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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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的要求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1

关键词:养老保险 档案 管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养老保险档案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载体,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力地保障国家、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以笔者所从事的铁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为例,由于企业生产力布局不断调整,单位合并、拆分、新设、改制等情况接连不断,但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的单位,在养老保险管理上都能很快适应新情况,顺利地开展后续工作,反之则往往显现出台账不齐、资料不全、交接不畅等问题,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开展就较为被动。

一、养老保险档案的构成与特点

参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养老保险档案可以定义为:企业和各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所以,养老保险档案不仅是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全过程的记载,还包括了有关文件、个人台账和经办业务记录,比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台账、花名册、变更表、各类报表以及有关财务凭证等,不仅有书面记载的,还有数字化记载的。养老保险档案有以下特点:

1.涉及范围广。养老保险管理与个人、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以及财务部门都有涉及,凡与养老保险业务有关的都应纳入养老保险档案范畴,是对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全方位的记载。

2.信息化要求高。现代化的养老保险管理必须采用高度信息化的平台,很多业务过程都要通过计算机技术来完成,那么养老保险档案也要高度信息化以满足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3.保管期限长。与参保人员个人有关的记载一般要长达数十年,对于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就更长了,只要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在继续,那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就不会停止,所以养老保险档案的保管期限非常长,从几十年到一百年甚至是永久保管的都有。

4.安全性要求高。养老保险档案有纸质记载的,也有电子记载的,有些记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个人手册、个人基数确认表等,有些记载涉及隐私问题,比如个人收入或待遇、单位工资总额等。这就要求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安全性,除了妥善保管、有效备份以外,在网络化发达的今天,还要防止不法分子对数据信息的非法窃取、删除或篡改。

二、养老保险档案的作用

1.养老保险档案是开展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办理要有凭有据,要符合国家政策,要能经得起检查,养老保险档案就是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痕迹,必须要以准确、翔实和完整的记录,保障国家、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养老保险档案是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延伸。准确完整的养老保险档案不仅能提高业务经办效率,推动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工作,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依据,具有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合理转化的功能。

3.养老保险档案是提高统筹层次的必要条件。由于现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各地养老保险信息不能互通,资源不能共享,通过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档案,就可以逐步解决数据共享问题,为提高统筹层次创造必要条件。

4.养老保险档案是整合社保档案的必要条件。由于各险种的统筹层次、归属经办部门不同一,目前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档案有一定难度。但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实施最早,数据最齐,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所以先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其它险种依照各自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台账,随着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为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档案创造必要条件。

三、如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档案

1.充分认识养老保险档案的重要性,加强基础管理。如果缺乏对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没有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那么,即使给齐各种材料,档案也必定是丢三落四、杂乱无章,那么养老保险档案只不过是沦落于形式而已,根本无法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价值。所以要把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列为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养老保险工作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以清醒的头脑和正视的态度去做好这项工作。

2.对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有序整理。档案分类不仅是档案管理中的一个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养老保险档案同样如此。没有科学的分类,养老保险档案从建立之初就无法进行有效地整理和组织,更不用说健全了。所以,确定分类标准,实现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档案建立健全的基础,引导其它各项后续工作的有序展开。一般来说,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可以按文件的出处、类型、文号、实施时间等要素分类归档,对于经办机构和企业在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记录,比如社会保险登记证、各类报表、说明或证明材料等,可以按归属部门、材料类型、时间等要素分类归档,对于与参保人员个人有关的材料,比如缴费手册或卡片、人事命令、账户转移情况表等,应为每一个人单独建档进行管理。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应当注意有序整理。一是要规范编号,包括个人身份证号、养老保险编号、单位编码、社保登记证号等,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中都要进行整理和规范。二是要把握业务规律,比如日常业务、月度业务、年度业务等,在养老保险档案中要能清晰体现。三要做好动态管理,对于已经办理完毕的事项,相关材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对于还在办理过程中的事项,要注意及时跟进,掌握动态。四要做到常态管理,经常性、制度性的整理养老保险档案,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3.养老保险档案的保管要做到制度建立、专人负责、安全存放和交接衔接。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对档案建立、维护、交接等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档案纸质材料应当排列整齐有序,储存在专门的场所,重要材料应复印备份,档案电子数据应当有比较强的网络安全性,必须做到异地备份,数据格式要有清晰的说明以便日后升级维护。这里特别要强调交接环节一定要尤其重视,严防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无法预计的困难。比如少数铁路单位就是在生产力布局调整中没有对养老保险档案的交接给予足够重视,造成单位几经变迁后,原有资料或不知所踪,或部分丢失,又或存放零乱,给继任者的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例如农民合同工补缴花名册、精简职工花名册等资料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一旦损毁就无法弥补。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交接环节的管理,可以结合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管理人员既要在在岗时认真履行好职责,又要在换岗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2

