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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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自主性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1

[关键词]地方自主性;中央维度;市场维度;社会维度

[中图分类号]D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37-02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启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到如今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的转变基本完成,在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各地方政府面对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放权,结合当地实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发展途径和模式来处理与中央、与市场及与社会的关系,以加快本地的发展,表现出了充分的地方自主性。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对各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的完善、社会公平的实现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这一角色在地方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地方自主性概念的界定

自主性最早是与国家连用来研究国家自主性的,最早提出国家自主性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时指出国家的阶级属性,认为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就体现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国家形式上总是独立于社会各阶级之外,并努力增进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有很多学者都开始对国家自主性进行研究,美国著名学者尼科斯•波朗查斯认为国家自主性表现在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利益的自主性,指出“国家对阶级斗争领域的关系,特别是其针对权力集团和派别的相对自主性,并扩大到针对权力集团的同盟和支持力量的相对自主性”。国内很多学者受国家自主性概念的启发,提出了政府自主性。笔者认为,地方自主性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出于地方发展或者其他目标,在处理与中央和上级政府关系、与当地市场和社会关系时,表现出来的对于上级和中央、市场各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各种利益需求团体的相对独立性与超脱性,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履行政府职能、管理地方事务时表现出来的独立性与能动性。当然这种独立性和能动性可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可以是消极意义,对地方发展以及公平实现起阻碍作用。 鉴于地方自主性发挥时所对应的三个对象――中央、市场和社会,可以把地方自主性分为两个大的维度:即纵向和横向维度,纵向自主性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对国家意志和国家自主性的独立;横向自主性则体现在地方政府相对于市场各微观经济主体的独立性,相对于社会各利益团体,尤其是强势利益团体的独立性。实际上,研究地方政府纵向维度的自主性可以揭示出地方自主性产生的根源,而横向维度的自主性则更多的是地方自主性发挥的表现。为此,笔者通过总结温州和中山两个市级政府,结合地方政府事权和公共服务来进行研究。

2 地方自主性与中央关系的维度

地方自主性与中央关系上的体现就在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特征来对待中央的法规、政策、指令等。确切来讲,这体现在地方政府是否能结合当地情况,在中央政府面前保持其相对独立性、能动性。

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带来的自主性扩张的动力机制下,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发挥是通过地方政府特定的行为逻辑来实现的。地方自主性在与中央关系维度上的行为逻辑,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中央政府的政策指令对地方有利,中央下达的任务与地方利益一致时,地方政府显然是用足中央政策,利用中央政策提供的机遇,汲取更多有利于地方发展的资源,在完成中央政府任务指标时,同时也促进了地方发展,实现了地方利益和官员政绩。比如,中山市政府,中山市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惠者,中山市政府充分运用中央赋予沿海开放城市、珠江三角洲开放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项政策,实行以外资为主、经济结构以“三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外汇平衡并有结余的政策。中山市从改革开放之初就以发展“三来一补”为跳板,以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并不断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了自身的出口创汇能力,到1990年时,中山的外贸出口总值就达到了1.9亿元之多,高于东莞南海,也将近是顺德的两倍。

第二种情况是,中央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是十分明显,甚至有时由于中央对地方的情况不甚了解,制定的政策可能成为地方发展的阻力,这时地方若能发挥好自主性,同样也能促进地方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市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相当薄弱,在地理位置并无优势的情况下,深知地方人民迫切摆脱贫穷,创业之心强烈的温州市政府,顶住层层压力,温州市政府往往利用中央政策的模糊性,出台比中央政策更为宽松的地方性政策,以营造出最为宽松的区域发展政策环境,保护当地私营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温州市政府在体制转型之初的种种大胆发挥自主性的行为,就不会有今天难得的“温州模式”和“浙江模式”了。

由此,可以看出要想使地方经济充分发展,中央应尽量减少对地方的干预。而在地方经济和公共管理方面,中央应充分放权给地方,从而调动起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 地方自主性与市场关系维度

