上的差异,“两规合一”管理制度下的乡镇用地管理过程中,城规、土规不相符现象非常的普遍。
2、土地流转“两规合一”背景下的乡镇规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传统的土地流转规划中的两规问题、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两规合一的背景下,要想做好乡镇规划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全面实现乡镇土地流转的全域规划
城规、土规的全域规划,实际上是以乡镇土地流转为技术支撑的,其中土规实现了全覆盖,而城规中只对乡镇建设用地给出了明确指标,在落实到村时只明确了相应的布点,空间落实难。城规与土规之间的对接,只是数据信息上的衔接而已,城规对土地空间的不落实,造成了两规之间的衔接没有基准底图,而且城规因缺乏土地利用数据而对拆村并点没有话语权,同时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城规缺位的主要成因。由此可见,对乡镇规划进行全域覆盖,可在两规合一基础上实现乡镇土地的有效流转;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乡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确定乡镇、村庄发展规模和结构类型,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乡级土规管理部门,然后结合土规要求,确定乡镇、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补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且落实好土规指标、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和扩展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划定村庄用地布局,从而实现乡镇规划数据、空间图纸之间的一致性。总之,只有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全覆盖,才能确保在土地流转利用的一盘棋,才能真正的做到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数据与布局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和无缝衔接。
2.2土规与城规之间的优化结合
在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其所需的流转土地指标是从市、区到县乡逐级分解的,对于到乡的指标再进行拆分,然后分配到镇区、村庄。在村庄用地规划过程中,因其关系到国家规定的耕地保护硬指标,所以土规重点在乡村。较之于金字塔顶的乡镇而言,乡村土规中有明确的量约束,就像是一个蛋糕,大小以及确定了,置于怎样拆分和分配,土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城规却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利用城规可以实现对蛋糕的合理分配。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过于重视对终极发展蓝图的追求,以致于对近期指导意义不大。土规指标的刚性特点,可促使城规的规划和布局,从而满足近期乡镇发展要求,使规划执行力增大,二者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增强其可控性,而且还具有了可调节性。实践证明,只有将重“乡”与重“城”的两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乡镇规划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3关于土地流转的“两规合一”的反思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理想与制度。在乡镇规划过程中,实现了两规的全域化规划,其中土规中的用地分配更为合理,而城规也实现了全域化规划。从理论上来讲,当前的形势下已趋于理想化状态。然而,从“两规合一”以后的乡镇发展现状来看,虽然规划中充分征求了意见,但拆村的出发点仍是村庄建设节约用地,并以此来发展地方产业。在该种情况下建立的复垦型村庄,图纸上虽然已经不存在,但实践中距真正的实施相差甚远。对于那些发展机遇比较好的村庄而言,可以在建设区迅速开建,复垦村并未及时变成基本耕地,加之增减挂钩未跟上,以致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增减挂钩项目一旦立项,就可以流转;将拆旧村与流转指标落地项目挂钩,这一次才能实现拆旧村、建新村以及增加耕地和乡镇开发用地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节约用地。
其次,进一步明晰两规对接层次。土规可直接指导用地审批,但是在乡镇用地上只能大致给出一点指导意见,不能指导乡镇建设用地性质审批。近年来,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多次因扩建学校、市政道路建设以及新增沿街商业圈而要求城规更新和修改,对土地规划审批进行指导。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凸显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城规、土规之间的对接出现了偏差。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晰量规的对接层次,不能简单地将总规来批地,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土地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净增流量,抓住“两规合一”的契机,努力破解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紧性约束”,以此来拓展社会经济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顾秀丽.“两规合一”背景下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初探[J]. 上海城市规划,2010(04):5-8.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6
[关键词] 3S技术 厦门 声环境功能区划
1 引言
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定,其目的是基于区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辨析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压力,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紧密结合起来的“3S”一体化技术,因其具有快捷、准确、实时、大范围的对地观测能力及强大的空间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1-3]。将3S技术应用到环境功能区划中,不仅节约时间,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区划成果的精度和科技含量[4-5]。本文以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例,探讨3S技术在环境功能区划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行业规划提供借鉴。
2 资料和工具
基础资料:(1)厦门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包括水系、居民点、铁路、道路、行政区界、等高线等数据图层;(2)2008年1:55000厦门市地图;(3)2008年11月覆盖厦门市的福卫二号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包括全色和多光谱两种数据;(4)2008年厦门市土地利用规划图;(5)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图。
