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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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1

21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同时,文化文明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更。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民族的前进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文化文明来推动,现如今人们在追求物质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珍贵的文化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见证了人类思想的进步,是民间文化的积淀。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失和破坏日益严重,推进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内容主要包括:(1)口头传统;(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遗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寄托和传承在人们心灵中的东西,它是世代辛勤智慧的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任何一种非遗都体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性,代表了不同地域群落的文化和精神本质。非遗的传承是强调传统文化精神内质的传承和发展,通过语言、文字、舞蹈、音乐、风俗民俗及其对应的生产方式和工艺品,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内容及表现形式来实现。

二、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和保护意义

(一)丰城市非遗概况

丰城市位于江西的中部,有大约1800多年的历史。丰城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世展传承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和特色浓郁的非遗承载了民间古老的文化记忆,同时也展示了丰城市传统文化的特色,截至2016年8月,丰城市已有11项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9项,还有市级项目100余项。以下谨重点介绍省级以上项目。

1.丰城岳家狮。丰城岳家狮名列江西省第一批非遗保护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岳家狮起源于宋代,延续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它是为纪念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而创造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它把岳飞阵法、书法、武学巧妙地透过民间舞狮来展示,体现岳派武艺的威、雄、险文武兼备的特征和“还我河山”的豪迈气概。

2.丰城花钗锣鼓。丰城花钗锣鼓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丰城花钗锣鼓萌芽于明代,正式形成于清朝,迄今已有近400年的v史。几乎村村都有,全市流传极广。凡民间婚丧嫁娶、传统节日、拜佛敬神等民俗活动,均有花钗锣鼓表演助兴,这已成为百姓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民俗文化活动。

3.丰城剑的传说。丰城剑的传说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始于西晋永平元年,丰城剑由龙泉、太阿宝剑组成,铸于浙江德清莫干山,发掘于江西丰城荣塘墟,后又丢失于河南和福建。经过口头传说和文字整理,在丰城形成了一整套极富传奇色彩的神话传说的民间故事。

4.丰城梅烛。丰城梅烛俗称板凳龙,起源于唐朝贞观年间,名列江西省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相传,唐代贞观盛世,丰城大旱,为拯救苍生偷降雨的“露龙”因此触犯天条被斩。民众为了纪念露龙,在每年正月十三举行声势浩大的“梅烛”活动,历时千年传承至今。

5.丰城挂联剪纸。丰城挂联剪纸工艺始于宋代,迄今已有700多年历史,入选江西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它最初的表现形式以“挂联”为主,把各式各样的吉祥图案、文字用正红色纸剪、刻,以横幅形式悬贴在大门横梁上。它是以传统手工技艺创造的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相结合的民间美术形式,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价值。

6.丰城市冻米糖制作技艺。丰城市冻米糖俗称“江南小切”,以其“洁白如雪、香脆酥甜、落口消融”的独特风味闻名天下,被列入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据记载,丰城冻米糖始于明朝万历年间,迄今已有400多年历史,乾隆下江南时品尝后大加赞誉,此后成为皇室贡品,成为久负盛名的江西地方特产,享有江西“四大名点”之一的美称。

7.丰城谌母医药疗法。丰城谌母医药疗法源于丰城市罗山谌母行宫,名列江西省第三批非遗保护名录。谌母医药疗法即“谌母药签方与传统中医刮痧疗法”,是以舒筋疏通经络的理论和方法治疗病痛和肢麻,而穴位的刮痧和经络的拍打在于促进人体血液循环,使人体更好更快地吸收药物,是宗教与科学的完美结合。

8.丰城许真君传说。许逊,字敬之,是我国历史上继大禹之后的又一位治水英雄,传说他曾镇蛟斩蛇,为民除害,道法高深,民间奉为“普天福主”、“许仙真君”。在他多年的治水活动中,丰城市其治水主要区域,因而在丰城留下了大量的遗址遗迹和口耳相传的传说故事,许真君传说名列第三批江西省非遗名录。

9.丰城木雕。丰城市是著名的木雕之乡,据可考资料,丰城木雕源起洪州窑商代制陶期,最初是为了打造和雕刻制陶模具纹饰,逐渐产生了木雕工艺。丰城木雕具有历史悠久、工艺繁多,题材丰富、做工精美、匠心独具等特色,列入江西省第三批非遗名录。

