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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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小煤矿;生态环境治理

引言

陕北是我国最重要的煤炭资源产地之一,煤炭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又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随着煤炭资源的大开发以及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实施,陕北地区涌现出大批私营小煤矿,这些小煤矿普遍具有矿区面积小,服务年限短、开采水平较低的特点,因此,加强该地区小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对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地生态环境概况

陕北地区小煤矿普遍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端与黄土高原北部之间,地表多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所覆盖,属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平均降水量为415.77mm,平均蒸发量为2048.58mm,水资源贫乏,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1],也是我国沙漠化危害严重的地区之一。

2 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植被破坏、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生物资源破坏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2.1 破坏植被及自然景观

煤矿建设期场地的开挖和压占,必然对原有地表形态、植被等产生直接的破坏,植被被侵占、破坏后,地表,表土的湿度变幅增加,土壤理化性质劣化,有机质分解作用加强,使土壤内有机质含量降低,不利于重新栽培其它植被。煤矿开采营运期,地表沉陷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植被的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区边界区域影响更大。建设期工程开挖,形成的边坡、取土坑、弃土场等一些人为的劣质景观,造成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2.2 加剧水土流失

陕北地区属于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监督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该地区既是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也是重点治理区。冬春季以风蚀为主,夏秋季以水蚀为主。项目区土壤风蚀、水蚀综合侵蚀模数在5000~21000t/km2・a。

小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建设期开挖、设施新建等活动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破坏,新增一定量的土壤侵蚀;临时性占地也将不可避免地破坏自然植被和扰动原来相对稳定的地表,使土壤变得疏松,产生一定面积的地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会带来新的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造成地表沉陷,岩层和土体扰动将使土壤结构、组成及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土壤的侵蚀状况。

2.3 破坏含水层

采煤产生的导水裂隙带对含水层造成了破坏,含煤地层地下水会沿导水裂隙带泄漏于井下,并以井下排水的方式排往地面,该岩层内的地下水位将明显下降,水质也发生变化,增加了水体的SS和COD的含量。采煤过程中在煤层较厚的地方导水裂隙带还会导通上覆潜水含水层甚至沟通地表,导致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遭到破坏,可能会造成矿区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等问题[2],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

2.4 改变地形地貌

煤矿开采对地表形态和地形标高产生影响,对区内地表土层结构造成一定损坏,煤矿开采区与周边未开采区域相比地表会产生一定量沉陷,在地形相对平坦的地方沉陷盆地明显,引起局部地形地貌变化,并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

3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3.1 治理原则

陕北地区生态治理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管理。

3.2 治理目标

陕北地区小煤矿生态治理目标为:开采区沉陷土地治理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7%;地表裂缝、沉陷台阶治理率≥100%;林草覆盖率≥55%。

3.3 治理措施

(1)保护植被及自然景观措施

加强对煤炭开采区内的自然植被保护,对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土地退化和植被破坏较严重区域采用生物工程治理方式,即采用乔、灌、草和林、田、草治理模式,采用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建立防护林体系;对草场沙化、退化地区,实行以牧为主,封禁沙化退化土地;对风沙危害严重的干旱耕地,推广免耕法,即“把根留住”耕作法;对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2)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结合主体工程设计,主要布设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厂区绿化美化措施,施工期采取相应临时防护措施(包括临时土袋挡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料场临时遮护等),施工场地完工后清理整理、硬化或绿化措施。采取植物措施(包括在公路两旁采取乔灌草结合绿化防护措施,乔木树种选择杨树和旱柳,灌木选择耐旱、耐寒的水土保持树种如柠条、沙棘等)和工程措施相结合,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并进行绿化,并采取护坡措施。开采沉陷防治区以预防保护为主,重点监测,加强对塌陷区进行土地整治。

(3)地下水资源防治措施

地下水资源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污水资源化,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活动,尽量扩大井田内植被覆盖面积,以加快地下水位的回升。控制地表污水渗入地下,提高污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地表的填、堵、塞和平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及时处置煤矸石,禁止随地堆放,防止矸石淋溶水渗入地下。

(4)地表沉陷防治、减缓与恢复措施

针对采煤出现的地表沉陷,对地面建(构)筑物、天然气管道、高压线等留设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开采影响;对井田内乡村道路,采取“采后修复、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加以治理,加强对沉陷区土地的整治和复垦,保证老百姓生产不受影响。

4 结束语

陕北地区位于农牧交错带,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实现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综合治理,使区域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最终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魏引尚,韩国锋,袁珍.陕北矿区水环境安全评价[J].煤矿安全,2011,42(3):125-131.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辽宁彰武

