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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意识范文1
关键词 基层医院 护理人员 法律知识 认知
资料与方法
调查对象在我县两所二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名。据法律知识知、信、行模式自行设计问卷。问卷设计以知识、信念、运用三方面为核心。问卷内容包括:①护理人员一般情况;②护理人员对掌握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③护理人员具备法律知识的情况每选对1项得分满分1分。评价标准:≥8分为熟悉相关内容。6~79分为了解相关内容。≤59分为基本不了解;④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等。发放问卷份有效问卷份有效率1%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采用构成比、U检验、X检验。
结 果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调查对象人年龄19~9岁平均1±671岁;学历中专占688%。
护理人员确立法律知识认知信念情况见表1。
护理人员具备法律知识情况:最低分5分最高分96分平均分78.±8。不同年龄具备法律知识认知程度不同以~岁年龄段认知程度最好其次是~岁年龄段~9岁年龄段最差经统计分析差异有显著性。不同学历的护理人员具备法律知识程度的比较中专学历共19人其中认知程度较好的有6人占5%。大专、本科共6人其中认知程度较好的有人占579%经统计分析U=77P>5差别无显著性。另外8%161人通过自学获得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最喜欢的学习方式依次是看书自学、短期学习班、院内讲课等。
临床护理人员运用法律知识情况:当遇到医疗纠纷时986%的人打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但具体如何运用还存在差异。有156人77%需要他人不同程度的帮助人18%完全依靠他人的指导。而有名中专学历的护理人员1%因不了解法律内容而放弃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讨 论
护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信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只有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为运用法律知识打好坚实的基础:护理人员医疗法律的掌握和法律意识的养成是护理人员的必备素质应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将医疗法规教育与基本操作训练相结合严格考试。并结合工作中可能发现的问题预见性地制定注意事项和处理有关情况时措施和方案。对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要进行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对已发生的差错或护理纠纷进行深入分析从法律的高度来认识产生纠纷的原因提高护理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指导和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护理文件记录形成可追溯性的法律证据[1]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举证确保护理服务过程的再现和护理记录的客观真实。管理者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对整体病历实行自我控制、科室控制、医院控制的三级管理注重病历的及时性、完整性尤其对危重、疑难病人的记录需当天检查。各科室和护理部要定期对护理文件进行检查和抽查组织人员讨论对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定期对全院护士进行护理记录与潜在法律问题讲座并将质量监控结果与经济效益挂钩[]以激励护理人员自发提高书写质量。
基层法律意识范文2
关键词:分层次培养;考研;应用型高校;汉语国际教育
1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的必要性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是为适应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汉语国际推广形势而设立的新型专业。汉语国际推广是一项国家战略措施,是我国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汉语热”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升温,以培养对外汉语教学师资为主要目标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逐渐成为各大高校的热门专业之一。通过多年的考察和调研,我们总结出以黑龙江东方学院为代表的应用型高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两大目标:一是找准定位,以培养对外汉语初级教学人才为主要目标,占领以本科生为主的初级专业就业市场。第二点更为重要,也是对于我们民办高校来说更具开拓性与挑战性的一点,那就是构建与市场需求接轨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为提高考研率、实现人才分层次培养做准备。
放眼全球,“考研率”是衡量一所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个目标对于民办应用技术类大学来说曾经非常遥远。但实际上我们有责任为具有更高层次学习要求的学生提供多种选择,助他们实现人生的一次飞跃。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定位的长远发展来看,提升学历、更新知识也是职业要求的必然。目前除“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下设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外,全国已有百余所高校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人数均在百人左右,国家教育政策的扶持将为本专业实现人才分层次培养提供更多便利的客观条件。
2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的主要措施
2.1 重视新生入学教育
从新生入学起,专业主任教授就对学生进行深刻的入学教育,全面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主要课程及发展前景。对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考研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往届学生考研的优秀成绩,主任教授会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介绍与宣传,让这些高考三四百分的学生从一入学就树立起“考研改变出身,考研改变命运”的信念,培养起学生的自信心,为他们日后四年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2 学业导师工作紧密配合
学生从入学教育起树立的考研动机,需要教师帮助他们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去巩固,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学业导师工作。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全体青年教师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外,每人担任一个班级的学业导师,不仅教授他们专业知识,更时刻帮助学生认清社会形势,了解专业发展,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上的思想波动,解决他们在考研路上的心理疑惑,不断巩固学生的考研动机。
2.3 优化完善课程体系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近年来考研率较高,从教学角度上来说,主要得益于本专业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专业主任教授多年来带领专业全体教师在不断优化完善专业的课程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在制定本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之前,我们对全国多所院校同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比较,在语言、教学、文学、文化、外语等几大板块课程的排布上做到科学合理,同时又能弥补生源质量的先天不足。语言学、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的课程设置在重视基础的前提下兼具前瞻性,我们开设了多门省内同类本科专业没有的专业课程,部分课程可以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课程进行对接。与此同时,考虑到学生入学普遍分数不高,外语基础差,我们在课程设置上有意安排了多学时外语教学。2012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82%,考研初试通过率已达到40%。可以说,目前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在省内同类院校中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2.4 积极开展实习实践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依托微格教学实验室,从二年级开始便组织学生在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设计、教案评比、模拟课堂教学、师生点评”等实践教学的一系列活动。于此同时,学生在校内与外国留学生结成对子进行汉语辅导辅导,完成听课、助课、备课、讲课等实习内容。通过模拟课堂--帮学--教学实习这一过程,学生对对外汉语教学的主要环节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教学实践能力得以切实的提高,这为他们的考研与就业均打下良好的基础。
