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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1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冒名上学”案中的侵害客体正是人格独立。在基因时代,人格独立还面临着在基因层面被侵害的潜在风险。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性的一种彰显。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利益的首要内容,在法律上最终寓含着深刻的尊严价值,并呈现出综合性、符号性等的外观。人格独立的损害赔偿要在个案中进行合理的利益权衡,根据具体事实确定可予救济的损害及其范围。个案中的利益权衡,有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对人格独立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
关键词 :人格独立;人格权;一般人格利益;冒名上学;基因风险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1-0125-09
收稿日期:2014 -09 -09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 2014年l】月2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上海市法学会2014年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基因医学研究多维风险的法律控制》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王 康(1974-),安徽阜阳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法与医事法。
引言
在对以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冒名上学”案①的侵害客体的讨论中,主流的认识是“冒名上学”行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几乎没有人否认受害人的姓名权因此受到了侵害,现实的司法活动也是按照这样的认识来处理的②。但是,如果不考虑最终“后果”意义上的侵害客体是否为受教育权及其法律性质③,而以“手段”意义上的“冒名”行为的直接侵害客体为主要观察点,需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是:在受害人的受教育机会被侵害的同时,对“冒名”行为仅仅简单地做出侵犯“姓名权”的界定是否合理?在已有理论反思中,有观点认为该侵害客体为一般人格权或人生计划权。本文拟在人格权法视域下,从一个具体的事实分析路径出发,兼及基因技术的社会风险对私法权利的潜在影响,着重对人格独立这一人格权客体①进行法律解释和价值分析,并对其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人格独立:“冒名上学”行为的侵害客体
通过对诸多“冒名上学”案件的事实观察,不难发现,加害人并非以侵害姓名权为直接目的,“冒名”行为也并非仅仅侵害了姓名权。所谓“冒名”,即假冒他人姓名,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或进行其他社交活动。不过,在这些案件中的所谓“冒名”行为指向的并非仅仅是他人姓名,而是指向他人整体上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考试成绩、学籍、人事档案等),借此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才是加害人的真正目的。因此,在这些案件中将“冒名”行为侵害的客体仅定性为姓名权是不妥当的,至少在侵害对象范围的界定上是不完整的。如果暂时不考虑剥夺受教育机会的损害,单就这种对于整体上的身份信息等人格要素的侵害来说,就已经造成了这样的严重后果——在世界上除了真正的齐玉苓、罗彩霞之外,在另一个真实的环境里还存在另外一个“齐玉苓”、“罗彩霞”,而这又并非她们“复制”自己的真实意思和行为的结果!这样的“冒名”行为实际上造成了特定人格的重复性、非独立性或非唯一性,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比如身份证号码的同一就可能使受害人在考试、求职、申办信用卡、参加保险乃至结婚登记等方面处处遭遇困难②。因此,这些受到侵害的人格要素绝对不单单是姓名权,从根本上看应是一个“整体人格”(姑且用这样一个不严谨的称谓)。这种对“整体人格”的侵害,造成了特定人格的混同和冲突,与单纯地假冒他人姓名而侵害姓名权的情形③截然不同。在法律意义上,这种受侵害的“整体人格”可以进一步地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独立。
二、人格独立的法律内涵
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性的一种彰显。一般认为,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权(本文称之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基本内容之一,并把平等作为其基本含义,“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是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地享有,表现为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独立享有人格,不受他人支配、干涉和控制。”这种认识把独立与平等相联系,但是毕竟二者存在价值上的不同,不能混淆。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利益的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人格平等、自由和尊严等其他人格利益。虽然我们可以给出人格独立的大致含义,但是,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具有可以被感知的法律表现,可以凌驾于个案之上并具有明确的范围。法律很难给它的内容和范围做出明确界定。
人格独立首先意味着主体人格的固有性。人格独立是一种固有的人格利益,是一种具有自然法意义的基础人格或纯粹人格。这首先表现为每个人在基因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人格独立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出自于人之为人所固有的伦理本质,是超越实在法而存在的,并且是不可剥夺的。它内在于主体自身以维护其尊严,并本能地反对权利法定。在黑格尔看来,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同时,“人间( Mensch)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 Person)”,即作为抽象出来的“自在自为的自由的意志”。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生物而具有“人格”,是因为“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是“意识到他的纯自为存在的那种自由的单一性”。人的主体性价值体现在自己对自身的人格独立的意识中。所以“作为人,我像拥有其他东西一样拥有我的生命和身体,只要有我的意志在其中就行”,“我虽然直接占有我的生命和身体,但本质上是一个自由的东西。”这样,人格独立在本质上就是“自在自为的自由的”人固有的基础性人格要素。这一人格要素构成了一种当然的利益人格,在“权利法定”的法律逻辑上区别于法定人格要素基础上的权利人格。人格独立正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对它没有正面的宣告,是因为法律对它无需宣告,更无法剥夺。
