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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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1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传统社保模式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已经不再适用,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了当下研究的热点,如何保障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平稳对接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接下来本文将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之间的不同进行一定分析,同时就实现两者并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今后参考使用。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金;双轨制;研究

一、浅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差异

对于我国社保传统的社保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者发展程度不同。对于企业职工养咯啊保险而言,由于其发展时间较长,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统帐结合”的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各个地区实行的养保险制度不同,增加了管理难度。其次两者退休后待遇不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决定待遇的主要因素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与缴费多少不存在直接联系,而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与缴费时间以及缴费工资基数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即缴费时间长、工资基数大者,退休后养老金数额高,反之则低。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而实现两者之间制度并轨是保障社会二次公平分配的一种外在体现,对我国社保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浅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并轨实施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降低对于我国社保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较高,且经过一定的数据调查分析发现,它与企业养老金替代率相比平均高出近20%左右,因此并轨之前机关单位职工退休待遇较高,两者一旦实行并轨制度之后,那么机关单位的替代率势必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那么这就极有可能降低该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甚至部分单位出现辞职的潮流,这对机关单位发展以及社会社保制度改革等都会形成一定的阻碍。(二)并轨实施中新旧制度衔接较为困难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影响两者并轨进行了主要因素。对于我国而言,并轨实行之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拨放有国家财政支持,而实施并轨制度之后,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有关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是一致的,即需自己缴纳养老金费用,实行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政策,这样以来导致实行并轨之前的养老金缺口无法解决,对新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了阻碍。

三、探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保险并轨过程中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研究可知,我国在实施养老金并轨新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加大对此的重视研究力度,并根据我国社保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为养老金并轨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条件。(一)实行区别建账,降低退休后养老金缩水水平在对机关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职工退休之后养老金水平,应当实行“统帐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模式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而改革实行之前的养老金缺口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分类,即分为退休或将要退休、在职职工以及新入职职工等三类,首先已经退休或者是即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应当沿用并轨之前的待遇水平,保证这部分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其次对于在职职工应当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等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且改革之前的养老金缺口应当由国家财政补充,以保障这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最后对于新入职职工就按照企业职工养老金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依照相关的规定缴纳养老金。(二)逐步推进并轨制度发展,稳定新旧制度对接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的改革过程中,应当逐步推进新制度的改革进程,建立一个良好过渡期,避免新旧制度对接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加剧。首先,并轨实行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有关养老金的结构体系以及缴费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实行“双轨制”过程中,应当分步骤、分阶段的进行制度改革,放缓改革的速度,分范围、分类别的实行新的养老金保险制度,提高新旧制度对接过程中的稳定性。其次明确“双轨制”实行的意义。对于我国而言,养老金并轨新制度的实施将会极大地降低国家财政负担,同时这也是社会二次分配公平的外在体现,对保障企业职工的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水平的提高也具有推动作用,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的养老金筹资模式,为养老金并轨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先决条件。另外在实现“养老金并轨”的过程中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为“双轨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社保事业发展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的实现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公平性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新旧制度对接的过程中势必会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进而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当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制定出可行、科学以及合理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双轨制”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蔡锋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运行分析与策略[J].现代国企研究,2016(0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引言

医疗机构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科技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对于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及收入分配机制具有重要影,同时对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也具有重大意义。虽然我们国家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展开的改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但成效明显、意义重大。努力推动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工作当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它的持续完善说明已经向合理、标准、公平科学的社会保障系统又迈近一步。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1.1缺乏明确统一的政策法规支撑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试运行以来,就国家层面而言,只是笼统地要求先进行试点运行再大范围推行,而各级的经办机构,只负责执行本级相关政府颁布的有关措施加以实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各地论调不一,导致了全国范围内政策的不匹配和不协调,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就目前的状况来说,不论是从改革的力度还是强度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都远远滞后于企业。因此,若不及时加快有效的改革行动,将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进程。