10.丰城社火。丰城社火是丰城河西地区的传统民俗。“社火”历史悠久,起源于人们对菩萨和历朝文臣武将的祭祀活动,从宋代起至今,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社火”民俗文化。丰城社火是丰城各城乡流传甚久、规模最大的祭祀活动,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遗名录。

11.丰城洪州窑碗泥岭制陶技艺。洪州窑是唐代六大民窑之一,烧制历史800余年,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碗泥岭是洪州窑唯一依旧在生产的重要窑址,该窑址完整地保留了洪州窑的柴烧龙窑和老作坊及古陶制作工艺,被誉为洪州窑的“活化石”,被列入江西省第四批非遗名录。

(二)丰城市非遗保护的意义

非遗是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重要价值。保护和利用好非遗关系到文化传承、精神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的维护,也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丰城非遗的调研与勘察,了解到许许多多珍贵的非遗正在消逝、遗失,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第一,非遗是历史传统传承下来的珍贵资源,不仅仅展现出了文化具有的多样性,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精神追求,更是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丰城市来说,文化多样性对城市的发展和各地区的社会安定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非遗承载着城市发展历史,是历史见证。每一个传统文化都具有历史认识价值,给当代人们以启迪。非遗的活态传承能展现和延续其历史价值。

第三,非遗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和科学创新等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丰城市非遗的保护,不仅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认识历史的需要,也是创建的需要。

第四,非遗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它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民族间、国际间的感情的维系起着一条纽带的作用,让人们更加和谐更加团结,需要我们共同去传承和保护。非遗保护在增强民族自信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的重视度不够

对非遗的重要性,政府已有初步认识并采取了一定措施给予保护,但重视度不够,表现出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弊端。丰城市政府的对非遗的普查工作不够全面,由于时代变迁及自身特点等因素,有些非z淡出人们视野,甚至无人知晓,逐渐消失,需要做好普查工作,确保非遗不被流失。政府对非遗的保护力度和投入不够,保护思路、人员配备、资金支持及政策法规等方面不够系统和完善。

(二)非遗研究与保护专门人才缺乏

丰城市非遗是民间文化,传统民俗居多,大都分布在乡镇村间。而到乡镇村基层就业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很少,导致基层专业人员匮乏,不仅不利于普查,也不利于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而且,非遗的活态传承是以人为核心,丰城市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匮乏,多缺乏系统组织,自发性和自由无序发展的居多,这也不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三)政策法规不完善

非遗保护的基础是立法,在当前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的框架下,丰城市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了法律保障,建立保护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可以依法处理,利用法律保障和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群众的认知度及认知层次较低

非遗主要来源于民间、发展于民间,但受文化生态环境的约束,大多数非遗缺乏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受众群体越来越小,生存空间萎缩。群众的认知度低,认知层次也有限,目前丰城市非遗在中老年人中间还有一定影响,而年轻一代缺乏对其的了解及兴趣,保护传承的主动性积极性缺乏。

四、江西省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建议

(一)立法保护,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保证

法律保障是非遗保护的根本性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层级制度,投入了大量资金对非遗加以有效保护。丰城市应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明确保护标准、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非遗保护机构,全面、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落实非遗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是非遗保护的基本保障

非遗的保护离不开经济的支撑。国家对非遗的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面对全国各省市地方大量的非遗,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有限。丰城市应继续加大投入,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对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并设立丰城市非遗保护基金,尽量争取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资金;还应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产业,除行政手段外,依靠市场化手段,借助民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非遗的研究、保护与开发。

(三)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人是核心要素。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向公众传媒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各界的保护意识和主动性,使保护非遗的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年轻一代对非遗的认识和兴趣,鼓励年轻人参与保护工作,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选择非遗项目,例如岳家狮、制陶和剪纸等进驻中小学第二课堂,开设兴趣班,拓宽学生视野的同时又能普及非遗知识。有关部门应该加大非遗博物馆、展馆的建设,搭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平台和窗口。

(四)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村)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就地保护;可持续使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文化生态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技术和方式进行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应当纳入文化大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有“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UNESCO大会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城市保护的新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3

(一)部分群众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因为相关单位在一段时间,因为对在群众中进行这一类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不重视,使得现在的部分群众对于相关保护工作的重要程度缺乏必要的认识。许多人认为这样的保护是一件没有意义的工作、或是认为意义不大,和自己的生活没有关系。这样的情况对于开展保护工作是没有好处的。即便是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结合了非遗的保护工作,效果也不会十分的明显。

