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包括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规划的基础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到目前为止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变化数据,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数据,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等非农业建设用地数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等数据。因此,准确的土地利用利用现状、翔实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完善的基础性资料、科学各类用地预测、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
二、专题研究是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及土地供需平衡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制度研究、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分析、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金土地工程,新增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分析、实施工业强县,乡镇工业集中区布局用地分析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含①总结上一轮规划经验教训,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②预测基于粮食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估算耕地的可供给量,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数量、地形地貌、坡度等因素确定基本农田分布与规模;③摸清区域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建设用地的基本形势分析,集约利用潜力的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安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对策;④预测总人口规模以及城、乡人口结构,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分析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的潜力,提出挖潜措施,估算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根据耕地占补原则和资金投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的规模,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研究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的思路与办法,提出保障规划方案实施、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政策、制度、措施或机制建议,提出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措施或建议,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研究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⑤分析县城区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析县城区内基础设施合理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落实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措施,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调查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议、进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分区,确定管制规划、提出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建议、提出生态改善目标及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建议;⑦完善规划实施体系、法律保障、行政保障、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技术保障;⑧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现状、问题,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潜力,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制定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措施。因此,只有着力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才能科学地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三、明确市、县、乡镇三级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修编成功的关健
把握市、县、乡镇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和内涵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四、适度的数据库与系统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核心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矛盾协调
概括地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下文简称“两规”)是宏观上安排城市各类土地的使用结构与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部署的两个重要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发展时期,各项建设正加速进行,伴随着近年来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越加凸显。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一直存在问题,导致两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矛盾不断,下面对“两规”的矛盾进行简单分析以及就如何协调提出粗浅建议。
一、 认识“两规”
(一)“两规”的关系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不难看出,“两规”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综合来看,“两规”的侧重点不同,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相对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3]。
但是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城市规划区则只是整个行政辖区范围中的一部分,称为中心城区或城市中心区,其规划范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局部,两者是点和面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4]。
从规划的内容看,两者各成体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更综合的体现了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的安排,和各种资源的综合配置。
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综上所述,两项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脱离了土地利用规划,不了解土地的供给趋势,城市规划难以实施;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不了解区域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以编制和充分实施。
(二)协调“两规”的意义
《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两者相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编制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依据,而从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市建设。两项规划在根本目标上的一致,以及两者在规划空间上的统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叠和管理对象上的交叉,客观要求这两个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行衔接和协调[5]。
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最终要落实到土地开发和利用上,规划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与规划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强调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一致。
因此,协调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也即协调好城市经济建设与持续发展的关系[5]。
二、 “两规”之间存在的矛盾
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导致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两项规划存在的最为主要矛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规”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当前,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
虽然国务院对两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方面又存在着职能交叉。两个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5]。
(二)“两规”成熟程度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
在中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中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贯彻,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而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经颁布的城镇规划蓝图来办理用地手续。即使已经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随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城市甚至“摊大饼”式膨胀扩展。同时,由于规划本身很少与用地计划、用地管理等紧密联系起来,而且还存在着“重编制,轻实施”的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难于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力[6]。
