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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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总结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1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2

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办文批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3

关键词:实验教学改革;实践技能培养;《土地利用规划学》;GIS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4-0116-05

一、序言

《土地利用规划学》是一门跨度大、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的课程。它是“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现阶段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专业开设《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1-3],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改革和建设,探索改进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创新型、技术型、研究型的教育教学模式。本研究基于GIS技术及其应用,从教学目标设置、课程建设基本思路以及实验教学内容设置这三大方面对《土地利用规划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以期为《土地利用规划学》教学改革的课程理论体系建设、知识结构完善、技术方法应用等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参考,最终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高素质土地利用规划人才,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教学目标设置

教学目标是课程内容和任务的重要衡量标准,是教学目的的具体化和形象化[4],在教育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学目标与教学的内容相结合,可以更好的达到学习效果,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整体的实际运用能力,让学生更好地领会《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础理论,从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思路,灵活应用相关技术和技能[5],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学》素质和能力教育的功能,大大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更加贴近生活和实际,促进其更好的进步和发展。

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影响和制约的因素比较多,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灵活的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的融合各种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实践的水平和本领。我们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特点、社会对这方面人才的要求以及综合了多年来在《土地利用规划学》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制定了适应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目标,主要从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实践目标这三方面来设置,促进广大学生能够更加全面的发展。

1.知识目标。(1)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目的、研究任务以及研究内容,能够灵活的掌握和运用相关的知识,对基本的知识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2)熟练地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理论和原则以及各种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般方法和步骤,对土地规划的一般步骤以及相关规划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做详细了解。(3)系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制图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编图和制图的能力和技能。(4)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流程和基本方法,并且能够与时俱进的自觉关注和学习相关规划流程的变化。(5)熟练地掌握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学习或是工作时能够灵活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规划上遇到的难题。(6)理解3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技术和软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知识,灵活的运用GIS等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操作水平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能力目标。(1)能够系统的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和规划实施的步骤和方法,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之中,促进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2)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规划方案制订、规划实施措施提出、规划文本的编辑以及规划技术的分析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掌握GIS的水平和技能,通过技术的提高和学习的深入来更好的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3)能够利用GIS技术及其相关软件进行案例分析、规划布局、图件制作、技术分析以及数据分析制图等。在不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学领域,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GIS的操作和运用的能力,灵活的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做一名高技术的人才。(4)能够熟练的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土地规划现状存在合理的地方和不足之处,同时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各种用地的分析和未来的数量预测。(5)能够初始模拟某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真正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程序、思路及技术要领。(6)熟练的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学、数据库等学科知识和方法,综合的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完成对各类用地的分析和评价。

3.实践能力。(1)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实际的案例和事件当中能够充分的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去处理相关规划方案,提高实际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能力。(2)能够通过收集的资料和数据模拟某地市或乡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需要加强在这方面的教育教学训练,增强学生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案例分析和模拟运用的能力。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通过引导学生收集或者是教师提供数据的方式让学生在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模拟和分析,增强实践能力的培养。(3)利用GIS技术能够对某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进行预测与分析。在科学和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更加需要在技术层面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分析和研究,才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需求。GIS技术与《土地利用规划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的分析和研究需要在GIS的基础上进行。在实践目标上需要学习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GIS实际操作的水平和能力,掌握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及对土地利用未来的规划和土地供需的预测,真正适应未来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4)理解和掌握某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实践目标设置上,需要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某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空间布局的方法和技术。在实践的层面加强对其的要求和分析,全面提高实践能力,适应发展的需求。(5)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的能力。《土地利用规划学》所涉及的知识和能力范围较广,同时十分贴近生活和日常的规划,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尤其需要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如掌握土地整治的方法和技术,掌握分析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方法和步骤等。(6)培养综合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对各种技术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课程建设基本思路

为了更好的适应学科的发展以及结合教学的目标的要求,逐步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结合多年的教育教学的经验,归纳总结得出《土地利用规划学》建设的基本思路,来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的探讨和改革。基本思路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1.注重基本概念。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中应注重对基本概念的掌握,实现各种知识之间的融会贯通。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是解决复杂问题以及相关疑惑的基本点,进而有利于对学科精髓的把握和理解。同时,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是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重要理论保障和关键之处,只有打好基本概念学习的根基才可以更好的进行以后的学习以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在于对土地利用在时空上实现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总体功能,实现土地的优化布局。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基本概念,了解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知识,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一般方法和流程,从而为以后综合利用和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学习《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内容上,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功底,形成一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体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要求学生能够在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的基础上灵活的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用于指导实践,提高整体的实践水平和实践能力,成为综合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只有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方法和技术。

