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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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中学;法律意识;现状;措施

引言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所在。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具备较为理想的全面性特点,不仅仅需要针对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进行全面详细的培养和宣传,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同样需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中学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落实效果。

1中学法律意识现状

基于当前我国现阶段中学法律意识现状来说,虽然大部分的中学生已经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了具体的法律知识,从整体来看,中学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说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的问题。详细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初步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当前绝大部分中学生已经逐步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具体到日常生活中法律的决定性意义。在用法和守法方面,这种意识正在不断提升,并且对于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具备了较为详细全面的了解,能够有效指导实践。

1.2法律教育途径主要是学校

当代中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接受,主要途径就是学校。在学校的相关教学和宣传中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价值,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学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理念不断得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包含“法治”;而对于其他途径来说,涉及的比较少,比如在家庭和社会团体中,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几乎起不到相应的积极作用。

1.3对不法行为的鉴别越来越高效

在当前中学生日常生活中,法律意识的提升还表现在相应的不法行为鉴别和抵抗方面,这种不法行为的鉴别和抵抗主要指当中学生自身遭遇到一定的尤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时,能够做出准确的选择判断,并且能够最为及时高效地采取正确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对于自我保护起着越来越理想的效果。

1.4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越来越明显

当前中学生随着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相当多的中学生想了解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当前的法律接受途径已经不能满足中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诉求,需要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行完善和弥补。

2中学法律意识培养措施

从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来看,其整体的水平确实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当代中学生的法律诉求也是越来越突出的,除了中学生自身的法律诉求之外,结合当前存在的各种法律接受途径较为狭窄和其他问题来看,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尽可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拓宽法律接受途径仍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2.1结合德育工作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点结合德育工作是一种重要途径。针对当前现阶段的中学教育问题来说,德育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种德育工作也获得了中学生的普遍欢迎。因此,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和中学生的德育工作结合在一起也就显得极为有效。这两方面的结合主要就是依托于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来进行。德育工作的进行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不可或缺。而法律意识的培,其还和德育工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提升了中学生法律意识,也就能够提升其道德修养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可选取趣味性较强的方式化枯燥为兴趣,比如开展法律知识的竞赛就是多种手段之一。

2.2结合课堂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中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重点结合相应的教学过程也是比较关键的一项基本措施。法律意识与课堂教学过程的结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合思想品德课程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在思想品德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教师通过合理设计,使中学生能够把这些法律知识融入到自身的法律意识中去,避免留于形式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出现。另外一方面,还应该在其它学科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去引导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比如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就可以结合一些相关的内容进行延伸,保障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加强。

2.3充分借助于家庭教育手段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教育作用。家庭教育中法律意识教育的引入对于提升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可能针对所有学生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很多学生也都存在着自身的一些法律困惑,这些困扰的有效解决可以依托家庭环境来进行。很多法律知识对于家长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家长可以把这些法律知识较好地传授给中学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代中学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得到优化和完善。在具体的法律意识强度和普遍性方面,都具备了较为理想的水平,但是拓宽法律意识培养途径,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培养活动仍然是今后中学法律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中学生的基本诉求所在。

参考文献:

[1]武磊.关于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1,35:248.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02:252.

[3]周伟.浅谈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3,08:145.

[4]黄红梅.探究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黄河之声,2014,07:109.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2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马克思法律意识观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研究的一个重要产业。在法律意识观的理论体系里,所包含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伴随法律意识观的中国化,法律意识观的思想起到了指导中国当代法律学的理论建设,以及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作用。当代中国正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是矛盾和纠纷事故多发期。因此,注重法律权威的树立,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就需先让人民理清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态度及行动。的法律意识观念,在西方国家和中国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意识观念为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有利的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的建设。

2 马克思义法律意识观念的转变

的法律意识观念出现前,法律意识是一种个人态度及观念的体现。当法律意识的态度与观念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对社会的生活及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法律意识的形式表明,无论何种类型或规模中的社会组织团体,如,工作团体、家庭、社区以及法律机构等等,都是经过个人行动集合后产生的。这就说明,所谓的政治社会,就是独立个体人员的联合,这些人员将彼此之间的意志统一起来,集中力量实现相互赢利的目的,从而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这种自由主义法律意识的态度更多时候注重的是个人的欲望、态度及信念对外界塑造的作用之上,体现的是一种广泛、深刻且符合规范的统一性,并没有描述出个体之间的差异性。所以,当人民怀疑法律制度的公正性,这种意识仍会让人民相信法律最终会实现平等、公平待遇的可能性。的法律意识观念的出现,却打破了自由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态,找到了法律的本质。的法律意识观指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而是体现社会部分统治阶级体系的整体意志及利益的形式。法律意识观则打破了自由主义者法律意识的思想,唤醒了无产阶级,将自由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破除,构建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

