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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融资方式范文1
(一)行业发展迅速
我国政策一直对医药行业进行大力支持,这种政策支持引致医药行业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中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行业整体实力不断提高。有数据显示,我国医药行业自2000年到2010年十年时间内医药工业总产值平均增幅高达22%,比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的两倍还要大[1]。
(二)监督管理制度越发完善
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医药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也不断加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从产品数量到产品质量,从产品结构到成品治理,有关机构的审批力度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都十分严格,实现了医药行业在产品信息方面的透明化、审批程序的法律化和监督方面的专业化。
(三)医药外贸额发展迅速
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医药外贸额稳中有升,特别是最近几年,医药外贸额增长迅速。我国的外汇收入中,医药行业创收占比不断提高,即便在2008至2010年经济危机的萧条时期,我国医药行业外贸额依旧保持同比增幅继续提高的态势。
(四)外企进军我国,加大行业竞争性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催生了“银发经济”,“银发经济”主要利好医药行业,因为未来人们对药品和医药器械的需求很大。很多国外的商人嗅到了这块可口的蛋糕而进军我国,以合资的方式在我国成立医药相关企业,加大了行业竞争性。
二、我国医药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一)我国医药企业融资的特点
1.对资金需求大。医药行业最主要的是在研究和开发阶段,这个阶段也是资金需求量最大的时候,先投入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后通过销售回收资金,这种高成本的研究开发使得医药行业对资金需求大。
2.高风险与高收益性。研究开发新药前期需要巨额投资,但研究成果在临床试验阶段风险极高,新品成功率几乎为千分之一。但风险与收益同在,企业一旦推出新药,那么新药将会在市场上形成垄断效果,企业也很可能成为对应同类药品的龙头,获取高额收益。
(二)我国医药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1.我国医药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口。我国医药企业的规模和国外医药企业的规模相差巨大。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医药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口,没有足够的资金去研究开发新药,导致企业不能突破规模瓶颈。有数据显示:81%的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只能部分或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企业没有1~5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能获得,仅有1.6%能满足需要,52.7%部分满足需要,31.3%不能满足需要[2]。
2.我国医药企业制度不完善,普遍面临融资难现状。企业融资一般按照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的顺序进行融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权益融资。但大多数企业在制度方面不完善,各项指标无法满足上市条件,特别是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所以多数医药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前文介绍了医药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相伴的行业,而银行是典型的“锦上添花”但不会“雪中送炭”的作风,为了规避贷款难收的风险,银行对医药企业的贷款审批十分严格,对医药企业惜贷明显。药企因为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在资本市场融资,又无法从银行融得资金,导致陷入融资难的现状。
3.我国医药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企业融资一般按照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的顺序进行融资。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约占60.9%,国家科技计划贷款占33.3%,风险投资仅占5.58%[3]。可见我国药企缺乏权益融资和一般的债权融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医药企业的权益融资渠道可以依靠新三板。
综上所述,我国医药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并且在企业常用的权益融资方面面临发展瓶颈,一方面是因为权益融资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是因为权益融资对融资企业的制度有所要求,而我国医药企业和资本市场显然存在问题。总结起来,我国医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在于三方面,其一是资本市场不健全;其二是融资渠道有限;其三是医药企业方面的制度不完善。
三、完善我国医药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以提高融资效率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出了新三板,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医药行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以下两方面还存在问题:
1.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基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许多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利用法律的球,以谋求自身利益并规避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我国医药企业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严格的监督管理。
2.对中介市场加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散户无法获得上市医药企业的真实信息,所以,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散户们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医药企业。若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通过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实现医药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化。同时还要加大对证券市场不法分子和违规操作人员的惩罚力度,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拓宽医药企业融资方式和改变融资渠道
1.加强国际合作以吸引外资。我国医药企业应该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针,“走出去”是指我国医药企业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获取国外医药企业在新药研究开发方面的经验;“引进来”是指我国医药企业应加快与外国医药企业的合作,利用外国的资金和医药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并结合我国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此解决我国医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加强企业兼并和企业联盟。医药行业属于规模经济的类型,所以在面临重大问题的时候我国医药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兼并和采取企业联盟的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统一的高效管理,并且可以将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之间的优势叠加,企业之间通过相对优势来获得各自的好处,以使得企业在医药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三)完善我国医药企业相关制度
1.完善医药企业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的医药企业法律制度需要以《宪法》、《公司法》作为基础,及时根据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现状、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进行相应的修订,应该加大在法律上对医药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如补贴和利率优惠等。
2.完善医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需要医药企业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之上,应积极推进有利于医药企业融资的监管政策,对违规融资的企业法人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理,通过完善的监管机制提高银行与医药企业、股民与上市医药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度,以促进我国医药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根福,吴林江,刘世彦.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学家,2000(5):59-66.