彰武县地处辽宁省西北部,是全省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全县总面积为3 640 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 047 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8.8%。地形地貌为东低山、西丘陵、北沙荒、中南平洼,其中丘陵占30%、沙荒占3%、平洼占40%。全县水土流失类型为水蚀和风蚀,水蚀分布在东、西部低山丘陵地区,风蚀分布在北部风沙区和柳河流域,水土流失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为彰武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

1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彰武县水土保持部门多年治理经验和地形地貌特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可以从2方面进行:一是东、西部低山丘陵区,可安排经济林为主的治理项目,结合坡耕地治理,通过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达到生态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北部风沙区,可安排生态林为主的沙漠化治理项目[1]。自2008年以来,彰武县把农业综合开发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结合,以项目整合、资金整合的形式进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弥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不足,突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1.1低山丘陵区生态综合治理

1.1.1区域概况。该区域包括彰武东部的大四家子乡、后新秋镇、苇子沟乡、东六镇和二道河子乡,及彰武西部的平安乡、哈尔套镇、满堂红乡和四堡子乡。区域总面积为1 342.21 km2,水土流失面积361.4 km2,水土流失类型以水蚀为主,兼有风蚀,主要分布在坡耕地、侵蚀沟及荒坡上。

1.1.2治理措施及规模。根据区域地形特点,治理措施以发展经济林为主,经济林应选适合当地的大扁杏。其次对坡耕地进行治理,措施为梯田。对坡度>15°、

1.1.3治理效益。丘陵区生态综合治理以发展经济林为主,措施实施后会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栽植3 166.7 hm2的大扁杏,3年后达到盛果期,年增加经济效益3 206万元。对2 153.3 hm2的坡耕地进行梯田改造,年增加粮食产量5 814 t,增加经济效益697.68万元。在生态效益方面,增加3 166.7 hm2的林地面积,林地覆盖率提高2.4个百分点,年涵养水源380.68万m3,保土11.17万t。

1.2北部风沙区生态综合治理

1.2.1区域概况。北部风沙区包括四合城乡、冯家镇、章古台镇、阿尔乡镇、大冷乡、大德乡6个乡镇,区域总面积为1 115.55 km2,水土流失面积为390.4 km2,水土流失类型为风蚀。从2005年全省土壤侵蚀遥感普查结果可以看出,该区域是全省最严重的风蚀沙化地区,生态环境恶劣,需集中连续治理。

1.2.2治理措施及规模。风蚀沙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应以植物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对防沙治沙有较好效果,是生态恢复的有效途径,因此综合治理应以生态林为主,辅以发展适量适合沙地生长的经济作物,以提高防沙治沙的经济效益。根据彰武县长期以来的防沙治沙经验,生态林栽植形式为乔灌混交,乔木选杨树、樟子松,灌木选柠条、紫穗槐,沙棘等。具体为:营造7 200 hm2生态林,其中乔木6 500 hm2,灌木700 hm2,发展林间隙地经济作物3 333.3 hm2。对植被覆盖率的疏林地、残次林实行生态修复,规划面积为2.82万hm2,依靠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进而改善生态环境[2-3]。

1.2.3治理效益。风蚀沙化区发展生态林,以生态效益为主,营造7 200 hm2生态林和实施生态修复2.82万hm2,植被覆盖率可提高6.5%,减少土壤风蚀量22.7万t,蓄水96.52万m3。营造生态林是防沙治沙的有效措施,生态效益显著,其经济效益表现为活立木效益,即树木材积量的增加和林间隙地种植的经济作物[4]。据测算,发展生态林7 200 hm2,年平均增加木材蓄积量1.944万m3,增加经济效益1 166.4万元,林间隙地种植经济作物3 333.3 hm2。以菊芋为例,年效益为22 500元/hm2,种植3 333.3 hm2菊芋,年可获利7 500万元。

2小结

彰武县经过多年的生态治理,成效显著,治理区域逐年扩大,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群众的生态意识逐步增强,在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发展生产,提高了经济收入,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参考文献

[1] 姚冬梅.淮南市秋菊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分析[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5):108-110.