人格独立还意味着主体在人的世界的唯一存在。独立的外观就是在世上唯一存在的证明。不过,这在基因时代,可能会发生一些模糊,主要因为同卵双生子可能是个例外。但即便如此,同卵双生子也会根据不同生长环境、生活习惯等的不同而出现基因表达的内在变异,以及性格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外在差别。更为重要的是,同卵双生子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两个主体,只不过共享一个先天而来的基因人格特质而已。如果出现了同一人格的混同、重复或分裂,那么主体就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可能就会无法生存或遭受人生顿挫。比如,罗彩霞“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的名字和档案材料不再属于自己,自己的‘身份认同’出现了危机——她不得不找回自己的身份,或者为自己构建一种新的身份,否则,就会变成一个被边缘化的‘社会隐形人’,虽然存在,却没有社会认可的合法身份,毕业证、学位证拿不到且不说,以后就业、结婚、生子——甚至子女的读书问题——都将面临制度性和系统性的‘社会排斥’。”此言并非虚夸。虽然“人格”一词在法律上有其特定的含义,但其基于人性的社会文化意义依然是它的内核,法律上的人格只是对社会意义的人格的法律确认而已。所以,人格独立所内含的第二个基本意义就是主体人格的唯一性,在外观上表现为人格符号的唯一性,成为使人个体化的一种标志和主体精神利益的承载者。
人格独立还意味着主体人格的非依附性。特定人格只对应于特定主体,主体作为独立人格者对自身的整体人格要素及其内含的利益独立享有和支配,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和控制。梅因( H.S.Maine)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就是对这样的进步社会的运动过程的概括。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独立就是不受非法干涉,主体不是他人可以任意支配的对象。
人格独立体现为主体的一组综合性社会符号的集合体。特定主体总是以其自身的综合人格要素作为表彰自己独立存在的唯一社会符号。在现代社会关系网络中,这种唯一的存在已经被符号化了,如身份证、驾驶证、学位证、电话、银行账户等号码以及网络即时通讯账号、Email等,以及具有个人识别性的基因序列编码信息。这些号码、数字或其他编码信息几乎就是每一个现代人!离开这些数字或其他人格外化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在社会交往关系中寸步难行,甚至我们可能在法律上丢失自己!虽然无法给它划出一个界限明确的范围,但它也不是一个个作为人格独立的基本外在标识的人格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具有内在联系的综合。在这些要素中,可能包括上述类似案件中因被冒名而受到侵占或妨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考试成绩、学籍、人事档案等,都是基于主体内在的独立人格而外化出的一个综合形象,是作为一种整体人格利益而存在的。
人格独立在法律上最终寓含着深刻的尊严价值。“人及人之尊严是整个法律秩序的最高原则。”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中的核心内容,人格独立也是最终为了维护人格尊严而存在的。人格尊严是一种更加抽象的一般人格利益,首先是特定主体基于自己的社会地位、自我感觉而对自身价值的一种认识,同时也是社会对特定主体作为人的一种尊重。人的尊严就在于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对于特定主体来说更是唯一的存在。人格不独立就没有人格尊严,人格要素受到“复制”行为的侵害,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对人的尊严的侵害。
三、人格独立的侵权法救济的可能性
作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一个内容,人格独立具有在私法上救济的可能性吗?在它遭遇侵害时,如果不能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无论怎样论证和建构其存在的价值都是没有意义的。在寻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前,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要对这种范围和具体内容不确定的利益客体加以确定,不过这种确定一定是在个案中才可以做出的,因为法律中并没有对人格独立受到侵害时可以使用的具体规范,甚至连明确的保护性宣告都没有。根据法解释的原理,在私法中没有可以对应的规范的背景下,以对个案中的侵害客体的合理界定为基础,对“权利”和“利益”在“事物本质”上类推,我们能够寻找到法律所隐含着的可予私法救济的利益之所在,发现可以与生活事实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从而将法律现实化为真正的行动。对“冒名上学”行为所侵害的“整体人格”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独立,以此为中介就可以使用有关人格权保护和救济的规范。
在个案中对人格独立在事物本质上进行利益解释时,必须注意到法解释的妥当性、现在性以及社会性等。“法律是一种理性、客观、公正而合乎目的的规范,……解释法律必须兼顾法律之安定与理想,而后法律的功能始能充分发挥”,即解释之妥当性;在“发生立法当时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价值判断之各种变化,以探求立法者若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即解释之现在性;“就具体事件阐释法律时,应顾及具体的妥当性,直视社会的实际需要,把握现时具有生命的社会诸事象”,以使原来的法律目的与现在的社会日的相一致,即解释之社会性。在对于人格独立做出一般人格利益的解释时,以上各项原则必须综合应用,才能确定某一生活事实中的利益能否判定为人格独立,能否将之与具体的法律规范相对应。
以“冒名上学”案为例,乍看之下,冒名行为似乎就是指向了他人姓名,这在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此前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范,第106条只规定保护公民“财产、人身”方面的权利,所以需要“兼顾法律之安定与理想”进行妥当性解释。对具体的生活事实加以仔细考量后,就会发现冒名行为不仅仅侵犯姓名,还包括其他一些人格要素如身份证号码、档案信息等。我们必须“衡量现行环境及价值判断之各种变化”,探求立法者以现时立法时的意思,在对“现时具有生命的社会诸事象”的把握中,给上述这些“冒名”行为侵害的人格要素找到它们可以对应的规范,即通过对人格独立的利益内涵的解释在《民法通则》中找到“人身”权利保护的规范,在《侵权责任法》中找到“人身”“权益”保护的规范。这样就顾及了法解释的现在性和社会性,使得对人格独立的一般人格利益的救济在私法中(而不是通过宪法)成为可能。
这种分析是从私法的内在可理解性角度做出的。“这一内在可理解性是法律秩序的系统,而非法学家个人的个性。……法律是一个可以理解的东西,而不是律师、学者或是法官像一个自由作家那样所作的智力冒险。……在一定程度上,法学家们所持有的理解可以视为不是他们个人的观点,如果要保持其性质的真实,那么它就只是法律所要求东西的一种表达。”因此,对人格独立的一般人格利益的内涵的解释以及它的保护性规范依据的发现,不是私法外在的某种任意,而正是私法自身的状况——规范与精神的统一的自我证成和自我表达。
四、人格独立损害赔偿中的损害认定