医药企业融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 医药 产业集群 产业链 企业合作 合作形态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7-0037-04
产业集群作为介于纯市场与科层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模式,有其自身的竞争优势,目前产业集群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研究的热点和各级政府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新思维。近年来,随着国家将生物医药产业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出现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热潮,全国有80多个地区提出建设医药科技园(生物谷、药谷),同时各地也纷纷出现医药企业的自发集聚。医药产业集群内,基于产业链层面的各要素通过互动降低成本并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而提升集群可持续的发展优势,这是医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重要原因,而集群内企业产业链上的合作是集群内部要素互动的重要一环,是提升集群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1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方式
1.1 医药产业集群的内涵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根据他的定义,产业集群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互相联系的公司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参考现有学者对于医药产业集群的研究,医药产业集群可以理解为:医药产业集群是一批既自主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医药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形成的既竞争又合作的一种联盟体[1]。医药产业集群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和强政府监管的特征(表1),促使医药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从而可以很好地利用集群效应以取得竞争力。
1.2 医药产业集群中产业链视角的企业合作方式
从整个医药产业出发,集群内企业互动主要体现在研发合作、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和资金合作等环节。除了这4类主要的合作方式,集群的合作还包括医药企业进行厂房等基础性建设合作;企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合作等其他合作形式。这些合作与一般集群内的企业合作共性较大,故不做深入分析,本文主要对前述4种主要合作方式进行阐述。
1)研发合作。医药产业集群中研发合作形式主要有医药企业之间、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及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所等组织,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创新。研发合作能够集聚各种创新资源,发挥创新主体的资源优势,可以快速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美国9大生物医药集群都以高水平研发机构的集聚为其集群基础。
2)生产合作。医药企业之间的生产合作是在进行专业化分工基础上,通过委托生产,借助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了原料和药品的生产成本。在我国现阶段的医药产业集群布局中,污染较大的原料药企业往往并不被集群纳入,集群内的生产企业通过抱团向原料药企业谈判,降低原料成本,同时也通过摒弃高污染的原料药企业完成了医药产业集群内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流通合作。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的流通合作模式主要有建立区域品牌模式和渠道共享模式。建立区域品牌是指多个具有关联性的品牌组成品牌联盟,相互配合从而促进各自品牌价值的提高。渠道共享模式对集群内的中小型医药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通过建立深层次和多方位的合作网络,提高集群内企业之间的资源销售效率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集群的竞争优势[2]。如泰州中国医药城内的1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共用园区建立的华为药品流通平台,流通企业的药品委托华为平台储存、配送,大大节省了流通企业的储运及基础设施成本。
4)资金合作。由于医药产业集群内中小型医药企业数量多,而且医药行业的门槛高、风险大,所以近年来资金合作在目前的医药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活动中显得很活跃,有数据表明,2009年在我国医药行业的风险投资方面,共发生投融资事件45起,其中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产业[3]。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因为风险资金的注入,也产生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吴晓隽等对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研究也指出,旧金山能成为和波士顿齐名的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领导者,关键就是依赖集聚于该地区的活跃的风险投资公司[4]。
2 产业集群中基于产业链层面的企业合作特点
2.1 研发合作的特点
第一,医药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的研发合作行为对于集群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研发合作可以增强集群内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使研发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校突破技术领域的瓶颈,从而增强集群和医药企业的竞争力。第二,在研发合作活动中,个体的效用函数取决于个体行动和他人行动选择的共同结果,这导致合作体中的成员会存在“搭便车”的动机[5]。
2.2 生产合作的特点
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以依赖自身生产灵活和转产容易的优势,随着专业化分工的进程在不断深化,可以与大型的医药企业开展生产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中小型医药企业可以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且可以成为推动集群发展的主要力量。而目前我国医药产业集群中专业化分工不合理,存在产业链同化现象,不能很好地利用协同合作效应,产生恶性的价格竞争,降低医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2.3 流通合作的特点
集群中医药企业之间进行流通合作,第一,共享渠道可以降低流通成本,同时管理成本也得到降低,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第二,共享渠道模式中,医药企业之间可以共用仓储设施,共用仓储带来的对仓储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会促进仓储技术的发展。集群中的医药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区域品牌模式,在集群内部形成网络效应,可以分摊品牌推销的费用,节省成本,企业还可以联合推出各自的品牌,避免了单兵作战的资金壁垒。而依托于企业集聚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仓储设施共用等方面的合作还需要集群规划者和管理者的协调与干预,以及药监等政府部门的支持。