[2] 郭海荣.谈石羊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24):9.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制度供给力;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65-03

农村生态环境是在消费使用上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对其使用和保护容易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在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要加快探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以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分析

1.来自农业生产的污染。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它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也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的考察,发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类型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其主要污染原因并不同于远郊农村。

首先,随着城市外扩带来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聚居在城市近郊。这些外来人口从当地租来土地,建大棚栽种蔬菜。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的实地观察和对租用者的随机访问发现,大多数外来农户的土地租约在3-5年,属于土地的临时租用者,他们对土地和周边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只是追求在租约内盈利最大化。对于“购买农膜时都会注意什么问题”的询问,几乎没有租用者考虑过农膜的降解问题,他们只关心农膜的透光度、防雾度等会对生产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而且除了降解问题,农膜回收也很困难,统一处理的不足十分之一,已经成为农地的白色污染。

其次,出于盈利的需要,农民栽种的多为反季节蔬菜,为保证产量,防治病虫害是必须的。从栽种前的大棚内部杀菌到蔬菜成熟、罢园,平均每亩土地需要使用农药总量在5.25公斤左右,而能够被植物吸收利用的不足30%,其余几乎都残留在土地中。由于气候原因,一年只能栽种两季,年平均净收入每亩不足五千元,出于成本与收益间的权衡,虽然知道市场上现有的价格昂贵但低毒高效的农药对保护农地产能有利,但这种农药并不会成为农户的首选。

最后,虽然农户的租约一般在3-5年,但调查中发现在同一块土地上栽种同种类型蔬菜的年限大多超过五年,由于同品种连作加上不倒茬、不休耕因而导致土壤板结。虽然农家肥有利于保持土壤生产能力,但是见效慢,所以农户在选用农家肥的同时会更多的投入化肥的使用量,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见效。农家肥与化肥的使用比例大约在1:3,然而化肥的平均吸收率不足十分之五,残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等化学元素间产生的拮抗作用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农户为了增产又会使用化学肥料,这样就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2. 来自工业生产的污染。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近郊农村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工业废水废气是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由于地域原因,这些工厂布局分散,进行科学统一管理不便,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了农村周边的生态环境。据统计,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废水排放量30亿吨,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到3000万吨。同时这些企业并不关心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吨位卡车的进进出出破坏了农村道路等,导致村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

除了工业污染外,城郊农村面临的一个新污染源就是城市外扩过程中的建筑残留物污染。因为后续资金不到位和市场需求等原因,城市近郊有些村庄只是进行了拆迁便闲置下来,大量的砖头瓦块堆积在村庄,这些建筑残留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3.来自生活方面的污染。生活垃圾是城市近郊生态环境的另一个主要污染源。导致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生活垃圾一方面来自于农民们自身的生活,另一方面来自于城市的转移。以廊坊市为例,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并且包装物等化学制品固体垃圾比例逐年上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考察中发现,城市近郊农村几乎没有生活废水集中收集排放设施,90%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泼洒在院外的马路上或者屋后田地里。含有洗衣粉等化学制剂的生活污水渗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影响村民的饮用水质量。

近几年,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考察中发现农村垃圾回收站或回收池的建设量不足三分之一,一般一个村庄只有一个回收点,这些回收站或池的使用率不足30%,大多数生活固体垃圾仍然堆放在田间地头,夏天恶臭难闻,雨天就顺着雨水流到路上,严重堵塞道路,污染生产环境的同时又进一步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环境。

二、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传统市场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生态环境治理者求助于科斯的产权交易理论,希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然而,事实证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市场的本质是逐利,以市场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必然走向失灵。

首先,在市场环境下,农民个体不会自主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存在竞争的市场上,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和交易的原因在于其生产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即成本小于收益,然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其成果能够被所有村民分享。农民是简单的个体,在保护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活动中,自己和他人之间存在替代效应。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的成果会为居住村庄内的所有居民享受,但是成本却是由实施者自己承担,在成本不能由全社会或者居住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分担而收益却可以共享的情况下,奥尔森的结论又一次被验证: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集体行动困境出现。另一方面他们无法自主的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原因还在于,农民个体的力量对于整个村庄而言是微薄的,影响力不大。其次,科斯的产权理论――“在产权明晰,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力在最初是如何分配,都会带来有效的资源配置和财富最大化”[2]中包括“产权明晰”和“交易费用为零”两个严厉的假设,将产权理论应用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必然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的特性,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无法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更不要说交易成本为零。因此无法应用市场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集体不作为加上农村生态环境无法有效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简单的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方式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传统政府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在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政府回归到治理的中心,然而,以政府为中心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自然地把其他主体排除在治理体系之外,政府由于有限理性、政策滞后性和寻租等亦被证明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的考核体制决定农村生态环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经济增长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将农用耕地征用外租给企业办厂或者卖给开发商建楼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生产所得,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周期长,收益具有滞后性,结果不易定量分析,所以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为了发展经济不惜破坏环境,环境成了发展经济的牺牲品。其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基层政府间和农村村委会间的协调。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规模经济效应,收效甚微。最后,政府也无法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3]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也无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搭便车行为。