在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赔偿问题上,要着重研究这种损害的范围。虽然“损害”在自然意义上很容易理解,但在欧洲,除奥地利法以外,其他成文法都没有界定什么是“损害”。不过,损害总是一个法律概念①。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界定,理论上认为,损害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不利后果。它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并在法律上存在救济的必要和可能,并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侵害人格独立所带来的损害一般表现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既包括现有利益的损害,也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害,并且更多地表现为非财产性损害。
当然,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必须是可以预期的,对于那些太过遥远的损害则无法提供救济,因为它们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在齐玉苓案中,“被上诉人陈晓琪在侵权期间的既得利益(即以上诉人齐玉苓的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陈晓琪的必要生活费)应判归齐玉苓所有……。各被上诉人侵犯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的权利,使其精神遭受严重的伤害,应当……给齐玉苓赔偿精神损害费。齐玉苓要求将陈晓琪的住房福利、在济宁商校期间享有的助学金、奖学金作为其损失予以赔偿,该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②其中,“陈晓琪在侵权期间的既得利益(即以上诉人齐玉苓的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陈晓琪的必要生活费)”不同于齐玉苓“为接受高等教育另外再进行复读,为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纳城市增容费,为诉讼支出律师费”等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把它认定为损害是不太恰当的,因为这具有不确定性,并且这确实是陈晓琪的劳动所得而非仅仅“以齐玉苓的名义”即可获得的利益,这一点类似于“陈晓琪的住房福利、在济宁商校期间享有的助学金、奖学金”,它们都属于过于遥远的损害。所以,齐玉苓因此而遭受的损害主要是一种直接的非物质损害。在罗彩霞案中,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①。其中,经济损失一项是间接的物质损害,计算依据是天津市工资标准加复读费,它其实不属于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如果认定是,也太过于遥远了);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主要表现在她因此而无法办理各种证件(除了上述提及的,还有导游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二级证等)、无法毕业等各种生活顿挫情况,除了一些数额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外,产生的也主要是一种精神损害。
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必须是实质性的。这种侵害所产生的可能主要表现为一种人生顿挫(如像齐玉苓那样的生存条件改变,或如罗彩霞那样的生活挫折遭遇)以及相伴而生的巨大精神痛苦。但是,按泛美人权法院法官鲁克斯·仁希福( Roux Rengifo)的观点,并非所有的生存条件改变都要赔偿。该赔偿的“应该是非常实质性的,例如根本搅乱了家庭生活发展的感情和精神框架的改变,或搅乱了已花费巨大努力和精力的职业的进步的改变”,而一般的绝望等不在赔偿之列。也有观点认为,只有“其后果顿挫人的整个生存围绕着它旋转的中心和决定性的轴心,扼杀了人的目的,使之丧失了生存的意义的”的人生损害,才应该赔偿,以避免这一制度被滥用。虽然上述引文的本意主要是为了论证人生计划权,但就二者的实质损害而言是有相同之处的。
侵害人格独立的损害大小难以确切计量。比如,某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整容刻意模仿某一明星的外貌和行为举止②。如果进一步假设其将藉此招摇撞骗,那么在现有的法律之下,其除了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外,对该明星也可能造成名誉权侵害;如果其没有招摇撞骗等行为,那么该明星还有损害吗?这可能是一种更加难以忍受的损害——主要是人格独立利益上的非物质损害。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对于主体人格的故意混同、假冒所产生的可能的损害是无法具体计算的,所以只能由法官在个案中通过对具体事实的认定而做出象征意义的赔偿裁量。
五、人格独立损害赔偿中的利益权衡
由于人格独立内容的不确定性,必须在具体的案件中以利益权衡为基本原则。一般来说,通过个案的自由裁量,实现侵权责任法对人格独立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最终目的是要在个案正义实现的基础上维护人的尊严。如同其他一般人格利益,人格独立也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人格符号可能会进入它的领域。比如在基因技术条件下,可以通过克隆制造出一堆器官乃至一个和“原本”外貌一模一样的“摹本”(克隆人)。这类问题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法律问题,如果未经“原本”的同意而克隆,那么究竟侵害了基因自主权、基因隐私权、基因公开权①还是基因人格独立?克隆人诞生后仅仅是“复制品”还是也享有自己的人格独立利益?“原本”和“攀本”在人格独立上是否发生重复?如何进行利益权衡以提供救济?……也许只有那此“扮演上帝”的人才能够做出智慧的法律回答。
损害是受害人领域必然发生的法律上的小利变化(可归责于加害人)。为了判断变化是否是不利的,就有必要比较(损害发生前后)事物的种状态,但比较的结果明显取决于比较过程所包括的两种状态以及两种状态(受害人权益)各自的价值。但是,这种比较在非物质损害j二会发生困难,所以利益权衡原则就成为必要。在前述案件中关于排除过于遥远的损害的例子,其实也是一种利益权衡的要求。“无论是从单个侵权行为人的利益出发,还是为了自身生存的愿望,侵权行为法都必须将那些过于‘遥远’的损害从其体系中排除出去。”不管陈晓琪怎样侵害了齐玉苓的人格独立利益,侵权责任法也不能要求她对齐玉苓的一切可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必须考虑她自己生存的基本条件而对那种不确定的损害从法律上排除。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因为某种原因而致两个人身份证号码相同并产生一系列的麻烦②,此时也会发生人格独立的利益冲突问题。对一个人的保护往往是以牺牲另一个人的权利或者利益为代价的,这在基因医学信息的法律保护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因为基因医学信息涉及到共享某些基因人格的家庭成员的利益。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在对一般人格利益做出界定时必须在特别的程度上进行利益权衡,一个人的一般人格利益与另一个人的一般人格利益具有同等的地位,一个人自由发展其人格恰恰旨在谋求超越自身范围的发展,考虑到这一事实可能产生冲突,在发生争议时,必须进行界定,而在界定时,利益权衡原则必须具有决定性意义。利益权衡原则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何种人格利益可以类推为权利而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客体。对未被法律权利化的人格独立利益而言,只有在侵害发生后依赖于法官的解释,才能赋予这一在个案中被具体化了的人格利益以完全或部分的优先性,并进而在与冲突的权利或其他利益的衡量中发现可以对应的规范。利益权衡在法律的现实化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2
