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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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会计实务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税务会计;管理

我国市场经济在取得快速发展与完善的同时,也影响了一些政策环境的变化,其中税收法律的影响最大。然而,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对税收法律中各规定并未足够重视,进而形成了诸多税务风险,极大地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因此,持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会计风险管理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风险控制观念

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空间大幅缩减。基于经济利润的考虑,很多企业并未形成牢固的纳税观念,或是积极性明显不足,缺乏税务风险的控制观念。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也未专门创设相关的税务管理机制,即便设立了,相关税务会计人员的职能也仅限于报税,并没有按照不同税务风险实施针对性的管理,税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二)并未设置预警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税务会计管理工作应当以税务风险防范为重点,故而,必须要建设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但是,我国绝大数量的建筑施工企业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1]。换言之,企业未建立一个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的预警体系,无法及时发觉风险的存在。尤其,在开展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决策中,不能有效的利用风险评估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很多企业往往会把税务风险的印象停留在“事后控制”的层面上,对于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而言,无可靠对策予以应用。毫无疑问,这对建筑施工的行业特性来说,亡羊补牢式的补救根本无法降低实际损失。

(三)管理监督失位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是实施税务风险监督的重要部门,对避免税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风险形成有重大作用[2]。然而,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并未设置独立于企业行政部门以外的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审计部门的权力并未正常行使,职能无法发挥,导致审计部门在具体的工作中只能够从事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在面对我国税务机关的检查时,企业内审部门往往只会想如何应付检查,而从未意识到检查的重要性,因而对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的税务管理无法提供有效建议。

二、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管理的可行性路径

(一)树立风险控制意识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明确的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经营发展,以及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性。只有从观念上重视税务会计管理工作,方可创设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机制,才能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企业需不断加强对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宣传,并打造文化圈。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让税务会计管理工作更加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需重视的是,在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工作中,一定要先在企业的领导层中进行,以此来发挥企业管理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筑施工企业将税务文化的建设纳入到整体文化建设工作中来,提高企业员工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二)成立专门税务管理机构

税务风险防范工作能够得以保障有赖于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机制,同样,税务管理机制的落实,就必须要有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作为载体才能实现[3]。因而,企业必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并确保部门的独立性、严肃性、权威性。并且,配置专业化程度很强的管理人员来统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会计等相关事务,对实际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需要重视的是,部门在成立之后,在设置岗位时,应当绝对保证岗位分离,定期地对税务管理人员实施换岗,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三)重视预警体系

税务管理部门必须要清楚的意识到,事前控制对于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尤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这类涉及范围非常广、资金投入大、人员参与多的企业而言,建设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税务风险的事前控制,可以最大限度上把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而进一步降低风险给企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环境的动态评估,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各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等,对企业经营活动施以科学的评估,并预测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与因素,力图在税务风险发生后将危害最小化。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出现基本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匮乏对必要信息展开风险决策,通常是按照历史数据来判定今后每种后果的可能性,使决策具有风险;其二,是企业在财务决策容易受到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市场宏观政策的调整、市场的繁荣度,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这种种因素都是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因素。对此,应当正确地意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健全财务决策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四)加大监督力度

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加以监督,可以保证制度得以顺利执行。与此同时,观察并督促企业制度的落实情况,也有助于发现税务风险控制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地予以改正。可以肯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工作必须要受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并且,企业要懂得结合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健全税务风险防范的监督体系,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企业内部监督,以此来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的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内部行政部门的影响,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在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检查后,审计部门需要第一时间及时的总结经验,为税务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五)健全税务会计体系

