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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1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法律素养 教育 改进
法律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而成。其中法律知识和理论是基础。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党的十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学校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对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的认同和接受,达到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内在协调一致和功能的良性耦合”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现依法治国进程的宏伟蓝图中,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土壤。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素养的整体。例如,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凡进必考”成为青年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硬性要求。纵观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要求,除人大机关(我国主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之外,大多数机关招录各类专业人才。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影响着公务员群体(法治实施者)的法律素养。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迈向人才强国的必然要求
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后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精准地把握了新经济时代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脉搏,逐步建立了依靠教育培养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尤其是培育公民人格方面还处在落后阶段。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最大的瓶颈是知识教育与塑造人格的差距方面。高等教育担负着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冲击下,形成教育知识、塑造人格的新模式的任务。在培育学生德育时,塑造学生法律素养成为主要内容,法律素养能够完善青年人人格。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态势。一位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如:购物、交通、旅游、打工等经济交往问题,进入社会后,面临着就业、创业、婚姻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纠纷后,法律修养比较高的青年首先应当抱有理性冷静的态度去处理,其次甚于运用法律知识来解读,用比较低的成本(法律途径)而非过激等行为来实现自己诉求。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及时关注在校生权益维护问题,有效避免学生过激化、极端化的维权行动。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亟待提高
(一)大学生犯罪问题触目惊心
在校大学生犯罪主体广泛化,高学历犯罪现象凸显。涉案在校大学生不仅包括大专生、本科生,还包括硕士、博士,且涉案大学生不乏名牌高校学生。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10至2011年对该院所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该院所承办涉案75人中,硕士4人,博士2人。其中一起案件的3名涉案硕士生,因酒后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1名轻伤、2名轻微伤。1名博士因感情纠葛,造成被害人重伤。同时大学生犯罪手段凸现智能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件2人,传播物品1件1人,倒卖车票1件1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1件1人。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犯罪的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智商高,知识面广,往往利用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来进行犯罪活动,凸现智能化。如某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张某,担任国外某管理员,通过互联网上传、,对该网站进行管理,案发时,该网站的点击量达到约16万次。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专科生还是本科生,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着以下“三少三多”现象,即“课时少、专业教师少、教学花样少,学生多、讲授多、理论知识多”。学生抵触情绪,法律虚无主义,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1)课程内容设置不够科学,目前高校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一起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其中法律部分分为法律基本理论和我国法律制度部分。在法律制度部分里,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挤在拥挤的最后一张,一般用两三节课将其讲完,效果可想而知。(2)专业教师匮乏。很多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或从未真正研究过法学,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3)教学手段单一。在授课时,一般采取灌输、照本宣科、填鸭式,使得学生容易产生疲劳乃至厌恶情绪。(4)学校不重视。一般而言,学校更重视德育、轻视普法,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范畴。在整个政治理论课里面,老师和学生更为看重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而“思修法基”则属于边缘课程。很多学校师生,直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简称为“思品”课,这或多或少体现着“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尴尬地位。
(三)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尚未养成
法律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精神和规定思考处理判断法律问题的趋向和看法。法律思维的养成是漫长的过程,其中法律意识是基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和看法,对现行法律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界定,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是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以及法制观念等。”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思维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主要表现在:(1)法律基本范畴、概念掌握不清。在学生中,以下几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权利”与“权力”、“法制”与“法治”、“被告”与“被告人”、“检察”与“检查”、“司法机关”与“政法机关”。对以下几个基本范畴不能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救济、法治、公民、部门法、法律体系、法系、诉讼人、当事人、抗诉等等。(2)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平衡、不全面。学生掌握宪法和刑法知识比较多,而更加贴近自身生活的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知识相对少。(3)程序意识不强。学生普遍存在国人对待法律的通病——重实体、轻程序。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候,学生更愿意听生动的实体法案例,学生更关心“坏人”有没有受到惩罚,而不关系怎样接受的惩罚,“坏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4)权利意识不高。多数学生仍然抱有“法律是镇压工具”,“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职业,律师狡猾、诡辩”,“为什么法院和司法局还要为杀人犯提供司法援助”“对待贪污犯哪怕贪污一块钱也应枪毙”的观点。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方案
