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水环境治理政策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1

哲社科规划课题“温州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研究:基于民间资本视角”(项目编号:14wsk183)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1-0024-02

摘要: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水环境治理投资需求,亟须建立多元化的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民间资本雄厚,投资意愿强,地方政府应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建设民间投资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用好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做好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对接工作。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 投融资机制 民间资本

一、我国水环境治理投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面临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严重的双重问题。水环境治理成效能否达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及时。我国水资源融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投入不足。根据国际经验,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为1.0%至1.5%时,能基本控制污染,达到 2%至3%时,环境能得到较大的改善。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远未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二是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投入意愿不强。近年来,我国水环境治理问题凸显的同时,水环境治理投融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一方面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尽管如此,与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和达标要求所需要的资金相比,投资渠道方面来看仍显狭窄。三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金利用率低。四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水环境治理产品创新不足,绿色信贷不完善。由于水环境治理的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经济效益不明显,银行等信贷机构缺乏对水环境治理项目支持的积极性。同时,我国缺乏鼓励环境金融创新的系统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氛围。

二、民间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

(一)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

民间资本投资具有强烈的趋利性,在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下,由于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公益性质,不会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最佳选择。应该利用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将民间资本合理地加以引导,协调资金分布的行业与地域的矛盾,使得水环境治理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债权融资模式与股权融资模式

水环境治理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债权融资模式能快速地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筹资额有限。而股权融资模式,筹资时间长,筹资量大,资金需求者自主性强,有利于集中民间资金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现在,比较可行的债权、股权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

1.创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出台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平台,采用股权或债权募集所需资金,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行有机融合,解决水环境治理产业的融资难题。

2.VC/PE投资倾向水环境治理产业。据有关数据显示,2008―2011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共披露47起VC/PE融资案例,融资总额达到8.52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金额为1 813万美元。近几年,VC/PE 对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投资案例数量越来越多。

3.发行股票,上市融资。2000年以来,环保企业上市公开募股共85例,融资总额近700亿元。随着新三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水环境治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道路必将更加顺畅。

(三)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六种融资形式: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和 PFI融资。水环境治理产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大小,所需资金的长短、融资的特点等选择不同的融资形式。

(四)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一种综合性融资模式,也是一种间接融资模式,在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根据经济运行的特点,设置组合型的融资方式,以满足融资市场变化的需求。信托融资多样,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条款、股权收益权、财产收益权、绿色信托等。信托融资是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并且融资期限长。信托融资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包括财产管理与风险隔离、财产独立性和管理连续性、跨行业金融资源配置的灵活性等,实现了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融资。信托融资克服了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缺点;同时,吸取了两者在风险管理的优点,可以克服经济发展带来的波动性,以及伴随而来的系统性风险和跨期性风险,使金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水环境治理产业完全可以利用信托融资的优势和特点,将信托投资与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结合,开阔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视野,提升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水平。

三、民间资本投资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转变职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

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提供市场化投融资相关制度产品。通过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来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水环境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水环境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财政投入与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把市场能够做、愿意做的事情交由市场主体来完成,确保财政资金不与民间资本在水环境治理的盈利性领域进行竞争。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投入到水环境治理领域,加快水环境治理市场化进程。

(二)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间资金所有者希望通过短期借贷、较高利率的方式获取回报。而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项目投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回报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需要磨合。民间资金持有者必须抛弃“短平快”投融资路径依赖,重视项目投资模式是否符合金融业态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对投融资的引导方向,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投资者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以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支持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发展。

(三)用好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支持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

为了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地方政府可以牵头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面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为他们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突破发展瓶颈。

1.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在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后,政府要及时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正确处理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的关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既要保证基金的投资方向是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又不能干预基金的正常运营决策。管理办法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降低投资风险,防范运作风险,特别是委托风险。管理办法还要建立激励机制,从收益补偿和风险补偿两个角度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此来调动并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的积极性。管理办法要完善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选择合理的退出时机。当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发展稳定之后,就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2.培育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除了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应该在水环境治理产业中培育和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加以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争取上市,以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为下一步引进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有效的资本市场支撑。对入围拟上市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盈利能力、成长速度等不同,分别安排在地方股权交易所、中小板、主板等市场上市。

