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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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1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2

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发展的头等大事。近年来,一、思想认识要提高。煤炭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亭南煤矿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强化措施,严密防范,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并不意味着安全生产方面就无可挑剔,完美无缺。就亭南煤矿而言,本身就是一个高瓦斯矿井,虽然已经建成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但目前瓦斯抽采率依然偏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还存在瓦斯超限现象,而且多次检查中发现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正确,同时,入井人数超过规定要求,早班入井人数有时超过300人。就胡家河煤矿而言,截止目前证照仍然不全。因此,各有关部门和亭南煤矿、胡家河煤矿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生产之弦始终紧绷,安全生产之责务必恪守,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危机感,把安全形势估计得更严峻一些,把防范措施制定得更周密一些,把治理手段落实得更严厉一些,确保我县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亭南煤矿要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号工程”切实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二、瓦斯治理要加强。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所在因此。不断强化矿井的瓦斯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始终保持瓦斯的抽采平衡。要进一步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井口检身、班组长现场带班以及定岗定员等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一旦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煤炭部门要督促亭南煤矿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抽放系统,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必须细而又细、严而又严。煤炭部门及亭南煤矿、胡家河煤炭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三、隐患整改要彻底。隐患排查整改是杜绝事故的第一道关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早防范,及时治理,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尤其是要把功夫下在井下,从一只矿灯、一个安全帽、一个电缆接头、一次瓦斯检测等细节入手,不漏盲区,不忘死角,尽可能地把方方面面存在问题都摸清楚,把一切可能存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都找出来。要立足于排查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要停产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煤炭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实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要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规范监管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坚持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矿井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不认真执行安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四、安全监管要从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县政府决定从今天开始到年底,集中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因此。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五、教育培训要经常。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引导煤矿企业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理念,提高从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营造煤矿安全人人讲、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煤矿安全管理格局。亭南煤矿及胡家河煤矿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对驻矿安全监督员进行轮训,对煤矿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3

【关键词】安全隐患;机电设备;煤矿

1.安全隐患的类型

1.1使用飞阻燃电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第4款的规定,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因为电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2月8日,某矿l号平酮上山采区带式输送机巷供第二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因检漏继电器长期甩掉不用,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发现,最后造成电缆短路着火。因所用电缆为非阻燃电缆,火势未能有效控制,最终将顺槽处的木棚、木垛、浮煤及胶带等易燃物引燃,酿成火灾,死亡:35人,造成巨大损失。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电缆。

1.2井下使用非矿用电气设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井下电气设备依据使用场合不同必须选择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等矿用电气设备,普通地面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运行。某煤矿并下中央水泵房的电动机为非防爆设备;某煤矿井下中央水泵房有1台高压启动器为地面使用的普通电器设备;某煤矿井下中央水泵房共有水泵5台,水泵电动机型号为JS 183-4型,300kW,6kV,是地面使用的普通型电动机,1035变电所供架线式电机车直流550V电源硅整流器设备为地面使用的普通型电气设备对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督办与督导力度,尽快扭转局面.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3使用禁止和淘汰的煤矿设备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的保障程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督局针对井工煤矿于2006年7月20口和2008年3月11日分两批了《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例如某煤矿主竖并绞车与材料斜井绞车的电控系统均为第2批淘汰设备;某煤矿副井提升机型号为XKT-2,属第2批淘汰设备.805变电所变压器属第2批淘汰设备。《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中列的设备、工艺存在生产隐患,严重危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国家安全监督局要求第2批目录的设备及工艺自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所以有关煤矿应抓紧时间积极行动起来,尽快达到国家的标准。

1.4煤矿使用自制、无煤安标志、煤安标志到期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例如,有的事故煤矿行人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无煤安标志;行人副井提升绞车为JK2型提升机,不能提供煤安标志;斜井人车的煤安标志已于2005年12月到期,应重新向厂家索要新的煤安标志;805变电所供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整流盘为矿方自制设备。煤矿企业对2003年5月1日前采购的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但未取得煤安标志的,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煤矿企业机电设备使用方面重大安全隐患很多,有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使用设备,有的使用禁止、淘汰设备,还有的使用自制或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这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造成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少数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放宽标准、放松管理,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受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影响,少数生产矿井在利益驱动下,安全意识薄弱,重生产轻安全,在机电设备的投入上欠账太多。