养老保险为人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那么该证明个人或是单位要怎么开呢?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社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范文: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见: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3

一、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状

在新时期要规范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保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开展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性的功能,这对于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档案服务工作趋于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显然,社会保险事业档案管理的发展是客观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对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更高标准,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已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问题

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使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高的档次,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尽管国家已出台一些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使得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档案分类不清,导致重要档案遗失或者归纳错误的发生;格式欠规范,档案材料纸张形式各异,装订不规范,给档案归类与查阅带来许多麻烦;保存或调阅无硬性规定,不仅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错误疏漏发生的可能。

2.新时期社会保险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一些单位不能配备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室,且设备配置简陋,缺乏应有的防潮、防蛀、防盗、保密、存储、检索设备,导致档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仍未完全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档案的查阅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险业务量的日益庞大,传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查阅、核对需求,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质疑,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形象。

3.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不少负责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很少有时间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没有时间学习、补充和更新养老保险档案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技能,对档案的重要性、归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等业务缺乏了解。这种现象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专注于档案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也就难以令人满意。

三、新时期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设计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负起责任,因此在新时期要积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要从下面几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标准与档案管理规范化

健全制度标准,扎实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覆盖全部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来源形式和查考价值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流程、档案分类方案。依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从社保处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门类档案资料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处罚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夯实基础建设与推进档案集中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档案集中安全管理。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设备不足等实际问题。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实行档案室、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购置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确保达到“八防”标准。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确保保管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积极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按要求建立详细的检索查询系统,努力提升档案服务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与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档案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在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将档案工作与业务经办工作同时部署,纳入每年的年初计划,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大胆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拓展档案人员的思维、知识面,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业务水平。此外,还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保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4

关键词:养老保险,私人属性,责任

在最广泛意义上,社会保障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其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及其机制和制度。一般而言,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国家(政府)的作用,而非正式的制度中则较少涉及政府责任。在更多的时候,社会保障多为狭义的理解,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性质同时意味着,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贡献较大而从该制度中获取的相对较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则对社会保障制度贡献较少甚至终生没有贡献,却从制度中获利相对较多。由此,许多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实现社会公平,并进而认为互助观念和互济特征即福利性是社会保障制度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一般意义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特殊保障(如公务员保障、优抚保障)等,社会保险则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内容。的确,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由转移支付而显示出的福利性特征,体现着更多的互济观念和社会公平,但当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进行理性分析时,则不尽然。笼统地将社会保障定义为转移支付制度,将互助和福利定义为其内含的价值观念,在理论上有失偏颇。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本质上更具有“保险”的特征和内涵。

