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服务项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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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服务项目方案

健康医疗服务项目方案范文1

(一)2014年,为我县至少2700名30岁-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筛查(具体任务见项目任务表)。

(二)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我县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宫颈癌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为我县11个乡镇30~64岁农村妇女共12万人开展宫颈癌自愿检查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详见附件2);

5.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人员培训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收集上报、质量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和“宫颈癌检查登记表”填写要求;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填写等。

(三)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宫颈癌检查。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宫颈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3月。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各项工作,特成立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1、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二)机构职责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指导组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妇幼保健站做好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开展项目的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阳性人员的进一步转诊检查、随访;协助做好确诊患者的救助工作。

3、各乡镇妇联、卫生院负责宣传动员、咨询、摸底调查;收集、汇总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异常病例的动员、随访。

4、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三)机构和人员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由县保健站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妇幼保健站已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1)实施单位用于体检的业务用房至少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房间通风透气,采光良好;

(2)备有妇科检查床两张,内科检查床1张。为保护妇女个人隐私应备有屏风或窗帘等物品,两张检查床之间应备有隔离屏障;

(3)应做到一人一张臀部垫纸,所使用的检查消耗品应消毒无菌,检查室应定期消毒;

(4)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五、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

(一)人群选择

全县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其检查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表2),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流程

1.卫生局指定县保健站对本地农村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送至指定的县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2.县人民院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出具宫颈细胞学检查报告单,并将所有报告单返回送检的县妇幼保健站。

县保健站工作人员将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填写在个案登记表,填写检查结果反馈卡(附件5),再由县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交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3.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和病理检查所有结果在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站,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再由县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交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六、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及时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1.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当日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可疑病例随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访,追访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卡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检查数据按月度和季度分别报送县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将月报、季度(附件8和附件9)和符合条件的结案个案表按时录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管理单位。

七、经费管理

(一)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对筛查出的宫颈癌患者进行治疗,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要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

八、督导评估

卫生局每年至少进行2次督导,并在终期进行考核评估;将有关方案、办法、要求、督导和考核结果、项目总结等材料,上报到省卫计委;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项目检查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