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环境保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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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保护

电厂环境保护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电力企业长足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降低能耗,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1 优化环保设计

环保设计是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不适当的环保设计对电厂环保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但污染物排放可能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标准,不利于节能,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将来改造的难度,即使可改造也要耗费大量资金。因此好的环保设计是企业顺利开展环保的前提。

1994年原电力部颁布的标准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其中环保部分对新建火电厂环境保护设计提出了一些具体或原则性的规定,从而使环保设计更加规范。但在国家环境政策不断发展的今天,火电厂环保设计不但要满足《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而且还必须针对实际情况有所提高,才能适应环境保护标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1.1 废渣处理

炉渣是综合利用的好材料,可大量用于建材工业。妈湾电厂原设计为经碎渣机处理后的渣通过地沟或管道由水力输送至脱水仓,干渣从脱水仓底排出外运。这套系统经过几年实际运行,暴露出一些缺点。一是系统复杂,要使用多台泵和一些大型设备( 如脱水仓、浓缩设备等);二是投资巨大,且产生大量的渣废水外排;三是把炉底干渣冲成渣水再处理成干渣, 设计思想本身就不合理。

有些电厂就通过简化设计或改造, 从炉底直接用捞渣机排渣, 简单而且方便。我厂已经进行了部分机组的排渣方式改造( 加输送皮带、渣斗) , 实际运行后, 大大减少了系统运行、设备检修的工作量。

1.2 废水回收利用

我国淡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而火电厂平均每生产l kW・h电的耗水量远高于国外水平,整体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20%-30%。从国家政策角度来看,提高淡水使用费已势在必行,这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大大提高电厂的生产成本,因此原先的处理后达标排放的设计思想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优化设计、对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已成为必然要求。燃煤电厂环保工作人员应及早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在设计、建设阶段进行贯彻实施。以后用水及排放废水的费用越来越高,如果那时不得已再进行改造,将是很被动的。目前大型燃煤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其废水排放的种类也大体相同。设计上应以减少废水总量,增加回收利用为原则,即一方面加强电除尘器的管理,减少水力除灰所产生的冲灰水量,同时建立冲灰水闭式循环系统保证冲灰水不外排,所有设备的冷却用淡水建冷却塔循环利用。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的渠道,增加回收利用的水量。因为很多回收利用的环节对水质的要求并不高,例如煤场喷淋及自然灭火,所用水量大,对水质要求低,完全可以用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来取代目前常用的自来水,所以废水处理后回用,大大减少废水排放,最终实现零排放。总之,如果国家对300MW以上机组都有废水回收利用的具体规定,电厂环保人员在工程初期就积极参与,采用优化设计,以解决目前燃煤电厂大都存在的废水处理、回用问题,必将为电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3 除灰系统

过去很多电厂设计为水力除灰方式,现在大部分都改用了干式系统。为杜绝灰水排入外环境水域,冲灰水必须实现闭式循环。随着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用户对粉煤灰品质(化学成分、分散度、细度等) 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干式除灰方式中,粗细灰的分排显得非常必要。可以考虑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大型机组从电除尘器不同电场灰斗下的灰按粗细分别排到不同的干灰仓,以利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电除尘器的用电量占厂用电量的比重很大,设计中应考虑使用智能化的电源控制管理软件,结合电除尘器烟尘浓度在线监测,使电除尘器在节电和高效的最佳平衡点下运行。

2 制度化管理

环境保护工作要走制度化管理之路,因为无论是环保监督还是环境监测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都较强,必须进行制度化管理。例如监测过程中,废水的采样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会出现采样误差;烟气监测仪器的检修,要严格按标准操作,否则会损坏仪器。另外监测数据的处理、实验室质量保证程序,也都必须按规章制度执行。环保监督工作更要依靠制度来开展。由于环保工作自身的特点以及员工对它的理解程度不同,电厂环保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常常遇到困难或阻力,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利于环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近年来,国家电力公司和广东省电力公司都下达了关于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已经有法可依。应结合本厂实际制订管理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使有关岗位经济利益与实际监督考核结果挂钩。例如: 当月的电除尘投运率是否达到要求, 应根据投运率对照考核制度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购燃煤含硫量的指标应与供煤单位签定合同, 限制高硫煤的使用, 以减少SO2的排放。如果燃煤含硫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也应有相应的经济手段来制约。总之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可操作的管理考核制度是关键。要给予环保工作人员必要的监督管理权限,而环保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

