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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1
(一)健全红黑名单,完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将诚信守法典范列入“红名单”,违法失信典型列入“黑名单”,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等工作,将名单上报市级商务部门统一在网上。2019年无黑名单企业。
(二)加强教育宣传,诚信为民履职
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集体学法活动,采取集中讲座、岗位培训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2019年举办的“江淮普法行”及“12.4”宪法宣传日活动,我局制定并发放《汽车销售管理条例》等手册100余份,广泛宣传商务法律法规,普及商务领域诚信教育,获得社区群众好评。
(三)严惩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积极开展了打击“非法成品油”等违法活动,坚持保持高打压态势,继续巩固完善与市监、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成品油非法经营共查处3起非法经营活动。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商业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余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食品安全信用环境,规范食品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增强社会食品安全信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市食品行业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和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在全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按各自监管环节不同,各区县政府按管辖地域不同,分别选择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社会影响相对较广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学校食堂)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开展推广工作的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牵头工作;
2、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
2、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相关调查;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积极汇总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协助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现场调查和采集试点企业信息;
6、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其他工作。
五、推广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倾听企业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推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3、成立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推荐名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推广数量要求,积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候选企业。
5、制定方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分工要求,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并附开展推广工作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于2007年9月14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133986、电子信箱:xnyjyt@)。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动员大会,主管领导要亲自动员,同时借助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声势。
2、培训辅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要进行系统的培训,让企业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内容,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和具体要求。
3、现场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试点企业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管理有制度、产品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信息可追踪”的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生产经营示范文本》;督促企业按照《监管档案》要求,及时提供档案内容;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和进企业进行指导。
4、组织评价: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订的评价标准,2008年9月底前,对管辖的试点企业,完成初评工作。同年10月,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晚报》等相关媒体公示。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1、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找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经公示后确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进行公示的同类媒体中公告,并选择适当形式向参与推广的企业授牌颁证。
六、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办法》(省政府第220号令)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进程安排
(一)总体目标。构筑“诚信**”形象,到2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一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平台,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三大体系。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加,守信奖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秩序逐步规范,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二)进程安排。在目前以市信息中心为依托,完成**诚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项目论证和审批的基础上,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1项目建设阶段(20**年):出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编制**诚信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在专家论证基础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开展信用数据基础平台建设。
2建立数据交换中心阶段(20**年):按照《**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办法》等要求,完善我市信用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培训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立同业征信、联合征信的信息平台,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协调发展。
3巩固完善阶段(20**年):打造实现“一个中心、一个网站,一个平台、两个系统,三个数据库、三大体系”。即:建设全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企业、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源数据备份数据库;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从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等入手,以从业活动、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及违约记录等个人信息为主要内容,开展个人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在市打造“诚信**”工作领导小组的宏观指导下,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征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工作到位,按全市统一布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由市信息中心建设**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对与信用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各有关部门在完成对信用信息数据源同业征信的基础上,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无偿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网站向外和披露。
(三)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为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工作,在政府投资补助、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征地审批、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评奖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使用个人信用资料。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贷、个人信用卡投放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四)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能力,推动建立与各银行稳固的互信协作关系。鼓励和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提高审计、会计以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失信行为给予信息披露、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金融生态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4
关键词:农信社;反洗钱;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0-0074-03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金融犯罪也更加猖獗,其中洗钱犯罪正成为危及世界各国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达1.8万亿美元,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而每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则在3000亿至4000亿元之间。[1]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信用社由于客户群体特殊、人员素质相对低下、技术手段发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关注。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388家,其中法人机构232家(市县联社l9家),非法人机构155家(信用分社130个,储蓄所25个)。共有员工4000多人,其中在职员工2800多人。[2]目前全省有反洗钱专职人员1人,兼职389人。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的法人社基本上都按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一般由信用社主任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分管内勤或保卫的副主任、主管会计、分社(网点)负责人等。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主要由会计主管负责。
2.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19家市县联社中,大部分都制定了若干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各联社下属的其他法人社自身则没有制定内控制度,主要是执行各自市县联社制定的制度。
3.开发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海南省农信联社在2007年自行开发了“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并在2007年11月份上线试运行,2008年3月份开始正式运行,该系统有四大功能模块,分别是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查询和系统管理。各基层网点目前均已接入该套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都是由该系统自动提取完成。该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按来源地每天下发给相应的基层网点,由各基层网点对当天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对,若发现漏报情况则登录该系统的子系统“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手工补录系统”进行补录。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效率。
4.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进行审查和核对。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金融交易时,能够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对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存取交易,则按照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将现金交易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支付登记簿上。
5.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基本能够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保存依据更多是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更为严格的反洗钱要求体现较少。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已正式开展,但在反洗钱各项义务的履行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反洗钱工作实效。
1.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反洗钱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5年了,但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员工对洗钱的概念仍很模糊,错误地认为洗钱只是有钱人的事情,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和农民,不太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也不高,认为反洗钱工作与信用社经营业务无关,也不能产生直接的经营收益,所以没有动力去主动做好。营业网点的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容、操作标准等不够了解,对相关执行标准很模糊,导致反洗钱工作未能有效的开展。
2.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所依据的法规文件滞后。《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已正式施行,但有的市县信用联社并没有根据这些新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而仍是执行刚开展反洗钱工作时的若干内控制度,这些制度依据的是已废止的人民银行“一规两办法”,因而反洗钱工作实效受到影响。