(一)丰富教学方法
大学法律基础课教育不要求把每个大学生都培养成法律人才,但必须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有法律意识的人才。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甚至可以说是一门工具甚于一门科学。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过多的从理论到实践也违背认识论。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摒弃传统“填鸭式”教学,结合司法实践,多措并举地改进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法治潜移默化的熏陶。比如运用案例分析法、参与审判旁听、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式、模拟法庭等教学法等才有可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
(二)改革考试考核方式
在目前教育大环境下,教学围绕考试考核也是无奈之举。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改革教学方式应先从改革考试方式开始。考核方式改革的首要方面就是改变过去重记忆、重突击的闭卷考试。应当逐步加大对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察,这就需要加大平日学生课堂表现考察。应该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加双边互动活动,运用开卷考核的方法辅之以通过课堂讨论、研讨性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进行考核,从而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三)增设法律选修课
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教师人才资源开始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选修课,在课程安排、师资选派、考试方式、学分设置等问题上充分考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和兴趣点,开始一些司法实务课程和法律热门话题课程,充分启发学生法律学习兴趣点。没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采取外聘教师或聘任法官、检察官来开展。
(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素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增强实践性。为了实现法律素养实践教学的实践性,首先要求健全学校的制度保障,不仅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他们的业务水平,还要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教师投身实践教学中,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假期到法院等实践教学基地挂职锻炼,增强其实践素质,同时也经常邀请法院等单位专家学者来参与实践活动,提供共同学习的机会。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3
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高职院校或任课教师笼统地认为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没有针对高职学生及其专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有的高职法律选修课就是要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与“两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定位相同,有的与专业课中法律必修课的教学目标定位一致,而《法律基础》是带有普法性质的教学,受学时等因素的限制,其教学目标只能是让学生大致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概况;与专业相关的法律必修课强调是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与此两者定位相同,不利于其素质教育功能的发挥。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轻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公选课的设置和教学仍偏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没有把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课程设置上看,法律公选课程的学科痕迹比较明显,往往是选择法律专业课程中的一门或某一个部门法学来作为公共选修课,然后按照专业课程的理论和知识体系进行讲授。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教师通常采用单向的讲授法,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和传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结果导致知识和素质的双重缺失。缺乏合适的法律选修课教材受学科体系的影响,现实中,高职法律选修课的教师往往选用法学专业的本科或高职教材,而这些教材对于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工科学生来说,其内容过于专业和抽象,过于强调知识的体系化,而缺少对生活中的鲜活案例、法律现象以及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学习需求的关注,并不适合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由于缺少合适的教材,法律选修课的学生手里往往没有教材,信息的沟通方式受到限制,教学中有的学生忙于记录教师讲授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习效果。成绩评定随意性较大由于班级人数多,学生来自不同的系部和专业,教学组织实施难度大,学生成绩通常根据课程论文或开卷考试成绩评定。课程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往往出现雷同的题目和内容;开卷考试由于缺乏教材和资料,考试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导致法律选修课的期末成绩评定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不仅影响了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对教学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改进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的路径与措施