税务会计体系应当从税收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制度两方面着手进行,以构建出完整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税收征收与施工企业核算的维度分析,颁布统一详实的建筑施工税收法律文本是非常必要的,从而满足建筑施工会计核算的要求。而在税收法规的制定时,需要最大限度的维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稳定性,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资料来源主要还是在财务会计,所运用的还是财务会计的基础方法,所以相关的会计核算应当还是要遵循会计准则。并且,对于统一化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会计规范可以汇编成册,作为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的必备教材,并予以不断补充与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税务风险问题是国内外企业均会面临到的主要风险问题。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范围广、资金投入大、人员参与多等综合原因,其纳税的动态环境常常都在发生着改变,由此建筑施工企业所遭遇的税务风险也数倍于从前。有鉴于此,不断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成长期,都几乎遭遇过大量的经营危机,而其中又以税务风险危机为主。有鉴于此,企业必须要对内部税务实施科学管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的存在,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本文主要从树立风险控制意识、成立专门税务管理机构、重视预警体系、加大监督力度以及健全税务会计体系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自身在其市场中的发展力与竞争力,同时要熟悉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与业务开展能力,以便对税务会计管理工作予以合理定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充分权衡自身整体利益的基础上,选择最契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切实地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把税务风险降低到最小,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小红.浅议施工企业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15(08):64.

[2]刘瑞明.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11,17(20):80-81.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2

关键词:成本核算准则开发产品成本结转方法 纳税影响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在会计实务工作过程中并未统一,一方面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未说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确认、计量问题;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处的地理区域、经营模式不同,以及会计人员学历背景、专业水平的的差异,做出的会计职业判断不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和成本核算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演进过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曾执行过三项会计制度,即1983年12月31日前执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1984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执行《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订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了22项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17项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会计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实施范围首先在上市公司,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

在此可以看出,现行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是并存的,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销售的或为销售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是为了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各个目标,即产品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耗费的承担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包括地土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销售费用、借款费用等方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开发产品的间接成本分配和结转方法制度规定不明确

根据现行最早下发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第2号)规定:“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2013年8月16日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至此才算首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间接成本核算的分配方法,在此期间企业只能参照税法关于计税成本确定的原则自行选择分配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成本分配和结转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个项目往往涉及许多业态,造成发生的有关费用大部分都是由几个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分配方法的不同,会给每一个成本对象成本的高低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决定了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支出的大小,选择最有利的分摊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多缴企业所得税,延迟企业资金支付,降低资金成本,如果后期未产生项目利润,还可避免申请退税的审批程序。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在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允许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并披露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经对部分上市房企2013年度财务报告查阅得知,均未充分披露开发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标准、方法。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有关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关乎企业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大小,对企业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1、企业应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会计制度,开发产品成本的会计确认、结转标准和方法应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

2、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成本分配方法,对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进行详细的成本测算,合理规避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四、结论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新的制度已经颁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制度规范非常明确。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具有核算时间跨度长、开发产品成本组成差异大、滚动开发核算难度大等特点,要求会计实务人员要深入研究制度、认真研讨成本核算方法、详细测算、合理选择符合企业实际的成本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10.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3]第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3

一、谨慎性原则基本理论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目标和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与可靠性。可靠性包括客观性、中立性与可验证性三项内容。将相关性放在首位,主要是为了体现会计目标的第二个层次即“决策有用观”;而把可靠性放在首位,则主要突出会计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即“受托责任观”。(图1)

(一)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亦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要求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企业经营存在经营风险,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发生之前化解,并对防范风险其预警作用,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来看,扩大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曾一度严重失真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备受关注的因素。

(二)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关系。要讨论谨慎性原则,则必须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会计改革已经进入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阶段,与此框架相关联的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框架构建的目标所在。因此,讨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是有意义的。在我国,谨慎性原则对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内在的影响力,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弄清这些关系,对指导会计实践(如本文随后要讨论的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非常有帮助。

第一、直接影响“有用性”这一总体特征。有用性体现了会计的目标,是会计得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只有适度地应用谨慎性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揭示谨慎性会计的本质,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谨慎性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一是对相关性的影响;二是可靠性的影响。

第二、谨慎性原则主要通过对真实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的主要特征和权责发生制、实际交易原则等总体要求,提出制约性的束缚,而发挥其独特的影响。

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谨慎性原则导致在2006年新会计准则最终抛弃了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发生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谨慎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约束。因为如果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是指重置成本,当重置成本低于存货的历史成本,存货就按重置成本计价,这显然使历史成本原则受到了挑战。同时,当企业接受捐赠、投资、盘盈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些资产估价入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资产评估价值宁低勿高,因而以低估价入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正是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历史成本原则暂时退出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2、对真实性原则的制约。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对真实性原则产生了制约作用。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包含一定的难以辨认的方观因素,直接威胁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对出资方、政府公共管理方的会计信息有用性得到了保障。