谈师德师风心得体会范文1随着信息技术新课程实验的推进,各地取得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又陆续开始了新一轮教师培训。如何让本轮培训取得实效?笔者作为一名受训者和培训者在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开展新一轮培训有所启发。
笔者认为,本轮培训应采用专家解析问题、教材编写者或有经验的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再梳理、骨干教师讲(说)课、优秀教案交流等形式,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立体化培训模式,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先进经验的推广进行全方位促进。
专家讲座应重点解析理论与实践结合问题。
新一轮培训工作不能照搬以往培训的模式与内容,因为教师对专家所讲的基本教育思想、教学思路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教学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实践,所以需要改变讲座模式。专家应该以教育理论与课堂实践为主,着力解决老师们在实践中已经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深入介绍教育思想、方法在教学中的落实效果,以及目前有何新的突破;另一方面,解答一线教师在思想、方法、教材等方面产生的实际问题,以及出现的优秀案例。
对教学内容进行再梳理,在如何提升上多下功夫。
信息技术新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内容相比较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内容的组织方法都有了更强的综合性,其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也有相应的变化。要请教材编写者或者对教材把握较深的教师对教材中的内容与方法进行总结介绍,突出实验基础上的内容梳理,能与已有教学经历的教师产生更多的共鸣。对教学内容进行回顾性梳理,应该在如何“提升”上多下功夫。
新课程强调教学方法是多样化的,也强调每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有其相对性,而不是认定一个模式套用。比如,以前任务驱动法比较流行,则全国上下都用任务驱动法,后来主题教学时兴,而又大都向主题教学靠拢。实际上,每一种方法本身也是发展的,只有扬长避短才能符合教学实际,提高教学效益。
骨干教师讲(说)课应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经过一个学期的实验,各地出现了一些优秀的教学案例和教学经验,通过具体的现场讲(说)课或者播放课堂实况录像,结合案例分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能够达到经验交流的目的,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在选取课例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照顾内容特点,既要选取知识类内容,又要选取技术类内容,以便容易看出两类内容是如何处理的;二是要照顾教学方法,尽量选取教学方法不同的课例,以便开拓教师的思路。
交流优秀教案,推动新课程实施。
优秀教学设计的教案交流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可以展示丰富的教学设计方法和教学处理;第二,可以为教师取长补短提供全面的参考;第三,可以通过经典的点评,指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这项活动需要提前通知教师准备,在培训的过程中通过分组讨论切实交流,不能形成教师提交了教案后没了下文的局面。在培训过程中,选取优秀、经典的教案进行点评,其他的可以作为培训的后续交流,通过网络进行互评、学习。
实践证明,用过全员优秀教案的交流可以发现很多好的课型,可以更容易让教师了解更大范围内的教师是如何把理念、方法、内容进行统一,如何实施新课程的。
谈师德师风心得体会范文2教师素养主要体现在师德师风上。在教育过程中,师德的弘扬是非常重要的。在新世纪,教师也面临着新挑战,教师不但需要继承发扬传统的师德,还应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掌握新的知识,更新教育观念。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育人的时候,还必须重视自育,只有这样才能为人师表。
在对师德进行评价的时候,关心学生和热爱学生这个维度是核心。教师关心和热爱学生体现在很多方面。就思想道德而言,教师需要循循善诱。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时候,必须用耐心和细心对那些表现比较差的学生进行转化。生活方面,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衣食住行;学习方面,教师需要认真地指导学生。而想要做到这些,教师必须提高认识,将学生放在首要位置,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学生主动性的发挥,让学生以良好的状态参与到学习中去。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义
1、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师德师风不仅与教师有关,还与社会、国家、民族的发展密切相关。教师如果有好的师德师风,能做到率先垂范,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所教的学生,从而成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
同时,教师通过言传身教,有利于带动广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响应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
2、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利于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教师一方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引路人,另一方面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的原动力。
总之,教师本身的工作质量以及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所以,教师必须重视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在教育教学时,注重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方法
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教师开展工作都必须遵守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规范教师的言行
