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国庆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此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要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出发,要讲政治、顾大局,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卫生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周密安排,责任落实,行动有力,确保国庆节期间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科室要针对国庆节日和旅游黄金周的特点,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

(一)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供应奶制品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排查各餐饮单位使用的乳及乳制品原料或提供的乳制品饮料,严禁出售、使用不合格乳及乳制品,对违法销售问题乳制品的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强对食用油、食用盐、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督检查,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制作食品。

(三)加大对旅游景点的餐饮单位、学校和工地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预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各科室要指导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货原料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要对各餐饮单位建立卫生监督档案,督促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制度,自觉执行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卫生监督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卫生信用体系和责任机制的建立,使各餐饮单位能够自律、规范地生产经营。

(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杜绝漏报、迟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三、工作安排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食品安全认识

目前气温迅速回升,导致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极易变质、腐败,引发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易发食源性疾病。各区市县局和分局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吸取以往各地食物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形势,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防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共筑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

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春季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结合抽检和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饮料现榨、水果拼盘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再加热、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特别针对各类专间和单独操作场所是否达到操作规范要求、食品的加工贮存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是否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加强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解读、监管动态等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把工作延伸至村、组。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的作用,重点加强农村饮食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各类餐饮点的排查和整治,坚决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对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张贴公告、手机短信、小手拉大手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方式,重点将《至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到群众手中,积极向群众宣传自采食用野生菌的危害和后果,讲解野生菌类的相关知识和野生菌中毒症状及中毒后的自救和治疗知识,减少毒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

各乡镇食安办要组织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对农民出售野生菌的监管,严禁销售野生菌,坚决杜绝毒野生菌流入市场、进入餐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学校、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餐饮店及农村宴席、会议用餐的检查指导力度,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严禁加工和食用野生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到各乡镇开展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救助,切实有效抢救中毒患者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救治小组力量,提前储备野生菌中毒处置应急物资,配备食品中毒救治的有关医疗器械和药品,全天侯搞好应急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准备。确保中毒事件发生后,对患者进行切实有效的抢救。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一、开展调查摸底,搞好执法宣传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相对人监管基本情况调研,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采集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类别、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为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和依法经营基本要求等内容,使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了解相关规定,自觉依法从业。

二、加强学习培训,夯实监管基础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监管实践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准备,为全员上线监管奠定基础。分期分批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分级管理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原则,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和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要点等多项内容,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对所有监管单位,按照其量化分级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肉制品食品原料等行为。着力抓好国庆节、仲秋节、元旦春节以及全国艺术生考试、中高考等重要节日和考试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考试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借鉴吸收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量化分级评价新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检查记录,建立整治档案,解决突出问题,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等流入餐饮环节。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的重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1-2次专项整顿。要从严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新开办学校食堂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开展“小饭桌”、“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饭桌”是指学校和个人举办的为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餐饮和午休服务的校内外场所。主动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小饭桌”,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次性消毒餐具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大抽验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把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相关人员,制定符合我区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加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尽量覆盖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汇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各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区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争创国家级示范县(街、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推进“规范监管年”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实施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应急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结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建立基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推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开展。我局重点组织做好区人大会、区政协会、鲁台经贸洽谈会、风筝会、元旦春节等涉及全区的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为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随着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临近,食品市场迎来了消费旺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的新形势,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当前一个时期,尤其是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省政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监管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各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增加一线执法力量,保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肉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小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小作坊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饮食店的规范管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餐饮消费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类酒店及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对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实施重点防控,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标准化农家店食品集中配送率,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三、强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人流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并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展板、广场咨询以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建筑工地等地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取得的成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重点宣传近期国家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法规、政策,促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诚信企业和质量可靠的名牌产品,并适度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典型案例。要根据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及季节特性,有针对性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报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畅通信息,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及应急处置工作

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我市学生和建筑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摸清各类食堂开办数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类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证经营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餐饮许可监管处将适时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个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