3 环境监测

对厂级监测站现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既然有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义在排污收费方面得不到承认,那就没有必要设置厂级监测站。笔者认为,既然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环境监测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是搞好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前期基础数据并在工作中不断监督环境管理的力度和完善环境管理。那么要想搞好环境管理,必须搞好环境监测。监测人员与环境管理人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监测人员应及时将监测数据报告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也应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监测人员。在运行各种在线监测和管理系统(例CEM系统)的过程中要,必须配备专人运行、维护,因为各种设备虽然部分或全部达到全自动(采样、分析、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进行监测,但是维护工作量并不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仪器校验、使用标准样等质量保证工作,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4 水务管理

对环保管理,水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其内容有:调查各废水的来源,统计其水量,计量总排水口的外排水量,上报电厂使用淡水及重复用水量。同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到全厂水量平衡图,从而进一步分析各个环节的用、排水情况, 找出节约使用淡水、减少外排污水的办法,以减少淡水缴费和排污量。对那些用、排水方式不合理而必须进行回收利用改造的电厂,水务管理中的水量计量工作将为改造工程提供必要的基本参数和数据。用、排水的水量计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做好。要选用准确、耐用的计量装置,难以计量的情况应掌握生产工艺,根据设备运行的参数进行计算。

参考文献

电厂环境保护范文2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合作电价;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6-0171-02

1 电力市场中电价理论的概述

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个理论性的概念,针对电价的分析角度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理论概念。例如,从时间上分析,电价可分为远期合作电价、中期合作电价,目前市场采用的电价以及实时电价等;从功能上分析,电价可分为备用电价、电能电价、输电电价以及各种类型的辅助服务电价等;从制定过程分析,电价可分为一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事先电价以及事后电价等。从电价理论上分析,大致分为电能成本分析、电力市场形式等两部分。电力成本分析又名电力预测,是结合市场的发展行情列出的市场中的电价;电力市场中的电价,是一种形式机制,通过了解市场的规则,以及市场中参与者对其的影响力等进行出清电价的一种形式。

2 影响电价的主要因素

2.1 电力的成本

电力企业在供电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电能消耗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等,都称之为电价成本,电价成本主要包括输送成本、发电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等。输送成本主要是在配电和输电的过程中产生的电能以及配套设施的损失费用;发电成本,主要是在电力企业发电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燃料费、管理费、人工费以及维修费用;交易成本主要是在对客户市场供电中产生的费用

成本。

2.2 电力市场的供应情况

市场供需情况的动态,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的高低变动,电价也是如此,这是市场价值变化的规律。在电力市场中,如果市场电力的需求量过大时,那么电价就会在这个动态下上涨,相反,如果电力市场需求量较小时,那么电价就会随之下降,因此,也可以说电力市场的供应直接影响着电价。

2.3 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力

电力价格受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电力市场基本都是属于垄断性市场,发电公司极其少,参与竞争的发电商家更是有限,相应的就会出现商家策略报价的现象,根据用电负荷的高峰期,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下,故意抬高电价来获取更好的利润,与电能的生产成本严重不符。

2.4 国家经济政策

电价还受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影响,对生产者来说,国家采取最低限价,将电价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之上以保证电力生产的经济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家采取最高限价策略,将电力的价格控制到一定范围之内,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2.5 线损方面因素

在配网正常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因为配网或配网设备等原因造成线路损耗的话,也会导致电能消耗的原因,这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作为电力企业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会按照总用电量对电能进行定价,而线损的电能因为无法看到也将算为人们用电的成本里面,会直接影响到电价的高低。

