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版权所有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版权所有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2

2004提12月17日,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会议在厦门市召开,来自全省九地市安监局的领导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施惠财莅会,并就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工作重要性、紧迫感、责任心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培训、考核、监管、协调“四到位”的工作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培考分离。培训机构把好报名关、师资关、课时关,建立培训档案。考核工作要严格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建立专兼职的考评队伍;安监部门对培训、考核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题库开发和技能实践基地建设。

会议对福州市安全监管局郑伟、厦门市安全监管局罗水香等9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厦门市特种作业考核中心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各设区市安监局领导对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分别进行了工作交流。

永春县安监局建立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

永春县安监局注重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建立了专门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现已完成全县331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45个煤矿井口、60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工作。基础档案内容包括从业单位依法需办理的各种证照(批文)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企业生产经营类型、法人代表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把日常监管的相关信息,如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也及时收入各企业档案中。档案室按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不同行业进行分类编号,并将档案材料录入自主研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机管理,动态、静态管理相匹配,方便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该县还将逐步建立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从来单位的基础档案,最终达到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档案,为县政府抓安全生产作决策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提供准确的依据;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戴天圣

泉州市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近期,泉州市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预案》分总则、适用范围、事故应急救援原则、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分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级别和应急行动等级划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协调演练等九大部分。《预案》的制定,对及时有效地开展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泉州市安监局 戴天圣

大田县举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促使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由大田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县国土局、县安监局联合举办全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参训对象为乡(镇)分管企业领导、企业站负责人、金属、非金属和煤矿矿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探矿权人等约300多人。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刑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共分三期培训。

(三明安监局供稿)

危化品特大事故福建省出台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4

关键词:冶金企业 重大危险源 事故 应急救援 区域应急 模糊决策

一、概述

某冶金企业是具有30多年历史,从事铅锌冶炼的大型国有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主要生产铅、锌、银等金属产品,为保证公司动力供应,该公司在厂区内有1000m3的煤气储罐3座,位于厂区的西北部边缘,厂区周围比较空阔,周边环境主要为荒山和荒坡,地势比较平坦,针对煤气储罐发生泄漏而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最具危险性,根据蒸气云爆炸模型计算公式,将爆炸物(煤气)的储存质量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当煤气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时(计算过程略),爆炸引起的死亡半径为:246m;重伤半径为:518.2m;轻伤半径为:1110.5m;财产损失半径为:1258.5m,将整个厂区都包括在内,同时还影响厂区周边的区域,当煤气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时,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死亡区域覆盖了几乎整个备料车间生产区域,重伤区域覆盖了变电站、粗铅车间、炼锌车间、炼银车间生产区域的小部分,轻伤半径覆盖了备料车间、变电站、粗铅车间的全部区域和炼锌车间、炼银车间生产区域的大部分,财产损失半径则覆盖了整个厂区和一些周边区域。

二、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模糊决策方法

某冶金企业的煤气储罐重大危险源在发生事故时,由于生产系统较大,对厂区的各个子生产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在事故发生后,在有限的救援时间和有限的应急救援资源和条件下,如何进行优化的配置和高效的利用这些应急救援资源去降低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一个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煤气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进行模拟计算分析,根据各个子生产单元的人员和财产密度的分布情况,计算人员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结合各子生产单元系统的人员培训比例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完好程度,判断在决策准则条件下对目标(生产单元系统)的影响程度。

针对该冶金企业的生产布局特点,厂区面积较大,在整个的生产系统中可划分为5个较大也较完整的子生产系统单元:D1:变电站生产系统;D2:炼银车间生产系统;D3:粗铅车间生产系统;D4:备料车间生产系统;D5:炼锌车间生产系统。

模糊决策通过将系统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元素,并构建多层次结构模型;模型中较低层元素以相邻上层某相关元素作为决策准则,两两比较该层所有元素,得到该决策准则下相对重要度矩阵;同理,可得所有决策准则下的相对重要度矩阵。通过由下到上的相对重要度综合,最终把系统问题分析归结为最底层元素相对于最高层(问题或目标)的相对重要度的确定或相对优劣次序的排序问题,显著简化多准则决策问题的求解过程。

重大危险源区域事故应急模糊决策流程共分为5个步骤:

(1)区域事故应急目标分解和层次化;

(2)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模拟及决策属性计算;

(3)构造判断矩阵及一致性检验;

(4)层次内排序;

(5)层次总排序。

(一)事故应急目标分解和层次化

为了深入分析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实际需要,将系统分解为3个层次(见图1),即目标层(储罐区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准则层(决策准则C1、C2、C3、C4)和元素层(该冶金企业生产区域内的5个子生产系统D1~D5)。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模拟的结果和区域事故应急的实际要求,采用表1中的4个因素作为煤气储罐重大危险源区域事故应急的决策准则。