(二)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不强

不同于其他的文化遗产类的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特有的文化属性,在群众中有时很难取得相应的认同感。如一些地方的小戏种、民间的小手工艺品等,在群众中被认为是普通的生活元素,有的甚至因为缺乏爱好的群体已经在生活中消失。但是这是这种群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产生的不认同的感觉,造成了现在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断代消失。

(三)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非遗保护工作出现失真严重的现象

在群众的文化活动中,对相关的传统文化及其保护进行宣传的工作在许多的基层文化组中早已开始进行,但是在这种宣传工作中经常出现文化遗产失真的情况。这种失真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活动中出现的商业元素造成的;二是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出现的断裂情况造成的;三是因为适应群众活动特点时场地等因素对宣传工作所造成的影响。这三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对现有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影响。

二、针对结合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为解决非遗保护与群众文化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基层群众文化组织在开展文化遗产宣传工作中,利用实际的工作方法,积极地应对产生的问题,采取了一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一)利用新的传播媒体形式,在群众文化工作中做好非遗保护宣传工作

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利用新的传播媒体形式进行全面的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可以切实的提高群众对这一项重要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些新的传播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公交地铁的移动传媒、微信类的手机移动媒体等。如在实际工作中,文化保护部门可以制作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短片、动画片,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播放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受众面广的特点,扩大非遗保护工作宣传的受众面,吸引更多的群众深入的了解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的意识。这些新的传播媒体可以使更多的群众了解非遗保护的意义,并参与到非遗保护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来,为保护工作奉献自己的力量。

(二)做好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工作,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

在进行群众文化活动策划时,活动的策划者应首先对进行宣传的特色文化遗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这些工作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艺术、文化等因素意义的挖掘,对文化遗产现状的了解及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在活动策划中,应注意抓住群众对艺术和文化的欣赏心理需求,在活动设计上充分使群众可以直接参与到传统文化中来,感受到传统艺术和文化的魅力,认识到自己身边曾经不被重视的民间艺术和工艺品实际上是具有历史、艺术、文化底蕴的不可复制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从而提高群众对身边存在的文化遗产的认同感。

(三)在实际工作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还原工作,防止失真的情况出现

为防止群众文化活动中,文化遗产出现失真的情况,因此,在文化遗产宣传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对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展示工作时,首先应尽量避免商业元素对文化遗产自身的影响,因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目的,商业元素只是活动的附加元素。同时活动还应做好文化遗产历史研究和民间调研工作,尽量还原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利用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和民间调研的成果,尽可能的消除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的断裂现象,还原出其本来的最具欣赏性的原始美感。最后要注意在展示活动中尽量为文化遗产的展示充足的空间,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展示。如果实在无法全面展示的,一定要做好介绍说明工作,使参加活动的群众对文化遗产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做好以上的三点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在非遗保护宣传工作中出现失真的情况。

三、结语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4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孙瑞哲,原会长王天凯,党委常委、人事部主任王久新,副会长陈大鹏、孙淮滨,原副会长杨东辉,前清华美院院长、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原会长李当岐,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张庆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段红,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副司长王晨阳,文化部非遗司副处长张晓莉,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晓文,文化部恭王府中华传统技艺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孙冬宁,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杭,潮州市市长殷昭举、常务副市长许志晖、杨安队、王文森等领导出席了本次活动。会议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孙淮滨主持。

提升文化自信 探索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

“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中国刺绣文化博大精深,是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工艺之一,凝结着民族智慧,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与文化。传承与振兴中国刺绣这一优秀传统工艺,打造“中国刺绣”国家品牌,既是中国人的民族情结,也是历史使命。”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孙瑞哲强调:工业是强国之本,文化是民族之魂。传统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中国纺织传统工艺,对于纺织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纺织工业加快发展科技硬实力的同时,必须同步提升纺织服装产业的文化创造力和文化影响力,找回自我价值的认同感,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觉,重塑文化自信。

孙瑞哲表示: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在我国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的进程中又新增了一股专业化的力量。今后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应朝着三个方向进行探索:一是开展兼具技艺本真性与当代性、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研发”;二是提升蕴藏附加值与文化自信、有实效的“品牌化经营”;三是实现条件化筛选且保有特色、有底线的“规模化发展”。为中国刺绣传统工艺及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出一条“风景这边独好”的文化与产业传承之路。