“无德无以为师。”真正优秀的教师,一定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人。教师对祖国的爱、对学生的爱、对事业的爱,都体现在他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上。率先垂范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是潜移默化、影响深远的教育。教师必须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这就要求教师自身要有一定的人格魅力,而这种人格魅力具体表现为敬业精神。另外,教师必须用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2、发挥师爱的作用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温暖的师爱,可以开启每个学生的心灵。因此,在教育工作中,笔者把信任和期待的目光投向每个学生,把关爱之心倾注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倾听学生的心声,走进学生的心灵。
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3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和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因此,师德 ,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让学生佩服,从而仿效。
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在这次自查自纠活动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析自己、审视自己。
一、思想认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信息时代的教师一定要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
二、教书育人
我深深感到只要坚持不懈脚踏实地的努力,就一定会取得成绩.辛苦不会付诸东流,量的积累就会带来质的飞跃。
1、加强学习 依法执教
首先,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才能在业务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其次,多年来的从教,使我认识到:只有在平凡的岗位中踏踏实实的工作,默默无闻的付出。并自觉遵守《教师法》,以它为准则,时刻提醒自己要依法执教。这样的人生才会过的充实有意义。
2、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我热爱教育,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我们的学校。因此,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我都要将校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精神来指引我。在做好教具、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工作中本着“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的原则来设计活动,并做好记录。
3、热爱学生 和谐发展
关心、热爱孩子是教师最基本的天职。在每次的活动中,我都要以尊重孩子、热爱孩子为出发点,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孩子们愉快茁壮地成长。
4、注重小节 修炼人格
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而这些作用又往往是通过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实现的,因为孩子眼中的教师都是具体的,而教师又是孩子心目中的“权威式人物”。所以,我要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我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孩子。
5、尊重家长 服务家长
家长是我们搞好工作的有力后盾,因此,我做班主任的几年中,我及时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不指责、责备家长,并且在语言交流中,语气平和、委婉、真诚、用诚意使家长信任我。
6、廉洁从教,不谋私利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对幼儿进行有偿补课和收取额外的报酬。与家长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
三、存在的不足
1、有的时候,感觉责任心不够强,平时不注意师德师风建设。这主要表现在自己心情不是太好的时候,自己的行为有点受情绪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带一点到工作和课堂中去。
2、有的时候,教育学生的手段欠佳,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3、有的时候,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感觉到茫然与困惑,有时衡量学生的标志还是根深蒂固在头脑中干瘪的数字。
4、有的时候,不能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没有把教师的职业作为一项热爱的事业来经营。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
仔细审视、深刻反思,究其原因,主要有:轻视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理想信念、不注重道德修养与品行陶冶、没有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改进措施
1、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克服不良情绪、杜绝不良的行为。
2、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充实自身。
3、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抓好抓落实,抓好四个"并重",即教书与育人并重,抓质量与抓素质提高并重,抓教育与抓管理并重,抓督察与抓奖惩并重;狠抓五大环节,即学习、反思、整改、落实、提高五个环节。
4、在教研组活动中,让组内每一个教师都有畅谈教育心得的机会,让每一个教师都有获得新知的机会;教学反思与探究,让更多的教师寻找到了新的教学方向。
5、不断的创造机会,让教师内心充实、日清日高。
6、组织教学案例的研讨,让更多教师有了更多新的教学反思;让教师学会了教育教学知识的整合、积累与分享,教育视野得到开阔,专业知识得到提升.
7、注重心灵的沟通,让每一位工作在这里的师生都身心愉悦、心灵舒展。
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4
关键词:特色 内涵发展 核心竞争力
我校创办于1960年,半个世纪以来,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这一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闯出了一条“以人为本、德育为首、体育创特、质量领先”的特色教育之路、内涵发展之路,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学校的特色教育更是一枝独秀,在全省享有盛誉,2012年被评为“全国特色学校”。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健将级运动员1名,一级运动员23名,二级运动员600多名。近年来,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以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继而以内涵发展带动学校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成了许多学校管理者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一、确立精准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提高行政班子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的内涵发展
