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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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教育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增长,但在这光鲜外表下,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问题。过分追求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庞大的人口压力造成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是我们人类共同的财产,保护环境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环保人力优势,才是中国环境保护面临的最佳选择。

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的环保进程。由于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局限性,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将极大地补充国家环境保护体系。公众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状况的变化最敏感、最了解。因此,公众是完善和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的最根本动力来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以增强的主体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同时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效率,提高环保政策的实际效果,使环境保护更加效率化,有利于提升环境行政部门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及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改善我们的环境。

2 国内外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2.1 国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美国、芬兰、挪威、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公众都非常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美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强,在许多环保问题上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美国以法律形式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行了明文规定。比如在美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美国国家环保局必须帮助公众参与环境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美国在1970年4月22日举行了第一个声势浩大的“地球日”活动, 之后每一年的这一天都来纪念这个日子, 人们通过举行集会、游行、宣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呼吁所有人都行动起来, 保护和拯救我们的地球。

德国通过持久的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象相当普遍。他们把环境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就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此外,许多公共机构和军事机构也提供环境教育,将环保思想推广为一种为大众接受的生活方式,并使其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德国的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已经呈现常态化。

澳大利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非常活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组织曾组织多个大规模的环境保护活动。

日本环境法中有一个私人污染防治协议, 协议规定较法律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对污染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制度。这种协议对配合政府压力去阻止工厂排污的公众产生了相当大的正面效果。在协议鼓舞下,广大公众都热切投身到环保事业中。

韩国则在《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环境权,“公民享有健康而舒适的生活和清洁的环境权”等条文间接促进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

2.2 国内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随着我国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行动也越来越强。国家环保总局调查显示, 我国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度达到 85.4%, 27.1%的公众表示对环境污染非常关心。公众对环保的关注, 表明中国的环保事业可以大规模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很多关注环保的人士组织起来,各种形式的环保团体成立,大家都渴望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去,许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公众组织也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大小、规模、范围不等的环保社会活动逐渐展开,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深度和频度缓慢增加。但是,活动规模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已经相当成功,公众基础已经相当广泛,事实上,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3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3.1 多数人学历较低,环保观念淡薄

由于学历与社会阅历的关系,我国公众多数现有的环保意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对于环境的索取和要求,远远大于对于环境的保护和珍惜。尽管人们往往会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选择环境保护,但是,这种认识在目前还是多停留在口头上,付诸于行动的还不够,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是自己应尽的不可逃避责任。

3.2 政府对环境相关信息不够及时、不够明确

只有拥有明确的环境信息,公众才能准确的参与环境保护。如果没有相应的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则难以进行,即使参与也是盲目地参与。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公众所关心的公示信息面太窄,对重大环境问题的了解与掌握也很少。环境信息缺乏透明、相关信息太过专业,这让普通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尤其是重大环境事件的保护过程中颇感力不从心。

3.3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多为政府主导,自主参与形式较少

在当前,公众主要在政府主导之下进行环境保护。当政府决定实施某一环保政策时,公众才会被组织起来进行参与。而且,在环境保护的公众座谈会上,并不是所有的公众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公众参与座谈会或听证会大多数是被动的,这就使公众自身权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最后意见是否被采纳取决于领导,座谈会往往起不到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

3.4 国家缺乏法律措施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往往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在参与的具体方式、程序上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很难放开手脚去做。

4 将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环保人力优势的策略

4.1 加强教育和宣传

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专业教育和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4个方面。大众传媒应设置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知识; 利用网络平台和手机平台开展动态宣传,定期举办环保新闻会。

4.2 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保障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有理有据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在空气、水源、噪声、光污染等方面出台具体法律,在遇到相应环境问题时,让公民有法可依。

4.3 使环境信息更加透明、更容易为公众理解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除了需要有较高的环保意识还必须掌握一定的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信息透明,则公众的知情权得以保障,且公众更易得以展开相应环保或维权活动。当前环保信息太过专业化,普通公众多数难以理解其真正含义,只有环境信息更加易为人知,我国的公众环保事业才得以广泛开展。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个牵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政府民主施政的必要手段。虽然中国已有一定的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基础,但仍然存在着各种缺陷并需要进一步完善。走中国特色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道路,践行生态文明,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国人的不断努力下,认真抓住目前已有的各种机遇,我国的环保事业必将得到大发展。(下转第334页)

