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常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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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常识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1

 

尊敬的领导:

为杜绝公司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加强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公司拟与外部律师团队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充分调研,拟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为公司日常事务、经济项目、投资活动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修改公司日常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帮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协助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等法律事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参照同行业标准,法律顾问费拟为X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2

关键词:市场环境;药品行业;监管;法律规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对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药品行业,人们也逐渐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显得至关重要,其不仅影响本行业的发展,且对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密切的联系。

1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在现代化的药品行I领域中,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市场上的主体行为现状进行一定的限制、约束,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当前,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如何加强药品行业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在实际生活中,药品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进行药品监管的操作中,其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企业的生产、药品销售的行为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与约束,以进一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药品行业市场来说,其本身便具备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加之在整个药品市场中其经常发生相关信息不对应的现象,而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国家通过对药品市场的必要监管,可以有效地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并有效地保障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也是有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质本法。”这是我国药品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目的,而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则需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在药品的研制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以进一步保障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部门对药品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业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我国药品行业的发展。目前,就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现状来分析的话,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分析。

2.1 缺乏明确的药品监管主体职权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其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职权是法定的,而对于其相关的职权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中某些执法主体的权限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会存在互相违背的现象,而这种药品行政许可设定部门权限的不明确会给药品监管行政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方面中,其往往会有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对此执行相应的管理,从而极易造成两大部门在执法时产生分歧,致使药品广告的管理无法落实到实处。由此可见,在我国药品的监管过程中,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药品行业的发展,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还无法适应我国现代化的基本国情,加之各个不同的部门在职责上都存在相互交叉的部分,或者各部门职责衔接不到位问题,从而容易使实际的监管工作受到影响。

2.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药品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依法监管能力的建设,促进药品行业领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则是其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其未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且对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人员的缺乏、法制机构的不协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此外,由于整个药品行业缺乏一定的监管监督体系,因此工作人员之间也便缺乏良好的沟通,对于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地进行交流与解决,从而严重滞后了药品行业的发展。总体上来说,在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作业时,我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力度,且对该项工作也缺乏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从而使该项作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问题与挑战。

2.3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整个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作业中,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监管人员素质的质量决定着药品行业的发展效率。其中,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处理相关作业时,我国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观念较为弱后,因此具有较为随意的工作态度,而这极易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偏差,影响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其本身对医药管理和药检等技术就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缺乏一定的理解,这些方面的存在便导致监管人员的监督水平相对低下。此外,一些监管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认识,从而在罚款数额上其就随意决定,且多数监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还会出现的现象,而这些都是由于监管人员个人的因素而造成的结果,体现了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缺乏良好的综合素质。

3 完善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有效策略

在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完善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的监管作业,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相关人员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3.1 完善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机构

在药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国家部门应正确履行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通过完善一个统一、明确的药品监管体制来实现相关的市场监管作业。例如,我国在此方面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药品监管机构方面的设置,以采用从分级管理向垂直领导发展的方向来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药品监管体系,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上下级交流沟通的问题,且对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也具有极大的作用。

3.2 加大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其首先应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执法监督的机构,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确定法制工作人员的职责来保障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相关人员需对监管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与研究,其不但要对各种监管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还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原则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解决,以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此外,保障监督体制的完善性、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监管力度在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相关人员需加强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由于不同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其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准入制度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已在岗的监管人员,其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以使其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从而可以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监管人员自身也需加强提升素质水平,以进一步促进自身良好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对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君亭.论市场竞争背景下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以“非法疫苗案”为视角[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8:112-113.

