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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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措施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1

关键词:电磁辐射;光辐射;文物保护;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O434.1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包括光波辐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 除对人体外,对重要的仪器或物体也有不可忽视的破坏作用。电磁干扰就是其中一种,是指无用电磁信号或电磁骚动对有用电磁信号的接收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如今电子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电子线路和组件的日益微型化、集成化,所以这些元器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干扰,导致各自的使用性能变差,可靠性下降。尤其是对精密仪器、航空航天系统、导航设备、科学测量、医疗保健等重要系统的潜在危害[1],严重时甚至会引发重大事故。另外,随着电子器件和游客数量的日益增多,参展文物也要谨防电磁辐射对他们的加速破坏。

文物是民族文化的灵魂,是祖先宝贵的遗存,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收藏者们开始重视文物的作用,其历史文化价值得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延续,作为物质的文物,都会因时寿而老化,对艺术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然而,文物一旦损毁、消亡,附着其身的文化、历史内涵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不仅影响文物的观赏效果,而且会给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而保护好文物,就显得非常重要。

归纳起来,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是环境和操作,以下就现代电磁辐射(包括光波辐射)对文物的潜在破坏及防护措施做一简单介绍。

1电磁辐射对文物保护环境的影响

当文物受到电磁辐射时,文物内部组成分子会随着电磁场的转换快速运动,使温度升高。温度本身对文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温差较大时的“热胀冷缩”,对于一些精密的文物,电磁辐射会改变文物恒温保存的环境,致使文物发生形状上的微小变化,最终导致文物的破损。如丝绸文物由于温度的改变会引起纤维频繁的膨胀与收缩,使丝纤维组织受到破环,引起丝纤维强度降低,产生丝纤维的断裂,导致丝织品脆化并损坏[2]。同时,当温度与环境中的湿度、光照、氧气、微生物等环境因素共同作用时,温度在后续反应中具有加速化学发应的作用。根据范特霍夫(Van’t Hoff)近似规则,对一般反应,温度每升高10℃,反应速率增加到原来的2-4倍。对于纸质文物,温度升高5℃,变质速率就会增加二倍,而且容易导致纸质文物变黄、发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温度变化会引起相对湿度的变化,也会对文物产生影响。

1.1 展馆内电子器件对文物的危害

文物展馆内的许多文物属于国宝,对它们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周密和完善的。因此展馆内安全防范系统必不可少,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装置等。然而这些电磁器件必然会带来电磁辐射,例如在安全防范领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 SYSTEM)的地位举足轻重,它可以即时地传送活动图像信息,值班人员通过遥控装置可以实现对现场大范围的观察和近距离的特写。这种设备通常采用红外技术,而红外是一种具有强热作用的放射线,照射到文物上,如果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会造成文物表面温度的升高,同时红外辐射引起局部热效应,使得辐照物体附近相对湿度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文物的收缩、变形或开裂。

随着电子系统发展进程的加快,一些贵重的文物通常存放于电子防潮柜或是电子元器件储存柜中。同时在很多文物展馆中,为满足游客对高水平讲解服务的需求,很多展馆已经采用了无线设备进行讲解,这些电子器件以及类似广播的无线设备无疑也造成了电磁辐射污染。

1.2 游客手机、相机对文物的危害

当今社会手机已经成为了每人必备的通讯工具,游客在观看馆内的展品时,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带电子产品也会对文物造成潜在的危害,手机产生的电磁波主要分布在800-2200MHz,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相关资料表明,该频段的电磁波以热效应为主[3],可能会引起文物温度的升高和有机材料文物局部组织过热。虽然手机的辐射量很小,但是由于手机使用人群广、接触时间长,会造成损害的积累效应。

由于光辐射会对文物的保护造成伤害(在后面会介绍到),往往展厅的灯光都是较暗的,当游客对文物进行拍照时所使用的闪光灯,也会对文物带来严重的损坏。特别是植物染料染色的文物制品,对光的作用十分敏感,容易发生褪色、变色的现象。而且即使是矿物颜料染色的文物,对于光照也是敏感的,频繁的光照也会令其发生色彩上的变化[4]。有些矿物颜料在光照情况下还会发生分子结构的变化,从而引起色彩改变[5]。

