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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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1

随着我国经济事业的飞速发展,篮球事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篮球产业化是篮球事业发展的趋势,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最好选择。篮球产业在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中也积累大量宝贵的经验,为我国篮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篮球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出了篮球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篮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社会分工现象,篮球产业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到篮球事业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篮球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问题,这大大阻碍了篮球产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对篮球产业的分析思考,并据此探索相应对策成为篮球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篮球产业的概念

篮球产业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盈利为最终目的,生产和提供篮球竞赛表演产品的组织集合。它是一个包含观众、球员、经纪人、媒体、赞助商、联盟和政府等在内的多方面复杂系统。

二、篮球产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篮球产业也随着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的改革不断发展。篮球产业不仅突破了计划经济中普通运动的概念,不断显示其经济价值,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影响,越来越壮大,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篮球产业也逐渐显露了一些问题。

(一)篮球产业实力不足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人口多,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较低的经济现状。由于经济环境无法满足篮球产业发展的需要,所以造成了篮球产整体发展水平低、规模小的现状。并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对篮球产业影响巨大,特别是群众体育,覆盖面小,地区发展又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的篮球市场差距很大。

(二)缺乏科学管理体制

科学的管理体制是篮球产业发展的关键,而目前我国篮球产业中的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例如篮球管理中心就是集政府、社会、企业、协会于一体,既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又有市场经济的形态。这种不明确的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篮球产业的正常发展,侵犯了市场主体的利益。

(三)俱乐部发展缓慢

篮球俱乐部作为我国篮球市场的主体,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重体制中产生的,很多俱乐部虽然成立了公司,但主要还是在原高水平队的基础上,通过赞助或是合办的,在组建的初期对产权就没有清晰地认识,致使目前俱乐部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双方的利益都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此外,各俱乐部的经营自和经济收益权受到很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俱乐部发展。

(四)篮球市场监管体制混乱

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不清晰,导致其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发挥,进而造成我国职业篮球市场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由于职业篮球市场监管政策不完善,在职业化改革中出现了投机、个人逐利行为,影响了篮球产业的创新发展。同时,由于职业联赛中出现人员的道德和信誉机制失灵,以及篮球市场信息交易的非对称现象使我国职业篮球市场监管链条断裂、缺失,部分监管机构的不公平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篮球产业发展策略

(一)篮球俱乐部

实行篮球俱乐部制是篮球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体制改变才能促进篮球产业的发展。俱乐部的成员和发展资金是篮球俱乐部的发展基础,要使一个俱乐部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必须要有成绩做铺垫:首先,优秀的俱乐部成员和团结协作的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俱乐部的成绩是通过运动员拼搏体现的,因此优秀球员是取得成绩的必备条件。其次,必要的资金是俱乐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俱乐部的运作管理需要以资金作为支撑,俱乐部经费的多少往往关乎着它的生死存亡。但是,俱乐部的发展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也是取得成绩的重要保障。篮球是一项集体项目,成绩的取得必须要有集体观念和团队凝聚力,即必须有一个优秀的管理机制,俱乐部应该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并最终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权益,享受利益同时也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二)股份制和市场化管理

俱乐部作为篮球产业的主体,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建立与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职业篮球俱乐部。俱乐部股份构成应该包括以篮球队人力资源形式的无形资产和投资方投入的资金两部分,然后根据股份的大小确定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席位。为了激发俱乐部的企业活力,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形成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团队和以教练员为首的训练业务团队,建立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使俱乐部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俱乐部还要重视经营体制的建立,对俱乐部的进行专业的策划、营销和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2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WTO ;多边贸易体系

「作者简介宋泓,中国院世界经济与所,博士。(北京邮编:10073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也越来越多。1992年开始至今,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在世界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案件中的份额一直是我国在世界贸易份额中的3~5倍。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大。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为什么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仍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能否通过获取这种地位彻底改变我国的外部贸易环境呢?

客观地讲,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第一个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个月之后,新加坡也正式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5月30日,马来西亚又发表声明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6月3日,美国商务部也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听证会,我国派代表团参加。6月28日,欧盟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做出初步评估,拒绝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到为止,已经有将近10个国家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这种努力的前景如何?我们是否有更好的选择?这些问题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一、非市场经济与世界贸易体系

非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地位,含义上完全相反,逻辑上成互补关系。为了分析前者,我们先从后者着手。市场经济是指整个经济建立在市场经济原则之上的经济体。它和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相对立。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一个经济体市场经济性质的一种认定,它主要运用于国际或国内贸易之中。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和市场地位是相统一的,即:如果一个国家是市场经济,它就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二战之后建立的国际贸易体制是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相应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WTO 规则也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原则之上的。①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原则等等也只是对市场经济体才有意义。如果是在国家专营下,一个国家在多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冲减掉。譬如,一个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承诺该国的汽车进口关税降低10%,但同时又将进口汽车的国内消费税提高10%,或者变相地限制汽车进口的数量等,这些都会使该国多边谈判中的关税减让承诺落空。

世界上没有100%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国有或国家干预经济的现象。对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国家专控产品的贸易问题,GATT中有专门的(GATT第17条)规则处置。

除了市场经济国家之外,国际社会中还广泛地存在着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是指前苏联式的计划经济和最近的转型经济。在这种经济中,非市场的计划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国家或政府干预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与非市场经济的性质相对应,在国际和国内法律中也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它也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性质的一种认定。譬如,在GATT和WTO 中、尤其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中,就有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问题。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一般来讲,非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地位之间是对应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非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也有一些例外。苏联解体之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现在的转型国家均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譬如,在1998年之前的欧盟“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转型国家都属于这种类型。①

如何处理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是GATT和WTO 三十多年来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显然,GATT第17条还不足以应对对外贸易全部由国有企业垄断、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分开、关税措施基本不发挥作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状况。②1967年波兰和1971年罗马尼亚加入GATT时,当时的缔约方要求这两个国家每年从缔约方增加进口一定比例的产品。譬如,在波兰的方案中规定,波兰每年从缔约方的进口增加7%.1973年匈牙利加入GATT时,由于它坚持本国的国有企业已经获得外贸经营权,或者仅仅只是而已,因此,再没有采取波兰和罗马尼亚的方式,但发达国家却专门设计了具有歧视色彩的选择性保障机制条款,③并将之写入这些国家的加入议定书中。显然,这类条款不符合GATT的非歧视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

这一时期东欧国家的“入关”协定也开创了一个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做法的先例,且使得这种做法合法化。譬如,WTO 反倾销协定2.7条④允许WTO 成员在面对来自“贸易处在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状态,且国内所有的价格都由国家决定的国家”的进口时,可以采取差别对待甚或歧视的做法。这个条款最早就是出现在20世纪60、70年代波兰、匈牙利加入GATT的议定书中。奇怪的是,尽管现在很少有这样的国家存在,但该条款还是被经常引用。

不仅如此,这一时期还开创了另外一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常不利的先例,即:在反倾销诉讼中采用第三国作为参照的做法。这方面标志性的案例是1975年美国对波兰“高尔夫车”

(CARTS )的反倾销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波兰“高尔夫车”的价值是按照西班牙的价格来判断的。尽管在这个案例中,波兰未被判定进行倾销,但它却开创了GATT缔约方利用第三国的价格来推断非市场经济国家某种出口商品价格的先例。