(三)“两规”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详查资料及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信息是应用遥感技术、实地调查、核实、纠正等等过程而形成的;而城市总体规划依实地调查资料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两个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础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规划部门在统计城市建设用地时,往往将已划入城市总体规划区,但还没有建设的郊区或部分农村也计入城市现状用地;土地部门则以实际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作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所以城市规划统计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土地利用详查及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数据来自于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公安局、计生委的调查数据;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城市,城镇人口也包括暂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统计口径不一。
两者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不一致,所预测的城市规模自然难以衔接。
(四)“两规”编制所依据的用地分类不统一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采用的是199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两者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土地分类》。它是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但无论是新、老标准的制定都没有考虑与城市规划标准的衔接问题,与城市规划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了“两规”协调上的巨大困难,这也是规划指标和用地范围无法统一的重要原因。
三、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建议
为促使两项规划顺利而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二者矛盾的协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两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协调
为了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对于各自的编制和修订情况,双方不但要互相联系,互通情况,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如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争取把问题和矛盾都能在编制过程中处理解决。
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级别上合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使两个规划出自一个规划管理系统应该不失为一个精兵简政的举措。在这一点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进的经验,两市均成立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样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摆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位置,增强规划的权威性[6]。
(二)技术规范上相互衔接
目前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正在重新修订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也正在修编中,这两门规划在用地分类上有着各自的特点与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别是建成区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应当考虑相互间的衔接与对应。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范围与土总规中相应的用地如何对应,应当加以明确。统一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否则城市规模上无法衔接。
(三)重视城镇体系规划
省一级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市级的城镇体系规划则往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从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考虑,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城镇群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发展轴的主要地段,应当留有比较充足的城镇发展备用地,在这些地区一般不安排基本农田。在耕地占用指标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倾斜[5]。
(四)完善相关规划与法律体系
与两大规划有关的规划主要有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开发整理规划和农业区划。其中,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的总体部署;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的长远性和战略性的筹划。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得还不够,应加强行政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在区域规划与国土规划统领、指导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统一的规划体系,由整体到局部,由原则到具体,由规划到实施,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土规划体系。促进在两种规划编制思路上的协调,从全局和统一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划的编制。
进一步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针对其中不适应新时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两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环节,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确定等;另外,建议制定国土规划法,以强化和保障城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从而进一步统领、指导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
参考文献: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J].国土经济,1997,(06).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J].城市规划通讯,2006,(0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4,(12).
[4]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01).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3
Abstract: This research thinks that the executive organizations and staff of the overall plan are the executive bodies of policy.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promot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overall plan for land utilization are analyzed from the executive mentality, executive ability, profit distribution, ethical anomie and other aspects. Five suggestions of building the good executive mentality inside, constructing the good executive ability outside, establishing the team mechanism of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collaborative communication, perfecting the monitoring system of executive planning and regulating the balance relationship of interest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执行主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
Key words: executive body;overall plan for land utilization;execution;promotion
0 引言
作为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角度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的重要依据,具有对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龙头”作用[1]。至今我国已开展了三轮国土全覆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然而,通过对每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后,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即规划远离现实,规划最初的目标在具体实践中不能最大化地落实,存在明显的不足[2]。
本研究从执行主体视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进行了内涵界定与功能确定,剖析了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的因素,最后总结归纳了提升规划执行力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提供理论借鉴意义。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
目前,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国家政策的执行主体的界定并未有过多的探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主体,企业与社会人员是政策作用的对象,是执行主体在执行和实施政策过程中发生影响与作用的承受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政策运行过程中的一部分。