3 电价的作用和意义

电价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电力使用控制的方式,同时也是针对电力企业本身的一种控制方式,可以对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起到调控的作用。因此,合理发挥出电价对市场、消费者以及电力企业本身的作用,是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的重要作用。电价的制定可以更有效地吸引社会中各个行业的资金流向,同时,也满足了用电用户的发展需求,还可推动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由他人做主,由市场判价,不仅能促进市场电力企业相互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加强电力企业发展的活力,通过竞争不断地改造自身的不足,积累更多的经验知识,寻求更好的自我发展,同时也加快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能有效地优化资源的配置,世界的资源已经面临枯竭,而电力行业通过合理的生产结构,不仅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的资源,还避免了商家的重复投资,有限地利用和开发新能源以及再生资源,为人类节省了更多的非可再生资源;正确引导用户的合理用电,通过市场供电的需求决定电价,不仅可以促进用电消费者自身调节用电,同时还避免了电力企业的高峰期用电高负荷,有着削峰填谷的作用,提高消费者的合理用电结构,降低电力能源的浪费问题。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电价是控制电力市场机制的核心,同样也是一个联系电

力的发展和电力消费者的一个桥梁,与电力市场参与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往来。另外,利用电力市场中的电价作为电力发展的经济信号,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电力的供求关系,不仅可以调动多方面办电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能正确引导消费者,从而实现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4 实时电价的定价依据

在电力市场中,首先要确定电力使用的实时电价才能维持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而电价也是维持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实施电价的定价依据显得尤为重要。电力市场的实时电价需要建立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再根据电力生产的长期成本以及短期生产的成本作为定价的依据,在电力市场的影响下,电价可以有效实时地将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及时反馈到电力企业,通过这些数据利用经济利益的激励模式来完成市场调度的工作,实现在实时电价定价的基础上将电力负荷的使用情况予以最佳的分布状态,不仅可以实现电价的最优,同时还能让电力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5 环境保护的指标量成为上网电价的排序模式

电价能够衡量供应方的生产经济效益,同样也是消费者长期使用的一种产品。人们的生活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而对于电能来说,不仅要多发电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企业的生产以及社会的发展,还要避免或降低对环境造成的伤害,环境是关乎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预防电力使用过程中破坏环境仅仅依靠电价的定价模式来控制和约束是不够的,量化是控制指标的最有力手段,因此要将环保的指标进行量化,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量,使得实施环保措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才有助于电厂的生产过程也要为保护环境、净化环境而做出更大的努力。另外,将量化后的环境指标与市场电价相互融合,并将其进行高低的排序模式,使保护环境这个环节做的较好的企业优先上网,利用环境的指标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度,进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6 结语

通过本文对电力市场中电价以及环境保护的研究,可以充分了解到电价对电力市场有着极大影响,同时也是维持电力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电力市场还承担着保护环境的重任,需要在生产电能和使用电能中,进一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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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保护范文3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和核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辐射环境监管和核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 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批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及其相关存在放射性物质排放的项目,在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应当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当获得最近两年的调查数据,在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装料前,应当至少获得最近一年的环境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

核电厂的环境本底和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应当在相应机组装料前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气载、液态流出物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定期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核电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核电厂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实行监督性监测,定期将监测数据与核电厂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将监测结果报省人民政府,通报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电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 核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核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省核应急委成立专家咨询组、联络员组和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核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省核应急预案,制定核应急实施程序,并确保各实施程序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核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核应急组织,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管理机制,并按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核应急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核电厂周围设立应急计划区。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划建设必要的核应急指挥设施、通信保障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地震监测系统和去污洗消场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的核应急指挥中心、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应当与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指挥通信联通。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目录,编制储备保障计划。省核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做好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

核应急通用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十四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以及同一核电厂厂址内不同堆型机组首次装料前,省核应急委应当组织核应急实战演习,核电厂应当参加。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核应急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演习。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五条 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组织实施的隐蔽、撤离等公众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核电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核电厂承担的部分,由核电厂按照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的形式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规划管控

第二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核电厂外围区域实施规划管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控范围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

第二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管控范围批复后制订规划管控范围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规划管控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订其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核应急工作需要,对进入规划管控范围内旅游景点的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第三十一条 规划管控范围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使用爆破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已建有前二款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的,因保障核电厂安全确需征收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码头和锚地,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

第五章 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和核电厂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和核应急的认知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第三十五条 核电厂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信息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

核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核应急委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持续滚动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行为的;

(二)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划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周围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核应急救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

