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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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现状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1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三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环境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从社会大环境看,要培养中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在司法领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小环境上,学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照章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不因人而异,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板报、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2

关键词:民事法律援助;价值;现状;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247-02

民事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中的一部分,是国家在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于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益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

一、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

(一)宪法基本人权平等保护的彰显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每一个政府都将实现宪法的规定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实现实质的平等权而不懈追求。即政府应在实际的运作之中,为了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不平等,依据个人的不同属性(如地位、财富的差异)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需的前期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2]。正如,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如是说:“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地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3]因此在这种任何制度都不可避免的不平等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建立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从而向平等的方面维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从而实现宪法上的实质平等。

(二)诉权平等的要求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应有的诉权,在民事活动中,即为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这种诉权来源于宪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权”[4]。这种因制度设计而出现的人权本身具有宪法保障力。它要求立法者在赋予公民权利、设立公正程序的同时,对公民平等的适用程序也应该有所考虑――即诉权的实质内涵。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能有效地保障所有人平等的接近他们的目的所必需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诉权平等[2]。

二、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立法层面不完善

1.立法层次较低且体系上的效力对抗性缺乏。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计,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平等诉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性平等,其内容本身就具有宪法保障力。由于中国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由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中,从上位法和下位法的角度看,其本身不具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民事)法律援助行为乃是政府的责任,是宪法保障人权的体现。那么,由政府通过立法来规范自己的责任,很明显地带有侵犯公民权利的极大可能性。

2.民事法律援助可诉性范围狭小。中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中国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诉讼事项和非诉讼事项,但在法院受理援助案件的(可诉性)范围上却仅有如下几类:第一,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工伤的案件。这些范围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发生的民事纠纷,不能够很好地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平等地启动诉讼程序。

3.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国际化步伐较慢。在法律援助国际化方面,中国已经迈出了一定步伐,加入了诸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公约,并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条约。但是,法律援助国际化并没有被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所特别重视。

(二)服务体系不健全

1.政府职责不到位。政府中一部分人认识尚不到位,虽然在学理上已将民事法律援助视为政府的职责负担,但实际之中却主要是由个别律师来承担。政府中一部分人认识尚不到位,使得其有规避责任之嫌。

2.对律师激励措施不足。由于没有一定的激励措施,使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数量甚少,无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在实际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之后往往得不到回报,即使在部分地区提高了律师的补贴标准,但补贴的发放只按承办案件的数量决定,而非具体到个案的实际情况。

3.质量保证缺乏有效途径。虽然《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第24条都分别规定了质量保证途径,因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脱离群众的现象十分明显。公民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如何来获得法律援助。

(三)资金保障不足

据资料显示,2007年法律援助经费收入总额为37 029.78万元,以中国13亿人口为基数,人均占有法律援助经费仅为0.28元[5]。虽然《民事援助条例》亦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财政上支持,但却未明确以何种形式来提供财政支援。

1.经费来源存在“瓶颈”。目前中国财政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还不能得到稳定的财政支持,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的县级地方法律援助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

2.办案质量不高。经费短缺,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有些法律援助机构为了不增加经费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走过场,敷衍了事;有些法律援助机构缺乏必要的工作资料,办案时只能靠东拼西凑。这样使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总体上远远低于有偿服务的质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法律援助的社会信誉面临严峻挑战。

三、完善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一)大力完善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行政法规。在宪法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来。

2.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可诉性范围。即在防止个人滥用民事法律援助的前提下,确定一些可操作的条件,使得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法律援助机构来确定是否当事人符合这些条件。但不应该对其诉讼事项有所规定,因为任何情况下都有公民可能需有法律帮助。同时,对非诉讼事项,不应该有所限制。

3.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民事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行为,其所针对的是所有的公民个人。这需要人们在观念上加以把握和了解,以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其援助的对象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弱者,还包括广大的不了解法律的人们。

(二)服务体系的完善

1.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由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由市级政府统一领导,分别管理发放到自己手中的资金。通过市再下设较小的部门。相对县级政府来说,市级政府本身有着较强的实力,可以更好地在城市中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再由城市向农村扩展。