2.5 加大考研辅导力度
除了教师日常的授课、辅导、答疑外,在本专业学生考研的冲刺阶段,为了加大考研辅导力度,我们还特别为他们开设“高级英语”和“考研专题”两门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会聘请包括省内高校硕士生导师在内的若干名师轮流主讲,对切实提高学生的考研率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 分层次培养、提高考研率取得的效果与基本经验
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自2006年起独立招生,多年来在培养学生考研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统计了一下2010届到2016届毕业生的一次性考研率:2010届毕业生67人,报考22人,录取7人,考研率10.44%;2011届毕业生63人,报考25人,录取17人,考研率26.98%;2012届毕业生71人,报考18人,录取15人,考研率21.12%;2013届毕业生37人,报考8人,录取6人,考研率16.22%;2014届毕业生36人,报考10人,录取9人,考研率25%;2015届毕业生39人,报考15人,录取2人,考研率13.30%;2016届毕业生39人,报考23人,录取16人,考研率40%。
除此以外,一些当年落榜的毕业生在第二年也如愿考上了研究生。七年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有八十余名学生考取了黑龙江大学、兰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院校的研究生,专业分布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美学、哲学、学科教学语文等。从以往取得的成绩上来看,2010年-2016年七年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平均考研率为23%。对黑龙江东方学院这样一所以三表为主的民办本科院校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喜人的成绩。即使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这样的考研成果依然是不俗的表现,有些基本经验值得我们从中总结与摸索,进而继续推广:(1)坚持分流教学、分层次培养的基本教育教学思路,在保障基本层次教学的基础上,为有考研学习要求的学生提供条件。(2)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积极探索分流教学。在保障公共课、基础课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丰富学生的选修课,面向考研学生可以增设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拔高课程,面向就业的学生也可以适当增加人文基础技能类的课程。(3)在考研辅导方面,除继续开设相关专题的辅导课程外,还要逐步组织青年教师集中编写与考研主干课程配套的习题集。这将是一个繁重但意义深远的工作,无论对于学生本科阶段的日常学习还是考研,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4)学业导师在做好考研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学生择校、报考环节的有效干预。从过去几年的考研成绩上来看,考研率走低在20%以下的情况,大多由于部分学生报考了水平过高的学校,其中不乏一些班级中的尖子生,最后落榜着实可惜。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以每个班级的学业导师为主的青年教师要多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报考意见,切实为他们的考研之路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基层法律意识范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实施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安监队伍法治观念,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积极作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安全文化促进会
三、宣传重点
(一)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工作。强化行政相对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软环境。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促使企业建立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安全文化底蕴,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组建活动
一是以街乡专职安全员为基础选拔一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强、精于安全生产法治宣讲的人员,采取自行选拔上报的方式, 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时间:5月16日——5月25日)二是对选拔的宣讲员,聘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集中进行,统一组织,帮助入围的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强化和提高安全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时间:5月25日——6月11日)三是划分宣讲区域范围。结合各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将法宣员队伍分配至各区,每个区保证有一名法宣员,做好宣讲各项准备工作。(时间:6月11日——6月18日)
(二)“安全生产法律十进”活动
一是印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进机关、企业、工地、社区、乡村等场所开展宣讲活动,并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区开展1场宣讲活动,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
(三)“以案释法”活动
一是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及法律专家就典型案例进行访谈,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在各区范围内开展典型宣讲活动,每个区开展1场,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三是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分发专题片光盘。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发放专题片光盘。(时间:时间:6月11日——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以此次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为契机,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推手,作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基层法律意识范文4
关键词: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制度层面;基层政府
一、简析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
1、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总体上讲,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学法、不学法、不守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对现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感悟不深,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缺少主人翁意识,不知道或不敢于不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农民确立自己的行为预期时,习惯于依赖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确立的行为规则,而不寻求法律所提供的制度资源。所以当前,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上还存在偏颇之处。
2、探究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原因