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四批公布了130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纺织类82项,分布于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民俗三大类,是国家已公布的非遗传统手工技艺中,涉及门类最多、覆盖面最广、品种最丰富的一类。正基于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6年8月份专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旨在将纺织类非遗保护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文化自信。并在全行业范围推进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体系,将非遗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促进产业发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从战略高度决定发挥行业特长,挖掘民间智慧和潜力,集优质资源创建“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此,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表示,振兴传统工艺已被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成为传承与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重大工程,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今后,文化部将在潮州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以此来振兴传统工艺,助力其传承与发展。

传承与创新 打造国家品牌

会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常务、人事部主任王久新宣布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就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成立及人事聘任决定进行了宣读。决定聘请李当岐为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院长,蔡民强为中国刺绣艺术研究院执行院长。

“研究院由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倡议,以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非物质遗产办公室深入调研及可行性分析为基础,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审核批准正式成立。旨在集全国刺绣行业精英,振兴传统刺绣工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当代中国刺绣,为建O纺织服装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做贡献。”李当岐介绍,今后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系统地研究中国刺绣文化,整理总结中国刺绣技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创新当代中国刺绣艺术产品;发扬“工匠精神”培育刺绣人才。其中,研究院下设中国刺绣历史与技艺研究所;中国刺绣艺术产品开发研究所;中国刺绣文化传播中心和中国刺绣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四个机构。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5

1.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伴随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生产劳作在民间自发形成的通俗文化,主要由民俗文化、民间文学、民间艺术三方面构成,并以民间传说、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戏曲、民间舞蹈等多元形态呈现。广义上,它包括反映某一地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特征的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文化具有独特的审美特征,具有自发性、传承性、通俗化、程式化及实用性和娱乐性等特征。民间文化的传承,一方面依托于“有形”的文化遗产,如文物、古迹等。另一方面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即我们常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精神、经验的传承与文化流变。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它以丰富的形态呈现出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世代相传,具有典型的民间文化特征,不仅包含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还涵盖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虽然它不等同于民间文化,但对于民间文化内容与形式却有着更生动的诠释,民间文化形态因此而更加丰富。无论是考虑民族精神的发扬,还是传统技艺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体现出其重要的研究价值。

2.苏州非遗资源现状分析

苏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该地区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苏州对于非遗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主要包括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责任保护单位三个方面。目前,苏州的非遗项目在各级名录中拥有世界级6项,国家级32项,省级79项,市级159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39人,省级95人,市级334人。此外,还有多个县区级非遗项目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有影响面广的,如昆曲、古琴、端午习俗、苏绣、苏州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苏作明式家具、吴歌、宝卷、庙会等;也有不同辖区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如桃花坞木版年画,?f直水乡妇女服饰,常熟的虞山琴派、红木雕刻、花边制作技艺,昆山的昆曲、周庄水乡婚俗、锦溪宣卷,张家港的河阳山歌、河阳宝卷,太仓的江南丝竹、滚灯、七夕节等,不胜枚举。通过对苏州地区非遗资源进行简单梳理,可以发现该地区非遗文化涉及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医药等多个领域,内容错综复杂,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首先,一些项目起源或发祥于某一市镇、村落,最终对整个地区产生深远影响,区域内的文化传播与相互交融共同构建了具有“苏州风貌”的民间文化。精致的江南水乡建筑,被称为“百戏之祖”的昆曲、精细雅致的“苏绣”,轻快优雅的江南丝竹,委婉动听的吴歌……勾勒出人们对苏州的基本印象。其次,本地区的所辖区县、乡镇几乎都有来自于民间的文化项目,由于地理位置、历史、地方习俗的差异性,让该类项目更具鲜明的地方特色。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百姓生活方式的活态呈现,也是时代精神的历史印记,因此,该区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反映在百姓生产劳作、文化娱乐、教育、信仰的各个方面。人们生活方式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导致民间文化资源以非遗项目的形式大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被“保护”起来,但是仍有一部分至今还活跃在百姓生活中,只是尚待发掘。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苏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之广、门类之多及根植民间的深度,决定了民间文化的丰富性,体系相当庞杂。民间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会自发形成相应的传承体系保证其更好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吐故纳新、不断变革的过程,而这一体系的正常运行是与农耕社会相适应的。如今,科技发展,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传统文化传播方式已经没有优势,随着人们传统意识观念逐渐淡化,民间文化及其传承体系面临巨大冲击,各地日益兴起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与保护,折射出民间文化资源的濒危境遇。虽然,不乏一些关心传统文化的有识之士提出建立资料信息库、文化保护机构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也颇具成效,但还无法彻底解决民间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之间的矛盾。从保护民间文化的生命力来看,更需要一个内在的、自发的、动态的发展环境解决根本问题。