准确定位教学目标选修法律类课程的高职院校学生都不是法律专业学生,他们并不需要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也不需要多少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法律公选课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情感,对法律权威的信服和遵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需要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法律信念。在教育过程创造一定条件,让大学生能切实体验法律、感悟法律,内心真正接受法律、信仰法律。”[2]在此基础上,适当强化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特别是与其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能力的培养。打破课程界限,构建法律公选课程体系高职法律选修课的设置要科学化、规范化。应该打破传统法律专业课程的束缚,根据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编排课程内容,着重开发有助于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提高法律问题应对能力的课程。例如,对于法律意识和观念培养类的课程,可以开设《经典电影中的法律文化》、《经典文学中的法律精神》等课程;对于一些法律能力培养类的课程,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将本来分属不同专业课程的内容重新整合,开设系列法律公选课程,诸如《创业中不得不知的法律》、《职场中不得不知的法律》、《家庭生活中不得不知的法律》等课程,并精心选择和编排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开发校本教材,编写适合法律选修课教学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教材。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适用,避免过于专业化。公选课不是专业课的重复,也不是专业课的简单压缩,自应有别于专业课理论知识的系统和全面。”[3]编写或选用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高职法律选修课的教学中,教师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还应根据需要灵活采用其他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程教学中常用的方法,尤其在选修课的教学中需要加强应用。所选案例应贴近生活,反映热点,真实可信,这样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法律知识的内化和法律意识的养成。可多发掘视频案例,借助多媒体设备展现,这种展示方式更为形象和生动。条件允许可以多组织案例讨论,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条件的可以进行体验观摩教学,组织学生观摩法庭、仲裁庭的案件审理过程或调解中心的纠纷调解过程,亲身体验法律的适用过程。这样的教学哪怕只有一次,将会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深刻的影响。加强过程考核,改进考核手段法律选修课必须加强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随意性。一方面要重视过程考核,如在平常的教学中多注意学生的课堂表现,多采用互动教学,记录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可以通过作业等方式,考查学生在课外的学习状态。尽管选修课有其特殊性,过程考核比必修课难度大,但仍然可以通过种种可能的手段,来提高平时成绩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改进考核手段。目前,高职法律选修课采用课程论文和开卷考试方式的居多,采用课程论文方式的,论文字数宜少不宜多,且应坚决杜绝抄袭,以增强成绩评定的可操作性。开卷考试在没有教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页开卷”的方式[4],并注意难易适度。除了传统的考试方式外,教师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情况,采用项目调查研究、现场答辩、法律实践总结报告等方式进行。
作者:徐升 单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4
关键词:医学院校 大学生 法制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16
大学生法制精神培育是整个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它是以传授常识性、基础性法律知识来培养人们重视、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的思想意识,以及对法律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性的教育活动。[1]在当今社会中,医学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需要有娴熟的医术、高尚的医德,还需要知道如何与病人沟通,懂得如何处理医患矛盾与医患纠纷。[2]这就要求当今的医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知法、守法、用法。但从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法律教育的现状看,仍存在着诸多不足,阻碍了医学院校法律教育的发展,不利于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制精神的培育。
1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挑战
1.1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
新时期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目标应表述为: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治信仰。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树立法律价值观、法律平等观、权利义务观和法律至上观,成为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3]加强医学生法制精神培育,不仅关系到医学教育事业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领域的落实。因此,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制精神的培育绝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长期教育工程。
在制定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时,不应该仅限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相关课程的开设,而应着眼于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育。具体包括知法、守法、用法三个部分:所谓知法,要求医学生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涉及专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应熟练掌握;所谓守法,要求医学生在了解法律知识,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必须敬畏法律,以法律作为最低的行动准则,倡导更高的道德操守;所谓用法,要求医学生能够将法律和医疗实践联系起来,能够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作用,在遇到医患纠纷和医患矛盾时应知道该如何做。
1.2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不得当
笔者为了解卫生法学的教育状况,选取了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临床专业学生展开调查,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从临床医学生的视角对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育的认识、卫生法学教育目标的认知、教学满意度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在课程设置方面,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仅有34.7%,不满意的占20.7%,一般的占19.3%。有25.3%的医学生不知道学校已经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在教学方式的调查中,教学仍然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为主(占67.1%)。在最有效的教学方式调查中,学生最希望的教学方式是与医学实践相结合(占87. 3%)。
