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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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1

第一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本街道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椒江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含*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含椒江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涉及区域进行监控,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街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全街道各部门接到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总体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料库。

(二)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汇总事故情况。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六)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全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工贸办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5)城西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协助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8)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条*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领导组织及机构,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理预案。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第十二条全街道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预警系统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全街道各部门应当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并保障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全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并立即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警戒保卫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八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技术咨询组,由技术咨询组承担,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管理组。

由宣传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应征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2

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37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河北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乡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乡镇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置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5)按照县政府指挥部指示,紧急启动本预案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药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扩大,力争减少损失。审议批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2.2成员单位职责

药监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农经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医疗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质等方面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畜牧局:负责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财政局: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向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无论是县应急指挥部部署,还是社会举报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通报,并及时与县应急指挥部沟通。县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玉田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

3.2预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

3.3预警和启动预案

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迅速做出部署,并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程序

对于涉及食品的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专业突击队待命,并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进入突发事故发生区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涉及食品品种进行采样,及时检验,确定事件发生原因。

县应急指挥部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救助伤员,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根据各部门检查情况,拟定事故报告。

涉及药品的突发事件,药监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深入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检查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对所涉及药品进行检查,必要时对事故涉及药品就地封存,并按规定采取适量样品送市级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提出处置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如突发事件产生原因是药品不良反应,则按规定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2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人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委托相关部门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人员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置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措施;事故调查处置组由县药监局牵头组成,参加成员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和事故性质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根据本预案规定,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政府。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善后处理

调查活动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日常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值班报告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132693,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6112512。

6.2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6.3人员保障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县农经、畜牧、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3

本预案试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乡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树皮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民政办、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水管站、兽医站、林业站、农技站、供电所、邮电所、国土所、各村民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叶XX,副组长:杨XX,组员:由安监站、武装部、派出所、水管、林业、教育和民兵组织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组长:左XX,组员:由卫生院、计生站、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安监、交通协会等部门以及义务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司法等部门以及巡防队、联防队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组长:何XX,组员:由派出所、教育、土地等部门以及乡民政助理员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组长:陈XX,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组长:左XX,成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乡长和副乡长,由乡长或副乡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4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三、救助体系

1、市局根据*市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财务审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和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等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1)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地址:*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市行政中心1313室)。邮编:*

电话:*

传真:*

*

(2)*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金沙镇金通路93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

电话:*

传真:*

四、运行体系

1、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2、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报告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属报告范围。

5、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2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汇报。初次报告是开展有效救治的关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趋势的事件,均按初次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6、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8、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

通报方式:

(1)市局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经确认后向*市政府报告,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南通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省、南通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南通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局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各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校事故应急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

2、医疗保障

学校要建立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局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资金保障

各镇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6]91号)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各学校也要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凡遇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则由市教育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补助经费。

4、演习演练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学校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5

关键词:校园 安全事故 风险防范 指标体系

我国的大中小学约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社会是大环境,学校是小社会,是社会大环境的子系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小社会的安全与否势必会影响大环境的和谐程度。

一、我国校园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校通过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制度,借助“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形势报告会”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安全保护、防范意识,校园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经常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告诉我们,我国校园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1.学校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乏力。现在,多数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看做是提高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忽视校园安全教育。同时,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或在技术上、设计上存在失误、缺陷,设施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极易形成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威胁,甚至为事故的发生提供客观条件。

2.安全教育内容较少,方法单一。现在校园安全教育的内容,大部分停留在传统意义安全上。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方法过于单一,形式简单,一般都是采取形势报告、班会等形式,容易使学生产生排斥和麻痹心理,教育效果低下。有的教师教育方法不当,简单粗暴,侮辱、歧视学生,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都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3.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这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由于法规不健全,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追究不严厉,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模糊甚至淡化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从而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4.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学校安全事故、教训相关联,只有当学校发生安全事件,或者社会上出现危害学生安全事件时,安全教育才能得到学校的关注,学校相关部门就会在这一特定的时期内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针对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持,没有形成专门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长效机制,更缺乏一套科学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校园安全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校园安全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教育部门把学校安全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责任制,严格管理,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中小学校的安全形势仍令人担忧,校园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

2.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学生时代是人生发展的高峰期,如果从生理、智能、情感和社会需要四个方面来衡定人一生的发展,就会发现学生阶段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佳时期。如果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势必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心理阴影,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校园是社会的子系统,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安全稳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全盘工作,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制订防范指标体系的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能揭示校园安全事故的本质特征,又要反映出校园安全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科学性原则,获得的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防范效果才能达到。

