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成全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生命的成全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生命的成全范文1

演讲范文:珍爱生命 筑起生命的安全长城范文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珍爱生命 善待自我 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我知道,同学们大多会吟唱《祝你平安》、《好人一生平安》等祈祷顺利、求报平安的歌曲;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等话语所包含的对生命的思考;我断定,同学们都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是的,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

前些日子,我国的某些地方先后发生了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一些中小学甚至是高等院校也相继出现了学生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直到今天,不少单位和家庭仍无法走出重大损失和失却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那赋予个人的只有一次的极其脆弱的一旦消逝就永不再来的生命多么需要我们用心呵护!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生命的成全范文2

1月11日,敖建强驾驶着大客车行驶在剑河至凯里的高速公路上。行驶至台江境内石板桥路段时,敖建强突发脑溢血,在危急关头,他用尽最后的力气急拉手刹,将大客车安全停靠在应急车道。车停稳了,29名乘客安全了,敖建强却一头扑倒在方向盘上……

“是驾驶员救了我们”

时间回溯到1月11日中午。

13时30分,剑河县汽车站,29名乘客验票后登上贵H17726大客车,他们的目的地是凯里市。驾驶员敖建强发动车子,缓缓驶出站门,进入玉凯高速公路。

14时28分左右,行经台江境内石板桥路段时,坐在22号座位上打瞌睡的乘客莫周天突然惊醒,他感觉到车速不太正常,“客车像油路被堵塞了一样,一顿一顿的”。

随着“嘎”的一声,客车猛地一下刹车,靠边停在应急车道上。莫周天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前排有人大喊:“不好了――师傅不行了!”

莫周天跑到前排,只见驾驶员敖建强扑倒在方向盘上,右手还紧紧攥着刹车杆。几位男乘客把敖建强轻轻扶靠在座位上,才发现他全身被汗水浸透,牙关紧咬,不省人事。

看着旁边呼啸而过的车辆,莫周天吓出了一身冷汗。这可是限速90公里的高速公路!车上还有29名乘客!

大客车停靠的路段是上坡路,约15度斜坡,假如没有把车停住、拉上手刹,客车可能会往后退。前方几百米处就是隧道口,右边护栏外就是陡坡……要不是敖建强紧急停靠控制住了车辆,后果将不堪设想。

“是驾驶员救了我们!”看着满头大汗、昏迷中还咬紧牙关的敖建强,乘客们意识到,突发重病紧急刹车,这得需要多大的毅力?需要忍受多大的痛苦?

霎时,慌乱的人群安静下来,几名乘客不约而同地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不一会,台江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敖建强被诊断为突发脑溢血。

“看到他右手搭在手刹上,我就明白了停车时的情况。”带队前来急救的张瑞医生说,“他整个身体右侧失去了知觉,可能是因为拉手刹用尽了力气。”

GPS监控中心数据显示,敖建强突发脑溢血到减速、靠右、拉手刹一系列动作发生时间为14时28分18秒至14时28分28秒之间。由于卫星定位测算是10秒一测,这系列动作发生的实际时间可能更短,或许只有几秒钟。

数据显示,14时28分28秒,贵H17726大客车停车时未踩脚刹,而是直接把手刹拉紧。短短的几秒钟内敖建强作出了最正确的选择,耗尽全身最后一点力气,保证了车上29位乘客的生命安全。

平生第一次失约

由于台江县医院不具备开颅手术的条件,敖建强于当天晚间转院到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手术。

1月12日中午,敖建强家。妻子胡安琼正拿着照片一张张地翻看。屋子里很安静,只听见墙上的挂钟“嘀嗒嘀嗒”地走。

此时的敖建强,还在重症监护室内,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相册中不少照片是黑白照,那是敖建强参军时拍的。1979年,16岁的敖建强入伍,参加了对越反击战,留下了几张珍贵的照片。

1984年,21岁的敖建强参加了著名的老山战役。那时,他是14军118团5连的一名班长,他带的班,是担任主攻的尖刀班。就是在那场拉锯战中,敖建强身上留下了不少伤。

