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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1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统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态度,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对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义务的认识等。我国正在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进程中,需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提升亦是同样重要。职业院校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的技能人才,他们作为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更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此,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还必须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当前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职业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一些发达国家更将职业教育视为“民族生存的基础”和“经济发展的柱石”。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学校数量增加,办学规模和层次不断提升,造就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存在的诸多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职业院校,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中职院校,入学门槛不断降低,入学途径也发生了变化,这虽然有利于保障学校生源的数量,但是生源质量大大降低,职业院校成了很多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担心难以升学,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选,社会公众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评价也相对较低。作为一名职业院校的教师,在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我关注着他们身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家庭,有着各自的性格和行为习惯,若想他们在学校里和谐相处,必须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法律意识。当前,职业院校学生身上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影响校园和谐的主要原因。
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一是偷窃钱物,遭偷窃的钱物少则几十,多则成百上千,有时是现金,有时是诸如手机、衣服、鞋子之类的物品,顺手牵羊之事频频发生,同学之间因此类事件相互猜忌,摩擦不断。二是打架斗殴伤人,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加之年轻气盛,常因琐事不和大打出手,有的甚至纠集社会不良青年来校“帮助”自己,进而弄得场面不可收拾,伤人伤己。三是敲诈勒索,个别学生罔顾法纪,仗着自己身强力壮,欺负敲诈弱小同学,并且加以恐吓,所涉钱物价值虽然不大,但此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四是涉赌涉黄,一些学生为了寻求金钱的刺激,在宿舍里摆起了“赌局”,不仅污染学校的风气,而且极易引发同学之间的矛盾;当前网络信息发达,上网已成为学生生活中极其重要的活动,一些学生自制力差,喜欢浏览黄色网站,甚至将黄色影音制品在同学间传播。以上种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害了校园,同时对学生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分析个中原因,最根本即在于,当前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已经迫在眉睫。
三、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可行性举措
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逐步将这些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思想意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而言,从法律知识的学习到法律意识的产生,再到以法律意识指导实践活动,是一个潜移默化、复杂的综合过程。对职业院校而言,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结合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力求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相结合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可以先从找回道德开始,学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学生规范自身行为,譬如,考试不作弊,求职材料不造假,做人做事诚实守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加强道德要求的前提下,使责任、正义、诚信意识深入学生内心,以道德信仰为基础,激发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
目前,职业院校大都未开设专门性的法律课程,而是将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到德育教学体系中,高职院校开设的相关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职院校开设的是《德育》,其中第一册名为《道德法律与人生》,因此这些课程的课堂教学就成为学生在校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单纯的说教式教学难以让学生理解法律、信服法律,必须对课堂教学方式予以改革,变单纯的理论说教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相关知识点辅以案例。在教学方式上,利用多媒体授课更为直观,图文并茂,生动形象,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授课教师可以以教材为中心,自行设计制作课件,在使用案例教学时,学生可通过观看课件了解案情,便于学生参与到案情的讨论中来。与传统的“黑板粉笔”式的授课形式相比,多媒体授课教学效果更显著。教师可以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经典案例,这样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加深他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进而对其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三)适当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法律意识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2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作为促进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我们也一直把提高课堂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听、评课时,往往格外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密切关注课堂气氛和效果,却忘了“离开了学生的发展,任何高明的教学方法都是技术的堆砌,而不是教育的智慧”。可见,学生的发展才是评价有效教学的根本标志。一堂课是否有效,必须以学生是否学会来证明,无论教师讲得多么精彩,多么生动,如果只有少部分学生学明白了,这样的教学就是无效、低效的教学。所以,教师必须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这样,才是真正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我曾听过这样一节语文课,一位老师在讲台前讲得津津有味、神采飞扬,可是学生却坐在那里,呆若木鸡地看着老师“精彩的表演”,没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失去了语文课该有的生动活泼。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是这位老师只注重展示自己的才华,忽略了学生的感受和接受能力,所讲内容过于脱离生活实际,虽说花样不断。学生看得眼花缭乱,但却没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重教轻学,导致了教学的低效。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课堂效率呢?我认为:第一,课堂教学要想达到有效,就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文化底蕴;要读懂教材,吃透教材,感悟教材,理解教材。升华教材;要把教材内容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具有走进去的深度和跳出来的勇气。然后。通过我们的升华和理解,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教给学生们需要的。要知道,最高层次的教学是深入浅出,最深刻的道理是大白话,能用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使学生学会,才是有智慧的课堂。另外,教风要“朴实、真实、扎实”,要用最经济实用的办法教语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钻研教材上,而不是追求教学手段的新奇和花样的不断翻新。第二,要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本,要想真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就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从学生学习兴趣人手,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既增长知识,又发展智能。另外,课堂上一定要改变只是少数学生撑场面,多数学生当看客的局面,要鼓励学生尤其是学困生踊跃发言,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课堂的主人。让课堂上多一些轻松,多一些幽默,多一些欢声笑语,多一些神采飞扬。第三,老师想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温馨的教学情境,就要拉近与学生的距离,用亲切的微笑打动学生,用幽默的语言吸引学生,用饱满的热情感染学生。教师还要理解学生,宽容学生,耐心指导学生,循循善诱,给他们以欣赏和鼓励,给他们以勇气和自信,使他们感受到老师就是他们的良师益友,自己就是课堂的主人。第四,要想提高课堂效率,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不仅要求课堂教学要精讲精练、以求高效,更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做到因材施教。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他们既自信,也张扬,既互助,也善良;让他们在享受尊重中,也学会尊重他人,让他们在快乐的学习中成长。