(二)拒不承担核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拒不执行核应急预案,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的;

(四)其他危害核应急工作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平。

(二)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

电厂环境保护范文4

【关键词】 电厂锅炉;烟气除尘技术;烟气脱硫技术

环境保护是我国重要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各行业技术进步的加快以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民越来越来注重环境保护。我国GDP的增长和重化工业的不断发展,致使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与日俱增,如果环境治理不能达到有效实施,我国将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工化业道路。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发电厂,应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已响应国家对在环境保护的政策。

1.电厂锅炉烟气除尘技术分析

1.1 静电除尘

烟灰在运动摩擦中会产生静电,比电阻一般在 1×104-5×104Ω・cm,静电除尘比电阻应低于静电比电阻,因为静电除尘器的极板与烟灰之间需产生电势差,烟灰颗粒才会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极板运动。静电除尘的工作原理:在除尘器的两极施加高压直流电,当烟气经过时,烟尘的负电在除尘器两极形成的电场力的作用下会向正极板移动,从而逐一被电极板吸附排除。静电除尘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部分:高压电场电离烟气使产生大量负电离子;烟尘获取负电离子;带静电粉尘吸附到一起变成带静电大颗粒粉尘;大颗粒粉尘向正极板运动被吸附;清除极板上的灰尘。

1.2 水幕除尘

水幕除尘脱硫工艺,采用碱性液体脱硫除尘。选用防堵喷淋装置,喷洒碱性液体,循环碱水在与烟气中二氧化硫接触时将其反应吸收,因而达到脱硫除尘的效果。

工艺流程:

从锅炉出来的烟气温度在155-200℃,烟气夹杂着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进入工艺装置,与脱硫除尘喷雾同向运动,由于烟气温度高与喷雾混合呈湿烟气状态,从而被喷雾充分吸收,剩余的热量可将水雾烘干一起由引风机进入烟囱而被排出。被水雾吸收的烟气由预热器出口进入雾化室,使烟与碱水进行反应,在经过文丘管的时候高流速使烟气产生紊乱,直径大于10微米的颗粒在水重力的作用下,坠落水面得到净化。没有完全被吸收的烟气和颗粒会随旋流板到达塔内,再次与塔内的液体接触而被全部吸收。

1.3 布袋除尘器

箱式布袋除尘器可以根据粉尘的大小选择布袋的数量和材料,布袋设计成圆形,采用Φ130滤袋,袋笼垂直度按国标。用弹簧或文丘里把滤袋的上端缩进,以避免袋内积灰。烟尘从布袋除尘器的进风阻流板吹进各个袋室,并在阻流板的引导下,直径较大的粉尘被直接分离到灰斗,直径较小的粉尘会被引进中部箱体,被滤袋吸附。过滤后的烟气再进入另一个箱体,由排风管道引排出。随着滤袋的使用率增加,滤袋上沾的颗粒会累积变厚,当积尘的阻力值达到设定状态时,清灰装置就会按设定的程序开启清灰阀,滤袋上的积尘会在清灰装置的喷吹下抖落,由卸灰阀排出。

2.电厂锅炉烟气脱硫技术分析

2.1 干式烟气脱硫技术

在烟气脱硫技术中根据脱硫剂的种类可分为以下几种:CaCO3、MgO、NaSO3、NH3。国外常用的烟气脱硫方法根据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三类:湿式抛弃工艺、湿式回收工艺以及干法工艺。

干式烟气脱硫工艺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常常被用在供暖锅炉烟气净化。常采用的干式脱硫技术有喷雾式和粉煤式。喷雾干式烟气脱硫工艺,与上边提到的水幕除尘脱硫工艺相似。粉煤灰干式脱硫技术,是1985年由日本研制出来的,该技术用粉煤灰作为脱硫剂除去烟尘中的硫。粉煤灰干式脱硫设备,脱硫率高达60%以上,而且成本低,用水少,具有各种优势。

2.2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采用的脱硫剂主要有石灰石,石灰,以及碳酸钠,通过对烟气的净化,而除去烟气中的硫。湿法烟气脱硫原理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物理吸收的主要方式是烟气溶解于液体,化学吸收的主要方式是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产生化学反应。物理吸收与化学吸收性能不同点在于,物理吸收需要保持塔内的液平衡,需要有一定的控制稳定性,而且物理吸收相比化学吸收的效率会差一些。