尽管有这些歧视性的做法和不公平的待遇,但相对来讲,这些早期加入GATT的东欧国家还是很幸运的。因为,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式贸易关系受政治因素影响很大,而不仅仅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譬如,20世纪60、70年代,苏联和东欧国家同时提出了加入GATT的申请,但是只有东欧国家在特定(ad hoc)条件下被允许加入,而苏联则被挡在GATT之外。80年代,苏联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要求再一次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接纳表现良好的东欧非市场经济国家参加GATT是GATT的底线。特定(ad hoc)

安排并不是规则导向型的,而是数量或结果导向型的。①这种类型的“入关”承诺是很难实施和监督的。由于环境的变化以及目标的改变,已经答应的承诺没有执行时,很难得到处罚。

这种做法的弊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缔约方意识到,但已悔之晚矣。因为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成为GATT缔约方,对它们奈何不得,结果只好加强对新成员的要求。这也正是GATT缔约方以及WTO 成员坚持要求新成员必须达到GATT的要求并遵守GATT规则的原因。

这样,就如何处理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GATT以及随后的WTO 之中就存在着这样一个内在的冲突:一方面,WTO 条款维持着对国家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贸易和控制价格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歧视性对待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在“入关”

和“入世”条款中,坚持要求申请国家或地区基本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这就有一个如何认定非市场经济的问题。这里真正的困难发生在如何判定已经推行改革开放或者进行经济转型的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之中。经过20多年的改革,这些国家经济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GATT和WTO 中却没有专门区分“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清晰标准。

即便是1998年初,欧盟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对这两个国家不再坚持原先的在国家水平上区分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的标准,转而采取更为务实的“个案处理标准(ona case by case basis)”,②多边贸易体制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使得中国和俄罗斯的“入世”谈判非常艰苦,许多非经济的因素也掺杂其中。譬如,在我国的“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和欧盟联合起来坚决抵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它们却在2002年6月和7月分别给予俄罗斯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在许多人眼中,我国市场化的程度远远高于俄罗斯,但是,却得不到市场经济地位。这完全是非经济原因作用的结果。

二、非市场地位的危害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的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在非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是根据市场竞争确定的,往往不真实,不可信。因此,要判断非市场经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价格则需要从条件相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的成本和价格来进行推断。从逻辑上讲,这种是合理的,但在具体运行上却往往被人为操纵和利用。

首先,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随意性:(1)对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随意性——由谁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既没有规则可寻,也没有透明性可言。在GATT和WTO 的规则中实际上没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条款。因此,根据申请加入的程序以及GATT和WTO 的决策机制,这种认定往往由GATT和WTO 一些主要缔约方或成员所操纵,成为限制申请国家的一种手段。即便是WTO 主要成员之间的非市场经济标准也往往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几乎是每一个国家有一个版本。这种情况对于通过自己诚实的努力改变非市场经济状况的国家非常不利。(2)在非市场经济地位被认定的情况下,在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摩擦中,选择哪个国家的哪个产业或企业作为“类似的参照”标准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同样一种贸易争端中,不同WTO 成员会选择完全不同的参照国家。譬如,1998年欧盟对彩电的反倾销是以新加坡为参照标准,2004年美国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则是以印度为参照标准,这种做法不利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化。

其次,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危害性来自于利用第三国的价格和汇率来推断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水平的机制的不透明性。在反倾销诉讼中,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判定倾销的幅度。由于不透明性的存在,尤其是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时,在很大程度上,进口国企业可以操纵损害标准。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3

关键词:社会转型;政府治理;政府治理模式;依法治国;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3-0013-04

随着人类迈入21世纪,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骤然增强,各种各样的突发性危机事件纷至沓来。学者们将其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失灵”,而实际上这是人类社会在实现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挑战(中国也不例外)。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社会转型”的一个起点,它标志着中国已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是中国缩小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发展差距的重大机遇期,同时它也开启了中国政府全面改革和实现现代化的时代。作为领导“社会转型”的主导力量,政府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和应对不利于人类的延续和发展的危机事件发生,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性发展?求解这一课题,首要工作就是省察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治理的现状,并在科学分析和评判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探讨建立起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去领导我们的社会,或者说,重塑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治理体系去扭转既有社会治理体系功能性失灵的局面”。[1]

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质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生、发展,学者们普遍认识到中国社会已经逐渐进入到一个巨大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转型,包括了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等,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同步并行、相互交织,涉及社会所有构成要素系统的相应变化与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也是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领域全面性的社会变革时期。[2]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到上海的沿海一带,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以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持续变化的速度之快几乎让人目不暇接。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变化过程所包含的因素又无法被归入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这意味着什么呢?显然,中国现在也与发达国家一样,出现了后工业的迹象。”[3] 也就是说,中国在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时又面临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应对后工业化的问题。换而言之,从全球的视野来观照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政府目前正面临着双重的发展压力,一方面需要着手发展经济、补“工业化的功课”;另一方面又要着眼于实现向后工业化的成功过渡和快速适应后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果将“双重的发展压力”看作是在全球化发展视域下我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典型特征的话,那么,从国内的背景看,我国的社会转型实际上还具有两个特征。首先,转型的实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觉强制的定向发展战略,国家和政府作为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在推动变革的过程中起着支配作用。市场经济的建立虽然蕴含着中国民间力量的自发因素,但是总体而言它不是中国社会中内生的一种发展模式,而是对他人成果的利用和借鉴。其次,现时代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区别于西方国家由农业经济或者原始的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因为,农业经济是一种同人类早期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经济发展必经阶段。市场经济则代表了经济发展的高级模式,是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迅速扩大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多相适应的经济体系或资源配置方式。由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来奠定转型的经济基础,否则转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种平行的资源配置模式,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计划经济强调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控制,市场经济则强调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灵活调节。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本质区别,导致转型过程中它们之间的摩擦冲突异常激烈。“这两种体制的转轨、过渡、并存的时间愈长,由其内在冲突和摩擦导致的代价必然愈高。”[4]

二、“治理”概念与政府治理现状

1989年,世界银行的报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作为其评估受援国现状的主要标准之一。此后,“治理”便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于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英语中的治理一词(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应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5]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甚至在很多地方取代了“公共行政”和“政府管理”,并且迅速扩展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成为近年来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然而政府的政策即使受到普遍的反对,仍然能够付诸实施。”[6]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认为,“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在某种程度上是麦迪逊主义的,它是当今反政府时代流行的政治学。”[7]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合作伙伴》的研究报告,其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以说治理已经是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概念,泛指政府、私营组织、公民社会及行为个人等多种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四个特征: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套规则、一种行动;治理的基础是协调而非控制;治理涉及公共部门,同时又包含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一种持续的活动。[8] “治理”(governance) 与“统治”(government) 从词面上看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区分治理与统治两个概念是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中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9]政府治理包括两层含义:政府代表社会实施治理权力,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履行自身应尽的社会义务并促使他们服从法律;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切实履行社会契约的规定,积极促进社会利益及社会公共意志的实现。其中后一种界定是政府治理的实质意义。一般认为,政府治理呈现三方面的特征:治理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主体多元化;合作是政府治理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社会转型的悄然进行,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之路,积极改革行政体制,以适应并推动社会转型的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我们所经历的整个社会转型期,政府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第一,政府的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提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的最高命题,[10]强调科学发展,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在发挥治理职能时更加注重人性、关注人的发展,这一精神已经贯彻到政府治理的整个过程。第二,政府的类型开始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就是说政府在主导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积极培育市场并主动退出市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变为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第三,政府的权力开始下放和向外转移。这一重要举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政府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的治理困境,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第四,政府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体现公平、民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已经成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法案的时候,积极征询专家、公众的意见,这样增强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体现了公平、民主的公共行政精神。