二、由人文教育看地方传统文化融入高职艺术教育的意义

民间文化是原生态的,有着自发性、传承性、程式化等特征。而实用性、娱乐性及教化功能则是它传承与发展的价值所在,更能体现出“以人为本”。如果要寻找与其对等的、动态的发展路径,笔者认为“高职教育”是比较适合的,地方传统文化融入高职艺术人才培养正体现出人文教育的意义和目的。对于高职艺术设计人才来说,不仅需要掌握娴熟的工艺技能与操作技巧,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修养和创新能力,这也是人文教育的灵魂所在。

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很多受到欧美国家的影响,这种强调“理性”与“实证”为基本理念的教育对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另一方面很容易将教育活动停留在“解决技术”的层面,对实用、效率的追求导致对目的过度关心而忽视对过程的思考与批判,这一点违背了人文教育的初衷。人文教育的基本理念是强调个性凸显、潜能发挥和自我创造,这样的教育历程是以“人”为主体,现有教育体制与人文教育在观念上的冲突造成了人文教育更容易从民间汲取力量。艺术设计教育非常重视创造力培养,因此,将来自民间的地方传统文化注入高职艺术设计教育不仅是对教学资源的丰富,更是人文教育的潜移默化。

人文教育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并不代表只停留于思辨的层面,韦政通先生在《人文主义的力量》一书里提出人文教育“体验重于思辨”的主张,目的在于强调人文教育的意义。人文教育不应是知识的灌输和理论思辨的训练,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体验培养通识与文化涵养,不断激发人的内在潜能。而“体验”依赖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所处的人文环境。高职教育强调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而此类教育实践正是以“体验”方式进行的,既包括对人文知识的吸收,对文化的情感体验,又包含我们一直强调的动手实践和实验创新的体验。体验是实在而生动的具体经验,不仅是艺术教育实践的重要方法与途径,由体验产生的反思,对经验的抽象化与概念化反过来又是对文化的一种归纳、继承与创新。可见,深入发掘民间文化资源,将地方传统文化融入高职艺术教育,对二者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立足于高职艺术人才培养的苏州地方文化资源开发