4PS 型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该技术可同时除尘和脱硫,装置由两部分组成:喷雾脱硫塔和湿式除尘器。在脱硫塔内,烟气首先经过石灰浆喷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被吸收生成硫酸钙。烟气然后进入湿式除尘器,除尘器内的喷气头会产生强大的风速,将烟气吹到除尘器底部,使其与贮水池进行交融进而被吸收。

技术流程为:

3.电厂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中小型电厂燃煤锅炉的具体情况,首选的烟气脱硫技术应是技术可靠、经济可行以及无二次污染。而对于燃煤中小型锅炉的SO2污染源,朝着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烟气脱硫技术方向发展:对电厂新建燃煤中小型锅炉,采用除尘脱硫―体化净化设备;现有燃煤电厂中小型锅炉,对于已有除尘系统正常运行者,其烟尘脱硫用低阻、中效、占地面积小的半干式喷雾脱硫器,对于除尘系统失效者以除尘脱硫一体化的净化设备取代;对于有废碱行业的电厂中小型锅炉,可利用碱法造纸废水进行湿法脱硫。

总之,电厂锅炉作为燃烧原料的设备,其在生产运行期间会引起粉尘及硫氧化物的污染,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考虑到可持续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需要,用户在使用供暖锅炉期间必须要控制好锅炉的燃烧产物,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技术降低锅炉污染。只有引进高科技辅助设备操作运行,才能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创造理想的经济效益。对于除尘脱硫综合技术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电厂技术人员应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完善除尘脱硫综合治理技术,防止火电厂烟气中的粉尘和污染性气体排入大气,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以造福于了孙后代。

参考文献

电厂环境保护范文5

关键词 绿色电力;电厂;自动化控制;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075-02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认识和要求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主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在提倡环境保护的今天,能源的保护和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经济的发展对能源消耗的加大使环境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各种污染对大气环境、全球气候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减少污染、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刻不容缓。电力作为各经济领域必不可少的能源提供,给经济带来促进飞跃的同时,其在生态保护、安全供电方面压力巨大。因此,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绿色电力的电场自动化控制系统,以提高现今电厂的自动化控制水平,使用新技术,在满足能源需要的同时,实现节能环保的生产。

1 实现绿色电力的电厂自动化控制是电力生产的必然趋势

为了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电力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对其生产的各项要求更加严格。电厂的生存和发展除了普通的电力能源供应之外,还要对电能生产的能耗量、发电工作的效率负责。在提供能源的同时,更要注重降低排放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良性发展。电厂的电力生产不仅要实现安全、平稳、持续的良好运行,还要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以建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自动化、一体化、数字化控制的现代化绿色电厂。绿色电力的电厂自动化控制是电厂建立和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电厂经济向前发展、实现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在电厂实现自动化控制,能够使电厂的发电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对能源的消耗也大大节省,从而使整个电厂的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电厂生产运行的不同经济目标,根据不同的区域功能和等级差异进行各自对应的特性曲线图的绘制,对重要的参变量进行表示。将实际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点在图上进行实时的动态显示,控制人员根据特性曲线图的信息选择最优的方法进行参变量的控制和调整,以使工作点在最佳的区域范围和数值范围内得到稳定的控制。实现绿色电力的电厂自动化控制可以大大减少人力工作的压力和劳动强度,实现自动化的有效、安全、准确的现代化电力生产模式,大大提高电力生产效率的同时减少能源的消耗。

2 电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点要求

电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在系统的各个侧重点满足考核的要求:

1)要符合自身具有自动化水平和经济要求。不同的电厂在生产规模、生产设备、运行环境、和自动化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都有所差异,因此,对其具有的自动化水平和经济指数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各个电厂要从自己的生产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特点和水平的自动化系统,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与原有设备是否兼容等问题;

2)硬件的配置要求。在自动化系统的硬件配置方面不能单一的追求高配置,各电厂要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对硬件的等级和数量进行合理的配置,以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性能的充分发挥;