[2]苗京楠,张博源.临床安全用药监管法律规制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5,01:79-81.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3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问题

我国城市的房屋拆迁补偿已经成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了我国城市建设和规划,是城市经济能够得到很好发展的头等大事,并且关系到了我国行政机关的信用和威信问题,也关系着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问题。

一、关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我国城市拆迁人员对于被拆除属于自己的房屋以及附属物按照相关规定和一定的标准,给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除了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之外,还包括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管理人、国家授权国有房屋附属物管理人以及房屋的代管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作价补偿相互结合、产权调换的形式。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一)公益事业房屋拆迁补偿

所谓的公益事业房屋是指那些非生产性、公共福利性、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房屋以及其附属物,公益事业的盈利少,有些公益事业甚至不会盈利,那些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大多数都是供人们用来进行社会活动使用的,本着不因为城市房屋拆迁而导致人们文化生活以及社会生活受到影响这一重要目的,在进行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工作时,一般都是由拆迁人进行重建,拆迁人所重建的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不仅仅要保持其自身的使用功能不发生任何变化,还要保证重建房屋的原有规模。

  (二)出租房屋拆迁补偿

这里所指的出租房屋主要是指用于出租的私房、其他产权形式用于出租住宅的房屋以及用于出租的公房等等。对于这类出租房屋的拆迁,一般情况下都采用产权调换这一方式对其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对出租房屋拆迁中实行了产权调换后,原来的租赁关系还应该继续保持,不能够因为房屋的补偿或者拆除而影响到原来住房的承租者与产权人之间租赁的关系,但是,因为出租房屋拆迁所引起的住宅结构或者住房面积等等方面的变化,导致了住宅房屋的租金需要进行调整的时候,原来的租赁合同条款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三)有产权纠纷房屋补偿

所谓的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就是指那些房屋的产权关系还具有争议或者异议,产权人还没有得到确定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的拆迁补偿,凡是拆迁的范围内有这类产权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必须要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规定期限之内,对产权纠纷问题尽快的协商解决。在进行拆迁之前要对房屋做好勘察的记录,勘察记录主要包括房屋的面积、成新度、朝向以及结构等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拆迁人对拆迁的房屋进行拍照,或者是由房屋的评估单位对每平方米的实际价格进行评估,对于产权纠纷的房屋做出一定的调查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经过整理以后,要向相关的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手续申办,经过公证机关公正以后的调查资料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结语: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接着又从公益事业房屋拆迁补偿、出租房屋拆迁补偿以及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之有产权纠纷房屋补偿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所分析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问题,相信我国的城市拆迁补偿工作将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4

[关键词] 高血压;心律失常;缬沙坦;稳心颗粒

[中图分类号] R54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28-0097-03

高血压是临床常见疾病之一,心血管死亡率较高,可引起严重心律失常,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1,2]。老年人高血压发病率较高,有研究表明高血压患者与同龄正常血压者比较,其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更高,心律失常对高血压患者的生存率及生活质量均造成严重影响,由于心律失常与猝死等不良后果有关,因此,临床对于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重视程度逐渐增加[3]。本文收集152例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患者进行分析,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其中的一组给予缬沙坦与稳心颗粒治疗,观察两种药物联合应用的临床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中的152例研究对象均为2015年5月~2016年5月期间来我院进行治疗的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患者,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收缩压≥140 mmHg和舒张压≥90 mmHg)[4],且所有患者对本次研究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观察组和对照组各76例,观察组男40例,女36例,年龄最小32岁,最大71岁,平均(59.4±10.3)岁;按高血压分级标准:Ⅰ级26例,Ⅱ级50例。对照组男42例,女34例,年龄最小34岁,最大73岁,平均(57.8±9.6)岁;按高血压分级标准:Ⅰ级29例,Ⅱ级47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给予稳心颗粒(国药准字Z10950026,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治疗,口服,1袋/次,3次/d。观察组给予缬沙坦(国药准字H20080820,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与稳心颗粒联合治疗,缬沙坦口服,80 mg/次,1次/d,观察患者的降压效果,如果没有达到降压的目标,可逐渐增加其药量至160 mg/d,稳心颗粒使用剂量及方法与对照组相同。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6周。治疗过程中每天两次对患者的血压和心率进行监测,时间分别为上午7:00和下午16:00。治疗过程中如患者的血压降低情况及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则可将药物剂量进行适当的调整,治疗期间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均需停用。

