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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1
关键字:授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一直以来是商业银行永恒的话题,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席卷下,使得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的营运中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加快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危机、保持自身长期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定量与定性指标结合进行风险评估
当今的中小企业表现出以下特点:①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狭小;②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个人或家族企业,或由一些乡镇企业转型而来,经营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③财务信息不透明甚至严重失真,有可能向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④担保状况不甚明晰,担保人背景很难核实。由于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商业银行一般采用的对大企业进行授信风险评估的方法对其不适用或者评估起来不准确,这就需要有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方法对其进行授信风险评估。
传统信用评估方法主要是通过专家主观判断对影响企业信用评估的一些关键因素,长期以来被概括为”5C”原则,即借款人的品格(Character)、资本(Capital)、偿债能力(Capacity)、担保状况(Collateral)和环境(Condition)。在这个体系下,商业银行对是否批准一笔贷款,单纯的依靠信贷主管人员的主观判断,这种定性方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
鉴于传统信用评估方法的主观性太强,缺乏必要的定量因素,本文采用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其中,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如下图所示:
图 银行授信风险评估指标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流程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有效运行的基础,是提升银行价值创造力、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保障。保持风险回报管理能力的优势是外资银行商业银行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本文拟从授信风险管理流程角度,对外资银行进行模式分析,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和基础条件,通过授信风险管理流程模式再造,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外资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流程
外资银行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模式与其风险管理文化背景、业务管理集约化程度,以及风险计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有关。一般对大中型和小型公司类客户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流程,从大中型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流程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见表)。
表外资银行大中型公司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模式
下面以美国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为例来具体说明:
1.美国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流程
美国银行采用六西格玛方法,根据对客户满意度、银行内部用户满意度的跟踪测评,本行战略计划,以及股东和监管要求,持续地对各类业务流程进行改进优化,其授信风险管理流程分为规划、执行、评估三个环节:在规划环节,主要根据美国银行的战略目标、收益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经济资本和资金的分配;在执行阶段,主要是通过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并同时获取风险数据;在评估阶段,主要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并对业务进行考核。评估阶段的输出结果将又作为规划阶段的输入,为规划提供建议,从而实现授信风险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
从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来看,采取类似于上述模式一的四个操作环节,客户经理负责客户营销和授信申请;风险经理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业务审批(是在客户经理申请签字基础上的“双签”审批,大额授信按授权等级由更高级别的业务部门主管和风险部门主管“双签”审批);授信审核人员负责付款前审核;后台支持部门负责办理贷款支用的法律、会计手续和贷后催收管理等服务支持等。此外,还设有专门的信贷风险部门,按5%~10%的比例,对已批准授信业务的审批流程和信贷政策标准执行情况(50人左右)进行持续的、不定期的信贷复查(credit review)。
从零售业务授信管理来看,具有高度标准化、流程化、自动化、专业化的特征,其信用卡贷款、消费者抵押贷款、小企业贷款的系统自动化决策所占比例分别达到99%、53%和35%。
图1 美国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流程
2.花旗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流程
花旗银行各个业务单元负责自身的授信风险管理,并与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信贷额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从公司类业务信贷风险控制流程来看,花旗银行只与少数大公司进行大宗的、量身定制的和复杂的交易。在拉丁美洲金融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之前,授信审批曾经基本由业务单元自行决策;在危机发生以后,授信业务流程强调了风险管理部门的集中控制。从零售业务信贷风险控制流程来看,花旗银行向许多个人提供标准化的和平均交易额较小的贷款产品,简化信贷申请过程,广泛应用统计学记分模型及征信机构信息,通过广泛应用行为模型与技术,实现批量回收。
3.渣打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流程
渣打银行基本信贷业务流程分为制定信贷标准、资产组合管理及账户策略设计、评估及审批、文件管理、监测以及坏帐管理等环节,每一环节的具体活动如图2所示:
图2 渣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流程