然而,政府治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不足。首先,面对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在界定其与市场、公民、社会的关系时显得滞后。也就是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界定三大部门的关系,导致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依然处于绝对强势主导地位,从而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保障以鼓励和支持市场、公民和社会积极充分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其次,公民参与积极性依然不高。由于政府没有理清公民社会的身份地位,公民参与政府治理活动的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治理的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导致公民参与政府治理仅仅停留在形式民主的层面。再次,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从进入社会转型期开始,尤其是进入21世纪,危机事件呈现全球性爆发之势,危机管理逐渐成为常态,这要求政府治理能力相应跟进。第四,政府治理亟须体现服务精神,应运用电子政务等手段提高政府治理技能。

总之,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政府治理虽成效显著,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治理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这些缺陷表征在社会层面上,就是贫富差距悬殊、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滞后、环境污染严重、社会突发性事件等不断凸现。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所建立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体系的转型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改革。也就是说,政府治理模式亟须转型以克服目前尚存的缺陷,来适用并推进经济、社会的改革。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

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张康之认为,“20世纪后期,人类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进入了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从80年代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三种既有逻辑联系又有所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们分别是参与治理、社会自治和合作治理。参与治理是在民主行政的理想追求中出现的,社会自治是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中展现出来的,而合作治理则是社会自治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前两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扬弃。合作治理是一种正在成为主流的社会治理模式。”[11] 张立荣认为,“中国未来政府治理范式的构建进路:四管齐下,整体联动”,即“提升政府能力,培育公民社会:建立‘强政府-大社会’结构;优化之策: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三者良性互动;践行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实现社会运行机制转型;政府治理范式革新的近期目标:建设‘管理-服务型政府’”。[12] 谭贤楚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既要利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大力发展自己,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应对全球化的趋势时要起到‘强政府’的作用,从而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13] 茅于轼认为:“一个稳定的社会,一定是精英和大众的结合,也就是说社会由精英来治理,但他们考虑的是大众的利益。世界上能够保持稳定的社会都有这个特点。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特别要注意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是强调精英的还是强调民众的。”[14]

通过对我国政府治理现状的省察,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以及政府治理理论的先进成果,可以发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政府治理的未来进路必然要遵循总体性发展原则,体现效率、经济、公平、公正、服务的精神,用合作治理的理念取代参与治理理念,建构一种“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也就是说未来的政府治理必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最终导向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具体而言,可以从四个方面努力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

首先,用“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服务价值”来统摄整个政府治理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包括两层涵义,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乎历史发展客观趋势的目标,走向和谐社会的进程是一个创造性的建构过程”,[15]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以总体性哲学为理论指导,并根据这一哲学精神去设计行动方案。”[16] 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无疑为我国政府治理提供了发展的方法论要求。“服务价值”区别于权力控制观念和法律观念,它是政府治理过程所应遵循的核心价值。只有通过制度安排和作为服务价值实现载体的公共管理者的不断实践,服务价值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服务行政模式才会真切地以“服务型政府”的现实形态展现出来。

其次,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时,必须更新治理理念。政府在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不断更新治理理念,是由当前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和实现政治文明的历史使命决定的。针对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现象,政府应当科学评判公民社会、市场的“治理地位”,坚持“合作治理”的理念,通过立法和制定各种政策规章来保证公民社会和市场的“身份地位”以促成它们广泛而积极的参与。危机与突发事件,是我国实现转型必然要面临的挑战。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有“系统治理”的理念,将危机不仅仅看做是某一方面的单个事件,而是用系统的观点来将其与整个社会转型联系起来,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建立配套的危机预防和治理机制,形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危机的治理体系。我国一直强调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这其中实质上包含了三方面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的实现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实现,精神文明依赖于伦理道德的建设,政治文明依赖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其中政治文明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就是说,在社会转型期政府必须始终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的根本依据,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再次,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必须继续遵循和发展“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狭义上理解,政府职能模式就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模式。在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先后出现了两种政府职能模式,即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保护型模式建立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强调防止或者限制政府进入市场、干预市场发挥作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1929-1933)爆发后,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政府干预论”,彻底颠覆了自由主义指导下的“保护型模式”,并为“干预型模式”的出现提供了理论支撑。中国的政府职能模式既不是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采用的“保护型模式”,也不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所采用的“干预型模式”,而是选择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模式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政府职能模式,它是“保护型”和“干预型”的综合统一,既相信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又主张要认识和利用规律,反对在市场的自由放任和政府的强力干预之间做出选择,“它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使政府的地位和作用相对确定,政府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都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政府的行为边界清晰而决不因人因时而异。”[17]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实质上体现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定位问题,也就是说这一模式是建立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科学的“治理身份定位”的基础之上的。在应对“金融危机”以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遵循、发展“引导型模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最后,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时,要体现民主和公平。治理理论一个很重要的贡献在于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实践已经证明,公民参与政府治理更有益于“民主、公平”的实现。问题是,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畅通的公民参与体系,这直接限制了公民的参与积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强立法和政策规章的制定,明细公民参与治理的程序、渠道以及激励和反馈机制,逐渐 (下转第19页)(上接第15页)形成一个支持公民参与的制度体系,形成公民参与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为社会自治及合作治理的最终实现奠定基础。另外,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由于处于转型期,政府治理面临着工业化和后工业化双重的发展压力,在这一特定时期很容易出现道德缺失的现象。因此,政府在处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时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对“治理理论”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伦理建设和文化建设,以防止公民的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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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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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4

一对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争论由此产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生产方式”的解释:一是“生产关系说”,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说”,三是“生产的技术方式说”。对此,许多同志指出,如果按前两种意见来认识“生产方式”,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规定就存在着逻辑上的毛病,而马克思是通晓逻辑的。如果按第三种意见来理解“生产方式”,那么,《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是生产的技术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样一来,上述规定虽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但它却同马克思的下述论断发生了矛盾。马克思讲:“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2]生产的技术方式是一个生产力的范畴,不属于生产的社会形态,因而不能列入《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最近,吴易风教授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吴教授认为这一原理是“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关键”。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3]。吴教授将人们所熟知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拓展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确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认识。并且,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解释,即“即”与“也就是”后面的内容,仍然使人感觉到它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规定之间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否可理解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否可理解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以生产资本的形式相结合,从而资本家雇佣劳动者呢?如果这样,那么,生产方式等于生产关系。如果这样,这岂不是也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狭窄化了吗?

因此,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是“生产方式”作何理解。

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在整个《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是从多种含义上使用的。但是,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角度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其含义是确定的,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或者说,社会生产的存在和发展采取资本经济的方式。因此,《资本论》所研究的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1章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一含义作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讲:“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4]。这个居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的是什么呢?紧接着,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5]“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7]很显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就是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时指出:“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像较为详细的说明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包含着一种不断发生作用的趋势,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8],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条件下(即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条件下),资本经济会把这种所有制再生产出来,并且不断地再生产出由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讲:“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9]很显然,我们决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得以运动和实现的物质载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之间只能是一种“相适应”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更明确地说,对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作进一步的考察。

马克思讲,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10]。这是抓住了与所有其他财富形式或(社会)生产发展方式相区别的资本的特征的一种抽象[11]。这就是说,首先,资本是一定量的价值,它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前提,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12],在历史上,“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3]。因此,资本具有历史性。“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14]

其次,价值并不必然就是资本,只有当商品流通同时成为以增大自身为目的的价值流通时,才会有资本的存在。历史地看,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两种资本形式。“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15]

