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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1
摘 要:案例教学由于其实践性、启发性、针对性和研究性,在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实践中越来越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本文通过分析财务分析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标,有效解决案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推动案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案例教学;财务分析;教学质量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在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解Q问题的能力方面具有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财务分析是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将大量的财务报表数据转化为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是连接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很强的一门应用性学科。这就决定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借助典型案例的讨论、讲解,让学生真正体会运用财务分析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财务分析》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把学到的理论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为有效的方法。
一、财务分析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标
(一)财务分析课程的特点
财务分析这门课程是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课,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和分析技术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课程结束学生能针对不同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案例写出财务分析报告,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本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运用主要的财务指标进行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创造现金流量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分析,如果仅通过教师的课堂传授,会使学生很难把复杂的理论、公式以及分析方法和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陷入“为了计算而计算”的误区。
(二)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目标
财务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管理学科,本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需要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财务分析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以及案例教学本身的特征,决定了案例教学能够成为培养财务会计人才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基于以上理念,本门课程立足于解决企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教学为主,理论学习和分析为辅,将理论和案例高度融合起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的财务管理人才。
二、财务分析案例教学现存的问题
(一)案例本身方面,质量不高。
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案例资料的质量,目前我国财务报告分析案例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第一,理论阐述内容多,实际分析内容少,操作性不强。很多案例直接采用报纸、杂志等刊物上的内容,没有根据财务报告分析课程特点,进行整理、加工,不利于学生分析探究。第二,案例内容过多,重点不好把握,不利于学生消化、吸收。综合性案例较多,针对课程知识点,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某一侧面的案例较少。综合案例,内容庞杂,存在多个知识点的交叉,一个案例篇幅长达几十页,学生看后,不知所云,教师用几周课才能讲完。第三,案例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应用性。现有财务报告分析案例以反面案例居多,正面案例较少,实际上反面案例都是企业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个案,不具有普遍性。
(二)学生参与方面,积极性不高。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教学的主角,要求学生能够以案例中的“身份”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鉴于目前财务报告分析质量不高,案例是过去例题的变形,或者案例内容多且陈旧和专业结合不紧密,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另一方面,如果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缺乏实践,就无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不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概括能力,不能够从大量的资料运用相关的知识选择出恰当的案例用于实际教学,从而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不能跟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效的结合。
财务分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可以通过财经类网站查阅到,学生可以根据数据进行财务分析,但是,企业对外公开的年报资料是有限的,学生不能深入到企业的内部进行调研分析,这样就会导致分析的结果可能浮于表面,不能发现企业存在的真正问题,提出的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值得商榷。
三、财务分析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恰当的案例,精心做好案例准备工作。
财务报表分析是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分析,财务报告分析案例是会计实践活动的真实再现,绝不可虚构。因此,财务报分析案例首先要具有真实性,只有案例具有真实性,学生才能够以案例中的“身份”去思考问题,有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更好地理解案例。在教学中,一般应选择我国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案例,同时要求案例要多样性,既有反映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济活动某一方面单项的案例,又要有反映企业全面活动的综合案例,通过单项案例使学生掌握相关分析技能的同时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通过综合案例使学生系统掌握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技巧,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其次是可读性。再次,对于每个案例的设计,应该附有针对性的练习题,使学生容易把握重点,利于对案例的消化、吸收,使案例教学取得实效。
(二)积极引导,巧妙控制,组织案例实施。
学生的积极参与是案例教学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要保证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案例教学当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财务报告分析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知识,还需要学生了解国家的宏观政策、行业背景对企业的影响。其次组织案例讨论,对于单项案例,采用教师提问与学生自由发言相结合方式,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综合案例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讨论,并要求学生从多角度、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分析解答问题。同时,在案例讨论中,教师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启发、提示,准确把握整体脉络和方向,克服冷场、离题和无谓争论,针对不同结论给予准确点评,避免学生因案例讨论的不同结论得出错误的判断以致对问题的分析陷入歧途。
(三)将学生进行分组,对某一个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分析。
学生的参与程度将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可以在课程的设置上,采用理论教学和学生课内实践结合起来,理论教学部分,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把每部分教学进行任务分解,带领学生完成分组讨论,课内实践方面,带领学生进入机房,以小组分组方式引导学生利用EXCEL工具,对某一个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财务分析,把平时的课堂讨论、发言情况与上机操作的撰写相结合,要求学生的分析报告,要将文字与图表相结合,图文并茂,以加深对财务报告分析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两者结合,可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完成好课堂教学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于楣,白琳.案例教学法在高职会计教学中的运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81~84.