3 当前中国法律意识观的特点

3.1 坚持法律意识观念的唯物主义立场

当前中国的法律意识观念,继承了苏联法学界对法律意识研究的思想,这是法律意识观念基本原理的体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法律意识观念立场。

3.2 强调法律意识观念的现代化

当前中国的法律意识观念,已经突破了法律意识观念的阶级论,开始强调社会主义中法律意识观念及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3.3 将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研究结合起来

现代法律意识观念,拓展了法律意识层次与深度的拓展,真正的将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的研究结合在了一起。

4 了解社会背景,实践法律意识观念

要建造法律意识的可操作性模型,研究真正的法律意识观,其出发点应放在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这一特殊事实上,理清人民在解决法律纠纷时的态度和实际行动。

4.1 从乡村社会中了解

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中,其法制化的特殊背景与条件是由乡村的社会结构及文化设置的,法律的神圣只存在于农民的心中,在意向及行动上农民却并不是很支持,甚至是不愿意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这就是当前乡村农民在法律意识方面的具体表现。

4.2 从上访现象中了解

近年来,上访现象的普遍性不断出现,而其中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如拆迁、单位福利、工伤事故及土地承包等等。虽然上访的问题涉及方面相对比较复杂,但是有很多问题,都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但是却没有人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处于闲置状态。这一点足以证明,当代大多数民众依旧不愿意相信法律或者法院,对法律仍保持着逃避和对抗的心态。

5 当代中国人民存在的三种法律意识

5.1 敬畏服从中的法律意识

在当代中国人民的心中,法律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规范,凌驾在所有实存之上。拥有这种法律意识的人民,通常不愿意正面面对法律,都尽量的避免与法律接触,在意向及行动上都不愿意对法律给予支持。

5.2 利用变通中的法律意识

当人民处在利用及变通的法律意识中时,通常不会认为法律很神圣,而是将法律当成一种使用的工具来解决问题。有人认为人民遵守法律就是为了满足自己个人的利益及价值。拥有这一类思想的人,通常只在乎法律是否能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而不在乎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法律意识能成为支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

5.3 拒绝对抗中的法律意识

通常处于对法律的拒绝和对抗状态中的人,对法律都是极不信任的。其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不信任没有公开监督的法律过程,如,许多媒体诉诸,只是为了得到社会或上级的重视,以社会舆论或上级牵制司法过程,使得司法过程失去一定的公正性,这一情况,通常会让人民变成第二种法律意识。二是对法律彻底的不信任,对法律彻底不信任的人,遇到问题时,通常会利用自己的力量或者关系来处理问题,如利用恶势力或暴力进行报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及损失。可见,这两种法律意识的表现对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76-2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问题,“毕业即失业”成了大学生就业的真实写照。然而,综合来看,就业难原因是多面的,既有外在的因素,也有大学生内在的自身因素。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大学生就业难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其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意识有所欠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浅显的普法层面,知道法律是什么,能干什么,但是具体到怎么运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尤其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即使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也不知道保存证据,导致最后吃亏还无能为力。因此,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既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保障学生就业的重要手段。

一、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

(一)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大学生自身权利受到损害

第一,性别歧视。当前社会上许多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条件稍微比女生差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倾向于录用男生,这样一来,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就业难上加难。第二,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或者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廉价使用高质量劳动力,往往钻法律的空子,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不主动提及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第三,试用期的滥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大学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法律明文规定了最短和最长试用期的期限。但现实中,有些单位玩文字游戏,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往往找各种理由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第四、 “霸王条款”。由于大学生初入社会,对劳动合同法不甚了解,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处于弱势,面对霸王条款,只有选择签与不签,而不存在讨价还价的可能。第五、招聘陷阱。大学生就业难,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有的大学生病急乱投医,只要有招聘就投简历,有机会面试就参加。有些无良中介和传销组织正是抓住了大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虚设岗位进行诈骗,并最终导致大学生财物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而面对这些,大多数学生会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二)大学生的行为损害到用人单位利益,最终由大学生自己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

由于对法律不甚了解,大学生们普遍以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只要不做坏事就与己无关。其实不然。比如,在找寻工作的过程中,有的大学生为了能找到好的共作岗位往往不惜采取一些欺骗手段,如编造虚假工作经历、伪造虚假证件,甚至骑驴找马,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供自己从中挑选最好的等等,以上这些行为看似都是小伎俩,算不得犯罪,似乎无伤大雅,其实,这是有误区的。法律包括多个部门法,不是只有触犯了刑法才算犯法,违反了行政法规、民商事法律也算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要承担不利后果。类似于以上所陈述的签订多分就业协议的学生,就要承担给予对方违约的赔偿金,这就是缺少法律意识的具体表现。