3、对权责发生制总要求的反作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制约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要求。谨慎性原则体现的则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4、对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制约。可比性、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因而会对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产生制约。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不同企业的存货、同一企业不同品种的存货,有的用成本计价,有的用市价计价;同一品类不同时期的存货,随着市价波动,其计价基础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高于市价时,按市价计价,当下一期市价高于成本时,又按成本计价。又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所有这些都制约了会计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之间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失去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环境介绍。公路施工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是由于它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属国家重点调控的领域;其会计核算具有自身的特色:

第一、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适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发生过多次的变化。一是1981年1990年修订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计划经济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尽量体现了施工业务的特色。但该制度基本未能涉及现代会计核算的理念,仅仅作为一种簿记要求来体现;二是1992年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第一次打破了体制的界限,并与同期的企业会计准则遥相呼应,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三是2000年底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抛弃了行业差别,统一了核算口径,体现了包括谨慎性要求在内的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实际上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很小,多数企业仍然继续沿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这就导致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四是2003年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原先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中实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是将《企业会计制度》融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据笔者了解,至今仍有不少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感到陌生。

第二、公路施工企业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施工企业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动力,源自两方面:一是对资本保值增值等企业较长期的目标的追求。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因此,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涉税理财行为的一种需要。谨慎性原则在客观上有突破税法制约的倾向,比较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二)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公路施工企业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谨慎性原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近年来,我国建材市场的价格上涨很快,导致施工企业普遍倾向于运用谨慎性原则,以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守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

第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采用。施工企业附属的生产、预制企业,在具体运用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谨慎性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新准则在各类跌价损失准备的转回上显得更加保守稳健,体现了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要求。

第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运用。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谨慎性又具活力,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在公路施工专业程度提高的形势下,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比例在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持续大幅度的提高,由过去的10%以内,已经越过25%,占到四分之一以上。此时,机械设备的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很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性,固定资产的效能与其使用时间成反比,理应加快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速度,加快企业技术装备更新,从而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第四、坏账损失的核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路施工企业的坏账损失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项目进行列示,于年度末计入费用。未提坏账准备的公路施工企业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据实计入当期费用。这同样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第五、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将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不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谨慎估计企业的资产价值。这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由于国家建设部门提高了公路施工企业的门槛,尤其是对一级资质企业的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大大提高了申报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成本,也就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开办费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这样的开办费支出不一定都能形成企业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因为申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公路施工企业对相关业务的核算必须保持应有的谨慎,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

第六、对或有事项的处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有关的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列示;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企业一般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公路施工企业主动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作这样的要求,确认或有负债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利。

第七、收入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原则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度量,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税法的要求则基本没有变化。由于这是公路施工企业遇到的最新情况,这里重点加以说明。公路施工企业以下三种主要经济业务,在处理会计差异时,都会受到谨慎性原则的强力约束:

(1)施工业务。《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施工业务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依赖于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合同费用。这样,营业收入就能据以确定了。

而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核算,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收入。确定工程价款的两大依据是预算定额和工程量。工程价款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项基本内容组成。这四项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乘得来的。换句话说,在预算定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税法要求下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确定的最重要因素是完成的工程量。在施工业务中,确定工程量的法律依据是经监理单位出具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计量清单。因此,工程计量最终决定营业额。不难看出,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其他应税劳务业务。《收入》准则要求下的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劳务提供方(包括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施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这样,营业收入就据以确定了。

税法要求下的施工企业其他应税劳务收入核算,营业税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以其服务项目所包括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3)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准则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不论企业是否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准则制定了五项不需要同时满足的判断条件,符合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按照融资租赁确定营业收入。

税法要求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核算。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一律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融资租赁”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这一计税依据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以租赁全额收入扣除相当于贷款本金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即以租赁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体现出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性质;二是允许出租方将购买出租物的贷款利息作为出租物的其中一项实际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对其不单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而且实际上还仅以其差额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对未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应按“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如果出租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则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这样,会计差异也产生了。