从外资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流程可以看出,每个部门在信用风险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流程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并且可以不断改进实现良性循环。
二、外资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流程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从事贷款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客户经理部、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和稽核部。
客户经理部主要负责对贷款客户资质的前期调查(包括识别客户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等),它是银行信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信用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支行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将审查通过的贷款合并自己的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贷审会是银行审批贷款的最高权利机构,一般由银行若干资深的专家组成。他们投票决定贷款的发放和以及贷款的发放条件。稽核部是负责银行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主要是从会计角度审查文件和凭证的齐备性。虽然对贷款也是一种事后检查部门。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是外资银行的授信风险管理模式流程,仍然存在明显优势:一是联动制衡能力强。大多按照审贷分离、业务联动、集约管理的原则,明确前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后台业务支持人员在授信流程中的职责,在流程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基础上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二是精细化管理。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对公司类业务和零售业务实行差别化的业务流程,采取针对性的授信风险管理模式,在不同的业务单元内细化岗位设置,培养专业化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产品经理人才,为目标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授信风险管理增值服务。三是实现持续改进。授信风险管理流程是一个动态改进过程,若干环节构成一个循环,一个风险管理流程的输出构成下一个流程的输入,通过不断检查、改进和提高,实现授信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三、再造我国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流程的措施
通过对比研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本行的实际现状和基础条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对其授信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改造。
1.运用科学方法改进优化各类授信业务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控制过程中,根据银行管理基础和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借鉴6西格玛方法,运用科学测评改进技术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考虑各类细分市场的客户反应、内部用户联动需求和股东对风险回报管理的要求,妥善定义(define)、度量(measure)、分析(analyze)、改进(improve)以及控制(control)业务流程优化进程,有效消除关键业务流程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差距,使各种授信产品和服务流程逐步接近外资银行水准,提升在业务流程中动态平衡风险回报管理的能力,构筑与外资银行竞争的比较优势。
2.分步推进授信业务平行作业
平行作业机制是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进行业务流程优化的具体体现,其关键是在客户群体细分基础上差别化地设置业务流程,并将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政策标准嵌入流程之中,客户经理、信贷经理、贷款审批人和风险经理按岗负责,相互协作,以便妥善处理好控制风险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之间的矛盾,使“了解市场、了解客户”的风险管理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在起步阶段,要积极推进大中型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平行作业,将现有客户信用评级和项目评估专业人员并入风险管理部门,作为贷前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评价,并撰写客户信用评级(项目评估)报告,专职贷款审批人在其权限内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和贷款审批;贷中、贷后平行作业风险经理负责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查和风险监测预警。对低信用风险授信业务及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业务由客户经理和有权审批人进行“双签”审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优化小企业和个人授信业务流程,逐步扩大“双签”审批范围,逐步实现授信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化、自动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
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流程模式再造,积极推行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流程的平行作业机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在技术支持上,设立专门的风险计量部门,加强计量工具、分析模型的开发应用,实现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从而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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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军:BPR与授信风险管理扁平化[J].国际金融,2002,(8)
[3]刘莹: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中的风险管理[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
我国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承诺兑现已有三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8%的巴塞尔协议要求。但与汇丰、花旗等世界级跨国银行集团相比,都面临着资本充足率偏低、盈利能力不足的局面。根据历史来看,国家的多次通过注资与核销来提高国有控股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核心竞争力的努力都被新增巨额不良资产抵消。因此,建立完善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商业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现状及不足