3.灵活掌握GIS技术。《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涉及面广,知识点多,灵活性要求高,技术性强,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的教学要求,以及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需要建立新的高效率、高技术的课程内容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学》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给和需求的预测;基本农田保护以及规划建库;某地区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土地整治规划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离不开对GIS技术的学习和运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技术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只有灵活地掌握GIS技术才能更好的适应发展的要求,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具有现实性和实践价值。

4.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课程体系。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教育上具有灵活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因此在进行教育教学之前应从整体规划好课程体系。在课程的设计和安排上,需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同时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应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灵活调整课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教学以及培养的人才更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加强课程的管理体系建设,从不同的层次满足多方面的需要,提高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满足新时代社会需求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只有把《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立足点放得更远、更全面,才可以真正达到灵活的掌握和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学》相关知识和方法的目的。

5.采用案例教学进行引导性教育。案例教学是一种把理论和实践相融合,把知识和动手能力相协调的新的教育教学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去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从案例中学会如何灵活的运用和操作,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育上十分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去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通过有代表性的具体的案例分析来让学生深入的学习这门课程的精髓,将课程的理论和相关的知识通过案例学习较为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同时,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更多的实践环节,可以利用一些土地规划的案例,让学生自己当一回规划师去真正动手规划某个区域,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拨去深刻认识规划学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实践当中的操作要领,掌握相关的制图软件和制图规则,真正增强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实验教学内容设置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是依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要求,根据土地规划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分配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过程,涉及到多门相关课程的知识,需要用综合的全面的眼光去分析和解决问题[6]。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在各级国土、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农业、水利设施、交通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也是不断提高[7]。在新的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验教学环节建设的创新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8,9],因此,在实验教学的内容设置上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当今社会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能够灵活的运用各种知识和技术,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10-12]。

1.实验教学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实验是以《土地利用规划学》专业课程学习内容为基础,教学目标配合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课程,利用实验室资源,加强学科知识应用层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该实验课程由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三组实验构成。其中基础性实验课内容紧紧围绕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中所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基础数据预测等重要环节而展开;综合实验以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为主,采用ArcGIS为平台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编制的工作能力;设计类的实验则结合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和设计。基础实验要求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关键技术环节,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实验项目,撰写实验报告。设计试验要求学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要求和社会实践的需求,设计并合理调整、完善基本农田规划数据库,完成数据更新和发展,掌握数据库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综合实验要求学生结合项目全面的了解、理解、掌握,并灵活应用土地利用规划专业知识,加强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实践和管理,编制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图件,增强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依据在室外进行调查的数据,在实验室内利用ArcGIS等相关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分组实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实验内容,主要采用演示法、讲授法、模拟法、DIY制作等教学方式。实验完成,随堂邀请学生对实验成果进行展示和讲解,充分讨论和吸收优秀成果的经验,不断丰富完善成果内容,掌握先进方法技术,实现学生学以致用和培养自主创新能力。

[4]杨小艳,雍新琴,陈龙高.《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21):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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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GIS of TCM Experimental Teaching Reform and "Land Use Planning" and Analysis of Practical Skills Training

LIU Yan-yan 1,YAO Yi-ying 2,WU Da-fang 1,LIN Mei-zhen 1,YANG Mu-zhuang1

(1.Institute of Land Resources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China;2.School of Geography,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 China)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4

【关键词】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关系;互动;规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两个方面就在于交通规划和土地规划,这两个部分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走向以及经济繁荣程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协调好土地规划以及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导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区域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便发现了一定的冲突性,这对于城市持续发展来说,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下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会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进行任何沟通和协调,完全独立进行规划、编制工作。这就直接导致这两个不同规划工作之间进行信息反馈的周期过长,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这两者之间的基本无法做到协调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一体化规划

只有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这两者之间能够达到良好的协调,才能够保证城市是处在和谐的发展环境之下,否则就可能对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其一体化规划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规划工作的可达性必须要是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城市运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统,可以将其视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证交通畅通性,才能够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更加的集约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标能够顺利的达成,就必须要对城市这两个主要部分规划工作的一体化协调规划进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由于地域、语言、民族、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决定了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整体同时发展,而是多个方面的子系统在同时运作、发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子系统,这也是城市运转过程中极为基础的一个两个方面,整个城市的发展都依托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必须要做到一体化的协调规划。城市是社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所诞生的产物,这就导致不同情况下的,城市的发展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这两个部分的工作的规划工作必须要根据城市当前的人口密度、规模等基本方面来进行。其土地和交通规划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所以,这两个方面必须要保持较高的协同发展性。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复杂性,所以,城市在进行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规划过程中,应当要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任何冲突;而仅仅依靠交通系统来对土地利用进行编制、规划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会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响因素,从而采取一体化的规划方式,促使规划工作能够达到协调。

参考文献

[1]邵春福.交通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69—69.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5

【关键词】城市交通;土地利用;关系;互动;规划方法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在城市规划中,由于种种原因,城市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常是各成体系,独自进行编制,这就造成了它们之间相互反馈的周期过长,而且还要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所以它们之间很难达到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同发展

