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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1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当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选址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到位、验收严格”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开发模式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重点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给予补助,但开发、复垦前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30%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建成标准农田的给予补助9500元/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7500元/亩的补助。
2、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3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2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1000元/亩的补助。
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7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6500元/亩的补助。
3、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平原、亚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亩、35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
4、政策处理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等费用的补助。
5、耕种补助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时落实耕种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参与土壤改良耕作的,前三年可享受市级沃土工程政策按原补助标准增加50%的补助。引导集中耕种,规模化经营,享受现代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经营利用。
6、根据山体地形垦造耕地中部分确需存在田坎之间存在1米以上高差,在项目工程田坎石块干砌加固超出总项目田坎量30%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每亩3000元的补助。
7、对废弃矿复垦和经农业部门认定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垦项目,给予项目实施镇(街道)按实际完成面积2000元/亩补助。
8、对部分投资大、群众认可度高、并有示范作用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可列为市重点工程,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
(二)指标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的复耕指标,优先归各镇(街道)使用,并对项目所在村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指标支持。土地指标有剩余的,原则上由市国土局统一收购,用于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如确有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但应报经市国土局审批同意。
补充耕地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2.5万/亩(每年年初确定),复耕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10万/亩(每年年初确定)。指标有偿调剂款收入可由各镇(街道)确定一定比例对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奖励。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各镇(街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意见,并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报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批准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需变更的,须报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纳入预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要做法和相关内容。
(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废弃矿复垦和农业部门认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实施前耕作层未达到耕种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要选择近距离、有条件、时序差异不大的建设和利用项目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现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新增耕地质量显著提高。
(三)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督,项目工程招标、监管参照《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各镇(街道)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聘请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有当地国土所和土地所有权人参与,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镇(街道)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关。项目竣工土地承包到户或统一流转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自验,通过自验后,各镇(街道)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或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各镇(街道)应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凡立项、验收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要杜绝“走过场”,对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要并责成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资金管理
1、资金申拨。实施项目开工后,由实施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现场勘察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立项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预拨各镇(街道)70%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政策处理费,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后给予结算拨付剩余补助款。
各镇(街道)应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时兑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取20%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待项目竣工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并落实耕种的,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无质量问题和落实耕种的书面意见后,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给予退押。
2、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及与其相关的前期工作、政策处理等费用的支出,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省级项目奖励经费等如有节余,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项目实施地的新农村建设。
3、加强监督。市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及时足额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对挪用、截留、挤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指标等形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环保、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各镇(街道)建立相应机构,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和项目初验,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异地奔小康工程、村庄整治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并指导镇(街道)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建设。
国土局:负责统筹组织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权属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材料审核,协助各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竣工面积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和初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监督等,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绩效评价等。
建设局: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时,严格审查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情况。