(四)出台水环境治理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水环境治理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其发展的最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有效缓解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问题,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同时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五)政府投资建设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信息网络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市场环境和运作模式都发生了变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要完成水环境治理产业与民间资本的对接,需要一个信息网络平台,这个平台由政府出资建设,无疑是最合适的。在这个投资信息网络平台上可以水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信息平台的建立,能为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销提供多方面和准确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间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投资效益。

(六)完善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的退出机制

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回收期长,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民间资本一旦涉足其中,可能会出现信用风险问题。当民间资本投资者不再足以承担高风险,转而意欲将资本转向信用风险更低的项目时,顺畅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自由进出水环境治理产业的保证。如果只能进不能出,资本就会失去投资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动力,投资者就会失去信心。在保证民间资本能自由进出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同时,先前被撤资的企业如何提高其信用等级,使其仍有足够的发展资金,也是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需要面对的考验。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2

摘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向水污染宣战的行动纲领。文章解读了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改革创新的内容,深入削析了行动计划在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各自权利与责任落实方面的转变。最后从管理体制机制、环境法治、公众参与和经济政策配套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的制度与政策创新重点,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形成治污合力,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社会共治:水环境管理:环境治理

近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表明我国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民生的决心,也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的又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梦的重大举措。“水十条”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我国水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九五”开始,政府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现象日益凸显,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亟需深化改革创新,破解瓶颈、擅补短板,特别是需要强化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融合和各自角色发挥。

政府在环境保护中错位、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亟需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定位

一是受“环保靠政府”理念的影响,导致环境治理事宜政府大包大揽负担过重,政府承担了很多本该企业和社会承担的责任,依赖政府的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治理绩效不高、历史欠账较多;二是在现行财税体制和重GDP的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保护改善环境的内在动力,甚至主动牺牲环境求发展,为环境违法企业保驾护航;三是生态环境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基层部门监管能力严重滞后,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管理效能总体低下。因此,政府要做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将企业、公众等社会力量引入,激发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使政府真正起到统领、监管和监督作用。

污染治理成本未能有效内部化,作为治理主体的企业外部驱动力严重不足

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和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制造者,应当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当前我国水价、排污费标准太低,不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不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引导节水和保护水环境的作用。企业所缴纳的排污费严重低于治污成本,排污费政策尚不能真正达到刺激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现行价格、财税、金融、外贸等经济政策不能充分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促进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调控激励作用不强。

社会公众是行动者、参与者和监督者,需要强化对自身权利和责任的认识,形成正确的环境权益观

随着公众的环境关注度、期待度、参与度的提升与忍耐度的降低,对邻近地区建设项目的决策、环境质量评价、政府问责等日益关注,公众维权意识与参与意识正在增强,公众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意愿日益强烈。但是,一方面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末端参与,即在环境遭到污染和生态遭到破坏之后,公众受到了污染影响才会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被动参与多,主动参与少,参与渠道不畅,环境诉求成本高,导致公众诉求不能有效表达,矛盾不能有效化解。另一方面公众往往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制造者,公众对自身环境权利和责任没有明确的认识,往往强调权利的实现,但主动践行环保责任的意识弱。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公众环境利益,切实做好环境治理,有必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公平正义观和环境权益观,让公众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到环境社会治理中。

“水十条”体现环境治理体系誓三个转变”

“水十条”充分把握了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管理转型的基本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将完善制度政策本身作为计划实施的重点任务,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依法施策与市场驱动并举,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多主体共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释放水污染防治的“政策红利”。特别是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思路的重大转变。

从“督企”向“督政”转变,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改善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水十条”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么地方治成什么样”等阶段性进展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公示达标进程。在后续手段上,提出了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取消荣誉称号、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措施,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在部门责任落实方面,“水十条”在时就明确了每项措施的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

