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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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

中国近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瘦肉精,假牛肉,宜昌的毒生姜事件,白酒的塑化剂风波,广州大米抽检超四成镉超标等等的发生一次次给人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一、必要性分析

(一)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当各种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后,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的责任部门很难在短时间内界定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因此,赔偿问题在短时间难以解决,就会延误消费者病情的整治和治疗。涉及到重大的安全事故,责任厂商无力赔偿的,受害者的后续治疗和生活费用更是无法落实。例如:2008 年发生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为例,事件造成近30 万人受到伤害,其中85%以上是两岁以下儿童,性质极其恶劣。

(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目前,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大范围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责任方或者是整个责任企业经济能力有限,无力对每一个消费者给予赔偿,又没有参加相关保险,政府就成为最后实际的买单人,这极大的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反之,如能参加投保,则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之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会给予赔偿。

(三)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财产保险的程序当中,有一个必要的程序为防灾防损,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控制承保风险,减少事故的理赔率,保险公司会对其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风险的控制,除此之外,也会结合社会公共部门,如消防、工商等对其例行检查,识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管理风险。因此,在专家团队的支持下,保险人能够给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灾防损服务,这就会使得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其损害后果得以避免或是减轻。

二、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上可行

1、有效需求的大量存在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能使食品产生、食品运输及其食品销售企业有效的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次序和再生存的顺利进行。因此,对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是一个致力于长期经营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食品相关类企业,必须要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这一角度说,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巨大。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消费者利用诉讼维权的案例不断增加,更进一步加强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需求。

2、有效供给的存在

21世纪,是责任保险大力发展的时代。而责任保险发展代表这一个国家保险行业的发展程度。我国责任保险与西方发达国家责任保险相比差距巨大,截至2012年底,我国责任险占财产险业务比重仅有5%,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20%以上,美国各种责任保险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占据非寿险的半壁江山,在人寿保险日趋成熟下,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型的领域,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法律风险作为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虽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大量存在,使得保险公司对于过高的责任保险不愿意承保,但是,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对具有社会巨大公益效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扶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高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技术,区别核定保险费率来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法律上可行

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指的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换句话说,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法律风险作为保险标的,那么,其与整个民事法律的发展密不可分。

目前,我国现在关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这就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主要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对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我国已经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三)技术上可行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手段日趋成熟,一方面可以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对此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建立起一支能够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对其各种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准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主要手段如下:第一,实行浮动汇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特征、风险情况,确定一个与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其历史的保险事故的发生率也可用来参照。第二,赔偿限额,可以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总共的赔偿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个受害人的赔偿限额,有效的减少道德风险。第三,免赔条款,可以以绝对免赔或是相对免赔的方式确定,使被保险人自担部分风险,激励被保险人对其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的过程进行管理。第四:除外责任,对其风险过大的方面,将其作为保险公司的除外的责任,有效的控制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三、结语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纠纷日益增加。借鉴交强险,我们应该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有效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但理论和实践中,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参考文献

[1]徐安然,曹瑾.浅谈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J],法制与经济,2012,(7):22-23

[2]郑功成,许飞琼.财产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37-339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 检测 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27-02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很多食品出口过程中由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的退货事件,给中国食品行业在世界上的整体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给中国整个出口行业的食品的安全性造成了信用危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本土产品的进口需求,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整个食品行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一个很大的阻碍。

1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必要性

自发生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后,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在人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决议中的第四十一章第一节的内容就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监管被提到很多次,食品检测是食品监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13年对我国乳制品行业食品安全的审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一定要继续实施对食品监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测、认证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建设。加快解决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的为我国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好的堡垒。

2 食品安全检测问题的解决方案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不是很乐观,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下,本身比较容易出问题;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慢慢的健全以及不断提高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使问题容易显现出来;最后,政府监管体系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在大程度上不能防止问题的发生。鉴于这些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问题。

(1)检测体系的完善:在管理学上,一个合理的制度体系是任何一个系统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而合法合理的权威机构是现代社会中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共管理是由组织、决策、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组成的,各个系统间需要更高一级的系统的协调、控制才能完成职能。规范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构建是食品安全的保障,一方面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另一方面可以让我国食品在国际食品交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的总结并且完善经验,随时发现、改进对食品检测体系中的缺陷,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2)检测技术的提高: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的关键是加强检测技术的创新,引进专业检测人才,完善检测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检测机构的每一项软件和硬件设施,从而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我国的人口基数、食品流通广,对食品检测速度有较高的要求,所以我们要尽快发展快速食品检测技术;也要注重高精尖检测技术的开发以及先进仪器设备的研制。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用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残留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3)检测队伍能力的提高:食品检测专业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所以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机构以及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内部的管理,完成检测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引起对高素质专业检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的高度重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整体水平。同时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公共检测机构要更多的对基层机构、部门进行技术扶持以及业务指导,这样才可以形成合理的、科学的人才梯度配置,基层检测机构负责实施难度相对较小的专项检测,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以及检测体系覆盖全市城乡,提高综合检测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4)加强群众参与:我国的人口数量多众,食品安全的检测任务艰巨,仅仅靠各食品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测易出现疏漏,所以各级监管部门要善于利用身边的社会力量更好地完成食品的检测任务。我们可以通过宣传的手段向广大市民传授一些食品检测的常识,使市民自己可以检测来判断日常食品是否安全。