(二)事故后果模拟及决策属性计算

根据重大危险源所属类别,结合事故特点,选择相应的事故后果模型,模拟计算事故的死亡、重伤、轻伤和财产损失半径。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单元,根据其所处区域结合自身的人员和财产分布状况,分别计算该单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属性值,应急救援受训人员比例可根据表1中的所示公式计算,应急救援设施完好程度可由应急救援设施完好程度评价表打分计算,见附录。

(三)构造判断矩阵及一致性检验

两两比较n个受事故影响单元在决策准则下的属性值,并按照赋值原则赋值,可构造元素层4个n×n判断矩阵;同理,构造系统目标下的准则层的判断矩阵。

构造判断矩阵采用的赋值原则如下:

(1)元素x劣于元素y,则判断矩阵的元素Axy=0;

(2)元素x同元素y一样,则判断矩阵的元素Axy=0.5;

(3)元素x优于元素y,则判断矩阵的元素Axy=1。

对所有判断矩阵进行逻辑一致性检验,防止元素判断比较过程中出现逻辑性错误。

(四)层次内排序

针对准则Cj(j=1,2,3,4)下的某一判断矩阵A(n×n),将第i行数值的行和作为准则Cj下第i个元素的得分,分别计算i个元素在准则Cj下的得分,可得一n维数组M;将M中的元素从小到大依次与数组中最大的元素比较,将两者的区别用表2中的语义算子表示,查表2可得其相应的等级和优先权,中间元素的等级和优先权可根据其行和用线性比例法近似取整算出相应的等级,再查表2得其优先权。对决策准则信息C4和C1,认为区别在“极其不同”与“极端不同”之间,则C4的等级为18,语义分数为0.925,优先权为0.081,而元素等级为1,语义分为0.5,优先权为1。

假设分值最小元素的行和Sn,其语义算子对应和Ln,分值最大元素的行和S1,第m位元素的行和是Sm,则第m位元素的等级的计算公式为:

得到n维优先权数组后,对其归一化处理得准则Cj下的权重数组N,同理可得其它3个准则下的权重数组以及准则层4维权重数组w,组合4个准则下的权重数组得到n×4矩阵B,即为元素的权重矩阵。

(五)层次总排序

将权重矩阵B(5×4)乘以准则层权重数组w(4维),得到权重数组w(5维)见式(2),对所有单位的权重排序,即得受重大危险源事故影响单元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事故应急目标下的重要度排序。

重要度排名越前,系统权重越大的单元也就越易在煤气储罐重大危险源潜在事故中遭受较大的损失。

三、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模糊决策应用

根据蒸气云爆炸和沸腾液体扩展爆炸的模拟计算结果比较,蒸气云爆炸所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沸腾液体扩展爆炸所产生的影响,从安全角度考虑,本文选用伤害程度更为严重的蒸气云爆炸的模拟计算结果来确定人员伤亡信息和财产损失信息,对企业更具指导意义。

(一)重大危险源区域事故应急决策元素

根据蒸气云爆炸模型计算结果,死亡半径为:246m;重伤半径:518.2m;轻伤半径:1110.5m;财产损失半径:1258.5m。

企业正常生产时各个子生产单元的班组员工人数:

(1)D1:变电站生产单元――54人;

(2)D2:炼银车间生产系统――66人;

(3)D3:粗铅车间生产系统――62人;

(4)D4:备料车间生产系统――43人;

(5)D5:炼锌车间生产系统――38人。

根据蒸气云爆炸模拟计算的结果和各子生产单元的正常生产时的员工数及财产密度分布情况,经过对爆炸影响区域内的财产评估,估算出蒸气云爆炸事故条件下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见决策元素信息表3,根据对个子生产单元系统的实际调查,计算各子生产系统的救援人员培训比例,根据应急救援设施评价指标表给各子生产单元进行打分,得出决策元素信息表,见表3。

(二)建立判断矩阵和进行一致性检验

对在煤气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所有受事故影响单位,根据其在人员伤亡损失准则下的属性值,按照比较赋值原则,建立判断矩阵(见表5),同理,可构建受事故影响单元在其它决策准则下的判断矩阵,然后对所有判断矩阵进行逻辑一致性检验,直至全部符合逻辑一致性,见表6、表7、表8。

(三)层次内排序

计算所有判断矩阵的优先权数组,经组合可得各受影响单位在所有决策准则下的权重,而4个决策准则的权重分别为{0.5238,0.2818,0.0519,0.0424}。

(四)层次总排序

根据表4和表9中的权重数据,可计算得到受爆炸影响子生产系统在系统目标下的总决策权重,见表10由决策结果可知,若煤气储罐区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时,炼锌车间生产单元(D5)、炼银车间生产单元(D2)受事故影响最为严重。

因此,炼锌车间生产系统和炼银车间生产系统应在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响应方面加大力度,在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时,企业应优先对炼锌车间生产单元和炼银车间生产单元进行优先考虑,在分配应急救援资源时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炼锌车间生产单元和炼银车间生产单元应该加强人员的应急救援技术培训,保证应急救援设施的完好。

四、结论和展望

该冶金企业的安全主管部门在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在事故应急决策指挥过程中应将炼锌车间生产单元和炼银车间生产单元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结合重大危险源的事故类型,相应地增大应急救援资源的投入,尽可能地降低受事故影响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区域应急模糊决策研究可应用在大型工业园区、生产系统复杂的大型厂区、码头等,在对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和事故损失后果更精确的情况下,现实的指导意义更强。

[参考文献]

[1]胡二邦,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9:2~14.