从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一企业一公众”多元主体社会共治模式转变

根据国外的治理经验,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是水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过去我们的规划、计划主要强调政府管理,“水十条”提出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中,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形成一种有机的合作关系,政府成为环境保护的监管主体,由企业落实治污减排的法定主体责任,公众则具有环境保护监督和实践的双重身份,冲破了传统环境治理体系的束缚与水污染防治责任。环境社会共治是公众参与的升级版,不仅强调公众要参与到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更强调各主体自我管理和主动践行环保责任;不仅要求信息公开,而且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追责机制、监督机制;不仅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更让公众参与监督地方政府、重点排污单位等有法可依。因此,“水十条”的出台,让公众在参与水环境治理时,形式更加多元化,逐步实现从“末端参与”向“全过程参与”转变。

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向政府监管与市场驱动并举转变

政府的制度安排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和保障,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环保制度规则制定,积极转变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角色,由环境治理的承载主体转向环境监管的承载主体;另一方面应努力建立和培育环境资源市场,推进环境资源纳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运用市场力量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因此,“水十条”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一是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一系列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大制度,形成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二是按照创建、利用和规范市场的基本要求,从价格、财政、税费、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市场的有效形成和顺利运行,规范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经济绿色化。

构建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的重点与方向

改善水环境质量,关键在行动,重点在落实,突破在机制。“水十条”亮出了向水污染宣战的“利剑”,它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也将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行动。为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重点加强以下保障措施。

改革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一是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重构水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水十条”提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职能,有序整合不同领域、部门、层次的监管力量,对所有水污染物、水污染源和水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上收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将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运行、维护全部上收到中央本级,加大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生态等环境监测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实现水环境监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信息。“水十条”还明确提出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实施体现生态环保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创“九龙”合力、系统治理的新气象。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抓行业管理和抓行业环保“一岗双责”,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加强水资源消费量控制与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协调联动。在“水十条”研究编制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了很多好想法、好思想、好点子,有些落实到“水十条”文字中,有些已经落实到各自部门工作部署中,有些协同推进已经见到实效。地方也要借鉴国家经验,特别要注意把握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系统思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行“一岗双责”,以任务的形式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的任务要求和联动增效。“水十条”还明确提出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交流进展、解决问题,真正实现联动协作。

加强环境法治,依法落实企事业单位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企事业单位节水减污、风险防范、达标排放、自主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加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企事业单位的水环境修复责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二是“水十条”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污企业“红黄牌”制度,秉承新《环保法》中对污染企业严格处罚的思路,将违法排污企业公之于众,通过“贴牌”,确保持久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烈震慑,对违法排污企业“齐抓共管”。三是构建环境保护信用约束机制。开展企业环境自行监测,自觉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推行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颜色评价,形成直观有效的管控体系。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公布的“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加强与信贷、环保资金优先支持等相关的政策联动,推动企事业单位环保自律机制形成。

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让社会大众成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者和行动参与者

一是政府完善参与平台,构建环境信息沟通与协商平台,充分听取公众、NGO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告知社会公众治理河流名称、采取的措施、治理进展和责任部门(人)、达标进程,引导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让社会公众在参与“水十条”过程中加强对环境治理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二是以绿色消费革命推动消费端和需求侧的转变,强化公众责任,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公众参与环境质量改善进程,优化社会治理方式,比如参与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的选择。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水十条”提出公布“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进展、饮水安全状况、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方面要求,要严格按照“水十条”的时间和频次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国家每年分流域公布各省(区、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四是重点突破社会监督制度,健全举报制度,通过有序推进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五是提升环境舆情引导能力,合理引导公众环境预期。