从调查数据可知,大多数的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是远远不足够的。首先,医学院校对法学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临床专业的教学主要是围绕医学专业课程展开的,医学生的学习负担重,需要学习的专业内容相当多,很多学校对人文课程的课时做了严格的限制。其次,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针对医学生的特色法律课程没有纳入医学院校必修课范围。虽然卫生法律法规是职业医师考试的必考科目,但有些医学院校仍然将这些课程定位为选修课,或者受师资力量的影响根本就不开设此类课程,使得医学生在大学阶段没能接受与专业有关的法律教育。最后,卫生法学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生硬,以灌输法律法规为主,不仅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也使课程的学习脱离实践,没能发挥其效果。
1.3 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构建不力,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构成相对复杂,主力队伍主要来自于法律、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等专业,还有一些教师来自于医学、管理学专业。卫生法学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大部分的教师自己都没有学习过相关的课程,很多教师是因为教学任务的安排而教授此类课程,只能边教边学,既没有很好的知识体系,更难以将医学法律知识与医学实践结合起来。
调查数据表明,83.5%学生能够认识到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性,但仅有32.5%的学生对卫生法学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得当,直接影响了学生对卫生法学等相关该课程的兴趣。
2 医学院校法制精神培育的路径探讨
2.1 明确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
教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树立终身法律教育的思想,树立法律知识与医疗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对医学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出长远规划。
树立终身法制教育的思想。法制教育是国家对公民实施一定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全体公民具有依法行使民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管理各项工作的素质的教育。[4]由于医务人员专业的特殊性,法律精神的培育应该是长期的,终身的。法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医学法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精神时,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教会他们学习法律的能力,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在近几年医患矛盾突出,医患纠纷频发的阶段,总能听到、看到很多医生为了自保进行“防御性医疗”,特别是遇到新的情况不愿意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这大大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医患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加剧。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既能适应社会新形势,又能很好地为患者服务,是新时代对医务人员提出的要求。
树立法律知识与医疗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医学生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将法律运用在医疗实践中。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相关课程与医疗实践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内容包括: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医疗产品法律制度、健康相关产品法律制度、医患关系法律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传统医学法律制度、医学科学新技术相关法律制度等等。在确立教学目标时,应将法律知识的教学融合在医疗实践中。这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又能让学生直接形象地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今后的医疗过程中自觉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加强医学院校法制课程建设
2.2.1 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医学人文教育,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作为最早提出人道主义思想的医学,具备强烈的人文属性,无论是古代“师带徒”教育模式,还是现今以学科为基础或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医学人文教育从医学诞生的那天起无处不在闪耀着教育的光芒。医学人文教育不仅培养医学生具备宽厚的人文知识底蕴,高尚的道德情操及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同时能够积极正确应对科学与人文相互结合渗透、交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其核心是“人性教育”与“仁术教育”的统一;其路径是通过改善医学活动主体(医学生)的精神与实践能力,进而为客体(人类)服务,改善和维护人类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5]我国医学院校人文课程主要有: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课程。而法制教育的相关课程: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无疑是医学人文课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法制精神培育还需要与其他人文课程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
2.2.2 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融合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共同引导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道德的发展状况也制约着立法的发展。法律和道德的互动关系就要求医学院校在人文课程的教育中必须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医疗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象,能够正确处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问题。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实践中常常会出现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例如:在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生是否能够为了抢救病人而自行施救?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抢救病人?安乐死、器官移植、代孕等等也都会陷入法律和道德冲突的争论中。最理想的教学方式是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鼓励教师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分析问题,让学生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另外,担任这两门课程的教师应相互交流,互相配合,力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相互融合,加强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2.3 紧密联系医疗实践,营造医学法律氛围
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是加强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2.3.1 医学法律实践课程的新尝试
