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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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法规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1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它与很多学科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3、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前存在的矛盾

1、两种规划的成熟程度有差异

我国的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产生时间早,相对来说要比土地规划更为成熟,具有较强的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土地规划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范围内开展,但是当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在1996年进行的全国性土地规划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在土地规划方面还需要加强,方法技术也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两者的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规划的主要思路重在控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土地面积,有一定的刚性。城市规划在制定的而过程中并没有硬性的控制指标,其是以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进而得到城市发展的目标。

3、规划参数不一致

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规划参数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城市规划包括的人口有城区内的户籍人口以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而土地规划除了包括城市规划包括的人口,还有流动人口,因此土地规划比城市规划的人口范畴广。(2)用地指标。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时,用地指标的依据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于年耕地水平以及年耕地保有量不在考虑范围内。

三、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1、做到弹性规划

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

2、做到协调规划

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

3、做到多元规划

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4、做到效益规划

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5、做到整体规划

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四、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由于我国这两个规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的,由于部门的不同,使得在制定规划时存在很多差异。他们对规划的重点不同,规划的标准和目标通常也有很大差异。而且两个部门通常交流很少,彼此也不会关心对方的信息。所以在工作中很少借鉴对方的技术,也不会根据对方的规划来合理建设自己部门的规划。

那么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这两个部门化为一个部门,形成统一的管理。这样才能将城市规划和土体规划充分结合起来。对于城市的建设想成一个整体的规划。而且这样还可以使工作的效率更高。

这样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措施有很多优点。第一、可以是城市建设更加整体化,而减少了由于两个部门分别管理造成的矛盾。第二,这样可以更具执行力,是土地的利用率更高,城市建设更合理。第三,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做出解决,不会造成问题长久的搁置。还有减少了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节省了大量资源。第四,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结束语

所以,在以后的城市建设当中,我们要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者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在制定政策时要将两个因素共同考虑,不能再各行其是互补相关。只有在土地规划时考虑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时兼顾土地规划,才能使城市的建设更加合理,才能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廖万波.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可协调性研究[J].科技风,2014,03:248.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2

一、报批条件

(一)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乡级规划数据库已经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检查通过;

(三)乡级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由县(区)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县(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二、报送材料

(一)县(区)政府申请市政府审批规划的请示(3份);

(二)规划文本及说明(15份);

(三)规划图集(3份);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1:10000ArcGIS数据库);

(五)征求县(区)相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3份);

(六)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3份);

(七)县(区)级专家论证意见(3份);

(八)听证材料(3份);

(九)上述规划成果电子光盘(3份);

(十)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等(3份)。

三、审点

(一)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对规划成果内容、形式的要求;

(二)是否落实县(区)级规划的土地利用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是否做到“图数一致”;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区划分是否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规模、范围是否明确;

(四)土地利用特点、存在问题分析、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措施等规划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本乡(镇、街道)实际;

(五)是否体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六)是否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原则;

(七)是否体现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八)是否体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原则;

(九)是否制定了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是否围绕规划目标安排了土地利用重点工程,是否落实了规划实施责任;

(十)规划成果与上一轮规划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协调衔接,年以来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是否在规划中予以落实;

(十一)规划基础数据是否与二调数据进行了衔接和转换;

(十二)是否充分征求了县(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充分协调;

(十三)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是否科学可行,是否超越乡级政府土地管理权限等。

四、报批程序

(一)前期工作。乡级政府应当在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街道)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后,应当广泛征求县(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二)申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收到乡级规划成果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直接报市政府,规划文本及说明、图集和其他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审查。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将规划成果分送给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县(区)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编写修改落实情况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评价,提出同意批准或原则同意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综合审查意见。

(四)批复。市国土资源局将综合审查意见和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以及修改落实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需要省政府批准的建制镇,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审批。

市政府批复为“原则同意批准”的,须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后,在规划公示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政府批复为“不予批准”的,须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五、审查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文件;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3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指各地各级的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中土地结构以及土地布局调整等土地资源利的用情况,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图而编制的,一种专门用来反映在规划期内各个规划要素的空间分布以及结构调整的地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各地政府申请建设用地所必须的一个图件,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成果。下面我们就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图方法进行研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的基本要求和特点

1.1基本要求

真实性:规划图不能无中生有,把事实上没有的东西加到地图上;也不能有中生无,把原本有的规划要素遗漏了。要具有面积、界线、定位等数学上的精确度。

完整性:规划图上除了作为基础的底图要素以外,还要落实到每一项规划要素,将各要素具体呈现在规划图图面空间上,以反映出完整的规划意图。

实用性:规划图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服务。

1.2特点

(1)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与社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相适应,要从土地利用的长远利益出发,因此在编制规划图时,要考虑到这个规划图需要长期使用,一般规划的年限为10到15年。