【参考文献】

[1]王蕴波.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06.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生物教学;环保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2-032-01

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的理念,提出了“让学生具有关心、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是生物教育的培养目标”。作为一名生物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在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了解环境破坏的现状,主动关心环境保护方面的大事,使学生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空间”的环保意识,并且能够落实到行动上。教学中强化环保教育、倡导环保行为,对引导全社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让学生具备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因为对自然界认识不足,过度放牧,过度砍伐森林,掠夺性开采自然资源,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不适当引入物种以及大量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使生态环境或生物圈遭到破坏的事例,如日本的水俣病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我国科尔沁草原因为过度开荒变成沙漠,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因为乱砍滥伐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许多野生动物因为人类的捕杀而灭绝,我国引入的水葫芦造成过量生长,太空中垃圾数量不断增多以及噪声、光污染,等等。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把这些问题告诉学生,可以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存在于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使他们真正具备保护环境的责任心。

二、让学生具备关心环境动态的意识

当今社会各种媒体非常先进,差不多每天都会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如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新举措、当今社会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消息。应该提醒学生主动通过报刊或网络关注环保动态,定期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这对于学生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他们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大事。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学生对某些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这都有利于环保意识的形成。

三、让学生具备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的意识

仅具备环保意识还是不够的。“保护环境”并不是一句空话,也并不只是少数科学家或科研机构的专门工作,而是所有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本观念和意识,并且每个人都可以从身边的一些小事做起,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我们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让学生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上,还要通过教育让学生能够真正视环境保护为己任,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能够自觉自愿地留意身边的小事,留意自己的言行,尽量减少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并且能够向身边的亲友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像节约用水、不乱扔废旧电池、垃圾分类放置等这些行为不过是举手之劳,只要稍加注意,就是在进行保护环境的工作。我们就是要让学生具备这种日常生活中的环保意识,能够自觉地在行动上得以体现。只有这样,我们的环保教育才是卓有成效的,才真正落到了实处,对于学生个人将来一生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保护我们唯一的生存空间,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环保教育渗透的途径和方法

1、立足教材内容,挖掘环保知识。生物学教材中蕴含了许多环保教育的素材,教师应以高度的环保责任感 , 充分利用教材,联系实际,把环保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这是在学生中进行环保教育较有效的途径。例如,讲授“绿色植物参与生物圈的水循环”时,让学生明白植树造林的意义,并自觉地参与种树,保护植物。学习“动物在生物圈中的作用”时,通过具体事例,向学生介绍动物在保持生态平衡中的作用,并举例说明由于人们不懂得善待这些野生动物且大量捕杀蛙类、鸟类,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造成鼠灾、虫灾。人类被迫增加农药使用量,反过来又污染了自己的生存环境。学习“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时,让学生观看各种生物的图片,了解这些生物的价值及生存状况,进而产生热爱大自然,热爱生命,提高环保意识。

2、利用社会实践活动渗透。可配合环保部们在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等纪念日开展一些公益性宣传活动。还可以引导学生对学校周围的环境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如,开展我市酿酒排污调查、农贸市场塑料袋使用及危害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还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如到公共场所打扫卫生等。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既增强了教育效果,提高了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也激发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之中去。

3、规范日常行为,强化环保行为。课堂上,给学生列举生活中的一些环保行为。如平时购物时尽量少用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垃圾分类回收等。这些虽是很不起眼的行为,但可以保护环境卫生,节约资源。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力行环保行为,不仅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物带来的污染,改善我们所处的生活环境。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3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基层;环境保护;问题;措施

我们都知道,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正常发展的基本保障。就像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一样,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因为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粗放型的经济模式在带来短期的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我们付出了环境日益恶化的代价。这不仅影响到了我们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也存在着影响社会安定和继续增长的隐患。关注环境问题,大力改善环境污染的现状已成为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成为各地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已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就目前来看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要清楚怎样来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的一些原因。在此基础上寻找适合本地的管控、治理各类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时,要在重视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改善和美化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我们的生活,也就是真正地实现我们所期待的碧水蓝天下的生活。

二、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要立足于我们今天环境破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才能够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目前来看,我们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大气污染严重,主要是工业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水环境污染,特别是饮用水的污染严重;垃圾处理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垃圾的倾倒造成;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这一方面与过度的滥砍滥伐有关,也与农业的过度开发有关;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导致农业用地减少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一些自然界的动物或者植物种类在减少;再有就是现在的雾霾问题。这些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危及到了人们的生活,更影响到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要上下一心大力治理。