2.4 资金合作的特点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集群内的资金合作活动很活跃,而且形式多样。集群内的企业为了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大量的资金,风险投资的特性又决定了生物医药产业是其投资的宠儿,双方通过资金合作,可以取得各自的利益。而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所以目前集群内的资金合作活动非常活跃。资金合作的形式多样表现在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等股权或不等股权合资成立新实体;企业之间也可以不成立新实体,而是通过参股的形式进行资金合作。医药制造业是一种高新技术产业,产权交替频繁的出现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每个发展阶段的风险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在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方式及特点总结于表2。
3 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医药产业集群内的各类形态的企业合作互动对集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我国医药产业集群还处于发展阶段,集群中企业合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3.1 产学研结合松散,研发中介组织缺乏
我国医药产业集群中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对创新的认识不够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集群内的产学研结合松散,停留于表面,形式化、短期化和层次低的问题比较严重。再者,集群中的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国内学者呼吁要在集群内建立共性技术的服务组织,但是在集群内虽然有像CRO等研发中介组织的存在,但却数量缺乏,所影响到的企业也很少。
3.2 集群内企业分工不合理,存在产业链同化现象
我国的医药企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大企业偏少,中小企业居多,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大、中、小企业之间基本没有建立起经济学家所说的上下游的产业链条关系,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网络没有形成。集群内生产仿制药企业的数量众多,这会导致医药企业的产品同化,失去市场竞争力。
3.3 流通的集群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在药品流通环节,我国现阶段的医药产业集群尚没有充分发挥集聚的优势,集群内集中生产的药品仍然通过集群内外较为松散的流通企业配送出去,依托于医药产业集群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的案例并不多见,集群优势在流通环节上并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3.4 集群内医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目前,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还处在起步阶段,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医药企业的短期资金缺口大,流动资金相对缺乏;我国医药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资料显示,在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的资金主要靠自筹的约占60.9%,国家科技计划贷款占33.3%,风险投资仅占5.58%[6]。
4 对促进医药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的建议
4.1 加强产学研结合,注重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集群应积极鼓励科研组织和高校入驻园区,将医药科研组织和医药类院校中的研发中心与公司相对剥离出来,吸引政府、高校以及风险投资等,成立有独立产权的高新医药企业,从而带动集群的创新能力,带动集群发展[7]。目前,我国医药集群内中小型企业偏多,不热衷于研发活动,往往采取“搭便车”的行为,这对于有自主创新的医药企业和进行研发合作的企业会带来威胁,所以集群要根据自身的定位建设公共创新平台,以推动产学研的顺利进行。此外,政府在制定研发政策时,要能够积极引导中小型医药企业进行研发,还要保证研发成果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
4.2 加强宏观统筹,促进已有的医药产业集群升级
国家应制定中长期的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对医药产业集群的布局进行宏观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地方进行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时,要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建设合理的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在集群内部,要考虑医药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选择合适的企业入驻,整合结构完整的产业链,促进集群发展。发展医药产业集群,要优先引导和扶持那些已有的医药产业集群,让其实现创新升级,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
4.3 加强渠道管理,发挥集中优势构建现代物流中心
集群的规划和管理者(或专门的第三方组织流通企业协会等)应当利用集群生产集中的优势,积极依托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中心,集群药品的规模配送出集群外也有利于集群品牌效应的提升。而正如前文所述,大型的现代药品物流中心不仅能够带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效率与销售覆盖,也能促进集群内小型药品流通企业的快速成长,这也符合国家医药产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集群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政府部门及监管部分的通力合作。
4.4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风险投资
我国医药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在科研、流通、生产等领域与国外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不断引入外资。国内还可以发展债券市场,对集群内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进行扶持,让其可以进行负债经营。现在风险投资公司倾向于给医药融资企业提供资金,还可以给集群内的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和市场策划等方面的支持,给企业提供很好的发展空间,并且风险投资可以促进医药企业研发成功实现产业化的转化。集群要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集群内医药企业进入国内外金融机构和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参考文献
[1] 褚淑贞, 沈念伍. 我国医药产业集群形成机制研究[J]. 健康中国, 2011, (6): 16-18.
[2] 赵浩兴, 刘俊涛. 基于产业集群的企业合作营销模式探讨——以浙江永康五金产业集群为例[J].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8, 19(4): 41-45.