第三,资本的存在并不必然使资本支配社会生产。要使资本支配社会生产,从而成为社会生产的具有历史规定性的独特生产方式,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关键性的因素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二者的分离反映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对生产者与劳动者分离的客观要求,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其人成为生产者,劳动力的所有者成为劳动者。能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所有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者所有也能使、也必须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从而使联合劳动者成为生产者,劳动者个人成为直接劳动者。在二者分离的前提下,要实现他们的结合以生产物质产品,劳动者的劳动力既可以采取商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形式(比如计划配置下的劳动力)。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权存在的前提下,劳动力只能采取商品的形式。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充分条件,但绝不是充要条件。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情况下,生产者要进行生产,只有到市场上去购买劳动力并将其并入生产过程才有可能实现,“G-A发展到什么程度,G-Pm也发展到什么程度”[16]。从而,资本也在什么程度上支配社会生产,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取代以直接或间接满足自身需要为目的的社会生产。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产业资本产生、从而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四,资本是一种财富的存在形式或一种(社会)生产的发展方式。历史上出现过的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有自然形式、商品和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7]与财富的存在形式相适应,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资本经济等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方式。自然经济以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为社会生产的目的,商品经济以交换、从而交换价值为社会生产的目的,资本经济则以价值的不断增殖为社会生产的目的。资本经济以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但是,它的以追求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运动会加速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商品经济成为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使资本经济成为商品经济的内在灵魂和本质。资本生产方式的趋势是:“尽可能使一切生产转化为商品生产;它实现这种趋势的主要手段,正是把一切生产卷入它的流通过程;而发达的商品生产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8]

第五,资本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但它并不必然体现某一经济关系。“资本不是物”。它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发展方式,的确要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但是,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进而资本的所有制不同,资本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资本只追求在价值的运动中增殖,并不要求价值为什么会增殖,或价值增殖的源泉是什么。要探寻价值增殖的源泉,必然涉及到与此有关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任何社会,价值增殖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但是,不同的剩余劳动的生产和占有关系却能够使资本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很显然,资本究竟体现哪一种经济关系,这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有制决定了雇佣工人生产、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关系;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者所有决定了劳动者个人生产、联合劳动者整体占有剩余价值的关系。

最后,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将资本要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同资本必然体现某一经济关系完全视做同一的东西,这在认识上还有其他根源。当生产资料普遍地以资本的形式存在,并且归于它的私人所有者资本家,由此,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取得了一种历史的存在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天然不是资本家,但资本家天然是资本的所有者。正是由于资本家天然是资本的所有者,人们在观念上自然也就会把资本的所有者等同于资本家,从而将资本等同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进而将资本要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等同于资本必然体现某一经济关系,即雇佣工人生产,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对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初步分析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古典革命”,使资产阶级有了第一个系统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即古典经济学。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法国的魁奈及布阿吉尔贝尔等。古典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具有这样一种特征:他们把经济制度下阶级关系的研究同既定制度下的资源配置过程,诸经济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的研究加以结合,把经济制度本质的分析与既定制度下经济运行过程数量的分析结合起来[19]。亚当·斯密在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一方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发现了工资和利润、利润和地租的对立,论述了资本主义财富增长的原因、条件、途径;另一方面也初步阐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律,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这种研究。但是,萨伊、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麦克库勒赫等人则在“通俗化”的形式下,将古典经济学家对经济制度本身的分析与对既定制度下资源配置过程及其变量的分析割裂开来,把大部分精力集中于既定制度下资源配置过程及其变量的研究。最具代表意义的是约翰·穆勒于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教科书,在该书中,穆勒一方面尽量维护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另一方面主张国家调节收入分配,改善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称之为“没有生气的混合主义”。

19世纪70年代以后,以门格尔、杰文斯、瓦尔拉、帕累托、马歇尔等人为代表的边际学派,完全抛弃了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身及其运行机制的古典经济学传统,使经济学成了一门以论证市场机制能够使资源有效率配置为中心的知识体系。他们从消费者行为出发来研究价值问题,认为价值决定于个人的心理过程。在此基础上,他们用数理方法建立了关于消费者在谋取最大效用,生产者追求最大利润的刺激下如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一国生产资源有效配置的理论。他们相信市场力量能有效地调节经济活动,从而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建立起均衡的力量。其中的杰出代表是1890年出版的马歇尔所著的《经济学原理》。

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定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是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他在1932年发表的题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文中说: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罗宾斯的这一定义既代表了自边际革命以来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经济研究对象的认识,也符合当时西方经济学对经济问题研究的实际。罗宾斯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这一规定发表以来,先后遭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批判。但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其所著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基本上接受了这一规定。比如说,最近出版的萨缪尔森所著的《经济学》(第14版)和斯蒂格利茨所著的《经济学》都延袭了罗宾斯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

萨缪尔森讲:“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在不同人之间进行分配。”[20]斯蒂格利茨说:“经济学研究的是:我们社会中的个人、厂商、政府和其他组织是如何进行选择的,这些选择又怎样决定社会资源如何被利用。稀缺是经济学的一个显著的现象:因为资源稀缺所以选择是必要的。”[21]尽管二人在遣词造句方面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我们仍然不难发现他们二人在经济学研究对象认识上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包含两层基本的含义:第一,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或者说是社会用稀缺资源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第二,社会如何配置稀缺资源,或者说社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方式和社会制度(体制、运行机制)来配置稀缺资源,以解决这个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或者说体制)对这个基本问题的解决,其方式不同,效率也不一样。“不同的社会面临着通过各种可供选择的经济制度而发生变化的需求,同时,经济学研究一个社会可以用于配置稀缺资源的不同机制。”[22]

如果我们把资源配置问题看做是社会生产问题,那么资源配置方式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问题。因此,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可以进一步引申为:它研究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和方法。萨缪尔森等人面对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而资本主义经济天生就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问题主要靠市场经济这种体制方式来解决。因此,他们将研究的侧重点放在市场经济的研究上,也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尽管萨缪尔森列举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可供选择的资源配置的体制方式,但它要论述和证明的却是市场机制对于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他所做的事情也就是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所做的事情。实际上,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不管是宏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不外乎在于论证市场经济是如何配置资源、发展社会生产的。当然,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和其他绝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样,只是在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层面上研究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生产方式,并没有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制度层面上探讨资本主义的资源配置问题。他们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当做既定的前提存而不论。许多同志探讨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据此而认为,西方经济学把生产方式逐出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实际上,西方经济学时时处处都囿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

三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在研究对象问题上的共同之处和对立性

我国学者在比较、分析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时,一般都揭示二者的对立性,很少分析二者的共同性。其实,只有在弄清二者共同性的基础上,才能说明他们的对立性。马克思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西方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配置稀缺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表面看来,二者毫无共同之处。前面的分析告诉我们,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生产在价值自行增殖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或者说就是资本经济方式,或者说社会生产的市场经济方式。

那么,资本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知道,资本经济是社会财富存在和发展的一种方式,它以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以价值的不断自行增殖为目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它追求价值增殖的运动又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体系的形成。市场经济就是“借助于市场交换关系、依靠供求、竞争、价格机制、组织社会经济运行,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和人的利益的经济,简言之,在市场调节下运行的经济。”[23]“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方式,这种经济运行形式通常叫做市场经济。”[24]“市场经济是一种私人和私有企业制定关于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决策的经济。价格、市场、盈利和亏损、刺激和奖励的一套制度解决了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25]“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源私有,经济决策高度分散。……,这个制度是通过内在联系的市场网络和价格协调的。”[26]“今天,市场的概念包括如何进行交易的场合,尽管这些交易未必完全符合村镇市场。……,所有这些交易过程都包括在市场经济这个概念里。”[27]由此可见,一方面,资本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另一方面,资本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实质和灵魂,市场经济是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因此,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相近、相通、相同之处就在于此。