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前的耕地质量评估,对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接收、使用、管理,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批,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监察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参与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项目中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管理和统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镇(街道)完成较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政策处理,组织项目自验,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施工和验收中所需的有关图件、文本、影像等材料,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等。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2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2
近年来,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改建、宜农荒地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带来的不仅仅是耕地的增加,它对区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产生了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其工作内容和运营方式也涉及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参与,采取经济、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农用地、市地、未利用土地等进行调整、安排、整治的一系列生产实践活动,因此,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影响、规划控制等进行多维思考,从而使土地整理活动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系统的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沟浜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可以极大的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地类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块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积;合理配套的田间排灌渠系可提高输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输水过程中损失,提高农田防洪抗涝能力;贯通田间的机耕路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延伸了农民到田头工作的出行距离。
(二)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有:(1)农田整理通过归并畸零不整的农田、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使其成为单块较大的农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土地详查资料,中国田坎面积高达1246.7万公顷、沟渠486.7万公顷、田间道路计约666.7万公顷。据调查,农田通过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积,仅此一项整理最终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积近666.7万公顷。(2)村庄土地整理。若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上限指示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即使到达人口高峰年时,农村建设用地还可以腾出近680万公顷土地,若50%能恢复为农田,可增加耕地340万公顷。(3)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中国目前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塌陷、挖损、压占、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80公顷,按33%复垦率计算,通过复垦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万公顷。通过三项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万公顷,从耕地数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证了中国人口高峰年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三)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阶段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体现在土地整理中,也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如:重视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树种选择考虑防风美观兼顾;实行殡葬改革,进行坟墓迁移,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对农民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与提高建设用地率相结合;保护水体不受影响,并在外河两侧进行圩堤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增强村级经济和农民个人经济实力,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由于进行泵站建设、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整理后土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尤其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可大大增加农民收入。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通过实现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指标有偿使用,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这些都可以有力地改善干群关系,真正体现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设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开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市、区、县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流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会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3
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城乡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鼓励耕地开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鼓励扶持耕地开发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我市列入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历史机遇,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在政府主导和实施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进行土地复垦开发,着力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从2011年起,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力争每年完成新增耕地1万亩,保证完成5000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力争完成5万亩新增耕地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组织,谁投资,谁受益。市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市国土局、财政局负责政府主导项目的安排和报审,以及社会力量投资项目的审核与监管。乡镇、村负责发动群众和投资人积极进行土地开发复垦并为项目实施创造好的施工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规模适度。将补充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开发。
(三)保护森林资源、禁止毁林开荒。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系统。
(四)规范程序,严格标准。遵照项目实施法定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标准,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补充耕地的目的。
四、项目管理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主导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国土、财政审核申报。企业、团体等社会力量申请的开发项目首先要向市国土部门申报,市国土局经讨论研究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当地农民自行开发的项目逐级申报。申报地块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符合补充耕地的要求,集中连片在30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少于5亩。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纳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
(二)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批复后,应项目建设情况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告内容包括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项目承建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工程开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办公制度,负责召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单位解决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经费拨付等问题。
