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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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信息技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河北省作为食品生产大省,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6500家左右,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庞大,而质监系统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仅有500人左右。监管任务的繁重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为我省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如何说清楚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探索高效的监管模式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忽视的问题。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在全省建设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可能,现阐述如下:

1.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综述

基于利用国内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通讯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集成的软硬件产品而设计,借助数据和视频的远程传输实现对食品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全天候24小时的实时监控,使企业的食品生产过程真正处于质监部门的全程监管之下。

2.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组成

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2.1设在在各级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中心

主要是通过网络访问企业服务器,实现对食品生产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可对被监控企业服务器上自动保存的企业基本资料、视频资料和实验室的检验数据进行调用、查询、汇总。

监控中心一般有独立办公室,并配备安装监控系统专用软件的计算机组、服务器、监控液晶大屏幕等组成。

监控系统专用软件一般基于河北省的电子地图(GIS)综合平台,配合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等的动态查询、远程视频监控、企业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监控和出(进)厂检验数据查询等功能。

监控系统专用软件可开发为质监局(省、市、县)三级版本和企业使用版本,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实现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督。

监控中心必要时可配备机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和专用笔记本电脑,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随时随地通过密钥无线上网以掌控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和随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2安装在食品企业的硬件监控设备

主要实现对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和实验室、原料库、成品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图像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数据采集。一般有视频摄像头、实验室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和视频服务器等。

3.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的特点和优势

3.1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科技兴检”战略。

3.2信息化和质检机构的同步“质量提升”是大质量事业发展的基础。

3.3该系统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必要补充。

3.4对某些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明显的警戒作用,有利于企业自律和更加自觉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5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勤政尽责”起到督促作用。

3.6对各级质监部门和质检机构到企业成品库进行监督抽样的行为必将起到规范作用。

3.7系统的应用可以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进行“有的放矢”的巡查,这样提高了巡查效率,提升了监管水平。

3.8系统的应用将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处置和事后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9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企业版软件即使身在外地也可通过网络监控了解自己企业的运转情况,这也成为企业在商务洽谈中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平台。

3.10系统的建设是一项“惠企”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工程。

4.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可实现的功能

4.1在办公室、局监控中心或随时随地都可对食品生产和食品监管工作进行远程监控。

4.2运用GIS平台和GPRS卫星定位,全面掌控我省(市、县)食品生产企业的布局和其它信息。

4.3视频监控的功能

监控点位一般选择在:食品生产线(车间)关键质量控制点、原料库、成品库、企业实验室等部位。

4.4动态数据查询功能

重点查询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质管人员、原材料、包装材料、添加剂、生产报表、产品(成品)信息、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不合格品、委托检测、行政处罚和生产许可等企业的动态信息。

4.5企业实验室仪器使用监督和检验数据查询专项功能

实验室重点(关键)仪器的基本状态、运行状态、使用情况、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查询、检验结果查询等。

4.6数据的汇总、报表、分析和预警功能

主要为全省的食品风险研判和食品安全评估提供支持。

5.食品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5.1监控系统的建设可能会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估、经费预算和动员部署尤为重要。

5.2可先在重点区域或对重点产品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推广。

5.3监控系统的建设也可分期安排工程,先易后难,逐步完善,最终建成一个覆盖全省,三级(省、市、县)联动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平台。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2009

[2]《河北省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2012.1

[3]朱坚等.食品安全与控制导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2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2

关键词: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系统动力学模型;仿真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21-5389-05

The Regulatory Supervision of Food Supply Chain’s Safety Based on System Dynamics

LI Chang-bing,JING Ai-jia,ZHANG Fei-mi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hongqing 400065,China)