(一)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发展历程
在历经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在经历7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1997年到1999年,根据人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全行范围内的企业类客户授信流程中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限额控制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软件系统,由此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识别、评价企业类客户的整体授信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阶段 1999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改变其原先将各项授信决策分散于各部门的状况,建立起了信贷管理部集中决策银行授信行为的业务运作机制。从而使得各分支机构集中管理、控制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其核心内容“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明确”已成为其进行授信风险控制的行为准则,并形成了一套“贷前、贷后”授信管理程序。
1、我国商业银行现行授信风险控制架构
我国商业银行已形成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麦行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架构。后为加强“贷后”管理。我国商业银行专门成立了独立于信贷管理部之外的资产保全部来专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而信贷管理部则主要负责“贷前管理”。贷款审批根据行内授权。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信贷部受理,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垂直管理特征明显。
(三)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不足
在我国央行对我国的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享受着受到政策保护的高达3%左右的存贷款利差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仍较国外先进银行相差甚远。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率。超过花旗及美国银行一倍有余。差距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控制体系仍未完善,离目标相差较远。
二、我国商业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央行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1)与“统一授信”的差距
在具体操作实践中,我国商业银行仍较多的以授信业务产品为对象进行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授信产品的具体运作分散在不同部门,这增加了各部门分头向客户授信、分散管理信用的可能性。同时,由于银行的各级支行及各职能部门独立核算的考核体系。其各级机构在各自考核利益的驱使下,为更多地争取客户资源,而在风险管理和业务拓展方面亦各自为政。且这种情况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企业及全国性大客户类企业表现尤为明显。各分支机构在考核利益的驱使。大多急于发放贷款,力争“早贷款、早受益”,而没有部门跟踪调查该客户在授信期内的不利变化。另外分头授信、多头贷款的给客户带来很多不便,导致客户对繁琐的银行手续产生厌烦。
(2)与“贷审分离”的差距
信贷管理委员会主要由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分管信贷的副行长组成,而且行长往往具有实际上的最终决定权,他们并不是业务人员,却是业绩考核的利益相关人,与业务人员具有相同的利益,因此,希望行长们在贷审会上保持公平、公正,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在对于大额贷款及大客户时,行长们的倾向性就更为明显,这不但导致了“贷审分离”的原则被破坏,且导致银行在贷款投放上的集中趋势更为明显。
(3)与“分级审批”的差距
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授权体系划分为垂直的三个层次,即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在每个层次上,均采用“总量控制”的管理模式,但就其实际操作而言,问题在于该套分级审批制度仅仅是对授信“量”的控制,而没有考虑客户的具体情况。由于经办行对优质客户与一般客户的授信额度权限相同,这一制度的安排极大的影响了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能力与市场反应能力,同时也增加了上级授信管理部门不必要的工作量,更为严重的是增加了相关经办行为争取优质客户而采取化整为零的可能性,制度功效降低。
(4)与“责权分明”的差距
首先,将过多的责任推卸给了业务部门。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部门的工作极为繁重,既包括产品的营销,有包括授信业务的初次评估调查。申报及初审。而后相关业务获批后,业务部门还将组织授信业务的放款,贷后调查,授信业务的质量评估,贷后管理及回收。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业务人员对业务的争办和产品的营销产生了较大的抵触情绪,“多做多错”的消极思想在银行业务人员中颇有市场。
其次,简单的将利益而非权力与责任挂钩。这种挂钩看起来可能会增加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并降低授信业务的风险。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授信风险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每笔授信业务中,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往往会因为畏惧成本高昂的处罚措施,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惜贷”,导致银行盈利能力严重下降。
2、授信风险控制内部环境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影响根深蒂固,相关人物对信贷审批的结果主观影响过大,导致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独立性大打折扣。再如企业文化,企业授信业务经营重复过去的粗放型规模扩张的路子。对各级经营机构,简单的以贷款规模、利润为考核重点,重经营绩效,而轻风险防范;重账面利润,而轻实际的盈利能力的提高。另外企业授信风险控制未能跟上业务开拓的步伐。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间业务等发展很快,这些业务开展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授信风险控制的制度不健全,所以风险性相对较高,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时有发生。
