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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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1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完善;实施;服务新农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乡镇一级土地利用规划由于缺乏应有的作用和约束力,被人们视为纸上谈兵的摆设。有人说,规划是猴皮筋,可以任意伸缩;主要原因是规划无力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按需定供、粗放利用的用地模式。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并付之实施,使规划成为红线、高压线是十分必要的。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弊端

(一)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有人说: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其实不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列入法律范畴的,一旦形成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土地利用计划不与规划配套,二者的指标往往不相吻合,没有遵守预测-规划-计划这样一个合理的过程,造成规划架空,难以落实。审批用地不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用地的过程中,未坚持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审批用地,出现了规划跟着项目走,频繁进行规划局部调整的被动局面。

(二)规划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

基础数据和图件不实,影响了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实施。如某城市统计的规划基期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与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该市当时只认可统计面积,结果造成规划用地规模偏小,给目前的规划实施造成了很大困难。还有一个城市,4次调查4个结果,每次相差几万亩。可以说,一些地区规划基础数据不准对规划编制和实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规划内容刚性强,实施难度大

规划制定一些刚性指标是必要的,但实施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弹性内容作为补充,这就要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内容深度和具体程度上把握适当。上轮规划编制将所有的用地区都落实到具置,在规划图上每块地的用途都完全定死,但实际发展过程难以按照规划设想实施。

(四)现有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不当

由于我国的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不统一,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规划在乡镇一级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重城镇规划轻土地规划的倾向比较严重。虽然在理论上各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但由于各项规划的侧重点不同,修编期限不同步,缺少统一的建设用地标准,操作起来协调性差,实施难度大。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完善

(一)建立新的规划理念与理论

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在编制过程中应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特别是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产环境建设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千差万别,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喜欢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也不能完全接受。因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尊重农民习惯与科学合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过去,有些地方把建设用地指标高度集中在城市,以城市为重点层层预留指标,分到最后,农村这一块就没有多少指标了。这样,阻碍或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导致农村违法用地的大量产生。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要做好必要的新农村建设用地预留。

(三)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的各类规划,比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都涉及用地。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修编中应主动介入各类相关规划。

(四)加强公众参与,开放编制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使规划更为科学。可以采取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征询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论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规划修编阶段应设置专门的接待时间,进行规划实施的现场接待或建立规划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等,给公众满意的答复,这样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开门、开放编制规划,又保证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提高规划技术含量

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六)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在规划修编时,由于一些地方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成果质量参差不齐。规划模式,千人一面,甚至照搬照抄。只有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三、乡镇规划的调整与实施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

过去都说规划是蓝图,现在有专家提出规划是绿图,意思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允许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规划的本质是刚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审批,就有了法定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已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实施法律和规划的原则,对其加以调整和修改。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意义在于实施

人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短暂的、一次性的,规划实施的过程是长期的。规划能否从纸上落到地上,取决于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包括用地计划管理、用地预审管理、用地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保护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全面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1.结合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在修编中先期介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将新农村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服务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乡镇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布局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一些要求,实际上都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乡风文明也包括用地文明,规划用地就是一种文明用地;村容整洁更离不开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基础的,也是关键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其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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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2

关键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9-2293-04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已建立了一套较成熟的规划体系,可依据规划范围和层面将其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个层次[1]。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管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土地微观管理、规划深度[2]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开始显现[3],如当前农村居民点中存在许多闲置地甚至“空心村”的现象,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村镇生态环境被破坏[4]。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5],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在更大比例尺和更小范围内进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现实意义[6]。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可操作性,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7],因此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公众参与成为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然趋势。

1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必要性

1.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在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术语中,公众参与被定义为“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在西方,公众参与是现代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比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8]。由此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内涵应为:同规划区有关的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的反应。

1.2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决定的。中国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实施多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属于集权式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直接由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普遍存在公众参与不到位的情况,还处在“象征性参与”阶段[9]。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更注重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更注重可操作性,如划分土地利用片等[10],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11],因此公众利益的体现也最为集中,故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及作用决定的。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12],同时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用地的基础,有利于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进村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无论是城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关系到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新的规划理念,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行为,建立一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7]。

