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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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 统筹发展 问题分析

1桐庐县城乡统筹发展及城乡规划问题分析

1.1城乡统筹发展问题

(1)城乡化水平落后于工业化进程

桐庐的农村工业化和小城乡化演变方式形成了与经典工业化、城乡化不同的演变方式,由此产生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如:土地资源集约度不高、乡村环境急需整治,人口未能有效向城乡集中,城乡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产业结构偏重,现代农业的实施力度不够,环境污染的集中处理难度较大。

(2)城乡功能亟待提升

农村的工业化导致城乡各功能用地混杂,存在布局不合理现象;城乡规模偏小,各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比较薄弱,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3)土地资源仍然十分紧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与资源十分紧缺。需要各级各层面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通过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调整、改造、挖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城乡风貌特色缺失

在过去的城乡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城乡风貌和建筑文化的研究,导致地域区别和建筑文化多样性的消失,使城乡的风貌趋于雷同,城乡和村庄面貌缺乏特色和鲜明的个性。

1.2城乡规划当前存在的问题

(1)规划理念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不够

统筹城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尚未在城乡规划中全面落实。城乡规划的编制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素的规划研究不够,影响了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规划制度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重城镇轻乡村的现象还存在。规划编制往往注重城镇发展速度,忽视提升城市功能质量,效率与公平难以兼顾。

(2)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欠佳

城乡规划是空间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要体现其公共政策属性,体现其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规划研究是规划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我们不仅要重视城乡空间形态的规划,更要重视形态层面以外的软性规划,如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层面等。因此,更要加强规划的先导性研究和综合研究。

(3)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

城乡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规划,特别是乡村规划的前瞻性不强。编制规划仅注重远期或远景的蓝图,忽视对发展时序的合理安排,没有很好地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远景控制的关系。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如市场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激增、老龄化社会迫近、小汽车进入家庭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合理的应对。缺乏规划实施的经济分析,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较难适应市场经济下规划管理的需要。

(4)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不足

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除了政府、专家还需公众广泛参与。目前公众参与虽已涉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民意调查、规划方案的公示和规划实施阶段的公共监督等方面,虽然《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但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决策机制、公众参与制度等尚未建立。

2 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

(1)深入研究“十二五”期间桐庐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科学制订桐庐县新型城市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2)加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研究。找寻未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深入把握产业升级、城市升级的方向所在、动力所在,结合重大建设发展项目,布局城乡产业发展的重点空间,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和功能品质。

(3)加快区域空间协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杭州市做好杭州大都市经济圈的各类空间规划,做好本县规划与都市圈规划的对接融合。

(4)利用杭州大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的契机,加快桐庐县轨道交通的前期研究工作,在两地空间规划中做好轻轨廊道的预留。

2.2 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2.2.1 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

应在桐庐县域总体规划得指导下,组织编制《桐庐县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将桐庐全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一、二、三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框定近远期城乡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城乡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

2.2.2 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认真落实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积极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各乡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镇(乡)域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

2.2.3 重视城市设计和城乡风貌特色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城市设计的手法,编制风貌特色规划,进一步优化、提升城乡形象,避免“千村一面”,统筹与突出城乡建设特色。建议组织编制《桐庐整体风貌研究》,把握桐庐风貌特色,指导城乡建设。

2.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2.3.1、加快城乡规划队伍建设

现行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主要由乡镇政府或乡镇级国土资源所履行管理职能,这种管理以土地管理为核心,缺乏城乡规划的有效引导。建议在乡镇分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或在现有基础上落实规划专职管理人员,保证每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熟悉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的技术人员。负责协调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各方面的意见,从而真正实现规划管理的城乡全面覆盖。

2.3.1 拓展规划管理的手段,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规划管理人员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管理实践提升理论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论坛,开展有关规划管理调研的有奖征文活动;三是要加强学习调研。定期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规划管理队伍,向先进地区学习和交流,积累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际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2.3.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术支持制度

建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术支持制度。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杭州市区对桐庐县的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如对规划方案的编制、评审,或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挂职锻炼、规划专家给乡镇领导和规划管理人员讲课培训、作为乡村规划发展的长期顾问等。