2 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影响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是在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其中执行主体是影响政策执行力效能的主导因素。目前,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制度模式仍不完善,不能可持续发展(见图1)。
2.1 执行心态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政策,具体目标执行要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以国土部门为主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上。从内部影响方面分析,执行主体的心态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动力源泉,是决定执行主体在执行活动中力量大小和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执行心态可以分为执行态度、执行激情、执行信念。
2.2 执行能力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即土地在各用地部门间的合理分配,包括数量结构和空间结构。①政策认知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时效性、执行力非常强的国家政策,其发展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如何把握土地政策的发展方向、准确理解土地政策的含义对于执行主体是一项必备的能力。②沟通协作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土地多样性和多用途性、涉及相关部门的众多性,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多目标性,执行方式决策的多样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主体的沟通协作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执行主体内部纵横向关系的沟通协调,增强国土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二是执行主体内外部、纵横向的人际关系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国土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③组织实施能力。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群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如“土地整治”、“增减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征地补偿”等具体工作无不与农户打交道,对于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受众群体,执行主体的组织实施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之处。
2.3 利益分配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等级可以划分不同层次规划,各个层次的规划其执行主体的组成也不一样。
2.4 伦理失范因素 在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如果执行主体对各种土地利用事务、土地利用现象、土地利用关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评价后表现出的态度和观点出现了负面的变化,则可能直接导致伦理失范,从而引起偏差发生。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3.1 内塑良好执行心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的提升首先要塑造执行主体良好的执行心态,这是最关键的途径。首先,用正面思想教育方法,端正执行主体的态度。其次,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与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发执行主体的激情,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职业发展激励三方面;最后,用实际行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养执行主体坚定的信念。
3.2 外修过硬执行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部署和宏观调控,对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组织不仅要解决如何最大利益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耕地等难题,还要充分协调与发改、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而执行主体具有过硬的执行能力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顺利执行的必要条件。
3.3 建立职责分明、沟通协作的团队机制 从各行政纵向关系来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均要以全国总规的执行动因和标准为依据,明确各级具体任务与目标,加强各级规划间的沟通协作,将任务逐级具体化、措施技术化,实际操作执行任务,最终落实到具体地方上;首先应明确执行主体成员的岗位分工,其次,要加强执行主体间的沟通和协作,保障规划执行日常事务的有序推进。通过沟通,可以共享基础数据与规划信息,形成高度的团队意识,创造轻松的工作氛围。
3.4 完善规划执行的监控制度 为了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力提升和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监控制度,对执行主体的行为进行引导、监督、协调。首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征求制度,加强第三方监督力度。其次,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实现系统内部相互监督。从执行主体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活动与行为监督入手,控制主体“越轨行为”,达到相互监控,提高执行绩效、纠正执行行为偏差的效果。
3.5 规范执行主体的利益平衡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乎全局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涉及到各个阶层乃至全国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权衡各主体的发展意愿,实现各主体利益平衡,对于规划执行力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协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二,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三,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平衡。政府与企业既有合作,又有矛盾。因此,政府应坚持耕地总量不增加、生态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选择性地对企业供地,对于无法实现规划目标的企业严禁供地,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经济和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1]曾辽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探讨――以《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例[J].特区经济,2013,12:188-190.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4
林省长强调,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正处于全力打好基础、奋力实现跨越的关键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好字当头、又好又快,把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生态项目用地需要作为贯彻实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重点,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在土地供应方面,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首先要保证交通和水利建设,城市建设用地重中之重是要保障城市骨架路网建设和重点城市群、重点旅游城市发展,工业项目用地重点要保障能源、优势原材料、烟酒、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民族制药等产业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用地尤其要保障草地生态畜牧业和蔬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发展,民生项目用地要切实满足教育、卫生、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计生、文化等工程实施的需要。在土地管理方面,必须坚持从人多地少的最基本省情出发,严格耕地保护,确保国家下达的437.07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不突破,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在保护耕地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强调什么特殊性,也不变通搞什么花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做的我们坚决做,不能干的我们坚决不干,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要坚持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贵州发展,并不是要去乱占地、乱用地,谁违反了规定,该查处谁就查处谁,绝不姑息。在林地保护和生态用地保障方面,要按照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现有林地保护和管理,把规划中明确的生态用地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林省长指出,省、市、县、乡四级规划是一个衔接统一、逐级控制的完整规划体系,任何一级规划做得不好,整个规划体系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点已转移到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上来,在组织编制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切实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二是要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各类用地,重点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做好布局,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要做到城乡统筹兼顾,为未来的建设发展留下足够空间。