1.2参保条件差异较大

对于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也设置了不同的参保条件,力求通过对参保范围等的调整,拓展工作力度,吸引更多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由此引发了各地参保条件、参保范围不尽相同,比如目前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不同市地参的是不同的养老保险险种,有的参加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的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各地政策不统一,不仅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难度,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改革。

1.3抗风险能力比较弱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统筹能力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很多地方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统筹计划,这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来说非常不利,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当前,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事业单位参保人数逐渐降低,但是由于退休人员每年都在递增,使得退休人员与养老保险之间出现了矛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着很大的问题。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2.1完善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并取得了一些实效性的进展,但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制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我们要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重视社会保障问题,并监督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应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并能有效作用于经济,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不是政府的公益行为,而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利用强制性的措施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增进改革的实施性。同时,完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坚强的后盾,有效消除改革中的不良阻力,从观念和制度上全面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

2.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差异性较大,人员养老金转移制度不合理等问题,可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制定具备可行性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制度,结合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地区差异性,因地制宜,以满足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多样化需求。其次,要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工作,通过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实现制度的统一、有效执行。最后,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管理类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类机关事业单位。并针对三个层次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进行优化调整,在三方结合下,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意识到自身的义务和职责,从而提高我国整体养老水平。

2.3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事业单位抗风险能力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抗风险的能力,必须要提高其统筹能力,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进行。这就需要事业单位结合我国的国情,并以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事业单位要提高其统筹层次,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发挥基金的价值,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事业单位在统筹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统筹对象是退休人员;二是要统一缴费基数,这样才能让单位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建立起统筹机制,提高统筹层次,最终促进事业单位抗风险能力,促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进行。

2.4下降代替率,调整退休岁数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费用支出的金额也越来越多,给我国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也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所以我国应该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社会保障不仅包括退休金,还包含失业、医疗、生育等各类保险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财政支持,而相对养老金来说,这些项目的支出比例较低,所以应对其合理调整。同时并采取有关措施降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代替率,让退休年限与退休年龄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养老个性化,从而减轻财政的负担,满足人们的需求。其次,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退休岁数,使国民的退休年龄增加,有效控制养老退休金在财政方面的支出数额。

2.5适时启动补充养老保险

建设补充养老保险要充分展现事业的特征,调动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要渐渐建设统一标准的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基本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让其基本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所产生的取代率略高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同时,渐渐建设展现不一样事业单位特征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法。此外,要渐渐建设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各种人才的特殊补充养老保险。让这种人员在做出突出贡献退休后,获得相关的补偿。并且,补充养老保险水平也要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逐年下降而逐年提升。

结论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社会矛盾,这满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各行政单位共同努力推动和完善,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强制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也应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国际惯例,相信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3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统一、覆盖面窄、参保率低

首先,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没有推进,形成了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度和制度和制度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渐扩大了差距,矛盾;其次,有一些地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都被保险,在一些地方只有保险机构,机构只是一些地方财政平衡分配和自我支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统一,覆盖面窄,保险费率低。

(二)制度不能有效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今天,中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养老金制度:一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三是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在过去20年的退休制度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有不同的养老金待遇,这使得中国机构养老金的可相互转换性差性。同时,它也不能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联系起来,严重影响了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经??的发展。

(三)支付对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

现有的机构和机构养老保险缴费,以及不合理的支付机制、财政压力。机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完全不同。机关和机构养老保险费用是国家和单位的负担,个人不承担费用,但也有很高的替代率。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金也将大幅增加。

(四)缺乏政策法规,缺乏法律约束力

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只适合本地区制定政策和法规,缺乏政策和制度改革的制度在各地区,但也缺乏强制性法律约束。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策

(一)改革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千百万人的生活和工作联系在一起。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的内在目标。为了实现一个公平的正义,一个社会要承担一系列的风险,即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公平。在这个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个员工,不是因为不同类别和歧视性的,根据这一原则,这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每一个员工都可以享受退休养老保障后,他们的生活水平相应的养老金保障。这种公平正义,要做到公平正义,才能使每一个相关利益集团的改革都能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模式和水平

