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的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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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知识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1

关键词 机械工业 绿色设计 绿色制造 绿色壁垒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在机械制造业,除了面临着产品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竞争外,如何突破绿色壁垒是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的机械加工过程中,绿色设计、绿色制造以及报废处理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企业的足够重视,许多企业仍然走的是粗放型老路子(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只注重产品的质量、成本、效益,而忽略了加工、使用、产品报废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即环境成本)。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了关于环境管理的140000系列标准后,推动了绿色制造研究的发展。绿色制造研究的强大浪潮,正在全球兴起,那么我们国内企业的设计、制造也应该紧跟步伐,合理利用资源、能源,进行清洁化生产,减轻环境的污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加强环境保护、拯救地球、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呼声。如今,“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清洁化生产”等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不断涌现。其中绿色设计与制造是“清洁化生产”出“绿色产品”的设计手段。

1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物有70%以上来自制造业,它们每年约产生出55亿吨无害废物和7亿吨有害废物。在过去,更多的把保护环境的重点放在了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上,而忽略了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和预防上。要想彻底解决对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具体到制造业,就是要求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材料、能源,减少有害废物的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产品设计的思想也日益受到重视。

绿色设计与机械制造是近几年提出的新概念,其深刻的内涵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综合现有文献的观点和学者们所作的研究,将绿色制造定义为:绿色制造是一个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其目标是使得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资源效率最高,并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2绿色设计与制造的结构体系

在实施绿色制造过程中,绿色设计是关键,它决定了产品生命周期的80%~90%消耗。绿色设计是指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在考虑产品的功能、质量、开发周期和成本的同时,优化各有关设计因素,使产品及其制造过程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减到最小。绿色设计又称为面向环境的设计(Design For Environment, DFE)。绿色产品设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绿色材料及其选择。绿色材料是指在满足一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良好的环境兼容性的材料。绿色材料在制备、使用以及用后处置等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具有最大的资源利用率和最小的环境影响。绿色材料选择的三个原则:A优先选用可再生材料,尽量选用回收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B尽量选用低能耗、少污染的材料;C尽量选择环境兼容性好的材料及零部件,避免选用有毒、有害和有辐射特性的材料。所用材料应易于再利用、回收、再制造或易于降解。

3绿色制造的发展趋势

将来绿色设计和制造的特点将趋向于全球化、社会化、集成化、并行化、智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未来可能的研究方法有:(1)模块化设计;(2)神经网络和模糊数学的应用;(3)公理化设计;(4)虚拟拆卸。

人们提出了绿色设计发展体系,其中关键是绿色产品设计评价体系的完善,对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报废整个生命周期中每一个环节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且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集成环境下建立绿色产品的评价体系。同时,要研究开发先进制造技术,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先进制造模式,大力开发低污染、低能耗、无公害的生产工艺与最终产品。研究开发适合绿色设计和制造需要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例如,材料数据库、制造数据库、LCA数据库及各种知识库,开发绿色产品设计和实施绿色制造的支撑软件。

WTO规则中的“绿色壁垒”虽有一些大国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借口的因素,但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我国的机械行业要在世界贸易中站住脚,“绿色”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因此,能否在绿色设计与制造方面有所作为,不再是一个间接的或长远的效益问题,而是一个直接的效益问题。

4结语

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绿色”教育,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绿色制造的监督机制,加强立法和行政规定以及相关的经济政策。建立较为系统的绿色制造理论和方法体系,促进和指导绿色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学科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宏菊,杜江,李成刚.绿色设计方法――设计领域发展的新趋势[J].中国环境科学,1999 (1).

[2] 张丰.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J].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学报,1999(4).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2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3

关键词:城市地下水 环境保护 法律机制

Abstract: a large part of fresh water resources on earth in the stored underground, we call the water is called groundwater. At present our country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fully practice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nd the groundwater is the suppor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mportant resources. Groundwater as part of the ecosystem at the same time, maintain the ecological balance of the role.