总之,一节真正有效的课堂,就要使学生情操得到陶冶,智力得到开发,潜能得到发掘,能力得到培养,素质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能够用简约有效的教学方法,扎扎实实地进行训练,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真正地以学生发展为本,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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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该教材第六章是关于择业就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论述;第七、八章是关于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论述。这两章课程除了担负着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外,还担负着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这是顺应法治社会发展、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保障法律权益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应重视好和利用好这门课程,充分发挥这门课教育培养学生法律就业意识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培养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法律意识。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薄弱环节
当前,加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得到各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是一项长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就业法律知识欠缺
没有法律知识,维权、守法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但不少高职院校学生基础相对薄弱,欠缺就业法律知识。
(二)就业维权意识薄弱
在择业时,毕业生关心最多的是如何设计和制作简历、如何调整心态和掌握面试技巧,对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不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就业契约意识薄弱
我们倡导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守约意识、不随意毁约意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契约时应做到平等自愿,在签订契约后应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然而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草率签约、随意违约的行为屡见不鲜。
(四)公平就业意识薄弱
公平就业意识,是指求职者享有公平、平等、不受歧视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的法律意识。近些年,求职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况时有发生,较为常见诸如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年龄歧视和疾病歧视等,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五)就业守法意识薄弱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为了“镀金”而不惜铤而走险,求助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明或专业等级证书等,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反映了部分学生守法意识的薄弱。
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知识教学发挥着培养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主渠道作用,但实际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
(一)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的矛盾突出。另外由于师资等方面原因,这门课程往往采取合班大教室上课的方式,教学效果不理想。
(二)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法律专业教师欠缺
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工作,这门课多为思政专业教师任课,教师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水平有限,对培养大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缺乏具体对策,实际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三)教学方法、形式单一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理论性较强。任课教师由于专业学历、教学经验等因素差异,造成教学效果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就是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理论性与实践性、互动性相结合,影响教学效果。
三、对策建议
新时期对高职院校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改变以往就业指导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状况。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通过系统化、纵深化、长期化、完整化的教育有效提升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结合这门课中就业指导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重点掌握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或掌握就业具体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以及具体的法律义务。为了提高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应该注重理论性、实践性与互动性相结合,综合运用讲述法、问答法、讨论法等基本教学方式,采用重点讲授法、实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观摩审判教学法、补充内容教学法等,适时运用多媒体、投影视频等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
(二)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教学内容
针对多发和突出的法律问题,确定重点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应以提高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为根本,以就业维权为核心,以学生顺利就业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在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教学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维权意识、契约意识、公平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整合相关课程,建设一支专业合理的教师队伍
根据讲授任务,这门课要求任课教师需具备思想政治和法律两方面专业背景。首先,学校可根据具体实际,在同一体系之下将课程进行拆分,划分教学任务和侧重点,并适当增加就业法律部分课时量;其次,建设一支法律专业的师资队伍,增强任课教师法律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另外,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和连贯性,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相互的交流、配合与协调。
(四)延伸课堂外教学,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法律援助
高职院校就业部门可以设立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中心,吸引校内专业法律教师或者兼职律师参与对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也可以通过建立就业法律指导网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讲座等形式宣传就业法律知识,提示就业法律风险,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还可以把学生在择业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多发和突出问题集中归纳,及时援引到课堂教学中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就业法律意识教育实效性。总之,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范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完善课堂教学,使法律意识教育更有针对性、具体性、实效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03.