可见,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更确切地讲,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他们都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研究资本经济,都把资本经济看做是人类社会生产存在和发展的一种方式。换言之,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因其生产目的有别而可区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资本经济、计划经济(或者叫做别的什么经济)等,资本经济只是其中的一种。在这里,之所以列出了资本经济,而不讲市场经济,是因为资本经济在生产目的上有别于其他生产方式,而市场经济并不能表明其生产方式的目的何在。卫兴华教授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差别性所引出的理论思考》一文中指出:至于说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表面上看很对称,很清晰,但经不起推敲。试问:市场经济难道不与自然经济相对立吗?难道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互不相关的两回事吗?如果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对立,商品经济为什么就不与计划经济相对立呢?卫教授是对的。因为,尽管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等范畴都是对社会生产方式的理论概括,但这种概括的理论层面是不一样的。要使我们对不同生产方式的划分清楚明确,必须坚持标准的同一性,而最常用的标准就是社会生产的目的。马克思就是这样做的。

但是,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在研究对象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严格的对立性,具体地讲:

第一,马克思经济学不仅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且研究与此相适应的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暂时性的同时,揭示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的历史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西方经济学并不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反却把它作为研究市场经济的既定前提。他们虽然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体制方式,但却试图证明它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最有效率的方式。由于他们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看做是不可分的,因而,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永恒性,调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产生的各种矛盾。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5

一、政治资源及其配置

尽管中西方学者对政治资源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⑤]但就其内涵和外延而言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即都认为政治资源本质上是政治行为主体实现政治利益的工具,是政治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道理很简单,由于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只有在社会中借助一定的工具才能实现。政治资源的手段性和“可用于影响他人行为”的潜力,使政治资源天然地成为人们获取政治利益的工具,也成为政治系统维持的基础。

政治资源作为一种工具,本身没有价值倾向。但是政治资源存在一定的目的指向,当它被政治行为主体运用于不同的政治目的时,就具备了不同的价值倾向。政治资源的价值倾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需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政治资源所涵盖的内容不同,政治行为主体的目的指向也不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政治资源的主导价值必须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相契合,其前提和基础是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而政治资源配置的公平程度取决于政治资源配置的机制,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配置体系。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连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2]

政府配置体系[⑥]的核心结构是权力结构,其主要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关系。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制国家。“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宪法确定两个原则,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二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同的经济背景下,这两个原则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存在着差异,决定了政治资源配置的内容和方式也存在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政治资源配置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这一时期,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将全国的资源集中于中央,由中央制定全国统一的计划以决定资源的配置,然后以指标的形式按部门、按地区加以分解,用指令方式层层下达到基层,由基层政府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政治资源配置权,掌握的政治资源也十分有限,仅仅满足于实现中央政府的指令。同时,由于国家的工业化战略,一是在政治资源的获取方面,政府从农村汲取资源用于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资源由农村不断流向城市;二是在政治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城市和乡村两种体制。比如,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城镇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仍很薄弱甚至是空白。体制的障碍使政治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差距,这是政治资源不公平配置的第一个方面。由于发展的锁定效应,[⑦]这一差距不但没有弥合而且日益扩大。

****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强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时期的分权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分权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仅仅是行政性分权,而且更是经济性分权。”[4]地方政府获得极大的经济管理权,也获得了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相对独立的自。由此,地方政府掌握的政治资源不断增加,政治资源的配置权限也日益扩张,政治资源的配置方式逐渐由中央集聚统一分配式向地方自主裁量扩散式转变。而且由于政治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欲望日趋强烈,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竞争不断加剧,地方政府拥有的政治资源及配置权限远远超过了与其权责配置相一致的限度。中央政府的财力下降,宏观调控职能无法发挥,而且又缺乏对地方政府有效监管机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逐步失衡,影响了政治资源配置的公平。

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特别是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又出现了新的格局。分税制逐步提高了中央级财政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明确了稳定的事权范围和税收体系,中央重新集聚政治资源。这一次政治资源的集聚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因为80年代鼓励地方政府之间经济竞争的做法以惯性在延续。由于改革理念[⑧]和政策倾斜[⑨]的影响,政治资源、发展机会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政治资源配置的区域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自利性造成了其在追求社会公平时制度创新动力不足,这引起了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目标而为本地企业争利。”[5]这形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分利联盟,市场体制中的政治资源更多的流向地方政府和受地方政府庇护的企业。在政府配置体系的主导下,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又呈现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资源配置的区域差距日益扩大;二是财富向政府及其庇护的企业集中,表现为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司盈利的超常增长和弱势群体的不断扩大,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博兰尼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镶嵌在中央和地方层级权力结构中的。[⑩]因此,市场经济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受政府、政策、体制的约束。市场经济的兴起和个人产权的确立,培育了独立的经济主体,增强了人民的权利意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完善了市场竞争程序,使竞争意识深入人心,市场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逐渐显现。

“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6]社会配置体系可以约束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这要求将权力逐步下放给社会[11],把权利真正赋予给人民。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直接受害者是公民,公民有强烈的公平诉求,因此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需要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约束。但是,目前公民权利无法有效保障,群众缺乏控制政府的有效手段;公民社会刚刚兴起,民间组织的力量弱小分散、发展很不平衡,无力对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产生有效的约束。

上述可见,以政府为主导的政治资源配置体系,缺乏市场体系的协调和社会体系的约束,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日益强烈,主要呈现三种趋势:农村日益贫困,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资本向东部地区集聚,区域差距不断扩大;财富逐渐向少部分人集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二、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导致社会的断裂

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造成了社会中的三大差距。这三大差距同时存在,交互作用,形成一种破坏力导致了社会的断裂。[12]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城乡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城市与乡村的断裂

我国正在有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够顺利的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社会。”[7]城市与乡村的断裂主要表现在生产与价值两个方面。

1、从生产角度而言,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断降低,城市对农村的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在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业小规模经营无法适应产业化生产,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家庭经营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循环,农民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利。如果计算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付出的机会成本,再考虑农业物资(比如化肥、农药)价格的影响,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大于甚至远远大于其生产收益。于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大量土地抛荒。在城市,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开发、厂区建设等不断蚕食农村和农民的生存空间:主要是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计划经济时期,城市需要农村的粮食和资本用于工业建设和和城市发展,农业承担着工业发展资本积累的任务,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时期,城市只需要农业有限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大量耕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大量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遭到破坏,农民日益边缘化。

(2)就价值而言,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获得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不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工业化过程往往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往往带有很多规定性的限制,比如须持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证明、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等。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或经商,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只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在弱化城乡间壁垒的同时,也强化了城市与农村户口之间的隔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城市和地区(比如云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差别,统称“居民户”,但这只是从形式上试图缓解城乡之间的断裂。就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方面来看,城乡断裂不断加剧。从称谓来看,进城务工农民被称为“农民工”。“农民”代表的不是一种职业的差别,而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进城务工的农民不但被排斥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而且被排斥在城市的日常生活之外。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制度的保障,身份得不到社会的认同,价值得不到城市的承认。他们虽然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但始终游离在城市之外。

(二)区域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东部与中西部的断裂

(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但同时区域发展差距却出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化加大,二是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较大,三是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8]这种不平衡的区域发展趋势在相互的交流与合作中表现出经济发展特性的分离。由于经济发展的锁定效应,在市场空间二元结构中,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出现乘数式扩张,中西部地区在经济格局中却处于被动和依附状态,很难摆脱落后局面。如果这一状况始终得不到改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会出现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断裂[13]。