[2]闫双力.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企业导报.2010(1).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2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应用的现状
(1)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应用范围最为广泛。从高等院校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来看,案例分析教?W方法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教学方法。尤其是在大学生创新精神和意志的培养与创新创业相关理论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应用。
(2)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通过与时俱进的案例分析,使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活泼,激发了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学生主动参与真实案例的讨论,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为了获得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学生需要自行查阅有关案例事件的背景资料,并学会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大大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3)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教学效果显著。
不同的理论知识点的教学过程中,选取相应的创业者的亲身经历进行讨论分析,不仅使学生通过讨论分析获得从事创新创业所必备的理论知识,而且提升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讨论也增强了学生团队合作的意识,通过发言间接锻炼了学生总结归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的教学效果非常显著。
二、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实际创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材料的选取具有明显的教师主观倾向性
目前,在创新创业教学过程中所选取的案例多数是由教师在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前根据相关背景知识挑选出适合的国内外优秀企业的成功案例。案例分析教学中所选取的资料,完全由教师决定。教师所选取的案例多数是成功的案例,也可以说多数是创新创业正面的教育素材。这样的案例分析常常给受教育者一种错觉,创业会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列举的案例一样,很容易成功。这种带有明显主观倾向性的案例分析,对创业者具有一定的误导性,是不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创业观的。
(二)案例教学实施的过程过于程序化
一般案例分析教学的实施过程分为:前期准备、案例分析讨论和最后的总结归纳三个环节。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这种案例分析的实施过程过于程序化,缺乏新意,每次都是这样的流程,久之,使学生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失去集体讨论和分析问题的兴趣,影响创业教学的效果。
(三)案例展示的形式比较单一
在创业教育教学案例资料的展示过程中,教师多数采用的是文字形式,少数配几张图片。这种展示方式过于单一,有的案例由于涉及的内容和背景资料过多,增加了学生阅读的时间,不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进行思考,学生易失去学习创业案例的耐心。
三、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使用的建议
(一)筛选正反两面的创业案例进行教学
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教师应正视青年创业的实际情况,要将青年人创业的经验教训,通过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传递给大学生。在选取案例材料时,适当地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失败创业案例。帮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认识到创业失败的原因,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为未来学生创业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正反两方面的创业案例,更有利于开展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二)采用启发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
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案例教学不应受到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束缚,应积极地与其他的启发式教学方式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创业知识的积极性。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先提出一些启发式的问题,然后再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带着问题在案例中寻找答案,最后引出相关的理论知识作为结论。这种启发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非常适合我们的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其探索知识的好奇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业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三)展示案例资料多样化的手段进行教学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3
关键词:警察院校;案例分析法;形式逻辑;教学
形式逻辑学是专门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规律和规则的科学。警察院校《形式逻辑》课程融合了刑事侦查、痕迹检验、法医学、审判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其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缜密的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以适应现实案件复杂性和警察工作严肃性的要求。因此,警察院校将《形式逻辑》作为警察类专业基础理论课来开设,无疑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将逻辑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更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警察工作中迅速抓住关键性的内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笔者认为,在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的特殊性
一般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是1870年由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合同法案例》中创立的。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基本含义是: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的若干个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首先引导学生通过认真阅读,深入研究,从中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着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的教学方法。
本文所称的案例分析法源于以上案例分析教学法,其实质也是在于为学生提供模拟情景,训练其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分析、判断、论证的能力。因此,它同样是为进一步消化、巩固、检验理论,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而专门安排的一种应用性教学活动。但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有其特殊性:
必须先讲授理论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并不在学习前提供大量的理论知识,而是在研究案例的活动中提供相关的资讯以协助学习者解决在探索案例中所产生的知识冲突,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而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则必须是在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因为《形式逻辑》是工具性质的学科,它本身不能给学习者直接提供各种具体的科学知识,而只能为学习者正确思维、获取新知识、表达理论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如果不掌握基本的理论对《形式逻辑》进行案例分析法教学,就好像没拿到钥匙教人开锁一样达不到效果。