一、养老保险的“个人保险”本质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中极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本质在于防范和化解人们年老后的生活风险和不确定性,核心在于解决年老后的生活收入风险(生活必需品、服务、医疗、娱乐等可视为“经济收入”),即养老保险是一种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制度安排。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劳动——依靠自己的体力或智力创造价值和效率一直是谋生和发展的第一手段。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一个理性的人,当其尚未年老、身体健康之时,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工作来获得收入,这些收入用于当前的消费和储蓄(理性人在这部分储蓄中会包含以应年老不测之需的部分)。人的生命体本身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不断老化的过程,一般来说,老年是人生中劳动能力不断减弱的阶段,而劳动能力的不断减弱意味着老年阶段收入的不断下降甚至无收入,这必然会对老年生活带来极大甚至是致命的风险。这种因年老带来的风险并不同于工伤、疾病、失业等威胁,后者在人的一生当中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而年老对每个人都是不可抗拒的生命规律。从这个意义上,年老是具有某种确定性和不可避免的生活风险。在社会保险中,如果说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因其随机性而更符合“大数法则”,那么养老保险则因为自身特殊的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相对而言只具有程度相当弱的“大数法规”,从而自然而然要求更多的个人层次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按照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等人的“生命周期假说”,一个典型的理性消费者,追求的是其生命周期(工作期和非工作期)内一生效用的最大化,由此而来的消费行为会导致个人收入和储蓄在其一生中的“驼形分布”(见附图),因此理性消费者会将他的收入(储蓄部分)在其生命余年中按均匀的速度进行消费,即消费的平滑(consumption smoothing)。这种“消费的平滑”本质上是收入的延迟支付或延迟消费,在其实现方式上可以采用个人或市场的形式如个人养老计划或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制度化养老安排来表现,如基金制的个人账户养老计划。当个人以“收入的延迟支付或消费”的方式,在个人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的平滑时,是一种个人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这种生命周期内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个人保险”性质,体现出来的是个人理性与个人责任日,即由个体的社会成员以保险形式通过收入延迟支付解决自己的年老风险,保证老年期的基本生活。

从养老保险的产生历史分析,经济结构中资本对劳动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强化,以及由此逐渐产生的劳动者“退休”的制度化,构成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最终根源之一。雇佣关系和制度化的退休使得年老不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个人风险,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质。养老风险结构的变化要求社会与政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政府开始介入养老保险之中闷。政府介入养老领域、承担养老责任,主要采取两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方式:纵向的不同收入水平间的再分配和横向的代际再分配。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当然也有政治、道德因素的影响,政府主导的这两种再分配都无法实现个人意义上精算式的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从而使政府对养老责任的承担具有了“收入转移支付”的性质。这种“收入转移支付”使原本只是“收入的延迟支付”的养老保险具有了互济和福利性的特征(如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保障),互助观念事实上被引入了养老保险领域。但这样的结论同样不可否认:对养老保险来说,互济性和福利性并非是养老保险与生俱来的,而是具有外生的特征。

年老是人生命体的自然过程和阶段,养老保险首先来源于个体生命及其劳动和工作能力的不断减弱,以及由此而来的收入的不断下降以至完全退出劳动力市场而无收入来源。在年老时,理性的个人或者通过继续提供劳动力或消费工作期间的储蓄积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即个体以个人责任方式化解年老风险。因此,正如生命周期理论的分析,养老保险在本质上首先是一个自我保险体系,“个人保险”是其内含的内在特性。在劳动者退休制度普遍建立之后,政府以“收入转移”的方式承担了部分养老风险,仍然是对劳动者收入不足时用以保证基本生活的补偿,在本质上,这种用以“转移支付”的“收入”最终仍是劳动者以自己的体力与智力所创造的价值,尽管这种补偿不具有“精算意义”。

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clerson)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提出“非商品化”(decommodificafion)的观点:“当一种服务是作为权利的结果而可以获得或当一个人可以不依赖于市场而维持其生计时,非商品化便出现了。”借用esping-anderson的观点,从作用机制角度分析,解决年老风险可以有两种不同机制:市场化和非商品化,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非商品化并不同于政府机制,但在很大程度上,非商品化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分别对应于个人责任和政府责任。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保障领域,“非商品化”是其本质特征,但对养老保险而言,则不必然。这使得养老保险不同于其他福利性保障。对于养老保险而言,既然存在解决风险的两种机制,使用何种方式或者如何在两者之间合理选择和组合以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就值得人们进行理性思考。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和“小政府、大市场”的趋势说明,当市场机制解决养老保险更具优势时,应倾向于市场和个人责任。在福利国家及社会主义的国家保障模式中,社会成员的养老保险具有显著的“非商品化”特征,制度性养老安排中的个人责任被减到最小,其根源在于将养老保险的特殊性质与福利性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相混淆,以笼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质完全取代了养老保险的个人保险性质。加上政治、经济等其他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政府出面设计了复杂的制度与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个人本应承担的养老责任,但却扭曲了养老保险“个人保险”的本质,必然走向穷途。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市场化改革和国家保障模式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实就是对这一“扭曲”的矫正。