2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内部作用机制分析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系统论方法,借鉴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系统[14],可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实体系统、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如图1所示。

实体系统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基础;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公众参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意识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力、素质等的综合表现。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实体系统是基础,其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系统,进而决定意识系统,最终决定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和效率;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主要因素,其健全、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意识系统的强弱,并对实体系统具有反作用,会制约或促进实体系统的发展;意识系统由实体系统和制度系统共同决定,对它们又具有反作用,其可以直接影响制度系统,且作用力较强,而其对实体系统的作用一般会通过制度系统间接传递过去,同理,实体系统对意识系统的决定作用一般也是通过制度系统来起作用的。

3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

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尚不成熟,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低、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等问题。结合Arnstein[15]提出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多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前四阶段,即操纵、引导、通告、咨询阶段。为实现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向更高阶段的跨越,本研究拟从上述公众参与的三个子系统出发,论述各个子系统的现状及如何完善各子系统,以完善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

3.1 实体系统的完善

就实体系统而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实体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已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区,如重庆市双溪村、清明村、义乌市岩南村等,或地处城乡结合处,或拥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具备了公众参与实体子系统所需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已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即实体子系统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加强实体子系统对于公共参与系统的强化作用有限,因此下文主要考虑从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的加强来促进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3.2 制度系统的完善

就制度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尚处在缺失阶段。就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言,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只存在相关规程,导致中国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只具有法定效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在国土资源部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指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但目前中国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只是在重庆市、浙江省等开展了编制试点工作,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进而导致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没有完善的制度子系统支撑。因此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编制规程乃至法律,并明确公众参与是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必然途径。其具体措施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与权利。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各个环节中,例如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做到公众代表参与,且公众代表必须是由村民公平选举产生,而非由政府、村委会甚至个人指派产生的。没有公众代表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得审批通过。其次公众代表必须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即公众代表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同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必须是当地村民可理解的,公众代表有权利否决自己无法理解的内容。最后公众代表要有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利包括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且监督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多途径的,包括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表达公众的意见。同时处理意见的时间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结果要对公众公开,要从程序上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3.3 意识系统的完善

就意识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淡薄。追根溯源,其主要是由缺乏积极性、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三方面原因造成的[16]。下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并完善意识系统。

首先就缺乏积极性问题而言,目前村民多认为规划是政府的工作,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较少参与[17]。因此村民应树立主人翁观念,并用真正的主人翁态度来对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此同时,当地村委会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18],使广大村民明确参与村级土地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达到使村民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看作是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的目的。

其次就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的问题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之上的,并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宗法关系及宗法等级社会制度,由此造成施政者统治意识浓厚,人民被统治意识浓厚的传统思维[10]。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村委会的思维,并且需要村民由“臣民”思维向“公民”思维转变[19]。

最后就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而言,其导致个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不足,使得其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不具有足够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进而导致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到位的问题[20]。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只有当地政府认真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立意识及平等意识才会随之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子系统才会愈加完善。

4 结论与讨论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延伸,属于实施型规划,其关系到规划地区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在实体系统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在重庆、浙江等地展开了试点工作,还未广泛展开,且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公共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和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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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3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模式

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在土地管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保障一个地区的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该课程在我国已经开设了50余年,对于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而言,《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其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涵盖了土地、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工程、管理、法律、信息系统、社会人口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学科综合性、知识复杂性、实践性强等特点。而当前,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1]。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3S技术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为当前的以土地持续利用为中心,这对《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对目前高校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进行了现状分析,在此基础上就课程设置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课程安排等提出优化的建议。

1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把“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必修课,但只有部分院校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把它作为必修课程[2]。尽管有些院校的这两个专业均将《土地利用规划学》设置为专业主干课,但由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下设的方向不同、专业成立时间不同等原因,但其课时分配、考核学期、教学的重难点等均不同。