三、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作为基层工作者,也深刻体会到了保护环境刻不容缓。近十年来,北方地区春季的沙尘暴更加肆虐,南方地区的干旱和洪涝灾害问题更是频发,这些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惨痛教训现在还历历在目。所以,加强环境保护,无论是从上到下都应该高度重视,并且为之做出自己的贡献。那么,作为基础工作者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笔者认为,作为基层环境保护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应肩负起当地环境保护的重任,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并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重视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随着党和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环境保护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国策。在保护环境方面既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就目前来看,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环保工作也将在社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此,为了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及企业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我们要利用各种形式在广大群众和众多企业中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宣讲和行为指导等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这样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队伍才会越来越大,形成人人重视环境、人人保护环境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确保巡查监督到位。日常常规工作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最有力的保障。据此,各个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要立足于长远发展,认真严格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上级部门赋予的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住重点,有效施策,强化常态的巡查,使环保目标责任状各项内容和指标落到实处。一是务必从源头上规范。为了更好地治理环境,每个部门都有自己负责的分片区,要保证对于分片区进行严格的督查,务必禁止地方保护主义,发现有污法排污问题的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制止,并下达限时整改书,并作好巡查记录,跟踪督查,力争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严禁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二是重点场所,重点监控。对于问题较重的企业和地区,必须要高度重视,我们除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外,还积极联系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充分调动村日常巡查积极性,形成三级合力,实施重点监控,避免企业违法排污,打击企业的侥幸心理,真正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法理基础 独立性

国际上对环境权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弃物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由此,环境权是否应当是公民基本权利成为各国研究的重要问题。美国和日本的发达国家先后肯定了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和保护。这种观点,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得以确认。在我国,环境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源于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民法等传统的法律在保护环境上的不力。经笔者统计,至2009年6月中国现行的各类各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多达7500多个。另外国家环保总局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就将修订100余项重要的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法规。从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到大量单行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环境评估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等,法律规范和标准不可谓不多。然而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形势严峻。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缺乏先进性。从宏观上,虽然学界对环境伦理价值观念的研究已有了较大突破,从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反思,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提出,再到当前主流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中国已有了构建先进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新的逻辑起点。然而,对构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的核心理论——环境权的研究,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我国经由蔡守秋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环境权概念,蔡先生、吕忠梅先生、唐澍敏先生以及陈泉生先生等对环境权的性质的认识各不相同,在环境权具体内容体系上也有各自看法。甚至有部分学者对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基础概念的地位提出质疑,认为“环境权作为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概念地位也正被逐渐淡化。”还有学者“从‘权利——法益’的关系”的角度进行追问,认为环境权并非权利,而只是法益。

然而否认环境权,缺乏环境法律保护的基础性权利的理论架构,必然使得目前我国保护环境的各法律规定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甚至存在出现制度上的冲突。因此环境权何以存在、如何存在是必须证明的问题。

一、环境权存在的法理基础

现代法治国家宪法中权利体系的建立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自然法学思想从产生之初就包含了道德因素。自然法作为一种正义观,为环境权的建立提供了支持。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是人类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自然法把一切人联系起来。环境秩序作为自然秩序具体表现的一种,也必然体现自然法上的正义。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观念、代际原则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观念无一不是自然法上正义理念的体现。当这种环境秩序的正义需要有具体制度加以维护时,在环境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公正、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必然产生对一种权利的渴求,即环境权。