在经济发展层面,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出现削弱的倾向。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改革理念和政策倾斜,政治资源配置倾向于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当时开放程度的限制,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需要集中资本和资源用于区位环境和基础条件更好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积极支持国家的发展战略,在资本和资源集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没有中西部的支持,就没有东部的优先发展。但是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化的推进,而且由于出口导向性战略和东部巨大的市场潜能的影响,东部地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和投资流入量逐年提高,在资金、生产、流通等各环节东部地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愈加密切。“由于西部地区市场落后,投入要素更加稀缺,更加稀缺的投入要素与经济增长收缩机制粘合在一起,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就会出现乘数式收缩。”[9]不但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逐渐减弱,出现了断裂的倾向。

就社会发展层面来讲,这是经济发展区域差距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2年,东部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中西部地区高30%;到2004年,已经比其他地区高出40%。[10]可支配收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满意度和社会认同感。区域差距过于悬殊影响中西部地区人们的满意度,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却由于居住地不同而无法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的社会认同感会逐渐减弱,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四)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社会各阶层间的断裂

社会学上通常采用经济资源、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拥有量指标来进行社会的阶级阶层划分。[11]经济资源、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都可以用来谋求政治利益,因此,它们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政治资源的不同形态。也就是说政治资源的拥有量是社会阶层划分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划分出了我国社会的十大阶层[12]。这十大阶层在劳动分工、权力等级、生产关系和制度分隔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影响了他们政治资源的拥有情况。

政治资源的拥有量决定了人们获取政治利益(权力和权利)的能力,获取政治利益的能力又影响人们获取经济利益的水平,获取经济利益的水平造成了人们个人收入的差别,个人收入的差别不断扩大出现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各阶层政治权利的失衡,也就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平等。

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一般分为累积性不平等和弥散性不平等。根据罗伯特·达尔的论述:累积性不平等更多的出现在农业社会,但是“随着收入和大众消费的持续提高,技术、识字、教育、富裕和大众传播也进一步扩散”,农业社会逐步向工业社会过渡,“它们成了较少累积性、更为弥散性的了”。[14]而我国的情况却与此不符。改革开放初,我国政治资源配置呈现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进入90年代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逐渐减弱,累积性不平等却日益强化,呈现“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的特征。

改革开放初,在体制转型的推动下政治资源不断扩散,农民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公民有了自由经商的权利、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和可供支配的资源。社会的各部分虽然拥有的政治资源的性质不同,但是都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政治资源为自己谋求相应的利益,政治资源配置呈现出弥散性不平等。进入90年代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逐渐减弱,累积性不平等却日益强化。阶层的分化造成了贫富差距,权利的失衡加剧了政治资源配置中的累积性不平等。如农民虽然拥有相应的法定政治资源(权利),但是由于自身的贫困和保障制度的缺失或执行中的梗阻,他们无能力或无机会享有法定的政治资源(权利)。这更加剧了他们的贫困。而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使政治资源配置更趋向不公平,农民更无能力保护自己的权利,导致恶性循环。

我国政治资源配置呈现“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特征。“更为累积性”使得社会上拥有重要政治资源的个人或阶层,拥有更多的其他资源,即“强者愈强”。比如拥有权力和资本的个人或阶层比其他个人或阶层更容易获得社会荣誉和社会尊重。“较少弥散性”使得拥有其他资源的个人或阶层,依赖自己拥有的资源获取社会上重要资源的机会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即“弱者愈弱”。比如现代的大学生虽然拥有知识资源,利用这一资源获取工作机会的难度却越来越大。据社科院2008年社会蓝皮书报道:去年500多万大学毕业生,约有100万未顺利实现就业。[15]我国政治资源配置的“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特征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紧张度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间断裂趋势不断加剧。

当代中国社会的断裂已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成为现实。这不仅体现在客观的经济社会地位方面,同时也逐步显现在价值文化态度方面。这种内化于心的社会不公平意识,会造成社会的疏离感加强、社会预期值下降、社会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减弱,这会激化各阶层的冲突倾向和冲突意识。根据有关学者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多数中国人(大约2/3)都具有阶层利益冲突意识。”[13]目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变迁,整个社会出现了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表现为社会异质性的增加、社会不平等程度扩大和不和谐因素的增长。”[14]社会的断裂既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原因,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表现。

三、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导致了社会的断裂,社会断裂的倾向和由此产生的不断增强的社会冲突意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从这一个因果链条中,可以发现: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是引起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性原因。因此,如何实现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资源如何配置又取决于由政府、市场和社会构成的政治资源配置体系。因此应在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构建由“市场体制、服务政府和公民社会”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

(一)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市场体制

所谓市场体制,就是“不通过中央指令而凭借交易方式中的相互作用,以对人的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协调的一种制度。”[15]市场体制是约束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协调的一种方法,也是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市场体制具有保持稳定和实现合作的重要作用。

1、保持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政治资源公平配置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外部环境。(1)经济发展为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推动了经济的建设,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是政治资源的根本。”[16]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人民的收入不断增长,一方面为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减少了社会摩擦、缓解了社会冲突,维护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2)市场体制的交易规则限制了人们需求的限度。资源是稀缺的,但人的需求却是不断增长的。任何阶层,任何组织,只要有机会,都有垄断政治资源的倾向。因为资源是稀缺的,一个阶层想垄断政治资源,都必须损害其它阶层的利益。如果损害的程度超过了其承受限度,必然会引起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市场体制通过人们提供有价值的商品而能获得的货币总和,限制个人或阶层的需求限度。也就是说市场体制实行的等价交换规则限定:一旦达到了货币拥有量的上限,每个人只好确定自己具体的需要。即每个人的货币支付水平决定了其需求的层次。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们依靠冲突、暴力等手段来满足需求。

2、实现社会合作

为了认识市场体制的社会合作功能,需要考察人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为了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生产能力和生产工具的制约,人不能单独进行生产,而必须与他人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在这种联系与关系中实现合作生产。市场体制就是“这种联系与关系”的一种形式。市场体制中每一个参与者通过合作与其他成千上万的人发生联系,“市场体制将合作的细枝末节都组织起来了,将成千上万的任务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个具体角色”。[17]

市场体制组织了合作,但它不是为了实现合作而存在的。市场体制服务于每一个参与者的各种各样的目的,每一个参与者之间的合作都带有自我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的指向。单靠市场体制无法实现合作中的公平,“所有被提到的合作,都需要有大量来自政府的帮助。”[18]政府不但在实现社会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在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

(二)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服务政府

1、服务政府

服务政府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型或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19]服务政府需要市场的协调和社会的合作,以公民为中心,建设职能有限的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是公民政府。服务政府以公民为中心,向公民负责。这就要求服务政府成为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不分阶层团体、身份地位,为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的全体参与者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关怀弱势群体;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科学决策,通过合法的程序和科学的手段,为全社会提供公平性、制度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

服务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包含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层次。[16]个体意义上的责任,就是要求领导者必须有行为准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集体意义上的责任,就是在明确角色的基础上,让政府官员和(或)政府组织权责一致;同时,政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制度安排的影响。

服务政府是职能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职能的范围取决于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的需要。在我国,市场体制的需要是指弥补市场自身固有缺陷和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缺陷;公民社会的需要是指人们对社会的渴求和建设公民社会良好制度环境的需要。同时,政府能力也是制约服务政府职能的范围的重要因素。