二、养老保险的“私人物品”特征

公共物品是公共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理解和界定公共物品有两个重要概念: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严格符合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即纯公共物品。在现实中除纯公共物品外,更多的是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同样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和非竞争性特征,只是排他能力与非竞争性在程度上并非完全。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进行配置,对此类物品的需求使政府承担了提供甚至直接出面生产的责任。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分析,公共物品的本质及其产生在于个体消费者对这类物品的偏好信息不完全而引起的外部性,政府介入和政府责任也由此成为可能。

可以用公共物品理论来分析养老保险,这时养老保险可以视为一种产品或劳务,是由不同的养老机制,如国家保险模式、投保资助模式、福利国家模式、自我保障模式等生产出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其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意义公共物品的特征。

1.非排他性。在公共物品理论中,非排他性指由于技术上不可能、或者技术手段可能但经济成本上不可行(排他成本大于排他收益)而导致无法将不付费者排除出局。事实上,对养老保险这种物品而言,可以通过受保者的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或者个人账户等手段将不愿承担投保费用而只想享受养老金的“搭便车者”区分出来,即从技术手段上,“排他”是可能的。从经济角度考虑,受保者缴费建立公共或个人账户以及缴费记录、工作时间记录、账户管理、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的确需要支付相当的费用,但一般来讲,这种因“排他”而产生的管理费用比起养老收益,要小得多,所以在成本上,“排他”是可行的。既然无论在技术手段上还是经济成本上,“排他”的目的都可以实现,那么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并不适用于养老保险。国家保险模式中的退休金、福利国家中的国民养老金在实际中确有非排他的特征,但这种“非排他”特征并非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而是在于劳动者或社会成员的资格与权利,这种所谓的“社会公民权利”,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人为目的。显然,养老保险中所谓的“非排他特征”完全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而是具有政治的、人为的特征。

2.非竞争性。在公共物品理论中,非竞争性指增加一个人的消费(直到“容量约束线”)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即对公共物品的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在于其物质基础即经济资源,最终取决于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力生产出的剩余产品,这决定了养老保险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具有明显的稀缺性特征,并非像国防、灯塔类公共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稀缺性。“非竞争产生于产品的不可分割性”,而对于以养老基金为根本的养老保险金,并不具有不可分割性,相反,从理论上讲,可以在任何层次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无限分割,如同对经济收入的分割一样。而且对一个养老计划,当增加任何单位的养老金支付或增加任何一个养老待遇领取者,都必然会增加养老计划的支出,即增加任一个单位的消费的边际成本必然大于零。即使在某些具有部分非竞争性的养老计划中,也具有极高的“拥挤度”,毕竟增加一个养老金受益者必然会相应减少养老基金的数量金额。随着世界范围的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抚养比结构变化,养老保险中的“拥挤度”只会更高,以至成为纯粹的“竞争性”。在这里,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几乎无从体现,养老保险的消费具有明显的竞争性。也有学者认为,现收现付制下,凡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享受规定养老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显然,这种所谓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决非公共物品理论中规范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含义,而且严格讲公共物品还应有一个与此相关的特性:“平均成本递减”问(并不同于“规模效应”形成的平均成本的递减,而是由于该物品的公共性特征),即多一个单位的消费会降低平均成本,事实上养老保险并不具有这种特征,而且恰恰相反。

正如上述分析,当将养老保险视为一种产品或服务,并依据公共物品理论进行分析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养老保险本身并不具有非竞争性,而具有明显的竞争特征和稀缺性质;(2)养老保险并不具有公共物品所指的非排他性,其所具有的所谓“非排他性”并非公共物品理论所定义的技术原因或经济原因,而源于“某种社会公民权利”,具有政治的或社会的人为主观目的;(3)基于以上两点,养老保险并非灯塔类的公共物品,甚至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准公共物品,养老保险本身具有明显的“私人特征”,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是基于社会的和主观目的的原因。