1.3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

(1)对比分析治疗前后收缩压、舒张压;(2)比较治疗前后心律失常的情况。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评价:根据24 h动态心动图复查结果将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分为显效、有效、无效三个等级,其中心律失常完全消失或者减少程度>90%为显效;心律失常减少程度50%~90%为有效;心律失常无明显改善或者减少程度

1.4 统计学方法

将本次研究中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后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数据比较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两组数据比较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降压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前收缩压和舒张压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观察组和对照组的收缩压和舒张压均较各组治疗前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治疗心律失常的疗效比较

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总有效率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期间共有6例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观察组4例,对照组2例,均表现为轻微头痛、上腹部不适、腹胀等,症状轻微,不影响治疗,给予对症治疗后恢复正常,无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出现,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高血压是临床常见的一种慢性疾病,心脏是高血压作用的主要靶器官之一,高血压并心律失常的发生率较高,约为5%~15%,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是患者的生命安全[6],如快速心室率的房性心律失常可使患者的心功能迅速减退,导致心力衰竭,合并心房纤颤的患者易发生缺血性脑卒中,而严重心律失常还可发生猝死等[7]。高血压导致心律失常有多方面的原因,高血压持续时间、收缩压与舒张压水平、年龄等均为影响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8]。临床主要采用血管o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对其进行治疗。

缬沙坦是长效选择性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该药物可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发生作用,能使患者的心脏血液动力学得到显著改善,对左室重塑具有抑制作用[9]。与血管转换酶抑制剂比较,缬沙坦可有效地阻断血管紧张素对血管收缩、水钠滞留,其不引发咳嗽反应[10],可抑制肾脏局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使肾小球内毛细血管压力降低,细胞生长因子及炎症递质减少,尿蛋白减少,减轻肾脏的损伤,对于肾脏起到保护作用;抑制肾小球系膜细胞的异常增殖,改善肾间质纤维化,延缓肾小球硬化的进展[11-13]。稳心颗粒为纯中药制剂,是我国第一个经膜片钳技术证明有多种离子通道作用的抗心律失常中药,主要功效为益气养阴、定悸安神、宁心复脉、活血化瘀,对多种心律失常的治疗作用均较好,有较高的安全性[14]。稳心颗粒药物组成包括党参、黄精、琥珀、三七、甘松等,党参有补中益气、健脾益肺的功效,黄精有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的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两种药物均可使心肌能量代谢改善,心肌耗氧降低;甘松有理气止痛、醒脾健胃的功效,具有抑制折返激动及抗心律失常作用;三七有止血、散瘀、定痛的功效,有强心、扩血管作用及降血压、抗心肌缺血作用[15,16]。

为探讨缬沙坦与稳心颗粒治疗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的效果,本文将收治的患者分组后分别给予稳心颗粒、缬沙坦及稳心颗粒进行治疗,比较两种不同治疗方法对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患者的影响,结果表明两种方法均可有效降低患者的血压,但是采用缬沙坦联合稳心颗粒进行治疗的观察组的降压效果明显优于单独给予稳心颗粒治疗的对照组,在治疗心律失常方面的总有效率也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并不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有较高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缬沙坦联合稳心颗粒治疗高血压并发心律失常效果显著,两种药物发挥协同作用,可有效降低收缩压、舒张压,改善心律失常状况,提高临床疗效,减轻患者的痛苦,且有较高的安全性,可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蓉梅,奚文杰,郑剑峰.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心律失常的特点分析[J]. 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5):560.

[2] 陶文兵. 硝苯地平缓释片联合治疗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伴心律失常临床观察[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 13(6):39.

[3] 付嫔,于海利. 原发性高血压与心律失常关系的临床分析[J]. 中国实用医药,2007,2(5):50-51.

[4] 刘力生,龚兰生.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M]. 2005年修订版. 北京: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2005:14.

[5] 李春凤,张琴. 博苏治疗高血压病伴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观察[J]. 实用心电学杂志,2005,14(3):179-180.

[6] 章少波,蔡建生,彭志坚. 高血压病心律失常相关因素和临床特征的研究[J]. 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24(4):1328-1329.