战友们都说他命特别大,一枚弹片擦过他的右眼眼皮留下了一道疤痕、一发子弹打在他右腰时被弹夹卡住……

老山战役中,敖建强荣立一等功,但他主动把一等功让给了牺牲的战友,自己拿了二等功。他还获得二等英模、八一勋章、三等功等奖章勋章10余个。

退伍后,敖建强回到老家雷山县丹江镇武装部工作。后来,已有20多年驾龄的他,应聘到黔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一分公司,成为一名大客车司机。

“今年是老山战役30周年,本来他和老战友约好4月份一起去老山怀念牺牲的战友。可是,他去不成老山了!”胡安琼含着眼泪说,在战友眼中,敖建强一向守时守信,这是他平生第一次失约。

“愿好人一生平安”

得知丈夫突发脑溢血时,胡安琼怎么也不肯相信这个事实。

去年10月,夫妻俩刚去医院做了全面体检,几乎所有病症上写的都是“无”,她实在想不通身体一直很好的老敖怎么会突发脑溢血。

敖建强的母亲忧心忡忡地自言自语:“我这崽从小到现在命硬得很,他应该没有事吧?怎么还没醒过来哟?”

女儿小捷在福建读大学,接到奶奶的电话后,她在电话那头哭成了泪人,父亲在她心中就是一座山,高大耸立,绝不会倒下。

原118团的老战友李志林闻知敖建强突发脑溢血,却在关键时刻保住乘客性命的事迹后,一天之内给胡安琼打了20多个电话。

与此同时,贵H17726大客车上的乘客也在打听敖建强的情况。他们还不知道,这位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救了全车人性命的好驾驶员,到底叫什么名字?乘客莫周天、罗等人回到凯里后多方联系,才了解到敖建强的情况。

截至1月20日,敖建强仍然没有苏醒。这个苗族汉子全身插满管子,静静地躺在重症监护室的病床上。没有人知道,病发的那一瞬间,他想的是什么?又是怎样的意志,支撑他靠边停车拉紧手刹?

监护室之外,探望的人络绎不绝,有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有被救的乘客,还有素不相识的市民……他们带来了鲜花和水果,向这位坚强的驾驶员表示敬意,祈祷他早日康复。

“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坚韧的意志力,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很难做到将车安全停靠。”有着25年刑侦工作经历的雷山县公安局退休干警金秀麟说。

“我们以他为荣!向他学习,向他致敬!”驾驶员黄生社说,敖建强出事那天,他去高速公路上接回接乘客,当时的路况非常危险,“老敖救了29个人咧!”

“敖师傅服务态度很好,去年,有几名去剑河的外国朋友因为乘坐他的车而认识了他。此后,这几位朋友只要去剑河,就专乘他的车。”同事邰光程说。

“敖师傅人平时做事很严谨,对自己要求特别高。这次在危急关头完全凭靠自己,避免了重大事件发生,这种敬业精神值得公司所有驾驶员学习!”贵州黔岭汽车运输公司向经理说。

生命的成全范文3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被人们老调重弹的课题。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鲜活,如果鲜活的生命不慎或不幸在日常工作中与安全失之交臂,造成了生命的丢失或残缺,那么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负担。

我亲眼看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在烈火中消失的惨剧。那是在52#黑浮北侧的10号锚区,一条大型黄沙船因缺乏安全意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锚泊过程中从一条没有营业执照,不懂任何加油安全规章的油筏子上加装柴油,结果导致黄沙船爆炸起火,一个二十刚出头的少女(船员家属)活生生被烧成一具焦骨。安全意识、安全规章在他们廉价的交易中成了空白,鲜活的年轻生命成了漠视安全的牺牲品。据统计,全国截止6月底,各类伤亡事故达到了40多万起,死亡人数达5万多人。这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这也给世人一个多么沉痛的教训!