Abstract: The complexity of food production, the economic benefit groups and the failur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all restrict the supervision of food supply chain’s safety. Aimed at overcoming the drawbacks of the existing food safety regulatory approach in the control of food safety risks, we build a system dynamics model of the supervision of food supply chain’s safety by analyzing each related part of the food supply chain. Through simulation we attempt to define the key elements of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formulation policy for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Key words: food supply chain; regulatory; simulation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苏丹红”、“瘦肉精”、“空壳奶粉”到“工业盐”、“三聚氰胺”等,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食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如何对众多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许多学者就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一些方法和建议。其中,国内学者左两军等[1]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的不同实施力度对食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成本的影响分析,提出政府的帮助是必须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强制实施高水平的QMS并不是一种好的选择。王海萍[2]对食品供应链中各环节的诱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从监管的视角对食品供应链中风险控制机制的构筑提出建议。王有鸿等[3]通过博弈分析,研究了食品安全风险为高低两类的情况下,公共政策法规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作用。国外学者Liddell等[4]通过对全球六个主要的猪肉进出口国的追溯系统进行比较,确认可追溯系统的经济刺激因素有利于明确可追溯系统带来的经济利益程度。

综合看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大部分的研究都局限于定性的分析,缺乏系统的论证,方案建议的可操作性差。本研究构建了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通过仿真确定监管的关键要素以及具体监管措施,以便为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1 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风险分析

对于整条食品供应链来说,主要分为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其中生产环节是整条食品供应链的上游环节,包括农林业、畜牧业、水产业,这部分风险的可控程度较低;流通环节是指食品的加工、包装、装卸和运输,这部分的风险是长期性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道德性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工艺水平和技术条件造成的,道德风险是某些企业为增添食品卖相人为添加过量的食品添加剂造成的;最后是销售环节的风险,这部分风险最为直接,主要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和消费者安全意识不高造成的。具体分析如图1所示。

2 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系统动力学建模

2.1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建模可行性分析

系统动力学是Forrester[5]教授于1958年提出的系统仿真方法。这是一个探索如何认识和解决系统问题,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研究信息反馈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行为之间动态关系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思想基础是系统的因果关系和系统结构。

食品供应链监管的显著特征是系统性、复杂性和动态性,食品供应链系统是一个多目标系统,它由若干相对独立的上下游企业自主实体构成。同时,该系统处于一个动态的不确定外部环境中,其内部也随时在不断地调整,由此决定了食品供应链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且其中数据不充分,某些参数或关系难以量化。而系统动力学的模型以反馈环为基础,动态模型中的多重反馈使得系统行为模式对模型中的大多数非关键参数并不敏感,只要参数的估计在合理的范围内,系统的行为模式就不会表现出不合理的偏差。因此,系统动力学有助于解决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中数据不充分的问题。

2.2 流图分析

本研究的系统流图由两个流位变量、两个流率变量和其他变量构成。以两个流位为核心建立了两个子系统:以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为中心的子系统和以供应链食品总数为中心的子系统,及以政府监管指数为中心的辅助变量群。子系统内部各变量相互影响,子系统间存在关联关系。见图2。

在以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为中心的子系统中,流位变量为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流率变量为供应链不合格食品增加量。当食品生产商、流通商、零售商分别生产、流通、销售的食品量增大时,整条供应链上的不合格食品总量也必然会增加,从而将引起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的加大。政府将使用各种方式来加大对食品生产商、流通商、零售商的监管力度,例如指导生产商建立相关的风险基金,完善流通环节中的可追溯体系,建立销售环节中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来改善不合格食品数量增多的现象。

在以供应链食品总量为中心的子系统中,流位变量为供应链上食品的总量,流率变量为供应链食品增长量[6,7]。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中食品供应给市场的增减量取决于生产商的生产量,食品加工流通量以及食品销售的增减数量,且他们之间的增减呈正比。同时,政府对食品安全生产要求提高以后,生产商生产成本增加导致生产食品量又会有所降低。完善流通商加工流通食品的可追溯体系后,流通商流通加工的食品量会有所保留,增强对食品召回制度水平的监管也会遏制零售商销售的食品量。因此,供应到市场的食品总量的增长情况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影响。

