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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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1

2016年7月17日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最终反馈日。目前看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能已经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严控标准

2014 年11 月23 日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分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61条。其中“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借壳标准”的界定。

在7月17日结束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于借壳的标准有了更为详细的表述,具体: 第十三条

原管理办法: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比例达到100%以上;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从第十三条的变化上可以看到,“借壳”从原来资产总额单一标准扩展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5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也就是界定为借壳;除量化指标外,第十三条第六款还增设了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的特殊指标。这样一来想通过规避条款来绕开“借壳”的条款就不容易了。 并购复杂化?

这只是表面的现象,本质上来看,这加强了监管部门对借壳的监管力度,目标是增加借壳难度,从而降低壳资源的价值,进一步使得退市正常化,最终为以后注册制的实施铺平道路。

或许这就是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的核心意义,但是不少媒体将大众引向了另一个关注点,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不得再募集配套资金――其影响不可谓不大。若真如此,首先,该规定使上市公司运用外延方式发展的行政时效复杂化,第二,这也可能造成市场活力和成长速率下降。

在这里我们先将涉及此事项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修改后的条款做一对比,然后再详细说明,具体: 第四十四条

原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从上可见,第四十四条最大的变化是征求意见稿比现行办法多了一句话:“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回顾前文,第十三条恰好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借壳”标准的划定,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只要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就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所以笼统地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不得再募集配套资金。”是错误的,是对大众的误导。

当然,管理层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将趋于严格,比如: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勤政廉洁、规范管理、优化配置、物尽其用”的工作理念,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为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双一流”建设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建设。继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制度和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

三、主要工作

(一)制度建设

1、修订完善《吉首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吉首大学教职工校内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房管理。

2、出台《吉首大学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吉首大学机构调整、人员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吉首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吉首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房地产管理工作

1、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对教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处理。

2、做好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分配及物业管理方案的拟定等相关工作。

3、建立房地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房地产数据的收集、修改与完善。

4、做好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工作

5、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办公、教学用房的调整工作。

6、根据教学审核评估的需要,完成门牌、楼牌、指示牌的设计、安装工作。

7、做好大田湾校区图书馆、学生宿舍的搬迁和折迁审批工作。

8、根据国家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做好校内职工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前期材料准备工作。

9、做好石家冲校区闲置资产的租赁工作。

10、协助张家界校区总务办做好张家界校区土地的办证工作。

11、做好公用房屋清理,建立公用房屋使用制度。

(三)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队伍,并组织开展培训与考核评比工作。

3、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控配置标准,做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工作。

4、做好待报废设备资产处置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待报废设备按规定程序分批次进行处置。

5、组织举办一次大型设备维修展示会。

6、继续完成设备(家具)条形码粘贴、核实及大型设备报废鉴定等资产清查后续相关工作。

7、筹建资产信息数据处理和验收入库中心,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资产精细化管理。

(四)其它日常工作

1、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核、绩效评估及验收入库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防雷检测,学校场地、设施租赁管理工作。

3、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3

【关键字】: 环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管理办法

环评是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而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中的一道法定程序,是环评审批的法定前置环节,建设项目落地之前的各项准入审核中仅有环保审批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是民众向决策者表达意见、参与政府决策的唯一途径,因此,其既是权利的表达,也是对社会的监督,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自环评制度实施以来,主要体现为信息不对称、征求民意不全面、交流沟通不顺畅等,由此,当前形势下的公众参与制度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1、公众参与存在的诸多问题

1.1 公众对环评数据的质疑

项目的建设,对于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其最关注的是项目的“上马”究竟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影响,符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而这往往也是公众最难了解的地方。环境影响评价是基于一定的资料和数据,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数据核算和预测,得到结论。如果环境评价的结论与公众的预期不合,公众往往去质疑环评单位使用的数据、参数、标准等是否真实可信,从而对环评文件产生质疑。

1.2 公众对参与有效性的质疑

当前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参与环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也不断增强,但是多年来的公参实践表明,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已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例如涉及PX、垃圾焚烧、化工石化等项目,群众会通过环评公参来表达各种担忧,包括占地、赔偿款、拆迁、就业等社会、民生问题,也就是常说的“邻避效应”,甚至引发。但这些问题已远远超出了环评的范围,群众诉求在此得不到解决,就导致了公众对环评公参的有效性产生质疑[1]。

1.3 公众参与责任主体模糊

公众参与本质上是通过科学的宣传使受影响群众接纳建设项目,因此,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但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环评单位作为技术单位协助企业开展公众参与,造成很多企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公众参与的定位不准,导致公众参与的实际有效性大打折扣。而当公参出现问题后,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难于追责。

2、 公众参与改革

2.1新环保法对公众参与的指导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于2006年,随着环境保护形势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针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置了专章,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对象范围、形式、公开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目前亟需制定新的公众参与办法来落实新要求。

2.2《“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案》对公参的指导

2016年7月15日,国家环保部了《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对公众参与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要求:“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加大惩处公参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公开。”可见,改革方案较新环保法有了更细化的条文,结合现行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对公参模式、责任主体、意见反馈机制等逐一提出解决方向,公参改革已是悄然而至。

2.3环评导则总纲的修订

2016年12月8日,环保部了新的环评总纲,总纲中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

总纲重新修订后,可能就有呼声:“是不是要弱化公众参与?”其实不然,公参由企业开展并单独报送,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公参唯一责任主体,也将公参的地位提到与环评一样的高度,其实是强化了公参的地位,有助于其发挥应有的效用。由此,公众参与板块在环评程序中就拥有了“独立的话语权”。另外,将公众参与剥离后,审批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编制的公众参与意见,监督调查真伪,判别效果好坏,既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又可明晰责任主体[1]。