安全,对一个企业,对企业所有的职工,不仅要将其作为工作时的要求,更要将安全作为每个职工必须养成的良好工作习惯。每年6月份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地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从大环境角度看,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并已于去年下半年付诸实施了,近期交通部对长江中航行船舶做出了新规定,要求于7月1日实施定线制,这些都将对推进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局到公司和队部都围绕安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征文活动、对年轻实习驾驶员的模拟考核,其目的也就是要求我们做到警钟长鸣,不但要提高安全意识,还要提高保障安全的操作技能。记得去年6月,在振华公司大长兴岛基地发生的一起重大事故令人印象深刻。那时是正值夏季洪水季节,天气也变化无常,一天晚上8点多钟,平静的江面突然狂风大作,电闪雷鸣,浪高八尺。此时振华六号海轮靠在3号泊位,由于风大浪急,系大轮的前后缆绳在经过一番波折后全部绷断,6万吨级的海轮立刻失去了控制,随风和流直向下游方向漂去,此时振华六号轮上已安装了三台65吨桥吊,结果导致桥吊与码头上还未组装完的桥吊发生碰撞,大梁严重变形,并且失控的振华六号与停泊在下游的大浮吊相撞,造成其船尾被撞开一个大洞。后经事故分析,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码头值班水手,大轮值班人员脱岗,振华六号在船当班人员对失控船舶操作不当所致。从中也可以总结出我们平时开展的应急应变定期训练,使每位船员都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将职责当作习惯去执行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制,把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与企业职工自身的生产安全需求结合起来,″生命″才会在内外良好安全环境的呵护下显得更加灿烂和辉煌!

生命的成全范文4

我把最重要的线索留到了最后,把最伟大的爱留到了最后。

我的爸爸是一家公司的高级总管,每月出国出差已习以为常。

我在文章里经常写到爸爸,因为爸爸的职业很典型,性格也极有特色。说起来他大概不知道他简直就是个中年人外形的道明寺同学。

很强势、很善良、很霸道、很有爱、很威严、很幼稚。

这个个性通常在偶像剧里很收欢迎,但也让我和妈妈经常像杉菜一样很辛苦很无奈。

大家都喜欢的好孩子。可我是冷血的人。唯独对你。

爸爸,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像强迫症患那样逼自己把每一件事都做到最好,不管自己快不快乐能不能做到。

因为这样。

只有这样。

才能成为你的骄傲。

成为你的骄傲。是我一辈子,最大的唯一的奢望。

最激烈的那次争执,起因是你脱口而出的一句:“如果是男孩肯定更有出息!”迄今为止,你说出的唯一一句伤害我的话,即使是无意的。

已经换了睡衣准备道晚安的我满怀愤恨地从床上跳起来,偷偷摸走妈妈的车钥匙。

我哪也没去,哪也不敢去,舍不得。如果我丢了,死了,就再也见不到爸爸——脑海里只有这样近似的简单念头。

我躲在车壁冰凉的狭小空间里,没法动车,冷得把自己抱成一团,怀着忐忑的心情盯着单元门,看见你慌慌张张地从里面跑出来,在小区里大喊我的名字。

眼泪怎么也止不住。才知道,我是你最爱的女儿,谁也代替不了。可我就是不走出去,想看爸爸为我着急的样子。

深蓝色的夜空下的无边黑暗里,父亲在近在咫尺的车窗外拼命寻找,眼里被月亮打出一点点明亮的高光,随着匆匆的步伐闪烁着,像在流泪一样。

我蜷缩在车厢后座,轻轻地对你在我眼前渐渐朦胧起来的身影说着:“爸爸,对不起。父亲节快乐。”用你无法听见的声音。

别人的称赞再多都没有意义,只想成为你的骄傲,你却从没说过以我为傲。所有温暖而美好的初衷因为无处投递而被扭曲成尖锐而恶毒的怨气,积堵胸口无处消散。

怨恨和爱,矛盾的双方在我心里水天相接融为一体。像黑的白的琴键可以一起弹出动听旋律。不用分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因为他们本来就都真实和鲜明地存在,也都清晰地意识到世上的另一个自己。