我校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诚、善、勤、朴”的优良校训,“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及“以人为本、德育为首、体育创特、质量领先”的办学宗旨,制定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改和完善,得到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要求学校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全校师生,服务学校发展,并用务实严谨、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永不言败的学校精神武装头脑,狠抓自身工作作风建设,带头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理论修养和文化水平,积极引领全体教师探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为学校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竞争有序、开放高效的良好环境。从学校校级领导到中层管理干部,统一思想,集思广益,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促提高,落实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狠抓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教师内涵发展
师德师风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它具有规范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我校始终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持久的工作来抓。一是建立定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二是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和纪律道德教育,要求他们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谨求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三是建立严格的师德考核制度,积极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对师德师风存在明显问题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青年教师是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培养好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让其尽快站稳讲台,并快速成长为学校的教学骨干,这是一所学校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我校建立了多管齐下的校本培训机制。一是互助交流模式,利用“师徒结对”的方式,以老带新,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促进新教师的快速成长;二是案例反思培训模式。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师写作教学案例、反思,然后通过分析,使教师获得启迪,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三是以会代培,我校每年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不断丰富自身教育理论,因地制宜促进自身发展。
三、加强课题研究,提升教学品味,促进教育科研的内涵发展
教育科研是学校发展壮大的理论支撑,也是一所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办学质量,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我校在特色办学实践中十分注重课余训练方法的研究,并将研究与训练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倡导“问题就是课题”的科研理念,按照“学习研究――实践体悟――反思重建”的路径,引领教师发现、提炼教学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构建各个学科的科研体系,增强科研的实效性,找准以体育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突破口,实现教育科研为构建高效课堂服务这一目标。
四、彰显办学特色,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校校园文化的内涵发展
多年来,我校牢固抓住特色教育这一学校发展的支撑点,以大力培养“合格加特长”的有用人才为目标,建立多个运动队或课外兴趣小组,学生参加率达90%以上,形成个个参与、生机勃勃的校园文化氛围。在田径、篮球两个省级体育传统项目的带领下,学校大力倡导阳光体育运动,师生群体工作和课余体育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体艺馆、田径场全天向师生开放,“两课两操”坚持良好,每年定期召开运动会,举办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冬季长跑接力赛等体育赛事和校园文化艺术节,既丰富了师生文化生活,提高了师生身体素质和艺术修养,更培养了他们坚忍不拔的意志和顽强拼搏的作风,使特色教育朝着全员化、多样化、终身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了学校整体工作的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5
[关键词]高职高专;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职高专院校迅猛发展。到2010年,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占据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高职高专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团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教师队伍建设能不能适应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制约高职高专院校发展的一大瓶颈。高职高专院校能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办出自己的特色,关键就在于教师素质的高低。建立一支符合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适时创建名师工作室,成为培养一支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水平高超的教学团队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性