可以说,养老保险本身不同于一般公共物品,而是一种具有明显私人性质的公共物品。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公共性”的确为政府责任提供了依据,但其明显的“私人性”则内在地要求以个人责任的方式解决社会成员的养老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的这种属性也使其走向市场化成为可能。在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分析中,养老保险被理所应当地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并以此为理论依据,论述政府介入养老领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种分析客观上强调和突出了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弱化以至否认了个人责任与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险领域的基础作用,特别是正式的养老安排中制度性个人责任的基础作用。这与养老保险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私人特征是不相符的。养老保险的私人属性要求个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弱化和否认。

三、养老保险责任

与制度性的养老保险相比,社会成员以个人责任方式满足对养老的需求可谓历史久远,在至今为止的绝大部分的人类生活时间里,社会成员的养老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个人或者个人所在的家庭来解决的。个人承担自己的养老责任,是任何一个理性个人的自发意识和自发行为,并不需要外在力量的激励。这种理性的自发的养老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以个人为中心的自我规划、自我积累;以家庭为范围的家庭积累、代际养老。如果将前者称为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那后者可以称为家庭养老责任。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的运作机制类似于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但直接的个人责任的实现是有条件的:要么依赖于对衣食住用等相当数量的生活消费晶的长时期的储存,要么依赖于一个完全的外部资本市场,从而使理性个人在劳动期或工作期积累的消费品或储蓄能够转化为非工作期的养老消费。可在人类社会相当长时期中,这两个条件都基本上不存在,或者存在的程度无法满足直接个人养老责任的正常运行之需要。为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理性人将视野扩大到自己赖以生活与生产的家庭范围中,在不降低人们生活福利甚至可能增加总福利的前提下,以家庭养老责任替代直接个人的养老责任。一般认为,传统社会的养老功能主要是由家庭来承担的,相对于工业社会的养老制度安排而言,家庭没有或很少有政府或市场的干预,可以说是理性个人在面对养老需求时的自发的行为和安排,也正是如此,家庭养老被认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与直接的个人养老机制不同,家庭养老依赖于家庭内部的积累和代际养老,依赖于家庭范围内以血缘关系来保证的依次推进的代际之间的养老承诺,这种代际养老承诺通过社会道德不断强化,以是否有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总福利最大化为推动力,而表现为家庭内部的“转移支付”。从制度变迁角度说,从直接的个人养老到家庭养老,“是一个典型的边际调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实质在于通过养老设计的变迁满足养老需求,改善生活总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养老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都是通过代际养老代替个人对养老物品的储存和外生的资本市场。从责任角度分析,在家庭养老制度安排中,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人仍必须以自己的劳动贡献承担养老责任。按照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家庭内部的劳动是存在分工的,其分工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就家庭养老而言,同样有着家庭内部的分工与交换,因此,家庭养老安排对直接个人养老的替代就会产生养老责任之间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会给养老安排变迁带来的福利改善产生负影响;同时,家庭所处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也将减少这种变迁带来的福利。于是,随着工业化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当家庭内部养老的交易成本变得大于个人从家庭以外的交换中(从责任角度,体现和包含着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得到同样福利的成本时,这种来自于自发的个人理性的家庭养老就必然要让位于突破个体或家庭的养老制度了。

工业化的发展,使传统家庭赖以存在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家庭所承担的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这种来自家庭内部与外部的不确定性,使维持家庭养老的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在家庭范围内实现养老责任逐渐不利于生活福利的改善。与此同时,工业化“创造了一种截然不同于农业社会的交易结构,就是市场”。由于外部交易市场的产生,家庭养老责任可能被通过家庭外部的交换进行的新的保险方式所取代。这种“交易结构”逐步发展完善走向成熟,就意味着一个“完全的外部资本市场”的逐步形成,这时实现个人养老责任的外部条件彰然若显,由个人承担相当的养老责任也就成为理论的必然和现实的要求了。外部交易市场相对较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个人养老责任的重视和强调,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英国和智利的改革演进成当今世界性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潮流。当然有一点不可否认:当养老责任由家庭走向市场机制时,这种由自发意识形成的家庭养老以及以个人为中心的直接的个人养老责任,并没有因为市场机制的出现而消失,而只是调整到一个较低的责任水平和责任范围。

