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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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1

【关键词】信息技术;电力行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集团向北部的延伸和发展,供电网络也要随之向北扩展,我们的安全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克服“信息传递不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都应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上要有所创新。笔者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就安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一些信息化传递手段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一、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电务厂逐步建立了“以人本管理”为中心,以法规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管理现代化为手段,以员工培训、班组建设、质量标准化为保障,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在安全管理上坚持以权与责、利与义相统一为原则,以责任落实追究为落实责任制的手段,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控体系、预警机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来规范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突出了安全管理快捷高效、狠抓落实、提前预防、奖罚分明的管理思想。同时,引入了现代化的安全管理信息传递手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了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生产管理中主要的信息化传递手段

(一)短信、飞信收发平台

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而短信、飞信作为一种交流的主要方式,已经广泛被人们接受。我们利用短信、飞信这一低廉的服务平台,通过对安全信息的编辑、定向发送,使得安全宣传信息能够快捷、定向的发送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从而实现了安全宣传工作的定向性、快捷性和直接性。厂安全八条线的负责人、岗长、岗员通过利用电脑飞信、手机短信的群发功能,定期由专人负责编辑一些安全法律、上级文件摘要、安全注意事项、近期天气情况等信息内容发送到每位职工手机,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精神,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明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点和难点,时刻提醒我们要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

(二)QQ聊天群

根据QQ聊天群的功能和特性,将其合理地利用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是在下发通知实现了“一对多”对应关系,一次性即可完成下属全部单位通知下发任务;二是利用QQ聊天群下发通知,接收文件避免了用传统电子邮件登录、上传文件、发送、下载等多项环节,在节省大量时间的同时,也节约了纸张、网络资源、电话传真费用等;三是QQ聊天群可以作为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的平台,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共同提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安全八条线建立了各自的安全管理群,群主为安全八条线负责人,群员主要为下属各单位的岗长、岗员,通过QQ聊天群功能、群共享功能,为我厂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安全总结收集汇总、安全知识交流学习、安全信息快速传递提供了有利平台。运行工区、修试工区通过QQ群多人聊天功能,召开群内安全技术探讨会,工作中出现了安全技术难点,还可以把一些资料发到群内,大家根据工作经验以及技术能力集思广益,通过探讨的过程,工作难点得到了解决,大家的专业能力、施工经验无形中还得到了提高。

(三)远程监控

为加强安全管理,先后为24座变电站、厂办公楼、重点工程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如:天虹小区的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通过安设摄像头进行安全监控的现代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选取合适位置安装摄像装置,对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进行24小时监视,发现违章作业、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的制止和通报。有效避免了施工过程中有安全检查人员是一个样,检查人员撤离又是一个样的现象,杜绝了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并且还保留了施工过程影像资料,为安全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信息传递手段的应用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短信、飞信收发平台、QQ聊天群等信息传递手段只是在我厂局部得到了使用,如何推广还需要一定的过程,还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远程监控技术只是在个别工作环境中得到了使用,新生事物的接受总是要经历一个过程,当大家对这些信息传递手段习以为常的时候,可能我们的安全管理能力已经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2

1引言

地处亚欧大陆地理中心的新疆,不仅是“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而且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及核心区。新疆周边同中亚区域8个国家接壤,与周边的中亚国家环境相近、经济相融、人文相亲,具有向西开放的独特优势。作为我国辐射中亚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交通、医疗科的战略高地,利用北斗导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新疆开展应用示范、合作与服务,不仅能够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特殊作用,更有利于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本文探讨了国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开发的社会与生产安全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在新疆区域社会与生产安全国产中的应用,为北斗导航系统进一步在西北地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2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COMPASS)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是我国正在自主研发、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始于20世纪80年代,建于90年代,成于21世纪。目前,三号乙运载火箭已成功将我国第4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送入太空,系我国第20颗北斗导航卫星。随着北斗导航系统全球组网覆盖面积的进一步提升,其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位置服务(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s)又称定位服务,LBS是由移动通信网络和卫星定位系统结合在一起提供的一种增值业务,通过一组定位技术获得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如经纬度坐标数据),提供给移动用户本人或他人以及通信系统,实现各种与位置相关的业务,实质上是一种概念较为宽泛的与空间位置有关的新型服务业务。