无论是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交易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无法提供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措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并不是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构建一种包含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条件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4]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能否实现,需要考虑制度供给的动力能否推动现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的转变:只有当制度供给的动力大于阻力时才能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四个行为主体:政府、农村自治组织、企业和村民。考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制度供给必然要考察这四个主体的制度变迁力,即考虑多元主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只有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各个主体才有动力去推动制度的变迁,如公式①。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预期成本>0……①

其中制度供给预期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放弃该行动所得到的正、负收益,所以: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直接成本+制度供给贴现率)>0……②

1.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包括中央一级政府、省市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其制度供给力如公式③。

政府制度供给动力=N(g)=F(cg,lg,mg)=N(cg)+N(lg)+N(mg)……③

其中,g为政府,cg为中央政府,lg为省市级政府,mg为乡镇政府。

首先,考察中央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和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和生产资源,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我国粮食生产,会对我国的长期发展、综合国力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中央政府的社会形象,还能够稳定社会,夯实执政基础。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并且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政策倾斜度。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投入的金钱和人力成本很少,主要负责生态环境治理规则的建构。因此,由公式②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动力N(cg)趋向于无穷大。

其次,考察省市级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省市级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付出的人力、物力等直接成本较高,同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味着要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甚至关停一些利润丰厚但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会减少本地财税收入,在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的同时也影响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收益与实实在在的成本之间形成明显的反差,因此,省市级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N(lg)并不确定,很多情况下走向消极应对。

最后,考察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辅助上级政府完成政策的执行、中央精神的下达和民意的上传,其决策影响力极低。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虽然他们最了解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最清楚哪里需要治理,但不能影响上级决策,其制度供给力主要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政策供给力。

根据公式③,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动力远远大于0,而省市级政府和地方乡镇政府的供给动力不确定,因此政府能否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主要还取决于如何调动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2.农村自治组织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自治组织包括农民自治委员会和农民自发组建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农民自治组织同政府和市场相比具有信息获取更加通畅的优势,对于自己居住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内在需求力极强,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转变的积极性很高,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体力方面,对于资金的付出很少,所以根据公式②,农村自治组织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大于0。

3.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企业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预期直接成本包含治理污染的直接费用、减少资源使用量而寻找替代生产要素的成本、由于转变生产要素所需要的技术革新等。企业采取保护环境的贴现率较低而保有现存的开发使用量的贴现率较高,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虽然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能满足企业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由公式②可知:企业进行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的动力小于0,并且有趋向于负无穷的可能。

4. 村民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分析村民对维持自己生存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供给力就必须要考虑农民群体特性和他们的耕种经营模式。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在此基础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便是农民自身。农村土壤、水质等生产生活资源的改善,有利于农民生产的顺利开展、生病率减少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但调查中也发现农民的环保意识很低,被调查地区仅有34%的农民会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存的环境。虽然对自己居住的生态环境治理的预期收益较大,但由于预期成本是由居民自己承担,而治理生态环境带来的收益却可以为村民集体共享,所以出于自己利益得失的权衡,他们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期望虽然大,但具体制度供给的动力却较小。

由以上对四个主体的制度供给动力分析可见,只有中央政府的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积极性极强,而地方政府、企业和村民要有中央的激励政策或者强制性措施才能有效的参与到环境的治理中。

四、实现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建议

如何在市场和政府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治理成本和产权划分间的平衡是当前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途径之一,因此,要构建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实现市场和政府间的平衡。多元主体互动的特点在于他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这样能够实现决策上和执行上的多个中心点,能够分级、分层、分段地处理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各种问题。

1.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市场和政府治理缺陷外,激励措施的缺乏也是导致治理不足的一个原因。外部强制性和选择性激励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环境治理行为,但强制行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恶性博弈,所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互动的治理路径需要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可以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纳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评体系中,将物质奖励与非物质奖励结合起来,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激发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行为的财政补贴,运用税收手段、行政手段引导、调节市场,规范企业等环境污染源行为,创造良好的多元主体互动体制。