Key words: urban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991.1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04-0000-00

一、地下水保护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城市地下水污染现象

水是可以进行自身净化的,地下水长期处于与地面空气污染隔绝的状态,水质比普通的地表水好很多,但是现在有很多地区的地下水遭到了很严重的污染,其原因就是由于污染物污染了土壤,如果污染物的数量很大的话,就会渗入土壤直接污染地下水,加之地下水的流动缓慢,污染物会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的侵蚀,导致地下水的水质下降。所以我们说,地下水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在无污染的状态下,它可以成为供人们饮用的优质水资源,而一旦遭受了污染,就会形成很难处理的环境问题。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一些偏远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而引入了很多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地下水资源的状况在最近几十年不断的恶化。其中工业废水是主要污染原因,其中含有的化学元素多数都是对人有害的。

(二)城市地下水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1.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地下水的《水资源管理办法》,更没有水资源的管理细则出台,一些针对水资源的管理办法也有相互的矛盾,比如《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在责任上划分有矛盾,且两种法律条文都没有对水污染的管理衔接问题做出具体的说明,更谈不上惩罚办法。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好像得到了默许一样,肆无忌惮的进行对于水资源的破坏。也正是因为立法的不健全,关系到了一些地区的水资源分配问题,水价制定问题,水资源税的征收问题等等。

2.我国的《水法》缺乏对水资源使用或开采行为的责任规定,这就使得一些人非法开挖水资源。虽然《水法》在第31条中有相关责任的描述:“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已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但这些条款都是模糊不清的,而且并没有说明责任到底由什么人去承担,以及污染的程度和惩罚的尺度,在《水法》中都没有明确的提及,这也就使《水法》的某些方面仅是空洞的条文,起不到丝毫的震慑作用,因为违法的成本过低,提不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3.对于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惩罚力度远远不够。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在第五章关于防止水污染中,提及了一些对水污染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为数众多的水污染行为,只是九牛一毛。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仅在第47条中对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威胁水资源安全的行为做出了处罚的规定,最高处罚就仅仅是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些企业的小规模污染达不到处罚的标准,就开始肆意妄为,而有的企业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并不能够触及企业的痛处,也可以说,这种处罚力度对现阶段的企业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违法成本过低,才会导致违法行为的一再出现。

4.公众参与不够。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性规定,现在多为处罚为主,而缺乏奖励机制,这样一来,就会使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水源地保护工作缺乏积极性。这一缺陷在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及《细则》第四章和《水法》的相关规定中有所显现。总之,我们可以从制度层面上看出,水资源的保护缺乏根本的制度保障,有令不行,令行不止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多数的情况下,法律细则与污染方式达不到一一对应,造成法律的缺位。我国的地下水资源系统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够给人们以放心的地下水。

二、相关法律机制的探讨

(一)树立先进的城市地下水环境保护理念

1.地下水、地表水一体化理念。将地下水与地表水共同重视起来,特别要重视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转化问题,将水循环看做一个整体,实现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统一利用,统一管理,统一治理。

2.节水理念。在公众中做好宣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宣传,可以分发小册子到校园,街道社区,在电视中设立节水的公益广告,在网络做一些关于节水的公益宣传和一些投票参与的活动,让公众从多个角度了解节水知识,了解水资源的重要,了解地下水系统与我们生活的关系,了解水资源在我国的匮乏,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对浪费水的行为进行监督,爱水、节水、护水是我们应该做的。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或理念。这一原则可以从更深的层次认识我国地下水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也是保护我国的地下水资源有效的方法之一,几乎囊括了水资源保护的大问题。可以说,该原则是防护与治理的和谐统一,是技术与科学的和谐统一,是人类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只有将这种原则贯彻落实到水资源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才能够使我们的水资源管理稳步有效的进行。

4.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水环境安全理念。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水开发、水管理、水防治三位一体,是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制度。水资源的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基础。