加快制定和实施配套经济政策,促进水污染全成本内部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诸多国际经验也表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水污染防治进程。因此,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政策是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这主要包括进一步调整价格政策,完善水价、排污收费征收标准和范围,刺激节约用水和污染防治;创建环境资源市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以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为基础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大力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财税政策、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较多地采用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制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等产业形态创新,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搞活环保市场。我国各地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水环境问题千差万别,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重大政策先行先试,早出台、早实施、早受益。北京市已经将排污费调整到原征收标准的14~15倍,实现污染成本内部化,并且收入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海南等地开展了“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试点,目标总规模20亿元,目前已经前期投入10亿元。对下游为饮用水水源功能区、水质有改善需求且有污染纠纷的跨省界水体,可考虑开展跨省界补偿试点。

结论和展望

“水十条”自始至终体现改革创新的思想,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机制的建设,创新工作思路,重构了部门联动、落实企业责任、发挥公众监督等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税收、价格、生态补偿等经济政策手段,推动第三方治理、环保产业等投融资机制改革,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十条”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3

蓝天碧水寄托着MQ百姓、XC职工乃至公司全员对美好生活守护与憧憬。当前,XC上下围绕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参与公司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各项工作,推动环境问题治理已成效初显,但依然面临一些严峻问题和挑战。以水环境治理为例,可概括为政府主导、企业主打的工程治理模式,面临着治理方向深层次系统化转变。

一、治理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

水环境治理不仅涉及公司发展存续与全员利益关切,更是事关MQ乃至黄河水源地生态安全效益的公共性事务,省州县院各级领导与职能部门充分重视,如此重大的系统治理工程,其社会化外溢效果愈发显著,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协同。

整体的水环境治理行动结构化安排合理,企业治理主体与行政治理主体紧密关联,确责分明有序。行政治理主体依循上一级权属组织的政务逻辑而动,治理主体则依循市场逻辑而动,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各不相同,通过科学的组织架构将各自执行逻辑进行制度化分工与协作,治理过程呈现一体化趋势。受行政治理资源强力驱动,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治理主体提供强有力地政策、资金、技术引导等全方位支持,从而积极推动形成保护治理并重与治理主体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二、正确处理环境治理与产业转型的关系

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产业。水环境治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关切职工养家糊口,也涉及MQ非牧支柱产业的存续问题。产业的背后则关系县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等诸多问题。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此前曾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温室甲鱼”养殖产业。而当时代的主题从解决温饱转向高质量发展时,曾经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污染严重的“温室甲鱼”产业不得不面临关停的命运,与之相伴的还包括温室拆除、土壤修复、甲鱼塘复耕等资金需求、社会影响、环境影响都很大的工程。

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既要坚定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公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引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避免“一关了之”或“自生自灭”。

三、建立环境考核断面,提高治理的层级

一是建立环境断面考核机制,厘清责任归属。例如,可将生产排水好于河道入水作为目前水治理工作的核心标准。可依据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对相应属域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考核。例如,为治理横跨皖、浙两省的新安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皖浙两省建立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根据两省交界处的新安江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决定归属:水质变好,浙江1亿元资金归安徽;水质变差,安徽1亿元资金归浙江;水质不变,则互不补偿。辽宁、河北、江苏和淳安、开化等地也建立了依据断面水质考核扣缴或者奖励生态基金机制。两场(厂)环境治理冗余资金可依据治理成效考评、环境风险评估、综合治理投入等进行制度层级分类,形成互为补偿与协同整体治理机制。

二是创新治理制度,建立两场(厂)环境治理相适应的制度。例如,生环问题现场督导制,就充分解决了“谁来负责,怎么负责”的难题。现场督导制建立了县委(政府)牵头、公司为主体、两场(厂)执行、具体部门(人员小组)为基本依托的责任体系,以及日常巡查制度、动态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管控制度。每项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又由督导组综合指导部署相关工作,肩负起重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指挥,企业作为治理主体也相应联动,圈中环境问题整改治理靶心,高效保质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促进全员共治共享。水环境治理最终必然是“共同体治理”,协同治理不仅需要公司不同部门与两场(厂)协作,还要广泛动员发挥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实践表明,信息化、智能化可以助推水环境治理。通过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门槛。例如,杭州推出的“五水共治”移动网络应用系统,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治理的行动者。通过“杭州河道水质”APP,公众随时可以拍下水质差、污染严重的河道,并上传图片和具置。“零门槛”让所有公众都可以参与到治水监督中。公众投诉可以直接提交到相关负责人员,由河长领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这一制度创新突破了“有治理,无监督”的困境。通过线上线下双向互动,实现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引导鼓励各界力量参与治水,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全社会联动的治理机制,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环境治理优势。我国多地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积极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发行项目的相关债券,广泛整合市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例如宁波率先采取政府购买环境养护服务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提升河流水质。诸暨采用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较好解决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问题。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4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污染;控制;治理技术