闪光灯发出的光线中含紫外线的成分很少,却含有较多的红外线能量。因此闪光灯照射对文物的破坏作用主要是由红外线引起的。文物被红外光辐射,使其被照表面和内部急剧升温,随之产生内应力,而出现翘曲、龟裂等现象[6]。同时光线的损害作用是积累性的,照射时间愈长,光照度愈高,对光敏文物的损害愈大。闪光灯对有机文物的破坏作用是渐进的,光照停止其破坏作用仍继续,即使闪光灯瞬间性的曝光时间很短,为1/3峰值持续期,其损坏程度仍很严重。

此外闪光灯光谱中的红外线具有加热作用,是造成白色的纸质文物变黄、染色丝绸褪色的主要原因,也是对丝纤维产生破坏作用的罪魁祸首。因此,在观看书画、丝织品、木质等有机质文物的时候,请勿拍照。

2 光辐射对文物保护环境的影响

光是一种能引起视觉感应的电视波,根据光源不同,可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两种。在博物馆,尽管光对于人们研究、参观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文物保存却是有害的,其中以紫外线的威胁最大。而光学辐射是辐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文物接触最密切的辐射波段。光学辐射的直接危害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光辐射对文物的材质,主要是对文物表面和色泽造成的伤害。

2.1 紫外线辐射

光是一种电磁波,波长小于 400nm 的光称为紫外光。日光中有大量紫外光,经过大气层中臭氧吸收后,照射到地面的紫外线约占地球表面日光的5%,而白炽灯中的紫外线通常为输入能的0.1%[7]。

紫外线是引起光化学反应最主要的光学辐射,由紫外线照射而引发的各种物质的光化反应主要是针对有机物而言。当有机质文物受到紫外线辐射时,其分子链被打断,在潮湿环境中紫外线还可分解空气中的氧,使其成为游离态,引起一些系列光氧化反应。其结果是造成文物材料分子结构的变化,例如分子间构型的变化从而产生交联、分子量变小等。同时,还有表现在物理方面的变化: 一是外观上的变化,如失去光泽、变色 (泛黄) 、褪色、出现斑点、龟裂、形变等;二是机械性能的改变,主要是强度、耐折度等性能的下降;三是物理性质的变化,例如吸湿性、透光性等可能发生程度不同的改变[8]。

2.2 可见光辐射

虽然紫外线对文物的外观、色泽以及物理机械性能危害较大,但紫外线的含量毕竟很少,与紫外线相比,可见光的能量虽然较低,但由于含量多其能量大大超过紫外光,可见光对文物的破坏同样值得重视。

光的能量与波长有着直接的关系,通常波长愈短其能量愈高。可见光的照射都对文物的染料分子具有破坏作用。当染料分子受到照射时,它的结构就会发生变化,甚至造成双键断裂,使整个分子分解,导致纺织品上的颜色发生改变。所以对于那些对光非常敏感的染料、颜料,虽然保护其免收紫外光辐射是及其重要的,但更要考虑可见光辐射对其的影响[9]。而且可见光是光源中的主要部分,可见光对文物的作用时间长,光热老化的破坏作用存在累积效应,因此可见光也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2.3 红外线辐射

通常将波长比可见光辐射波长长的光学辐射称之为红外辐射。红外的能量较低,一般不能诱导光化学反应,其主要危害在于红外的热辐射作用导致文物局部温度的升高,加速某些光化学的反应速度。由于大多数文物表面不透光,所以光的主要作用是使表面变质[10],往往会引起石质文物表面的酥化、变形等。而对于很多文物(例如石质文物来说),其表面是最具文物价值的珍贵记录[11]。为保护文物这一人类共同的财富,博物馆照明设计时应较好的控制红外辐射。

此外红外线的加热作用,会导致被照文物表面及内部温度快速上升,引起相对湿度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文物展品出现翘曲、龟裂等现象。