1.1 课时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良好的实践工作技能。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课时安排主要考虑课程讲授和实践教学两方面。在实践教学方面,目前大多数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主要通过实验和课程设计环节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对开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学调查结果看,土地利用规划实践课程往往采取集中进行课程设计的形式,时间为一周或两周[3]。 此外,毕业设计也是考察该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1.2课程性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融合自然、经济、政治、生态、社会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同时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技术性[4]。从学科性质来看,土地利用规划属于边缘学科,与其他学科有较大的相关性。该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目前,《土地利用管理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并举、以科研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教学特色[5]。

1.3 教学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实践性已越来越被广泛地接受和熟知。其教学任务和内容要求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具备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而规划设计能力主要体现在撰写报告文本、编制图集和建数据库3项基本技能上[6]。为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开设此课程的高校都进行了相关的实践课程的设置,如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其中,实验课程的教学模式采取的是软件学习的形式,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上机操作的方式让学生熟练运用土地信息系统软件――MAPGIS、MAPINFO、ARCGIS等。课程设计的教学模式是通过利用已有资料,让学生分组实践,完成某地市或者乡镇的土地利用的规划文本撰写及相关的图件制作,从而系统的训练学生做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功,增加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习动力。毕业设计是学生大学期间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输出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学生毕业论文的编写和答辩环节,以此来巩固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规划技能,系统掌握整个规划过程,真正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规划设计能力。

1.4教学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资源管理行业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始的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新型的高新技术的管理方式已出现,并逐渐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这就相应地决定了该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即该行业急需既懂得专业知识,又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并且懂得遥感知识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所以,在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教学内容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特色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内涵、理论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证措施等方面[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考察学生掌握规划技能的关键环节,也是该课程的核心内容。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战略性、全局性的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的框架控制和指导之下,针对土地在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方面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直接对某一地段或者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做出具体安排。

随着土地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加强了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即在课程中增加了对土地信息系统软件的学习,并逐渐重视其在整个课程中的作用。

1.5 教学设施

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以教学视频或幻灯片作为主要的辅助工具,这样往往不能生动地反映所要讲授的事物的特征,从而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将信息技术中的高端技术用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是地理教学发展的必然。目前,开设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高校对该课程教学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已普遍进行了添加和完善,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3.3 实现教学模式产学研一体

土地资源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变化对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该课程课堂教育与课后模拟相配合。以培养应用型和创新性人才为目标,科学构建和优化学生的实践教育体系,尽量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因此,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课堂教育与课后模拟相配合,建立基于GIS的课后模拟练习题库,实行全过程的实践教育,将课堂知识延伸到课后模拟练习实践中,在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GIS课程作业的模拟练习,使学生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学习和掌握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水平。

3.4 更新和完善教学设施

随着空间科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对数据的精确性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也对于一些新的技术,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课程上需要不断提高GIS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能够较快地适应行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此外,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变化迅速,我国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的调整且不断完善,相关的土地规划课程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与时俱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验室和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实习资料信息库,是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效果的技术条件。因此,要尽量改善实验室设备,更新已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的土地利用管理软件,改善学生学习环境,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英彦.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J].教育研究,2006(5):46-50.

[2]杨君,林瑜,段建南,等. 农业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沿革特色及学科建设分析[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科版),2008,9(5):78-79,86.

[3]李瑞华,林华,樊良新.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09,(5):121-122.

[4]李月娥,龙专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J].科技信息,2012,(36):159-161.

[5]杨小艳,雍新琴,陈龙高.《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Anhui Agri Sci Bull,2007,13(21):119-120.