另外,授信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各地
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各子系统独自发展,数据不能共享;网络建设缓慢,数据无法实时更新。
3、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的问题
(1)在企业授信控制的组织体系上,识别风险的能力不足
由于其“金字塔型”的垂直授信管理体系,导致两个隐患:
首先,贷前与贷后管理相脱节。不但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更有可能因为工作分工的专业化而导致两个部门对于此笔授信业务都没有全面细致、全过程的风险评估和识别。
其次,无法有效识别非常规业务的风险。由于信贷管理部和资产保全部经办人员个人能力及工作经验的限制。导致他们精通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而对于商品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需要授信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等非常规授信业务知之甚少。此时,授信控制人员对于此类业务的授信风险评估及风险识别往往建立在其对业务人员业务介绍理解的基础之上。
(2)授信风险评估仍以单笔业务为中心
这一以业务为中心而非客户为核心的做法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本末倒置。这种一味紧盯授信业务而置授信申请人于不顾的做法,将会给实施者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3)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手段与时代脱节
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风险评估技术还主要停留在以手工的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阶段,而且定量分析还只局限在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简单分析上,对反映企业真实举债能力的现金流量表利用不足,更谈不上设计风险评估模型来对风险实时监控。对于企业账目的调查,真实性全部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析,仅限于对其自身过去的经营和财务资料的审查,对其未来的风险、所属集团及关联企业的发展趋势预测不够,主观判断多,科学方法少。
4、授信控制内部稽核的问题
在一级分行长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下,稽核部门多作为本级分行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不经行长同意就不能上报总行。而且稽核部门只有经济处罚权,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这种稽核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内部稽核人员审计地位的超脱和审计工作的力度。加之内部稽核监督检查范围窄、频率低、周期长。往往只局限于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可能通过领导的“甄别”而失真。
三、我国商业银行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的改进
(一)企业授信控制体系改进的原则
因此,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的改进中,仍应坚持将“统一授信”作为核心,将“审贷分离”作为前提,将“分级授权”作为基础,将“权责分明”作为保障。
(二)建立企业授信业务平行作业制度
为保持授信审批的独立性,建议在银行内部试推行“授信业务平行作业制度”,即将原信贷管理部与资产保全部合并,设立授信风险管理部,其下设置风险经理,由风险经理完成原由业务人员负责的授信业务的评估、调查及初审,并承担对授信业务的贷后跟踪及风险评估、监控。其具体操作如下:
1、平行作业的人事安排
在我国商业银行总分行各级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级别的风险经理。各级风险经理均接受上级风险经理的直接领导,并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进行独立的评估、审查及审批。原参与授信审批的各级分支行的行长不再具有授信审批的决定权,各级风险经理作为各级分支机构的授信主管,对授信业务具有最终审批、发放及贷款质量分类的决定权利。
2、以“客户为中心”的授权管理体系的建立
改进现有的授权分类方式,将授权权限与授信风险评毂、授信条件挂钩,体现“风险授权”原则,但在具体操作中应将高等级的授信风险评级的审定权保留在上级分支机构,以防出现授信失控的局面。
此外,授权形式应由“单笔授权”向“余额授权”,即控制客户授信总量的方向转变。具体操作是:区分低风险授信与风险授信进行授权与转授权。低风险授信业务采用单一客户总量控制方式,在单一客户低风险总量指标内,业务部可自主进行审批。
3、企业授信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改进
完善的授信控制信息系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需花大力气改进授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电子化建设,加大对授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投入,改变我国商业银行过去的各级分行各自为政的模式,提高授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提高各子系统数据共享的共享性。
4、企业授信风险全程控制关键点的设置
由于成本及效率的考量,银行并没有必要对授信管理中的所有的操作细节进行全部的监控。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理应在具体控制过程中遵循风险一收益原则。故而,对授信管理中的风险关键点进行寻找及评估就成为重中之重。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4
[关键词] 集团客户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一、国内集团企业的主要风险特征
集团企业是指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企业为核心,通过资本、契约、产品、技术等不同利益关系,将一定数量的受核心企业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法人企业联合起来,组成的具有共同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多级法人结构经济联合体。国内集团企业主要具有以下风险特征:
1.组织结构复杂。通常表现为以一家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为基础,通过控股、参股、签订合作协议或长期优惠性合同等方式,组成多层次、多法人、交叉持股、相互影响的企业联合体。集团企业的成员单位可能跨多个地区,有的甚至分散在国内外。
2.信息隐蔽性强。集团成员单位间经常发生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不少集团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业务交易频繁,资金运作复杂,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集团整体财务报表中的销售收入、利润、资本等主要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实际状况。
3.风险叠加效应。集团企业可以通过交叉持股使成员单位运用同样的资本和不动产从不同渠道获得融资,从而将其成员单位的风险通过杠杆效应在母公司(控股公司)层面进行叠加,一旦成员单位出现风险,母公司(控股公司)将承受巨大压力。