3 相关防护措施

文物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象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而且对于推动科学技术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保护文物免受保存环境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3.1 基于电子器件及人为因素影响的防护措施

首先,文物保存的电子元器件储存柜要减小电磁辐射,其本身的电磁辐射值要符合国际IEC62233的标准,文物展柜的玻璃可以采用具有吸波效果的电磁屏蔽玻璃,也可以铺设金属丝网以防止电磁辐射对文物造成的损伤。

其次,在文物展馆内尽量少用电子产品,以减少辐射。在馆内应禁止游客接打电话,可以降低电磁辐射对文物造成伤害的积累效应。

最后,对光照十分敏感而脆弱的文物,不得使用闪光灯拍照,可以在暗室内以弱灯光照明,延长曝光时间进行拍照。即使是对光不敏感的文物,拍照时闪光间隔时间也应该尽量延长,避免频繁拍照。

3.2 避免光辐射对文物造成影响的有效措施

前文已经介绍光对所有有机材料文物具有破坏作用,引起文物表面变质并加速这种变质反应。光对文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会使书画、古籍等纸质文物及丝绢文物酥化、变色,也会使陶瓷、壁画等文物的色泽淡去等等。因此防光、避光是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文物作为人类历史文化的见证,又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展出活动,处理好保护文物与利用文物之间的矛盾关系是解决光辐射造成的影响的关键所在。

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参展文物要令游客看得清楚、看得舒适,首先要进行光源的选择。由于自然光中紫外线的含量较大,所以博物馆内尽量选择方便控制的人工光源。对于不同材质、不同特性、不同年代的文物,应做不同的光照调整,以达到或真正起到保护好文物的作用和实效。在满足游客正常观赏文物的同时,尽量降低展品的照度,根据《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陈列室展品内对光特别敏感、中等敏感以及不敏感的文物展品所规定的陈列照明水平分别为50lx,150lx,300lx[12]。此外,在照度确定的前提下,减少光照时间可以有效保护文物。博物馆藏品库房可以只有在工作需要时照明,展厅只有在开放时照明,当游客较少时,在没有游客参观的区域可降低光源照度。

光线垂直照射对文物的危害最大。使用光源照射文物时,应选取≥45度角入射,这样既有利于文物的保护,又有利于游客观看,而且偏光观赏文物还能保证展品的颜色不失真[2]。

结论

文物具有着丰富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体现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本文分析了电磁辐射对文物的破坏机理以及常见典型电子器件对文物造成的伤害,并且阐述了针对电磁辐射造成伤害的有效防护措施,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方面开辟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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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欢. 从文物保护角度探讨博物馆照明问题[J]. 照明工程学报, 2012, 23(6): 64-67.

[9] 赵建平, 肖辉乾, 王书晓等. 博物馆照明设计标准的研究[C]. 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与城市物理环境——第十届全国建筑物理学会议论文集, 2008.

[10] 张晖. 浅谈博物馆照明设计中的文物防光问题[J]. 新视觉艺术, 2010, (2): 85-86.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2

关键词:家具环境;电磁辐射;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32-0216-02

科学技术的大发展,让我们的生活周围充斥着计算机、手机、家用电器等科技产品。以上科技成果改变了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它们的出现使我们的生活进入了方便快捷的时代,但是却不能轻视其对我们身体健康的损害。电磁辐射污染,是继“四大污染”后的又一重大污染,国际上的研究部门对其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都在寻求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的有效办法。

1 家居环境中电磁辐射的基本知识

1.1电磁辐射的产生途径以及来源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大到冰箱小到手机等电气设备都会产生一定的电磁辐射,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电磁辐射通常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即这电离式辐射和非电离式辐射,由于其能量、质量、体积等存在一定差异,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电脑、手机、彩电、微波炉等是家里常见的电磁辐射源。电子显像管是电视机产生电磁辐射的主要部位,电视机在成图像的过程中,电子显像管会产生能量比较高的电子束,在扫描过程中就会产生X射线以及其他电磁波,尽管这些辐射并不算严重,但是其对我们眼球的损害不容忽视。电磁炉是现在家庭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电气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电磁感应产生的涡流来使其锅底变热。电磁炉的功率比一般的电气设备都大,其产生的电磁辐射也比较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有效措施来对人体进行保护,对人体的危害将会非常大。