我总在伤害最爱我的人。

那是因为其实我太在乎你,即使心知肚明却依然想反复求证——在这个世界上,被伤害以后能继续爱我胜过一切的人,只有你。

妈妈以前说过,我和爸爸的关系其实更像是父子,我们之间有很多通常存在于父亲与儿子之间的怨与爱、叛逆与崇拜、表面的疏离与内心的亲密。

血液里流淌着相似的因子。

我是如此如此地在乎你。

恰好相反。

我很少写文章去形容妈妈,去赞扬她,去埋怨她。那恰恰是因为她一直在我大脑皮层的最深出。

因为爸爸常年不在家,妈妈一个人为我撑起了一片天。

她不仅会为我织毛衣,会少很棒的菜,而且还会换保险丝,会扛煤气罐。她记得我从小到现在所有老师和同学的名字(有的连我都不记得),她深得我所有老师和朋友的喜爱。她总是令人骄傲。她每天在我的记事本上签下的名字那么漂亮,让我在老师面前很有面子。她能用普通铁锅做超过必胜客的披萨,让我在来家里开party的朋友间很有面子。

她比我漂亮、乐观、幽默、可爱,我的朋友们比我更爱她。我的隔壁邻居到我家来不找我,找我妈妈,和她聊天。这在别人家简直不可想象。

所有我无能为力的事,妈妈一出马立刻就和谐了。

她是个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妈妈。

虽然我几乎是在单亲家庭般的环境长大,但很幸运我没有任何心理阴影,因为我有这样的妈妈。

我不能写她。我不知道怎样的形容词才能配得上她。

我爱她爱到经常刻意模仿她,如果有人说我长得像妈妈,如果有人把我的声音认错成妈妈,我会非常高兴。

学习时,妈妈对我十分严格。我兴趣爱好有很多,会声乐,会钢琴,会拉琴,声乐和小提琴也已经考到了最高级别。在外边,大人们对我竖起大拇指:“真了不起!”妈妈则会连看都不看我一眼对我冷冷地说一声:“了不起么?”

了不起么?

即使现在,我耗费半条命写出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木马》也只得到妈妈“一般,后记挺好”的评价。

所以,一度我也很怨她。有一次我狗急跳墙对她脱口而出:“全世界最讨厌你!”,那一瞬间我看见妈妈变掉的脸色突然自己就哭了起来。(妈妈彻底内心无力:是我被你讨厌了,你哭什么?)后来我再也不敢制造这么韩剧的情节。

她是为我好,我从头到脚趾头都知道。

如果不是有个这样的妈妈,天生懒惰的我走不到未名湖畔博雅塔前。

因为有这样可爱有严格的妈妈,才会有这样——在追赶她成为她的道路上认真努力着的——我。

很有爱很强势的爸爸,和很可爱很严格的妈妈。

生命的成全范文5

关键词:国家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工程造价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数量和投资额都比以往有很大的增加,占政府性资金的比重也较大。工程总造价控制是反映建筑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重要的指标,所以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整个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包括招标)、竣工决算等四个阶段。全过程跟踪审核也就必须贯穿这四个阶段之中,本文拟分别就这四个阶段阐述其审核的要点和意义。

1 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起指导作用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投资决策阶段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数额的关键,这一阶段的跟踪审核主要就在于审核其决策的正确与否,与实际(包括社会环境和项目实施的具体自然环境)有吻合否,并应注意能否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工程项目所处自然环境的选择。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土地、人力、交通便捷、建筑材料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这时介入跟踪审计的主要要求在于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合理选择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比如新盖一所学校,交通因素将占有重要地位。

1.2 工程项目设计功能和与其功能相匹配的规模、标准、主要设备的选择。要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合理选择与其匹配的建设规模、标准,主要设备。特别是对工业项目而言,设备投资有时会超出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比如在现代智能型办公楼中设备的费用就非常昂贵。因此,在满足功能要求和不增加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情况下,要对各种软、硬件设备的全寿命使用价格进行比较。这时介入跟踪审计的主要要求在于依据建设项目的具体功能,多方比较,计算所采纳的方案的全寿命成本,优化项目的方案选择。