3)自动化控制区域的划分。电厂要根据所需要控制的功能区域配置进行自动化控制区域的划分,主要控制区域过多,会给数据的传输增加压力,直接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运行速度和工作质量,因此,尽量将控制区域数量减少,也保证自动化系统充分的发挥控制作用;

4)要求具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否正确发挥控制作用,和控制信号的准确获得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时要对其使用的半导体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制造工艺要求,以确保外部干扰对信号精度的影响,从而保证自动化控制的准确性。

2 绿色电力的电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立

2.1 集散控制系统

此系统是一个建立在网络通信条件下,对过程的控制级和监控级组成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此系统作为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和显示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整体,具有控制分散、操作集中、管理分级、组态方便等特点。此系统为分层结构,具有很好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网络连接的方式,同高性能的计算机设备联合协作,实现更加优化的集中管理。其缺点在于:如果系统规模增大,会使信号传输发生堵塞,从而影响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而且其信号的准确度不高,较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

2.2 可编程控制器

可编程控制器作为数控系统,对用可编程存储器储存的设计指令能够实行面向操作。因为其表达式采用继电器逻辑梯形图,所以操作者可以很容易的对其进行掌握和操作。另外,可编程控制具有很强的抗干扰性,其采用的模块结构可以根据不同的自动化控制对象进行合适的组合调整和扩展。

2.3 总线控制系统

在现在总线的控制方面使用双向传输信号,这样即使有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传输也不会对其造成通讯的阻碍。工作现场信息数据是的实时提供,可以为电厂的管理决策提供可参照的依据。现在总线控制系统的优点在于在设计和电缆的使用上都达到简化,减少了成本的投入。在安装和调试运行的过程中易于操作和维护,同时可因实际的需要进行扩展,不仅节约成本,而且工作效果高,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2.4 工艺以太网技术

工艺以太网作为改造后的新的工业应用环境,对通信和传输方面进行了确定性的改进,同时还具有控制应用功能。工业以太网使确定性和实时性问题得到了良好的解决,不仅结构简单,节约成本,而且安装和使用非常简单,传送速度高,兼容性好,是现今电厂自动化控制平台的首选。

3 结论

绿色电力符合现在能用发展的需要,在进行绿色电力的电池自动化控制建立过程中,要根据电厂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系统配置和控制技术的应用。对于监控模式的选择以符合电厂的实际情况为基础,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控制系统,使电厂的自动化控制充分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电厂环境保护范文6

关键词:燃煤锅炉 颗粒物 PM2.5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161-02

近年来,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感官认知与政府部门的空气质量状况的矛盾不断加深,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先后组织对多个废气排放标准进行修订,相继颁布实施了多个更为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同时,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整体调整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质量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公示将公众的视线引向一个新的名词PM2.5,PM是英文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的首字母缩写,PM2.5就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 mm的颗粒物,形象的表述为直径不到头发丝1/20的颗粒物,也被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虽然肉眼看不见空气中的PM2.5,但其能降低空气的能见度,形成感官上认知的灰霾天。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2010年灰霾试点监测报告》,发生灰霾天气时,PM2.5浓度较非灰霾天气时明显增加,且颗粒物与能见度呈明显负相关关系,颗粒物浓度增加是除了气象条件以外,灰霾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空气中不同大小的颗粒物均能降低能见度,不过相比于粗颗粒物,更为细小的PM2.5降低能见度的能力更强。当颗粒物的直径和可见光的波长越接近,其对光的散射消光能力越强,可见光的波长在0.4~0.7 mm之间,而粒径在这个尺寸附近的颗粒物正是PM2.5的主要组成部分。理论计算数据同样表明:粗颗粒的消光系数约为0.6 m2/g,而PM2.5的消光系数在1.25~10 m2/g,PM2.5的主要成分硫酸铵、硝酸铵和有机颗粒物的消光系数都在3左右,是粗颗粒的5倍[1]。所以,PM2.5是灰霾天能见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自然过程中也产生PM2.5(称为背景浓度),国内尚无关于PM2.5背景浓度的数据,引用国外数据作为参考。在美国和西欧,背景浓度大约为3~5μg/m3[2],澳大利亚的背景浓度也在5 μg/m3左右[3]。由此看出自然产生量较小,环境空气中的PM2.5主要来自人为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及某些气体在空气中转变成PM2.5的间接排放。直接排放主要来自城市扬尘、化石燃料的燃烧、交通尾气等,间接排放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挥发性有机物等转化成PM2.5。城市扬尘、煤烟尘、机动车尾气是城市PM2.5的3大污染源,对PM2.5的贡献率分别为20.42%、14.37%、15.15%[4]。其他关于城市中PM2.5来源的相关研究同样表明上述三种污染源对城市PM2.5贡献较大。