[3] Baker M, Jeffrey W. Market timing and capital structure[J]. J Fin, 2002, 57(1): 1-32.
[4] 吴晓隽, 高汝熹, 杨舟.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模式、特点及启示[J]. 中国科技论坛, 2008(1):132-135.
[5] 王星, 王雷. 产业集群中企业合作研发的引导机制研究[J]. 经济论坛, 2008(4): 8-10.
[6] Branstetter LG, Sakakibara M. When do research consortia work well and why? Evidence from Japanese panel data[J]. Am Econ Rev, 2002, 92(1):143–159.
医药企业融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在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R&D)效率中的作用分析
(一)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存在困难 技术创新作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创建竞争优势、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主要依托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企业的R&D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2001年我国的R&D支出为152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3%,而近十年,日、美、德、法国家的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2.25%以上。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研发费用一般占销售收入的3%左右,我国企业不到0.3%(柯象中,2005)。造成我国高科技企业R&D投入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高科技企业R&D项目自身技术上的不确定、风险大、成功率低;高科技企业的信用风险过高,缺乏良好的信誉;金融企业的谨慎原则。基于此,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难度要比传统企业大。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高科技企业失败率高,众多企业难以做大做强。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二)税收政策在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提高中的作用 首先,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投资R&D活动的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降低投资R&D活动的企业整体融资成本是税收政策对研发融资产生的最直接的效果。根据我们对广东省27家具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小型企业的调查表明:高科技小型企业负债较少,或几乎没有,但大、中型企业都有负债,负债比率在50%以上的企业达52%。这表明尽管研发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是以“内源融资”为主,但投资研发活动的企业是有负债的,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促使投资R&D活动的企业在非研发领域得到更多的资金来源,获得“节税效应”,降低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从而抽出更多的资金投资R&D活动。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R&D活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为了加快企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而制定的,实际上是政府以部分税收收入用以减轻企业税负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有降低税率、税额减免与返还等,企业只要达到税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获取税收优惠,节省纳税开支,从而增加企业自有的可支配的现金流,降低了对外融资的需求。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就相当于无偿地给企业留下了的资金,增加了企业R&D活动的资金来源。再次,税收政策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影响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融资渠道。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不限于单一的融资方式,它需要多种渠道来进行筹资以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另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等投资方由于考虑到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可能过高,而不愿意向一些高风险、高投入的企业(如高科技企业)投入资金。从而使得高风险企业只能通过自筹资金和政府资助融资。而利用税收政策却可以从降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着手,使其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投入。如果国家制定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将会减轻风险投资企业的税负,降低其投资成本和风险,从而提高了风险资本向高风险企业投入资金的积极性,使高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企业利用民间闲散的资本。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研发融资效率影响分析
(一)现行税收政策对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为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高科技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增值税方面高科技企业研发享有多项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了企业研发融资负担。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自2001年到2010年底,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该政策对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对处于创业初期和正在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利用内部融资进行研发非常重要。因为,处于创业初期和正在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尚未成熟,盈利水平不高,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仍然较大,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获取外部融资。增值税的返还无疑于使企业免费获得了融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对研发融资的需求。