有学者批评环境权其实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口号,难以冠以真正的权利之称。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认同。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权利的丰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便是宪法为保护环境提供的制度基础。宪法作为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各法律部门所保护的具体权利,应当从中找到根据。但必须明确,宪法性的权利与各部门法对具体权利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例如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但人权不只是宣言,对人权的具体保护却是通过诸多部门法的制定和实施得以实现。如果没有宪法的规定,对人权进行保护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失去内在的统一。同样,将环境权作为宪法性权利予以规定,并非只是一种政治口号,而是为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宪法的制度基础。因此,正如吕忠梅先生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被部分学者认为只属于自然法正义观,过于抽象而无法实现,进而否认其存在的权利,在当今发达国家是如何进行具体化保护的呢?“欧洲发达国家公民环境权的发展趋势是:通过一系列程序性权利作为工具手段以加强道德性的集体共享权和限制财产性的个人权利。”例如《阿尔胡斯条约(1998)》中规定的公众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与获得司法救济权是环境问题上的特殊程序权利。且美国对环境程序权利的确认与保护,为我国对环境权的保护提供了积极的参考。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2年审结的塞拉俱乐部诉莫顿(SierraClubv.Morton)案到联邦最高法院2000年对地球之友有限公司诉兰得洛环境服务公司(Friends of the Earth,Inc,v.Laidlaw Environmental Services,Inc)案,逐渐放宽对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的要求,从而实现对环境权的保护。这种变化,从根本上看,是自然法理念下的环境权向以义务为本位的环境法作出的挑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将对环境的保护通过对法律义务强调来进行,而对检举和控告的具体司法操作程序并未作更细致的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权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这无疑是一种以义务为主的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的诸多困难,正是由于缺乏以自然法理念为基础的环境权。这恰恰是我国环境问题在法律保护方面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独立的环境权

批评环境权独立性的观点,主要有将环境权划归为人权,或者认为环境上的秩序和利益可以通过其他权利得以保护。对此,笔者也不认同。

环境权的确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关,与人权产生了联系。但是因为环境权比人权更加具体,其对各种具体法益的保护,使得其享有了独立于广泛意义上人权的独立地位。不能仅仅因为其具有人权的某些特点就将其局限于人权的一种。因为所有的法律权利,从最根本的意义上看,均具有保护人权的意义。“人权并不是处在高于其他权利的效力地位之上的一种权利”“包括环境权在内的所有种类的法律权利在很大的范围内丰富着人权”。此外,即便有学者认为环境权是人权,如李艳芳先生在90年代初期对环境权与人权的关系进行的研究,那么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将具有独特现实意义的环境权利从广泛意义的人权中剥离出来,建立新的权利体系,是有利于实现建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并且从人权的角度看,人权不是抽象的,是实践的具体的,那么它必然通过实践中的权利加以保护。对环境权的保护便如同民法中对物权的保护一样都是人权的具体实践。

环境法律关系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且通过人与人的关系得以实现,而最终又表达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环境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通过私人间利益的分配体现出来。有学者对公民环境权的独立性提出质疑,认为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述的环境使用权都可以归入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及相关侵权理论尽管在发展,但并不能满足对环境的全面保护。因为自然环境的破坏、动植物资源浪费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后果,并不直接体现在某个公民的具体财产权上。例如:气候变暖、酸雨、物种减少、臭氧层破坏。但是这些变化对公民利益的侵害是无可否认的。若根据财产权却难以获得有效保护。这正是环境权的社会性的一面。正如有学者提出,环境权具有公共意义的性质。社会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传统的民法是以保护私权为目的,强调意思自治。但是,民法作为不断发展的开放的体系,从未放弃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建立环境权概念,并未冲击民法的权利体系,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协调的。

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范文6

我在教学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学生以创新思维引领环保理念。

一、让学生形成“生物圈是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共同家园”的基本观点

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生物学》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就是“生物和生物圈”。在初一学生入学之初,我就注意培养他们的这种观点:在地球上有着数以万计的生物,正是这些生物使我们的地球充满了生机,包括我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在这里生息繁衍,地球表层的生物和生物的生存环境构成了生物圈,生物圈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在结束这个单元的学习时,我又结合教材上出现的“DDT对环境的污染”的例子和“生物圈Ⅱ号”的资料告诉学生:“我们的生物圈是不能替代的,是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唯一家园,我们作为生活在生物圈中最高等的生物更应该珍惜我们的生存空间,更应该有意识地保护我们的生物圈。”这样,既能使学生形成对“生物与环境”的整体认识,又能使学生形成“生物圈是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共同家园”的基本观点,认识到生物圈的不可替代性。

二、让学生具备关心环境动态的意识

当今社会,各种媒体非常先进,差不多每天都会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如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新举措、当今社会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消息。我们应该提醒学生主动通过报刊或网络关注环保动态,定期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这对于学生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他们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大事。同时,我们还应鼓励学生对某些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这都有利于环保理念的形成。

三、让学生做到对身边的每一件事都能够以环保理念进行考量,以创新思维促进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