首先,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缘由于深处的历史文化环境。农民一直生活在封闭落后的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接受信息少,加上简单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形成的简单的思维,易于继承传统的积淀,信奉人治,忽视法治。他们把生活上的种种不幸遭遇,多归结为命运,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还是忍让求全,不愿意表白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其次,宗族法等内部规定也影响着农民的思维规则和模式。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农村群体,更注重因乡、村缔结的邻里关系,重亲情、乡情,习惯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不愿涉及法律参与。
再次,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农村法治化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持。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贫困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农民有较高的思想意识觉悟。有学者曾提到,农民面临的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农民亲近法律还缺少利益的驱动,其所处的利益格局尚不足以刺激他们自发的权利觉醒。
最后,制度层次上,农村法律的制约性也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在立法上关于农村及农民的方面仍然薄弱,而农村的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及影响力不足,也不利于农民学法懂法意识的形成。
二、 加强农村法治化进程刻不容缓
中国法治化过程是渐进发展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家的价值目标,必须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然而,中国在推进法治与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进程中,不能忽略近9亿农民在农村的国情,农村的法治氛围和农民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
1、探究法治化进程的制约因素
(1)农村法治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法层面,而对于农民的具体权益的保障和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的立法还有待完备。加强和谐农法制建设,必须不断完善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2)基层政府行为失范。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重视农村经济建设而轻视农村法制建设,认为“经济要上、法律要让”,在执法中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为农村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明,运作机制欠缺,社会纠纷调解体系不健全。
(3)农村法制宣传薄弱。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较高,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实现的文化和心理基础,成为影响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的法制宣传教育,偶尔也是走过场,完成任务而已,而农民对现行的法规知之甚少。农民的思想文化的熏陶不够,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兴趣低迷,也多是敷衍了事。
(4)执法环节上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不健全,会导致偏差;而也存在、越权违法的行为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法律权威不被农民重视。
2、坚强强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命脉,而农村法治建设的状况,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其次,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是发展农业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参与者诚实信用、公正平等,法律也规定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村法治建设,会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规范法律行为,以确保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再次,农村法治化的深入发展,是稳定农村的助推器。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稳定秩序,而且促进经济法治。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出现为盈利为目的各种投机或违法性的行为,同样农村的发展也避免不了各种矛盾,而法治的深入,会有效的制止不稳定因素的增长,促成农村的和睦与发展。
三、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构建新农村新面貌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利于农村经济、文化和政治秩序的和谐发展,而法治意识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农村法治化进程,进而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建目标的实现,所以,当前,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也对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国家和地方有关立法部门必须提高对农村立法必要性的认识,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战略高度,认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立法问题,使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立法要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在立法过程中,多听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注意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民风习俗,同时还要考虑农民的消化能力和接受能力。
其次,行政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完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性。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行政活动权限和责任,加大法律制约和监督,认真解决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提高行政水平。
时代的不断变迁,社会的快速发展,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已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农村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多元化以及文化的发展都需要法治的支撑,中国农村正由政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换,中国的法治化将是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制度内容。(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包山虎,论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特征[A].2004,(11)
[2] 熊哲文, 试析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3] 于凤乙 高俊霞,农村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4] 王国奇,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法治化进程。
基层法律意识范文5
【摘要】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自身健康状况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也随之与日俱增。而胸脑外科患者又是基层医院中极具复杂性、严重性的病患之一,因此,在胸脑外科护理过程中常常出现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护理纠纷。为改善这种局面,促进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和谐,那就有必要对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与预防对策予以探究分析。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目的而开展的探讨工作。