(三)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和标准进行施工,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及时返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五、办理程序
(一)根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确定可开发的非耕地块,并取得拥有土地所有权组织的同意。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可研报告后,由市国土局向忻州市国土局申请立项。
(三)立项批复后,由设计单位做出项目设计书或项目预算书,由国土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政府主导的项目由国土、财政组织招投标,取得施工资格的企业由国土局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四)所有项目实施实行监理制。由国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监理单位。
(五)工程完工后,由市国土局申请忻州市国土局组织验收。
(六)项目通过验收并备案入库后,政府主导项目由国土部门申请财政拨款结算,其他项目经审计后依据工程决算由国土部门申请财政拨款补偿给进行土地开发的投资人。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本着合规、方便、快捷和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协调各方关系,为投资方提供便利。项目勘踏要在接到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验收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向忻州市局作出报告,项目评审在本市进行。项目投资力争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同财政部门沟通,补偿到位。尽可能帮助投资方联系优质设计单位,降低收费。
六、项目验收
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国土部门提出项目竣工初验申请。市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初验通过后,应将项目监督管理、自检
、初验等情况,按程序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忻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七、激励措施
(一)主体范围。积极鼓励支持有资金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乡村集体组织和个人等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要像招商引资一样,创造宽松环境,积极吸引外省、外市企业和个人来我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社会力量投资的开发项目同政府主导的项目一样对待,不设槛,不歧视,依法依规管理。
(二)奖励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力量投资开发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政府除按工程决算补偿给投资方外,成绩突出的每亩再奖励500元,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种地农民结合生产活动,联合并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实施的项目经验收备案后,除按有关规定付给补偿外,还可实行村造村有、户造户有、合造共有的制度,开发的耕地由造地户长期耕种,还可享受农业部门种粮补贴政策。各乡镇和村都要重视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支持、协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辖区内年度完成土地开发复垦项目100亩以上每亩奖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300元。另外乡镇、村引进扶持社会力量和农民进行土地开发的按每亩500元计奖给乡镇、村、国土所有关干部。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原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吸收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协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调研报告、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编制的审查以及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4
一、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内容
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因村庄搬迁、道路改线、工矿用地废弃等原因,致使原建设用地闲置,通过房屋拆除、工程改造等措施,将原建设用地恢复成农用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和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建成田成方、路成网、水利设施配套的标准农田,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农艺措施,使其改造成可利用土地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造田造地项目,灾毁耕地的复垦项目,园地改造项目,熟土利用项目,土地开发质量提升项目。
二、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科学规划是搞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前提。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与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旧村改造、下山移民等工作相结合,与我县产业发展相结合。
(二)质量第一原则。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开公正原则。项目要根据土地权属的不同分别由乡镇、村、业主组织实施,制定合理政策。除经土地合法流转已确定业主的开发项目外,项目建设要按照《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实行事务、财务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审计。
(四)开发和保护并重原则。坚持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耕地提倡由业主经营,也可以分包给农户耕种,或者由乡镇、村统一经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耕种,并落实管护责任。符合条件的适时划为基本农田。
三、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质量标准
1.地块要求: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同一地块坡度应小于6度;宽度在2.5米以上,内侧坡底有排水沟;土壤肥力、土壤质地必须符合农作物基本种植要求。
2.田坎要求:田坎高度不高于2.8米,山体不稳定的地块边坡应采用干砌块石护坡,并用砼压顶;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用浆砌石护坡。
3.道路标准:土地开发项目须有机耕路通达。路面宽度一般要求4米以上,并具备排水条件。项目区内应布置适宜生产耕作的田间道路,与项目区外道路相连。
4.水利工程:面积大于15亩的区块必须按地形布置排(灌)渠系。
四、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程序
(一)申请
项目符合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涉及多个村的,分别提出申请。
1.立项申请条件: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连片面积在一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二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经批准可延长一年。
(2)土地整理:项目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不超过二年;项目所涉及村民或村民代表80%以上签字同意。
(3)土地开发:项目连片开发面积20亩以上,坡度25度以内;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不超过二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是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里的项目。
2.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已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流转相关证明;
(2)反映项目区域内地类、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的实测地形图或地籍图;
(3)可行性方案:
①建设用地复垦方案主要包括搬迁户登记表(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拆迁面积),复垦后可增加耕地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拆迁安置方案、资金筹措办法、进度安排。
②土地整理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权属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办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管措施、青苗费和坟墓迁移等补偿政策、效益分析。
③土地开发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意见、权属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办法、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管措施、林地植被补偿政策、土壤肥力培育方案、种植方案、效益分析。
(4)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种地类面积、权属状况、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的意见。