2.引入合约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引入合约的机制,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个体律师签订契约,使得援助方在合约的范围内受约束;也达到了合理利用国家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出;也保障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

3.提高律师法律援助待遇。提高律师的福利工资,并且要按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从而吸引更多的律师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

(三)财政体系的完善

1.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所谓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在中国,广东省结合当地经济状况采用了人口均额的方案,取得成功。业务经费中办案费按当地人口平均额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人均标准[6]。

2.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曾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这个想法目前因现有的所有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每年新增部分)都已有规定用途而没有实现。既然已有的彩票公益金都有规定的用途,那么可以考虑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彩票。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促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己对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彩票本身包含的不菲奖金也足以吸引充满中奖期待的公众踊跃购买。

3.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从个人和企业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

[2]许崇德.宪法: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113-162.

[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包钢,何怀宏,廖仲白,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85.

[4]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8.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3

关键词:机械制造技术特点发展分析

我国的机械制造技术与美英俄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国现有的机械制造业已不能沿用20世纪时的,以凸轮及其机构为基础的专用机床专用夹具专用刀具组成的流水式生产,而要向着自动化(数控高速切削加工)计算计综合自动化(CIM)发展本文就机械制造技术发展分析等,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机械制造技术

机械制造技术是研究制造生产装备过程中的基本原理技术和方法的一门学科随着科技发展,对机械制造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要求达到纳米(10-6mm)的超精密加工,大规模集成电路硅片的超微细加工重型装备超大型件的加工,难加工材料和具有特殊物理性能材料的加工等要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降低其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就必须采用先进的制造技术。

1.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促使常规技术与精密检测技术数控技术传感技术系统技术伺服技术等相互结合,使机械制造业发生了质的飞跃。

2.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应用,实现了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集成化生产加工,使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3.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实验的需求,许多零件的形状越来越复杂,精度要求越来越高,表面粗糙度要求越来越低相继出现了化学机械加工电化学加工超声波加工激光加工超精密研磨与抛光纳米加工等特种加工超精密加工技术和复合加工技术。

二、发展分析

我国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一是精密加工技术,二是CIMS计算机综合自动化技术,三是发展模式。

1.精密加工技术精密加工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对尺寸精度仿形精度表面质量的要求要实现高速切削与强力切削,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机床和切削刀具目前数控车床主轴转速已达5000r/min,加工中心主轴转速已达20000r/min,磨削速度已达4060r/s,高的可达80120r/s例如,电火花加工的精度要求可达2-3m底面拐角R值可小于0.03mm,最佳加工表面粗糙度可低于Ra0.3m而镜面加工效果且能够完成微型接插件IC塑封手机CD盒等高精密模具部位的电火花加工。

例如,运用数控高速切削技术(HighSpeedMachining,HSM,或HighSpeedCutting,HSC),可提高加工效率和加工质量。

1.1高速切削高速切削技术综合了机床的高速主轴系统快速进给系统高性能刀夹系统高性能刀具材料。以及高性能CNC数控系统等诸多相关硬件和软件技术。要实现高速切削与强力切削,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机床和切削刀具。目前数控车床主轴转速已达5000r/min,加工中心主轴转速已达20000r/min,磨削速度已达4060r/s,高的可达80120r/s。

1.2生产效率:高速切削加工技术提高了切削加工的生产效率,表现在:(1)切削力小:在铣削加工中,主轴承刀具工件受到的径向切削力得到大幅度减少.(2)材料切除率高:在相同时间内的材料切除率相应提高.(3)工件热变形小:因为是高速切削,大部分的切削热来不及传给工件就被高速流出的切屑带走,所以,加工表面的受热时间短,不会导致热变形,提高了表面精度。(4)精度高:由于高速切削力小于常规切削,加工系统的振动降低,加工过程平稳,提高了加工精度.(5)环保:由于高速切削可实现干式切削,减少了切削液用量,从而使污染和能耗降低实际应用高速切削技术在精密制造中的实际应用,主要表现在:非曲直对于薄壁类零件和细长的工件采用数控高速切削加工,广泛应用于汽车模具航天航空等制造领域采用数控高速切削技术,可实现在一台机床上对复杂整体结构件同时进行粗精加工。