(二)严格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权威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都是在国家规定的水环境标准内进行管理的,这显然是不充分和不全面的,不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应该将责任明确,严格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对一些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或企业,慎重颁发许可证,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违规的企业,禁止排污,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证中要明确规定排污的总量和排污的内容,对重度化学污染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坚决不准排放。要严格将法律责任与制定规定统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不仅要追查企业的责任,还要对发证机关等处以一定的处罚。本着污染与治理统一、破坏与负责统一的原则。充分的体现法律在这一领域的震慑力,充分保证水源的稳定供应。对于公共排污,一直是执法部门不便触及的地带,对于这一现象,要与企业一视同仁,将排污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直接问询,并且依据法律给于一定的处罚,定期提交部门的整改意见,这样做才能够是法律的公平得到体现,让“法律的棒子”,不止“追打小偷强盗”,还要“管教自家孩子”,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小结

我国城市七成居民的饮用水与生活用水均来自地下水,我国农村约四成的农田灌溉水来自井水,也就是地下水。这足以看出地下水对于我国城市的发展及农村的基本建设所起到的作用,充足的水源,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定团结,才能使社会秩序稳定,才能使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更上一层楼。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法律解决,单凭简单的说教与监督只是隔靴搔痒,法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要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4

【关键词】大气环境;污染;质量保护

引言

现在城市中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所谓的大气污染就是在大气的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大气中本身没有的微粒物质,使得大气中的元素遭到了破坏,空气的质量下降,对人体和各种生物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一种现象。而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策略,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处理,从而保障城市大气环境的平衡,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大气环境质量的特征

1、大气环境质量的区域性特征

据信息统计,我国各主要城市的大气质量浓度PM10值较大,出现局部性污染,各城市间的局部地区污染相互影响,从而形成区域性污染的特征。全国有两个大污染区,一个是东北地区,另一个是长江中下游地区。

2、大气环境质量的过程性特征

根据环境监测的数据显示,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过程性特征。优良的大气环境可以持续几天,污染的大气环境也可以持续几天。由于我国地面是一个移动很慢的大气形势,在大气环境持续的这段期间,大气环境变化较少。

二、导致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二氧化硫排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煤炭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从1990年到2006年,煤炭消耗量从12亿吨增加到24亿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耗量的增长而加剧。各类二氧化硫排放中,工业锅炉厂和电厂排放量占大部分比重,是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到2008年,由于环境保护措施和新能源的开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了5%,工业二氧化硫每年的排放量比上一年减少6%。但生活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随着煤炭消耗量逐步增加,比如,眉县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在冬季比较高,3到10月份比较低,这是由于季节的变化影响着人们对煤炭的需求,进而影响到煤炭的消耗量

2、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

城市大气污染的另一主要原因式车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车辆占有率远低于发达国家,车辆的占有率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呈现出上升的态势,人们行车所产生的废物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汽车在行驶中所释放的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并且,一些常见的有毒气体,例如: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气体物质,同样也会伤害到人体健康。而导致这一问题引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每人平均使用的道路面积较小,再加上城市交通建设水平较差,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公路行使的需求,导致车辆排放污染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3、颗粒物污染

我国为了解决颗粒物污染问题,通过开展烟控区建设、加强工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强工业粉尘治理、城市集中供热等措施来治理。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全国仍有很多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51个城市的PM10值浓度已经超过国家标准。从地区特征来看,颗粒物比较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地区,其中山西、河南、甘肃、新疆等省市地区的颗粒物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的颗粒物污染严重。

4、生活污染

众所周知,一般在城市中生活,需要燃烧燃料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只有存在少量的燃料燃烧,就会对大气造成很大的污染,而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大量使用一些化学产品,例如:空调、特殊清洗剂、冰箱等等,这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家用电器,其本身存在着较强的氟氯烃化学性质,一旦气体挥发到空气中,就会停留较久的时间,致使臭氧层遭受破坏,最终引发了温室效应。