1.3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选择。当我们确定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区后,就面临着规划设计方案的选择,比如是选择高层低密度还是多层高密度、结构类型是钢结构还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等,都会对工程造价起着重大影响作用。这时介入跟踪审计的主要要求就在于依据相应的概算指标(定额)对所拟采用的方案进行概算对比。

2 设计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核的核心

当项目投资决策确定以后,设计阶段的选择控制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这一阶段恰恰是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最薄弱的环节。其难度在于除了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设计规范以外,对于方案优化、材料选择、投资效果、减少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等方面,既没有明确的控制办法,也没有考核标准。在工程设计阶段全过程跟踪审核造价控制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跟踪审核工程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工程设计评标的主要因素应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选择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确保技术先进,在满足实用功能前提下注意造型别致美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的设计单位(投标)为中标单位。

2.2 跟踪审核限额设计及其动态管理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图设计的各个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设计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编制投资估算的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树立全局观念,反对高估冒算和低估冒算等不切实际的做法。

2.3 跟踪审核标准设计采用情况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来源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科学依据。标准设计一经颁发,业主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无特殊理由的一般不得另行设计。

2.4 跟踪并努力促进项目实行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设计-建造承包方式,设计、采购和施工有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这样能在一个主题下对设计、施工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有利于总承包商从整体上考虑和处理工程问题;更加充分考虑设备、材料采购以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要求;主动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更好的配合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2.5 跟踪审核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图纸审查工作,提高设计深度,完善设计图纸,对于业主而言应注意:①在设计阶段确定建筑的最终方案,避免在施工阶段提出更改;②给设计单位充足在设计时间,加强设计的前期勘察、钻探等准备工作;③支付合理的设计费用,设计费用过低,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大,设计质量较难保证。

3 施工(招标)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核的难点

当工程项目设计完成后,就进入招标和具体施工阶段。由于施工阶段受不可抗力等影响较大,在这一阶段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是全过程控制的最大的难点。因此在这一阶段中,我们要做好招标和施工两大方面的跟踪审核工作。

3.1 工程招标制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应注意跟踪审核以下四点:

3.1.1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转包,三流企业施工”等不正常现象。

3.1.2 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总结各类有价值的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1.3 合理低价者中标。作为业主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3.1.4 做好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2 施工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阶段,也是投资支出最集中的阶段。由于施工阶段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材料价格波动大,在这一阶段中跟踪审核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2.1 把好建设变更关

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情况变更会经常出现工程量的变化和一些施工做法的变化,工程变更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作为业主的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2.2 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由于建筑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多因素影响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为依据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避免承包商提出不合理的索赔。

3.2.3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对方索赔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现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业主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业主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4 竣工结算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核的最后把关

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同时要求相关审核人员要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过程跟踪审核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4.1 根据合同要求,严格审核工程量。在工程量审核时,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抽料表,同时业主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钢筋抽量表,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不要单纯的承包商报送的结算书及钢筋抽较表上进行计量审核,这样是不可取的。

4.2 审核项目单价,有些模棱两可的项目,不得任意就高套,应符合实际情况,对定额缺项的不得任意高估,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如挖土方本为普通土,套定额就不能套三类土,自编补充定额单价应实事求是并得到造价管理部门的认可。

4.3 审核分项正确性、不得重列项,审核人员对图纸内容、定额项目的划分及定额项目所包含的内容要很熟悉,且要有说服力。

4.4 审核取费程序及准确性,不得重复取费。审核人员必须对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本地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各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很清楚。

4.5 审核完后,编制符合实际的竣工结算报告,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超支部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它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投资效益的好坏,充分体现了业主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所以,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必须把造价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在工程实施进行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发挥业主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真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生命的成全范文6