1.2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是指人体器官与组织等遭受外界电磁辐射,导致人类器官非正常工作或精神状态的改变。累积效应、非热效应、有热效应和刺激作用,是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体现。热效应通常指电磁辐射使人机体的温度升高,从而导致部分人体器官出现损害而无法正常运行;非热效应指外界条件使人体组织和器官原有的电磁场平衡被破坏,从而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损伤;累积效应是指人体连续多次遭受电磁辐射损害(前一次电磁辐射的损害未得到修复,就遭受了下一次电磁辐射损害),从而使人体受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眼睛的不良影响:电磁辐射对眼睛的损害是不可逆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能使眼睛的晶状体变得混浊,甚至可能造成白内障,严重影响我们的视力。

(2)对心血管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使人产生头痛、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行走乏力、心搏血量不足等症状。

(3)对肿瘤发生率的影响:电磁辐射可能干扰各种激素的处理和影响酶等化学物质的正常作用,甚至引发癌症。

(4)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使人记忆力逐渐衰减、睡眠质量下降、情绪可控性降低等。

(5)对生殖系统的影响:使男性质量大大降低,影响男性正常的生殖功能,同时使孕妇流产率增加等。

1.3 电磁辐射对于人体的作用原理

热效应和非热效是电磁辐射对人体作用的主要两种方式。从微观的角度来对人体细胞的原子和分子进行分析,其既是电介质,同时也是磁介质。

据可靠的研究与分析我们知道,介质在磁场中会产生磁化现象,而当电介质在电场中又会产生极化现象,因此当我们长期待在电磁辐射较严重的环境中,一些体细胞就会反复进行磁化和极化,从而导致人体细胞分子间的摩擦,产生一定的热能。而且我们都知道电介质在电场中条件满足话,会应电磁感应产出涡流,从而使人体慢慢发热。人尽量不要长时间出于电磁辐射环境中,否则对我们的身体非常不利,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多个方面都有着不良影响,它能破坏细胞的活性从而影响细胞的正常工作,严重时人会产生头晕、记忆模糊、不时的头痛等症状出现

2 家居环境中电磁辐射的预防措施

2.1 正确使用家电

(1)手机。根据相关报道,有名的脑外科专家李明教授(国际脑研究学会会员),报告了我国第一例疑似受手机辐射危害而导致其脑瘫的病人。经过多次反复仔细的检查,最终他们判断病人的肿瘤是由于长期使用手机而造成的。理由是该患者的脑瘤发生在颞、枕、顶三叶交界处,且边界不清,呈弥漫样生长;而且该患者使用时间的时间非常长(约8年),同时其在接听手机时基本上用的左手,且肿瘤区在左侧(左侧受手机辐射较严重)。根据相关研究,人连续使用手机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需要休息m当时间后再使用,一天内使用手机的总时间绝对不允许超过20小时。因此,在长时间使用手机后,应适当进行休息与调节,缓解电磁辐射对我们眼睛的不良影响。

(2)电脑。在使用电脑时,根据实际情况,把屏幕的亮度调节到适宜值,对我们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辐射强度随电脑屏幕亮度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降低屏幕亮度可以减少一定的电磁辐射。旧电脑的电磁辐射一般都远远大于新电脑。在操作电脑时,工作人员最好采取安置屏幕保护膜或防辐射特质玻璃等措施,来进行个人防护。

(3)电视机。在看电视时,人与屏幕的距离应控制在4~5米为好。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电视机两边放一些诸如仙人掌之类的绿色植物,这些植物能有效吸收一定的电磁辐射,从而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损害。尤其是老年入不要因喜欢某个电视节目而长时间坐在那不动,这对身体影响非常大,应过一段时间就进行适量的活动,保证血液循环的质量,减少相关疾病的发生。根据英国研究人员的研究分析结果,连续看电视机会对人的寿命产生不利影响,连续看电视剧的时间达到一定数值就会减少人的寿命时间。