(3)煤矿企业机电技术、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相对偏低,人才流失严重。

(4)事故处理未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防范措施不到位。

(5)煤矿或政府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各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安全奖罚不及时兑现,影响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防治措施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大矿山机电设备的投入,确保矿用机电设备技术的先进性与质量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彻底整改,切实消除隐患,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被动局面。

(2)各级管理部门与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购置、安装、验收管理工作,强化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机电设备隐患的发生。

(3)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账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4)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准使用,准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仟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5)加强机电用工制度管理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煤矿机电工作技术性很强,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技术人员来担任,在提高煤矿机电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队伍的建设要重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学习,对新技术、新设备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6)通过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由此推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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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云平.点检制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J].煤矿开采,2008, (05).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4

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县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我县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上半年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安全责任,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

一是年初县局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炭工作会议,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驻矿安全监管员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逐步形成了县、乡、矿三级安全管理的“立体网络”,并始终抓紧抓细抓实安全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实行了领导包片、干部包矿、安监员驻矿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了“人人都管矿,矿矿有人管”的监管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网络化得安全管理模式,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班组。

四是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职能,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煤矿企业检测设备的校验、校核工作,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指导,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定的保障。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抓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抓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改善安全办矿条件,杜绝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我局从强化企业法人责任意识入手,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了安全管理。

二是始终坚持以“一通三防”工作为重点,多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消除了无风微风作业现象,完善了防尘、防火、瓦斯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了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方针,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较重大瓦斯事故。

三是继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成立探放水机构,加强对采空区、老窑水的探放工作,有效防范了矿井水害事故。

四是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从合理开采布局、改善支护形式、提高支护质量、确保支护有效,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强化现场管理、科学编制措施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五是加快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六是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现场交接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化

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每月对全县各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一是我局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排查梳理煤矿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监督煤矿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挂牌督促整改隐患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煤矿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

四是驻矿安全监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下矿必下井,安全检查做到“严格认真、全面细致”,不搞形式,真正做到服务于企业。

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资格准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有效地防范各种“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积极开展春季大检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是检查方式: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以“煤矿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开展;另外,我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回头望”,不定期突击检查,将煤矿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工作具体要求:各煤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隐患整改及时;驻矿安全监管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

规作业行为,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县局报告。检查活动中,各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乡镇煤管所全力配合,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确保了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五、严格验收程序,做好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严格验收程序,为了认真抓好全县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我局成立了验收小组,把节后复工验收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履行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是煤矿复工前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供电、通风、瓦斯排放、巷道维护和排水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复工前的瓦斯排放工作由县矿山救护队组织实施,未经复工验收合格的矿井不得恢复施工。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经自查合格后,向县煤炭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复工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是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子长县节后煤矿复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井上井下全面检查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实行安全监管员签字备案制度,防止敷衍塞责走过场。

三是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得恢复施工。矿井建设未按设计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以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的;未按要求建设完成监测监控系统(或未签订合同)、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未制定复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煤矿作业人员、新招录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煤矿16个,申请节后复工验收煤矿14处,(甄家沟煤矿未开工备案,石家沟煤矿未申请复工验收)验收基本合格的煤矿14个。

六、积极开展夏季煤矿安全大检查

夏季汛期来临,根据县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安排,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别是汛期防汛工作,对全县煤矿开展了夏季安全联合大检查。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采取煤矿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各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此次检查内容主要针对矿井防止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符合规定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组严格认真,全面细致,不走形式,真正查出隐患,督促煤矿进行整改,真正做到服务于煤矿企业。

七、积极主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1、针对今年节后复工验收,严格要求煤矿企业掌握季节气候变化规律,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一是矿山救护队对复工前各煤矿进行入井探查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安全排放后,煤矿才组织人员入井作业。

二是根据市局要求,局安排矿山救护队每月逐矿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大检查。

三是确保矿井的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各用风地点实际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部通风设备实现“三专两闭锁”。

四是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三统一”(瓦斯记录牌、记录手册、日报表),严禁空班漏检。