关键词:器官移植,未成年人,生命权益,法律保护

器官移植是指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体内已损伤的、病态的或者衰竭的器官。器官移植是20世纪以来医学领域的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技术,它为人类医学救死扶伤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伴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器官移植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据全球移植中心名录(WTCD)的统计,迄今已有60余万名身患不治之症者通过器官移植获得了第二次生命,移植的器官不仅具有良好的功能,而且他们身心健康,过着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育龄妇女能怀孕生育,少年儿童能健康成长。在我国,器官移植自50年代末期即已开始,70年代开始应用于临床。目前已开展了10多种临床器官的移植,其中肝移植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居世界第四位;而在肾脏移植、小肠移植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和良好的疗效。但与此同时,在进行器官移植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益侵害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生命权益即围绕人的生命而产生的各种生命权益,具体包括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长寿权以及与健康权密切相关的身体权等。由于“人的生命是人存在的基础,是人维持其生活的基本物质活动能力”,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保护人们的生命权益就成为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主旋律的情势下,探讨如何在进行器官移植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益,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器官移植及其可能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益造成的损害

从科学哲学的角度上来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器官移植作为一项具有相当难度的生命科学技术,其发展为许多具有器官移植疾病或器官功能性障碍的患者带来重获健康希望。但与此同时,器官移植作为一种实验性的治疗行为,也潜藏着种种风险。尽管现有的器官移植手术是建立在长期总结治疗经验或反复科学实践的基础上的,已经具有了相当的适应性,但由于医方的失误、供体器官的卫生状况以及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自身的状况等原因,依旧极有可能引发一些严重的诸如身体伤害甚或死亡等侵害生命权益的事件。而在这些生命权益侵害的事件中,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侵害显然也在其中。在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既可能会作为供体捐献或提供身体器官,也可能会作为受体而接受他人捐献的器官。而无论是在前一种情况下还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客观上都存在着其生命权益被侵害的可能。具体说来:

(1)无论作为供体还是作为受体,器官移植手术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一定的创伤及痛苦,并有可能引发某些并发症,导致其健康状况下降。

(2)器官移植有可能会使作为供体的未成年人的器官储备功能受到一定贬损,导致其疾病防御能力下降。

(3)在供体器官的卫生状况等存在隐患时,器官移植手术可能会导致作为受体的未成年人术后的健康状况比先前更为下降。例如,在供体患有遗传性传染病的情况下,接受移植的未成年人会因为接受了供体的器官而染上与供体同样的疾病。

(4)由于医方在诊断时存在严重过失,致使不需要和不应当接受器官移植的未成年人接受了器官移植,导致其健康的器官被切除。

(5)由于其他医疗事故也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在捐献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时受到损害。例如,未成年人自愿捐献的是自己的左肝,但由于医方的失误而将其右肝摘取;再如,在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过程中,医生误将手术器具、药棉等遗留在未成年人体内,造成其痛苦;等等。

不仅如此,在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对器官移植的后果还难以清醒认识的情况下,其他人怂恿或欺骗他们诱使其捐献自己的器官,或者未经其允许而偷摘其身体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行为,无疑也将构成对其生命权益的侵害。此外,在器官移植技术已经相当发达的今天,可供移植的器官仍然主要来自人类自身,多数情况下依旧需要牺牲一个个体去挽救另一个个体,由于需要接受移植的患者众多而器官来源又严重不足,导致人体器官成为一种具有高利润性的物。为此,某些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通过绑架、麻醉等手段强制摘取未成年人身体器官用于贩卖的情况也会发生。这类情况无疑都会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或造成现实的损害。