3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发展趋势

无论是食品对外出口事件中的信用危机还是发生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都可以看出我国急需加强食品安全监控,而食品安全检测是实现食品监控的最直接途径。生产原料的检验与检测为食品生产安全打下夯实的基础;有问题食品的检测化验可以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目前,我国已经由数千家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各个食品企业也都借助这个平台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检测力度,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在数量上基本可以满足检测的需求,但国内专业性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缺乏,并且食品检测的质量以及检测数据的处理还需要投入精力、加以改进。

4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检测这一关把严,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速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同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参与,统一各地区食品检测的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的缺陷,我们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用食品安全检测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供应链;可追溯制度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追求整体系统成本的最小化,是供应链管理的终极目标。经历禽流感、三聚氢胺、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皮鞋奶……等一系列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后,食品供应链管理的安全性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关乎人的生命,保证食品安全是供应链管理的首要目标。

1 食品供应链的特性

食品供应链既有供应链从供应源到客户源所有网链结构所具备的一般和共性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和个性化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食品供应链长而复杂。食品供应链从种植、养殖到屠宰、加工,再到流通与餐饮业,横跨一、二、三产业,环节多。(2)生化性和隐匿性。食品是有机产品,极易受生产、加工、储运环境影响而变质。(3)时效性。生鲜食品食用时力求保持鲜嫩;对生产、加工、贮存时间要求十分严格,过期就会变质,变质后凭感官很难觉察。(4)食用性。供人食用是有别于其他商品的最重要特征,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5)公共安全性和社会性。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引发社会恐慌和整个供应链的崩溃,甚至给全行业带来灭顶之灾。禽流感和三聚氢胺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食品供应链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求其系统成本的最小化。

2 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应链的必要性

2.1 食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路径多、难于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一头是2.5亿的分散农户,另一头是13亿的消费者,食品生产规模小且高度分散。缺乏核心企业,种养殖业生产以个体农户为主体,食品生产小作坊多,生鲜农产品的销售以集贸市场为主。难于监管或根本无人监管,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2.2 食品安全隐患存在于供应链的各环节。生产环节:化肥、农药、生物制剂等大量使用及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过小、生产条件简陋、环境卫生差、标准化程度低,管理混乱,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诱因。流通环节:冷链物流及相关设施落后,多数食用农产品未经任何加工处理或只经初加工。在运输、储存中极易污染、变质。许多食品未经检验就在农贸市场直接销售。

2.3 食品供应链的基础薄弱。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物流基础设施薄弱,在运输上冷藏运输率只有40%左右,特别是生鲜食品批发、零售的冷链物流建设十分缺乏。由于生鲜食品物流环节多、时效要求又短,在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极易变质。

2.4 社会道德沦丧,诚信缺失,金钱至上。从生产者到经营者,不论是个人或是组织,普遍缺乏职业道德,无视法律,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为达此目的甚至敢于冒违法犯罪的危险,渗杂使假、制假、贩假。

3 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应链

3.1 供应链的管理应以食品安全为首要目标。“食品”最突出的是安全性。失去了安全性,不仅失去了自身的商品价值,还会危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安全。因此,对于食品行业而言,保证产品的安全是企业的第一目标。而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的次要目标。“三鹿奶粉事件”,导致三鹿集团的破产和全行业遭受到灾难性的打击,充分证明了确立食品安全为第一目标的必要性。

食品供应链是食品安全的载体。因此,应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置于整个体系之中,与政府、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相统一,整个监管体系的运行才能更科学、更有效。

3.2 建立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发生在食品供应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因此,要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不发生,就必须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

(1)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从源头抓起,加大对种、养殖业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及土壤、水体的安全监控,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确保产品不被污染。(2)在生产加工环节,对原料和辅料进行检测,严禁加入《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种化学添加剂、着色剂、防病剂、增味剂。(3)建立食品安全采购系统,阻止有危害的食品进入供应链。(4)建立冷链物流系统,推广全程冷链物流,保障物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5)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3.3 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映的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映的信息共享平台。现代物流是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基础上,现代信息技术(感测与识别、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与再生、信息施用等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在现代物流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构建供应链管理快速反映信息共享平台创造了条件。