2、服务政府是实现政治资源公平配置的主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服务政府在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服务政府要求以公共服务为主旨重构中央和地方关系,实现政治资源配置格局的公平化。服务政府要求以公共产品提供为重点完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对称、财力与公共支出相对称。这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的方法、方式上进行改革,通过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服务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服务政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政府职能决定的。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起的作用。”政府的职能不仅仅包括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还包括社会职能,即文化教育职能、社会服务和保障职能。[20]政府在维护政治统治、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社会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政府既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主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这种双重身份,有利于政府协调政治资源的配置与和谐社会构建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公民社会

市场体制和服务政府都是政治资源配置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场体制立于个人需求的满足和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它无法避免市场的垄断、无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无法有效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出现市场失灵;服务政府拥有公共权力,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如果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会出现不合理增长及一定程度的失控,导致政府失效。为了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体系还需要公民社会的有效约束。

公民社会的有效约束途径是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21]但是由于分散的公民与有组织的政府之间政治资源拥有严重不对称,公民的政治参与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要求把分散的公民在基于一定利益共识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各种不同利益需求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和主体,民间组织的发展代表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有了更多的参与渠道、更多的政治资源影响政府决策。政府决策趋于民主,政治资源的配置也趋于公平。市场体制、服务政府的发展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完善导致了社会权力的不断发展。社会权力的不断扩展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限制了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范文6

一、企业效率的经济理论基础

在西方微观经济学中,关于企业的理论集中在“厂商理论”部分。所谓厂商是指能做出独立生产决策的单位,主要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在研究生产者行为时,一般的理论假定是,企业都是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其生产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即在既定的产量下实现成本最小,或者在既定的成本下达到产量最大。厂商理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理论。主要研究投入的生产要素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即如何配置资源,使生产要素既定时产量最大,或者说使产量既定时投入的生产要素最少。(2)成本理论。主要研究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厂商只有在扣除成本后,才能谈得上利润的最大化。(3)市场理论。市场有不同的结构,即竞争与垄断的程度不同。它研究的是当厂商面对不同的市场时,应该如何确定自己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企业只有处理好以上三方面问题,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厂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是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假设。实际上,现代经济学家的进一步分析认为,厂商的目标是多元化的。例如美国经济学家W·鲍莫尔分析了厂商以销售量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美国制度学派经济学家K·加尔布雷斯则把稳定与增长作为大公司这样的厂商的目标,它们追求的是适度利润。但是,在一般的微观经济理论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假设,本文的分析也不例外。

在研究企业问题时,国内普遍使用的“效益”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中并没有对应的理论。西方经济学中,一般使用的是“效率”概念。虽然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和市场理论等主要关注的是实物量,但关注的不是总量,而是比率(ration)以及比率的变化率。例如,关注的不是总产量,而是边际产量和平均产量;关注的不是总收益,而是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关注的不是总成本,而是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关注的不是总劳动量,而是劳动生产率等。因此,研究企业状况时使用“效率”作为指标顺理成章。

在生产理论中,假定技术水平不变,那么,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以Q代表总产量,L、K、N、E分别代表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则生产函数可以表述为:

Q=f(L、K、N、E)

一般把土地作为固定的,企业家才能难以估算,因此,生产函数可以简化为:Q=f(L、K)

著名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则进一步表述为:Q=ALαKβ

在生产函数中,各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称作技术系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技术系数是各不相同的。一般的分析中假定技术系数不变,如果技术系数可以变动,则生产要素的最适组合的原则是:应该使所购买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量与价格的比例相等,即要使每一单位货币无论购买何种生产要素都能得到相等的边际产量,达到生产者均衡状态。

生产理论分析了影响企业效率的各种要素及其配置比例,主要考察的是企业的技术效率。但技术效率并不等于经济效率,技术效率反映的是企业的投入产出组合,而经济效率则是在考虑价格因素情况下的最低成本组合,它要求投入价格与产出价格的比率等于生产边界的斜率。因此,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还要考虑收益与成本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成本理论。

成本函数可以表述成下列公式:

C=f(Y、W、T)

其中,C为企业的总成本,Y为企业的产出变量,W是企业的投入价格向量,T为企业的制度结构。通常T被定义成“虚拟变量”。从该成本函数看,在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进行评估时,人们所选择的指标主要不是通过工程成本研究来给定的一个绝对效率值,而是一种制度性的相对效率。因此,这一方法所考察的是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国有企业生产成本比私有企业低,这可能是由于前者技术效率比后者高,但经济效率并不一定高。

当然,现实的市场结构由于竞争与垄断程度不同而是不同的。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收益与成本变动的规律也不相同,因而,企业对最大利润的追求要受到相应的市场环境的制约,只有面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决策,才可能提高效率。

二、中国国有企业效率的决定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所涉及到的效率主要是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前者主要是投入产出效率,后者则为资源配置效率。技术效率是把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加以综合的生产率指标,它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企业的综合效率水平。测定技术效率的方法通常采用生产函数,主要是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然后运用OLS方法(普通最小二乘法)和随机前沿模型进行分析。本文主要从技术效率的角度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率。

Groves、Hay和Gordon等人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效率的确取得了一定的增长,增长主要来自于奖金的激励、人力素质和教育程度的改善。

刘小玄、郑京海(1998)在此基础上对1985~1994年中国国有企业的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认为影响国有企业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留利。即企业在完成既定的基数利润后留给自己的部分,由于上交的基数利润是既定的,因而留利是一个变量。留利对产出效率的作用表现为,边际利润或留利的增长,会使边际产出也相应增长。他们认为,企业真正追求的是留利或剩余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

(2)浮动工资。浮动工资由奖金构成,来源于留利,以浮动工资占总工资的比例来测定。浮动工资是直接对职工的激励,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产出效率。

(3)经理(或厂长)的工资。这是对经营者的激励因素,而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中国的企业中,在缺乏资本的真正所有者、企业主要依靠企业家才能来推动和发展的情形下,经理(或厂长)的工资对企业效率的提高作用重大。

(4)企业年龄。一些研究生产率的经济学文献都证实了企业年龄对于企业的效率具有显著作用,然而,究竟是年轻的企业有效率还是年老的企业有效率,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往往是不同的。据Pitt和Lee(1981)的研究,年轻的企业比年老的企业更有效率。而另外的看法则是,年老的企业更有经验,在其市场经营和组织管理和工人的技术操作方面积累了较多的信息,具有相应的信息和人力资本的优势。在国有企业中,企业年龄对企业效率究竟是什么关系需要研究。

(5)教育程度。这是一个标志企业人力资本质量的变量,以企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来测定。通常认为,企业的教育程度对企业的效率有着积极的正效应。在Gordon和Li(1995)看来,在80年代中期,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生产率的增长中大约有一半得益于劳动力教育程度的改善。虽有高估的可能,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和人力资本对效率的重要作用。

(6)其它的解释变量。如开工率、决策权、市场竞争程度、预算约束、时间、地区、规模和产业等都对企业的效率有不同侧面和程度的影响,可以作为“虚拟变量”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如下的超越对数生产函数:

㏑Y=α+β1㏑L+β2㏑K+β3(㏑L)(㏑L)+β4(㏑K)(㏑K)+β5(㏑K)(㏑L)+βiXi

其中,α为残差,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效率的近似值,并可以为各种政策变量、制度变量、企业特征变量所解释;K和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投入要素;Xi为添加的各种解释变量。这里主要关注的是由Xi所代表的各种解释变量与企业效率的关系。

对于上述生产函数,分别运用OLS方法和随机前沿模型的极大似然方法(过程复杂,这里略去介绍)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