1.苏州民间文化保护与高职艺术教育本土化

目前,苏州地区拥有高校22所,其中17所为高职院校,大部分都开设有艺术设计类专业,高职艺术教育在地方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一席。扎根于苏州底蕴深厚的文化土壤,对于本地区高职教育实践和人才培养而言非常重要,区域民间文化的介入为其提供了更丰富的教学资源、人才培养方法和实践平台。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不是狭隘地借用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简单的知识传授,如前所述,它体现出人文教育的典型特征,因此不可孤立存在。从区域文化保护层面来看,高职艺术设计教育还承载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就高职艺术设计教育现状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间文化资源逐渐被一些高校引入课程教学与研究,苏州地区已有部分高校开始尝试将地方文化引入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以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作为一所专业性很强的艺术类高职院校,该校依托教育基地、研究所、校企合作等平台,集中对桃花坞木刻年画、苏绣等本地非物质遗产进行发掘、传承与研发,并以“跨界”形式进行课程开发与教学研究,成效显著。可见,高职艺术设计教育的本土化有助于区域民间文化保护中面临的一些问题。然而,个别院校成功经验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高职艺术教育本土化,要做到有效的“民间文化保护”,需要更多院校参与进来。在苏州地区其他高职院校中,很多艺术设计类专业设置显得较为功利,造成专业缺乏应有的个性特征和地方特色而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地方民间文化、人文环境对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文化保护与传承角度看,高职教育相对于其他类型教育具有一定优势:其一,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有利于解决本地民间文化资源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民间文化,尤其是民间工艺之类的非物质文化基本以“言传身教”方式进行传承,传播面较窄,有一定局限性,导致地区的非遗项目覆盖不全等问题。如吴中区光福镇的冲山佛像木雕制作技艺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家族式的传承方式使其产业相对集中,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还未列入非遗保护项目,大概取决于人们对该项非物质文化的认知程度,更多人或许还停留在“知其名,不知其形”的层面。因此,将这类具有地域特色而濒临失传的技艺作为教育教学资源引入高职艺术教育丰富了地区非物质文化的传播途径。另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一直是高职院校关注的热门话题,正是对传统技艺师承关系的继承与发展。其二,本地区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趋向老龄化。年长的传承人相对技艺成熟、风格老练,在制作工艺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和实践经验,对非物质文化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年岁增长,他们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下降,导致一些传统项目制作与现代社会审美需求产生脱节;同时,民间传统技艺的学习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历程,信息化社会带来的快节奏生活方式使很多年轻人对从事这样的行业显得不太积极,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项目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针对这一问题,通过联合职业院校,储备专业人才,促进非物质文化项目传承人培养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以“苏绣”为例,该项目自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被誉为“中国刺绣之乡”的镇湖街道联合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展开合作办学,开设五年制“苏绣设计与制作”大专班,定向培养高端刺绣人才。经过校企多年合作,一方面为镇湖刺绣输送了大批专业储备人才,另一方面促成刺绣艺术品位不断提升,为“苏绣”这一民间手工艺的发展与繁荣起到积极作用。最后,民间文化的传承需要通过创新推动其发展。民间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是活态化的,势必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所变化和创新,这种传承不是对原有形式一成不变的沿袭,具有一定时代特征,通过吐故纳新与不断变革将文化精华保留下来,并为其注入更丰富的内容。现在很多艺术院校的艺术设计专业是由工艺美术专业发展而来的,至少受到了传统工艺美术的影响,这种“前世”与“今生”的关系正是对传统文化中传承与创新关系的印证。“设计”本身就有创新之涵义,因此,以高职艺术设计教育为平台的创新人才培养将推动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使其更具生命力,无疑这也是对民间传统文化最有力的保护。

2.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下的高职艺术创新人才培养

既然传统延续与发展离不开创新,作为民间文化发展和艺术创新活动主体的“人”就显得非常重要,艺术创新人才培养则成为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关键。由于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的特殊性,使我们要从不同方面研究艺术创新人才培养。首先,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型的师资队伍。艺术设计是时效性很强的学科,设计理念、设计风格都会顺应时展而变化,民间文化要通过设计教育发挥其生命力,需要教师在知识储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上有所突破,教师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和具备的观念要不断更新。其次,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当今高职艺术设计教育是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那么,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构架上都要重视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中获取的知识、技能及形成的素养都是创新能力的源泉。将民间文化吸收到课程体系中,不仅可以充实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还可以在课程改革、教学实践创新上给出更多启示。最后,艺术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有良好的人文环境作为保障。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对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文化渗透进校园和课堂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校园文化创新,通过课堂教学、学术交流、课外实践、社团活动等多元化方式感染学生,有益于促成其创新能力和良好职业综合素养形成。

3.苏州地区民间文化向高职课程资源转化的思考

民间文化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从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来看,文化资源向课程资源的转化是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之一。高职艺术课程资源对民间文化的吸收是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例如,一直以来,民间工艺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等项目与艺术设计教育有着较深的渊源,和设计人才培养内在联系更加紧密,该类资源的转化形式相对灵活;然而,这并不否认其他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价值。从人才培养及课程开发角度出发,只是在课程比重及转化形式上有所差异。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6

相比于一般的政府部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很多事更需要亲身去实践,工作很是繁忙。平日不大接受媒体采访的张媛媛,和记者谈及具体工作和个人体验时,亦如她平日一贯的工作作风,言简意赅、观点明确。

文化底蕴与非遗资源

安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厚重,在张媛媛看来,这和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包括存近代出现的诸如、陶行知等这些代表性人物身上都能体现。正是因为悠久的历史和这种传统文化的传承,所以安徽的非遗项目就比较多。我觉得这是一个大环境和区域性的特点相结合的结果。”

同时,多元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也是安徽文化色彩浓厚的关键因素:“从整个安徽文化的分层来看,以长江、淮河、新安江三条水系为界,整体传承中地域特色也比较鲜明:北方,是以老庄以及建安时期的文化为,和中原文化一脉相承;到中部,就是安庆、合肥一带,儒家底蕴比较突出;再到江南,即整个徽文化的发源地,使得安徽不仅在整体性上有一个文化氛围,更因不同的地域特点而留存下多种多样的非遗种类。”