2.CIMS计算机综合自动化技术CIMS(ComputerIntegratedManufacturingSystem)计算机综合自动化,是基于CIM哲理构成的新型生产实体,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生产制造模式CIMS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软硬件技术,把企业生产过程中经营管理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环节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生产环境变化的大系统。

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应用和开发,整个生产过程在计算机的数控下,实现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集成化,不仅使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得以提高,且缩短生产周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智能化:智能制造技术IMT是将人工智能融入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能自动监测其运行状态,在受到外界干扰或内部激励时能自动调整其参数以达到最佳状态和具备自组织能力例如,新型数控电火花机床采用了模糊控制技术和专家系统智能控制技术模糊控制技术是由计算机监测来判定电火花加工间隙的状态在保持稳定电弧的范围内自动选择使加工效率达到最高的加工条件自动监控加工过程实现最稳定的加工过程的控制技术。

2.2自动化:自动操作过程不需人工干预可以提高加工精度效率机床的自动化运转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例如,对于批量较大的生产的自动化,可通过机床自动化改装应用自动机床专用组合机床。自动生产线来完成小批量生产的自动化,可通过NCMCCAMFMSCIMIMS等来完成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尽可能地用机械作业替代。人力劳动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为适应这种工程作业环境使用要求,小型及微型工程机械的需求将迅速增长。微型产品不但其外形尺寸受到具体约束,同时其外观形态色调等方面的设计愈来愈体现了与自然环境的融合。

2.3高效化:要求在保证加工精度的前提下大幅提高粗精加工效率例如,手机外壳家电制品电器用品电子仪表等领域都要求减少辅助时间,如编程时间电极与工件定位时间等,同时又要降低粗糙度从原来的Ra0.8m改进到Ra0.25m使放电后不必再进行手工抛光处理。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4

关键词:职业学校;艺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8-0227-01

一、职业学校艺术教学的紧迫性

职业学校的艺术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合作精神,职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处事方法,合作能力是职业人才所应该具备的职业技能。通过一些以集体活动开展的行为,让学生懂得协作配合的重要性,有利于学生形成具有统一认识和共同情感的团队协作精神,而且每个个体会自愿的为了整个团队而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形成协调一致的集体主义精神,这也是学生自我完善的一个过程。艺术教育也能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情操,比如一些服装设计和表演专业、计算机网络制作以及动漫制作等,这些都是需要具备很好的额审美能力才能在职业生涯中有所建树,学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情操和审美能力,切实综合的发展学生素养,使其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个体参与到以后的社会工作竞争中。

因此,职业学校需要将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作为培养综合人才和育人的目标之一。

二、职业艺术教育的发展现状

艺术教育起源于西方,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属于我们本土的一种具备地域性质但是皆具世界通性的一种教育。由于我国职业学校众多,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一些职业学校对于艺术教育的不重视,主要体现在:1、意识不够强。办学者往往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招生、就业、学校规模等这些事上,却忽视了学校内涵的建设、打造特色学校、品牌专业以及提高学生素质这些软实力方面,特别是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对艺术教育的重视力度明显欠缺,殊不知这些软实力正是构建学校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的竞争说到底其实是学生的竞争,只有具备良好的学生人才,学校才会具有竞争的实力。2、师资不够。老师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主导人员,目前职业学校在艺术类教育方面的老师配备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一直以来对与艺术教育的不重视而造成的,从而使得艺术老师在学校教学中专注力不够,能力素质好的基本都会寻找更好的出路,导致了职业学校艺术老师不仅师资不够同时教师的质量也参差不齐。3、艺术教育氛围不浓。由于目前学校在管理模式上的一贯风格,使得学校重视技能以及就业方面的氛围营造,而缺乏对于文化、艺术等氛围的营造,学生在学校中得不到更多的艺术给养,没有很好的引导学生对于艺术的一种追求,导致学生艺术素养不高。