农村的生活环境与城市生活环境有着较大的差异,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作物种植以及养殖行业,而这些都是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农作物种植中会应用到化肥农药,农作物收割会出现残余的秸秆;养殖过程中大量的禽畜类粪便、尿液,都会引起水环境的破坏。为了有效实现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控制,需要针对污染源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污染物的控制,降低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防止污染物随着水流流入到江河湖泊或者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富营养化,减少对农村水体环境的破坏。

1农村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问题

1.1农村环保工作缺少科学的规划与管理

很多乡镇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工业企业,制定了非常多的优惠政策,通过大量引入工业企业,能够解决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划,造成了企业分布混乱,污水排放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会出现污水的随意排放。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注,也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但是由于前期规划不到位,采取的治理方案并未发挥良好的效果,让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1.2影响因素多,治理困难

污染源是各类污染现象发生的源头,想要实现污染的控制,必须要从源头入手,落实科学的污染源控制。农村水环境污染源可以分成两类,一是自然污染源,二是人为污染源。自然污染源就是指因地震、火灾等情况造成的环境破坏;而人为污染源是在人类的生活与生产中而形成的环境破坏现象,针对农村的水环境污染状况,具体原因是农村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农村工厂造成的污染物排放或者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物等等。在水源的污染物分析中,主要的污染物包含酚类化合物、总有机氯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以及苯胺类化合物等,在进行农村水环境质量检测中,需要强化检测水平,保障检测数值的精确性。但是,由于水环境检测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影响因素多,难以采用集中的方式进行污染物解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

1.3生态经济发展不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分析,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让很多企业面临着转型难的现象,政府部门需要引入大量的资金,结合区域的现状,落实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欠缺,制定的措施并不能有效实现对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2农村水环境污染控制及治理技术

2.1因地制宜,技术推广

因地制宜是农村水环境治理中需要坚持的关键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环境治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积极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源头性问题。为了落实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科学治理,在治理过程中需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分析,确保制定的污染治理技术能够适应农村生活,并且不会对当地的经济与管理造成阻碍。一般来说,在治理过程中以能耗低、成本低、便捷性的技术为首选,尤其是在污水处理技术选择方面。比如,在农村污水治理中,如果污水中包含淤泥或者含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污水,可以在污水治理过程中加大对氮磷资源化和尾水利用技术的推广,既实现污水的治理,又提升农村经济效益。此外,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也是引起水环境污染的关键因素,尤其在生活过程中存在大量旱厕,尿液、粪便随意排放,造成了环境的破坏现象,针对此问题可以实现对农村旱厕的改造,实现生态厕所的应用,同时借助微生物将尿液粪便转化为有机肥,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