[2]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7.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4
[关键词]学生;学习兴趣;音乐;课堂教学;效率提升
引言:音乐是人灵魂的导师,对于学生个性以及完善人格的树立以及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音乐课堂是学生接触并学习音乐的重要平台,其课堂教学效率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音乐的有效性。所以,老师想要提升音乐课堂整体的效率,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进而为我国今后的素质教育提供参考依据。
1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及提升音乐课堂效率的有效措施
音乐教学,难免会使人走入误区,认为想要学习音乐就必须要有一个好嗓音,然而这种观念是狭隘的,学校开设音乐课并不是为了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歌唱家或者歌手,而是要通过音乐学习,来提升学生掌握相应音乐基础知识以及基本技能的能力,并对音乐产生自己独有的欣赏、创造以及表现能力,进而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其中,想要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提升音乐课堂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实现:
1.1 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在过去,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总是单纯的向学生讲解以及传授相关的音乐知识,而学生很难在这种单调乏味的教学中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音乐欣赏习惯以及鉴赏水平。基于此,老师应该摒弃原有的教学理念,灵活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来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音乐学习氛围。首先,老师应该打破原有单一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要过多的将课堂时间以及精力放在音乐知识的讲解上,这也符合当前新课标提倡的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举例来说,老师在课上可以运用简单的语言导入乐曲,使学生能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放松身心,自己感受作品的深刻含义,并有效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乐曲放完后,通过小组的形式,让学生表述自己听后的感官;另外,音乐课堂教学中,还可以通过一些先进的多媒体设备,对那些描述自然景观的音乐,可以在大屏幕上播放相应风景,来让学生对音乐中的意境以及深刻内涵等有一个感悟,从而促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欣赏音乐。
1.2 巧妙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同时,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当前的音乐课程教学有效融合,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提升整堂课的教学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巧妙的课程设计,还可以让学生始终保持对音乐学习的兴趣以及热情。其中,音乐课堂教学开设的主旨就是要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老师在教授乐理知识可以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同时,实现学生表现力以及音乐创造力的培养和提高。举例来说,由于多媒体技术集视频、音频以及图片等形式于一身,灵活的运用多媒体技术,能让学生更加直观深刻的感受到音乐的魅力以及内涵。在教授《保卫黄河》时,老师可以预先制定符合学生心理特征的教学计划,加强整个教学过程。为了让学生能感受到当时中国人民的英雄形象美,了解作者当时的创造思想以及情感,可以通过播放视频来实现,而这一过程除了能让学生体会到整首音乐带来的磅礴气场,同时还能激发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进而提升他们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另外,在以往的音乐教学中,老师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技巧以及乐理知识,而忽视了学生的真情实感,在这种模式下,有些五音不全或者存在学习障碍的学生就会渐渐失去学习音乐的兴趣,严重时还会产生厌学乃至抵触心理。而将信息技术融入到音乐教学中,老师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收集符合学生年龄特征以及心理特征的素材或音像资料,并通过多媒体设备来为学生创造提供一个全新的音乐教学环境,始终带给学生新鲜的感受,提高整堂课的教学效率。
1.3 灵活运用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音乐课堂教学中,老师可以通过使用或者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一,语言的运用。音乐作为一种听觉艺术,主要是通过声音来传达其深刻情感以及内涵的,而作为一名音乐老师,除了要掌握丰富的乐理知识及技巧,同时还应该注重自身文化素质的培养。比如说,在导入或者讲解音乐创作背景及思想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音乐采取不同的语言去表述,像欢快活泼的音乐就要用轻快地语言,而婉转忧伤的音乐则要用凝重深沉的语气来表达。只有老师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让学生产生共鸣,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还有助于学生爱国情绪的培养;第二,与美术的结合。美术与音乐同为艺术门类中较为关键的一环,且二者相互融合却又相互促进,老师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可以采取边画边讲的方式,用画面来表达音乐中的情景,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通过简易画也能让学生尽快的被带入情境。
2 结语
综上所述,兴趣是学生学好知识的先决条件,而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怎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当前所有音乐老师关注的重点。因此,为提高音乐课堂教学效率,老师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灵活运用语言以及美术等形式,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进而有效提升他们学习音乐、欣赏音乐的兴趣以及热情。
参考文献
[1] 姜晓娓.优化初中音乐欣赏教学设计 促进学生学习效率之提升[J].小作家选刊:教学交流, 2013(12).