[7] 单光华,李自成. 285例中老年高血压合并心律失常的分析[J]. 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2003,24(2):76-78.

[8] 杨新春. 高血压合并心律失常患者的血压控制[J]. 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2009,11(11):821-822.

[9] 赵德成,袁建喜. 缬沙坦与依那普利对老年高血压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影响比较[J]. 中外医学研究,2014,12(11):1-3.

[10] 赵小琴. 缬沙坦联合氨氯地平治疗冠心病合并高血压临床分析[J]. 吉林医学,2014,35(5):959-960.

[11] 徐文,张丽华,潘慧超,等. 左旋氨氯地平联合缬沙坦治疗原发性高血压临床观察[J]. 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12(9):1329-1331.

[12] 林定齐. 缬沙坦对原发性高血压及其肾功能作用的研究[J]. 当代医学,2011,17(28):140-141.

[13] 杜柏荣,倪建锋,谢希晖. 缬沙坦联合美托洛尔治高血压合并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疗效分析[J]. 中国处方药,2014,12(8):64-65.

[14] 梁永安. 稳心颗粒治疗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律失常的临床观察[J]. 现代医院,2012,12(6):48-49.

[15] 王廷涛,张俊,张效明,等. 稳心颗粒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疗效观察[J].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09,17(6):489-490.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5

关键词:金融市场;人民币利率管理;产品交易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9-0054-03

一、国际利率互换市场的现状与趋势

(一)利率互换的概念及国际利率互换市场的形成

从本质上讲,利率互换是由相关基础金融资产――利率衍生而来。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是双方订立的、在一定时期后进行的支付协定,所支付的金额依据一定的利率和不一定量的本金来计算。在典型的利率互换安排中,一方依据浮动利率指数计算支付的金额,而另一方则依据固定利率或是另一种浮动利率指数确定支付的金额。双方支付的是同一种货币,仅向对方支付按不同利率水平确定的利息,本金不发生交换。[1]

利率互换市场发展的初始推动因素是筹资者对信用套利机会的利用,但这往往需要作为对手的两家公司的需求正好对应才能达成交易。随着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介入,他们作为做市商与客户达成交易,并通过做市商间的市场平补净头寸。随着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各国利率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率风险,从而促使银行不断地走金融创新之路,有效地防范利率风险,利率互换由此产生。当今的国际债券发行市场已成为互换驱动型市场。

(二)国际利率互换市场的运行情况

1.市场规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近年来,场外交易市场上利率互换在利率衍生工具的占比始终保持在75%以上,并保持持续增长。

2.利率互换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交易内容包括互换转让、再互换、反向互换和主动终止等业务。据统计,互换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占互换总市场的20%-30%。互换交易在资产和债券管理上的广泛运用和互换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是互换二级市场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3.互换利率在充当市场基准利率方面的作用。利率互换交易量大,互换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如在欧洲,欧元隔夜平均利率被认为是欧元收益率曲线的近端标准,同时互换利度曲线也是欧元债券的定价基准。

(三)发展中国家利率互换市场的发展特征

1.趋向标准化、制度化。成立于1985年的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ISDA)是一个代表衍生产品参与者利益的全球易协会。成立该协会的主要目的在于识别和减少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风险,规范衍生产品市场。该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互换交易逐渐走向标准化、制度化。

2.参与者角色的专业化。早期的互换交易主要是一些跨国公司,它们并不是专门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机构。随着互换交易的发展,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专业性机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开始参与到互换交易中来,它们凭借资金与信息方面的优势迅速成为了互换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3.互换形式多样化。早期的互换品种单一,仅限于商品互换,随着互换交易的进一步发展,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互换等各种形式的互换应运而生。基于不同标的资产的互换满足了不同市场的需求。[2]