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保护方法

1、加强对工业布局的管理

在当前大部分城市规划中,普遍存在商业用地、居民住地、工业建设等布局混乱的情况,并没对对其具体功能进行明确的划分。而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应该对工业布局进行重新全面的调整,将工业区域和其他行业区域之间隔离起来,并对目前产生的污染源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充分掌握大气污染中主要存在的污染种类和排放量,加大对新型节约能源的应用,同时对各大企业的污染排放率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达到规定的达标率。其次,还可以通过利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将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作为重点生产目标,严禁使用燃煤设施,或是高耗能设施,从而减少有毒气体的排放,影响大气质量。最后,应该切实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建设清洁能源工程,设置无煤区域,大力宣传推广天然气等节能型能源的应用。

2、优化城市公共交通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对城市片区的设计应该更为合理,更有效的引导和驱动城市发展。对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应该更加重视,地铁和高架轨道交通应该与城市片区规划同步进行,甚至早于城市片区规划。但是考虑到地铁和轨道交通的建设投资缺口问题,应在前期城市规划中给予相应的地面及地下预留空间,并且通过规划手段有效保护预留空间。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是城市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阶段才开始规划建设地铁和地上轨道交通,如此建设出现了众多拆迁问题同时也增加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投入,而且对于城市景观的破坏极为严重。

3、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相关部门要按照汽车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出租车、机动车、公交车的上户标准,上户标准要明确规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并鼓励车主使用清洁能源;同时,汽车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柴油、汽油、天然气的质量,推广车主使用CNG等清洁燃料,最大限度上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比如,宁波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制度,宁波在2015年淘汰了4万辆黄标车,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全面实行了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安全技术同步检测。

4、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首先,需要对城市的绿化面积进行科学、合理的增加。尽可能的加大绿化植被的覆盖率,政府要积极的起到带头作用,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利用绿色植物来吸收大气中的有害物质,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的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电台广播或者是发放条幅的方式,来提高城市居民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使得人人都能够参与到大气环境保护中来。对居民区以及街道附近都要进行合理的绿化建设,在建筑的建设上,尽可能的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全民积极的参与到绿化建设上来,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而提高城市人们生活的舒适度。

结语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性话题,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而大气环境则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提高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就目前而已言,我国大气污染状况还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未达到标准要求,有待进一步解决。在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要根据大气污染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充分发挥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政策的作用,贯彻落实相关制度,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降低大气污染所带来的危害。要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用清洁能源来代替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能源,从而为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徐琦.关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思考[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5

关键词:环境保护;光污染;危害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hot topic in recent years, the material life level at the same time, in our life environment is also constantl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the harm of light pollution, and expounds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ght pollution; harm

中图分类号:[R1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成了我们耳熟能详的词汇。虽然人们对于环保越来越关注,相关理念更新得也很快但对很多人而言“光污染”仍然是个新事物。

一、光污染的分类

目前通常把光污染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一)白亮污染

当今城市许多高楼都采用玻璃幕墙,这些玻璃幕墙时尚亮丽,但是它们的反射光比阳光直接照射更强烈,反射率高达82%~88%。早在2002年厦门就有许多的士司机反映,镶嵌在建筑物上的玻璃幕墙反射的刺眼强光经常给他们经过的行驶过程带来麻烦,头晕、烦躁、甚至刹那间看不见路况。而许多城市喜欢建设的大广场,树荫率和地面的植草率往往很低,经常是大面积的水泥地面或石材地面,看起来整洁大气,但是每当晴好天气,地面反射的阳光也经常使行人头昏目眩,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而且受白亮污染损害的人容易产生头晕、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乃至诱发疾病。

