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信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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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信息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1

关键字:食品安全 监管 信息技术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近年来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不断发生。从毒瓜子、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到毒豇豆、地沟油、染色馒头、牛肉膏。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了民众消费信心,也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针对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然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领域广环节多,是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关问题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 信息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

1.1 供应链环节监管控制难,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难

食品安全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及市场繁殖,生产与消费者之间的环节越来越多,越来越远。企业由于自身短期利益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难以自律,政府监督主体人员力量有限,监管所需要的信息收集困难较大。主要表现在供应链的3个方面:一方面食品原料质量信息收集困难;另一方面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信息采集困难;第三方面是食品在流通领域由于销售网点、途径分散,问题食品定位与流向信息收集困难。政府和企业之间供应链环节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沟通难。

1.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多部门协作参与效能有限

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整体上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质检、农牧、食药、卫生、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食品执行安全检测、监管与处罚等职能。各部门独立与合作并存,共同加强在食品安全链环节中的监管力量。但在现实操作中职能交叉、边界难定,信息不通、利益纠缠,协调互动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不可避免,全程无缝隙监管难以实现。

1.3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存在漏洞,安全问题犯罪成本较低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进行了规定,但这些法规体制缺乏必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名目繁多但互不统一的安全标准给无良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了可乘之机。即使企业犯罪受罚,由于处罚力度相对于非法获益偏弱,加之企业信用信息与审批系统不统一,食品生产企业仍然得不到根本的约束。

1.4 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受限,难以发挥监管主体作用

市民、媒体、消协、第三方评估都是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为非行政力量监管的主体。尤其是作为终端消费者的市民力量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最终受益者,理应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主体。但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由于所处的地位、信息掌握及途径等限制,不能充分有效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致使举报难、成本高、反馈慢的尴尬局面一再出现。

1.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系统不完善,监管应急响应能力弱

2009年6月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了基本规定,规定了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职能。2010年初我国通过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进行了法律界定与约束。国务院制订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中卫生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能义务。但我国食品安全评估监测基础薄弱,缺乏统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欠缺。一旦出现安全事件,监管应急响应能力较弱。

2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

2.1 利用物联网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时跟踪、汇报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从食品生产源头,生产加工、产品流通、销售到最终顾客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收集和汇报信息。物联网通过视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把所有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确保每个环节经过严格食品安全检测后到达消费者。物联网可以有效帮助政府更好地监管食品供应链信息。

2.2 设立互联网联合监管平台,成立虚拟监管组织

针对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现象,设计由统一机构领导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互联网联合监管平台,各监管行政单位组成在平台中以虚拟组织身份出现。各虚拟组织用户担当相应的角色和行使权限。在虚拟用户组织数据库中设计各用户的职责与权限属性。设计用户问的协作关系属性,保证各虚拟用户系统中行政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监管推脱和职能冲突。

2.3 科学设计食品安全信息监管流程以提高监管效率

既要确保现实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行使监管职能,又要保证部门协作、共同开展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统一平台的流程设计相当重要。在平台中根据统一领导部署,将明确后的部门监管业务流程科学标准化。应用信息系统设计的技术特点能够杜绝职能重复和信息冗余。而且标准流程在网络平台中的实现排除了办事流程的人为干扰,督促各职能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好在监管环节中的责任。

2.4 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接口国家法规数据库

国内外学者在完善企业诚信数据库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诚信指标体系包含了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较为完整。但政府当前可用的诚信数据库的实现还有待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应作为企业诚信数据库子集,反应能映出企业产品质量情况、年检情况、奖惩情况、责任主体等信息。将食品安全数据库接口国家法律规定数据库,做到信息同步。在与数据库的互通中能够做到监管可度量,违规必罚,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人为干预导致的处罚逃避和不当将得到有效约束。