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模式及改革

1、转变观念,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学生是教育的主体,老师是教育的主导,这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和相互影响的管理。职业学校需要根据具体的学生的数量以及专业设置过程中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老师数量,如果老师的数量太少,根本难以维持正常的学校授课,如果过多,则会造成师资的极大浪费,所以合理的配备师资力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学校组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没有艺术类专业的职业学校,基本可以配备一名音乐老师和一名舞蹈老师,这样就能基本满足学校平时的日常教学活动。而对于艺术类学校或是有艺术专业的职业学校,则要增加艺术老师的数量,以满足教学要求,并且确保艺术教学的质量。

2、合理设置学分机制。要切实的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艺术教育,开设足够的艺术课这是很必要的,同时也必须的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经的模式。学校需要对专业学生开设一门或是多门的艺术课程,并且实行学分制管理,将艺术课的学分纳入到学生的学分制中,成绩合格的课程可获得一个学分,这样从某些层面来讲可确保学生接受艺术教育。同时还要每周固定安排时间上课,学生学完课程之后,成绩合格取得1学分。通过上述的这些改革,学生不仅能提高其艺术修养,也能通过艺术课来弥补文化课或是专业课所缺的学分。

3、教学需要面向全体。学校招收艺术专长的学生进入学校组成艺术团体来参加各种比赛和表演,已经成为学校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一种方法,并且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所采用。但这些活动的受益范围有限,一般只是参加表演的人员可从中受益,但对于表演能力不强但酷爱艺术的其他学生来讲,也同样充满了对于艺术的渴望,所以学校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同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其艺术素养和能力,做到均衡发展。

4、提高教师素养。老师的素养直接影响到授课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学校的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于老师的道德、世界观、教学态度、行为举止和治学精神具有极大的敏感度,并受其影响。因此,这就要求艺术老师在具备很好的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倾注更多的爱心与耐心,充分了解学生做好沟通工作,以自身为榜样感染和教育学生。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5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对策

2008年,美国的经济危机对中国经济也造成了相当影响,对外贸易更是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其中也包括对服务贸易的冲击。在此形式下,我们需要审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等待经济回暖,获取国际竞争中更大更强的竞争优势。

一、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增长迅速,从1982年的44亿美元迅速增加到2007年的2560亿美元,25年间增长了57倍,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扩大到4.0%。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中国加入WTO,更是促进了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快速增长。到2007年,中国已超过意大利,成为世界第7大服务贸易出口国;同时取代法国,成为第5大服务贸易进口国。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560亿美元,其中出口1270亿美元,进口129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的比重分别为3.9%和4.2%,比2000年的出口额301亿美元、进口额359亿美元分别提高了321.9个百分点和259.3个百分点。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均大于世界同期进出口增长率,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增长远超出了世界同期水平。另外,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整体上要高于进口增长率,特别是2004年后,出口增长率稳居进口增长率之上,且差距有逐年拉大之势,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能力在不断加强,服务贸易逆差有望逐年缩小。

二、中国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从总量看,规模明显不足,进口大于出口;从质量看,服务水平偏低,竞争力不强;从结构看,传统服务业较为发达,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明显落后;从市场看,国内市场存在垄断,国际市场狭小。

(一)占本国对外贸易总额比重低

21世纪初至今,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到2007年,中国已是世界贸易排行榜上第3大进口国和第2大出口国,进出口额分别达到9560亿美元和12180亿美元。但是,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却与整体经济实力显得不协调。2001-2007年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始终维持在10%左右,而同期,美、英等发达国家已分别达到了27%和33%左右,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也达到了20%以上,显然,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

(二)服务贸易频为逆差

在21世纪已过去的7年中,中国的服务贸易一直为逆差,进口额大大高于出口额。2000年,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58亿美元,且在2000-2004这5年中一直保持着疯狂增长的势头,2004年,逆差额曾一度达到95亿美元,从2005年才开始小幅回落(除2007年回落幅度较大)。总体而言,中国的服务贸易还有很大一段需要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出口服务贸易,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国际竞争力低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引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指数(Net Export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这两个概念。