(4)微波炉。如今基本上每家每户都有电磁炉,而且电磁炉的使用率非常高,电磁炉已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个必需品。。电磁炉的正面电磁辐射为3.93μT,距离电磁炉正面30cm处2.43μT,距离60cm处0.27μT。而距离电磁炉正面70cm以上则完全检测不到电磁辐射。在开启电磁炉后应马上远离其到一定距离,因为电磁炉电磁辐射比较大,且在其门缝处容易发生电磁辐射泄漏。

除上述家用电器外,电冰箱、电暖器、音响、电磁炉、电水壶、吸尘器等在工作时也会有一定的电磁辐射产生。一旦开启这些设备,与其应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孕妇、儿童能靠近就别靠近。

2.2 进食抗辐射有效的食物

(1)银杏类制品。从银杏叶中提取的多元酚类物质对防治和减少辐射伤害有特效。长时间经饮用银杏叶茶维护我们的造血机能和升高白细胞。

(2)螺旋藻类食品。螺旋藻类食品含有丰富植物蛋白、微量元素、氨基酸、生物活性物质、维生素、等。可促进骨骼细胞的繁殖活力和造血功能,促进血清蛋白生物合成,增强人体的免疫力,具有较强的抗辐射作用。

(3)绿茶。绿茶因含有茶多酚,而可以有效清除体内自由基,且具有一定的抗辐射能力。茶中还含有脂多矿能改善造血功能,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等。

(4)番茄红素。抗氧化和辐射的能力都比较强。一般红葡萄、番茄、番木瓜等水果中含量比较大。

3 结束语

互联网技术的大力推行,让人们对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更加爱不释手,很 多人的生活基本被电磁辐射包围着,电磁辐射正一步一步侵蚀着这些人的身体。因此根据自己的实际家居环境,采取适当措施来减少电磁辐射对我们身体的损害,对我们来说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第二十四条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4

【关键词】 中波广播电台 电磁辐射 环境

中波广播电台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信息传播载体之一,但是它在为人们服务并传播消息的同时,它本身的辐射能量又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并导致电磁波污染。

一、中波广播电台的概述

中波的波长范围一般是>100

二、电磁辐射

2.1电磁辐射简介

电子辐射的产生是由于电场和磁场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电磁在发射时发生泄露,就叫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可以分为人为的电磁辐射以及自然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的强度和波度也决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电磁辐射的强度也分为弱电磁辐射和强电磁辐射,弱电磁辐射的频率要比强电磁辐射的频率高,所涉及的跨度较强。而对于人为的电磁辐射来说,则要分成很多种类,如高压类、医学类、通信发射类等。

2.2电磁辐射的影响

1.电磁辐射对人产生的影响。1、易患白血病。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当人长期处身于电磁辐射巨大的环境中,会使人类本身的血液发生病变,造成白血病的发生。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儿童患白血病,也说明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重要。2、视觉下降。眼睛是人的五官中对电磁辐射最敏感的器官,在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会对眼睛造成损害,影响视觉。3、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人长期处于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则会产生失眠、心悸等情况出现。

2.电磁辐射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电子辐射可以直接对通信、电子设备造成干扰,影响正常的使用,还会使附近的导线产生电磁骚扰,并从这些导线经由设备的电源线附加到设备中。电磁辐射的潜在危险就是它会对飞机的指示造成干扰,从而影响飞机在行飞过程中的飞行,还会引起石油天然气泄漏,造成环境影响以及人为伤害。

2.3对电磁辐射的限定

对电磁辐射的限定值最早是由苏联和美国的学者分别提出来的,我国在20世纪出就分别制定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电磁辐射规定》以及《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用来对电磁辐射的标准进行界定,以避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过度的损害。