三是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惜土如金的理念,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全过程,把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四是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制度,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5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版权所有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土地利用总规划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 P285 文献标识码: 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执行主要是从决策源头上减少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有助于环境、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但就目前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其研究的技术方法体系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很不成熟。再加上部分地区都以经济的增长作为其发展的唯一衡量标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可预见性,这就造成了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下面我就将从不同的层面就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一个分析探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概念及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指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土地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实施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做出预测、分析和评价,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由于决策失误带来的环境影响,它是协调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种科学规划手段。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理论基础
2.1、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它从环境角度规划实施资源的可持续性,并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改善措施,为最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环境依据。
2.2、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的生态学研究的是由相互作用生态系统组成的异质地表的结构、功能,它是与地理学以及生态学相交叉的科学,主要把地理学研究的自然地理同生态学研究的生态系统的方法相结合,进而研究景观空间格局以及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
2.3、生态承载力理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工作中的生态承载力主要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考虑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这个方法主要提供了一个核算地区以及个人对自然资本利用状况的简明框架,通过测算人类对自然生态服务的需求以及自然所能够提供的生态服务之间的差距,以此来评价人类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进而更为准确地判定评价对象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从理论体系来看,生态承载力模型表示的是一个国家或者区域的人口所拥有的现实生物的生产面积,为正确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提供了量化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方法
3.1、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分析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而言,对其主要的规划目标以及方案的分析尤为重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应该主要包括有相关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一般作定性描述,而具体目标主要包括有耕地总量的动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相关的平衡目标、低产农用地改造目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等等。
3.2、现状调查与分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工作中对其现状的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规划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问题分析,以此来确定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和其产生的原因;还有就是对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区进行重点分析,比如对于特殊的环境、特有的湿地、水土保持区、生态退化区、特有人文以及自然景观等等。
3.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的确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主要为规划目标以及方案的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要特别注意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识别时,可把相关规划的目标或者规划的方案进行分解,将其分成若干经济行为,比如土地的开发、复垦、治理水土流失、退耕还林等等,然后再依据这些经济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找出环境影响的发生原因和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将它们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经济行为相对应。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存在的问题
4.1、评价模式欠佳
目前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环境评价战略大多采取“自我评价”的模式。而再在国内,由于相关的负责单位在其评价模式上大多没有自己的主见,在思路上是多是效仿人家建设项目的方法,采取“第三方”的评价模式。而这样的方式虽然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上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对规划的编制不能有效地介入,这就导致对已经制定出的规划方案、环境保护的措施等起不到保护环境的目标和要求。
4.2、评价技术不成熟
目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实践中,我国主要引用建设项目环评的思想和技术方法,但这个评价技术方法在实际用于规划环评中是不能完全试用的。其原因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是对处于高层次的规划和计划的环评,而项目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是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4.3、理论和实践相脱节
就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发展的现状而言,存在很多技术方法以及理论实践方面的问题。在技术方法的理论研究中,几乎是没有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套理论方法,不能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实践要求;而在技术方法的实践中,往往也都脱离了实际情况,只对原则性的要求进行说明,没有关于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去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行性不是很高,不能形成具有一定理论依据。
5、改善规划环评的措施
5.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比如根据工作基础和背景情况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给予分类的培训,提高培训的效率。同时强化大众参与的力度,可以在实践中充分的利用媒体网络的普遍性,向公众宣传规划环评的作用,从而使他们能自觉的参与对规划环评的监督,成为推动规划环评的主要力量。
5.2、保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首先,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规划环评自身目的的要求,改进评价中的评价模式,推进“自我评价”模式在评价工作中的应用。其次,加大对规划环评相关技术方法的研究,国家也应组织相关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技术改造,成立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法。最后,进一步扩大规划环评试点的范围。促进规划环评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相结合的体系的完善,推进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
5.3、优化规划、评价方案
在具体的工作中选将指标法与格局分析法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对比,选取最优规划方案。保证整个工作的有效开展。
5.4、完善评价制度与体系
在具体的工作中完善相关的评价体系,并以此确定相对应的评价范围和内容以及工作的程序、评价技术方法手段等等。还要加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评审体制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制度三方面的研究。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及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规划环评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从政策的制定、条例的实施、人员的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努力,以此提高整个工作效益,保证我国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蒋文德,邓杰波,蔡刚刚,杨明匀,何昌杰.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2:60-61.
[2]陈文波,赵小敏,武春友. 规划环评理论与方法初探[J].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01: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