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协调可以为城市发展带来诸多益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可达性成为城市最主要的交通需求;城市的骨架是交通系统,以此来满足城市用地开发,保证城市合理的发展路线即土地集约化。为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就需要探索出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一体化的互动规划方法。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决定了城市的发展必须采用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城市发展中有诸多的子系统,土地与交通系统则是其中两个子系统,它们是最基础的,且又是相互关联的,这就要求它们的发展必须要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们必然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其两大重要的子系统——土地与交通,他们的制定就必须存在最基础的依据,即规模、人口密度。只有根据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才能科学地制定土地与交通发展战略,从而合理地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结构,最终达到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同发展。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4.交通设施的相容性是确定用地性质的关键所在

交通设施的相容性在对不同的用地属性、用地功能与活动特征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体现在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决策中,相容性因素对各类用地的交通设施的分布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如城市道路最好不要穿过居住用地,但是最好要与高等级道路保持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利用与交通设施的相容性要给予必要的考虑。

5.树立城市土地功能混合利用的规划理念

《雅典》把城市的功能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这是一种机械的划分,忽略了城市是一个交流的场所,间接的否认了人类的活动是具有流动性的,冷漠、单调、枯燥成为了一个城市的“主旋律”。由于机械的功能分区,这就势必会带来功能区之间的大量交通流,从而产生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极力去探索出另一种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式即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方式。城市土地混合利用的方式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这就使城市中各类土地利用的平衡发展得到了满足,本区居民的出行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原因在于居民跨区出行的活动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交通流就自然的减少了,那么交通拥挤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得到了解决。

6. 积极提倡公共交通.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强度以提高交通效率

公共交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一个城市的发展状况,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主要交通方式是一种必然趋势,因为公共交通可以把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进行相对高效的利用,这就使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城市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也相应的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所以公共交通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它很好的解决了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怎样集约利用这一问题。

四、结语

由于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在进行任何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同时也要同时满足城市交通规划制定的要求;城市交通规划仅依据交通系统自身来编制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因为交通规划的编制方案同时也要受到土地利用的制约。因此,两者之间互动关系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的,这样才能使城市的的发展是可持续的。

参考文献

[1]邵春福.交通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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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成为我国规划和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两者之间在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衔接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规划概述

土地规划是指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目标的,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管理等各种措施。通过长期的土地资源布局的配置和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管理。我国的土地规划主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主要包含有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两类。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对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布局,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校、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耕地和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开发性质等,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城市内部各类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很大,是主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时期各种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和合理划分和计划,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根据国家对本地区或者城市的整体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人口结构、历史基础和发展现状等确定城市的分布体系;根据城市性质和布局等,对城市各功能区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内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划分,促进城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个方面的发展。

3、两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是面与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的重点。土地规划包含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城市用地与耕地用地等土地利用之间的全局关系,保证整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两者相互关联,需要做好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由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基本保护面积、新增建设暂用耕地面积的控制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只要解决耕地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控制问题,重点在于对土地基本指标的控制。城市规划编制,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是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和综合城市历史和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城市进行规划,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对耕地没有保护措施。在我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城市规划部门迎合政府意图,将城市规划过多的占用城市周边耕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两者之间一个属于控制规划,一个属于无控制规划,存在着必然的衔接问题。

2、土地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开始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较晚,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存在着不足,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实践指导意义较低,总体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土地总体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关系为主要任务,且特别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占用耕地资源的控制。土地利用编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用地指标的分解也是自上而下,存在着对城市建设用地过于保守,没有满足实际的城市规划土地需求等,造成对城市规划的限制,与城市规划不统一。

3、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国土部和建设部属于同级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业务和职能的交叉,两个部门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和任务,在用地规模、土地功能布局等基础性的原则问题上就会产生差异,缺乏交流和互相理解。这就导致了城市简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直接的冲突,两个规划的实施都受到对方的限制,职能划分不明确对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4、规划用地指标和分类的不同

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的,把人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当前城市人均建设面积的现状,在标准允许的调整幅度和规划指标内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在保证人均耕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

在土地分类方面,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的,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土地进行中类划分时,是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进行的,将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和71个三级。两个分类体系在城镇用地、特殊工地和工矿用地等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统计数据的不统一和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在土地用地指标和分类标准执行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

三、加强两者之间协调的的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规划编制

既要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又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加强对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可持续的眼光对城市发展与潜在的土地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拓宽城市规划的新思路,实现与土地总体规划控制思想的矛盾缓和。

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该加强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需求和现状的考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其实际的用地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区域层次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参数

工作方法的不同是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可以在城市规划区采取城市用地标准分类,在城市规划区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标准进行分类,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以城镇户籍调查数据为准,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在城市规划编制时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密度等因素。

总结:

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职能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