2.5 公开网络,方便全民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供需

政府具有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同时公众享有举证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利。公开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食品安全和监管信息,让公民了解食品问题处理流程及诉诸途径;还可以提供平台给民众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意见。紧急重要的信息还可以集成进入食品安全监管处理流程,直接解决了公众与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信息共享和互通问题,使监管事务处理更及时、高效。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2

网络安全的新考验: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三网融合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三网融合迎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用户数量极大的膨胀、信息量海量的增长,三网融合在带来网络价值增长的同时,内容安全带来的影响也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国务院公布的三网融合时间表上并没有对监管体制、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的“融合方案”,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模式,特别是如何构建三网融合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成为三网融合过程中始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网融合后,随着网络的开放性、交融性和复杂性的不断提高,传统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短信安全以及音视频内容安全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融合的网络将面临巨大的信息安全考验。

首先,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范围的扩大对监管提出了考验。三网融合涉及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但本质是业务的双向进入。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4亿关口,三网融合后,原有的广电用户也可以很方便地接入互联网,网民数量将迅速攀升,如此大规模的用户数量将成为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特别是Web2.0模式进一步延伸到其他网络,大量的网民将通过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网不断地提供信息和创造信息,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将可能是空前的。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监管部门如何应对三网融合后三个网络共同面临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呢?图片、文字内容和视听节目内容是电信和广电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还是统一管理?新形势下,监管部门如何对有害信息源和有害信息者进行及时发现并有效拦截?

其次,图片、音视频实时性让监管难度加大。按照相关规划,三网融合后,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这意味着,网络视频、视听以及彩信图片等新业务将获得更快发展,对公众产生的舆论影响将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有更多的网友将加入到视频制作的大军中,这些音视频业务不再像传统广电时代那么容易控制和管理,它将对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特别是3G技术和业务得到普遍应用后,智能手机终端将借助无线网络广泛地传播这些音视频和图片信息,如何区分这些信息是否危害公众利益或国家安全,不仅考验技术的可行性,也考验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另外,专家表示,三网融合的最大阻碍来自于政企不分的广电体制层面。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曹三省就认为,三网融合应该是个惠民工程、公共服务工程,而广电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可能延缓三网融合的进程。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层出不穷,三网融合后信息安全还可能面临其他新问题,如何在行政监管上跟上和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今后监管模式将如何变化,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监管模式的三构想:

——实行分业务监管,这种模式最为可能。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中“加强市场监管”里提到:“广电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安全播出、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电信部门按照电信监管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通互联、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可以看出,国务院目前的总体思路是广播电视业务的内容安全仍由广电部门负责,而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内容安全由电信部门负责。

这个思路还可以从“加强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描述中略见一斑。方案提出:“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技术平台、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的作用,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监控能力,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安全提供技术支持。”然而,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三网融合前的监管模式,它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三网融合中的业务交叉融合问题。

——延续多头管理,这种模式最为现实。三网中信息安全问题最大的是互联网,相比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最为难办。目前互联网的管理用的就是“九龙治水”的模式,电信部门是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宣传、公安、安全、广电等部门是互联网的重要内容管理部门,但外宣(宣传)部门又是网络文化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管理部门。那么,三网融合后,问题的根本还是互联网内容管理问题,因此,继续沿用多头管理也是最为现实的一种模式。

另外,推进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中也提出:“切实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宣传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社会效益,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督方式,把新技术运用和对新技术的管理统一起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因此,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及文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由宣传部门管理,而涉及网络犯罪或国家安全的信息安全内容则分别是公安部门和安全机构的职责所在。互联网这种特性决定了目前阶段网络内容安全只能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成立统一管理机构,这种模式最为有效,但最不容易实现。从国外经验来看,融合监管更具优势。例如,美国和英国都是采取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融合监管。美国的《1996年通信法》以法律形式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英国依据2003年新推出的《通信法》,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Ofcom,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产业的发展。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3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技术;方法应用

当今社会,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使传统环境下难以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具备了更大的可行性。当前形势下,必须精准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核心,综合施策,全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性