法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法制教育就应注重其实用性。在安排教学内容时,不应该照本宣科,而应按照大学生的具体需要来教学。医学院校学生除了一般大学生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外,还必须了解与医疗卫生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看待医疗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必须懂得如何面对医患矛盾和处理医患纠纷。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在法制教育上的要求要远远多于一般的大学生。在课程的设置上,除了设置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外,还可以开设一些选修课,如“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甚至还可以开设法学辅修课程,让有能力的学生更加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医学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程可以是立体多维度的。一方面可以开展医学人文系列讲座,将法制教育专题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请有关专家对当前社会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讲授,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让医学生关注社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开设法律实践的第二课堂,锻炼医学生的法律能力。医学院校可以借助附属医院的优势,收集医疗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开展诊所式教育,让学生与临床医生面对面,这样既巩固了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知识,也让学生对医疗实践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有一个心理预期,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2.3.2 医学案例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新尝试,在医学院校的法律精神培育中同样可以借鉴。目前,灌输式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的直接讲解使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显得枯燥无味,又与实践相脱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与实践相结合是难以学好用好法律的。更何况医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条文的分析和法律逻辑的推理会让医学生们难以理解。探索一条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之路刻不容缓。一方面,建立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新模式。医学院校法制精神培育可以依托医学学科的背景优势,与附属医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医疗卫生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并与位于医疗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的法院合作,将教室搬进法院、搬到医院、搬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实践教学基地真正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并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6]另一方面,以案例为主导,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在条件允许时,还可以通过设立模拟法庭、模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和调解,让学生切身体会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
2.4 健全医学法制教育的管理机制,造就强有力的医学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加强教师对于医学专业、其他人文专业课程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由于专业所限,很多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师觉得力不从心。在鼓励卫生法学课程教师不断学习医学知识、其他人文课程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引导医学专业教师重视法制教育。在涉及到各个医学学科的学习过程中,临床教学的医生更应提醒医学生重视临床操作规范,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聘请临床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充实医学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一般的教学以外,还可以聘请在实践部门工作的有关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进行教育。例如: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官、熟悉医患纠纷的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临床医生等等,都是很好的人员。只有将学校和实践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努力,才能健全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制精神。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Nirav D. Shah, The Teaching of Law in Medical Education [J].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of Ethics, 2008,(10):332-337.
[3]陈耀明.医学生法制教育研究——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D].天津医科大学,2011.
[4]韩世强.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实现机制的体系化构建明[J].宁波经济,2007,(3).
[5]孙鹏.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体系构建研究[D].第三军医大学,2012.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5
关键词:大学;校园暴力;防控
近年来,我国高校校园内频繁发生各类的暴力事件,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和老师的身心健康,还影响到了高校在建设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方面,因此,在培养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交技能和良好的心里素质等方面是我国高校当前最紧急的任务。
一、校园暴力概述
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时,常会用强制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称为暴力。其中还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残酷、凶恶的暴力行为。其中校园暴力的存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而在校园当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主要是在师生、学生之间所发生的暴行,还有就是在学校内实施破坏,且使受害人的身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伤害的行为称之为校园暴力。这些行为不仅是在肢体上的伤害,还包含了其他伤害,如:被故意陷害和强迫自己做不喜欢的事所造成的心里和生理上的伤害等方面。校园暴力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社会上的重视了。而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往往都是因为一些小事引起的,青少年在发育时期遇到事情易冲动和气盛,做事不计后果,而这些都是暴利事件发生的客观因素。人是具有理性和教养的高级动物,如果具有宽容礼让的健康心态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就可以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了一些过激的行为。而大学校园频繁的发生暴力事件,就能够很好的折射出这方面的不足。