工业化在创造了“交易市场”的同时,也创造了政府这一养老责任主体。当政府养老责任发展到能够干预养老制度的发育时,养老保险就被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而生产出来了。在一个制度化的养老安排中,个人并没有因为政府等责任主体的形成而不再承担养老责任,相反,几乎所有的养老制度中都规定有个人所必须承担的“制度性

的养老责任”:或者必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劳动贡献;或者缴纳必需的养老保险税(费);或者如同基金积累制中,个人不仅要为个人账户提供资金,而且必须依靠个人理性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在一个正式养老制度中,政府责任与个人责任(制度性的)共同构成了正式的制度化的养老责任。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5

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新的试点方案与企业职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可能整体上会有所下降。这将涉及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及单位财政等相关问题,也就是一项对职工和单位都非常敏感的改革。因此认真分析这项改革将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使改革能得以顺利进行。

2.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一些思考

2.1目前,普通高校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窄,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中(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已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只有占人员比例很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而对占人员比例绝大多数的教师、管理干部以及固定工人采取的则是过渡时期的处理办法,即单位部分不参保,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退休后返还全部代扣的养老金,由原单位负担全部退休费用。这给单位的财政造成一定的负担。

2.2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以来,有关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是否看齐企业、大幅缩水等议题一度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经过1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模式,即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号养老金及企业年金三部分组成。

3.对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

3.1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启动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启动时间越晚,资金缺口越大。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高校养老保险如要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员至少要补交10年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8%(省属单位缴费标准),个人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在职人员人均至少要补交8年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已从1994年开始扣缴)。如果在职人员人均缴费工资按5000元、退休人员按2800元(退休人员参保的缴费工资为全省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就某高校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约4000人,退休人员约2500人来说,首期启动资金保守估算也要56400万(具体数据可参考表1),这个数字对普通高校来说,算得上是个天文数字,根本没有能力支付。

3.2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也是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2000年1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关于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等文件,国家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门做了部署,并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2年4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已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指定100个城市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按照文件的要求,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尽管国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且出台了这些相关规定,然而,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4.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对策

4.1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历史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门类变得越来越庞杂。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综合配套的改革,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按照新的分类方法,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实际上从事行政执行功能,应算作公务员或者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来管理;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已经在市场经济当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企业性质的。真正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的单位。当然,根据执行公益程度的不同,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还可以分成几类。

交养老保险的要求范文6

【关键词】养老;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一、B市养老保险概况

(一)B市概况

B市位于华北地区北部、内蒙古中部,面积27768平方公里,人口270.5万。为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这些发达的工业包括稀土、冶金、军工、钢铁制造、机械制造等方面。同时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业基地和全球轻稀土产业中心,有“草原钢城”、“稀土之乡”之称。B市工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全国最富城市三十强之一。这里居住着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达幹尔族、鄂伦春族等31个民族,历史上也曾是民族交往和经商互市之所,现在更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近年来B市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吸引了更多的劳动力迁入,大量流动人口穿梭于此从事各种行业。B市成为我国“老、少、边”的典型例子。

(二)B市养老保险现状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为把基本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B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为主导、以劳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紧抓监管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转移、待遇享受条件、养老金支付、基金监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全部业务流程的实施细则。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软件开发统一纳入“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实现在开发中应用,在应用中改进,为更好的实现与旗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网络连接提供了技术支持。B市本着“城乡一体、普惠于民、全面覆盖”的原则,出台了《B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B市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在全市10个旗县区、81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都设立了专门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的服务点,基本实现了全市60多万城镇无业居民和农牧民“老有所养”。B市又适时地制定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些法规、办法的实施为加强B市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在巩固城镇居民参保的基础上,B市重点抓了农村的扩面工作,同时政府也致力于增强基金的支撑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据统计,近年来B市社会养老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覆盖面逐渐扩大。

B市已于2011年末实现了基本养老城乡居民政策性全覆盖。此外,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也由2002年的156元增至11年的505元。2012年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长1.6%;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70.3亿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长37.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22.5%,可见B市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扩大覆盖面上,B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社保扩面工作队、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进企业、进社区,提高民众的参保意识,将更多未参保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在提高待遇水平上,B市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并为部分失地农民办理了后续参保,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之忧。在针对重点人群社会保险工作上,全面落实原“五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采取上门服务、市区两级连审连签的工作方式审核递交材料,着力保质保量、应保尽保,做好待遇核算发放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按时领取到养老金。