二、我国发展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面临的问题

(一)利率互换的合理定价问题

利率互换交易涉及到互换合约周期内的数次现金流的交换,如何确定互换交易中的固定利率,是利率互换交易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虽然国内债券市场债券存量和市场成交额都有了飞速的发展,但无风险即期利率曲线的绘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确定即期利率曲线最佳的方法是根据关键点零息债券的市场收益率进行绘制,但是国内债券市场几乎没有中长期零息债券或者贴现债券。如何确定关键时间点附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成为难点,以此为基础绘制无风险收益率曲线误差自然也就更大。目前有数家机构各自计算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和即期利率曲线,但是至今尚没有一条市场公认的基准。没有一条市场公允的即期利率曲线,互换交易的定价就会出现问题,也就自然难以达成交易。[3]

(二)浮动利率基准的选择问题

目前,国内的浮动利率基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可供选择的范围很小。能够作为浮动利率基准的选择只有7天回购利率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二是两个选择均不能完全满足互换交易对浮动利率的要求。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或基准贷款利率都不是市场利率,不能代表金融机构市场融资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以它为参考利率进行利率掉期交易,不能达到完全规避利率风险的目的。而7天期回购利率与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没有呈现出强烈正相关,反倒有微弱的负相关性。同时对影响债券市场行情走势的基本面和预期变化的反应也远不如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灵敏。

(三)信用风险的控制问题

利率互换交易合约的期限一般较长,从3年到10年不等。在这漫长的合约过程中,交易双方要一年一次甚至一年数次,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按照合约规定进行现金流的轧差清算。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的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和报表披露机制也不尽透明,金融机构自身发展面临的各类风险更是难以度量。特别是对于较长期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管理还较为缺乏,更缺少针对国内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度量的工具和模型,具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

(四)税收和会计问题

目前很多机构反映之所以尚未开展互换交易,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相关的税收和会计规定可以遵循。特别是税收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机构之间互换交易的定价和策略。衍生产品的会计处理制度的不完善则是各类机构开展诸如利率互换等衍生产品交易的另一个障碍。利率互换合约为交易双方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在合约签定时是不确定的,互换合约仅仅带来未来将要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当前的成本,无法满足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只能被认为是“表外项目”在传统的会计制度披露方式下,对利率互换交易的披露缺乏约束性,无法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三、我国推进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国债现货市场,促进即期利率曲线和浮动利率基准的完善

以增强流动性和提高交易效率为目的,大力发展国债现货市场,不仅能够为利率互换交易提供现货交易的支持,同时也能够为其定价提供合理准确的浮动基准利率和无风险收益率曲线。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一是要改变市场交易主体类型不够多元化的不足,积极拓展债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二是要增加债券市场的供给,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并拓宽债券发行主体,丰富债券的期限品种,解决当前存在的债券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三是要加强做市商制度,增加双边报价的券种和报价的期限,为收益率曲线关键点提供合理的依据。四是对于浮动利率基准少且不理想的问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如滚动发行短期国债、商业票据或大额存单等,逐步形成3个月至1月的短期利率指标体系,使之成为利率互换或是其经金融衍生产品的浮动利率基准,从根本上解决利率互换浮动端参考利率的问题。[4]

(二)建立健全市场资信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要在银行间市场建立健全公正规范的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利用国际经验发展合格的评级机构。二是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用风险事件的披露监管。三是大力培养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控制意识。四是各家机构在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风险利差。在整个利率互换的合约执行期限内,风险控制部门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的控制,例如将信用风险过高的互换交易进行转让等。五是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自身也应该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尽快明确和规范利率互换交易的税收和会计准则

利率互换交易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其产生的收益均来自于传统产品的行情变化和现金流支持。一是尽快明确利率互换交易市场的税收问题。随着金融市场收益率的变化,利率互换合约的每一期轧差清算都是变化不定的。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交易策略和定价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规范。二是建议主管部门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尽快推出与国际接轨的衍生产品会计准则。会计准则问题直接影响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监控和社会监督,影响到市场效率。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推出与国际接轨的衍生产品会计准则,适应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发展的需要,推动利率互换交易有序健康发展。

(四)着力完善人民币互换业务外部环境

一是完善法律环境,加快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目前利率互换业务处于试点阶段,与利率互换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定、业务操作细则以及互换双方签订的法律文本都需要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开对利率互换业务开展模式的限制,适时推出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其他衍生工具。二是加强培育中介机构,逐步推行市场做市商制度。只有投资机构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健全利率互换业务的做市商制度,利率互换业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加大产品的宣传和认识。利率互换真正的生命线在于融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市场中去,而目前存在的对衍生产品的负面舆论影响了利率互换业务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推广。应加大利率互换业务宣传力度,为提高金融机构及企业对该产品的认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朝民.利率互换案例分析[J].经济经纬,2003,(6).