2.加强政府与市场间横向协作,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治理具有明显地方化倾向,致使成本增加而收效甚微。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具体生态资源的特征和治理的外部性、成本收益比,在经费使用、治理方法上合作创新,通过组建包含市场、社会和政府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方式以减少成本,增大效益,实现生态系统的跨域管理和治理行为的有序进行。同时,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管制和控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要努力填补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断裂层,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路径,不要让农村来承担城市发展的痛苦。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政府要建立清晰的环境报告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并且辅助于一定的执行措施。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到两次生态环境治理总结和学会,及时披露本地区该季度内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奖励做出贡献的企业,批评未达标企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充分发挥公民间既有的社会资本和异质性资源,增大彼此互动信息量,及时发现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显性问题和隐性危机,防患于未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沟通平台,利用社会资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同时政府要发挥掌舵者作用,依据市场形势,制定适宜的产业政策,引领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经济,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30.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4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菏泽市;生态环境防治形势分析;人文生态环境

0.概述

菏泽市地处鲁西南地区,单从菏泽的市名就可以解读出来,这里是一个风景秀美的城市,拥有者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是,由于受到城市快速扩张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一段时期以来,让菏泽这颗鲁西南地区秀美的明珠在生态环境上出现了较大的缺失。再加上菏泽市与安徽省、河南省等地都有较大面积的接壤,在生态环境的改造过程中,有些政策和政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菏泽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度出现了僵持和进一步恶化的局面。

1.菏泽市生态环境防治的重点

菏泽市的生态环境防治重点其实很明确,在前几年的时候,整个菏泽的水系污染相当严重, 这其中固然有上游来水的污染,但是菏泽本地在过度注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城水系的污染更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另外,因为菏泽市市区的人口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明显的出现了快速膨胀的局面,进而导致了市区的基础设施完全没有同步跟上,也使得菏泽市区的居民用水在急剧增加的过程中,一部分备用饮用水水源也造成了人为的过度使用。以菏泽天香公园附近的水资源为例,在2009年之前,已经基本上丧失了作为环城水系的作用,更谈不上作为备用饮用水水源来加以实际利用了。

2.菏泽市生态环境防治的误区

正是基于菏泽市生态环境中,水资源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菏泽市委市政府在下大力度开始对菏泽市的生态环境启动改造和防治工程的时候,将换成水系的改造列为工作的重点内容。从区域内施政的角度上来看,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个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特别是县域范围内落实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出现了偏差,尽管这种偏差在生态综合治理和防治的方面看起来大的方向没错,但是由于具体措施的不完善,让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出现了一定的缺失。经过工作实践的总结,这种偏差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上:

第一,形式大于内容。对于菏泽市而言,生态环境防治的重点其实是以主城区为主,对于周边区县而言,生态环境防治的压力要小的多,但是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数次“百日会战”中,所有区县都上交了整改方案和与之相对应的措施。这些方案和措施中,有些是完全没有必要操作的修正的。

第二,标本不一突出,对于菏泽的外来水系而言,流经安徽和河南的也较多,尽管菏泽市提出了对水系的整体解决和整改方案,但是这些都是对于上游水资源在菏泽范围内的整改措施,而对于上游水资源的整改,因为涉及跨省政策的原因,一直得不到落实, 这也是菏泽市长期大力度的投入水资源治理,但是实际收效却并不和投入成正比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政策制定过度单一。菏泽市的水资源污染问题的确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但是这绝对不是菏泽市生态环境污染的全部问题,针对菏泽市而言,个别地方由于落后产能企业的影响,大气污染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但是这一点在菏泽市的前期生态污染治理规划上却鲜有提及。

3.菏泽市生态环境防治的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现实问题,菏泽市委市政府也在实际的工作规划中发现了不足,因此在后续的相关政策制定和生态环境污染工作治理上,也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调整,力争将菏泽市的生态环境改造工作全面、系统的展开。根据菏泽市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相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菏泽市生态环境防治的具体措施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成立,在表面上看来是将菏泽市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列为专项的治理目标,从深度的意义上来分析,其实已经说明了菏泽市委市政府,特别是菏泽市的环保等部门已经充分地意识到了菏泽市生态环境改造工作不仅仅是水资源污染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全局性工作问题。因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不仅下辖了12个专门的工作组,其指挥部的领导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这就让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从单一的行政部门行为,上升到了个部门联动的行为上来。