2.2完善环境保护和污染的奖惩监管机制

首先,对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方式进行约束,鼓励农民在指定地点进行垃圾堆放,同时做好垃圾的分类工作,促进垃圾回收效率的提升。其次,实现对农业生产方式的更新,可以为农村提供相应的秸秆机械化粉碎机器,促进秸秆的利用效率,同时也避免秸秆焚烧过程中造成的粉尘与空气污染。粉碎之后的秸秆可以用作生物肥料,减少了化肥的施加对土壤的破坏。然后,在农村的农业种植过程中,加大对新型生产工具的宣传,做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用新型生产工具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落实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且加大对相应措施执行度的监督,确保制定的措施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对于一些污染物处理达标的产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最后,在农业生产以及生活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根据制定的标准进行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与处罚,促进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2.3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是农村水环境治理中最为关键的管理办法,也是实现农村水环境改善的重要方式。在源头控制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家禽牲畜养殖过程中,实现对动物粪便、尿液的收集,利用动物的粪便和尿液替代化肥,改善农业种植中的土壤结构和土壤性能,减少对土壤的破坏。但是,当前很多农村居民对于动物的粪便和尿液应用方式较为传统,并未落实科学的处理,因此当地的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专家组,积极落实新方式的宣传,改变以往传统型的处理方式,提升动物尿液粪便的利用率。另外,在农村可以加大对生态厕所的建设,宣传采用更加安全卫生的方式实现对废弃资源的利用。第二,在农村进行养殖时,养殖场所的环境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实现对养殖技术的优化,重点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强化对污水排放的宣传,建立污水少量排放的养殖场,并且在养殖场内部进行有机垫料的设置,从源头上进行污水的吸附,将废弃物转变为固体,减少动物尿液的随意排放。在利用此种方式进行水环境治理时,消耗的能源和资金相对较少,可以采用农业种植中剩余的稻草、秸秆等满足垫料的应用,既达到了秸秆稻草等的科学利用,又减少了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污水排放问题。最后,在农业种植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氮磷污染,实现对氮磷污染源头的控制。一般来说,氮磷污染主要是农业种植的化肥施加所产生,所以在施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氮磷钾的比例,做到科学施肥,强化对绿色肥料的应用比例,减少化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化肥的应用效率,促进农业种植效果提升。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仍然采用大水漫灌式的灌溉方式,而这些现象将会出现大量的水资源浪费,而且氮磷营养物质的无故消耗极易对农村水环境造成破坏。所以,在农业种植中,需要落实节能灌溉技术的科学宣传,比如说滴灌、喷灌等,修建回流沟渠满足水资源的节约,同时做到农业种植中氮磷的科学利用,减少农村土壤的富营养化。

2.4加大资金投入,以生态经济规划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而且还投入了非常多的资金和技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需要结合引进的先进技术和投入的资金,不断实现农业技术的更新与优化,采用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种植无公害的农作物,达到农民经济水平提升的目的。另外,结合出台的相关政策,做好生态经济的规划,落实科学的环境保护措施。当地的政府部门需要实现资金投入渠道的拓宽,采用恰当的方式积极解决财政管理中出现的投资力度不足的现象,通过税收等合理的政策,促进乡镇企业的优化与转型,积极解决工业生产中出现的环境破坏。

3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受到高度关注。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急需攻克的问题,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需要制定恰当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措施,无论是从观念上还是技术上,都需要实现更新和优化,做到对新技术新理念的宣传,让新技术和新理念有更高的群众支持度,落实合理的制度执行,调整以往传统型粗放型的管理方式,让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刘大志.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6):8-9.

[2]饶曼周.农村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分析[J].湖北农机化,2019(08):17.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5

摘要:漳卫南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分析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从水资源系统的角度,分析水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德州市;漳卫南运河;水环境;对策

漳卫南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河流域五大水系之一,由漳河、卫河、卫运河、南运河及漳卫新河组成,河长932km,流域面积37700km2。流域多年平均气温在14℃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08.4mm。漳卫南运河流域为重要粮棉产区,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谷类,经济作物有棉花、大豆、花生等。流域内工业发展迅速,主要工业有电力、钢铁、纺织及各种化工产业。

一、研究区水资源概况

漳卫南运河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40m3,污染严重、运河断流、水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匮乏等水少、水脏等水环境问题十分突出[1,2]。漳卫南运河在德州市境内的流域面积最为广泛,德州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36亿m3,地下水资源量9.9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10%。由于近年来水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加之降水资源呈递减趋势,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3,4]。