[6]刘金华,郑新奇,杨忠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环节教学模式构建.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 Sci.2011,39(10):6277-6279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4

关键词: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022-02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2)》于1998年5月编制完成,并于1999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在规划实施的八年多中,无论在土地利用方面,还是在土地管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由于受当时规划指导思想、技术水平和经费缺乏以及缺乏前瞻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缺乏规划实施的实践经验,致使规划无论在编制方面还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四平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谈一下个人想法。

一、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规划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规划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一是建设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有的县把建设预留地过于集中,以至有的乡镇没有建设预留地,造成有项目无地可供应的现象;再有,由于建设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给后来摆布项目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造成有的项目流失了。二是偏重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而没能给城市、城镇发展空间有留充分余地。主要体现在把城镇周围及公路两侧的农田都进行了保护,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甚至有的县把县城内的耕地也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了起来,大大地限制了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三是规划图与实地不符。这是我们在规划实施中,尤其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时常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当我们为某个项目用地预审踏查时,在规划图上是耕地,属建设预留地,而到现场察看时,已经有了建筑物了。还有的规划图上是基本农田,而实际上已经不是农田了;再有,现行乡(镇)级规划图都是手工绘制的,而且都是一式三份的,分别由省、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掌管。由于规划图是手工绘制的,必然会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某乡镇要上个项目,选址位于规划建设预留地,而省里那份规划图上却是基本农田,结果给这个项目用地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2. 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内进行建设,而要在规划区之外进行建设;二是不按预审、审批项目建设,擅自改变用途,如有的项目按工业报的,却建设住宅;三是不按预审确定的位置建设,而私自移位建设;四是少批多占;五是随意提出调整修改规划,有的地方在安排非重点项目时,不是把项目安排在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而安排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外,为达到目的而提出调整修改规划的要求;六是违法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项目不按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动工建设。

3. 新形势情况下遇到的问题。现行规划是1998年编制完成的,而在此之后我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再有,我市行政区划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撤乡并镇,我市乡镇由规划之初的108个乡镇合并为现在的75个乡镇。还有,这期间我市先后成立了各类开发区数十个,后经清理整顿保留了10个。这些问题在编制规划时,是根本没有想到的,因此不可能将这些情况纳入规划之中,所以,规划实施起来显得有些无奈,规划亟待进行修编。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1. 规划编制技术手段段落后,规划基础图件陈旧。这是现行规划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由于规划编制技术手段落后,导致了现行规划在编制方面技术应用的层次不高,规划功能低下,规划预测及规划预留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的出现。

现行规划是由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组成的,规划图是实施规划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然而四平市现行规划图是在199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绘制的。1991年至1997年在土地利用方面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土地变更管理手段滞后,图件变更没能跟上,如规划图上为耕地,而实际现状为建设用地(这种情况多数为违法用地)。再有,由于编制时间短,组织比较仓促,人力资金馈乏,加上人们对规划的认识不够,没能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修正更改,致使出现了规划图件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给规划实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2. 缺乏对土地利用的研究,特别是没有开展土地利用的战略研究,是规划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在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上,以计划控制为主,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如何适应土地利用变化考虑不足,致使规划偏重了保护而忽略了建设和发展。由于缺乏对土地利用的研究,尤其是对土地利用战略问题缺乏应有的研究,对未来土地利用的了解不透,土地利用安排的科学依据不足,所以预见性较差,致使规划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3. 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程度不够,这是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现行规划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主要是组织不力、没有专家、缺乏资金保障等原因。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就如何解决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划编制方面应该本着“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资金保障”的原则,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由政府组织、主持协调、划拨经费,资金保证对于规划编制仍至实施都是十分重要的;规划编制应该聘请专家指导,组织专业人才进行编制,并征取各部门、各行业的意见,还要听取各界人士、土地所有者的意见,是体现公众参与的现实性。这样才能使规划编制得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用便于操作。在规划实施方面,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有效实施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划实施机制,从而保证规划顺利施实。