3 以重庆市为例的仿真分析

3.1 模型数据来源

模型所用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年鉴(2006—2011)。

3.2 模型主要方程

1)状态变量(Stock) 供应链食品总量,指在一个时间段里,整条供应链上生产商、流通商、零售商所生产、加工、出售的食品总量之和。

供应链食品总量=INTEG(供应链食品增加量,5.571)

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指在一个时间段里,整条供应链上生产商、流通商、零售商所生产、加工、出售的不合格食品总量之和。

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INTEG(供应链不合格食品增加量,0.05)

2)速率变量(Flow) 供应链食品增加量,反映每一年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量的多少。

供应链食品增加量=(食品生产的积极性×食品生产数量+食品加工运送的积极性×食品加工运送数量+食品销售的积极性×食品销售数量)

供应链不合格食品增加量反映每一年中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增加量。

供应链不合格食品增加量=(不合格食品生产比率×食品生产数量+不合格食品销售比率×食品销售数量+不合格食品运送比率×食品加工运送数量)

3)其他变量 食品生产数量、食品加工运送数量、食品销售数量这三个变量主要用于给模型的仿真模拟提供真实的数据基础。

食品生产数量

=WITHLOOKUP(time,([(2006,0)-(2015,10)],(2006,1.094),(2007,1.345),(2008,1.461),(2009, 1.683),(2010,3.009)))

食品加工运送数量

=WITHLOOKUP(time,([(2006,0)-(2015,10)],(2006,1.132),(2007,1.253),(2008,1.302),(2009, 1.412),(2010,2.089)))

食品销售数量

=WITHLOOKUP(time,([(2006,0)-(2015,10)],(2006,1.169),(2007,1.162),(2008,1.144),(2009, 1.141),(2010,1.169)))

社会影响指数是一个用来衡量食品对于社会的正负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量化指标,通过这个指标,可以评价食品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社会影响指数=SMOOTH(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总数,1)

政府管制指数是指由于供应链中不合格食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到一定程度,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政策在数量上的反映,这个变量将用于模拟政府所采取的各种监管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推行力度。

政府管制指数=SMOOTH(不合格食品比例×0.6)+SMOOTH(社会影响指数×0.4,1)

抵抗生产风险水平=0.6×政府对生产商管制指数+0.2×零售商实施难度+0.2×流通商实施难度+0.2×生产商实施难度

不合格食品生产比率=0.6×(1-政府对生产商管制指数)+0.2×(1-生产商实施难度)+0.2×(1-抵抗生产风险水平)

3.3 仿真结果与分析

3.3.1 监管的关键要素分析 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减少整个供应链环节中的不合格食品增长量,所以在考虑监管效果的时候着重从“不合格食品增加量”这一变量来评价。首先模拟出现行监管力度下模型运行的结果,然后再分别对生产商、流通商、零售商加强和减少监管,观察并比对效果,根据监管的效果来确定监管的关键要素。

在图3中,原型是指政府对生产商管制指数、政府对流通商管制指数、政府对零售商管制指数均为0时的仿真曲线;其他三条曲线是分别将这三个指数提高至0.2时的仿真曲线。

从图3可以看出,在增强相同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对这三者的监管都可以使得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数量减少。但增强对生产商监管的效果最好,其次是流通商,最后是零售商。

在图4中,原型是指政府对生产商监管指数、政府对流通商监管指数、政府对零售商监管指数均为0.09时的仿真曲线;其他三条曲线分别将这三个指数减少至0.001时的仿真曲线。

可以看出,在减少相同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对这三者的监管都使得供应链不合格食品数量有所回升,但减少对生产商的监管力度使得不合格食品回升幅度最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不管是增强监管还是减少监管,生产商对于整条供应链上不合格食品数量的影响最大,说明生产商是监管的主要因素。