[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课题组.利率互换交易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中国货币市场,2006,(2).

关于法律的常识范文6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内在道德

法理学史上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论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而首次交锋便是那场旷日持久的富勒与哈特的论战。从表面上看其论争的焦点在于法律与道德是分离还是结合,而实质上他们是从各自的问题意识出发,强调了不同层面的法律道德解构,做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分析演化。他们都“强调了对于实现‘忠于法律’这一法治目标来说至关重要的不同的方面。”

一、“承认规则”与“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承认规则”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其重要功能“确实是要提升我们探求法律时的确定性”。一项条文经过何种程序进入到体系并被认可为法律,就是如何使规则得到承认的过程。哈特立足于讨论何为“确定的法律”,就是从对事实形态所表现出来的具有开放性的承认规则开始的。哈特随即在这个开放的结构中得出一种社会道德,并将其称作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在内容上囊括了五个原则:第一,人的脆弱性。第二,大体上的平等。第三,有限的利他主义。第四,有限的资源。第五,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但这一观点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哈特的新分析法学吸收了自然法因素,更不意味着哈特就此承认了法律义务的道德基础。在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上,哈特完全继承了边沁和奥斯丁的观点,诸如“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而它的优缺点是另外一回事”,并没有向前走一步。

二、“内在道德”与“规则之治的事业”

富勒提出了两种道德的区分。“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最低出发点。在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如何在这个不确定的空间内寻求比较妥善的方式来使得道德与法律发生联系,富勒提出一个概念:法律的内在道德。他“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

法律内在道德的提出实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的超越性发展,这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性的法律原则。他提出了八个构成程序自然法的原则——包括法律的一般性、法律的颁布、法律的清晰性、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等——这些原则皆为达到一个单一目的,这一目的是理解法律内在道德的关键,同时也蕴含在法律对于法律的道德性与实在法的概念这一论述中,即“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三、富勒与哈特理论的契合

对于哈特与富勒这场长达十多年的论战,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双方观点的对立性。哈特将法律与道德分离这似乎是违背常识的,但哈特是在“社会的”意义上承认法律与道德的相关性,而在“逻辑的”意义上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而富勒的批判是基于常识的观点,对哈特的法律方法进行驳斥。富勒与哈特从各自的问题意识出发,但都表达了忠于法律的理想。该议题被打上学派的烙印,可其内涵共同之处仍是显而易见的:

(一)法律的发展进程离不开道德的影响。自然法一向是道德的代言词,现代的新自然法学派呈现出对道德的更多解读,富勒的观点自然不言自明。哈特虽属于分析实证法学派,但在其著作中仍有这样的表述:“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理想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的道德的批评的影响,这些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超过流行的道德。”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可以看做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点妥协,他认为道德的影响是任何法律都无法回避的,法律中所遵循的一些准则是人类世界共通的道德存在,这是实证法与自然法的共性。

(二)道德不能够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富勒区分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最近的表亲,是最低的要求,是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而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存在近似于义务的道德这一概念的折射。”于是不难得出法律无法代替法律的结论,两者有交集却不是重合或包含关系。

哈特虽然做出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表述,承认道德与法律在事实上的联系,不过,哈特还是认为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哈特反对用法律的手段全盘地强制推行道德。如果将法律代替道德,“腐蚀所有的道德自制,不仅会导致对个体的伤害,也会危及社会的存在。因为它可能清除那些主要的条件,是这些条件使得人们和睦相处成为可能并且值得追求。”

(三)忠于法律与如何忠诚于法律。富勒曾表明双方都承认共同的目标上是如何才能更好定义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