二、大学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策略
(一)丰富法制教育课堂内容,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工作
加强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让学生了解犯罪后需承担的罚责,在利用各种形式的法律讲解和知识宣传,让学生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增强法律上的意识,同时还要认识到遵纪守法的必要和重要性,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寻求合理的诉求,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高校存在着对学生法制教育上的不重视,或者在制度的相关制度上存在漏洞等方面的问题,才会造成处理结果上的差异,让学生在面临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在行动上表现为暴力或攻击行为,造成管理者的被动。而高校要组织学生定期的观看法制影视资料、参加法制讲座以及参加劳教观摩等方面的活动,这样就是大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在生活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还能自我矫正、领悟和认识到错误,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大学生提升个体素质水平
对于具有暴力倾向和攻击行为的大学生个体来说,学校和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将学生的注意力进行有效的转移,帮助学生从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爱好的培养、职业生涯的规划、理想事业的筹划等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引导,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以便更好地改正错误,明确自己的职责,用实际行动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2)提高沟通能力,培养社交能力。在大学校园内,之所以发生暴力事件,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大学生缺乏良好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社交能力,使他们原意与别人沟通,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3)建立心理疏导系统。大学生在遇到挫折时,应该认识到,身边的家人、朋友、老师是自己最好的倾诉对象,应该及时把心理的想法告诉他们,以便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在人的一生中,遇到不如意事常八九,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平衡内心的怨恨和不满之情,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体育运动也可以排除学生的消极情绪,如:篮球、足球、跑步、爬山等,应鼓励大学生应该多参加体育运动,以调节他们的情绪。
(三)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力度。
把理想信念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理想与现实交叉闪光时,无疑会激发他们的斗志,从而为实现理想人生而奋斗。
(四)有效应用心理疏导方法,消除大学生心理障碍
心理疏导是遵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通过循循善诱、和风细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通人们的心理障碍,引导人们用阳光的心态面对社会。
对大学生的心理疏导是通过环境、说服、启发、解释、教育等手段,减轻或消除学生的抑郁、焦虑、恐怖、强迫等不良心理,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的一种心理引导方法。各班班主任及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内部,把握学生心理动向,对具有暴力倾向、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使其学会自我心理疏导,不再鲁莽行事,恰当的处理同学间矛盾,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五)及时、适度惩罚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者
处于青年时期的大学生血气方刚而易于意气用事,大学生群体中易出现帮派之争、打群架等现象。因此高校对于做出暴力或攻击行为的大学生个体或群体应分别给予及时、适度的惩罚,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杀一儆百的作用,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六)充分发挥家长和学校的互动作用
让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工作,针对家长管理教育孩子的方式进行交流,努力使家长与学校在对学生管理上达成共识,使学校工作事半功倍。
(七)利用社会力量,凝聚教育合力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研究范文6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
随着大学的扩招,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大学生就业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成为整个社会的关注焦点。据统计,2011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700多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那么,社会需求又如何呢?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社会用工供需趋势是:总劳动力富余,专业技术人才缺口不小,农业缺口218万,工业缺口1220万,第三产业缺口325万。社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明显大于需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依旧这样的数据,按理说,大学生就业应该是顺理成章的,没有任何压力可言。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引用择业大学毕业生的话就是:“工作岗位不少,但是理想的岗位太少。”就民意调查来看,目前的大学生,就业压力仍然较大。一方面,社会急需用工;另一方面,百万大学生找不到工作,问题出在哪里呢?经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大学生就业期望值较大
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和精英教育的影响,中国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与社会需求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大学毕业生普遍不愿意到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经过小学、初中、高中的12年寒窗苦读,终于考上大学的当代大学生,在功利主义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新秀们,在择业时自我定位不准,对工作期望值居高不下。许多能干的活,他们看不上;而看得上的岗位,他们又争不上。这在无形中,人为地抬高了就业的门槛,于是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知识失业”。
2.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