(5)涉及林地的需有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6)影像资料。
(二)立项
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进行实地踏勘、复核,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上报立项。
(三)实施
1.测量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现状图测绘,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标准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适当控制工程投资。
2.项目评审: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提倡土地开发与我县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好项目补助资金整合,完善项目规划。
3.工程预算: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或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预算,由县财政局审核。
4.工程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我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负责政策处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巡查工作。
(四)验收
1.竣工初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复核面积和工程量,并出具初验报告。
2.复验:由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验收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复验。
(五)工程结算
由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或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由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款。
五、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措方式和管理使用
1.资金筹措方式: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资金采取县、乡镇、村或投资业主共同投资方式筹措。
2.资金管理使用:筹措的资金进入县财政专户,由县国土资源局单独建帐,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房屋拆除资金补助,项目实施费补助,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奖励,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费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等费用。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的工作经费在土地整理资金专户和造地改田资金专户中列支。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1)自然村撤并、村庄搬迁等退宅还耕项目每亩补助8000元。
(2)公路改线、工矿用地废弃等退建还耕项目每亩补助6000元。
2.土地整理资金补助标准
(1)土地整理按工程核定费用总额的四分之三比例补助。
(2)青苗补助按工程实施期限,经济作物400元/亩.年,其它大田农作物300元/亩.年。
3.土地开发资金补助标准
(1)工程补助:土地平整旱地3000元/亩,水田6000元/亩;项目区内路肩、田坎、渠道等配套工程按工程核定费用总额的四分之三比例补助;项目区外道路连接线按2-5万元/公里补助。
(2)农作物种植补助:土地开发项目通过验收后种植大田农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300元/亩.年,连续补助3年。没有落实耕种出现抛荒现象的,按规定收取抛荒费。
(3)熟土利用项目按土地整理标准给予补助。
(4)已竣工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质量提升,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具体可按土地整理标准给予补助。
(三)实施费用补助
1.乡镇实施费按以下标准补助:宅基地复垦3000元/亩,工矿、公路复垦600元/亩;土地整理200元/亩;土地开发200元/亩。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的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合同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年的扣20%支付。其中宅基地复垦实施费的40%用于奖励项目所在村拆迁、复垦有功人员和弥补工作经费,具体奖励人员和金额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2.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实施费按以下标准提取:建设用地复垦400元/亩;土地整理开发120元/亩。
(四)资金补助款拨付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完成50%工程量拨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项目通过上级复验后结清余款。
2.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开工拨付补助总额的20%,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其余补助款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项目所在乡镇、村要保留补助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3.土地开发项目:完成50%工程量拨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项目通过上级复验后拨付总工程款的10%,剩余10%作为种植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一年后支付。
4.农作物种植补助按实际种植面积经验收确认后拨付。
(五)其它相关政策
1.指标管理政策。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新增耕地按比例所获取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统一管理使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保证新农村建设。
2.土地政策。为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对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在一定期限内可归投资者使用,土地使用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有偿流转。
六、复垦区块房屋拆除政策措施
(一)房屋拆除补助范围、对象
建设用地复垦区块内农户所依法批准或祖传的尚未拆除的房屋。
(二)面积确认
房屋拆除面积按房屋占地面积计算,具体以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核准办法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村为单位,在核对房屋占地面积、房屋结构、有否享受过资金补助、补助多少等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出清册并附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由乡镇长签字审核,报县国土局、县农办和县财政局核准。
(四)房屋拆除政策具体措施:
1.房屋拆除资金补助标准:
复垦区块房屋拆除补助标准:泥(砖)木结构的,平屋5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100元/平方米,三层楼房1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一层房屋15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300元/平方米,三层房屋45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
2.复垦区块属于"空心村"改造整治,整体拆除房屋涉及80%以上农户不需要安置用房的项目:(1)对需要在县内安置的农户,按照拆除房屋资金标准补助;(2)对今后不需要在县内安置的,或超限额不允许安置的,或在限额内自行购房产权调换的农户,按照房屋拆除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60%补助。
3.鼓励旧村改造缩减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旧村改造后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实际缩小3亩以上,并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亩,用于复垦工程支出、旧村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村在乡镇监督管理下使用。
4.鼓励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五保户、低保户下山移民。五保户原则上安置到敬老院或闲置房,确实无法落实,需要通过周转房建设安置,周转房经批准按规划建设的,给予建房补助每间10000元;五保户、低保户拆除自建的,在享受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建房补助每间5000元。
5.宅基地复垦单个项目面积较大(相当于自然村搬迁50户或150人左右)的,经批准可采取"一村一策"提高补助标准。
6.农户因自身原因房屋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拆除的,房屋拆除补助资金视情核减,核减比例为按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年扣20%,并依法组织拆除。核减部分补助资金具体由乡镇掌握实施。
(五)房租和拆除奖励资金补助标准
1.复垦区块内整体搬迁的农户经批准确定安置方案后,要求新房建设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给予新房建设阶段租房费用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2.复垦区块内整体搬迁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给予拆迁奖励,奖励资金标准为:泥(砖)木结构的,平屋1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20元/平方米,三层楼房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一层房屋20元/平方米,二层楼房40元/平方米,三层房屋60元/平方米,依此类推。
(六)资金拨付方式和实施费用补助
1.资金拨付方式:房屋拆除拨付补助款总额的50%,剩余补助款待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下达乡镇。