三、如何解决电磁辐射所带来的影响

1、广播电台相关人员以及环境保护人员要积极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防护规定》等条例,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并对新扩建的电磁设备以及市中心的广播电台进行严格控制、申报、环境评价等,以此来更好的加强电磁辐射的污染问题。

2、进行电磁辐射污染防控检测。可以在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检测器对各个省市进行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并城乡结合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以及城区电磁污染的检测,以污染重区为中心,掌握环境电磁的辐射容量,为环境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3、对中波广播电台进行合理布局,减少污染。在城市发展进程加快的今天,中波广播电台的设立开始走向城市中心,加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管理条例,禁止中波广播电台的建立在人口的稠密区以及市中心,或者是机场等相关区域。因此,应该科学合理地进行通讯规划,对重点污染源要集中迁移,避免环境污染的扩大化。

4、加强宣称力度,提高防范意识。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几个方面,而对于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了解并不够,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高民众对于电磁辐射的了解以及造成的损害,并让社会全体积极广泛的进行参与和监督,而调动各个企业和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改善生活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波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是一定存在的,它也属于环境污染的类型。因此,只要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并促进中波广播电台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黄恒,王东,张金帆等.中波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4).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5

【关键词】 动中通天线 电磁辐射 功率密度

一、电磁辐射说明

电磁辐射计算的目的主要是估算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HJ/T 10.3-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和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电磁辐射强度在10μW/cm2以下,对所有人群是安全的估算。

二、卫星通信天线电磁辐射计算

(1)分析及说明:通信天线辐射场区根据离开天线距离的不同,分为感应场区、辐射近场区及辐射远场区。根据计算,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的感应场区为3.34mm,瑞利距离为137m,因此对于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的电磁辐射按照辐射近场区计算。

图1中,抛物面天线辐射近场区中轴辐射方向上距离天线中心为l的点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S0,则其值由抛物面天线轴向瑞利距离处的点的功率密度乘以一个函数因子得到。

(2)抛物面天线轴向功率密度计算:

抛物面天线轴向功率密度的S0的计算公式为:

S0=P(x)・Sl (1)

其中:Sl:天线轴向瑞利距离处的功率密度,P(X):功率密度因子。

(3)动中通操作舱定点功率密度计算:在动中通车辆的布局设计中,已经将操作舱等有操作人员的区域避开了天线的轴线方向。此外,利用电器限位开关和机械限位等手段避免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在意外情况下将轴线方向指向操作舱,如图2。因此,对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的电磁辐射计算分析主要是对抛物面天线近场区发射方向外,临近天线的空间点(测试参考点)的电磁辐射计算。

抛物面天线近场区临近天线的空间点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为:

S=S0・10 (2)

(4)计算结果分析。经计算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处于工作最低角度20°时,电磁辐射对被测点的功率密度为33.82μW/cm2,处于工作最低角度5°时,电磁辐射对被测点的功率密度为546.35μW/cm2;因此,动中通车载站将采取电磁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天线舱厢体屏蔽以及天线舱和操作舱之间加装金属隔离墙等,使得动中通卫星天线舱和操作舱之间的电磁衰减效果达到40dB。经40dB的衰减后动中通卫星通信天线处于工作最低角度20°时,电磁辐射对被测点的功率密度为0.003382μW/cm2,处于工作最低角度5°时,电磁辐射对被测点的功率密度为0.054635μW/cm2,符合安全要求。

三、功放到天线之间的电磁泄露计算

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中,由于功率放大器和天线不能实现完全的匹配,在这两个微波器件间存在电磁能量的损失,损失的能量主要转化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热能耗散在连接器上,另一部分作为电磁波向空间辐射。

由于功率放大器到天线之间由波导管可靠连接,通过连接处(法兰)泄露的电磁能量很少,因此电磁波泄露的能量在功放与天线之间的总的损耗能量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少的。根据经验和实测值,功率放大器到天线之间产生的电磁能量损耗取定为0.5dB,按照最恶劣情况下,取定电磁能量泄露为0.1dB,据此计算电磁泄漏产生的电磁辐射。据计算,功放至天线之间的电磁泄露在操作舱操作员位置处的功率密度为1.16μW/cm2;小于10μW/cm2,达到安全标准。动中通车载站将采取电磁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天线舱厢体屏蔽以及天线舱和操作舱之间加装金属隔离墙等,使得动中通卫星天线舱和操作舱之间的电磁衰减效果达到40dB。因此动中通车载站功放至天线之间的电磁泄露在操作舱操作员位置处的功率密度为0.000116μW/cm2。