(二)人工白昼

夜幕降临,遍布城市的各式光源照亮了城市的每个角落,形成了不夜城,这就是所谓的人工白昼。人工白昼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夜晚难以入眠就导致了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昼还会扰乱其它生物的生物钟。去年厦门就有报道,路灯边的草莓园,只长茎叶而不开花结果,越靠近路灯情况越明显,这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而市民们也经常反映演武桥栏杆上的灯影响了周边居民夜间的睡眠,很多人即便在炎热的夏季也不敢开窗休息。《自然》杂志研究报告指出,让二岁以下幼儿睡在开灯的房间中,将大大地增加日后近视的机会。根据实验数据统计,幼儿二岁前若是睡在黑暗房间近视比例是10%;二岁前若是睡在小夜灯的房间中,近视比例是34%;二岁前若是睡在开着大灯的房间中,近视比例则高达55%。

(三)彩光污染

彩光污染主要指夜总会和迪吧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污染。但是家庭中普遍采用的照明灯、户外闪烁的各色霓虹灯、广告灯和电视、电脑等带屏幕的家用电器也是彩光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很多厦门的的士司机师傅们就反映疏港路高架桥栏杆上的照明灯高度与开车时眼睛相近刺眼的灯光使他们在夜晚上高架桥行驶特别疲劳。娱乐场所经常使用的黑光灯能产生波长为250-320纳米的紫外线据测定其强度大大高于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对人体伤害影响持续时间甚至长达15-25年。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会损害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阳痿、月经不调和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二、光污染的危害

(一)对人生活的影响

光污染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在炎炎夏日,玻璃幕墙等会将强烈阳光反射进附近居民家中,不仅产生耀眼的光线,还会使室内温度平均升高3―4℃,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近年来我国环保部门多次收到关于光污染的投诉信。其中多数为白亮污染导致的纠纷。

(二)对人心理的影响

人在缤纷多彩的环境中待一段时间,就会感觉到心理和情绪受影响,如果城市“人工白昼”使居住环境夜晚过亮,人们会难以人眠,扰乱人体的正常生物钟,使人白天头晕心烦,食欲下降,情绪低落,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心理压力。科学研究也表明,彩光污染会影响人的心理健康。如过多杂乱的霓虹灯所提供的光照纷乱朦胧,人的视觉会不清晰,长期接触会使人心理环境不平衡,心理健康受损。

(三)对人身体的影响

光污染对人身体的危害和影响就更多了,首先是眼睛,长时间在白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白亮污染会使人头疼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人工白昼会引起人睡眠质量降低、失眠,扰乱人体生物钟。研究发现夜间有开灯睡觉习惯的婴幼儿成人后近视眼发病率比在全黑环境下的高出很多。彩光污染源黑光灯所产生的紫外线强度远高于太阳光的紫外线且对人体有害影响持续时间长,人如果长期受这种照射,可诱发流鼻血、脱牙、白内障。甚至导致白血病和其他癌变。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人的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的脑神经。

(四)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烈日下驾车的司机会网玻璃幕墙的反射光而引起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眼睛长时间受强烈刺激,极易引起视觉疲劳,导致驾驶员出错。由此可见,不合理的玻璃幕墙建筑威胁着城市交通安全。为了保障夜间交通顺畅安全的道路照明系统如果设置不合理,反而会更易发生交通事故。降低交通安全性。夜间的光污染对轮船和航空也有相同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这两种交通方式在夜间对灯塔等灯光导航系统有更高的依赖性,安装得不合理的照明设备会对驾驶员产生误导,机场附近的光污染就多次使驾驶员将公路当跑道 。

(五)对能源利用的影响

现在我国很多地方用电极度紧张,对不少居民和工厂采取“拉闸限电”或”限时供电”的措施。另一方面,我国的照明电2/3为火力发电,其中又有3/4是使用燃煤。城市光污染不仅耗电多,消耗能源,加剧城市用电紧张,而且耗费资源,污染自然环境。