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是支撑“三农”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及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具有直接关联。在农业经济中,农产品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在增加农民种植收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意义重大。在当前商品经济社会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威胁,部分威胁因素隐蔽性较强,对人民生活及社会安定影响深刻,因此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实价值不言而喻。信息技术的诞生与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技术手段,使监管人员在监管工具与方法方面具备了更为灵活的选择余地,使得以往环境下难以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具备了更大的可行性[1]。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在信息化监管方法标准化、监管过程规范化、监管效果评价系统化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充分挖掘实现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价值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可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技术日趋成熟,不仅适用性显著提高,而且信息采集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模型构建技术呈体系化发展特点。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信息技术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对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认知不够全面

在长期历史演变与发展进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始终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环节,而随着现代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其传统僵化固化的监管模式疲态倍显,成为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纵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普遍存在着对信息化技术认知不足,所采取的信息化监管方法与监管策略盲目性显著等共性问题,无法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等全面考量信息化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的积极影响,甚至面对信息化社会发展大潮,主动向信息化方向转变的动力不足[2]。

2.2信息监管过程中依旧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长期以来,在信息化技术的大力支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业务与业务之间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畅通与互联,提升了监管信息化水平。但是,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规划构造过程中缺乏宏观性与整体性,未能结合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形势与特点予以全盘考虑,信息流与数据流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到位,难以在多类型信息系统与平台之间实现数据信息交互,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方法过程、数据处理等功能无法实现,交互沟通障碍时常存在。

2.3监管人员信息化技能不甚熟练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环境中,监管人员成为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则制度,落实具体监管责任的直接实施者与操作者,其信息化素养与监管技能同样面临着严峻挑战与考验,这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密切相关。实践表明,当前信息化环境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信息化素养不足,专业理论知识欠缺,缺乏必要的信息化思维,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始终停留在低下状态,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节奏、需求转变、实施趋向等不相适应。在当前快节奏、连续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下,全面提升监管人员信息化素养势在必行。

3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策略探讨

3.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控

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监控中的应用优势极为明显,应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环境,构建系统化、流程化、模式化的全过程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现实作用。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可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在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包装标识、监控生产过程等方面实现动态化监管,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在当前信息化技术更新频次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控同样应保持连续性、动态化优化调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时跟踪、安全评估、预警研判等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与保障。

3.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实施规划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推进”的原则,突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与前提性地位,在宏观层面做好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数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明确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过程方法和预期效果。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定行为活动方法为主要参照,构建协调一致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到信息化的集中规划与布局,优化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项目内容、功能模块、构造周期及实施步骤之间的关联,预留充足的可拓展空间,为后期拓展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块预留充足余地。探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统一性与协同性水平,形成系统性的控制说明及操作指南,消除数据信息之间的壁垒[4]。

3.3提高监管人员信息化素养,打造专业监管团队

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专项培训与学习,由业内专业人士为其讲解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面临的新任务与新要求,运用新时期信息化技术的最新方法与策略,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难题。强化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全面掌握系统性、层次性、整体性的信息化专业理论知识,强化信息化方法及信息化工具的运用技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将现代信息化理念贯穿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针对监管人员在监管职能与任务上的区别,坚持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化操作软件的操作与控制,打造一支信息化专业知识扎实、信息化技能高超的专业化监管团队。

3.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系统性的信息化制度体系,将信息化监管的具体目标职责、方法过程、保障措施等固定下来,为信息化技术具体策略与方法的制定提供制度依据与保障。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制度的约束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定期对其执行与落实效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的条款约定做出动态化修订,确保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精准高效运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电子数据资源的整理与搜集,规范监管数据搜集、整理、归档等流程与环节,探索建立基于软件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信息化数据资源模型,为调整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策略提供资料支撑[5]。