地方自主性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时的发挥,是地方自主性的在横向层面的重要体现。这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以来,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时,能否独立于市场微观经济主体,不被微观利益主体所“俘获”,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整个市场体系。当然地方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完善市场体系时,根据地方发展的现实情况,自主性发挥的行为逻辑也有所不同,这里的差异不仅表现在不同政府之间,也表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上。

3.1 不同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发挥

仅在政府处理与微观经济主体的关系时,就能看出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如何发挥自主性。温州市政府最显著的特征仍然是其长期贯彻的“无为”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大多其他地方政府致力于执行中央政策――搞活国有经济,或大力扶植乡镇机体企业发展,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型甚至支配性作用时,温州市由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基础都薄弱,政府并没有像其他政府一样广泛地介入微观经济过程。在1978年以前,温州市没有一家大型的全民企业,中小企业也只有百余家,且技术条件落后。当年11.12亿元的工业产值中,“国有”企业只贡献了35.6%。

而与温州模式对应的“苏南模式”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强政府”、“有为”的角色。由于苏南地区毗邻上海,地理位置比温州优越,而在计划经济时代,苏南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形成了良好的集体经济基础,地方政府的资源控制能力较强。

中山市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在促进企业集群效应的发展中。中山市政府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制定产业政策,提高良好的公共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形成了“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集群效应。中山市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与各高校、科研所合作,用科技来推动当地企业发展。2004年财政一般预算内科学研究支出总额为1.4亿元,科技三项费用1.39亿元,合计2.7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4%。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中山形成了“一镇一业”的局面:小榄――中国五金制品产业基地;古镇――中国灯饰之都;沙溪――休闲服装基地;大涌――中国最大的红木家具生产基地。

3.2 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表现

地方政府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应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时期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表现形式。以温州为例,温州市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的自主性体现在温州市市场体系发育的各个阶段。

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市场体系发育的初期,这为温州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温州市地方政府的“无为”倾向主要体现在温州市根据温州的情况理性地对待中央政策。温州由于资源比较匮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温州自古以来形成的浓厚的商业气息和商业文化,考虑到温州人民传达给政府的迫切想要通过经商致富的信息,温州市政府并没有像其他地方政府那样一味执行中央政策,搞活国有经济、扶植乡镇企业,甚至广泛地介入微观经济过程,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了宽容、默许的政策。正是温州市政府的这种“一毛不拔”的管理模式才孕育出今天的“温州模式”。20世纪八九十年代,温州先后突破当时政策或法规的框架,做了不少实事,如中国首批个体工商执照的发放、首个关于个体私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等。

在市场体系发育的中期阶段,温州市地方政府主要扮演市场规范角色。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开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政策支持。主动为个体私营经济“松绑放权”,在注册登记、用地、部门服务等方面,给予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待遇。

在现阶段,温州市地方政府主要是通过完善自己的服务角色,通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型的是结合一、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充实、完善市便民服务中心内容。此外,温州在公共服务方面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过渡,且其市场化程度在全国始终处于领先水平。

由上可知,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时,即使是同一地方政府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角色都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自主性,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和完善市场体系。

4 地方自主性与社会关系维度

关于地方政府自主性与社会关系维度,体现在地方政府在地方垄断企业、私营企业、利益集团、行业协会等的影响下仍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能动性,以公共利益为重,秉承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管理社会事务,处理与社会各行为主体的关系。

具体来说,地方政府是通过制定各种公共政策来实现资源配置、调节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及矛盾。因此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可以通过政府出台的各地方公共政策来体现。而公共政策的出台大致可分为问题的提出、各种备选方案的提出、政府在与各社会力量的博弈中选择出最后的方案以作为将被执行的公共政策。在这几个步骤中政府的自主性都会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干扰。在问题的提出阶段,强势群体基于自身的利益扩张,运用行贿、“用脚投票”、对政府施压等手段反而使处于次级需要的公共问题得以提上政府议程。在问题提出,形成政府议程以后,强势群体也可以运用手中的各种资源,或对政府施加各种压力,使最终出台的政策对他们有利,而有时甚至以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他们的利益。