(2)动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当出现与规划相差甚远的情况时,应该按照规定流程,在通过审批之后对规划图进行修改和调整。

(3)低需求性

土地利用总规划图是一种专题地图,其所要使用的范围和部门都有限,所以一般只需要4到10分的成图量,而不是像旅游观光地图那些需要大量生产。

2传统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制图法

2.1编制程序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受到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我国传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都是采用手工的方式。又由于规划图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因而其与其他地图的编制方法有着很大的不同。我们所了解的编制程序如下:

(1)选择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规划图的底图;

(2)根据规划中确定的各规划要素描绘规划原图;

(3)以《规程》图例的颜色为参考,调制各种需要的颜色。

(4)根据描绘的用地区界线的图斑着色;

(5)绘制规划的公路、铁路的线状要素;

(6)添加注记;

(7)整饰图名、图例、面积汇总表以及图廓等图面要素;

2.2传统规划制图的局限性

(1)变更性差

在这种传统手工制图方法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或者遗漏等情况,而出现之后又难以修正,例如将某本应为黄色的农田用地着上了绿色的林地颜色,等颜料干了以后就几乎不能更改了。而且,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局部调整规划图的情况时,由于原图无法修改,所以只能重新再编制规划图。这种较差的变更性不利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管理。

(2)保存性差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这就要求规划图要在整个规划期的长时间内都可以正确反映规划内容。而传统的规划图由于是采用水彩颜料绘制的,日久容易掉色,当规划图经常接触阳光水汽的话,褪色会更加快,而当褪色到一定程度时,这个规划图就无法再使用了。

(3)质量难保证

由于采用手工颜料绘制,对于大面积的斑块着色时易出现作色不均匀,还会出现着色的接痕,影响了整个规划图图面的美观和整洁。这种情况对于林业用地的斑块绘制最为明显,某些山区市县的林业用地非常广泛,图斑破碎,面积较大,因而制图专业人员也无法做到均匀着色。再者,由于规划图需要复制几份,对此,在不同规划图上的同一斑块由于着色人员、方式以及时间的不同也会出现偏差不不均,从而使的规划图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利用苍穹软件进行土地利用总规划制图

在这里我们通过对农村土地调查的成果来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借此说明苍穹软件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的原则和方法。

3.1县级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

制作原图,包括土体利用现状图以及规划的原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可以直接选用经过最新变更调查后的基期现状图;规划原稿图是指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根据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要求,描绘出各规划要素以及用地区的范围界线。

县级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各级图件编制的基础,要以调查的底图作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合适的图示图例,通过数据库来生成含有权属界线、地类属性、地类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要素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的电子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和比例尺应该要跟调查的图鉴相吻合。

3.2利用苍穹软件编绘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要求

①要能够全面地反编制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特点、分布规律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②要体现出土地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实用性、现状性以及科学性。

③对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要按照相关规范来执行,对于土地利用图的图斑要定位准确,并有统一的选取指标;

④对土体利用的现状资料和新增的重要地物要素要广泛收集,并根据相关的资料来进行修编;

⑤通过任何计算机的交互编制,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并形成数字化成果;

⑥对符号、注记等要素要正确、清晰,对内容的选取以及表示要做到层次分明;

3.3利用苍穹软件制图的具体方法(以1:1万为比例)

①1:1万单幅土地利用图图廓的整饰:

设置内外图廓线设置图廓模板设置图例高级设置详细比例尺设置详细结合表设置图廓整饰注记设置详细网格设置行政界线;

对于编制不同比例尺时,只需在‘设置比例尺’环节选择所需要的比例尺即可。

3.4输出规划图形

在设置好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电子图之后,就可以进行规划图形的输出。对于规划图形的输出方式,可以采用屏幕输出,屏幕输出的话既可以输出全图,也可以只输出其中的一部分,并且可以放大缩小;也可以采用绘图仪将计算机中的规划图形按照一定的比例绘制在图纸上。

结束语

相比于传统的土体利用规划图制图,苍穹软件制图拥有成本低、色彩丰富、动态性强、输出形式多样以及方便查询等优势,其形成图美观、实用,而且便于管理,因而得到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赞同认可,是一种比较高效、经济和优质的制图技术。在规划后期的管理上,它还具有数据库动态实时更新、规划指标管理、规划方案调整等便捷功能,数据格式通用,可与多行业共享数据成果。