不少用人机构认为,应聘者的学历越高越好。但是,选人学历化,造成受聘人员水平和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或人才浪费的现象。例如,有些单位招聘了计算机软件研究生,但实际工作只是负责单位内的简单文字处理,如打字。另外,在现实工作中,有些人的能力与文凭并不能直接划等号。不少本科或大专学生的业务能力,不比研究生的业务能力差。在这一点上,许多外企的做法,值得借鉴。专业是外企在招聘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他们的招聘原则是能干够用,可以用大专生就不用本科生,可以用本科生,就不用研究生。但是,在金融、咨询、会计师、信息技术、制药等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外企对研究生的需求量相对偏高。
经验不足是大学毕业生最大的劣势,不少用人企业出于经营或管理上的需要,急于招聘某一方面的“能人”,并且希望很快能给企业带来变化。一般大学生则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可见,用人单位忽视了大学生的潜力和可塑性。经验总是在实践中培养起来的,大学生有较高理论水平,只要经过短期实践,即可胜任工作岗位。不少企业老板,只重视企业的规模扩大和再生产,不重视对职工的人本化服务,入厂起薪较低、升幅不大,并伴有苛刻的罚款制度。更有一些私营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没有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社会福利。
3.供需矛盾突出
这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学校培养的大学毕业生素质与企业的需求脱节,毕业生达不到企业的用人标准,以致出现“毕业生求不到一职、企业高薪聘不到人才”的局面。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态势,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极度缺乏。然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普遍偏重基础理论知识,重视学科的系统性,却忽视了对学生职业观念和专业技能等的培养,使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导致了学生素质与企业需求脱节问题的出现。
4.社会方面的原因
教育应该是一个让受教育者普遍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的事情,但目前,从学校教育到社会舆论,都在努力宣扬着一个概念:就是要人们努力拼搏,改变命运。这使得教育成了一个竞争拔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功利性的目标起着主导的作用,使得离目标遥远者厌恶、抵触学习,甚至自暴自弃,从而产生很多的社会问题;而另一些学习的佼佼者,也不是想着将来学有所成,报效于祖国,服务于人民,而是为了考上大学,找一份好的工作,有一份好的收入。放飞理想、追逐梦想,已成为社会人的共识。当个人的需求和社会的实际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就业难”的问题。
二、改善就业现状的对策研究
1.大学毕业生应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就业难”的实质是找到好工作难。大学生应理性地看待就业现状,转换思路,调整自己的期望值,改变对高收入、大城市的盲目追求,合理确定自己的就业目标和择业方式。大学生应充分利用好在校时间和大学里的优质资源,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这样,才能避免择业时眼高手低的现象。另外,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并提高现代职场所需的各种能力。具体来说,大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包括适应社会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2.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以立法保就业
为了保障就业,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在如何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方面,仍有不足。另外,很多学生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各大学应该加强对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国家也应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比较全面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供需双方利益的配套政策,使毕业生就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进一步完善以高校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统一开放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3.改革高考制度,发展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
现在的高考制度,按考生分数段划分为本科一、二、三批和专科一、二批。这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本科教育是指进行基础性学术科目的教育,专科教育是针对某一行业进行的系统性教育。但是,现实情况是,本科和专科成为了分数高低的“分水岭”。只有分数最低的专科二批学生,才会去各类职业学院,这无意中形成了一种职业教育低下的概念。所以,也就出现了一方面严重缺乏各类技术人才,而另一方面又是百万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现象。
通过调查和分析,笔者发现,社会需要的是一部分有创造力的高科技人才和一大批有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且职业学校的就业率明显高于普通高校的就业率。如果仍然盲目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就会造成人才积压、外流和高科技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应像培养奥运选手一样,挑选部分有天分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由有实力的资深学府对这一部分学生进行目标明确的、真正意义上的精英教育,用于我国的国防和科技发展;另一方面,取消普通高等教育,打破专科、本科之分,全部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实际上,人无论做什么,都是一种职业。改一个名字,可能更有利于人们面对现实。各高校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自主招生,既有利于学生和家长的横向选择,又有利于促进各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更有利于人们的再次学习和终身学习。
另外,各高校应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人才的需求,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比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把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为大学生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加大学校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为大学生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4.宣传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社会舆论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当今社会,普遍是在使人们努力拼搏,改变命运。广电媒体、大小报刊更是争相报道各路成功人士与强者的奋斗发家史。这使得多数人心气浮躁,拼命想着如何发财致富,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在这种大气候下,让大学生们安心就业,踏踏实实服务于本职工作,确实很难。
努力改变命运是没有错的,但改变命运,不应该仅仅理解为社会地位的改变。社会是个金字塔形的结构,需要多数人去构筑坚实的塔基。人人都急不可耐地要出人头地、改变命运,社会结构就会不稳定。改变命运应该是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改变生存条件。这样的一种改变命运,才是利国、利民的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