温州市政府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中一直保持了较好的自主性。这与长期以来,温州以私营企业发展较充分,形成了可以相互制衡的资本力量有关,而不像其他私营经济发展不健全,或者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寡头组织的地区。因此,温州市政府一直可以保持较好的自主性,而少受各横向社会势力的摆布。

中山市与温州市不同,温州市的民营经济和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使温州的贫富差距比中山市要小。中山市由于长期发展外向型经济,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为此中山市政府在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作出了不断的努力。经过不断调整完善,中山市已建成一个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保障对象包括了城乡困难居(村)民、困难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等,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参保达349.4万人次。到2006年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55元,增长9%。此外,由2009年开始,中山市政府开始了全面的电子政务的建设,进行电子政务改革,以便进一步畅通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时,使政府能在透明化的压力下,保持自身相对于强势资本势力的相对独立性,调动市民社会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地方政府的自主性。

由此可见,温州市和中山市政府都在加强自身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通过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电子政府水平等措施,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管理的意识,实现政策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沈德理.非均衡格局中的地方自主性――对海南经济特区(1998―2002)发展的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内涵;区别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高中生而言,就需要认识到不同经济形式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两种重要模式,有必要对他们之间的区别予以辨析,从而正确把握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内涵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下,所有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都是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引导的,不受到国家或是地方政府的引导限制。从市场经济的内涵上来说,其就是一种具备很强自主性的经济模式,产生生产的多少、销售的价格、销售的渠道等等,都是有市场主导的,市场需求多,那么就多生产;市场需求少,那么就少生产,一切经济活动都以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虽然市场经济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经济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滞后性。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都是整体把控,不会出现盲目生产的问题。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信息复杂,千变万化,再不能及时获知信息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生产盲目或是滞后,最终导致损失。但是市场经济可以让市场资源都充分利用起来,可以促进经济的最大化效益。[1](二)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模式,其是商品生产、交换、售卖的全过程总和。说的直白一点,商品经济就是以直接交换为根本目的的经济形式。根据商品经济形式的内涵,可以发现其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具有交换性。商品经济的本质是商品交换,所以交换性就是其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第二,开放性。商品经济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实现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行业差别。正因为存在行业差别,才会产生商品交换的需求。而且随着经济行业的不断扩张,这种需求也逐渐提升,使得商品经济表现出了很强的开放性特征。第三,进取性。商品经济时代的生产者也是逐利者,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强势地位,或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然要积极进取,对生产技术予以革新,或是扩大生产规模,表现出了很强的进取性。[2]

二、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市场形式的差异。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市场都是最为核心的载体,没有了市场,经济模式也就不复存在了。对比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来看,市场形式之间的差异是二者最为显著的一个差别。具体而言,在市场经济形式下,市场的形式是一种多层次多线条的球状化结构,即不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而每个行业内部又会朝纵向和横向不断拓展,最终形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市场形式。而商品经济的市场,是一种单层次的多线条结构,不同行业之间的经济交互是比较浅的,联系并不是很紧密,而且存在差异化的行业经济区别。所以对比来看,在市场的形式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就存在差异。(二)市场类型的差异。除去市场形式上的差异,在市场的类型上,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也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商品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形式,所以在市场类型上,其只有一种类型,也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而市场经济除了商品交换市场之外,还具有生产要素市场,这就是和商品经济存在的最大区别。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资源配置,即可以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来获得资源。而商品经济的市场不存在资源配置,只有通过劳动成果才能交换得到。换句话说,在商品市场中,经济活动的双方是一种交易关系,也可以说是交换关系。而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中,经济活动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份契约达成当前的经济交易活动,而不是商品经济中的交换,这是一种本质性的区别。[3](三)经济发展的差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的未来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说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因此二者在最终形态上是存在差异的。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商品经济是在经济发展初步具备了一定规模时产生的,这从商品经济出现的时间点就可以看出来。而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经济规模和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产生市场资源配置的需求,在经济规模较小的时候,是不会产生这一需求的。因此,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就是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指思想政治教育在个体生存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价值或人文关怀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过程中,存在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的开发,而忽视其个体价值开发的偏差,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片面强调它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倾向,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工具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重视个体价值,只有促进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才智的展现,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造就生力军。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体制为实践基础上价值理念的人本回归