但,一个地域的文化价值,当然不仅在于其文化门类的丰富和文化底蕴的深厚,更重要的还在于传承和保护。当记者提及文化传承的“断裂”问题时,张媛媛说道:“你说的‘断裂’应该主要指的足‘’,这个是全国性的,安徽也在所难免。但整体而言,徽文化的传承相对来说是比较完整的。还有一点我们比较引以为做的是安徽一些代表性非遗项目至今在民间的巨大影响力。就拿传统戏曲来说,很多时候传统戏剧的生存现状是令人担忧的,但安徽的黄梅戏、庐剧等,在民间的传播,到现在都非常繁盛。你去安庆、合肥的各个区县、街道看看,民间小剧团的名种演出不断,老百姓经常聚在一趣亮上几声,都是很常见的现象。当然,如今我们也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些非遗项目有非常好的民众基础。”

传承的相对完整与良好的民众基础,是文化传播与延续的重要保证。在文化越发边缘和式微的今天,这对于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工作者而言,无疑是幸运的。采访结束后,记者走访了一些代表安徽文化特色的区域,深入民心的文化理念让人印象深刻。

“保护就是长远的大产业”

2004年至2009年,安徽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幅连续三年达30%,高于全省GDP增幅。这一“安徽特色”引发了全国的讨论热潮,也是谈及安徽文化时所绕不开的问题。而非遗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产业推动的良性发展,不仅可以在经济层面产生效益,也能同时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其实,文化产业与文化保护,似乎历来是一个“矛盾”的双方,通过改革与保护使二者之间能够和谐发展,不仅需要创新的勇气,更需要合理的布局,否则,稍微疏忽便会导致产业经济泡沫、文化资源浪费等尴尬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文化产业,一直以来我们都是积极推动、谨慎利用的。在此方面,我们一直遵循国家关于非遗保护和开发的‘生产性保护’原则,即落脚点一定是在保护,而生产性是一个方式,绝不搞短期行为、盲目开发。”

“像安徽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典型――文房四宝,政府非常重视,极力推动,但我们不是急功近利,而是注重培育潜在的文房四宝消费群,像宣纸的保护和产业化,我们坚持的就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坚守宣纸传统手工制作的技艺,这个绝对不能丢,和其他非遗项目一样,这块必须守住,因为这才是它们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针对诸如学生、书画业余爱好者的需求等,我们也结合市场进行批量化的产业生产,如今不管是手工技艺的高端宣纸还是广泛使用的普通宣纸,都供不应求,这样彼此结合起来,从而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其实,安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效益跟进,前提和根源还是在于对文化资源的合理保护上。如张媛媛所言:“保护就是长远的大产业。在文化产业开发及遗产保护上,安徽很多地方上做得很到位。因为特殊的地理、历史等因素,安徽很多地方,像徽州地区、我们熟知的黄山,其核心和优势恰恰就在于文化。所以文化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

“我们反复地向社会以及传承人宣传一个理念:传统的手工技艺、遗存的历史习惯,这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简而言之,就是你这些非遗项目、传统技艺之所以‘值钱’的原因。为此,我们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与人力,因为要将这些保存下来并非易事。比如前面提到的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纸,保护也就不仅仅限于生产和传承人上面,像原产地的水源保护、保护和扩大原材料的种植、改造和净化造纸污染等等,都需要极大的投入。”

“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难的在于找到一个合理的保护和发展道路,这才是当下最要探索、最要思考和最难做的一件事情。”张媛媛说。

“热情和热爱最重要”

虽然我们知道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传统文化的留存与文化精神的延续,但我们也知道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那就是这项工作不好做:油水少困难多、清闲少奔波多。安徽的非遗数量和质量一直靠前,而且如申遗文本递交、对传承人的保护等工作也一直备受赞誉。为了保持既得成果和保证工作价值,张媛媛身上压力不小。

为确保非遗项目的质量,张媛媛在工作中必须十分严谨和细心。比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安徽省本身的自我审查就十分严格。此外,要真正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项目审核到经费管理,从田野调查到分析汇总,从宣传推介到政策制定,都必须要亲自体验、身体力行。“文化遗产是‘宝’,不能丢,也许现在你看不到它们所带来的价值和效益,但我相信总有一天,文化还是最受重视的。这个工作,我们这一代要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