3现状概述

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移动的特点,对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的监控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典型意义。新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里程已突破4 000 km,高速公路里程达2 728 km。近3年来,新疆机动车及驾驶人保有量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7%和15%,新疆公路总里程突破16万km,城乡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30.37亿人次,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达4.65亿t,并以每年6.7%的速度增长。至2015年,预计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600万辆。

新疆车辆动态监控中心目前运行的系统仅有车辆实时定位(更新频率约8 s/次)、简单报警(信号丢失,超速等)、轨迹存储与回放等较为简单的监控管理功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及其增值服务的能力,提升卫星导航应用的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水平;另外新疆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手机信号差,使用卫星电话成本高,道桥建设、矿山开发、地质勘探、建筑施工等工程区域很多涉及无人区和无线通信盲区,而新疆的野外工程车均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近年来,新疆已有多起重大生产、运输事故发生在无线通信盲区,由于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不够及时,难以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对安全生产过程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3.1日常业务的需求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日常业务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具体应用有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和人员的基础信息);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车辆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包括:定车行程跟踪、分组查询、车辆显示状态控制等信息;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重点车辆运输全程监控,包括:“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普货载重货运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野外工程车等运输车辆的重点运输过程日常全程监控与通讯调度;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 的车辆监控中心的日常通信保障,包括:与全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车辆和人员进行语音和文字通信,包括发送文字信息、单向监听和双向通话;通信记录管理、事务管理(违章、事故、报警)等。

3.2典型业务的需求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典型业务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具体应用有定位精度优于15 m、短报文80个汉字的突发事件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短报文80个汉字的野外生产态势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车辆遇险报警与监控管理;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短报文80个汉字的突发性野外生产事故快速定位与应急指挥等。

4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在安全生产与

运输过程中的应用4.1为重点业务管理部门提供位置管理服务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示范系统主要是面向各行业需重点监控各型车辆及其主管调度部门的基于位置综合信息服务,其目标是:通过管理控制中心,管理部门能够实时掌握下级管理部门及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状态等信息,通过多种通信手段能够实现调度、遇险报警和求救报警。

4.2为野外安全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通过北斗短报文功能和卫星网络,在新疆包括城市、农村、沙漠、戈壁和高原山区在内的广阔疆域实现全天候网络无缝覆盖获取车辆、人员的地理位置、运行方向、运行速度及各种状态信息,对持有终端设备的野外工作个人进行实时监控、调度、服务信息、受理各种类型的报警信息等,实时保持大后方对前方工作人员的监控指挥,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及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针对重点车辆提供预警、救援信息服务

通过北斗终端可以内设若干区域,当接口目标靠近(或驶出)区域时,向监控中心发送预警或报警信息。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最高限速的时候,监控中心软件自动发出报警信息,提示中心值班员,并自动向超速的车辆发出超速警告短消息;当车辆运行状态发生异常时,如高等级公路突然停车、发动机温度过高、油量不足时,监控中心软件自动发出报警信息,提示中心值班员,并自动向车辆发出警告短消息。如状态为高等级公路突然停车,监控中心将自动接通司机手机进行询问。

4.4实现安全生产与运输业务的可扩展性

随着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新业务的出现,可灵活、高效地在原有北斗导航位置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配置和构建新的信息服务,以满足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新需求;可为其它相关业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接口,通过提升相关业务系统构建效率;可通过北斗短报文信息服务调用、集成、互操作和聚合,有效建立行业内不同业务系统和行业间信息系统间的信息服务互联互通模式。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3

一、增设内设科室消防审批科、信用管理科

(一)增设消防审批科

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效率,建立科学、规范、专业的工作运行机制,拟申请增设消防审批科,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踏勘、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图纸核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规格为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增设信用管理科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作,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沟通,拟申请增设信用管理科,主要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规格为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为相关岗位增加工作人员8名