根据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人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或状态。历史赋予市场经济的意义是:以社会化大生产的形式培育个性的独立人格、主体精神与自主能力,为更高的历史阶段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从人学角度看,市场经济的重大历史成就就在于促进独立个人的形成,它能全方位培植人的独立人格、主体地位,提高人的自主活动能力。从哲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最大、最直接的作用是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体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个人主体性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前提和广阔的空间,又比历史上任何时期更迫切的要求个人主体性的高度发展。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要求人们破除一切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增强平等意识。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除了计划经济中人为的分割和封锁,使市场走向开放。全面开放的市场强化着国家之间、民族之间、部门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市场经济的这种开放性,要求人们打破自然经济下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即增强开放意识,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消除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变相的人身依附关系,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市场经济的这种自主性,要求人们摈弃一切依附关系和依附观念,增强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经济的运行模式,是凭借竞争来完成资源优化配置的,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竞争性也强烈要求人们破除一切抱残守缺、因循守旧的保守心理和习惯,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对自身素质的理性认识能力。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取向上,我们必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塑造健全人格,构建精神家园

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也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人们以往恪守坚信的价值观、理想、信仰等受到严峻的考验和冲突,一些人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道德困惑、理想迷惘、信仰危机的现象;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社会竞争的加剧,贫富差距的拉大,制度建设滞后引发的社会震荡,使得许多人失去了心灵的宁静,产生了诸如焦虑、紧张、浮躁、孤独、愤怒、无奈、受挫、相对剥夺感等负性情绪和心理失衡问题,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而在精神生活领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滋长。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证明,物质生活的增长和丰富决定人们的精神生活并给予深刻的影响。但是,物质生活的丰裕并不等于精神生活的进步,更不能自然而然的带来精神生活的充实。一个社会,如果只有物质财富,而贫乏精神财富,一个是有重大缺陷的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没有精神支柱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也是无法屹立在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

一以贯之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蕴着社会主义的价值承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最终价值所在,总而言之,对人的精神需求予以终极关怀和积极引导,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引导人们的精神走向,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提供精神支柱,激励着精神作为动力因素的发生程度,为个体实现价值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3创新教育理念,促进全面发展

根据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认为社会的发展最重要体现并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和自由程度。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的不断更新,信息的不断膨胀,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也不断增加,要解决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创新。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之一就是努力培养个体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培养创新精神,关键在于培养独立意识和创造意识。而创造意识来自于个体对社会、对国家乃至对人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人才,要在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个体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创新精神。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人提供了发展的自由,民主的条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的依赖性与模式化,增强了人的主体性与竞争性。我们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对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的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人的主体性和健全人格,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的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4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是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  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宅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形式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新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1、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广大,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次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3、市场竞争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有效运转。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得来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5、市场经济的自主性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6、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新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对契约原则、方式和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7、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资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8、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9、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发展形态的反映。

    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法律反映不同市场经济形态的特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垄断阶段的市场经济两种发展形态,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的前提,即在“剑与火”的文明中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劳动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英国最为典型。从17世纪开始,英国就推行了“圈地运动”,把广大农民从耕地上赶走,土地改作“牧场”。为此,英国国会于1700—1760年颁布了208个圈地法规,1761—1801年又通过了2000个土地法令。这些法律反映了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使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与此同时,为了转化和积累资本,开展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氏法》和《商法》,以保证让“看不完的手”调节市场的运行。