3.3.2 增强抵抗生产风险的预测分析 根据模型中的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增强食品生产商抵抗生产风险的方式来减少不合格食品的供应量。即要求政府增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增加对生产商的支持,减轻生产商在生产安全食品过程中遇到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在图5、图6中,原型分别是指政府对生产商的监管指数为0.1时食品生产商抵抗生产风险的仿真曲线,以及不合格食品生产比率的仿真曲线。当对生产商的监管指数增强至0.2时,生产商抵抗风险的水平明显得以增强,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比率明显减小。说明加强对生产商的监管可以起到减轻生产商生产安全食品风险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不合格食品的生产。

4 结论

课题组从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的角度,利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建模和仿真分析,最后以重庆市的实际情况为例,试验性地论证了生产商是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的关键要素,并从生产商的角度出发,说明如何减少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率,进而得出了以下结论:

重点监管生产商,其次是流通商,最后是零售商。由模型的仿真可以看出,在相同条件下,政府通过对生产商推行监管政策可以获得最好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商处于整条食品供应链的上游位置,生产商所供应的食品是否符合标准将直接影响到下游的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安全问题[8-10]。

加强对生产商的监管有利于减轻生产商在生产环节中的风险,进而减少生产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数量。政府在增强对生产商的监管中,不仅要细化监管标准,严格执行监管策略,还要加强对生产商的扶持和补助。比如,增加财税金融的补贴,帮助生产商抵抗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在重点监管生产商的同时,政府还应站在整条供应链的角度,致力于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探索建立农产品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农产品运行模式,建立起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扶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参考文献:

[1] 左两军,王雄志.不同管制条件下食品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2):70-77.

[2] 王海萍.食品供应链的安全监管[J].社会科学家,2010(9):110-112.

[3] 王有鸿,费 威.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联合监管作用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6):57-59.

[4] LIDDELL,BAILEY1.Trace ability in agriculture and food supply chain: a review of basic concepts,technological implications, and future prospects[J].Food, Agriculture & Environment, 2001,1(1): 101-106.

[5] FORRESTER J W. Industrial Dynamics[M]. New York, London: Published jointly by The M. I. T. Pres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John Wiley &Sons ,INC ,1961.

[6] 常亚平,覃 伍.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分析[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24):64-65.

[7] 刘 玫,吴 浪.从系统动力学视角谈食品供应链风险管理[J].商业时代,2011(18):30-31.

[8] 赵道致,孙德奎,李昊.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农产品加工业对地区经济推动效应研究[J].软科学,2011,25(7):72-75.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监督管理

“民以食为天”,现阶段,人们餐桌上的饮食种类日益丰富,同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也日渐提高,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饮食卫生与身体健康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就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实施的必要性和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方法进行阐述,进而对如何发挥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作用提出对策。

一、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实施的必要性

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就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经和手段快速出具检验结果,若方法能够应用于现场,则在半个钟头内就能出来检测结果。下面就从快速检测技术的优势方面分析其实施的必要性。

食品快速检测技术能够突破实验室的一些限制因素,因快速检测技术的设备体积小、测量周期短、更新快、效率高且省时省力,这就为实验室检测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快速检测技术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快速检测在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和紧急情况中发挥了较大的优势。2008年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对空运到灾难现场的食品就被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通过使用农药速测卡、亚硝酸盐检测管、消毒液和甲醛检测管等予以检测,有效地防范了有毒食品导致的急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出现,为保障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在保障活动中的对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农副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熟肉制品、食用油中酸价超标和水产品双氧水等项目,同时将检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送到疾控中心实验室做定量检验,从而在源头避免了被人误食所带来的身体伤害;现场检测会树立行政监管的职业形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嗅觉、视觉、感觉和动作等检测手段很难让人完全相信食品确实安全,而将待检测食品拿去快速检测,则用科学手段和技术途经将可能出现的对人类健康安全的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让食品安全监督从业人员更加负责任地投入管理工作之中;快速检测能够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将有毒食品第一时间发现并排除掉、减少样品的待检测时长,让检测数据更加准确、可靠、翔实。在检测水产品中是否用过氧化氢防腐和漂白,因过氧化氢在温度升高和光线照射下会分解,而采用快速检测,不但可以摆脱外界条件对检测实验的干扰,还可让检测结果更科学、让人信服。