硬件配置:手持Trimble JUNO SB GPS、PC机、扫描仪、打印机等。Trimble JUNO SB手持GPS集合了GPS接收机、卫星导航、数码相机和掌上电脑等多种功能,最主要的是该GPS可以把预先配准的地图、规划图和遥感影像等图像信息文件导入,便于外业调查的现场定位和实时查询。
软件平台:ESRI.ArcGIS Desktop9.3地理信息系统软件、ERDAS9.2遥感图像处理系统软件、GPS Pathfinder办公软件。GPS Pathfinder办公软件用于外业计划、建立数据字典以及GPS采集数据的处理、编辑和传输等。
3 区划步骤
3.1 基础底图制作。在ArcGIS桌面软件ArcMAP中新建环境功能区划地理数据库(如quhua.mdb),在库中导入厦门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包括水系、居民点、铁路、道路、行政区界、等高线等),建立统一的坐标系统,并对各数据进行分类、符号化和标注,达到合适的画面效果。
3.2 遥感影像处理。将具有高空间分辨率的全色波段影像与具有丰富光谱信息的多光谱影像进行融合计算,可以形成兼有高空间分辨率和多光谱彩色信息的融合影像,因此本区划同时选用福卫二号卫星遥感影像中的全色和多光谱两组影像数据,其中全色波段空间分辨率为2m,多光谱空间分辨率为8m,覆盖厦门全市共需2景影像。本区划利用ERDARS9.2对遥感影像图进行几何校正、影像融合、影像拼接和影像增强,得到覆盖厦门市的卫星遥感影像图[2-3]。
3.3 相关图件的配准。打开ArcMAP软件,在环境功能区划地理数据库(quhua.mdb)中分别导入厦门市地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大型公园图、风景名胜区图和水源保护区图等,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水系、道路、行政边界等信息,利用ArcMAP的配准工具(Georeferencing)比照重要标识点进行配准。如为纸质图件,需预先扫描形成电子图件后再配准。如无现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在地图或遥感图上预先选择若干控制点,控制点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在整幅图的中心,并在四周均匀分布。对这些控制点进行GPS测定和调查,根据这些控制点的GPS实测数据进行影像配准。
利用配准后的厦门市地图和遥感影像图对厦门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如海陆边界、道路、居民点等)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得到更为全面和真实的厦门市地理信息数据库。
3.4 区划草图制作。在环境功能区划数据库(quhua.mdb)中新建“声区划”面状要素,其属性值中增加“声功能区类型”字段。以配准后的厦门市土地利用规划图为区划的参考依据,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标准,按照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绘制相应的声功能区图斑,其中,覆盖土地规划图中的文教区、无居民海岛、山体、乡村以及近期未开发的发展备用地等区域的图斑定义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属性“声功能区类型”值设为1;覆盖土地规划图中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图斑定义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属性“声功能区类型”值设为2;覆盖土地规划图中的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的图斑定义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属性“声功能区类型”值设为3。根据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将辖区内的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属性“声功能区类型”值设为1。4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交通干线两侧,单独绘制图斑会造成区划图视野杂乱,因此本区划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专门创建图斑,而是以道路和铁路标示,并在区划文本中加以文字说明。此外,由于各类声功能区面积应不小于1km2,对区划图中小于1km2的图斑不单独划区。
以“声功能区类型”字段值作为“声区划”功能区的分类指标,并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对噪声功能区的符号和颜色要求,设置“声区划”各类功能区的标注、符号和颜色。
3.5 实地调查。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图、遥感影像图和区划草图,合理选择调查路线,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如土地利用规划和遥感影像图反映的土地利用现状不一致的区域、重点工业区边界和区划功能区边界等。将厦门市地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遥感影像图和区划草图导入GPS,结合GPS的导航功能,引导测量人员到达调查地点。在调查中,详细记录区划草图中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边界位置(地名或道路名称)等,同时进行拍照。
3.6 区划结果。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区划草稿进行修正,对于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和通过规划环评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建成的规划区,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利用ArcMAP中的属性融合空间分析功能,将“声区划”属性中“声功能区类型”字段值相同又相邻的图斑合并为一个图斑。按照区划专题图制作要求,在区划图中添加标题、图例、比例尺和指北针等要素,完成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专题图的制作(见图1),同时利用ArcGIS中的ArcCatalog工具将修正过的厦门市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环境功能区划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遥感影像数据等导入Geodatabase数据库中保存,建立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数据库,便于以后的查询和下一次修订工作的展开。
4 结语
在本次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中,GIS展示了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RS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和划分依据,而GPS则是数据精度验证和功能区划实际操作的标尺。基于3S技术的环境功能区划,充分利用3S技术在数据采集和空间分析上的优势,实现了功能区划的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区划的效率和精度。通过3S技术建立的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空间数据库,不仅能更好地管理各种基础资料,便于修改、编辑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而且能更加方便地进行动态查询和更新,为厦门市的环境噪声管理和噪声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腾晓波,陈春花.3S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J].全球定位系统,2010,(3):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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