3.5构建信息化监管成效评价体系,强化软硬件建设

在信息化环境下,如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成效进行科学而系统的评价,一直以来都是信息化监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所在。对此,应合理选择信息化监管成效评价指标,准确体现信息化监管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将监管成本、监管功能、监管效果等作为一级评价指标,重点评价信息化监管的实践效果是否理想,监管成本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突出质量监管协同合作。此外,应加大信息化监管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构建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率,杜绝资金无序消耗与浪费。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4

【关键词】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

1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

我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数量在不断增加,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罐区及输运管线规模也在日益扩大,港口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和运输管线给港口区域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2010年,大连市“7?6”中联油石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逾430 km2海面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亿元,事故救援费用为万元,事故清污费用为11.68亿元; 2013年,青岛市“11?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可见,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等特点,给港口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带来非常严峻的考验,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和运输管线的安全监管部门。目前已有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关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加强对港口危险化学品信息的动态掌控,提升其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能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人员现场巡查监管为主,缺乏相应的监管设施设备,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监管信息化水平低;管理部门缺乏对建立完备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的思路和能力。[1]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数据资料的有效汇总,静态数据多,动态数据少;缺乏基于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的数据分析,缺少在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应急指挥调度辅助决策方面的技术支撑。

(3)目前已建成的应急指挥系统在运行初期尚可使用,但由于缺少与日常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的结合,“平战脱节”,导致应急指挥系统中数据库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当发生突发事故时,难以有效辅助决策。[2]

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基于“平战结合”思路,提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有机串联,通过整合数据资源,使数据资源“常用常新”,实现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2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目标

(1)建立基于“三维可视化”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地理信息系统。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建立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码头、罐区、管线,以及安全、应急设备设施“三维可视化”电子分布图数据库。

(2)建立基于“二维与三维联动”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辅助决策系统。为便于直观分析,基于港口电子分布图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等建立三维场景,从事故信息报警、事故地点,到周边现场分析、应急救援指挥,形成层级明晰、联动迅速、指挥有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统。立足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实现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备案、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港口安全评价备案、港口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的整合。[3]

为保障应用系统使用效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场所,配置相应的远程监控设备、监管检测设备、现场取证设备、监管交通工具、应急通信工具等。

3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设计

3.1 平台总体架构设计

根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系统的建设目标,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的整体架构设计如下:

(1)网络平台层。此部分是承载数据传输、交换的基础条件,一般依托政务外网等现有的网络实现信息的采集、整合、处理、分析和展现。网络平台层为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等在网络传输方面提供支撑服务。

(2)应急指挥中心。此部分包括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大厅、应急会商室、会议室、新闻室,以及应急指挥分中心应急会商室的装修设计(机房、机电系统等设计)。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是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的延伸和扩展。

(3)基础支撑系统层。此部分包括港口安全监管业务数据采集整合、视频数据整合、呼叫中心系统、二维和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等。基础支撑系统层为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软、硬件支撑。

(4)数据资源层。此部分是在通过交换平台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数据的基础上产生的。采用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传输、分析、管理和共享的整个流程在各系统间顺利交换,以实现知识管理和决策支持的目标。数据资源层为各类应用系统的应用开发提供数据支撑。

(5)综合应用层。此部分是在基础支撑系统层及数据资源层的基础之上,基于“平战结合”的思路,深入分析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整合、设计和开发“三维可视化”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地理信息系统、“二维与三维联动”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和“移动互联网”的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统。

(6)信息层。此部分包括大屏幕、视频会议系统、显示终端、电话传真、手机、门户网站等,其中除门户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外,其余均主要为应急业务管理使用。

(7)应用接口层。此部分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接口,为上下级应急信息资源接入和共享提供数据基础和通信机制,也为将来与其他行业的各类外部应用(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进行数据共享打下扎实的基础。