4.“多米诺骨牌”效应。集团成员单位间复杂的持股关系、紧密的业务关联,以及统一的资金调配,导致集团某一成员单位的经营或财务风险可能迅速波及到集团内的其他企业,进而影响集团整体的资金调配,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给集团企业带来整体性风险。
二、国内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表现
国内商业银行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当授信,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间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银行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或给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间发生非公允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集团客户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转移资金或利润,将影响银行贷前调查评价的准确性,授信条件设置的合理性,以及贷后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2.企业互保风险。企业互保是指集团客户为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以其内部成员单位相互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当银行以互保作为贷款风险的缓释工具时,将导致授信风险系数成倍增长。当互保企业形成的担保链中某一企业出现问题,将可能使其他众多担保人或债务人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进而引发银行不良资产激增的连锁反应。
3.资金挪用风险。资金挪用是指集团客户母子公司间、成员单位间或其他关联企业间相互占用、调剂使用银行专项资金。资金挪用将导致银行贷款实际使用者与银行评级授信对象间出现偏离,银行无法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者的资信情况,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用途不一致,实际还款资金并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使授信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管视野。
4.资产转移风险。资产转移是指集团客户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彼此转移资产,利用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规避法律义务。资产转移造成银行贷款企业资本不实、有效资产流失等后果,直接降低银行债权第一还款人的偿债能力,使银行债权遭受损失。
5.多元化经营风险。多元化经营是指集团客户进行与主业关联度较低或无关联行业、项目的重大投资。在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较高的情况下,集团客户某一项投资的失败就可能加大整个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同时,多元化经营投资过程中多元化的融资结构和担保方式也会加大银行在产品定价、风险缓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难度和风险。
三、国内商业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要加强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首先必须在全面分析集团客户实际特点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抗周期性风险能力强、具有政府背景和垄断性特点的政府行业性集团客户,应积极营销,大力拓展;对民营集团客户,应选择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进行支持;对在地方政府推动下扩张过快、总投资中银行融资占比较高的集团客户,要谨慎介入;对有非正常融资需求的集团客户或虚假出资、以融资为目的成立的空壳公司,必须设置禁入门槛。同时,对同一集团内部的不同成员单位,也应考虑各自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水平的差异,在保证承贷主体与实际用款主体一致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选择集团中有稳定现金流支撑的优势生产企业,适度控制主要依靠投资收益的集团本部融资。
2.深度挖掘客户真实信息。要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必须具有真实的信息支撑。一是要加强对集团客户关联方的审查,通过获取客户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股东名册、董事会会议记录、主要交易对手、供应商和债权人的交易性质和范围等情况,准确识别关联方。二是要核实集团整体和各承贷主体的真实资产和财务状况,包括现金流量、还款来源、利润构成、关联交易利润占比、非主营业务利润占比、投资收益占比等。三是要注重对集团客户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分析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四是要定期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并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掌握客户与各家银行信贷往来情况,通过银监局“黑名单”了解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工商、税务、供电等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搜集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3.注重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在集团客户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注意控制互保在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担保方式中的比重。对采取互保方式的,应补充要求其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同时定期了解其生产经营和信用履约情况,适时变更担保方式,主动防范担保链风险。在办理新的授信业务时,原则上不接受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间的相互担保,逐步增加资产抵押、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的比重。严格控制集团客户对外提供担保,对担保总额过大、可能危及银行贷款安全的客户,应及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提前收贷等制裁措施。
4.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应针对集团客户的风险特征突出前瞻性分析,加强对单个客户风险或单个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集团内部风险延伸和传递的趋势分析,提早发现、准确揭示集团客户整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针对集团客户风险特征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形成信息收集、发出预警、快速反应的动态监控机制。当集团客户任一成员单位触及风险预警指标底线时,对该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的授信业务经办机构及其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发出风险预警信号,及时调整信贷策略,对可能形成的不良债权,抢占先机,及早退出。加大对集团客户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防止关联企业间相互挪用资金或改变借款用途,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恶意悬空银行债权。