二、漳卫南运河德州段水环境问题

1.河流干枯断流,功能退化

漳卫南运河德州段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大面积河床荒芜沙化,河道淤积,功能退化。四女寺枢纽以下自1965年断流以来,断流天数在300天以上的达14年;南运河已经处于断流状态,河道下游已被开垦为农田菜地,而上游河道内冬季干枯无水,夏季则蓄水成为一塘浮萍。早先的繁华运河航道现今落寞萧条,船闸等各种装备都成了废弃物。

2.地下水超采严重

德州市现已形成中心静水位埋深达19.0m,区域范围达1850km2的漏斗区,在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资源的超采地下水开采深度达500m,有的地方甚至达到900m深。沿河地下水(生活水井,农灌井)的调查监测表明,漳卫南运河沿河2km区域内浅层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5]。

3.水质恶化

该区域污染源主要有来自漳卫南运河上游的污水、城镇工业和生活废水和农业化肥、农药污染[6]。根据2007年水质调查结果,漳卫南运河除漳河外水质均为劣Ⅴ类。卫运河四女寺和漳卫新河吴桥河段的COD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达到11.9,44.5,氨氮的最大超标倍数达到16.5,21.2,挥发酚的最大超标倍数达到18.0,38.6,属于严重的有机污染类型。

4.河道底质污染

德州市内主要河流水质均已超过农灌用水的标准,而其中有机污染物和挥发酚超标尤为突出。河道中底质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质、铜、锌、镉和汞。漳卫南运河四女寺下游岔河段就属于比较明显的河道底质污染。

5.水浪费严重

农业是用水大户,全市年供水量80%以上是用于农业灌溉。但是大部分灌区为老灌区,管理落后,设施、渠道老化,又都采用传统土渠输水,大水漫灌方式,节水灌溉方式推广困难,水资源浪费严重,有较大的节水空间。

三、对策与措施

1.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

要运用各种途径,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水资源紧缺状况,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采取适当提高水价并对农业灌溉用水和家庭困难用水户的用水进行补贴的办法,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采取限量供水,超限加价的办法,强化节水措施;推广节水器具,减少水浪费现象。

2.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走水务一体化道路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实现依法治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围绕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对水资源开发、输配、节约、保护、治理实行“一条龙”式管理,让有限水资源在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良性循环,有效地遏制水环境恶化问题。

3.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保护政策制度

要治理好水污染问题,法律制度是保障,是手段。应开展流域污染治理政策法律和经济措施研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重点水生态保护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条例,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综合决策机制。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符合生态承载力的社会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环境和水资源协调发展。

4.加强污染物治理

漳卫南运河流域内水污染以工业污染为主,其中化工、造纸、煤矿、炼钢、火电等行业占工业排污总量的85-98%。因此,必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当前漳卫南运河污水处理能力6.27亿t/a,而排污总量约10.38亿t/a。此外,漳卫南运河流域内县级城市还没有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因此,必须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5.遏制地下水超采

对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停采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并利用丰水年份的地表径流和黄河丰水期的来水量,对深层地下水进行回灌,以提高地下水位,遏制地面下沉。在水资源相对短缺的浅层地下水漏斗区,要大力发展大田喷灌,果树滴灌,大棚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逐步达到采补平衡。

6.兴建蓄水工程,提高调蓄能力

德州市内低洼地较多,可通过兴建蓄水工程解决德州市水资源分布上的时空分布不均问题,在丰水期积蓄水量,在枯水期计划用水;并充分利用客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缺;同时在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后发挥供水区域优势,促进水环境的改善。

7.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充分发挥流域内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的作用,优化流域内水资源的配置,保证河流的生态水量,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开展漳卫南运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研究,重视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所产生的生态影响。

结语

促进人与水的和谐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终极目标。漳卫南运河的水污染是流域性污染,需从漳卫南运河重点污染源治理入手,建立水环境治理的综合措施,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减少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本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翟学军.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漳卫南运河的可持续发展[J].海河水利.2009.2