3.2 应用系统功能设计

3.2.1 基于“三维可视化”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地理信息系统

此系统主要实现对包括地面、建筑物(如辅助建筑、锅炉房、污水处理厂、配电所、消防泵站、办公楼、消防车库等)、储罐和管线、细节设施(如消防设施、仪器仪表等)、码头及其设备设施等整个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域和地上地下设备设施建立精细的地理信息模型。此系统不仅可实现包括罐区、化工泊位、管线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三维可视化,而且还可实现包括放大、缩小、旋转、平移等在内的外部环境交互式浏览功能,同时实现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内部精细化建模和交互式浏览功能。

3.2.2 基于“二维与三维联动”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此系统用于港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处置决策,主要功能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调度、应急信息、应急评估、事故案例管理和综合统计分析等。为体现“平战结合”的思路,用户可开展全程计算机模拟的应急演练演习及基于情景规划和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事故模拟演练,同时实现演练计划制订、演练场景搭建、演练过程控制和回放、演练效果评估和记录等功能。

3.2.3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统

此系统主要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人员持证情况、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备案、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和综合统计分析等港口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监管业务功能。

3.3 应用系统数据库设计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库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与空间位置有关的数据,其主要用于描述港口及与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理位置和几何形状;第二类是与空间位置无关的数据(见表1)。

4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在 大连港的应用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针对大连港实际业务情况,设计开发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平台,平台应用情况及特点如下。

4.1 海量多元数据的三维可视化和高效展示

大连港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采用自主研发的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可以高效支持海量三维场景数据加载及模型显示处理,具备分级加载、高效展示能力,同时能够叠加展示高分辨率影像图信息。大连大孤山区域三维模型、高分辨率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一整套数据量在系统中可以流畅加载、漫游,并且可以与地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兼容和共享,实现数据同源化处理。

4.3 以分类图、剖面图等方式展示管线数据动态

大连港范围内管线繁多,传统的地图展示无法直观了解管线的材质、管径、货种等信息。因此,按照原油、成品油等不同货种对管线进行分类,并在管线交汇等重要节点处以剖面图形式展现,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用户的认可。

4.4 既定预案与随机触发并存的应急模拟演练

除可实现按传统的预案方式开展演习外,此系统还可以模拟各种突发状况。系统有观摩功能可为评估和教学提供场景演示,完善的评估功能对演练全过程进行记录和数据采集,且可以随时回放。整个演练过程完全基于三维场景模型进行,其中控制转向可对三维空间中的场景、设备、人物、事故表现等元素进行控制,从而使演练参与人员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模拟演练的内容和效果,实现演练过程的所见即所得,大幅度提升演练效果。

4.5 基于“互联网+”的港口安全监管

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企业整改工作是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用“互联网+”思路,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从计算机端移植到手机等移动设备端,开发相应的安全监管软件,使现场检查人员可通过智能终端查询港口企业安全基础信息,下载安全检查记录表,在移动终端上记录检查结果。同时,通过蓝牙连接便携式打印机,可以进一步实现现场检查结果单的即刻打印,整个检查过程的全部信息可以自动同步至服务器端,方便后期统计和分析。

参考文献:

[1] 曾亚梅,徐连胜.新条例实施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现状[J].港口科技,2013(12):40-45.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5

一、××县工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县工商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在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的监管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推行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推进“两项制度”落实。去年_月份国务院《特别规定》出台后,食品批发企业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已成为法定义务。由于食品批发企业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大,索证索票资料及进销货单据多,工商执法人员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行检查时,受台账项目多、字迹潦草、相关票证查找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检查一户经营户往往要花费几个小时的时间,监管效率低下。为此,经过充分调研,××县工商局在全县推行了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模式,即在批发企业通用的管理软件中植入“食品安全监管”模块,设置“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索证管理”、“索票管理”、“保质期管理”五个子模块,食品批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运行软件,可以自动生成符合工商监管要求的购销台账,所开出的供货凭证又能作为食品销售者的进货台帐,同时,能够满足企业对保质期自律管理的需要,工商部门在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时,只要点击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块,可快速查询到企业的进销货情况,较好地解决了工商部门监管难和食品批发企业落实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难的问题,从而实现行政监管行为与食品经营行为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县___户食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全运行”。