    19世纪未到20世纪初,金融机构与工商业相结合,以金融为主的垄断资本形成以后,美国国会于1899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委员会贸易法》,统称为反托拉斯法。它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托拉斯进行了若干限制,以调节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垄断资本主义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一般垄断阶段转变为国家垄断阶段。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促使资本主义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为了减弱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实现调控。因此,经济法得到全面的发展,深入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自由市场经济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周期性波动,表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有效地完成资源配置任务。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论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无不通过法律来反映不同发展形态的要求,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调控形式。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加强对市场经济实现调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的过程。法律制度同市场经济发展安密不可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地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发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这就更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市场经济造就了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处的经济力量—市场主体,它可以对抗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不正当行使,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援引法律来实施控制和干预,但政府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定。市场经济对行政权力的经济限制构成了对权力法律约束的基本条件。总之,法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在经济市场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法律再多、再完备,也不可能实行法制。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力为核心,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可是,并不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法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从法制史来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所以不存在法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经济无法提供法制生长的土壤。法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定市场经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结果导致法律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重视和发展,反而屡屡遭到削弱和破坏。党的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从此,我国社会开始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动因,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而经济法制则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为了适应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运用经济立法手段调整经济关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主要参战国出现的。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国家干预经济已成为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克服战时经济中出现的物资供应困难,有关国家采取经济立法手段,进一步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为什么经济法首先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呢?有以下原因:

(一)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氏法虽然还是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但已远远不能适应调节更方形态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于是经济法便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体系,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垄断资本组织、企业集团的巨大发展及其权力体系的扩张,对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在国际间进行广泛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向全球化发展,因而必然要求通过国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争夺资源和分割利润。

    (三)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通过经济立法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缓和爆发经济危机。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法是从市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或者说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实践舞台。那么,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怎么样呢?概括起来讲,法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在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  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也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氏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那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2、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在良好的、稳定的、有序的秩序中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法律秩序。

    (四)制约作用。法律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和同时,还发挥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市场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已开始出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萎缩,市场机制逐渐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经济立法、司法、执法,特别是缺乏保障和规范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经济关系层出不穷,日益错踪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有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法制做保证。

    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及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法制化,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同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发育方式的差异,社会的法制化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从一开始就带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经济市场化过程及其法制化方式。

    (一)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起点是封建的自然经济。而且,从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通过所有权的彻底私有化完成的。作为资本主义法制基本内容的财产法、契约法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而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公有制主要通过国家所有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产权关系的一方是享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其法律调控的方式,程序显然不同于私有制。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5

关键词: 国有医院;纪检监察 

 

1 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特点 

我国医疗卫生十多年来改革实践,已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医院的建设发展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医院在改革发展中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着改革的深化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1.1 需要增强教育约束功能 

市场经济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对医务人员的世界观和服务宗旨产生了巨大影响,需要增强医院纪检监察的教育约束功能。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有转化商品的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就可能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医院管理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公务、物资管理中的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产生冲击,使医务人员易忽视主观世界的改造,对他们在医务活动中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冲击,进而淡化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最终不惜损坏集体和患者的利益,以权谋私。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完善教育约束监督职能,狠抓教育基础,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使医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不想腐败,在制度上不能腐败,在法纪威慑下不敢腐败。 

1.2 需要增强辐射协调功能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冲击着国有医院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增强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辐射协调功能。作为国有医院,代表和体现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病痛和身体健康的窗口,履行着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责和义务,遵循的是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在政府财政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兼顾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特点,表现为趋利性,容易刺激和增强医院或者工作人员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价值取向,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这些均可在思想冲击医院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人们把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忽视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淡化治病救人的意识,片面地强调小团体利益,采取一些非正当的办法,增加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加重病人负担。因此,医院纪检监察要加强组织协调,辐射渗透到医院管理和医疗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医疗质量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和社会效益。 