四、电磁辐射计算统计表

电磁辐射措施范文6

【关键词】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问题;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各类通讯设施、供电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公众的需求,许多大型电磁类工程项目开始出现,对周围地区造成了较大的电磁辐射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地区的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要做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解决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基本保障。

1 当前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标准不完善

在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在1993年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及时进行修订,其中的许多条例都只适用于当时的情况,无法满足现代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需求,缺陷日益明显。首先,其中许多实施办法效率比较低,难以达到应有的环境管理效果;其次,相关内容是以过去的电磁设备管理为主,对于新型电磁设备的辐射管理尚未明确出来,所以无法满足现代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最后,某些条款与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在编制环境检测报告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法规有一定的冲突。我国目前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行业标准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以及《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从这些标准里可以发现,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电磁辐射的“环保标准”与“卫生标准”不符。《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都属于国家标准,但是两者对于电磁辐射控制范围的规定却是不一样的,导致我国各大企业、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对于电磁辐射强度的控制范围不明确;其次,相关标准的作用范围太小。目前,我国电磁辐射控制标准只适用于100kHz-300GHz频率范围,对于某些工作频率较小的高压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管理控制却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导致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管理依据,许多工作都难以顺利开展;最后,我国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不相匹配。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已经使用了多年,其中的多项标准条例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而国际相关标准却早已进行了多次修改,与实际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因此,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与实际情况脱节[1]。

1.2 对电磁辐射环境现状不够了解

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且近年来电磁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更换频率较高,所以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源的详细分布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在上世纪末,我国的环保部门曾对全国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我国各地区的电磁辐射污染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再加上近年来电磁设备安装建设时都需要进行申报,所以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能够更加方便地掌握电磁辐射污染源的信息。但是,由于申报并未与项目审批结合,申报时只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没有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所以许多申报相关资料数据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近年来,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电磁设施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安装建设的速度也比较快,所以通过调查所了解到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异。此外,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大多是针对某一项目,管理面太窄,没有结合全国实际情况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全面监测,从而导致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现状了解得不够充分。

1.3 规划不合理

规划阶段是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重要阶段,规划的合理程度对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质量有较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科学依据,在对电磁设施设备进行规划时考虑不全面,经常发生电磁设渲间相互干扰、交叉影响的问题。按照原有规划,为了防止电磁辐射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电磁设施设备一般是设置在郊区的。但由于近年来用地紧张,所以郊区也开始实施建设,许多居民区出现在电磁设施周围,从而使得电磁辐射对居民的不利影响扩大化[2]。

2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策略分析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设置专项法律,加快立法进程。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要优先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工作,再加以合理的控制措施,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完善相关国家标准,使得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电磁辐射源;针对每一种电磁辐射源,分别设置相应的电磁辐射控制标准[3]。

2.2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首先,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源分布情况进行普查,了解电磁辐射环境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其次,在各电磁辐射较大的地区设置长期的监测系统,掌握当地的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如果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3 加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可以对当地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区域内的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进行分析,从而给出更多实用性的建议。因此,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加入到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综合考虑电磁设施设备的总体布局以及与当地电磁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开电磁环境敏感区,从决策源头上控制电磁污染,保护环境[4]。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磁辐射问题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电磁辐射不仅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还会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必须要了解每个电磁辐射源的分布情况,设置长期监测系统对各电磁辐射源进行实施监测,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电磁辐射的强度,从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保证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陆智新,梁美霞.基于生态市建设的泉州市电磁辐射污染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J].高师理科学刊,2015,35(11):56-59.

[2]张金帆,郭键锋,黄恒,时劲松.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15,24(5):5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