对上述三种业务的会计差异的处理,2006年10月30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路施工企业在处理这些会计业务时,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谨慎性原则,以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对三个会计准则的滥用。

三、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的局限性。公路施工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也应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从理论上来看,作为一项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主观随意性,因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CF中将审慎列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但又指出,审慎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金,过分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因为那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就不具有可靠性。可见,谨慎性原则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从企业会计实务来看,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曾经产生过如下问题:

一是税法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二是市场价格机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谨慎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三是配股条件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局限。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必须三年平均净资产回报率达到10%,年净资产回报率最低不得低于6%,而上市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筹资主要渠道便是配股,因而保配股资格便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处于配股资格边缘公司)的主要目标之一,而四项准备提取又主要由公司自己决定,故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大打折扣,如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以可变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依据,而可变现价又主要是以最近的销售价为依据,企业如想不提存货跌价准备,则可以较高价格出售少量此类存货(当然,也许此交易为直接关联交易或间接关联交易),从而使利润得以保证在配股条件以上,反之亦然,同样其他准备金的提取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都是会计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难以界定清楚,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达到其目的,反而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的手段。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改进。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改进思路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九点:

第一、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2006年会计准则颁布后,新的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租赁准则等给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税法却没有明显的同向变化趋势。因此,会计差异在施工企业中更加扩大化了。这个问题的改进,应寄希望于政府而非企业本身。政府应该为解决企业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后顾之忧,在国家财政能力的许可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如,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选择4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改进目标招投标工作;建立准确及时的施工企业建材等价格信息系统,便于企业查询和操作。就像人民银行公布汇率那样,使公路施工企业对存货、投资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这是谨慎性原则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的着力点,是获得成本与市价数据的最佳渠道。

第三、扩大谨慎性原则运用范围与适度运用相结合。公路施工企业要积极学习谨慎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促使所有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同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使投资者及债权人对企业的分析有较强的可比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成为其真正决策的有效信息。因此,应努力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来确保谨慎性原则适度运用。

第四、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由于现行投标体制是建立在法定利润率的基础之上的,即利润以5%的比例计入工程造价之中,因此在适度谨慎性的会计实务中,公路施工企业应该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前提和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公路施工企业要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

第五、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我国的8条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这一点对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必要的。而税务会计对施工企业的真实性要求更高,在于营业税的“事先确定性”,营业额基本通过合同的形式事先确定下来,能够影响营业额的只有工程的计量工作。因此,谨慎性原则在公路施工企业中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有效计量”的概念之下。

第六、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对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我国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来实现这个目标。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指南还是不够深入细致,应该继续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其主要特征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可循的前提下所作的经验判断。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九、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谨慎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谨慎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运用。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4

【关键词】新建造合同准则 变化内容 问题 有效措施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15号准则中有关建造合同的部分内容做出了变动。新的建造合同准则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为会计实务工作的质量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可是,施工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不能熟练应用相关更改内容,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有必要详细分施工企业在应用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实务的工作质量,提高经营与管理水平。

一、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变化内容

(一)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并未涉及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内容,新建造准则则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主要内容为: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改变了合同收入的计量规则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应以收到的或应收的工程价款(即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计量。但是,鉴于工程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新建造合同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

(三)合同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明确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简单说,就是利息等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而新建造合同准则关于这一项内容的规定为:合同成本不包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结合《借款费用准则》推论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使合同借款费用走上了资本化道路。

(四)简化披露内容

老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金额及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然而,在新建造准则中取消了以上内容的规定。进行了以下内容修订: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合同内容中只需披露以上内容即可。

二、施工企业执行新建造准则有关问题

(一)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新准则中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内容,满足相关条件的内容都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可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主要施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变化较大,无形中增加了成本确认难度。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准确地确认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