第二,加大污水处理、治理工作力度。菏泽市区的水系污染问题,有一部分是因为供水资源紧张造成的,而作为周边的区县而言,这种压力就小的多。基于这种实际的情况,菏泽市及时的调整了水污染处理和治理的相关措施,一方面让污水处理压力较小的区县,加大了对城区水资源保障力度的同时,一方面在一些污水治理方面压力较大的区县增设了污水处理厂,这种双管齐下的措施,不仅确保了城区的污水资源处理工作,也确保了城区的自然水系和人为水系构成的换成水系水质的基本达标。也许这些水资源在目前看来恢复成备用的饮用水水系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适度政策的调整下,这种治理将逐步的发挥其常态化功效。

第三,加强企业排污的管控。2012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对全市47条重要河流全面实行“河长制”,县(区)域内重点河段或出境河流分别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河长”。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措施迟迟得不到落实、水质达不到要求的,市政府对该河流“河长”进行约谈或媒体曝光,并对相关区域实施“限批”。“河长制”让菏泽的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得以顺利构建。在这种“河长制”的制约和管控下,各区县都自行加大了对辖区企业,特别是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管控措施。从目前的实际效果上来看,这种“河长制”对于企业排污的管控是能够起到决定性的功效的。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洙赵新河于楼断面COD、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为18.39毫克/升、0.86毫克/升,东鱼河徐寨断面COD、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为22.34毫克/升、0.81毫克/升,万福河湘子庙断面COD、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为20.18毫克/升、0.66毫克/升,全部达到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第四,探索再生水资源的利用工作。尽管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缓解菏泽市城区的用水压力,但是从目前来看,菏泽市的用水缺口较大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防治水资源在治理期间受到二次污染和二次破坏,菏泽市在山东省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再生水资源的利用研究,通过近3年多的实际工作来看,菏泽市的再生水资源利用工作,不仅在山东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相比之周边的河南和安徽等地来讲,也是较为先进的。

第五,加大与周边省份的沟通。由于涉及的省份和较多,如果单方面的组织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可能对于其它相邻地区根本造成不了影响,因此菏泽市委市政府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特别是山东省环保厅的大力协调下,已经和安徽宿州等周边城市设立了生态环境备案机制。如此一来,无论是水系污染、大气污染还是其它方面涉及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在短时间内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那么多个城市都会按照前期制定的预案来迅速部署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客观地讲,菏泽市的生态环境由于基础打的较好,因此在进行治理和防治的过程中,相关的措施开展起来就较为顺手,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失,但是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民的高度关注下,菏泽的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关注民生从关注生态环境做起,关注生态环境不仅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精准体现。

【参考文献】

[1]李公岩,刘东,路小慧,吴晓华,姜福红.菏泽黄河故道湿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与保护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9(03).

[2]卢智慧.对菏泽市旅游市场营销的探讨[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11).

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范文6

1.1人们的生态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了,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期,过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进而造成了生态环境的快速恶化,但是与之相对的,这种环境的快速恶化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反而使得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薄弱了,还有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如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相关知识很匮乏,具体来看又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领导层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尤其是一些领导过于追求政绩,一心发展经济从而完全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是在意识到的情况下也不进行任何保护措施;

(2)大部分的人意识不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身利益的关系,都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和自身无关,只在乎自己的利益问题。这种不良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进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不良发展。

1.2资源不合理开发,致使生态环境恶化

资源开发方式的不合理现象也导致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这里所说的资源开发方式的不合理性不仅仅是指我国以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所涵盖的资源开发方式还包括当前的一些不合理的开发方式,虽然当前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已经能够进行很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其开发方式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甚至是越先进的开发方式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越严重。不仅仅如此,开发方式不合理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治理也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一大因素,虽然当前一些部门和企业意识到了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从而进行了一定的改善和治理,但是这种治理方式并非是全面的,只是整个生态环境的一小部分,对于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贡献极小。

1.3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一直是处理所有问题的最本质的需求,这一点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也不例外,我们进行任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尤其是一些植树造林、三废处理等工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这些资金的需求往往都得不到满足,这就严重制约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亟待改善。

2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措施

了解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主要问题进行必要的治理措施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2.1加大宣传力度,科学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加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必不可少。首先从各级政府入手,让相关领导意识到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同样重要,然后逐层深入在各个基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力度。此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宣传,使得人们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出现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

上文中不止一次的提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并不是说不要发展经济,而是应该进行合理的发展,也就是当前我们常提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体到经济上就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模式中最为环保的一种,它主要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且要减少对于生态环境有害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说要对于危害生态环境的产物进行综合的治理,进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2.3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

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快速发展旅游经济也是当前某些地区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在进行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不能仅仅因为旅游环境的开发而破坏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得不偿失的,最终生态环境的恶化也会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只有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吸引更多的游客,也更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