2. 在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用地情况,制定出具有弹性和便于操作的规划

建议:①各地在建设预留地落位于规划图以及建设项目,尤其是独立选址在规划图上落位时,可以扩大一些比例进行落位。再有,也可以在项目所在乡镇或村为其预留用地,当项目建设时,若位置不在事先预留的地方,也可以用预留用地转换。建设预留地落位应做到侧重城镇用地,兼顾乡村(新农村建设)用地;侧重重点工程用地,兼顾农业结构调整用地。②在规划编制时,由于有些项目无法预测,特别是国家重点工程很难料到,这就需要留一些机动指标,以备不时之需。另外,还可以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保护率,比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指标提高1-2个百分点,把增加的这一部分作为机动,以备规划实施时,国家重点工程如能源、交通、水利及流域治理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就可以不用再做规划调整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了,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以从基本农田保护机动面积里扣除与占用面积相等的数量即可。③规范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对规划的修改和局部调整予以明确都是必要的,但必须严格规划修改和调整的范围,规范规划修改和调整的程序,提高规划修改和调整的门槛。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年,规划近期实施期限应与经济和社会五年发展规划相一致,所以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可以每5年修订一次。这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④规范建设用地转换行为,实行建设用地转换政策,可以有效建设用地的集中和集约利用土地,还可以使规划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⑤应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图件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应用与管理系统,同时还应建立规划实施保障系统。这样一来,在规划实施时也不会出现以往的问题。

3.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使规划实施纳入土地用途管制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就应具有法定效力。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规划实施中应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监管,就可以避免有些项目在用地方面不按审批建设、擅自移位建设、少批多建等问题的出现。至少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1995年四平统计年鉴》.

[2] 《2000年四平统计年鉴》.

[3] 《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和2015年远景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5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鉴于我国为农业大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现状,各地农村小城镇周边土地急剧减少,土地资源宝贵,但利用率不高现象普遍存在。鉴此,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中,对土地如何有效、合理的规划、利用,是本文研探的课题。

2.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村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占据了主要地位,在促进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建设等问题,发展小城镇具有推动的积极意义。但在土地利用方面,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2.1我国大部分的乡镇企业,是靠原来的自然村落发展起来的,这些乡镇企业零散分布在农村,有着比较明显的地域属性。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条件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的剧增,耕地越来越少。小城镇地少人多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日趋严重。

2.2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日趋加快,而一些历史久远的城镇因居民迁移别处,导致旧城镇的荒芜,当然,人产弃旧宅、迁新居的做法,表现一种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带来的问题的是,第一,新的小城镇不断扩建,占地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有的小城镇却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复垦利用而荒废,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问题还在于即便这些旧的小城镇要重新开垦使用,还需要资金、时间和投资人,这都致使复垦迟缓导致耕地面积直接或间接的减少。

2.3每一次小城镇的扩建,必然殃及到周边的良田。由于历史沿革和人类择居习惯,小城镇的旧址,一般多地处平川,交通方便,土地肥沃而相对平坦。故旧城扩建被占用的土地多是好地、水地、菜地,复种指数为一年二收或多收,单产水平很高。因此,小城镇的建设用地不单单是数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全国各地耕地质量水平总体下降的因素之一。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我国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对耕地荒芜熟视无堵,对农民不种地、有地不产粮放任自流,广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3.小城镇建设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策略

3.1对小城镇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

发展小城镇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发展,体现地方特色和经济效益。在策划、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交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住宅的建设规划,其功能分区要合理,对分散建厂和分散建房要有严格的控制,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并且做到节约用地。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要注重城市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小城镇发挥出潜力,对旧城进行改造,对土地进行整理,改善新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存量。为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3对小城镇发展的超标土地进行清查整顿

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要积极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要坚持贯彻这三个集中政策,缓解土地的供应和需求,以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占用,对于所有违法占地,应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倡导的行业、项目,应从政策、经济及用地上予以扶持,这样,不但可以控制后续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土地高效利用。

3.4小城镇要发挥出建设用地的发展潜力

小城镇土地毕竟是有限的,但它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却是无限的。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遵循节约、高效,力争“极限利用”的原则,搞好立体利用。不但在平面上进行开发,还可以进行地面、地下、地上三层的纵向开发,使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增加,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5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