燃煤锅炉作为传统高污染行业,在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放标准不断从严的情况下,分析其排放颗粒物中PM2.5贡献程度,对采取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具有指导意义。

1 燃煤锅炉排放颗粒物粒径分析

燃煤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过程,根据煤炭中灰分含量不同,颗粒物产生浓度为12~40 g/m3。锅炉产生的初始颗粒物粒径分布为PM10/TSP为32%~48%,PM2.5/TSP为2%~4%,PM2.5/PM10为5%~12%。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后颗粒物排放浓度

2 燃煤锅炉排放对空气中PM2.5的影响

2011年7月,环境保护部颁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中提出新建发电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为30 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现有锅炉自2014年起执行30 mg/m3。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对发电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措施提出更高要求,现行的四电场除尘设备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除尘设备将向袋式除尘、增大电极面积的静电除尘设备发展。烟尘排放浓度的降低也导致排放的颗粒物中PM2.5比重大幅提升。

随着环保要求不断从严,城市中存在的燃煤锅炉主要以大型热电联产锅炉为主,均采取高效除尘措施以满足新标准30 mg/m3的要求。采用环境保护部推荐的大气稳态烟羽扩算模式-AERMOD模式对燃煤锅炉排放的PM2.5对空气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分析。1台1025 t/h锅炉在海边城市地区最大日均贡献浓度为0.0018 mg/m3[7],1台2060 t/h锅炉在海边城市地区最大日均贡献浓度为0.0014 mg/m3[8],1台2060 t/h锅炉在丘陵城市地区最大日均贡献浓度为0.0011 mg/m3[9]。可以分析看出,在采取严格控制措施,满足新标准的情况下,城市中大型燃煤锅炉对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贡献

由此分析,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后,城市燃煤锅炉高空点源排放的颗粒物对空气中PM2.5的影响相对较小。

3 降低环境空气中PM2.5的几点建议

从上面分析,燃煤锅炉已颁布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其排放颗粒物对环境空气中PM2.5的影响已控制在较低水平。而城市中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及其二次转化颗粒物,由于面源排放方式、排放高度较低等特点,其扩散受到城市建筑物的阻隔形成建筑物下洗,冬季受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对近地面的空气质量中颗粒物贡献影响更为突出。

为保护人体健康,降低环境空气中PM2.5含量,提出下阶段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控制方向。

(1)严格推进《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新标准的实施,积极推广其它行业参照执行的方案。

(2)借助媒体舆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程度,扩大公众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监督范围。

(3)建立行政责任制,推动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实现全国范围内“国四油”的供应,促进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并逐步试点“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职能,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减少城市扬尘。

参考文献

[1] Ye,B.M.et al.Concentration and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PM2.5 in Shanghai for a 1-year period.Atmospheric Environment,2003,37(4):499-510.

[2] 世界卫生组织,WHO Air quality guidelines for particulate matter,ozone, nitrogen dioxide and sulfur dioxide (Global update 2005,Summary of risk assessment)

[3] 澳大利亚环保委员会,Summary of Submissions received in relation to the Draft Variation to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Ambient Air Quality)Measure for Particles as PM2.5 and Nation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uncil's Responses to those Submissions.

[4] 叶文波.宁波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的源解析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1,33:66-69.

[5] 鲁晟,姚德飞.燃煤电厂烟气中颗粒物粒径分布特征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32(增刊):62-65.

[6] 姚群,陈隆枢,陈光伟,等.燃煤电厂锅炉烟气PM10排放控制技术与应用.电力环境保护,2007,23(1):52-54.

[7] 徐伟.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上大压小”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p.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