RCA指数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竞争地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1.25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0.8RCA1.25,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0.8,则表明该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弱。由表1可见,在2000-2007年间,中国服务贸易的RCA指数一直小于0.8,这说明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缺乏比较优势。

NRCA指数在剔除了服务业内部贸易、分工对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基础上,反映一国服务贸易进出口两方面对其竞争力的影响。用该指数判断要比其他指数更能真实反映出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情况。NRCA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指数值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指数值等于0表示贸易自我平衡。竞争力大小与指数值成正比。由表1可以看出,近8年来,中国NRCA指数在-0.03和-0.02之间徘徊,说明中国处于比较劣势,在上竞争力较弱。

(四)服务贸易行业发展良莠不齐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引入“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 competitive Power Index)”这个概念,简称TC指数。TC取值为(-1,-0.6)时有极大的竞争劣势,取值为(-0.6,-0.3)时有较大竞争劣势,取值为(-0.3,0)时有微弱竞争劣势,取值为(0,0.3)时有微弱竞争优势,取值为(0.3,0.6)时有较强,取值为(0.6,1)时有极强竞争优势。

从表2可以看出,2000-2006年,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良莠不齐。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TC指数一直保持在正数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且旅游业的竞争力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态势,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支柱行业。而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服务的TC指数却一直呈负数状态,这是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远洋集装箱运输盛行,运输服务越来越偏向于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方式转变,而中国在资本、技术两方面的基础一向比较薄弱,越来越显现出相对的比较劣势。通讯服务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其垄断优势已不能再构成竞争优势,所以TC指数大多数为负数。建筑服务的TC指数从2002年开始有所改善,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建筑行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比较优势。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大多时间内呈现出正数状态,其优势的获得主要是靠国家政策性垄断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在保险、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领域,TC指数绝大多数为负数,反映出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比较低。

三、对策

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整体规模增长迅速,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中国现阶段仍然只是一个服务贸易大国而非服务贸易强国,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小觑的,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阻碍中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针对中国服务贸易这一发展现状,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贸易,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促进外贸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为了提高服务贸易在中国外贸结构中的比重,从大环境上来说,首先需要政府为服务贸易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其次,我们可以借鉴中国在发展货物贸易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流入,充分利用外资投入的外溢效应来促进本国服务贸易发展;再次,发展在制造业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服务业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举措;另外,我们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和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在中国沿海一些拥有优良港口条件的城市,可以发展航运和仓储等服务出口;在IT技术人才和企业集中的城市可以发展承接软件外包服务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举办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会议、论坛、培训和展览。这些都有利于引导工业经济向服务贸易经济转型,促进外贸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二)多方式、多渠道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首先要加强对外谈判,提高目标市场国家对中国服务产品的市场准入程度,为服务出口提供动力和保障;其次要巩固传统市场,打开新兴市场,所谓传统市场主要是指美、日、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则包括墨西哥、巴西、印度、印尼等这些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再次要确保中国服务贸易行业的综合出口实力,即一方面维持中国相对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行业的出口,另一方面加快新兴服务行业的发展及其出口。除此之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增强、市场壁垒总体呈现减少趋势的今天,中国可以通过培育引导、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服务市场,增加服务贸易出口。还可以利用中国具有较强实力的货物贸易带动服务贸易出口。总而言之,结合国情,中国可以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来促进服务贸易的出口。

(三)实现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缩减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可以从转变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着手,即让服务贸易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出口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而不是靠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投入。同时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在发挥优势,进一步扩大劳动、资源密集型服务的出口时,也要对那些尚处于“幼稚”状态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加以适当的保护,使其尽快发展并渐进对外开放。今后中国服务出口的大方向应该是:劳动、资源密集型服务出口为主,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出口为辅两者并举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出口为主,一般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为辅。

(四)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中国,破除服务贸易市场的垄断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中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行业仍处于幼稚时期。同时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服务企业竞争力弱,再加上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不可激进的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是有步骤的逐渐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保障本国经济健康稳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比例来开放服务业。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才能保证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自由化、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中安全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肖中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特征与原因分析[J].涉外经济,2002(10).