食品安全事故带有突发性、涉及面广、危害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征。因此,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时效性往往是成败的关键。设想,三鹿集团如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采取有效措施,后果也不会如此。可见,“快速反应”对处理大型突发事件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快速反应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系统必须立刻启动,在第一时间查出事故的源头。尽快与相关合作伙伴取得联系,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安全事故处理做到快速决策、措施得力、处理结果透明公开。这不仅关系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4 在供应链内部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新的《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的国家标准,避免多个部门的“标准”相互打架,为供应链内部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确保供应链内部产品质量标准的统一,无论企业处在供应链的哪个环节或具体生产经营何种产品,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执行。

应尽快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这是一套贯穿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国际标准。包含了相互沟通、体系管理、过程控制、HACCP原理和前提方案等关键要素。从要素和体系包含的内容来看,食品供应链上的企业如果都能够参照标准建立体系,并严格执行,就能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

3.5 提高食品供应链上企业集约化程度。针对我国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规模小,高度分散的特点,提高食品企业的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培育和壮大食品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以取代个体农户分散生产、小作坊式生产经营方式,是食品安全的可靠保证。

“三鹿奶粉事件”一个沉痛的教训是,整个乳业大厦是建立在农户分散饲养的沙滩之上。反之,比三鹿集团小得多的北京三元集团,之所以能在席卷全国的三聚氢氨风潮中经受住考验,就是有自己独立的奶源基地,实行了规模化的养殖。三元集团并购三鹿集团后,认真地总结了“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提出,“将奶源基地建成企业生产第一车间”。即在奶源和加工之间建立直接的、没有任何中间环节的安全保障链。连奶牛的饲料配方都是统一的,使奶品质量得以保证。三元集团用自建牧场和承包牧场、租用和购买奶牛等多种方式,将农民分散的土地、奶牛重新组织,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农民以合同工的形式为集团打工。这样既保证了农民收入,又保证了产品质量,解决了农户分散生产难以进行质量监管的有效措施。

3.6 实施标识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从食品生产的源头开始控制管理,才能实现标本兼治。目前,我国实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己具备基本条件。新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规定了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为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提供了组织保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技术支持,利用条码技术对食品的属性(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参与者、位置等标识进行记录,是进行食品安全跟踪的重要依据。RFID技术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应的信息。通过条码技术、RFID技术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每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的识别、管理、传递等,对供应链中食品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依据,使食品安全更加透明和可控。

4 结 论

保证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进行监管。供应链管理的基础是合作伙伴间的协作一致,这也是供应链管理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在供应链协作企业之间,形成了一条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线,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而且也是保持整个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两者相得益彰,从而赢得市场先机。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基于安全的食品供应链管理,由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将分散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者置于整个供应链管理之中,以契约的形式加以约束,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是企业加强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协作,强化“自律”作用,保证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为有效的形式。

参考文献:

[1] 邓汝春. 供应链管理[M].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 黄中鼎. 现代物流管理[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 王骏. 供应链管理[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 郑金英. 基于食品安全的食品供应链综合管理探讨[J]. 商业时代,2008(35):16—17.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4

一、领导重视,加强认识

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辖区实际,作为监管人员首先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因此工商所在所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同时还经常提醒自己要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2012年,场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39户,塞江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16户,金光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9户,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64户。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今年工商所进一步加强落实“三细化、两落实”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手册中将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检查结果单独登记,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对从事凡是涉及到食品销售的经营户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记录在案。这样既有助于我们的日常管理又能够及时了解每个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经营户我们都及时的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事后进行回访,对于问题依然存在的经营户我们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在检查中我们采取“六查六看”的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要求经营者必须对规定的28类食品进行台帐记录和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与每户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今年夏季工商所还按照要求,对辖区的食品、餐饮和小吃经营户共计300多户经营户开展了检查,检查中绝大多数经营户都能自觉地记录好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于少数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现场处罚90余起,罚款12000余元。并且在8月初,工商所还对辖区所有从事副食、餐饮和茶水的经营户开展了“食品经营人员集中培训会”,同时加强对违规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到会参与人员积极性高,认真听讲,使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并受到当地党委镇府和参会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再次促进了对辖区的食品责任意识,另外也极大的促进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对完善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也促进大众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使知晓率到达了一定的提高。

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经营者2800余人次,查获并销毁其他过期变质及超范围经营的食品31公斤,现场处罚10000余元,对维护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确保农民的身心健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做好示范镇监管工作

今年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特别是镇作为惟一一个参观学习的重点镇,工商所为配合镇政府创建工作,立足职责、全力配合,在食杂店整治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为政府当好参谋,做好助手。在为期一个月的创建准备工作中,工商所开展了5次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协助37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店面规范整理,共对29户无照五小食品经营户予以取缔或疏导办照,扎实做好了示范镇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检查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在县局的大力支持下,工商所今年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为了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也为了重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所坚持做到每月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每个监管场镇都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全年累计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120次,检测食品如醋、粉丝、酱油、辣椒面、腐竹、黑木耳、当归、腊肉、当归等,真正做到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深入人民生活方方面面,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安全权 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安全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安全权 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