【关键词】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防范解析
【中图分类号】R57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560-01
1.引言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前进,有关医疗方面的法律建设也日趋完善。由此便带来了患者对医院护理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而胸脑外科患者作为医院中一群较为特殊的病患,他们的病情往往极具变化性、严重性、复杂性,所以为胸脑外科患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服务态度、高专业度的护理过程尤其重要。同时,这也是降低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频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加大对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的探讨极具必要性与迫切性。
2.基层医院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探析
1.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在开展护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病患的权利侵犯现象。我们知道,胸脑外科病患大都是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这就带来了病患病情较严重,个人自我意识及自我料理能力低下的情况。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境下,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就容易对病患的知情同意权造成侵犯。例如,在病患情绪躁动时需要利用约束带来固定患者而未及时告知病人及其家属而引发护理纠纷。这些无意之失,都无疑为日后护理纠纷的发生埋下了导火线。
2.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敷衍而带来的护理纠纷。虽然现在许多医院在招收护理人员时都较重视护理人员的各项素质与专业情况;但在部分基层医院中的胸脑外科护理人员招收中仍存在只看重实际操作能力或临床护理经验的情况,而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程度不予以看重。因此,在常见的胸脑外科护理纠纷案例中,因护理人员不按规章程序办事,在取药、打针、巡房过程中经常出错或做得不及时,从而给病患病情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引发护理纠纷。
3.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因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而给护理纠纷的发生留下后患。随着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程度的日益加深,在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建设也逐渐完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形成的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的陋习,由此而带来护理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像护理人员不重视胸脑外科病患的病情记录。我们知道病历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性文件,而病情记录是病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是证明护理过程合法性的一个主要依据。但很多护理人员看不到这一点的必要性,在临床护理中忽视病情的详细记录,因此在发生胸脑外科病患病情恶化的情况时;因护理人员对病情的原始记录过于简单,从而给急救带来不便,同时也给病人家属留下引起纠纷的借口。
4.在胸脑外科护理过程中存在因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过硬而引发护理纠纷的现象。胸脑外科护理是一项极具风险性的工作。且随着近年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对护理工作者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胸脑外科临床护理人员更需要加强专业技能与临床实践能力的提升。但在现实情况中,常常出现因护理人员操作医疗机械不当或给病患扎针不能一针到位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大大提供了护理纠纷发生的频率。
3.对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的防范措施解析
1.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积极维护胸脑外科患者权益。护理纠纷之所以发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护理人员不重视医疗法律的重要性,以致对相关法律条例不清楚、不明白或一知半解,。由此而引发的护理纠纷绝不在少数。所以,为从源头上降低此类护理纠纷的发生就需要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教育,让护理人员真正做到按规章程序办事,遵守法律要求,不留引发护理纠纷的后患。而且要让护理人员养成有事及时告知病患及病患家属的习惯,力争做到不侵犯患者权益,最大程度上为病患提供优质服务。
2.胸脑外科护理人员应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完善自身专业技能培训。护理是一项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要充足临床护理经验的职业。特别是胸脑外科的病患常常需要动手术,且手术部位较特殊。因而,胸脑外科的护理人员要具备完善的专业技能,且要有一颗极富责任心的工作态度。因为这不仅是彰显护理人员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时刻,也是基层医院真正做到履行自身职责的一个主要表现。同时,针对部分护理人员在病患护理过程中对病患的病情记录过于简单的现象,护理人员要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对病患病情要尽量详细记录,因其关系到日后的护理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3.基层医院应加强相关护理制度方面的建设力度,规范护理人员的一言一行。护理人员是基层医院塑造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部分,为维护医院声誉,确保医院与病患的和谐相处,减少护理纠纷的频繁发生。医院管理层就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以期进一步规范、约束胸脑外科护理人员的护理行为。只有不给病患以引发护理纠纷的借口,那么,护理纠纷的发生将会大大缩减。
4.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医疗病患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护理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胸脑外科患者通常病情重、手术创伤大、病程长、意外突发事件也相应较多,因而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尤显重要。上文在胸脑外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与防范解析方面的探讨并不全面,对它的完善还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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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意识范文6
关键词 存在问题 农村普法教育 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2)整合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资源,在改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手段上下功夫。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电视网络、小广播等各种资源进行宣传,以文字、图片、视频、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图书等进行潜移默化的常态宣传教育;可以对大家在关注的难点热点可以组织教育团队有针对性的进行宣讲,答疑解惑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注意网络资源的利用――法律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网和服务热线,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