(二)建立食品备案数据库,强化食品准入源头监管。为准确掌握辖区食品经营渠道及食品经营品种,××县工商局以三元区为试点,研发了流通领域食品电子备案数据库软件。通过备案数据库,将区域内县场流通的所有食品的商品信息、生产商(各级批发商)、零售商、索证索票等相关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内。工商部门可以依靠该数据库,了解和掌握区域范围内商家乃至每种食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与“食品监管电子备案数据库”的无线链接,利用pda无线设备对食品县场进行比对检查,检查该食品的经营渠道是否是工商部门已掌握的渠道,经销的食品是否在数据库内有备案,从而实现食品去向清、经营品种清、索证索票清,实现入县食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促规范”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数据库留下的记录,还可以精确、全面掌控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狠抓“商管系统”使用,增强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省工商局开发的“入县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加大对各类食品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尚未实行计算机管理销售的食品经销点的监管。对商场、超市监管时,只要商场、超市提供固定格式的具有商品信息的进货数据列表,工商执法人员将数据采集到系统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随机生成要求抽检的商品信息,核实该商品的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在各项资料完备的情况整批商品视为合格,商品信息数据存入系统中,同时作为比对数据。在对食杂店巡查时,执法人员用扫描枪对商品条形码进行扫描,并与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只检查台账及有关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完备,对数据库中没有的商品进行详细录入。该系统的运用,加强了食品网上动态巡查,对切实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和快速查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

(四)用好综合业务系统,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监管。一是加强经营主体准入的信息化监管。在注册登记时,将食品经营户前置许可等相关信息录入到综合业务系统,并划分至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认领后,对其进行监管。在工商所办公平台,系统会随时对前置审批到期的及未参与年检的食品经营户,进行自动提示,由片(段)长依据提示对经营户采取预警通知、限期改正等措施。二是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殊标注。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系统软件中,将全县食品经营主体分为五大类加注区别标识,便于及时准确地识别查询、统计食品经营主体,有利于监管人员对辖区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划分为a(守信企业)、b(基本守信企业)、c(失信企业)、d(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户的重点巡查监管。如对a类企业实行季巡查制,对b类企业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c类企业每月巡查一次,对d类企业实行重点巡查制度,并根据巡查情况在第二年重新确定信用类别。同时,运用工商职能,对信用良好的单位予以扶持,对失信单位依法实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促进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目前,全县共有a类食品经营企业___户、b类__户、c类_户、d类_户。

此外,××县工商局还积极运用_____投诉举报系统、“不合格食品退县短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维护食品县场秩序。

二、当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县工商局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在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感到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立法支持。____年_月_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提出了要求;去年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原副总理吴仪也多次提出了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国务院在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中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都将信息化管理列入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____]___号),明确提出“……要把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电子监管作为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实施电子管理”。但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没有立法上的支持,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不具有强制性,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许多地方甚至没有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存在信息化监管的盲区。同时,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企业运用信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造成对企业的监管难度较大,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常常流于形式。如电子台账管理是解决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难的有效手段,可以解决流通环节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食品批发企业落实“两项制度”的难题,但从我县推广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工作的过程来看,因没有立法的支持,推广工作是靠基层工商干部耐心做工作、讲道理,逐户推广的,工作成本较高。