1.3 需要增强教育惩处功能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冲击医务人员易犯个人主义,需要增强医院纪检监察的教育惩处功能。市场经济的自主性特点,如果医务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就会导致金钱至上的思想,淡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一味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漠视个人价值的社会性,忽视自律作用,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易诱发其个人主义的滋长蔓延,在为患者施治服务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专业技术之便,收受甚至索要患者红包、礼品,在工作中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诊疗服务操作规范,为所欲为,不能忠实履行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而医院纪检监察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一方面要组织协调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其教育基础,形成思想教育和严格执行卫生执纪执法惩处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1.4 需要增强纪检监察的制度监督功能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对医务人员有腐蚀影响,需要增强纪检监察的制度监督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开放的市场,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矛盾化,某些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千方百计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贿赂、回扣、送礼去赢得竞争,从客观上损害了企业利益,又损害了医院的集体利益,腐蚀了各级有关岗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乃至某些医务人员。因而,医院纪检监察需要立足医院发展,优化环境,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监督控制供货商家进行拉拢腐蚀的渠道。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作为组织协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而言,如何找准位置,充分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2 创新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 

面对新形势下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2.1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与时俱进,核心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医院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场所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认清市场经济的特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地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就要看我们为病人服务所采取的措施,所作的医疗服务工作,是否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因此,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此作为根本的行动指南,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2 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医院发展的大局。具体讲,就是要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组织协调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领域中不正之风的问题,必须加强教育,加强监督,惩治腐败,完善制度,依靠员工思想和职业道德觉悟的提高,严格自律,激发劳动热情和干劲,为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创造成熟的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其次要围绕医院发展的大环境,医院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法制、诚信、服务环境,对内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外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实质内涵。要围绕医院发展的目标,构建和谐医院,推进廉政建设,促进医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范文6

[关键词] 马克思交往理论;市场经济;人的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 A1 [文献标识码] B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交往对人的发展影响及重要作用。为此,在马克思交往理论的指导下,从哲学的高度去探析市场经济中交往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交往理论中交往与人的发展

交往理论内容丰富,马克思恩格斯在最初创立唯物史观时,就对交往问题的研究极为重视。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比较完整地提出了他们的交往理论,表述了关于交往的一系列概念及术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价值。

(一)交往的内涵及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物质交往首先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这是人和其他交往的基础。”[1]那么所谓的“交往”,就是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在现实生活中与其他个人或团体相互联系、相互往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形成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交往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从以下层面上去表述交往的内涵。一是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等视为交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2]二是指上层建筑的层面上的交往。比如政治交往、文化交往等一系列社会交往。三是共同体之间的交往。主要是在物质的交换过程中、以及文化交流中形成的,就连战争也是交往的一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共同体之间的交往促进了其内部的整合。

(二)交往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3]这里指明了人的发展与交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人的存在及其现实的需要是交往关系产生的前提和根据,另一方面,交往是人的本质的实现形式。通过交往人的实践能力得以增强,人们的实践手段逐步提高。

马克思认为,社会中的交往不仅满足人的“非人的”需要,而且满足“人的”自身的需要。“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成了人类多种交往活动的根本动力。因此,交往通过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满足市场供给和交换的产品,来满足人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往特征

任何交往活动的进行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不同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方式、交往活动也在不断的变化。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转型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交往形态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同的变化。

(一)交往观念从依赖性转向自主性

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只能被动的依靠于共同体,个人在共同体内不存在独立性与自我异化,仅仅是共同体的一个附属品。但市场经济强调的是人的独立自主性,交往主体不依附于任何人,不受任何人的支配,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主体地位的人。

(二)交往手段从一元性转向多元性

在交往形式方面,人们打破了传统单一的、固定的静态交往模式,取代它的是复杂多变的、多元化的动态交往模式。当今时代,全球化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多极主体共同主导的多元格局,促进了一元化与多元化的统一,不同的主体在交往过程中,共同建构全球往共同体,并在在交往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交往空间从封闭性转向开放性

过去人们的交往方式是封闭的、隔绝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隔绝,使交往转变成开放的、主动的,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多方位多层次的交往日益成为国际交往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成为人类工作、生活的重要的交往工具,它们使地球变得越来越小;网络交往成为人类新的生活方式,实现了交往的全球化和网络化。