多年来,对镇的评估,一般的经济指标就是总量指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很少进行考核,所以,应把建立评价和考核土地指标的体系提到重点。按照产业的合理布局,以提高小城镇土地使用效率。发展小城镇需要从土地资源的事实出发,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总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确定,这样,可以为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要严格实行,以确保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沈道奇,中国土地问题研究[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

[2]刘亚臣,汤铭潭,小城镇规划管理与政策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范文6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对上轮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而且用积极的态度应对土地利用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在规划编制思路和方法上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进。从规划的实施效果看,规划对有效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方面效力越发明显,龙头作用凸现。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时间短,总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武汉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近年来,武汉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尤其是与城乡建设规划衔接不够,规划刚性过强等问题给规划的有效实施带来较大障碍,也给公众造成土地利用规划频繁调整的印象,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地(市)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14个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8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鉴于武汉市传统的规划、国土两局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规划矛盾、实现法定规划市域全覆盖,2010年3月开始,武汉市以市域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为平台,开展了以“两规融合”为核心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新一轮规划的创新和特色

规划指标进行分类设置,突出了国土规划目标的多层次性。本轮规划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划目标进行了设定,不仅将其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大类,而且还结合土地规划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将其分为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控制指标和效益指标三种,彰显了土地规划从数量控制向数量、结构和效率并重的的转变。设定建设用地“三界四区”,实现由单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向用途和空间管制相结合的转变。尤其是对于中观层面的县级规划,空间管制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供了有效地抓手。在城市增长的用地空间内划定城镇扩展边界,确定了城乡建设的最大范围,有效防止了城市盲目无序地增长的势头;通过划定禁止建设区,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区、历史文化遗存地区的原真性。本轮规划提出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根据发展方向的变化进行布局调整,又给予了规划一定的弹性。注重规划的弹性研究,提高了规划的适应性。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刚性过强,弹性不足,规划频繁调整等问题,各地均结合实际进行对规划的弹性管理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有条件建设区的变形、实施评价和适时修改等观点已得到各级国土部门的认可。不仅如此,各地还结合各自的特色提出了地方性的弹性管制措施,如武汉市结合风景区选址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提出了东湖风景内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目前在用地报批管理中得到了运用。突出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反映各行各业和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本轮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农业、林业、公路、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规划,确保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尤其是与城市规划方面,许多城市对人口、城乡用地布局方面进行了深度地对接,并通过土地的手段落实城市规划禁限建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在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市规划工作专班合一,实现了规划的充分融合,并提出了市、区、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规进行对接的方案。

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指标设置过多,部分预期性指标难以执行甚至与相关行业规划矛盾。以《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例,除7项约束性指标和9项预期性指标外,还有诸如各土地利用分区目标等各项量化目标。量化目标对有效检验规划执行情况作用明显,但是过多的指标设置反倒让人无所适从,也难以进行日常性考核。对于园地、林地、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国土和其他部门的统计口径、方法不一致,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国土部门实际也未对林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实质性考核,这些指标对土地规划而言意义不大,指导性和约束性亦不强。土地利用的空间性和结构性研究仍然不够,不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用地布局的统筹。较之上轮规划把落实指标作为“核心”和“重中之重”,本轮规划开始强调用地布局的研究,并在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等用地布局原则。但在规划编制实际操作中,对如何落实用地布局的原则,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中“点、轴、线、面”等要素则鲜有专门的研究。甚至在许多专业人士中都出现“土地规划对空间不应该有发言权,空间应是城市规划做的事”,“城市规划怎么确定布局,土地规划确保指标就行了”等论调,忽视了土地规划作为一个空间规划的本质。规划对土地权属和行政审批事项考虑不充分,与管理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乡级规划编制方面。对于按照上轮规划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由于城市发展方向地调整,可能不再是建设的热点地区,或位于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一些规划人员则按照非建设用地规划,对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考虑不够。此外,对于部分已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在规划层面剥夺了村集体合法权益,甚至由此引发村集体的上访。这种做法既不利于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有随意调整已审批用地性质之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使规划的可行性打折扣,拟复垦建设用地难以执行,成为“虚拟复垦区”、“图上复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