五是建立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实时监控,瓦斯超限及时报警,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2、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我局安全监管人员不怕劳累,不间断对复工验收的基建矿井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强夜查和抽查,对重点隐患反复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饿矿井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上半年,我局共检查煤矿103次,检查矿井158处次,检查人员入井366人次,发现隐患904处。

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在今年的日常检查中,合营煤矿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值班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超定员下井作业,针对合营煤矿的违规现象,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营煤矿罚款50万元的处罚,给予合营煤矿矿长罚款3万元的处罚,给予合营煤矿机电副矿长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停工进行整改;给予包矿领导罚款3000元并督促整改的处罚,给予包矿干部罚款3000元并待岗一个月的处罚,给予驻矿安监员各罚款元,扣三个月工资并督促煤矿整改的处罚,同时对其他煤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八、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煤矿法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

二是瓦斯治理、水患防治、顶板、运输管理还须进一步加强;

三是煤矿工人劳动纪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任然存在;

四是部分煤矿不能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五是部分煤矿由于各种原因矿井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缓慢;鉴于上述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煤矿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抓好“一通三防”、重大水害防治、顶板等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将全县煤矿全部建设为质量标准化矿井;

四是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五是认真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人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六是加快矿井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煤矿建设工作,引导全县煤矿企业走上安全、规模、效益的发展轨道。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5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特性;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248-01

1 引言

目前,随着矿井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转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感觉到来自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压力。然而,在机械化和现代化程度均较高的现代矿井,煤矿机电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因为,有必要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合理对策。

2 常见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类型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隐患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个方面:

2.1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在矿井实际生产中最为常见。个别工人个人安全意识较差,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在工作中常常出现不安全行为,进而造成煤矿生产事故。大部分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也有一小部分是由于疏忽大意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总之,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是很普遍很典型的。

2.2 制造、运输和安装方面的安全隐患

这方面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由于机电设备本身质量不过关,机电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安装方法和措施不当,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磨损和老化,以及长时间工作检修和保养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的。

2.3 环境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造成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环境因素包括工作环境温度和湿度,工作区域安全通道的缺陷,工作环境光线不好,工作区域污水、噪音和通风条件等因素。

2.4 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隐患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体制不健全,煤矿管理人员无视相关安全法规,不严格执行造成很多煤矿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层对安全法规的无视导致一线工作人员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维护的意识不强,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学习,没有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范进行深入学习。这些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

3 常见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特性

我国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常见的特性有以下几点:

3.1 潜在性

一般来说煤矿机电设安全备隐患具有隐藏性强,不易被发现的特性。机电设备在故障发生之前不具备明显特征,往往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时发生。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潜在性给事故的预防造成很大困难。

3.2 渐进性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如果得不到正确及时的处理,安全隐患逐渐酝酿,必将造成更大的事故。一种情况是安全隐患本身经过不断变化,小的安全隐患经过积累逐渐演变成较大的安全隐患;第二种情况是,安全隐患虽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往往会诱发出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隐患,导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一系列安全隐患。

3.3 诱发性

诱发性指的是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之前处于相对平静的状态,表面没有明显特征,一旦出现满足条件的诱发条件安全隐患就快速向重大事故转化,安全隐患就会被诱发,发生重大事故。

3.4 双重性

双重性是指防治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我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查找安全隐患,进行机电设备安全评估,进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4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造成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一些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宽标准、放松管理,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少数生产矿井在利益驱动下,安全意识薄弱,重生产轻安全,在机电设备的投入上欠账太多。

(3)煤矿企业机电技术、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相对偏低,人才流失严重。

(4)事故处理未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防范措施不到位。

(5)煤矿或政府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各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安全奖罚不及时兑现,影响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防治措施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大矿山机电设备的投入,确保矿用机电设备技术的先进性与质量的可靠性。对已经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被动局面。

(2)各级管理部门与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购置、安装、验收管理工作,强化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发生。

(3)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设备的台账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4)各级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作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5)加强机电用工制度管理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煤矿机电工作技术性很强,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技术人员来担任,在提高煤矿机电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队伍的建设。要重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学习,对新技术、新设备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通过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由此推动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柴江. 浅谈如何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J].中国矿业:2008(5).