二、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法律保护

器官移植中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损害往往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生责任感的缺失、器官移植技术负面效应的不明显性以及法律保障的失利等,都是导致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生命权益易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但笔者以为,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则是法律保障的失利。由于当前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步伐相对滞后,还没有制定专门规制器官移植的《器官移植法》,因而导致医疗实践中的器官移植操作极不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益未予充分重视和保护。事实上,未成年人作为一类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之黄金时期、生命还相对脆弱的特殊群体,其生命权益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障。这是现代法制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为此,笔者以为,针对器官移植中出现的上述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现象,我国应当加快器官移植立法的步伐,制定一部专门的《器官移植法》,通过《器官移植法》及于之相配套的民事及刑事制度来保障器官移植各方权利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益。为此,首先需要我国未来《器官移植法》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对这种行为的提倡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所以,对于公民自愿捐献其身体器官的行为,立法应予以积极的倡导。然而,立法所倡导的这种自愿捐献器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其不会对捐献者造成生命安全方面的威胁和健康方面的损抑,而且,也不会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其他负面效应。当前,活体器官移植的理论前提是其不会对供体的生命健康带来损害,而事实上,这一理论前提还是存在一定的可证伪性的,就是说,“器官移植并不是绝对不会对供体身体健康造成任何损害的。” 这是因为,器官移植主要是通过手术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其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生命风险和健康损害,至少会在短期内给供体带来一些肉体上的痛苦。未成年人作为正处于生理发育最佳时期的一类特殊社会群体,在如对摘除器官后的承受能力、对被摘除器官的未来健康需求等许多方面都还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损害其生命权益的事件发生;加之未成年人一般都缺乏足够成熟和理性的自我判断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对器官移植的后果等都难以具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自愿捐献器官的行为,未来《器官移植法》应当仔细权衡、谨慎考虑。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来看,基本上都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献器官,而转而以“成年”作为捐献器官的主体要件之一,如美国的《统一组织提供法》就规定,自愿捐献器官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法国的《关于器官摘取之法律》以及台湾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表明,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献器官是当前各国立法所普遍采取的立法倾向。我国是在器官移植立法方面相对滞后的国家,在基本上还没有什么立法经验可言的情况下,显然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身体健康等作为未来《器官移植法》允许并提倡自愿捐献器官的前提条件,拒绝提倡未成年人捐献器官。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在器官移植中的合法生命权益的需要。

(二)建立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及器官移植对供受体健康的影响评估制度

设立供受体健康状况调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医方对器官移植前后供受体的健康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以此为受体的健康状况是否已经恶化到必须接受器官移植的程度和供体的健康状况能够允许其捐献器官提供现实依据,提高进行器官移植的安全系数。同时,通过对供受体术后健康状况的了解和调查,可及时发现那些隐匿的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了解器官移植对供受体生命健康状况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适宜的补救措施,切实保障供受体的生命与健康。而建立器官移植对供受体健康的影响评估制度的主要作用则在于保障医方对将要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的可行性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科学的评估,以提出影响或可能影响器官移植安全进行的因素的分析报告以及消除这种影响的医疗方案设计,保证器官移植手术安全进行,不会对供受体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器官移植法》中设立这两项制度,对于保障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器官移植供受体的生命权益显然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

(三)建立器官移植手术许可证制度

器官移植是一项高难度的医疗手术,并非任何医疗单位都具备实施这类手术的能力,也并不是每个医师都有能力和水平进行这种手术。所以,出于对手术安全性的考虑以及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需要,应当在《器官移植法》中确立器官移植手术的许可证制度,对申请从事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单位和医师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就审查的内容来说,应当包括:医疗单位是否具备进行器官移植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关的临床经验、实际水平和能力等等。这也是防止因医疗单位和医师不具有进行器官移植所必需的资质而擅自进行器官移植以致损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生命权益以保障器官移植手术安全进行的需要。

(四)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严厉打击贩卖人体器官的活动

在当前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众多而可供移植的器官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器官的高利润性使得器官买卖成为器官移植中所面临的一类严峻社会问题,它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良好形象。现实生活中,我国已发生了许多买卖人体器官的事件,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分子受人体器官买卖高利润性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通过拐卖、诱骗、麻醉等犯罪手段偷偷摘取或强制摘取他人的身体器官加以贩卖,未成年人由于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防护能力,经常会成为这些不法分子猎取的目标。这不仅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当前我国现行立法对人体器官买卖问题的立法空位,则客观上为人体器官买卖在现实世界中的自流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隙。为此,立法应当明令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对买卖特别是贩卖人体器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的行为予以严厉和有效的打击。这是在器官移植中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一项前瞻性工作,也是使我国器官移植保持向公益性方向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

(五)设立器官来源的严格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