参考文献

[1]刘南,郑家文,王利军.计算机制图综合的研究进展[J].测绘科技通讯,1993(03):

[2]何梅,陈龙乾,宋莉.基于ArcGIS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方法研究——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10(23):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统筹关系;水资源规划;可持续发展;资源配置;科学合理

0 前言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统计,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预测到2030年人口增至16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立方米。按国际上承认标准,人均水资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为用水紧张国家。因此,我国未来水资源的形式是严峻的。针对面临的问题,建议我国水资源的总体战略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对水资源规划,达到供需平衡,并从过去的以需定供转变为加强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础上保证供水是势在必行之路。但是从水资源规划起点出发,必须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虽然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水资源论证是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的基础,同时又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为目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格局。

1 水资源规划中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思路

在进行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同时,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影响因素。水资源规划需要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因为水资源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是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也要兼顾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服务,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否合理取决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互补互利,坚持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指导水资源规划,坚持以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首先,规划协调性。在进行水资源规划的同时,不能片面强调水资源规划,也不能只着重于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二者之间不能彼此独立,在规划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其次,规划整体性。在规划过程中盲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做好整体规划,也要兼顾局部规划。最后,规划可行性。规划是用来指导实践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规划的可行性,使规划制定的方案能够落实到今后国民经济发展中去,为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2 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方法

由于以上规划由不同行政部门执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现有体制中,各主管部门往往不能就各自规划进行相互借鉴和交流。对于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种可行体制,对各部门规划进行结合,形成全方位、整体协调的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能够基于整体利益,立足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能够加强规划实施效果,避免规划过程中,各放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对于在规划中出现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时纠正和调整,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提高规划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与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伴随而来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从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上看,城乡发展和土地规划必须服从水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分布特点以及水资源调控工程的分布,实现城乡发展中产业调整以及土地规划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确处理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即为了满足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需要在前者的基础上制定;而在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3 完善制度,统筹规划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水资源法,其内容包括: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域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治理与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保护盒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防汛抗洪等。相较之下,比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科学、更有保障性。但在现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无法有效统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所以,要统筹规划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基础。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实施制度,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相关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导地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打好基础。最后,建立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效应,这样才能切如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的、及时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总而言之,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论在发展思路还是发展途径上,都要进行有效改革,将几方之间的利益紧密联系到一起,兼顾全局,统筹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2]鲁春阳.城市规划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04).

[3]陈银蓉,梅昀,汪如民,赵冬.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01).

[4]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

[5]曹荣林.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经济地理,2001(05).

[6]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00(03).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5

关键词 宁乡县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实施评价

一、上一轮规划编制情况

(一)补充耕地目标

在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达到12616.5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3517.52公顷。其中耕地整理面积为9269.94公顷,新增耕地1423.07公顷;村庄整理面积为64.60公顷,新增耕地16.15公顷;复垦工矿废弃地、塌陷地417.42公顷,新增耕地292.86公顷;土地开发的面积为2864.55公顷,新增耕地1785.4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确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在93622.40公顷以上。

(二)其他目标

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0年末的92.81%提高到2010年的93.25%;土地产出率由2000年末每平方公里212.38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318.00万元;建成标准农田9269.94公顷。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已实施项目数量

2001~2010年,全县共实施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570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45个,土地复垦项目1个,土地开发项目524个。

2、已实施项目总面积和新增耕地面积

2001~2010年,全县共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规模15545.78公顷,补充耕地5576.8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项目规模10239.63公顷,补充耕地641.11公顷;土地复垦规模6.47公顷,补充耕地3.40公顷;土地开发项目规模5299.68公顷,补充耕地4932.29公顷。

3、已实施项目投资规模

2001~2010年,全县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投资68102.76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投资41007.99万元;土地复垦项目投资150.87万元;土地开发项目投资26943.90万元。

(二)主要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补充耕地目标

2001~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76.8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932.2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41.1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40公顷。

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与2001~2010年实际补充耕地的对比来看,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总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目标完成情况各有差异。2001~2010年土地整理项目区面积已达到规划控制面积的112.65%,而补充耕地数量仅达到规划目标的43.09%,说明规划设定的新增耕地率偏高,难以实现。2001~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仅达到规划目标的1.16%。而土地开发超额完成目标,2001~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是规划目标的2.76倍,这说明土地开发是全县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规划对宁乡县土地开发的潜力和经济发展对补充耕地的需求估计不足。