3.客户尽职调查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身份识别存在要素不齐。如自然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联系方式、职业、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外省客户开立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职业、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二是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如有的客户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到2007年,但直到2008年7月信用社还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三是客户由他人办理业务时没有对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如客户由人开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对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登记,而是由信用社工作人员直接为客户代为签名。四是为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未能登记该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五是为客户开立假名或匿名账户。农村信用社目前有大量带#号的匿名账户,这些账户大部分是在账户实名制之前开设,由于当时客户不识字,所以户名用#代替,在实名制实施后农村信用社未将这些账户及时改正,只是在#后增加了客户的名字。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太低,很多字无法正常输入,只能把字进行分拆,导致大量假名账户的出现。
4.可疑交易报告过分依赖系统,报送质量不高。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上线了“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可对客户的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自动提取数据上报,但由于监测系统是由海南省农信联社自行开发的,而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几乎都是定性的,所以在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进行系统程序化设计时难免会出现缺陷,比如,系统只能监测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而无法监测到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等,这就需要反洗钱业务人员进行主观分析,以弥补系统判断的不足。而基层农村信用社又过分依赖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缺乏相应的主观分析。如该系统存在很多客户的单笔交易记录,从这些交易中看不出任何的可疑特征,可系统还是自动提取上报了,大量的这种数据上报到人民银行,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
5.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够完整。农村信用社虽然能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尚不全面。大部分信用社依据的只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反洗钱方面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客户销户时有的信用社只保存了客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并没有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保存客户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全面的客户身份资料。
6.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不力。一是反洗钱培训不足。海南省的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不足,一线临柜人员未能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知识缺乏,未能真正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二是反洗钱宣传活动极少,方式单一。由于反洗钱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反洗钱宣传少于一次,而且方式单一,基本就是悬挂反洗钱横幅,此外没有其它更丰富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
三、做好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关键是解决认识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起“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同时,建议在全省的农村信用社中制定出一套面向各级员工的反洗钱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奖优罚劣。
2.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最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洗钱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设岗定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检查和行政调查制度、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保障自身反洗钱各项制度执行的内部审计制度等,建立起一个周密严实的反洗钱制度防线。[3]
3.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一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是他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复印被人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保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三是要做好重新识别客户的工作。农村信用社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或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以确保各种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四是要升级整个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彻底消除有的字不能正常输入的情况。
4.强化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与分析,提高报送质量。首先,反洗钱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审查与分析,对频繁交易账户、大额存取款账户、长期不动突然激活账户等可疑账户进行认真分析,各网点反洗钱人员要对大额异常交易及时进行审核、分析、处理和报告。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要进一步核实,对其中确属可疑的要说明可疑的理由,对并不可疑的要及时剔除,确保可疑交易报送的质量。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设计要合理、准确,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疑交易的情况,以提升系统报送数据的整体质量和有效性。
5.全面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一是客户身份资料,应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农村信用社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二是交易记录,具体包括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真实交易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6.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如组织观看反洗钱宣传片、开展反洗钱知识竞赛、设置反洗钱宣传栏、悬挂反洗钱横幅、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使客户和内部员工了解洗钱犯罪现状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为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氛围。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使得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培训人员除了一线的临柜人员和专职反洗钱人员外,还应包括各级机构的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从而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升农村信用社整体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崇攀,朱米均.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困境和路径探析[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文6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本届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企业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信用是关键。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带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十分丰富,现代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在我国公民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规划和协调,紧紧围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循序渐进,稳步实施,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重点
从涉及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的部门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应从非金融部门,主要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开始建设,逐步向金融部门延伸(金融部门可以从行业内部联合征信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银行贷款咨询系统)。
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分领域来看,应从建设目前最为紧迫、障碍相对最小的企业信用体系开始,逐步向个人信用体系延伸。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
从信用数据源的建设和开放来看,应从各个政府部门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开始,逐步向政府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延伸,最后实现政府与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
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来看,应从政府引导和推动开始,逐步向主要通过信用中介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过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和维护社会信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骤的设想
第一阶段:2004-2005年,起步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是《征信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两项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同时修订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应条款。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思路。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组织与管理机构。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开始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5-2007年,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企业征信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内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加强信用服务企业的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信用评分等关键性技术研究。积极培育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加强和改进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建立比较规范统一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制度,包括预警机制、奖惩机制、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等。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信用数据库标准、数据格式标准、信用报告标准、信用产品质量标准、企业代码等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2007-2008年,完善阶段。主要工作是:《个人征信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国家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和充分共享,具备向信用服务企业提供成套信用数据的能力。企业信用体系全面形成并充分发挥作用。个人信用体系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基本形成并发挥作用。基本形成比较规范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机制,形成比较规范、健全的信用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度与体系。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
3、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思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试点可以分成几种不同类型分别进行。
一是地区试点。可以在南方、北方和中西部各选择1个省开展企业信用试点,在东部地区的1—2个大城市开展个人信用试点。
二是部门试点。可以选择2—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企业试点。可以分别选择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机构各1—2家开展试点。
试点应在全国统一部署下进行,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点带面的方式。试点的主要任务是:(1)选择不同行业和重要环节先期开展工作,加强体系构建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2)对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多方面、多种形式、多角度地进行探索,组织联合攻关,寻求重点突破。(3)调动和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局部和行业率先突破,取得经验,对全局起示范和带动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少走弯路,加快总体建设步伐。
要通过试点,全面掌握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障碍和难点,提出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方式和途径。
三、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第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的试点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我国各行业重点建设了“金卡”、“金关”、“金税”、“金盾”等信息化工程,各行业、各部门利用公用通信网组建的全国性信息应用系统已达到187个,全国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共享的条件已经具备。应逐步开展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可率先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试点,探索和实践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可行方案,为今后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加快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原则下,向合格的征信机构开放信用数据,支持社会征信服务行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信息资源。
第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应抓紧制定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如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引导信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加速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规范征信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建议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