(二)内部核算尚未形成较为健全的规范

当前,建筑市场大多实行承包合同制。根据建造合同内容规定,发包商和承包商都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内容核算内部交易事项。可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追加成本,导致承包商的成本核算与发包商的成本核算结果相差甚远。比如,当内部交易中出现相同和相近的交易事项时,报表合并内部交易抵消处理存在一定问题,严重影响内部核算的精确性。

(三)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

由于新建造合同准则在建筑行业实行时间较短,尚未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导致合同结果估计等内容缺少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原则。部分情况下,更多依赖于施工企业的主观判断,使得人为调节利润成为可能。比如,当施工企业收入不够时,其可以加大成本投入,可是工程进度并未产生明显变化,出现了成本投入与利润失真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应对新建造准则执行过程中问题的有效措施(一)解决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确认难度的途径

第一,国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效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工程变更等不良问题,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第二,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手段有效提高财务实务的工作质量。比如,力求账目设计规范化,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可行性高的内部财务预算与报告制度,为确认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

(二)不断健全内部核算的规范制度

针对承包商与发包商内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首先应当统一承包商与发包商双方会计核算的方法,使建造合同成本管理统一化与规范化。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出现工程变更等情况、需要追加成本投入时,承包商需要将工程变更签证经过发包商的签认,能够正确抵消内部交易事项。

(三)加强审计与监督,有效减少人为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

为了有效减少人为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必须加大对施工企业审计和监督的力度。第一,财税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与惩处的力度,尽可能杜绝和减少这类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二,审计部分应当有效地利用自身的权利对施工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计,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定要经过司法程序处理,绝不姑息。

四、结束语

新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施工企业能否有效解决新建造合同准则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机遇在于施工企业能否借此机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施工企业要想避免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读新准则中的更改内容,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为新准则的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侯立君,李继红.浅谈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J].才智.2009.(18).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5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致使其会计核算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所以在运行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特有的问题和不规范之处。

1、不能完全按照《建造合同》规定确认费用和收入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需要及时准确,但是由于受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限制,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并非按照工程结算情况来确认,而是依据工程项目本身完工进度情况分析。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环境条件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建造合同》中百分比法很难在会计实务处理中顺利运用,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且,在计算完工进度时,由于慑于计算过程的烦琐,或者财务人员对完工进度计算方法的理解偏差,不能完全按照准则规定的计算方法去测定,此种状况下,在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中,确定的完工进度无法完全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

2、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手段落后

目前,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手段落后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受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素质的限制,致使项目成本支出与现场施工进度不同步,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不准确,建造合同中的“完工比例”“、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等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不及时和滞后性已成为核算中的严重弊端。另外,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人员繁杂,部门众多,涉及内容广泛,如果不能将各个项目的资源利用及资金回报率及时反映出来,有效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也难以保障,也就无法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影响管理者对经济情况的判断和决策,并且非常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

3、会计信息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

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已成为企业棘手的问题。当前,建筑施工项目多数都在外地,数据收集相对滞后,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垫支款、应收款高居不下,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再不增加资本积累,加强内部管理,很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虽然核算可以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和客观,但是及时性做不到位的话,同样不能体现出它的真正价值。客观事物一直在变化,如不及时进行核算,无法保障其正确性和客观性,核算不及时可能会导致管理者做出错误决策,影响管理者对情况的正确及时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

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制度

一种制度的建立,相对而言较为容易,顺利执行较为困难,尤其是在建筑施工项目上,受到项目部特殊条件的制约,严格执行难度很大,核算人员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责。对于所购材料应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对于一般砂石料,每天登记购进数,对贵重材料做到每天凭送货单及进仓单登记购进数,并在进仓单上规范材料名称,凭领料单登记耗用数,每天下班前对其进行盘点,对于人员出勤情况要每天做考勤记录,以提高核算的效率;并且每天应统计完成的工程量。

2、明确责、权、利

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经营体制应当得到充分利用,为了保证核算数据的全面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者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实现成本效益的协调。在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及时监控,为了将各部门的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应当依据预先制定的成本计划调节影响成本费用的因素。并且,建筑施工项目为了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及职工明确其责任和权力,应当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从而提高每个员工的积极性。

3、严格推行新《建造合同》准则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准则的应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饰,对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当以《建造合同》准则为依据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会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等环节逐一落实规范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