2、其他目标

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垦殖率分别为97.56%和33.05%,分别相当于上轮规划目标的104.62%和102.79%;土地产出率1681.20万元/公顷,是上轮规划目标的5.29倍。

三、规划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县在土地整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足

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政策的变化,也导致编制规划时把握不好国家政策。上一轮规划较多的是单纯考虑农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废弃工矿地复垦等,而对土地整治发展形势估计不足,适应不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向重点工程倾斜的发展需要,满足不了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需要,以致实际工作中,规划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二)规划目标设置单一

虽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目标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但《规划》目标的确立主要是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这一核心,目标设置单一,不能完全与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难以满足当前全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

(三)规划基础工作不扎实使规划落实遇到阻力

上轮规划缺乏经验,另外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及现场调查不足,使基期年的各类用地数据及使用的图件与实际不太一致,加上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预测不准确,因此,上一轮规划在项目布局和各地项目安排上缺乏依据,致使规划确定的部分项目无法落实。

(四)资金筹措难,工程资金拨付效率不高

土地整治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实施项目的地区必须有强大的财政支撑。但是由于宁乡地方的财政能力有限,资金投入也有限,自身筹措经费更是有限,项目建设主要依靠国家和省市投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十分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制约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四、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一)调整规划编制思路

规划目标应体现土地整治的多元化。现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大部分目标的确立都是围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这一核心,目标设置结构单一,未能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整治的多元化要求。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应体现土地整治的多元化。一是继续加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目标;二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目标;三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四是重视通过土地整治,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

(二)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1、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积极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参加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成果编制等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咨询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同时,建立部门之间协商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程度,发挥整体功能

从提高规划科学性与实用性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咨询论证工作,重点整治区域、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的安排要逐个进行论证。加强与各个部门的协调,各部门应主动对土地整治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方案或建议,土地整治规划方案要综合考虑各部门的相关方案和建议,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要参与规划方案论证和审查。

(三)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整治投入机制

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和整合部门资金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与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可适当比例纳入专项资金,并统筹利用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综合发挥各类资金的叠加效益。除政府资金外,还可开辟银行贷款,工程建设企业垫资,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出资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原则,确定政府、投资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进而形成投资与受益的良性循环,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投资汇报机制,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2、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监管体系

(1)加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

遵循统一指挥、责权对应、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国土、农业、水利、环保、建设、财政等部门之间及项目区内的干群关系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做好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划设计编制、项目实施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及信息报备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项目实施监管制度

土地规划法规范文6

第一条  为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规划、市(地)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

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并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以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第四条  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条  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相适应,一般在10年以上。同时应对土地利用的远景目标,作出轮廓性的展望。

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5个基本层次。在各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进行跨省的、跨市县的、跨乡(镇)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一级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一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亦可采取两级规划同步编制。在上级规划未编制时,也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先行编制本级规划,并把规划成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全国和省级规划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比较单纯的地区,也可不搞地区规划,只把省级规划的指标分解到县。市、县规划要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县级规划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规划;乡级规划是实施规划的基础,其重点是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

第七条  编制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用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

(三)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两者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

(五)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

(六)注重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国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行政区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规划的范围包括该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挂靠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与规划的编制,向规划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本部门用地规划,反映本部门对规划的要求和意见,参与规划的研讨。

第十条  规划的基础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符合规划所需精度要求。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一致。

第二章  编制程序与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等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相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规划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初步提出规划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据此确定编制规划的重点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规划通常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现状分析,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结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指明土地利用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一般由各用地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期间各部门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规划办公室对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通过土地评价重点了解各类后备土地资源和用途需作调整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适宜性,为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依据。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在进行土地利用的现状、需求、潜力分析研究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

(六)土地利用分区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要求和措施;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和落实。

规划内容的核心是编制各类用地规划平衡表和划分土地利用规划区。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各类用地数量平衡,后者反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方案要经过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政府充分协调,必要时也可依据不同侧重点编制2~3个待选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确定最后推荐方案。

第三章  规划成果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主要图件及附件。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送审稿)及规划说明。

规划(送审稿)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要求文字简炼、准确,避免论述性、说明性文字。规划说明是对规划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省级为1/20万~1/100万,一般为1/50万;市(地)级为1/10万~1/50万,一般为1/20万;县级为1/2.5万~1/10万,一般为1/5万;乡级一般为1/1万或1/5000.(三)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部门用地预测、其它图件、有关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

第四章  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的各级规划(送审稿),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和变动。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