其次,在所得税方面,高科技企业同样享受到更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支持,使企业的融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提高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机器设备购置的加速折旧、提高高科技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所得税减免和亏损抵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盈利企业享有150%免抵税优惠等不同方式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使企业融资成本因税负的降低而有所降低。最后,在营业税方面。技术转让的免税优惠促进了高科技企业通过转让其无形资产来为其研发项目筹集资金。主要是由于营业税对于技术转让的税收减免,降低了技术转让的费用,从而增加了转让方的收益,使其有更多的资金用回到新技术的研发,为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筹措R&D资金提供有效的扶助。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不适应高科技企业融资主要表现在:(1)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较狭窄。税收优惠仅限于部分企业享有,如软件业的税收优惠就较多,而其他同样有融资需求的风险很高的生物医药及医药企业却没有获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区域性太强,一般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只限于高科技企业开发区享有,不利于“税负公平”原则和部分产业融资的税收支持。(2)税收政策支持未考虑企业发展和R&D活动的特点。首先,对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规定,由于一般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都是亏损的,这就致使企业没有享受到该项税收优惠。其次,R&D活动的资金投入很大,再加上较高的融资成本,在现行的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只能据实列支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R&D活动期间是很难盈利的,就导致许多高科技企业因未能盈利而不能享受“允许盈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的税收优惠,不能起到减轻企业进行R&D活动负担的作用。(3)税收政策限制了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性资金融资。税法规定企业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计人损益外,其他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显然限制了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性资金融资。(4)税收政策限制了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因其对投资谨慎性的要求弱于金融机构,成了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一个可行的渠道。但是,由于高科技企业R&D活动风险比较高,这就使得作为贷款方非金融机构要求的融资利率比上规模的资金融资利率要高(陈海声,2003)。但现行税法的规定却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增加了高科技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抑制了高科技企业利用该渠道筹资的积极性。(5)生产型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负
担。高科技企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等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入。但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采购先进设备的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实际上加重了企业融资的成本。由于高科技企业科研投入的增量大,“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开发费”中直接材料的投入、损耗占了相当的比重,而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这部分的税额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6)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范围的限定不利于高科技企业的R&D融资。折旧是企业内源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较窄,而且针对性不强。没有覆盖到整个的高科技产业,只限于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技术进步快的生产企业,软件业等高科技企业并不能享受到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7)所得税上的相关费用据实抵扣的适用范围窄。最明显的体现是工资费用的限额扣除。按现行税法规定,在高科技企业中只有软件业才允许据实列支,其他高科技行业就只能扣除规定的口径,超过口径的部分交纳所得税,这与发展中的高科技产业的不相符合,因为许多高科技企业人员的工资都在较高的水平,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一般维持在科技活动的20%以上(国家统计局等,《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3年),比仪器设备的投入还要高。不能据实列支相关费用会加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不利于高科技企业加大R&D投入。(8)知识产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获取发展资金。目前,税法是在营业税方面对于知识产权转让有了免税的规定,但在所得税方面免税优惠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只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暂免所得税,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转让收入,超过部分却要依法缴纳所得税。(9)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立法(重视)力度不够。到目前为止包括1999年国务院《转发科技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均未明确给予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者以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企业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往往是股权投资。但在现行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上,也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才享有定期的减免税优惠。这不但阻碍了国内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也限制了部分风险资本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10)税收政策对国内民间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缺乏引导性和吸引力,阻碍了国内民间资本的发展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腾飞,社会上已出现了大量“闲置”的资金,若税收政策不能很好地引导国内企业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将是一个极大的浪费,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成长。
三、制定适合高科技型企业R&D融资税收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