(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系统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是由工商、药监、质监、卫生、农业、经贸(商务)等不同的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行使的。由于目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是由各部门、各地区各自规划设计,在研究和探索上各自为政、各取所需,仅从各自职能出发,没有考虑到其他部门的信息需求,各类信息难以互通、共享,存在重复开发、资源浪费现象。从横向看:由于涉及多部门,造成信息化的监管理念不统一,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从纵向看:相同部门由于地域的不同,信息化监管模式也是自成体系、百花齐放,互不兼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缺乏完整性。目前,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监管工作都不够全面,在某些监管领域可能较强、较完善,而在其它监管领域可能较薄弱。无论是我县还是在全省、全国,尚无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如电子台账只是解决“货正源清”的问题,不能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商管系统也只有食品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食品的内在质量,同时难以包含所有食品的信息;食品检测结果等质量信息还不能充分进入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而且,缺少食品消费维权的信息化载体,消费者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信息化监管水平受经费投入的制约比较明显,经费投入大的成效大,系统相对较完善,监管水平相对高。反之,经费投入少的,系统完整性则较差。在区域上表现为经济发达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高,经济落后的地方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较差,甚至难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三、对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食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没有信息化手段作保障,就难以实现科学、高效监管,就难以实现监管到位。但这种管理要求不是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应该是一项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工程。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要求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立法工作。一个好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把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写入《食品安全法》中,赋予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政府监管职能的实现,保证经营者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要在立法上加大食品经营者未履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承担的违法责任后果。因为食品经营者拥有主要的食品经营信息,又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经济人,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就可能不惜违背法律,不执行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因此,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违反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经济、商誉处罚,增加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在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违法行为。

(二)要创新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理念。按照科学高效监管的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统一性。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因此,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上,需要由国家一级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科学的监管平台,由国家作为主要投入人,制定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监管标准和食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标准,开发统一软件,无偿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及食品经营户使用,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甚至可以为经营者提供设施,从而为食品经营者减轻负担,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构建统一平台,解决各部门分段监管脱节和经营者经营信息难交换的问题,从而实现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实效性。实效性是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的关键,没有实效性,信息化监管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因此,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时要注重监管实效,在制定有关监管方案及开发软件的时候,应当经过充分调研,既要能够符合监管要求,又要符合食品经营的规律,还要考虑到简便实用,要防止随心所欲、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三是完备性。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应当根据食品的经销渠道,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参与的主体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要统筹兼顾,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各个环节的监管内容缺一不可。

(三)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原则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网络”的要求,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平台,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食品经营者信息,从种养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类食品身份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解决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运作。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当由以下九个监管系统共同构成:

_、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系统。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各类县场主体进行统一管理,该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该主体的“生老病死”情况,所有关于该县场主体的信息都能及时体现出来在信息系统中。系统信息可分为静态及动态两类,静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设立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采集;动态数据信息指企业的变更信息、奖惩信息,由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采集与更新。

_、食品身份监管系统。该系统是基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种植养殖户生产的农产品建立的食品身份信息库,食品的身份信息均能够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对应。种植养殖户应当对其生产的蔬菜和畜禽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内容;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食品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生产单位、供应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这部分信息库是食品监管的基础,是对所有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要素,为今后对食品跟踪和追溯提供数据源,建议食品信息均采用条形码及电子监管码管理。因此,食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_、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将各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抽检信息(包括快速抽检信息)进行集中,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统一、科学地汇总、分析,实现各部门抽检结果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依据信息评估标准对食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_、食品追溯系统。在统一平台上,对食品质量检测、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发现的问题食品,利用食品身份系统进行追查,快速查找违法经营者及违法经营的食品。该系统应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政府部门与各区县联为一体,构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实现了全县范围内追溯数据的管理、食品召回、监测预警、决策分析。全县所有的食品产销企业都是网上的节点,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按批号就近退货,将问题食品退还生产者。

_、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该系统能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的快速反应,通过与各应用单位的多层次联络,以最快速度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到食品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有效实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全程控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的有效手段。

_、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食品安全公示查询系统是监管平台中一个重要的服务系统,它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和加工者提供及时、公开、平等和透明的信息服务。消费者可以利用食品上的身份信息,通过电话、互联网或手机短信进入查询系统,快速识别商品的真伪,了解和确认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同时,通过输入食品名称的关键字,可以自动检索出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备案数据,包括下架食品名单、厂家退县名单、恢复销售名单,从而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把好“进口”关,把不放心的食品拒之于购物篮外。同时,经营者也可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把好食品进货关,将问题食品挡在县场之外。