二、原因分析

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一)主观方面:大学生认识不到位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儒家思想对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所提倡的“德主刑辅”以及“礼”的思想深入人心,至今还有很深的思想基础。当某件事情发生时,大家第一反应就是用道德的视角去评判好坏,而不是用法律的角度去衡量对错。例如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黄海波”一事,大家首先不说其行为违法与否,只是在道德层面给予激烈的讨论,褒贬不一。可见道德力量的影响之大。大学生也不例外,当有矛盾发生时,很多学生会首选用道德方式去解决问题,诸如:传统习惯、一般做法,俗话说的“道儿上规矩”。认为讲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才是够意思的铁哥们,才有威信。直到真的违法犯罪时,才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

(二)客观方面:学校教育的缺失

第一,相关职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目前在我国不少高校都开设有法学院,即使没有法学院的高校,也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这门课,看起来似乎这个课程的开设满足了普法的教学目的,实则不然。首先,我们要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法学院的确是有,但数量毕竟有限,难以满足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其次,基础课难以担当重任。虽然基础课作为一门高校的必修课,担当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仔细研究过该课程的内容就会知道,其中有关职业教育的内容较少,而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就少之又少。职业教育只是作为其中某一章节的一个知识点存在的,信息量有限,且并不专业,难以满足就业的需要。

第二,就业指导工作的局限性。近年来为响应国家政策,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各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指导中心,专门就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解决,并开设了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然而在现实中,就业指导中心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组成上分析,目前在各高校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比较复杂,学历背景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多半是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的人员担任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背景,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条款缺乏全面正确的解读,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另外,这些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大多没有创业的经历,有关创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也不甚了解,更不可能给学生带来实质性的指导。

三、可行性建议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保证其安全、稳妥的就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变课程设置

笔者建议应该就大学生就业方面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开设一门课程,由于国家的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作出调整,因此,应该就该方面专门设置一门课程,安排专职教师负责教学,帮助大学生及时有效的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如参军、支边、支教有哪些政策优惠,后续发展如何等等,如果参加社会招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签订合同时应该规避哪些风险等等。这样一来,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学生对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有也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实用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就业需要,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律知识具备了,才能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游刃有余,才会对学生有所帮助。所以,必须通过培训、进修等方法来提升整个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知识结构。

(三)增加校园宣传力度

意识的提高不能仅依靠课堂知识的灌输,还需要一种氛围。这种氛围的熏陶能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应该依托于校园文化阵地的有利条件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报告、讲座等形式,把法律思想传递到每位学生的内心深处,让学生不仅了解法律、懂得法律,还要学会运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学生在未来的就业生涯中多一份保障,少一份忧虑。

参考文献:

[1]宋渊渊.论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J].长治学院学报, 2012,(06).

[2]欧阳智超.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0,(14).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当代 大学生 法律意识 缺失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却比较薄弱,大学生犯罪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应重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优化当代大学生发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在探索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过程中,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当前大学生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鉴于此,笔者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体现

影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因素较多,阻滞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就目前而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法律认知偏差、法律情感淡薄和法律意识缺失,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就是大家对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偏差不无关系。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认知偏差的出现,是根据一定表现的现象或虚假的信息而对他人作出判断,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认识不足,造成法律认知偏差,致使在理解法律相关知识时存在着缺陷。

(二)法律情感淡薄。

法律情感淡薄也是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表现。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基于对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感情。情感体验就是用感性带动心理的体验活动,法律情感与法律意识密切联系,是法律意识的感情因素和心理动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情感较为淡薄,对法律缺乏亲近感,不适应我国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建设。

(三)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缺失在当代大学生中也普遍存在。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法律信仰是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目前,大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制约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在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的基础上,为促进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法治主体意识,是指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发挥主体的自觉能动性,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要想提高大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首先需培养其自觉参与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其次,要使大学生做到要严格执法,勇于护法,使其真正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最后能够清晰地认识自身的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行使权利时的必然选择。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把法律作为最终的、最权威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需要大学生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的关系。抛弃一切对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也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必须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真正做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法律义务是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责任,意味着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约束。对此,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总之,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面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要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制主体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不断探索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改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

(作者: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参考文献:

[1]张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人民论坛. 2010(29).

[2]肖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选择.湘潮(下半月). 2010(06).

[3]王楠.浅谈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思考.天府新论.2009(S1).