二、B市养老保险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一)企业养老保险负担沉重

B市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产业工人、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多,因而养老负担比较重。近几年来企业员工进入了退休高峰期,而且退休的速度在加快,加上国家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使得养老保险金的支出额增加,经费负担越来越重,而且缺口主要集中在市本级。因此,企业养老保险的负担过重。

(二)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走访了解到,B市现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存管理比较分散,系统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当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明显落后,主要表现为管不住人,管不住人就管不住基金,管不住人就管不住队伍。基层机构的负责人受制于市政府和本级主管部门,很难保证基金的完整与安全,也难以做到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纳基金,出现“关系人”、“人情人”等现象,队伍建设受到影响,从而使得养老基金统筹层次不高,使用效率低下。

(三)养老保险征缴难度较大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是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基础环节。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因为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或是用人单位正处于转制、破产、重组状态导致缴费困难。从政府的角度看,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当地仍旧缺乏对养老保险费收缴的约束手段和法规依据。从员工的角度看,一是相当一部分员工认为有工资收入作保障,没有必要再缴纳多余的钱,对养老保险没有全面而科学的认识,其参保意愿并不强烈;二是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自我保险意识。此外,由于部分企业在破产、重组时,未依法认真处理,导致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模糊不清,形成缴纳费用主体不明确。由此不难看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复杂且缴纳困难。

(四)基础设施欠完善

通过B市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走访调查得知当地用于办理养老保险的网上软件系统设计还不完善依然存在很多漏洞,工作人员在进行网上操作时经常会遇到系统失灵和操作失误现象,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导致参保对象信息错误和混乱。因此,重新编写和完善养老保险软件十分必要,同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起软件应用能力,减少操作失误,提高办公效率。

三、完善B市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养老保险体系关系到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可持续性需要长期规划与设计。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合法权益,也是公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表现,对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从长远的角度看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既要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不能损害后代人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法制化进程,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再次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厘清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划分和明确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在实施养老保险过程中,B市先后研究制定了《B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B市原关闭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B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等政策规定,解决了包括未覆盖人群在内的养老保险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

(二)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数量迅速增长,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一笔庞大的资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挑战。首先要完善征缴机制,改变征缴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发挥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和体现公平性。其次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加强内外部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再次要加大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这是养老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为了做好养老基金的核定、收缴和清欠工作,B市实施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金时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次性缴纳的办法,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简化业务办理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清欠工作。同时B市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确保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保证下岗失业人员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三)注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保证。从客观上讲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软环境建设,这里主要针对业务经办队伍团队的专业培训和协管训练,同时不能忽视对相关工作人员激励。其次是硬环境建设,这里包括搭建网络平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开设服务网点、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等。B市城乡发展发展情况不同,针对经济状况较好的区域,可运用购买或外包等形式获得相对成熟的养老业务经办系统。针对经济欠发展的农村地区,在养老业务经办过程中要做好登记、核定工作,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可配备业务办理流动车,组织工作人员流动服务。同时可以在当地村委会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招募志愿者做好养老保险的基础性工作。

(四)尝试建立地区差异性、人群差异性选择体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诉求和参保意识,对于经济发达区域而言,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较大,而作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险还有待推进,这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支持有限、居民收入较低、居民参保意愿等有关。既要注重对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的建设与完善,同时要注重城乡之间养老保险的整合。针对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仍旧要分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采取普遍性养老保险模式,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可以着重加强社会统筹方面,这样可以减少个人账户累计的压力,给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多一些帮助与扶持。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这样就改变了务工人员原来的角色,单就农村劳动力而言,主要朝着企业职工、农民工、纯农民三种形式发展,这三种形式的工作地点、内容、收入都不同,所以针对不同人群要进行分类处理,分批推进。

养老保险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进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扮演着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重要角色,对分散风险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用更宽远的视角来审视养老保险问题,只有放眼未来,才能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公维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选择[J].商业研究,2009(11).

[3]陈颐.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整合[J].学海,2009(6).

[4]内蒙古新闻网.包头市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Z].2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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