_、食品安全通报系统。利用该系统,将食品追溯系统查获的问题食品及时、正确地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可以防止群众产生恐慌情绪,让群众及时了解哪些食品有问题,哪些批次有问题,哪些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有问题,合理地选择产品品牌和生产厂家,避免某些厂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影响到整个行业,影响到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经营。

安全监管信息范文6

1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理论

1.1计算机信息

信息是关于客观事实的可通讯的知识,信息是客观世界各种事物表征的反映。“信息”又被称为消息、资讯,通常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形式来表现,是数据按有意义的关联排列的结果。目前,根据对信息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信息的概念科学的概括如下:信息是对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表征,表现的是客观事物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实质内容。

1.2计算机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极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的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最终实现业务连续性。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或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即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高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理论

2.1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高校的安全管理模式可以看出,仍在沿用传统的“以经验管理为主,以科学管理为辅”的较固定的管理模式。完全依靠开会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靠文件学习风险防范方法,靠人员的巡视检查来督促各部门的对信息的安全防范。这样简单的、被动的、机械的管理模式,不能够适应现在这个多变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全员的安全紧迫性、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程序,不主动查缺补漏,轻视安全隐患,往往会铸就大的安全管理问题。

2.2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手段较单一

高校往往重视教学和科研业务上的绩效考核、奖励激励,而忽略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卓越的激励、保障制度。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也不成为专门的考核标准,一些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也较科研开发、教学业务拓展等较少。只是在出了事故后层层问责,而懈怠了平时的敦促、提醒、培训。没能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社会变化趋势来应对信息安全问题,管理手段和方法单一落后。

2.3计算机信息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有待调整和规范。高校尚未出台可资借鉴的安全监督执行力度标准,这样,就会影响组织机构在进行监督信息安全管理时的执行力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应是相关部门应该秉承的监督圭臬,可是现实情况是制度缺失、人浮于事,监督机构设置如同虚设。

2.4计算机信息安全人才缺乏

高校现阶段的信息安全人员多为其他岗位的兼职人员,而且非信息安全专业人才,通常是进入岗位后,根据职能需要,逐步学习,经过培训而掌握了信息安全技术知识的人员。

3完善高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的对此

3.1建立信息安全预防体系

改进高校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从全局出发,从基础做起,然后逐步完善。要有条理、有策略、有方法,不能冒进,也不能半途而废。因此,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安全预防体系,必须出台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控制手段,逐一落实,使企业的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形成良性、螺旋上升的改进形式。

3.2建立信息安全预防管理控制手段

(1)注重管理策略和规程;(2)加强技术控制。

3.3建立信息安全预防管理运行机制

3.3.1组建相关的组织机构

建立其专门的安全监管部,负责为高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重要的判研、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

3.3.2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即当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请注意,然后将安全问题定级,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向有关领导报审。接到上级领导反馈后技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当预警问题解决后,向上级请示,解除预警。事后形成事件调查和风险评估总结,呈报领导。

3.4提高信息监管人员的素质

首先物色合适的人选,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科学的论证,找出或培训所需的人员。选聘过程严格可控,然后把具备不同素质、能力和特长的人分别安排人员配备齐整。培训之后上岗,从而使个岗位上的人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最终促进组织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在人员到岗后,也要经常抽查岗位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态度,测试和培训岗位需求,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前沿项目。

4结论

信息安全管理时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就要随之动态调整。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流程也要根据实际运作的情况不断调整和该井。完备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可以使高校信息资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将高校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作者:张超 单位: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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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赞.浅谈我国网络安全对高校信息技术的影响[J].科技与创新,2016(02).

[3]黄瑞.高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信息安全问题成因及对策探析[J].现代教育技术,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