机构和机构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国家承担,个人不支付任何养老金保险费用。这并不符合社会保障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机构和机构养老金改革必须改变这种模式,由社区、单位和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逐步提高整体水平。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根据大量的法律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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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养老保险是退休职工待遇的最基本属性

如何使退休职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我们国家历届政府十分重视的重大问题。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的养老保险,就是为了确保退休后的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不再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而降低。公立学校是属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大教职工最为关心的是他们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和退休待遇,是否能够保障他们的实际生活,但事实上他们的关心就变成了担心,因为此时他们的养老金已经基本上成了全部的退休待遇。虽然养老保险与退休待遇是不尽相同的,因为退休待遇包括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费,还应该包括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以教师为例,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这里所说的福利待遇应是宽泛的、广义的,但狭义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的就是养老金待遇。对退休职工所发养老保险的比例其实是不一样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该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说明了养老保险是退休职工的最基本待遇构成,是极为重要的职工福利,不仅能保障职工在退休后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在社会的和谐稳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退休职工所得到的养老保险金几乎成了全部退休待遇,这就是他们的担心。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哪些主要方面

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虽然也曾吸收借鉴了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但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仍需要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国情。为此,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正式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发现,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抚养比例(在人口当中,非劳动人口数与劳动人口数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是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也就是由现在的2.94个人养一个人,下降到由1.3个人养一个人。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增长,养老金待遇刚性增长[1],所以收支面临巨大压力。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是19.3%,2050年将达到38.6%,几乎翻了一番。但与此同时,劳动人口绝对数在下降,且依然存在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有专家分析,从目前全国基本养老基金的运行情况来看,财政补贴的压力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还会逐年增大。尽管我国对老龄化人口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迅速增长,但仍然无法解决持续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问题,正所谓“水涨船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速,社会化水平日益提高,广大居民平均寿命也相应延长,这就使城乡居民养老数量增多,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养老金业务量增大。以学校为例,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实施,其资金支持也将大幅增加,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必须持续稳步加快。

(二)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体制机制表现出了强有力的优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千千万万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二是受传统思想影响,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共担意识[2]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为此,推进全国统筹,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收统支,这是新的指导思想为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如此一来,全国“一盘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推行这样的改革,就会解决因地区差异,人们生活与消费水平不同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间内会弱化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指标,但从长远看,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样的尝试还是可行的。因为在经过了诸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推行医疗体制改革,以及免收农业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我国已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跨越,事关国计民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机已基本成熟。

(三)养老保险队伍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事业是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有些属于人的因素,如养老保险意识还在低层次,还没有跟得上时展步伐,有些则属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如一些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粗放松散,必要的工作制度没有按要求落实,还有的则属于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办事程序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科学调度,特别是在加强养老保险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素质上,以及在优化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当前,首要的措施就是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其次,加强办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最后,规范操作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文章认为,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是当务之急。

三、养老保险制度弊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直以来,“吃皇粮”,拿“退休金”,助长了机关事业单位如学校教职工单纯依靠国家养老的思想[3]倾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用也曾一度大行其道,这是极不正常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不排除中间有中断的现象,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不足15年,那就要提前补足15年的缴费,这样到退休时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有一个误区,15年指的是最低缴费年限,并不是说参保人缴费15年就够了,参保人必须等到退休男缴满60岁,女缴满55岁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未缴满15年的仍要继续缴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方能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有专家表示,事业单位养老金不足问题,可以尝试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当然,这必须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方可实施。我们说,毕竟传统的延长缴费15年的期限,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也给国家财政增加了很大压力,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如延长到缴费30年,也可以先延长到25年或20年,这样将会大大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并继续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四、鼓励尝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还需要其他多种方式加以辅助。这就需要各地采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形式,以缩减财政支出;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由国家集体和社会正规组织举办的各类保险机构,以弥补因退休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不足,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对于一些单位组织退休人员参保其他金融机构、商业机构的养老保险,我们认为这也不失为一种调剂补充,“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时候,我们的退休职工会因种种情形而盲目购买养老保险,给许多人造成了损失,我们建议擦亮眼睛,避免受骗。目前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人对此存有疑虑,甚至认为个人储蓄保险存有风险,这都是正常的,都需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个人储蓄保险对自身养老的重要性。这期间,有些人购买养老保险,其主要目的也是在于保障年老之后基本生活,如通过“医养结合”有效突破医疗和养老服务壁垒[4],满足养老需求。对于学校,要鼓励教师增加个人养老储蓄或参加商业人寿保险,逐步形成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多层次的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体系。当然,树立积极的保障理念,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都是提升养老保险水平的有效之举。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5