2.复垦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的,乡镇实施费按15元/平方米补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实施费按10元/平方米提取,其使用具体参照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实施费。
七、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是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用供需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府办、农办、财政、规划、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下达乡镇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任务,并对乡镇进行年终考核。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制订、立项申报、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承担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业务性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组织好全县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林业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不同地类、不同开发方式提出指导意见和林地生态功能修复方案、措施,确保我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落实项目,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农办、财政、规划、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建立项目工程联系制度,在资金筹集、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5
该项目区位于县中北部乡镇--------朱巷镇境内,项目区建设总规模36.2007公顷,该项目分别位于朱巷镇的羊荒村、东许村、七里村、油坊村、陈庄村、前黄村境内。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5.0899公顷。
二、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规划原则:
1)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工程技术可行又合理的原则;
6)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布置,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要结合的原则;
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的原则;
8)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规划依据: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县朱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5)《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规划设计:
1)田块布置
内容包括:田块的方向、长度、宽度、规模等;田块的长边方向依照实际状况设置,基本与农沟和道路方向一致。田块的宽度需满足灌溉排水和机械作业等要求。
2)农田水利布置
结合地形、地貌的条件布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灌溉沟渠,同时灌溉渠系的布设与耕作田块的规划设计要互相协调。
3)、田间道及生产路的布置
项目区田间道从有利于田间生产和劳动管理的角度,结合现有的道路布置,既考虑人畜作业的要求,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设计道路力求短直,并与田、林、路、沟等结合起来。
生产路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基本沿农沟布设按照一定的间距,方便下地生产和田间管理。
4)农田林网布置
本规划方案结合农田水利与田间道路的建设布置防护林工程,综合考虑布设在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侧,主要为龙柏。
5)村庄规划
在项目区内的房屋全部需要拆迁,统一实行货币等方式进行补偿。
6)土地平整工程
①确定田块面积;
②确定田块设计面积;
③计算各田块的土方。
经过计算确定土地平整总土方量,其中分为挖方和填方及运方等,将计算所得的田块土方进行调配,将挖方田块的土方就近送到需要填土的地块。
7)过路涵及生产路下地涵的布置
排水沟与渠道和道路相交处规划过路涵;为方便机械下地生产作业,规划在田间道、生产路与耕地之间的农沟布设生产路下地涵。
三、项目预算
该项目经过规划设计,总预算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费;
2)设备购置费;
3)其他费用;
4)不可预见费。
上述费用具体见《朱巷镇土地置换挂钩项目预算书》。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平整后,保证复垦后尽可能使土地相对集中;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项目所在村的村民承包使用。土地权属仍就为原村集体所有。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朱巷镇成立了土地置换挂钩项目实施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一支笔审核拨款,统一实行县级报账制。
六、项目的实施时间
1)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2010年5月1日-------10月30日为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土地平整,农房拆迁、安置、生产路、田间道、农沟的实施等。
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范文6
年初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结合*乡实际情况,20*年村镇建设办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私房审批工作
全年全乡共受理申请建房农户共45户,已上报并批准共45户,用地面积5160平方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审批,做到符合两个规划,并做到“四到场”:定点到场、取样到场、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的现象。对在建农户,严格落实施工挂牌制度,要求建房户聘请有证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村镇建设办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大力提倡建房保险。目前在建农户挂牌率100%。
二、村庄规划编制
*乡由原来27个行政村,经去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合并为现有10个行政村,根据今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向,设立了*、*、*、*4个中心村。目前*、*两村已完成中心村规划设计工作。
三、农村困难户建房工作
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领导小组。年初各行政村初上报20户,协同社会事务办到实地进行资格会审后,确定9户农户为20*年困难群众住房户。目前,9户农户建房已基本完工。
四、土地复垦工作
1、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本年度*乡宅基地复垦任务为100亩。原经市造地改田和土地整理小组下文公布,我乡*村、*村、*村、*村、*村、*村等6个村共9只项目被列入20*年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总面积1*.41亩,共动迁农户46户,拆除建筑5199平方米。另20*年*乡未通过验收的3个宅基地复垦项目:*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6亩、*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05亩、*村宅基地复垦项目8.03亩,共66.68亩。
目前,*年项目除*村*桥头、*村两项目未动工外,共有5只项目完工,并于10月22日经*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其中各项目初报验收面积:*村16.64亩,*村10.7亩,*坑口18.5亩,*4.87亩,*(原*、中塔两项目合并)7.7亩,*10.5亩,合计68.61亩。另*年项目*村宅基地复垦项目29.05亩、*村宅基地复垦项目8.03亩,也已经*验收通过。
2、土地开发工作
20*年,*乡土地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的共有3只,开发总面积167亩。
(1)、*村土地开发项目37亩,地处*村山塘洪。
(2)、*村土地开发项目66亩,两区块分别位于*。
(3)、*坞村土地开发项目64亩,地处*自然村*。
另造地、补充耕地整改项目1只:*村造地、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地处*村金桔坞,原为04年度造地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五、集镇建设工作
1、完成*村汽车站建设前续工作,并已开始动工建造。
2、完成集镇1号道路建造前续工作,并已动工。
六、交通工作
李家—中塔公路:全长3.62公里,总投资415万元。原190万投资经图纸会审后,李家村1.2公里路宽2.5米要求调至3.5米,增设安全护栏,现按图纸设计总投资万元,已着手申报立项。
双坝大桥:全长240米,宽12米,高30米,桥头接线330米,总投资900万元,于*年11月开工,现工程完成桥墩5个与总工程量50%,主体工程*年12月底前完工。*年2月底全线完成通车。存在问题:路西养殖场受夜炮影响;工程材料差价问题突出。
农村联网公路:*—*:长3.5公里,投资200万元,安排时间20*年;*至*:全长1.5公里,投资80万元,安排时间2010年。*格头至五云岭脚:全长4.6公里,投资220万元,安排时间2011年
七、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在全乡共发现新违法建筑3起:*潘永年竹制口厂,已处理;下溪养鸡场;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八、工匠培训工作
组织进行了工匠证书培训,全乡共有21名工匠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取得了证书。
20*年主要工作计划
1、加速*乡集镇建设,*乡中心车站及*1号公路等集镇配套设施建设。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户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两个规划进行选址。开展好农居点建设项目,充分合理利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对农居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