[2]于敬文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3.2:20~24.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环境应急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5.

[4]胡二邦,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9:51~87.

[5]胡德福,化学突发事故风险评估的研究与应用,科学出版社,1995;9~21.

[6]曹晋华、程侃,可靠性数学引论,科学出版社,1986.

[7]彭理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3.2:31~42.

[8]潘旭海等,重(特)大泄漏事故统计分析及事故模式研究,化学工业与工程,2002.6

[9]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八・五”课题研究报告,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1995.

[10]Coker A K. Understand two-phase flow in process piping, Chemical Engineering Progress,1 990(11):60~65.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5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政办发〔〕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发〔〕3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2.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依托、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急合力,避免重复建设。

3.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发展,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区级综合应急队伍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到年,各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队伍普遍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体制。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统一办事机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有门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统一职责定位。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在协助领导搞好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规范信息报告和。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格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报告。逐级上报到区政府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重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政办发〔〕12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预案评估课题研究,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六)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应急物资登记和整合。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依据全区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在各镇街分别规划建设一批“标识明确、集散方便”的应急避难场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政应办发〔〕1号)要求,按照省里制定的基层示范点建设标准,年内每个镇街要围绕社区、企业、学校或其它基层组织确定并建设1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区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其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名称为“市牟平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规定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加强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武装部牵头组建68人的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直属民兵应急分队”。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火灾、防汛抢险、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重大等危及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要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镇街综合应急队伍要纪律严明,经常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村(居)自治组织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可按驻地人口3%的比例确定,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10%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的应急队伍人数应与本企业应急任务需要相适应。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30%。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突发事件防范、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

四、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及城区供水应急队伍建设;区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及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农业局负责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畜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区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交通运输和道路抢修应急队伍建设;区海渔局负责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及海洋环境污染等应急队伍建设;区经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各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应急队伍建设。各支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市牟平区××专业应急(救援)队”。

各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负责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和应急队伍人员名单于底前(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名单同时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团区委负责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区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镇街、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组建相应的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畅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渠道。

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范文6

关键词:纵深防御;事故预防;事故缓解

中图分类号:TM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275—01



一、纵深防御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纵深防御(defense—in—depth)是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电厂安全基本原则》中提出的最主要的原则。核电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采用纵深防御原则,从设备上和措施上提供多层次的重叠保护,确保反应堆的功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燃料组件能得到充分冷却,放射性物质能有效地包容起来不发生泄漏。纵深防御原则包括从管理机构和程序上多重设防,从设备和系统的多重屏障来防止设备失效和人因失误造成的放射性向环境释放。

二、我国火电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当前我国火电建设施工现场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1000 MW等机组。300 MW以下机组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火电机组朝着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建设工期也进一步的缩短,二台600MW机组从开工建设到完成168小时试运仅仅大约需要20个月左右的时间。但带来明显变化的同时安全工作确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更高的考验,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仍属高风险行业。自从厂网分家后,我国的电建企业率先进入了完全的市场竞争中,从近年的情况来看,随着新能源的迅猛发展,传统火电建设任务却同比进展缓慢,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是电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最有力砝码,只有将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电建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三、纵深防御原则在火电建设企业的应用

(一)纵深防御第一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和系统故障,作为火电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第一层次防御的工作就是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预防事故的发生。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区配备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按要求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满足法律要求及施工需求。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的控制措施。

(二)纵深防御第二、三、四层次的防御集中体现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防护上,就是即使发生了各种的事故也要争取将事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体现在火电建设的安全管理现场中就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建立、设置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减小各种安全事故的损失程度。施工过程安全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3、重点防护各类施工机械及工机具;

4、施工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用电必须要由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5、消防防火要做到防消的结合并定期时行演习;

6、高空作业要重点加强临边和孔洞的管理;

7、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并进行有力度的奖惩。

(三)纵深防御第五层次的防御集中体现在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灾难性事故的控制上,要尽可能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体现在火电建设的安全管理现场中就是要制订各种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演练,保证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要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史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做到万一发生事故能真正起到应急的作用,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化,科技的进步,必然对电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而且由于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有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继承传统的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的同时,必须要有所创新才能更好的保证电建施工现场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韩银元.浅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五大体系[J].创新科技导报,2010,(5).

[2]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运营与管理[J].现代电力,2006,(10).

[3]程虎.如何搞好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电力建设,2004,(3).

[4]戴立操.核电厂安全目标及实现[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