三、市场经济中交往对人的发展的双重影响

人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交往密不可分,人在市场经济交往中从事着各种实践活动,市场经济交往对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正态的效应和负态的效应两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中的交往对人的发展的正态效应

1.市场经济交往为个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往冲破了以往旧体制中狭隘的人格依附关系,在经济层面上促进了个人的独立性,成为具有主体地位的个人,人们的自由时间普遍增多,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

2.市场经济中的交往扩大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市场经济以其特有的方式摆脱了以往个体分工、地域、民族的狭隘局限,同时市场调动了人的多方面需求,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范围不断扩大,人们的关系不断深化,观念也日益开放。

3.市场经济中的交往促进了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往活动把人推向市场参与竞争,这种竞争是人才及能力的竞争,企业和个人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逐渐树立能力意识。

(二)市场经济中交往对人发展的负态效应

1.人与人关系的物化。商品生产者的最基本动机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交往活动中过分强调金钱价值,容易使人们淡漠精神价值,诱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物化。

2.人与人关系的扭曲。马克思认为“所谓的交往异化,是指交往行为手段与人相对立,交往主体的一方沦为客体或双方共同降为客体,交往的主体间性内涵扭曲或丧失。”[5]就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往现状而言,交往异化确实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事实或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并进一步发展的今天,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医患纠纷,医患矛盾的激化酿成了一件又一件惨剧。患方往往拿到经济赔偿作为最终目的,甚至不择手段来索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造成此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也不仅限于患方,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医方相对普遍的、己成风气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同样难辞其咎。这直接造成了患者过度的经济负担。加剧了患方的不信任感。

3.人的片面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者“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6]市场经济强烈的竞争中人的劳动能力和价值往往是通过物来表现和确认,人与人的关系逐渐被“物化”了。等价交换原则是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但是等价交换原则一旦全面介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就会使物欲恶性泛滥,使人与人的关系直接演变成为物的关系。如此一来人的全面发展就会受到挤压,人们也就逐步发展成为阿尔都塞口中的“单向度的人。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往与人的全面发展

在分析了市场经济中的交往活动对人们产生的正负效应后,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的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需要重回马克思经典著作中,探寻马克思的方法论来指导我们当下的实践。

(一)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中的交往

以拜物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主导的交互关系的异化是交往异化的主要表现,这种交往的结构是单一的“主―客”模式。这种模式下主体所面临的都是客体,主体自己也是他人眼中的客体,所以很容易产生不把他人当成“人”的问题。如此一来必然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造成人与人关系的异化。

消除交往异化需要我们立足于的交往实践观。扬弃交往异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包括两个及以上主体的“主体-客体-主体”模式。在这种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自我与他人是共同存在的,不仅承认自我,而且也承认他我与自我具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从而使交往主体的主动性、自主性得以实现。

(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交往中的正向效应

1.平等性原则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交往尊重人的独立、自由,肯定人在人格、个性、尊严和机会等方面的平等。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平等派。”[7]市场交换消除了人与人之间旧的等级观念,要求交换各方的权利平等。平等的交往环境有利于个人能力的发挥,同时也促进了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

2.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力的总和才可能为社会所占有,社会财富才可能从支配人的异己的力量转变为被每个人所支配的力量,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后盾。

(三)克服市场经济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1.消除“以物为本”的观念,代之以“以人为本”的意识。以人为本,体现了的基本观点。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那么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的需求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克服“人性异化”,充分发挥人的个性才能。马克思在《形态》中具体地说到了克服这种“异化”的条件,明确指出:“只是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一方面,……最后,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8]只有在世界性的、普遍的交往过程中,人的异化才能克服,人的个性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3.克服片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任何脱离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人要实现全面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人和社会的普遍关系,只有这样,人才能真正获得自己本质的实现,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90-79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4

[5]王晓东.日常交往与非日常交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3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4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9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