二、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方法

快速检测主要突出检测周期“快速”、分析方式准确、快速、对检测人员的专业要求较低、节约成本、可供检测的食品种类繁多、检测结果容易判读。快速检测的这些优点都为其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必要前提,下面就来着重探讨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方法。

1、免疫芯片。免疫芯片上的探针蛋白能够按照研究目的选择抗原、抗体和受体等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质,其常用的标记物就有荧光物质、放射性同位素和酶等,其中,采用荧光物质和酶标记抗体或抗原有快速、简便的优点,这摆脱了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法的缺陷,已作为免疫芯片中很容易用到的标记物,扫描仪在抗体与抗原反应结束后检测荧光信号。

2、生物发光检测法。这种方法在细菌细胞裂解时生成三磷酸腺苷,再加荧光虫素酶和荧光虫素会有能量迸发并产生磷光,光的强度实际便是三磷酸腺苷的量,菌落总数就由此测算出来。

3、化学比色法。顾名思义,其方法就是采用各种化学试纸或试剂,在发生化学反应后利用检测仪器与标准比色卡展开半定量分析或目光确定其性质,最终达到检测菌落总数、霉菌或大肠菌落总数的目的。生化试剂一般都具备特异性抗生素和显色物质,被检测的样本可直接接种纸片,不要求增菌,在适当温度培养后方可计数。

4、酶联免疫法。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免疫检测方法之一,它以酶作为标记物并使酶标抗原或抗体出现,用肉眼或检测仪器就可以明显分辨出酶起作用的能发出颜色的底物。可以使用过氧化物酶作为检测使用的酶、用四甲基联苯胺作为底物。

三、运用快速检测技术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快速检测技术因在实验检测环节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故为保障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中顺利、成功应用而提出以下对策:

1、快速检测技术要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准确应用,首先需扩大快速检测的应用范围。目前该技术只在一些食品监督部门应用、疾病防控中心等场所应用,基于此技术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诸多优势,应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内开发更多的产品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条件的还需在授权范围内让消费者应用本技术,及时检测食品质量、保障饮食安全卫生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各种肆意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违法商贩,创设国家食品安全的大环境。

2、国家及地方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台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形成一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标准体系;针对国家食品生产部门规模较小、研发水平较落后、行业规范不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度不高等问题,通过食品安全各项法规的强制性约束,规范食品安全生产市场,加大对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的惩罚力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法制讲座、树立其对人民健康切实负责的理念,强化对各类食品的检测并提高全体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多方动员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要促进快速检测实验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正确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创新是快速检测技术的必要条件,快速检测技术要求试剂少、配制的试剂保存时间长、实验准备简化,在检测应用中存在下列突出问题,如试剂没有用完就已经过期、造成浪费;没有设立专用的保险柜管理检测箱,若一些有毒有害的危险试剂保管存在遗漏,易会出现不安全情形;在存放时未注意试剂的温度与适度的限制;一些试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不清晰,检测人员有时无法百分之百掌握这些试剂是否失效、过期等,要解决这些影响检测技术正常应用的缺陷,就要加大对检测设备的投入、应用的步伐、利用有限的资金及时更换技术仪器、设备,及时予以充实、补充,增加储藏设施建设,保证检测设备都为质量和品质过关的新产品;同时加大与法定检验结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予以配合、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应用作用,大力普及、推广该技术,让其更精确地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落实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努力创建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的优良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健康。

参考文献:

[1]王婷,刘祥鹏-我国食品环境安全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 2011,(07) .

[2]闫雅岚,李建伟,王国章-信息技术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黑龙江农业科学, 2009,(14) .

[3]魏青-试剂级原料及工业级产品替代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 2010,(22) .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4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5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范文6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单位持久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抽验。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四是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