5.提升风险处置能力。由于集团客户存在组织结构复杂、信息隐蔽性强、关联效应明显等特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处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抓住先机。集团客户授信规模较大,一般涉及多家银行,因此应注重迅速出击,提前拟定预案并抓紧实施,采取追加抵押和保证、停止授信支用、监控账户资金流向等针对性措施。二是严控资产。在实施清收措施的同时,要特别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出现转移有效资产等逃废债行为。如果单独清收受到较大阻力或困难,可以联合其他银行,形成合力,开展战略协作。三是寻求外援。集团客户由于规模大、涉及面广,授信风险的暴露往往会引起一定层面的经济和社会波动。因此要高度重视保持与上述各级部门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得到来自外部的有力支持。
6.积极拓展银团贷款。集团客户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特别是大额集团客户授信日益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发生源。而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散,提高银行谈判地位,是优化资产质量和收益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于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拓展银团贷款。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新授信集团客户,可以采用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的贷款方式;对已经授信且额度较大的集团客户可采取俱乐部方式,建立银行间分别监测、信息共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一致的合作机制,定期交流集团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等信息,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风险与效益的博弈――对银行强化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的思考[J].农金纵横,2004(1).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5
关键词:集团客户;风险限额控制;风险限额的新模式
一、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的概述
为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实现信贷资产资源有效配置,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适度原则。即“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指引》明确将“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控制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的情形规定为“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根据《指引》精神,各商业银行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控制标准。而以集团净资产为基数,以信用等级为调节系数的最高额度风险控制成为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控制的主要措施(方法),即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集团净资产×集团信用评级调节系数,所谓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就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集团净资产=集团资产总额—集团负债总额,而集团信用评级调节系数是在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就是由独立中立的专业评级机构,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级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有关标准化规范化和财务报表为依据,运用科学严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的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比较、测定和综合评价,以简单、直观的符号(就是AAA、AA、A、BBB、BB、B六等)表示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行为]的基础上,商业银行按历年客户资料对信用评级等级分别进行确认的净资产的折扣数(0-1之间)。
二、目前集团风险限额模式的缺陷
由于风险限额(最高授信额度)=集团净资产*集团信用评级调节系数,使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决策建立在客户净资产规模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但是,随着集团客户交叉持股、偏离主营业务的大规模兼并扩张以及盲目涉足境内外期货等现象的普遍出现,商业银行信用授信的风险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风险限额控制模式的局限也就日益显露出来。
(一)集团客户方面的风险隐患
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是指集团客户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集团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集团内部,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经营方式和信誉等;二是集团外部,主要包括行业政策风险和市场环境风险。由于集团和银行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银行在与集团客户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满足客户提出的种种条件,使得集团客户授信的信用风险加剧。
1、关联交易风险
信用评级是评估债权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但现实中,集团客户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改变信用评级的基础指标,误导银行对它做出错误的授信决策。其表现形式主要为:
第一、利用关联关系编制不实报表。为顺利通过银行贷款的资信审查,集团往往利用关联交易操纵申请贷款企业的赢利状况、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真实情况。在银行不了解集团客户真实关联性质的情况下,会放大对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