法治意识现状范文6

【关键词】移动产业 支付业务 发展趋势

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其产业链结构已经初步形成,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移动支付业务也给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拥有手机用户已经超过8亿,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移动支付业务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通过对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全面地分析可以更为妥善、准确地把握支付业务的走向,这对于我国的通讯行业乃至整个通讯市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现状分析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依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业务操作方面也不具备统一的操作规范,这也就给移动支付业务的实际运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同时也让该业务承担了法律风险。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有部分内容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且实行了牌照管理制度。在这个背景下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也获取了中央财政的认可,当然国务院也规定央企不能对非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而银监会方面对于移动支付业务也出台了严格的限制标准。换句话说运营商要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就必须要与银行协作,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移动支付业务的风险。

从技术层面来看由于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还没有形成技术体系,但从技术形式上来看主要分为三种即RFID-SIM、SIM-pass以及NFC。当前我国通讯产业事实上是垄断行业,国内三家运营商分别为电信、移动以及联通,三家运营商各具优势。移动进入移动通讯行业最早,其用户资源最多,根基较厚;电信以宽带固话业务为支撑向移动通讯业务扩展,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联通近年来则凭借着3g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提升。以上三种移动支付技术也被国内三大运营商各自使用,联通依托于NFC,移动则使用RF-SIM,电信则靠SIM-pass所支撑。当然以上三种技术各具特点,NFC技术最为成熟,但是需要投入较大的维护成本以及构建成本;SIM-pass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信号却不如NFC稳定;RFID-SIM相对于其他两种技术还处于发展期,在频段兼容方面还有待完善。

从市场环境来看移动支付业务已经初具规模,这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程度,同时运营商与金融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使得移动支付业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在这种情形下运营商与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联盟并发挥了协同效应。另外移动支付业务的应用面已经十分广泛,在公交、地铁、商业等基础服务行业都出现了不同类型的移动支付业务,这也就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移动支付平台,给广大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从投资角度来看移动支付业务虽然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以及经济效益,但是前期成本投入规模十分庞大,从研发到设备到运营都需要高昂的费用,这也给运营商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那么从经济实力来看三大运营商中联通相对于其他两家运营商存在着一定的弱势,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移动支付业务的展开。

如今随着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下放以及通讯市场的开放,移动支付业务的竞争也越来越大,这个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也将变得越来越成熟并且移动支付业务也将朝着多元化、全面化发展。与此同时虚拟运营商给传统的三大运营商也带来了一定的市场冲击,这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将会是极大的考验。

二、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趋势分析

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移动支付业务也将得到新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1)远程支付与近场支付相互融合。相对而言远程支付起步较早并已经逐渐成熟,其安全性也较高,而近场支付则起步较晚。在未来远程支付将会与近场支付充分融合起来,在近场支付芯片上会将会出现远程支付加载,从而形成一体化的移动支付业务。(2)移动支付产业将会出现迅猛增长态势。从过去1年来看,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经济产值大概在6000亿美元左右,这也预示着我国的移动支付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在智能手机以及智能终端设备数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移动支付业务的承载面也在不断扩充。在这种新型商业环境下用户数量以及支付金额将达到空前的规模。(3)移动支付业务标准将形成统一化。为了让移动支付业务得以顺利的展开就需要制定统一化的业务标准,这也将使得产业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支付的安全性与可考性也将得到提升。(4)移动支付平台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扩大。在行业标准逐步统一的情况下移动支付平台必然会呈现出开放态势且开放程度也将不断扩大,这也就让移动支付拥有了全新的定位,各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将不断出现,合作模式也将得到更为深入的发展。

三、结语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移动支付业务必然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在移动支付的推动下整个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局面,这将是我国通讯产业前行的巨大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崔媛媛.移动支付业务现状与发展分析[J].移动通信,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