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质量,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一方面可以到施工现场结合实考察去学习,或者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其会计人员的操作能力、更新其专业知识。培养一些不仅熟悉会计专业知识,而且掌握现代化技术的综合性人才,同时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需要不断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另一方面要教育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

5、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会计实务范文6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传统财会;职能转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24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059- 02

0 引 言

传统的财务会计职能是由反映职能和监督职能两部分组成的,使用的工具主要是以计算器和算盘等为主,计算速度较慢,而且遇到数据较多的工作,计算起来也很不方便,容易受到计算数据、核算手段和范围等的影响,劣势相对来说比较明显,传统会计也具有参与经营决策、分析经济效果、预测经济前景等职能,但由于核算手段和范围的局限,这些职能相对有限。会计信息化具有覆盖面广,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数据共享与集成,计算省时省力等优点,是时展的必然选择,必然会对传统的财务会计职能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正确面对会计信息化带来的影响,实行职能转变。

1 会计信息化对传统财务会计职能的影响

1.1 对监督职能的影响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管理方法,它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的时候,会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以约束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经济活动。在会计信息化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只需要事前按照规定的预算标准和要求,把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然后在电脑上设置相关的软件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通过电脑的自动报警系统来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1.2 对反映职能的影响

会计的反映职能是通过确认、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传统的会计是通过手工记录,记录速度较慢,而且不容易保存。但是会计信息化可以用电脑进行数据处理、记录和保存,更加快捷、灵敏、准确,大大加快了会计的工作效率。例如在进行信息审核时,可以利用计算机的系统生成机制查看账目的进出,并且随时查看,确保企业的各种账目都有明确记录,方便及时查账。

1.3 对管理职能的影响

会计信息化使得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和处理等环节真正实现了自动化,大大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量,节省了不少时间。这样的话,财务人员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其他的工作,把以前手工记录财会数据的时间用来优化业务流程,除此之外,企业与客户的财务往来也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在电脑上进行,并且能够及时反映处理结果,然后再根据用户的反馈来明确用户的信息诉求,提高工作效率。

2 转变财务会计职能的措施

2.1 完善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

完善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是加强会计职能转变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促进会计信息化模式在企I中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注意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首先,要建立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才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的大趋势,才能不断适应社会变化需求,提高会计信息化模式的应用效果,在具体的培训过程中,企业可以指派会计人员去专业的学校进行深造,详细了解会计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和技能,掌握信息化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快速地使用信息系统;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在会计信息化的背景下,大家使用的是相同的计算机系统设备,要想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在会计人员的身上下工夫,管理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去。

2.2 实现部门之间职责的分离

通常,在企业内部进行管理的时候,为了减少有关人员的机会,会利用几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对工作进行处理,财务部门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部分,财会人员的工作会大大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行。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为了减少失误,确保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者必须对主要系统的开发研究、维护检查、数据记录和核算以及财务报表审查等方面的职能进行分离,此外,要对会计信息的管理设立独立的维护和核查中心,例如把会计数据信息这一部分从企业的综合信息管理中独立出来,设置独立的管理密码或手段,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企业的财务信息都能不被外漏,从而维护和保障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

2.3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务工作是一个公司的重中之重,为了适应会计信息化的趋势,管理者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信息化培养。对会计人员的培养,一是要强调信息的内容,着重对员工进行信息技术、财会软件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能力,让新员工能够满足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需要;二是要让企业对招聘政策中的引导训练进行完善,要加强对新进员工价值观和金钱观的引导培训,让员工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做一个合格的财务工作人员,然后根据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各自技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另外,对于会计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方面的工作人员,也要要求他们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便于信息维护,确保在维护过程中不出差错。

3 结 语

总而言之,会计信息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企业会计只有适应信息化,才能适应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会计信息化对传统财务会计职能的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必须加强专业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培养,完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职责分离,保障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从而发挥会计信息化对企业的真正作用,推动企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蔡文欣. 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144-145.

[2]洪江岸. 浅谈会计信息化对会计理论的影响[J]. 金融经济,2014(2):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