(一)一楼大厅引导台增加2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化程度,我局在一楼大厅增设了引导台,负责为前来办事的群众、企业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目前该项工作由各科室轮流负责,但由于各科室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窗口不能空岗等原因,无法保障此项工作需要,拟申请增加2名女性工作人员。

(二)消防审批科增加2名工作人员

由于我区项目多、体量大,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专业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图纸审查量大,为保障工作开展,我局从其他科室抽调的3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力量薄弱,无法满足此项工作需要,拟申请增加2名工作人员。

(三)信用管理科增加2名工作人员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仅由我局其他科室抽调的2名工作人员负责,随着该项工作重要程度愈发凸显,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拟申请增加2名工作人员。

(四)安全质监科增加2名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4

[关键词] 成本现状策略

企业成本是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企业正常地进行生产经营,降低财务风险的保障。尤其是中小企业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关系到其是否能持续经营、是否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所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但就目前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还很不乐观,不论体制和自身因素都存在诸多不足。

一、中小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支持主要是指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国家法律支持、资金支持。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倾向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总数和工业总产值都占全国相应数总计的绝大部分,但贷款规模却占全国信贷总额中很小的比例【1】。中小企业的税费较多,重复收费和收税的随意性较大,有些政府部门也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如个别地税征收的副食品基金费等。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环境的构建主要依赖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而内部环境的构建则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制度的建设。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单纯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忽视了成本管理的核心地位。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但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缺乏,而且在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不完善。

(三)企业资金管理混乱

大多数中小企业经常出现现金不足或闲置现象;信用管理水平低,缺乏严格的信用政策,对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超期付款没有具体的鼓励和惩罚措施;缺少有力的催收措施,产生较多的呆坏账,影响了销售额和利润的提高,阻碍了资金的流动速度。还有采取垫资发货的销售方式,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从而增加了坏账的数量。

二、中小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策略

(一)转变管理思想

企业成本控制,并不是简单的成本支出控制,不是狭义的少花钱。在很多方面,成本的支出,短期成效是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但从长远规划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来看,其结果不然。企业成本控制的内容和范围不应只局限于生产领域,应随着管理的需要而变化,并随着管理的发展而发展。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通过财务管理,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得到企业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

(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个企业,掌握了一个行业的先进科学技术,有了自己先进的生产工艺,就意味着他是这个行业的代头人、领军人,也才可能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工艺和机械设备时,须对技术参数和企业经营环境及自身的能力因素进行对比,以此来鉴别其可行性。如本人接触的一家单位,在2007年购置一台新型设备,金额170多万元,该设备从理论参数上看是先进的,在同工作时间内能带来更大的产出,但至今,该设备尚未投入生产使用。原因是只从技术上进行了肯定,它要求的工作量很大,单位不能满足,由于是野外作业,又是重型设备,不适应山区地带搬运安装,又由于没有普及,设备维修难。无疑这项投资没有带来预期效益。

(三)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应收帐款回收责任不清,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指定具体的负责人,可以使责任明确,管理专业化【2】。企业应结合历史经验,市场舆论以及相关管理理论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国内很多企业,销售人员薪金与销售任务挂钩,但这一措施导致应收帐款大幅度增加,质量降低。为弥补不足,企业应结合信用管理政策及销售人员销售收入的现金流入情况,完善内部激励措施。要密切注意客户信誉度与销售人员的销信量,预防销售人员只追求个人报酬而不顾企业利益。对销售人员的业绩按期进行评价,并给予奖励或惩罚。

(四)保持适当的现金持有量

现金是一种非盈利性资产,持有量过多,势必造成现金管理成本的上升,也会降低资金的获利能力。持有的现金过少,则可能无法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因持有一定量的现金产生的机会机成及短缺成本,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尤其要防止将营运资金大量用于开拓新领域和筹建期较长等长期投资项目,以免资金链断裂,使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五)注重安全措施的投入