(一)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团队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快速发展,在校生人数急剧增长,师生比拉大,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师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支撑结构失衡,高职院校高水平师资的缺乏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此外,高职院校科层化的组织结构、相对封闭的办学模式、专业带头人的缺乏、团队建设制度的不完善,也正成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我们认为,推进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需要改革高职院校的组织模式,加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完善团队建设制度并积极塑造团队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建立一支符合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的师资队伍。
(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性
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为保证教育质量,高职教育应在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更新、实践教学条件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自身特色。其中,教学团队建设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组织2007年国家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6号)中对于教学团队的组成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由此引发了教育界对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思考。
名师工作室是指以教学名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教研室、工作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研究所为依托,以课程(群)、专业、基地为建设平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名师工作室建设是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名师工作室对高职高专教学团队建设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职教育发展提出了长远规划和明确要求。高职教育既要坚持“大力发展”,又要着力“提高质量”。在建设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团队和实现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开展名师工作室建设既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同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对高职院校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名师工作室对高职高专教学团队建设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示范性作用
名师身上所拥有的强大的人格魅力、严谨的治学精神、富有艺术性的教学素养等各种元素构成的名师风范,时时刻刻激励着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探索,不断提高。名师风范的示范性作用,不仅影响着本学科的教师,还对其他学科的教师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名师一般都担任着学校的教学工作,这样,还可以在学校开设示范课。名师教学的示范性直接影响着校内教师的成长。
(二)引领性作用
名师本身就肩负着教学研究的重任,凭着自己对教学的深入研究,掌握着最新的教学思想。名师的教学理念对本学科教学理念的更新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还引领着其他学科教师积极钻研新课程,主动进行课改创新。教学设计是课堂教学的前提条件,而教学是否高效的关键还在于课堂教学。名师工作室对学校的课堂教学起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名师经常实际深入课堂听课,课后及时点评指导;名师与其他教师一起承担同题异构或同题同构研究课,课后展开深入研讨;邀请工作室成员与本校教师一起承担研究课,课后携手研讨。互动活动立足课堂教学,以课堂教学实况为载体,深入分析高效课堂的要素,交流课题研究的经验和成果,有助于提升课题的研究水平。
(三)融合性作用
名师工作室还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其他教育教学环节起着强大的融合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整合学校现有的教研组。名师工作室所在的教研组相互牵引,他们可以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二,联系校内外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经常通过活动把校外其他学校的先进理念、优秀教法引进到学校,为学校教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同时,学校的优秀教学案例也会通过工作室的对外活动,介绍到其他学校。这样一种沟通过程实际上是校内外教学相互融合的过程,有利于加强各校的教学研究。
三、在高职高专院校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对策
名师工作室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我们认为,在高职高专院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设学习型名师工作室,孵化更多优秀教师
为了让名师工作室成为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工作室可以吸纳大批有发展意向和发展潜力的本学科教师作为学员,并以名师工作室作为学习的中心,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让学习目标要走向名师化,提高名师工作室学员的专业素养。
(二)建设教研型名师工作室,提高课堂教学研究水平
名师工作室在课改研究、引导学员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教学案例研讨提供一个研究、展示课堂实践教学的平台。工作室成员对所听的课程进行评议,共同探讨、交流听课信息,一起感受成功与困惑,从而提高学员的课堂教学水平,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发现规律,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学员定期开展教学案例研究,每学期举行一次县级示范课、研究课。名师工作室在总结已有高校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学科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炼有更广泛适用价值的学科课堂教学模式,提高学员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建设科研型名师工作室,扎实开展课题研究