[2] 庞爱萍,李春晖.漳卫南运河水资源与水环境存在问题及管理对策[J].海河水利.2008.3

[3] 吕其英,宰维东,付静.德州市水环境状况综述[J].海河水利.2009.2

[4] 潘立云,王玉珏,谢营.德州市水资源特点分析[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9.3

水环境治理政策范文6

关键词:浙江省 “五水共治” 管理机制 经验 启示

一、浙江省“五水共治”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浙江省核心河流、湖泊等污染日渐加重,出现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比如,钱塘江水污染事件,其无污染情况日渐复杂化。随之,境内多条核心河流已成为“病河”,比如,钱塘江、苕溪,浙江地势又比较平坦,境内河流较多,水流速度并不快,存在较高的污染物交叉污染风险系数,导致浙江省水环境不断恶化,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经济发达的大省之一,浙江省水污染日渐加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严重阻碍了地区经济全面发展,尤其是河流、湖泊方面的水污染,阻碍该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如何改善并提高浙江省的河流水环境以及生态现状已成为浙江省重大任务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政府部门根据各方面情况,提出了“五水共治”这一重要战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嘉兴”为例,在“五水共治”作用下,嘉兴市河流水环境状况发生了质的变化,河流水质明显提高,河流各方面已达到考核标准,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在其他地区水环境治理方面有着较高的借鉴价值。

二、浙江省“五水共治”管理机制的经验及启示

(一)制定合理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站在客观的角度来说,浙江省的“五水共治”有着明确的水环境发展规划,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并不是一件易事,长期性、艰巨性是其显著特征,也就是说,短期内其治理效果并不明显,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根据地区水污染具体情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准确把握治理水污染的基本思路,动态控制水污染源头的基础上,科学治理水污染。在治理“点、面”污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多方面作用,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合理化处理,但河流湖泊属于复杂化生态系统,如果有污染物进入,污染物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其“迁移、转化”也复杂化,也就是说,即使外源污染物得以有效控制,沉积物中的污染物便会在较长时间内成为污染源,严重影响水态环境。针对这种情况,在治理污水过程中,浙江省应用“五水共治”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自身水污染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主客观因素,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解决河流湖泊水污染问题的同时,有效改善地区水环境,促使地区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恢复河流湖泊的同时,构建“生态、健康”型河流,将“五水共治”管理机制变成一种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高自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二)应用协定水污染排标准

在“五水共治”管理机制作用下,浙江省需要根地区发展情况,应用协定水污染排放标准,合理定价地区水污染排放,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地区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单位在地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方面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权利、职责。在此基础上,浙江省政府部门要根据地区水污染情况,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促使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单位积极以及主动参与到污水治理中,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提高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注重水环境质量的提高

在“五水共治”管理机制作用下,浙江省必须注重水环境质量的提高,要通过不同途径借助多方力量共同提高水环境整体质量,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以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现状为基点,构建合理化的社会各方参与机制,要借助多样化渠道,比如,手机、网络,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方全方位正确认识生态环境,意识到提高水环境整体质量的必要性,强化其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同时,浙江省需要构建合理化的举报制度、处罚制度,包括专门的监督以及处罚机制,有效解决各类水环境污染是问题,比如,乱放垃圾、企业偷排,准确把握地区水环境具体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助多方面社会力量,优化利用科学技术,采用多样化手段提高水环境质量,比如,注重绿色能源的发展、生产工艺的优化,发展集约化养殖、构建绿色农村等。在此过程中,浙江省要从不同角度入手构建合理化的河流湿地,最大化地区河流湖泊的自净能力等,进一步提高地区水环境整体质量。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浙江省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运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五水共治”管理机制作用下取得的成效,要总结水环境治理经验,根据得到的启示,制定合理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科学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提高水环境整体质量等。以此,有效改善地区水环境现状,促使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生态环境也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具有姣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梁永红.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浙江省“五水共治”和农业水环境治理的经验和启示[J].江苏农村经济,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