[2] 范瑞,叶俊平.煤矿机电的维修与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

[3] 孙永旺.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维护与预防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2(1).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范文6

按照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式监察“回头看”等四项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做如下汇报:

一、安全体检

为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全面查找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和隐患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体检”要求,我矿在3月份和5月份先后两次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改工作,对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防治、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通过对井下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和图纸报表等内业资料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隐患问题18条,形成了“两清单一报告”,18条隐患问题现均已整改完毕。

二、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1.钢联煤矿最大单班入井人数为175人,其中采煤工作面1个,单班作业13人;掘进工作面11个,每个工作面5人,单班共计55人以内。

2. 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龙煤双矿【2019】36号)文件要求,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结合钢联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有《钢联煤矿单班入井限员分配方案》,并制定有相应的考核方案,钢联煤矿生产能力为90万吨每年,根据文件要求,单班最大入井人数不得大于180人,我矿实际八点班入井平均人数为296人,超出规定116人,经矿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将八点班116人调整到四点班和零点班入井,其中调整到四点班入井58人(综合采煤队14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8人、综合掘进队12人、生产辅助14人、方圆公司10人),调整到零点班入井58人(综合采煤队10人、综合掘进队18人、生产辅助18人、方圆公司12人),调整后我矿八点班、四点班、零点班入井人数均在180人以内,其中采煤工作面单班入井人数在13人以内,掘进工作单班入井人数在5人以内,在全部采掘工作面悬挂了限员牌板,人员数量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龙煤双矿【2019】36号)文件规定。

钢联煤矿目前使用KJ150型矿用人员定位系统,在井下相关位置布置 KJF82 矿用人员定位分站,同时在需要精确定位的位置布置 KGE41 矿用射频定位器,入井人员全员发放标识卡,利用入井人员矿灯上安装的随身携带的人员标识卡向人员接收分站发射ID信号,井下设31个人员定位分站,分别在各石门、工作面进、出口均有接收器,实现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及日常管理等功能,目前该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3.钢联煤矿于2005年5月开始筹建,2013年9月末正式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t/a,服务年限90.6年。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主要灾害类型为煤层自燃与煤尘爆炸。矿井总入井人数832人。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集中大巷,分区石门开拓方式。现生产水平为-450水平。现有3个采区,其中生产采区2个,开拓采区1个;生产采区为南一采区、北一采区、开拓采区为北二采区;有1个采煤队组,11个掘进队组,采掘机械化程度100%。

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钢联煤矿制定有《钢联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龙煤双一矿发〔2018〕130号)文件,成立了以矿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系统副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通过事前预控(风险分级管控).事中监控(隐患排查)和事后处理(隐患治理),形成了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好转。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连续三年进行全员培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形成风险清单,绘制风险四色图,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在风险较大的作业(如巷道贯通、采掘过断层、过地质勘探孔、防灭火、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等风险源进行辨识并订制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了重大风险。

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标准化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及专项辨识评估,辨识结果全部应用于指导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制定下发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矿长为第一管控负责人,分管副矿长为分管负责人,施工单位为管控责任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按照制度规定,矿长每月组织“月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与管控效果检查分析”、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分管负责人每旬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并形成会议纪要。矿领导跟班入井跟踪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立即组织整改。

2.强化班前会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一是所有作业人员、下井人员都要参加班前会,一个都不能落下;二是每一个人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有什么风险,怎么防范,一定要安排清楚,所有人都要知道;三是做好交接班,上一个班有什么问题、有什么隐患,怎么处理的,本班还要注意哪些事项、做好哪些防范措施,都要交代清楚;四是每一次班前会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矿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各系统按每周一采煤系统、每周二掘进系统、每周三机运系统、每周四通风系统、每周五地面和地测系统的顺序组织开展循环事故隐患排查,职能科室区队每天检查,班组每班排查,岗位人员随时自检自查,形成了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有困难的,按照“五落实”原则限期整改,划分整改责任、制定措施、明确资金来源和整改时限、并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双鸭山分公司煤矿安全隐患界定标准及处罚办法进行管理。

2.能够现场处理的隐患,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重大隐患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

3.安全隐患需要矿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检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