注重安全生产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坚强后盾,很大程度影响着企业成本,企业应注重安全措施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沃尔玛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在物流运营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是其经营的哲学。沃尔玛不仅在运输时间、成本节约和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上下工夫,同时把安全保障措施作为重点环节。沃尔玛知道,卡车运输是比较危险的,有可能会出交通事故。在运输环节,花巨资投入了全球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定位、跟踪、监控。沃尔玛认为,卡车不出事故,就是节省公司的费用,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由于在安全上重投入,狠抓了安全驾驶,运输车队已经创造了300万公里无事故的纪录【3】。

(六)提倡节约并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离不开人的因素,企业成本节约要提倡全员参与,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这种节约的企业文化推动着企业的发展。大量数据表明我国是世界上生产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如果注重以降低成本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从企业成本发生的全过程入手注重节约,对于中小企业增加利润、提高竞争力有极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月玲.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会计之友,2009;3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快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园林文物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

市园林文物局成立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管办),具体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管理,并根据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询。

市绿化管理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活动的企业法人,包括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工程检测、设计(勘察)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在市区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诚信记录信息。

第五条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与采集、记录第六条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统计汇总信息等构成。

第七条身份信息是指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的资质等级;

(三)企业的经营状况;

(四)企业的信用及其评估记录;

(五)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六)企业技术人员情况;

(七)企业机械设备情况;

(八)外地企业在杭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市级以上奖励、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管理部门的通报表彰及表扬情况;

(二)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奖项;

(四)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体系论证;

(五)企业受到市绿化行业协会和省及以上园林学会评奖;

(六)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所形成的其它良好行为记录。

第九条提示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第十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经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记录。下列情形记录为不良信用信息:

(一)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行为记录;

(二)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受到行政处理的行为记录;

(三)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行为记录;

(五)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的行为记录;

(七)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统计及汇总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类项目业绩的统计及分析;

(二)信用信息的统计及汇总。

第十二条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息采集和记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身份信息,由企业自行上报,经信管办审核后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良好信用信息由管理机构提供或企业自行上报,经信管办审核后录入;

(三)不良信用信息和提示信用信息由管理机构提供,经信管办审核后录入。

第十三条信管办应当将采集认定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应的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及管理机构提交的信息确认并实时追加、修改、更新和维护,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可以查询本企业的所有信用信息。

企业认为本企业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信管办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书面申请,信管办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转至提供信息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信管办,由信管办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记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根据决定及时对该项记录进行修改。

第三章信用信息有效时限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由适时信息数据库和存档信息数据库组成。

第十六条适时信息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期限根据不同的信息种类设定:

(一)身份信息不设定公示期限;

(二)良好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为24个月,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证明文件上无明确日期的,以公布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三)提示信用信息不对外公示,在适时信息数据库中保存,从信息录入之日起12个月提示期内,本企业可以查询;

(四)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时间为12个月,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证明文件上无明确日期的,以公布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五)统计信息为最新的各种信息的统计结果汇总。

不良信用信息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提示信用信息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

适时信息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公示期、提示期届满后,其信息自动转入存档信息数据库。

第十七条存档信息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是指最近一定期限内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其信息记录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身份信息的记录期限至企业终止为止;

(二)其它信用信息保存期为3年,从适时信息数据库转入存档信息数据库之日计算。但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对企业的限制和存档期限有其他要求的,依照其他要求的期限存档。

第十八条信管办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定期对信息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第四章信用管理第十九条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主体的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依照本办法有关标准(具体见附件一、二、三)进行认定或加分、扣分(简称记分),其累计记分情况作为企业年度信用记分排行的主要依据。

企业信用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信管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对本办法附件的记分标准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条企业年度信用记分排行结果为企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表彰评优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正在受公示或提示信用信息提示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参加竞标。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具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限制授予该企业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对形成不良或提示信用信息记录的行为及时加以整改。对整改确实有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得到信息提供机构认可,经信管办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或提示信用信息公示、提示期,但公示、提示期最短不少于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可延长其不良、提示信用信息公示、提示期。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园林文物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