留利对企业效率有着积极的正效果。在OLS分析中,留利大约可以解释产出增长的10%;在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分析中,留利对产出增长的解释大约8%;在残差模型中,留利每增长一个单位可使效率增长约5%。看来,留利是企业发展和提高效率的源泉之一,也就是说,剩余权对于企业有着积极的意义。

浮动工资比例也对企业效率有着显著的正效果。在OLS分析中,该变量大约可以解释产出增长的8%;在另外两个模型中,效率约可增长5-6%。

企业年龄变量对企业产出增长的作用也是积极的和显著的,其解释程度达到12%;即使排除了随机误差项干扰的其他模型中,效率的相应增长也达到7-9%。

经理(厂长)工资变量对企业效率也有着积极的正效应,但这种效应似乎不太大,在前沿生产模型和残差模型中其解释程度分别为3-5%。

教育程度变量对于企业的产出增长率的作用相当稳定,其在OLS和前沿生产模型分析中都能保持在10%的正效应水平上,而在残差模型中其解释程度也不低于9%的水平。

在其他变量中,除开工率外其他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决策权、市场竞争程度、预算约束、产业变量等虽然都对企业的效率有不同侧面和程度的影响,但效应有的不明显,有的不清楚。

另外,运用前沿随机生产函数模型还对国有企业的平均效率进行了测定,它大约在0.5左右。这表明国有企业的效率普遍不高,只能达到生产可能性的一半的水平。

上述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在中国企业改革过程中,生产率增长的决定因素除了规模、资本装备率等由技术性规定的因素外,最主要的因素是产权(决定留利,进而决定经理和职工的工资)、人力资本(如教育程度)和市场竞争。虽然市场竞争因素在上述模型中效应不明显,但这说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效率很低,与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等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恰恰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的放开程度。

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效率比较

为了更全面地透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有必要在以上对国有企业本身效率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与非国有企业效率的比较来做进一步的研究。对此,刘小玄(2000)从所有制结构和企业隶属等级制的角度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姚洋(1998)则对非国有经济成分对工业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刘小玄以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的数据为基础,从全部75万家企业中选择了20余个产业,共计大约17万家具有竞争性特点的企业进行了效率测定。分析方法主要采用了生产函数模型和OLS计量方法,分别对普查数据中提供的所有制变量和企业隶属等级制变量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得出的结论主要是:

就所有制变量的影响看,国有企业在全部测定的行业中效率最低,这个结论相当稳定,并且在所有测定的行业中表现得完全一致。同样,另一个十分稳定的结论是,私营个体企业的平均效率最高。具体来说:以国有企业为参照系来比较,私营个体企业的平均效率最高,大约为国有企业平均效率的2-5倍左右;其次为三资企业,平均效率约为国有企业的2倍左右;再次为股份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其平均效率约为国有企业的1-2倍。

这一结果表明,企业产权关系对企业效率有直接的影响。国有企业效率最低是由于产权结构单一,难以形成所有者激励;令人关注的股份制企业效率不高,是由于其是人为的捏合和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初步形成的产权结构还不够稳定,尚处于未定型的产权状态;而私营和个体企业的良好业绩则完全来自于明晰的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不仅十分稳定,而且是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样,三资企业良好的绩效主要得益于其相对明晰和稳定的产权关系。

对于企业隶属等级制变量,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所有的行业中,村级企业的效率最高,而且十分稳定和一致。其次,在大部分行业中,乡、镇、村或街道这一层次的企业平均效率明显高于县级以上的企业。这表明,处于比较低的等级层次的、均为计划外的民营企业,往往比那些较高等级层次的、主要是计划内的传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实际上是与所有制因素相联系的。因为等级越低的企业往往是由民营或私有企业组成的,这些企业的产权模式实质上是古典式的;而中央或省地级控制下的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这与上述所有制因素对企业效率的影响的结论是一致的。这也说明,企业的效率高低不在于行政隶属等级的高低,而且二者恰恰表现为反方向的关系。

可见,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转轨状态下,越是远离计划控制链条的企业发展得越快,效率也越高,而且这种效率通过市场竞争关系逐渐“辐射”开来。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的结论。

姚洋(1998)分析了非国有经济成分对工业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非国有经济成分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对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作用之一便是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效率,这种提高可能来自两个方面:其一,非国有企业改变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变无人负责为有人负责,从而达到节约投入、提高效率的效果。其二,非国有成分的增加还可能对全体企业从两方面产生正的外部性:(一)非国有企业的增加加剧了市场竞争,从而迫使所有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提高效率,以便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这种效应称为内部效应;(二)外资的进入可能同时带入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并扩散到其它企业中去,这种效应可以称为外部效应。

姚洋利用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抽取了12个大类行业中的14670个企业作为样本,首先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估计这12个大类行业的生产函数,然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各个企业的技术效率,并对之进行回归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集体企业的技术效率高22%,私营企业高57%,国外三资企业高39%,港澳台三资企业高33%。可见,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同时,这些统计结果也充分地证明了非国有成分对提高中国工业企业技术水平的内部效应。

那么,非国有经济成分对国有企业的外部效应如何呢?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行业中集体企业和国外三资企业的数量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每个企业的技术效率分别提高0.2%和1.1%;但是行业中私营企业和港、澳、台三资企业同等数量的增加却使得每个企业的技术效率分别降低0.7%和2.8%。前者的正外部效应说明,集体企业和国外三资企业在提高自身效率的同时,也对本行业的生产和管理技术的传播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后者的负外部效应说明,尽管私营企业和港、澳、台三资企业自身的效率比国有企业高,它们的增加却对行业内其它企业技术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对后一结果的一个解释是,私营企业和港、澳、台三资企业导致行业内部的过度竞争,造成产品的积压,因而减低了效率。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私营企业和港、澳、台三资企业封闭性较强,不轻易转让自己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结论

通过以上粗线条的介绍和综述可以看出,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率有很强的解释力,为我们分析中国的国有企业效率问题提供了有用的工具。对国有企业效率的研究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分析,更需要严肃的实证分析,以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全面的决策参考。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效率的确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说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国有企业效率增长的决定因素除了规模、资本装备率等由技术性规定的因素外,最主要的因素是产权(决定留利,进而决定经理和职工的工资)、人力资本(如教育程度)和市场竞争。

其它因素中,产业因素对企业效率的影响表明我国市场经济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垄断性特征,由此形成一定的垄断性的效率来源。地区因素表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的生产率优势,这可能得益于该地区的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以及人力资源素质较高等因素。当然还有其它未提到的因素可能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增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还需要从新的角度进行挖掘。

国有企业的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其它非国有企业相比都要低,这与国外关于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与国有企业自身的性质、所有制结构、行政隶属等先天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国有企业有进一步改善效率的巨大空间,这也许通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的引进得以实现。

国有企业先天效率的低下以及非国有企业对整个企业效率提高的积极作用,也向我们提供了一条有益的启示,这就是政府应尽量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鼓励其它非国有经济成分的生长,把政府可管可不管的事情尽量交给市场去完成,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结构达到自然的均衡状态,这也许是中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刘小玄、郑京海,1998:《国有企业效率的决定因素:1985-1994》,《经济研究》第1期。

刘小玄,2000:《中国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对效率差异的影响》,《经济研究》第2期。

姚洋,1998:《非国有经济成分对我国工业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经济研究》第12期。

张军,1998:《需求、规模效应与中国国有工业的亏损:一个产业组织的方法》,《经济研究》第6期。

华民,1994:《世界主要国家国有企业概览》,上海译文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