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信贷管理;健全法律;完善机制

一、商业银行信贷的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信贷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信贷可以刺激市场,扩大消费,扶持各行业发展,解决企业和有志青年创业资金难的问题,对于国内正在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商业银行信贷也使得我国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方面有了更多的保证。在我国,中小企业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面对金融危机,中小企业可能会面临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流动资金匮乏等问题,一旦中小企业出现问题,那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阻碍。商业银行信贷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障,缩小资金周转时间,扩大流动资金数量,稳定企业发展。这就增强了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从而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1]。

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方面存在着法律建设不全、信贷法律审查不严、法律意识薄弱、信贷监督体制不全等问题。

(二)在法律建设方面,由于我国的商业起步晚、发展快,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着滞后甚至欠缺等问题,这就造成了在信贷进行过程中和信贷偿还产生问题时,相关法律无法配套进行,造成信贷滞后和信贷难以偿还等问题。此外,在信贷档案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是法律文件的不健全则导致信贷风险提高,也造成了依法还贷的困难。

(三)在信贷审查方面,则存在着信贷前审查不严,贷款人员难以偿还贷款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信贷管理上的审贷分离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只是形式。比如凭借裙带关系贷款,在贷款前没有审查好贷款人员自身的偿还能力,还贷日期模糊、推迟延缓甚至拒还等问题。这些都是在信贷审查方面存在的漏洞。

(四)在法律意识和信贷监督方面,则表现为法律意识薄弱,信贷人员存在着乱批贷款的问题,对于一些信用差、偿还能力弱的企业和个人存在着审查不严的问题。同时在监督方面则表现为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不严等问题。信贷问题关系着银行的发展,信贷人员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对于非法操作人员监督不力,这都是影响信贷管理的障碍。[2]

(五)人员方面:信贷人员管理不严,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也是导致信贷管理产生风险的问题缘由。由于银行下放权力过大,部分信贷人员则对信贷风险置若罔闻,没有对信用贷款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和规模控制矛盾冲突,导致了一些企业难以偿还贷款,这就导致银行资金难以周转,影响行业发展。

(六)信息观念的滞后也是导致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我国的信贷管理观念落后,无法跟随时代的脚步,过去的信贷理念无法和现代高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这也就导致了信贷观念保守,信贷率低,无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信贷信息的滞后不只是信贷人员方面,在借款人方面也存在着信息滞后方面,在信贷风险低的时期,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无法得到及时的信息也就无法借贷。而信贷人员的信息滞后则是在国家信贷政策上,信贷人员对信贷法律的信息滞后也将导致信贷风险的增加

从根本上来说,上述问题的出现,来源于我国信贷管理方面法律设施和体制建设方面不健全。信贷法律的不健全就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增加,在偿还贷款方面,法律的缺失则使得贷款者无法偿还,惩戒不严,使得一些个人和团体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信贷难以偿还,银行经营困难。而在体制建设方面,则是审查和监督方面缺失。信用审查和行内监督方面的缺失使得信贷风险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反而放任自由,导致风险扩大,难以解决。在信息方面则是因为信用制度和信息的不畅通则导致的信贷滞后,资金提供晚。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探讨

面对商业银行信贷中存在的法律和人员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这样才能稳定行业发展,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的进行。

(一)健全信贷法律制度,加强信贷审查,增强信贷人员法律意识。商业银行信贷有着很高的风险,法律的缺失会导致贷款的难以偿还。必须建立健全信贷法律制度,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信贷制度,严格执行信贷审贷分离制度,完善信贷流程,做好贷前审查、贷中跟踪记录、贷后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使信贷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制度下得以运行。

加强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间断的对信贷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内容要涉及到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提高其对信贷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还要建立长期的信贷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个体综合素质,建立选拔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健全监督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可以节省信贷发放时间,为企业发展赢得资金周转时间,为企业借贷和还贷提供便利。而对于行业内个别行长权利过大等问题,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也能够约束行长的信贷发放权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也能及时举报和惩处。信贷管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作为信贷的借贷方,必须有着良好的信誉。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没有偿还能力的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风险,同时也可以约束借款人的自身财务行为,减小贷款风险。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在减小信贷风险的同时也有力于诚信社会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不断约束自身,使得资金运营和发展规模相适应,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3]

(三)面对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应该从政府、银行、企业三个方面入手。银行应该及时的更新信贷信息,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的信贷信息,从而为企业提供及时资金保障。不仅是对企业,对银行内部,各个银行之间也应该存在着信息共享机制,保持各银行之间的利率信息、借款人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企业方面,要诚信经营,在稳定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及时的向银行回复信贷还款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信贷循环。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偿还能力时,借贷银行资金,发展自身的同时还清信贷账款,争取企业和银行的双赢。而政府则需要在其中起着一定的平衡作用,在企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时,可以为企业做担保,有了政府的担保,企业也能够获得更好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也就获得了发展。

结束语:商业银行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商业银行的信贷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面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信贷发放制度,更新信贷观念,完善和调节信贷流程,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和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作者单位:华夏银行厦门分行)

参考文献:

[1] 赵强,孙艳蕊.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1(08):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