[2] 罗永和.把握音乐课堂教学的“三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J].通俗歌曲,2014(02).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5
关键词:法律关系 法律意识 高校 学生管理
一、学术界的观点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行政类法制关系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教育法》,高校本身是具有明显行政性特征的,这种行政性特征主要体现在高校的具体工作中。高校自身的这种行政类法制关系是具有一定层级性质的,有关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会对高校进行行政性质的管理,高校又会对学校内部的学生进行行政管理,这样就体现出了一定的层级管理特征。在《教育法》的规定和指导下,高校是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存在的,所以在某一层面上,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坚固的行政类法制关系。
(二)民事类法制关系
高校自身除了具备相应的行政主体性质外,在发挥自身的教育功能的时候,还体现出了民事性质。高校自身所具备的这种民事性质,只能在其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高校学生都是具备完全、独立性质的个体,在高校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通过交学费享受学校提供的食宿资源与教育资源。这就充分体现了高校与学生之间,作为两个独立的民事个体,双方存在一种民事类法制关系。
(三)特殊类法制关系
除了上文提到的两种法制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制关系,这种法制关系主要是在一些制度和具体事务管理中体现出来的。高校在社会中是一种具有很强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高校为了加强管理,提升管理质量,会存在一种与学生之间并不平等的法制关系。比如,高校内部都会授予优秀学生相应的奖学金,对于表现较差的学生则会进行处分,在这样的关系中,高校与学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之处,所以说,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类法制关系。
二、法律意识的运用
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我国高校的教育模式还处于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在转变管理模式过程中,将自己与学生放在更加平等的地位上,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校目标的实现。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注重一定的平衡性,一定要切实保护高校与学生两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能偏向一方。在法律条文中,要将高校与学生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考量结合高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够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将高校与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详细列出,并且要列出在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双方应当采取怎样的法律机制进行解决。这种完善、详细的法律法规,对于高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有效保障高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
(二)法律监督的强化
相对于学生来说,高校是掌握权力的一方,但是这种权力在具体工作中不能被滥用。学校应当安排相关的人员和部门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具体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合理运用法律机制,是否出现不合理的法律解决方式。一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监督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切实做好问题的解决工作,避免激化学生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矛盾,有效发挥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高校对法律机制进行规范化处理
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某一法律问题的时候,高校应当明确向学生通报什么样的行为是学校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要让学生提前知道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种公开化的提前告知,会让学生明确知道学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只有对法律机制的应用进行规范化处理,才能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生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保障,管理人员的工作才会变得更加完善合理,更加具有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胡千慧. 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机制[J]. 大学教育,2016,07:176-177.
[2]白鹤举. 建构高校与学生间的多元法律关系模型[J].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17-19.
[3]胡超仪.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过程当中的法律问题探讨[J].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02:20-21.
[4]胡千慧. 探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纠纷问题[J]. 铜陵学院学报,2016,01:91-93.
[5]朱燕刚. 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分析[J]. 法制博览,2016,16:306.
作者简介:
小学生法律意识范文6
关键词: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