2.发展性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校园安全事故的类型也在发生改变,很多以前难以预见的安全事故在悄然发生。因此,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到事故之间的联系和趋势,做到预见在先、防范在前。

3.全面性原则。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各指标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整体。选取时应从防范对象的各个方面着眼,既突出重点,重点指标具有代表性,又兼顾全面,既要考虑事故的预防,也要考虑事故的处理。

4.可行性原则。校园安全事故涉及到校园各方面,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等特点。在防范指标体系设计时,应考虑资料采集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建立的防范指标体系应能方便数据资料的收集,尽量做到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样防范指标体系才能比较容易为各个学校所接受。

四、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内涵

1.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构成。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很多,根据科学性、发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指标体系可以建立预防阶段、发生阶段、结束阶段3个一级指标,组织机构等9个二级指标,安全制度等20个三级指标。

2.指标体系的内涵解读

⑴预防阶段。预防阶段主要包含4项二级指标:组织机构、事故监测、事故预防和周边环境和7个三级指标。

组织机构是加强校园安全的前提。校园安全的建设首先,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其次,是负责校园安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要有一批热爱校园工作、有奉献精神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始终参与到校园安全建设中来。同时,还必须有健全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事故监测是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基础。学校应成立一个隶属于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的工作小组即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医疗卫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疾病、健康状态、伤害事故及相关因素的资料。数据收集得内容应全面、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的结果提交至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以便进行评估,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事故预防主要针对各种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建立事故预防系统,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一般分类法,主要分为挤踏伤害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中毒安全事故预防、活动安全事故预防等。事故预防要求对每类校园安全事故都建立详细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要进行演习。

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治安情况、校园人员流动情况、周边经营状况等进行掌控,排除可能存在的校园安全事故隐患。

⑵发生阶段。发生阶段主要包括应急保障、协调控制、应急救援等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应急保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要有处理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同时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协调控制是指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局面进行控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应急救援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关键。它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学要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机构,建立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⑶结束阶段。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有利于学校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今后安全事故的发生。信息交流首先应该保证信息畅通,信息要能及时反馈到校园安全领导机构,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学校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与外部审查。首先,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伤害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外界情况的变化,如:事故源的变化、技术发展情况、学校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家长和师生的希望与建议、对持续改进的承诺等。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进而对学校安全整体目标进行评审,以便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及时制定新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当然,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也还不尽完善,需要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起来,提高对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从而减少和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合格人才。

[课题来源: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校园安全教育与评估研究 》,编号:313。]

参考文献:

[1]齐连义:《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探析》,《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9。

[2]郑大玮:《校园安全减灾教育不容忽视》,《城市与减灾》,2003.6。

[3]周大平:《让校园伤害的预防和处理规范起来》,《河南教育》,2004.2。

[4]李楠等:《正视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0。

医疗安全事故防范处理预案范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敏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3.1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重大(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较大(I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负责全区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救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和一般(IV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等。

2.2指挥机构

对发生一般(IV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医疗救护、抢险救援、评估监测、警戒治安、后勤保障和信息等组织。

2.3办事机构

区安委会办公室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办事机构,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项;履行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完成安委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负责,实行常规和动态监测和预报。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较大)和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应根据以上标准划分预警级别。

3.3预警

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III(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区安委会或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和解除。

事故灾难发生时,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快速传播方式向公众,对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公告,并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程度、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内容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先期处置的原则是: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先控制,后处置;先救人,后保财产。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分级响应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IV级):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影响较大或可能演化为较大(III级)以上的,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较大(III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区安委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4.4响应程序

(1)当确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卫生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

(2)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置规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对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即将升级至较大(III级)以上时,立刻上报市安委会请求支援,由市安委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交通、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应维护好事故发生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掌握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7)发生涉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区涉外部门及时上报区政府协调市相关涉外部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8)事发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供应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维修道路和通信设施、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并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办公、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4.5应急队伍

4.5.1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基本力量;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等专业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的骨干力量;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的后备力量。

4.5.2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由区安委会按照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III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自救,市安委会按照预案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宣布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

(2)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报区安委会批准后,向所属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7后期处置

4.7.1善后处理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4.7.2资金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4.7.3调查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抓好贯彻落实。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生产状况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预案要求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检验协同能力、熟悉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了解资源需求情况,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案。

5.2教育培训

区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规划,并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以提高管理人员应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培训工作。

5.3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