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前沿位置,而依据逻辑研究,由试点视角来讲,机关部门同事业单位均为试点对象,在他们应用相同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均不情愿率先改变的问题。因此,怎样预防相互攀比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探索。另外,事业单位依照功能分类,只有服务类单位参照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而行政支持与公益类单位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职工退休养老获得待遇按照其档案工资相应比例进行支取,同缴纳费用总量关联不大。该状况之下,到底是同步改革养老保险还是划分类别后层级整改,由哪一类单位入手,均需要我们深入细致研究。具体探讨的问题包括推进效率、改革力度等。应尽可能的预防互相攀比,可通过分布开展形成有效示范作用。同时,改革发展应顾及民众需要,如果持续周期较长则会有损公共单位形象,而周期较短则会造成直接参与人员不能较快适应、逐步累积阻力,对社会安定繁荣形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再者,应全面考量改革承受性,构成持续发展改革动力。应逐步调节当前退休养老体制,促进社会统筹同个人账户的有效结合,实现退休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合理转变。

2、凸显制度改革协同性

分类分布改革是事业单位基础发展方向,牵涉内容涵盖工作体制、治理模式、机构编制、收入分配、财政管理、养老保险等。而后者则是事业单位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倘若无法有效应对改革前期以及后期待遇问题,无法令事业单位员工形成良好预期,则改革工作将举步维艰。唯有养老报销体制改革同事业单位发展改革各个环节部件紧密配合、全面配套、分类开展,方能达到良好效果。科学有效分类始终为推动事业单位稳步改革的核心基础以及重要切入点。依照社会功能以及发展建设方向,事业单位包含行政支持、公益性以及经营服务类别,通过行政化、公益化以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更新为行政单位、服务组织以及市场企业。基于事业单位明确职能同现实履行职责包含明显差别,因此分类推进遇到了一定困难。怎样科学合理的划分职能,精准的区分对待,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智慧并付出更大努力,应积极配合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当前管理运行制度涵盖的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收入分配体制等,均应同养老保险体制同步改革,形成互为桥梁的作用效果。应主力突破对事业单位以及公益事业的限定性影响,创建形成功能清晰、完善治理、高效实施、全面监控的工作体制。我国推动事业单位发展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应更新管理制度,创建完善的法人治理工作结构,推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更新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然而在管理体制层面,仍旧包含政事、管办不分的问题,另外事业单位内部还包含依照级别获取养老保险状况。运行管理机制层面没能构成独立法人治理结果,通常依照行政单位模式发展。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上,缺乏动态工作理念,没能较好的依照当前条件变更进行合理调节,亦不能全面符合形势发展要求。财政管理体制上,还包含吃大锅饭等问题,不能较好的凸显事业单位绩效水平。收入分配管理中仍旧包含平均主义现象。从中不难看出,制度层面仍旧包含一定问题,较难发挥有效约束激励影响,对收入以及养老激励的真正效果形成了抑制作用。为此,应更深入的考量事业单位涵盖有关养老保险体制在内的各类综合制度配套更新,通过协同化发展,预防相互制约影响,为实现持续改革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3、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6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团场公务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确定为公务员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团场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按其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