第二、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当控股股东分别以金字塔结构或交叉持股方式持有多个子公司的股权时,其在集团内将采取对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非集团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资源配置。在金字塔股权结构的集团客户中,控股股东可能将资源从最下级公司转移到上级公司;在交叉持股的集团中,控股股东会将资源从现金流权益低的公司转移到权益比例较高的公司中等。对于负债融资在公司的配置也是一样,控股性股东往往利用子公司从银行借款,然后再转移到其控制的其它公司或关联方手中;或是通过关联担保,从银行套取资金,间接地实行资产转移。而不论采取何种手段,资产转移的结果都是导致公司信用发生转移,并最终将信用转嫁到各贷款银行,增加银行风险。
第三、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集团客户盈余管理。集团客户盈余管理的第一步有可能通过操纵关联交易膨胀盈利,即通过关联购销、资产转让、资产租赁、托管经营等,将关联方的利益转移至集团客户,以在短期内人为地提高其经营业绩。第二步是操纵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信息不知情,或者根据已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无法判断其交易性质,因此关联方利益集团往往通过不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或在公开报告中隐瞒真实交易达到其操纵目的。
2、或有负债风险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例如担保,担保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其初衷是减少风险,但集团内关联担保,使不考虑对外担保的风险限额反而增加了银行信用风险,使授信额度远远超过集团客户实际偿债能力。
3、行业风险
一般集团客户授信从收集材料到上报审批少则2-3个月,长的达5-6月。而对集团的信用评级往往以上一年度的年财务报表为基础,实际是集团客户上年度信用等级情况。而用上年度的信用等级去预测未来1-2年的集团客户风险状况,显然忽视了行业经济周期风险。不同行业其行业经济周期差异较大。为控制行业周期风险,商业银行已将集团客户授信期限进一步缩短。但不考虑行业特点的授信周期不仅造成基层工作量加重,对风险控制也没有起到积极作用。
4、集团客户授信范围和集团法人治理风险
集团客户具有关系复杂、范围不易界定、关联交易隐蔽、风险转移(传递)性强等特征。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首先应明确集团客户范围,严格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全面掌握企业关系及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严格控制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6
关键词:集团客户;贷款授信;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5-0059-03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是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重点和难点。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为强化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提供了业务指针。本文基于国际会计准则(IAS)和经济实体理论(Economic Entity Theory),提出了关于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目前的多层级管理体制和对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考核机制,使各级分行比较关注自身经营目标,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营行集团客户按单一客户管理的逆向选择;同时对跨区域、多元化、组织结构和内部交易都很复杂的集团关联客户,由于缺乏分行之间的协同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导致分行之间横向传递信息的渠道十分不畅,从而影响了对集团客户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快速传递,造成诸多问题。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团客户的定义可知,从股权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法人或被其他法人控制的组织形式,到其他可能不按照公允价格转让资产利润的,都要求纳入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但在具体的银行授信业务中,各级行对于集团客户的管理以及会计处理存在很大争议。对比国际会计准则,从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来看,母公司理论(Parent company concept)和经济实体理论(Economic Entity Theory)成为争议的焦点。
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基本采用了经济实体理论的框架,要求母公司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取消简单合并子公司报表的合并方法;我国的新会计准则采用了母公司理论和经济实体理论二者融合的方式。从银监会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指引中关于集团定义和管理来看,倾向于经济实体理论。
二、母公司理论与经济实体理论的对比
(一)母公司理论
强调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最主要目的是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因此,它一方面认为母子公司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主张采用完全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需要,又对完全合并法进行了一定修正。
母公司理论的主要特点是:(1)将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净收益进行合并;(2)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和子公司净资产的增值,在报表合并时只确认和摊销属于母公司的部分;(3)母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只抵销属于母公司的部分;(4)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列在股东权益部分,也不列在负债部分,而是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在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实际反映的是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5)在合并利润表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被视为一项费用,并因此而作为合并损益的一个扣减项目,这样,合并利润表中的净收益反映的只是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
(二)经济实体理论