2.4 创新规划实施管理

2.4.1理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制

依法推进规划管理全覆盖。推进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完善规划选址管理,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布局调控。建立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体制。规划工作重点由以城市为中心,向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转变。

2.4.2创新规划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城乡规划与设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整体建设水平,尽快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建议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这一原则的严格执行,完善设计单位库与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审查把关。规划与设计方案一旦形成,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出具公告,向社会进行规划公示,通过向民众广泛征求意见、科学采纳建议来完善规划与设计水平。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2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畜禽养殖场建设备案规范有序,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环保、农业、发改、水务、林业、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车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水环境整治等内容宣传,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把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申报的有关要求、备案流程和监督方式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村、组、农户,使有养殖意愿的农户和企业知晓政策、知晓流程、知晓责任。

三、强化规划选址

渝水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科学合理选址,新(扩)建实行准入制,在“一江一河一渠”沿岸500米、主要水源地500米、村庄500米、主要公路500米以内及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等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不得新建),原有畜禽养殖场可以实行生态化标准改(扩)建。用地选址应利用荒山、其他草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养殖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亩,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20亩,涉及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同样进行补划,确保“两区”数量不减少,产能不降低。设施农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方案,同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样,需要通过专家评审、随方案一起上交专家意见书至省规划院耕保科审核。

四、强化用地规模

1、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中用于养殖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5亩。对畜禽养殖需采取集中处理的辅助设施用地,可按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折算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所服务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生猪养殖相配套的设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规模限制。

2、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看护管理房原则上单层,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与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五、强化备案程序

畜禽养殖设施项目建设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保、农业、发改、

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七家对畜禽养殖用地新(扩)建进行现场踏勘审核,若符合选址要求,由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明确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事宜,年限不超过10年,再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备案。设施农用地办理年限到期后应进行土地复垦或继期备案,若到期后不进行继期备案的按技术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使用”原则,明确复垦费用使用按复垦方案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核算,资金拨付要按进度拨付;若使用期满需续办用地备案手续的,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办申请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六、强化监督指导

乡镇政府应每月末汇总备案情况,将本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相关备案审批等材料汇交至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经我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用地(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需在三年之内建成)现场拍照上传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信息系统并在线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乡镇国土中心所和农业农村办联系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加强设施农业实施跟踪和执法巡查,监督设施农用地情况,确保农地农用。对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意见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淑晖海”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生猪生产恢复迅速、超常规发展,生猪存栏接近2017年,生猪出栏完成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情况介绍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考评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一)工作重视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系列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坚决贯彻落实好生猪稳定保供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并成立了霍邱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段贤柱任组长,县委常委马仁高、副县长张勇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市监、银监等九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属地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推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工作的强大合力,并对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责令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生猪恢复发展速度。

(二)支持政策出台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开发区)对支持、发展本地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均高度重视,把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将生猪稳产保供结果纳入2020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级财政大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积极响应政策援助。2020年上半年,县财政兑现支付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8万元,并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认真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扩大规模猪场贴息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纳入贴息对象。上半年送审4家生猪饲养企业,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拨付给相关生猪饲养企业。

(三)政策落实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简化环评程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我县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积极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推进猪场尽快落地投产。优化审批程序,保障养殖用地需求。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在土地修编、规划调整时,在可养区范围内调整集中连片一定数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或一般农用地指标,作为发展畜禽养殖用地,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2020年以来,我县陆续引进了天邦、正邦、正大、双胞胎、大北农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计11家,其中6家已建成并投产,能繁母猪共存栏2.35万头,出栏26万头。科学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引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8号),有效减少禁养区11个、禁养面积483.5平方米。落实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兑付资金10.08万元已拨付到位。制定并实施了《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霍农财〔2020〕29号),将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用于流动生产的贷款纳入补贴政策的范围。

(四)2020年末生猪存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50分,自评得分50分)

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村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确保稳产增产保供目标(2019-2022)如期完成的通知》(六农牧〔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稳产增产保供年存栏目标是43.6万头。据国家农调队监测数据,截至10月份我县生猪存栏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4.25万头,已完成年存栏目标任务165%。

(五)2020年末生猪出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0分,自评得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