名师工作室应以科研课题研究为依托,在理论上厘清思路,在实践中研究和聚焦课堂,扎实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探讨,提高学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将教研与科研有机融合。通过名师对学员研究课题的跟踪调研、交流指导和成果推介等方式,深入推进课题研究。
(四)建设实践型名师工作室,培养成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名师工作室可以通过三种形式实现构建实践型名师工作室:一是学习性实践考察活动,即通过组织工作室成员到兄弟院校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学习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二是诊断性实践考察活动,即对薄弱学科的各教学环节进行诊断,找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培养学员分析、研究问题能力。三是研究性实践考察活动,即带着问题到学校课堂展开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学习性实践考察、诊断性实践考察、研究性实践考察活动结束后,组织工作室成员将考察结果形成报告分析,特别有价值的报告分析在兄弟院校推广。
总之,名师工作室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而宝贵的资源,并在活动过程发掘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是工作室全体教师智慧的结晶。名师工作室在无形中就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资源开发提供了智力支持,甚至形成现成的教学资源。名师工作室作为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并创立培育大批优质教师资源的重要平台,对推进教师资源的区域活动和高职高专教育平衡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浪潮当中,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和推广,实现了资源共享、智慧生成、全员提升的目的,培养了一批师德高尚、造诣深厚、业务精湛的教学团队。
参考文献
[1]吴旭东,苑新丽.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问题探讨[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7).
[2]高俊强,陈红.高职院校教学团队建设的思考[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师德师风教学案例范文6
一、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教师这一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不仅是一种职业,而且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造就新型人才的特殊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成长—成熟—成人—成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和自豪感,真正甘心成为学生“通向科学高峰的人梯”。在对待师生关系上,要强调对学生的尊重和赞赏,尊重学生的能力和意见,赞赏学生的长处和努力。在对待教学关系上,要帮助学生促进学习过程和结果的内化,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潜能和发展的方向,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完善自己的人格。在对自我认识上,要学会审视自己的课堂行为,审视自己的课堂情感,反思自己的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情感表现。
二、树立服务意识,让“上帝”满意
中国的教育缺什么?缺钱、缺人才、缺公平、缺教育观念……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服务意识。教育是一种服务,而且应当是一种开放性的服务。正如很多民办学校提出:“学生和家长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的学校教育就是要做好服务,让上帝满意。”如果教师能够想到自己是在服务,想过自己教过的孩子是否每一个都满意,每一个孩子是否都能发展,那么你就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不断内化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形象,恪守职业道德。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因为我们缺乏服务意识。
三、倡导用爱心去锤炼师魂
“爱是发自内心的,爱是教育良知,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师爱就是师德的核心。”试想,在到处充斥着威胁、恐吓、偏见的环境里又如何培养出学生健康的心理和正常的情感呢?作为教师,我们要长期关注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而不能做那种布置了任务,分配了工作就置身事外的老师。我们要全过程、全方位地关注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尽量引导他们在前行的路上自己去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但只要他们真正出现困难时,就要及时为其排忧解难,以保证他们能够全面、健康、和谐地可持续发展。自始至终的坚持,全心全意的关注,这是何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这是怎样崇高的职业道德!所以,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是师爱的具体体现,这是塑造教师形象、锤炼师魂的最终归宿。“以人为本”,充分地关爱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是严防师德沦丧的必备利器。
四、倾听教师心声,提高教育投入
教师一样是人,一样有七情六欲,一样需要关爱,他们的心声一样需要倾听。目前不少报刊报道教师职业之辛苦,我觉得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多数教师从早晨七点多到晚上十点多都得工作,其压力之大实在苦不堪言。“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一直以来都是对教师清苦形象的写照。具有高尚的人格,多讲奉献,少讲索取,这是一个人民教师具有的人格魅力,也是社会对他们的要求。然而,我认为在我们大谈师德建设,大谈奉献的同时,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倾听他们的心声,多关爱我们的教师也是当务之急,这是搞好师德建设的物质基础所在。做“经师”难,做“人师”更难,既做“经师”又做“人师”更是难上加难。正师风、铸师魂、强师能,打造新世纪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良好师表形象需要社会、学校和教师本人的共同努力,希望能为中华民族之崛起而打造一支无愧于新世纪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作者:谢小英 单位: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