(六)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很多动植物的生长同光照有直接的关系,而人工灯光的光点可以传到数千米以外。不少动植物虽然远离光源,但也受光的作用,人工光照破坏了它们的生物周期。生活习惯,它们新陈代谢也受到影响。城市街道两侧树木落叶期推迟,习惯在黑暗中的螗蜍某些品种已经濒临灭绝,由于地面上的光超过月亮和星星,新孵出的小海龟误把陆地当成海洋,因缺水丧命,城市里的鸟因灯光四季不分,人工光常使鸟类在迁徙的时候迷失方向。因此,光污染不仅影响人类,也影响动植物的生存,危害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是非常复杂的,一个物种的变化会影响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光污染对动植物的影响又势必会使整个生态系统产生变化,从而影响人类本身。

三、光污染的危害及对策

当前大家对光污染并没有足够的重视,迄今光污染并没有列入环境防治的范畴。在法律上也仅有《物权法》明确写明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光的入侵有权予以禁止。但是对于光污染这样一个可测量的东西,却没有测量的标准方法,而且也没有明确级别标准,这就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时候会觉得模棱两可,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光污染。这给《物权法》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困扰,使法律条文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光污染就在我们的身边,但是很遗憾,目前光污染还没有妥善的防治技术,只能以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由于光污染造成的损伤。建议在技术方面可采用以下技术措施:

(一)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立法的同时提高监测水平,订立相关标准方法和评价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不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二)限制建筑物使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采光,并对玻璃幕墙材质的反射率、幕墙安装的形状、弧度都要根据建筑物周边的环境条件进行评价和限制。

保护环境的知识范文6

内容摘要: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单纯依靠传统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等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显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表现,因此必须进行环境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在环境法体系中加强经济手段的运用可以使环境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使污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关键词:环境法 经济制度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顺应经济规律增强法律的促进诱导作用

环境污染是经济外部性的典型表现,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科技问题和伦理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只会流向付费的人,价格固然可以反映个人所需物品的信息,但是价格无法反映整个社会全部所需的信息,比如生态环境的需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是由于产权不明确,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就是很好的例证。要避免公地悲剧,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促使企业把外部经济成本算进产品成本中,避免外部不经济性,污染就要付费,这样企业就必须降低污染以便降低成本。使用经济手段的优势还在于可以以经济效益为诱饵,避开环境法传统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方式,将惩罚性规定变为激励机制,促使公民和法人按照法律引导的方向行事,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法律实施效果。既然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立法者就应当认识并利用经济规律。

(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法发展的“双赢”

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它们应当是并驾齐驱的。首先,可以有效积累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由于财政收入中来源于环境效益的资金本身就十分稀有,我国财政拨款用于环境治理的部分极其有限,因此,使用经济手段筹集资金再投入到环境治理当中无疑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其次,可以使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方式迫使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必须将污染所造成的成本计算其中,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减少环境资源消耗,使产品更加绿色环保。第三,有利于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激励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政策的重要性。政府可以运用环境效益贷款、绿色资产上市等方式使企业从单纯的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地考虑环境问题,不再把环保支出视为不得已的成本,而是当作一种战略投资。从宏观角度看,既可以发展经济又推动环保产业的需求。

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内涵与类别

世界经济和贸易组织对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内涵作了最初概括:“从影响成本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如各种税收和收费、财政补贴、服务使用费和产品税,要么产生一个新的实际市场,如许可证交易。另有,美国学者认为它是被称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即不是制定明确的污染控制水平或方法来规范人们的行动,而是通过市场信号引导人们进行行为决策,借助市场的力量促使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污染控制目标的实现。我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手段属于环境经济政策的范畴,它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政策。政策和法律在环境治理方面各有优势,政策具有灵活性,但可能随时被调整缺乏固定性,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对各种主体有普遍的约束力,实施起来更有稳定性。因此,运用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解决环境问题应当将相关经济手段确定为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等经济调节方式促使各经济主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手段。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手段分类应当明确其界限,属于行政管理手段的罚款以及属于一般财政性和金融性手段不应当归类于其中。因此其主要类别应当包括:财政手段,包括征收环境税、排污收费、发行环保债券、财政补贴、财政援助等;金融手段,包括环保投资、信贷优惠、信贷准入、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资产证券化等;市场交易手段,包括排污权交易、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等。