2.4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修订的建议

环评公众参与改革目前已经拉开序幕,公众参与办法修订也在进行中,通过分析现存的公众参与问题,结合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的解读,形成了以下三条修订建议:

首先,科学确定公众参与的对象范围。对于项目环评,实施公众调查的范围要明确。要根据项目性质,找针对性强的群众开展公参,防止被怀有其它目的的人利用。公众参与不能缩小调查范围,要明确是按照一定比例调查还是将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全部进行调查。既增强公众参与的代表性,同时保证广泛性。

第二,分类分级组织公众参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由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来决定,公众参与的形式不应针对所有类别的项目,均采用一个程式,可以根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制定明确的分类名录,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或者环境敏感程度高的项目,开展广泛、细致、深入的公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以简化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客观评价公众参与结果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公众参与结果应成为建设项目评估或审批的重要参考,但不能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应参考其他行业,建立表决机制,支持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就J为项目建设可行,不能要求100%的满意度[2]。确实,公众的主观意见、诉求相对来说,肯定比较复杂,完全统一认识是不现实的。但是也不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错误坚持而耽误了项目建设。优化公众参与内容设计,重要的否决性的条款与一般性条款要区分开,防止无原则纷争。分类回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和落实;不合理的可不予采纳,但要及时向有关人群反馈相关信息和不予采纳的理由。行程良好的反馈机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畅通公众环保诉求的重要渠道。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要尽快优化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制度设计,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常仲农.环评公众参与改革势在必行 [N].中国环境报.2011年1月17日(03版).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4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文秘资源网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 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 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 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 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 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 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

门店职责要求:

1、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2-3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2、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3、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

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1、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2、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3、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

约束条件

1、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2-3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2、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3、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1-2分;

4、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5

   XX年上半年,XX地税局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XX“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XX“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 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共2页,当前第1页1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对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范文6

本文针对新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整合国内监督抽查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工作阐述对此规定的理解和意见。

关键词:质量问题;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纤维制品内在质量的基本要求。那么该如何提高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笔者就纺织品监督抽查制度谈谈看法。

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概况

(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相对薄弱。纤维制品的监督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线上网络商家以及其他组织普遍点多面广,但监督检查力度以及监管资源不足,专业性人员较少,专业素质相对有限,从这几方面制约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基础工作的不到位、不规范。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基础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未指定检查工作方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格式不规范等等。

(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揭示问题不到位。对于所检查生产企业及商家的数量、质量和规模的选择具有随意性。检查方法仅仅通过目测感官来反馈对企业纤维制品的合格与否,评价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且检查力度较轻,不易让违规生产企业受到重视。

依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楦好地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供了行为准则,对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也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一)按规定开展纤维制品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所出具的检验书公正、真实、客观。

(二)按照规定的场所,内容以及方式开展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建立受理举报的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有关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从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五)开展质量行政执法办案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凡因主观过错,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行政处罚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加强信息化管理

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化平台,能有效地帮助监督抽查管理机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一)建立集中式的广域算机网。通过合理投入,建立起以国家质检总局主机为中心,覆盖全国省、市质量监督局的计算机网络。所有样品通过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中心主机统一管理、集中管理。

(二)建立高性能硬件基础平台。主机系统要形成联机数据处理和联机分析处理有机统一的高性能硬件基平台。

(三)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监督抽查数据的自动抽取、复制、加工和报表生成。

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应机制

(一)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减少和防止有质量不足的产品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我国建立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反应机制,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及反应能力,对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质量不足的产品查处速度。

(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产品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不合格产品认定、报告、查处通报等有关工作,以减少和防止有质量不足的产品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三)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应机制检验机构对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有关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检验项目,实现好的检验案例。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后,立即按检验案例检验程序进行。在检验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检验机构须在12小时内做出书面抽查报告。职能部门应立即到达企业的生产现场,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查封或扣押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依法对企业及责任人员处罚。

(四)各部门要联合执法,不要各自行动,导致重复执法,甚至给企业可乘之机。

提高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措施与改善方法

(一)争取高层重视。领导重视是推动纤检质量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一线纤检监督工作者要高位思考,跳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范畴,从全局的高度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发挥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预警纠偏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依据,从而使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得到领导更高的重视。

(二)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检查前的充分准备,能有效地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工作质量。细致的检查前准备是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首先要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与检查方案,与主管沟通、面谈,全面了解被检查企业的核心业务、职能职责等实际情况。这样既可取得被检查企业的理解支持,又可增强检查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开展检查的前期调研中,全面收集相关检查资料,落实检查人员,集中时间组织检查前业务培训。

(三)严格程序规范检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首先要严格抓住检查节点,包括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选点、查前公示查后公告、下达检查通知书、进点现场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拟写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的反馈、反馈意见的沟通和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审理复核、下达检查结论、落实整改等节点,确保检查程序规范且执行到位。其次要严格抓住检查质量。突出“严”就是要高度重视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每项检查,精心组织,认真工作,查深、查透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突出“细”就是要全面了解被检查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仔细检测每一批抽查样品,详细记录工作底稿,认真填写检查汇总报告,完善检查资料和手续;突出检测结果“准”就是要注重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经被检查企业和单位签署意见、检查人员签字后,由检查组长进行复核,确保检查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

(四)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在省、市规定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内容和材料报送基础上,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的考核,包括检查选点、制订检查实施方案、选配人员、查前培训、印发检查通知及送达、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报告、反馈意见及认定、处理处罚等环节,强化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推进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刘燕宾,朱晓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 2011(4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