经济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合并会计主体(即集团)所有股东的信息要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的信息要求。实体理论主张采用完全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实体理论的主要特点是:(1)将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净收益进行合并;(2)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和子公司净资产的增值,在报表合并时全部加以确认和摊销;(3)母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全部抵销;(4)少数股东权益列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反映的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股东权益;(5)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反映,合并损益反映的是整个企业集团的净收益。从新会计准则所依据的理论来看,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某种结合,但以实体理论为主。
三、基于两种理论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
母公司理论在实务上的可操作较强,被很多国家采纳。但是母公司理论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它缺乏独立的理论基础。二是它无法克服比例合并法的双重计价问题。三是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使得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模糊不清,破坏了报表的形式与内容上的统一性。经济实体理论的优点是符合控制的实质。由于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计价,能够克服母公司理论下对子公司资产的双重计价缺陷。
从我国企业集团形成的现状来看,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建立企业集团的形式占重要地位,并且呈发展趋势。控制企业和被控制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并在会计实务中得到广泛运用。母公司理论在控股权独大的背景下代表母公司股东的利益,而在实践中股权结构更为分散及多层控股和交叉控股更为普遍的背景下,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正是代表着集团内的少数股东权益。在经济实体理论指导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供企业集团的所有股东使用,其比母公司理论指导下编制的仅为母公司股东服务的合并财务报表更为客观、公正和全面。在经济实体理论下,全面抵销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未实现损益,无论是顺销、平销还是逆销,都全面抵销到未实现的损益,从而有助于抑制企业利用集团内的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集团授信风险管理中经济实体理论的应用
(一)深入研究集团关联交易分析,加强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
集团客户经营规模庞大,结构复杂,银行需要从多个维度对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构成集团法人进行关联风险分析,因此,需要认真对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
不少银行目前仍允许集团子公司评级可高于集团母公司评级,授信风险限额来自单独财务报表数据。银行授信风险管理实践中,造成了集团客户故意选取风险意识薄弱的银行,或粉饰甚至操纵提交银行的财务报表信息。结合经济实体理论,为防止集团客户为获取银行更高的信用级别、更为有利的授信条件而故意操纵资产负债表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各子项目进行详细的风险审查十分必要。银行风险审查实践中,应紧密结合集团内部的治理结构和近期关联交易,对不同时点的财务指标异常变动予以高度关注。对银行评级授信的基期即年末数据进行详查,尤其应区分不同的集团关联类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一是纵向一体化集团;二是横向多元化集团。
纵向一体化集团多以产业或行业上下游之间的供应链关系联系在一起,例如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原材料,下游企业再进行销售。此类集团模式,审查时可关注上下游企业财务报表中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判断是否上游通过赊销向下游输入商业信用;下游是否存在购入不必要原材料使得上游获得好看的账面利润和现金流。横向多元化集团的内部企业之间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联系,一般表现为母公司将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以低于公允价值出售给上市子公司,后者再通过增资或配股方式进行再融资,并以所购资产溢价作为投资收益。
银行应区分不同的集团管理模式,对其非正常的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甄别,及时识别其关联风险。
(二)区分集团关联和非集团关联
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关于集团客户的定义的外延其实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会计准则中纳入并表范围的集团客户。该定义暗含了集团关联和非集团关联两种类型的关联客户。因此在银行授信业务中必须严格划分集团关联和非集团关联两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风险评级模型和授信风险限额体系。
(三)建议提升集团关联客户的管理层次
逐步实现信贷风险的集中管理;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及时全面掌握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同时,从经营模式、资金管理模式、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特点、对外投资、实际控制人的素质等方面加强对集团客户运营模式的分析研究,从整体上把握集团客户的风险状况,逐步建立适应集团客户风险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同时研究完善业绩评价考核机制,调动整个银行关注集团整体风险的积极性。
(四)确定“管理行――主办行――协办行”管理模式,明确集团客户管理中各参与机构的权责利
集团客户授信时,各参与机构之间权责利匹配原则是,只提供资金而不承担相应授信风险的机构获得相当于资金成本的无风险收益RFP,高于资金成本部分的风险收益由承担授信风险的机构获得。承担操作风险的机构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各参与机构之间就风险和收益的分配达成其他协议的,按其协议处理。集团授信额度下,如参与行愿意承担相应授信的信用风险,应以书面方式向牵头行表明,并在内部完成授信审查。该部分授信收益由参与行获得,风险由参与行承担。
(五)集团客户名单的动态调整
总行层面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清晰明确的报送路线,对全辖的集团客户关联线索定期梳理,并及时响应,如遇重大情况的,应及时对集团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集团客户名单,报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及时调整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压缩其融资安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