现行环境法中经济制度状况评价

(一)排污收费制度

以《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882年)为开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以及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排污收费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有法律依据,有衡量标准,有执行程序,有实践成效的局面。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排污收费的标准过低,激励作用有限。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能够弥补治理污染的成本,而我国排污费的收费标准总体水平较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超标排污费低于治理费”的政策必然导致企业满足于超标排污,交纳超标排污费,而不积极治理污染。其次,排污监测能力不够,排污费无法足额征收。环境监测需要技术和人力支撑,由于资金投入有限,一方面监测设备较为落后,另一方面环境执法人力欠缺导致无法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使得排污费不能足额的征收。第三,人为原因影响制度的执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环境执法人员不作为现象,监测检查变成走形式。另外,由于政府工作不透明,对于所征排污费的用途不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现象。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法律层面缺乏保障。当前关于排污权交易的规定仅出现在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政府文件中,没有专门性立法。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这使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遭受违法的质疑。第二,技术层面缺乏支撑。构建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以实现污染总量控制为前提。我国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只征收超标排污部分的费用,环境标准制度则普遍标准偏低,这使得排污总量的确定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难点。第三,排污交易市场不规范。国内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政府除了适度的引导和监督以外,一般不干涉排污权交易。然而在我国的试点过程中虽然采取拍卖形式但仍然能够看到背后的“政府之手”。

(三)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在国际上又被称为生态服务付费或生态效益付费。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生态补偿重要目的在于遏制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当的开发利用和枯竭性的开采,同时也要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等。浙江、贵州等省份已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缺乏实践经验。需要建立完整的运行体系来确定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等问题。据悉,我国《生态补偿条例》已纳入立法计划。

环境经济制度的合理构成

(一)财税支持制度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各项税收和专项收入等。取之于民的收入应当回馈于民。按照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财税支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资金支援,用于支持节能工程建设、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等;税收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减税、免税;另外还可以运用国债、绿色补助等各财政手段,支持环保。

(二)环境税

税收政策是政府极为重要的一个经济调控手段,要支持一个产业或限制一个产业,均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实现。运用税收手段,对环境有污染破坏的产品加倍收税,使其价格高于对环境有利的同类产品,消费者自然愿意使用价格相对较低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因此,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如各种污染的治理,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推行等均可以运用税收调节的手段推进其发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税又被称为“庇古税”,早在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就提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国家应该征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税。我国学者认为,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凭借其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者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税收。现行税制体系中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十分狭窄,消费税、增值税中虽然有一些与资源环境相关,但还没有形成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而世界其他国家早已经开始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杀虫剂等征收环境税。笔者建议,一方面完善资源税相关法律,如,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调整计税依据;另一方面,进行环境税立法。纳税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有害气体、有毒污染物、污水等为税目,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开征环境税。

(三)可交易环境许可证制度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经济政策体系中包括了该经济手段,它是通过政府拍卖许可证,允许减少污染的排污者出售污染配额,并获得经济利益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目标的手段。它与目前我国实行的排污许权交易制度有很大区别。后者其运行模式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有偿转让。实际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实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将排污配额投放市场,政府指导而不是参与其中。我国应当修改《行政许可法》,允许这类许可的自由交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在政府计划指导的前提下,将许可证真正投入市场,让市场规律起作用;健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排污权交易需要完善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因为只有当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实际的排污量对应起来,该制度才能有效实施。

(四)环境责任保险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表现在可以保证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强化保险公司对企业环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减轻企业破产危险。英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美国称之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责任保险。我国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为环境侵权人提供风险监控。其优势在于,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可以进行赔偿,减轻了政府与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增强了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已经进行试点并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工作是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保险制度,保证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并强化保险公司对企业环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减轻企业破产危险。

参考文献:

1.刘亚明译,王金南等校.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环境经济手段应用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2.保罗•R•伯特尼,伯特•N•史蒂文斯.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第2版).上海三联书店,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