答案的唯一性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由于着重学习的过程,重视学习者的主动性,让每个学习者都有提出、回答、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权利,有意使案例不设置“标准答案”。而警察院校的《形式逻辑》教学则不一样。尽管形式逻辑学只能从思维形式结构的角度去解决思维的正确性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它离得开思维的具体内容。以推理为例,只要学习者获得的前提是真实的,过程又符合规则,则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唯一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并且警察院校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学生在进行推理时首先就必须考察前提的真实性。对于警察而言,只有真实的前提,才有进行推理的必要和可能。学生如果能获得真实的前提,运用教师刚刚讲授完的规则,他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答案只能是唯一的。。
案例分析法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过程
案例分析法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过程如下表。具体运用过程阐述如下。
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教学过程,也是有效进行案例分析法教学的前提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可以运用小案例引导学生掌握,不必追求精细,但求准确。
第二阶段是有效进行案例分析法教学的基础教师选择、提出案例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要注意与教学进度相一致;其次要选择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学生学习中容易出现模糊不清、似是而非的难点,或者选择既是教学重点又是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不管怎样,案例的选择和提出,必须是围绕教学内容进行并努力为之服务的。例如讲授完三段论规则后,笔者选用了“硅藻反映的错觉”案例:张×的尸体在大渠浅滩被发现,尸检发现其肺、气管等有硅藻反映,警方断定“死者生前入水”,但据此侦破毫无进展。原因在于警方进行了一个三段论推理:“凡是生前入水的尸体有硅藻反映,张×的尸体有硅藻反映,所以张某是生前入水而死的”。从理论上讲,这个推理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从实践上讲,警方的侦察方向出了问题,因为张×是死后入水,不过尸体入水后由于受到急流回力的作用造成机械性呼吸而出现了生前入水假象。这个案例与课堂教学融为一体,既能强化理论知识,又能补充课堂内容,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第三个阶段是有效进行案例分析法教学的关键当学生融入案例情境后,教师应立即设疑问难,引导学生剖析解疑。教师在设疑过程中,可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采用“剥笋壳”的方式逐步提出问题;也可以将所有的问题全盘抛出,采用“跳起来摘桃子”的方式让学生有更大的展示空间。但是,教师提出问题后,要随时注意控制课堂的情况,适时开展个别指导,或以不同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交流讨论。例如讲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后,笔者选用了2002年8月22日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报道的70岁长春老干部李某状告长春市公交集团案例:长春市公交集团内部职工集资承包的电气公交车对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要求予以拒绝是否合法?笔者就一次性提出了问题:(1)出租车也是“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吗?如果是,为什么不能免费乘坐?如果不是,为什么?(2)“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内涵和外延各是什么?(3)如何断定本案中的电气公交车是否属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外延?由于本案例选材真实,并且所提出的问题所有学生都能接触到,立刻就激发了他们的求知欲。
第四阶段是有效进行案例分析法教学的保障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的案例分析法,教师都应尽可能地引导分析,紧紧围绕重点延伸和扩张,使学生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得到认知结构的调整、完善和能力的提高。教师一是要总结学生在前几个阶段的表现,不管是积极表达观点的还是有独特见解的,哪怕是典型错误思维的学生都有应得到教师合理的点评;二是要评价案例本身所蕴含的原理,以及运用原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学生完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认识过程,提高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警察院校在《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的组织形式
案例分析的组织形式是否恰当、方法是否灵活,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根据警察院校学生的实际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小组分析式将全班分为若干个小组进行分析,它由小组长掌握学生的讨论情况,向教师汇报,再由教师作出评价。这种形式规模小、发言充分,学生能更多地参与分析的形式适合于难度较大,但讨论后意见又比较集中的案例。例如运用联言推理的分析式说明“何×将他人保管‘’式手枪偷了出来作为工具,实现了预谋杀害王×的目的后,为何只定性为杀人罪”的案例。
全班讨论式这种形式参与人数多,信息量大,能集思广益,便于教师直接了解学生的情况,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讨论容易深入,师生间相互启发、教学相长。这种分析形式适合于难度较小、但讨论后意见比较分散的案例。例如运用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说明“长期对本车间工业用金保管制度混乱而采取放任态度的车间主任周×利用晚上潜回车间,从白天发现未被保管员上锁的金柜盗走350克工业用金为何不构成贪污罪”的案例。
先小组讨论后全班交流式各小组围绕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再由小组长在全班汇报本组的见解,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目的。这种形式由于准备更充分,观点更成熟,论点更清楚,气氛既热烈又紧张,颇受学生欢迎。这种分析形式适合于难度较大并且讨论后意见并不一定集中的案例。例如用假言推理说明“医生邓×趁其妻熟睡时用注射器在其哑门穴注射稀硫酸使之中毒死亡而几次尸检又没能发现异常”的案例。
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的意义
由“被动灌输”转变为“主动查补”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管教学结果有唯一答案,但也必须由学生靠自己的积极探索去感悟、理解和获得。进行案例分析时,学生往往会提出案件没有涉及的问题或是发现教师还没有讲到的知识点或是前面讲过自己尚未弄懂的原理。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教学,以自己的活动为中心,有利于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拓宽思路,主动解决问题。
由“简单识记”转变“知行统一”逻辑学既高度抽象,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在《形式逻辑》的教学过程中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针对警察实践工作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地分析,使学生“学习就是为了运用”。而案例分析是检验和深化逻辑学理论教学的有效形式。因为不管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案例,都是前人进行警察实践工作的真实记录,其中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能懂得理论原则是怎样从实践中升华而来的,许多具体问题又是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解决的,从而得到启发和教益。
由“个体探索”转变为“团队协作”案例分析不同于讲授法的单向信息交流,也不同于谈话法的双向信息交流,而是存在于师生之间、多名学生之间的平等交流。学生在其间既能独立思考,又能共同讨论,实现合作性学习。另外,警察工作更是一种团队工作,任何单个警察必须主动适应群体生活和工作,相互尊重,相互协作,取长补短,发挥团队的合作力。在警察院校中运用案例分析法无疑也是对学生进行团队意识教育的一种方法。
有价值的案例的评价标准
虽然案例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于特定的教学环境、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不同的案例是有很大差异的。那么,什么样的案例才称得上是有价值的呢?
真实性在警察院校《形式逻辑》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必经是真实存在过的。因为刑事诉讼活动的实质是刑事司法人员依法通过专门活动,对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过程进行反映和适用有关法律的过程。只有真实存在的案例,才会为我们展现全方位的案件过程。通过对不管是成功之处,还是遗漏败笔的分析才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而虚假的案例一是没有分析的价值,二是即使进行分析也会漏洞百出,首尾不得兼顾。因此警察院校《形式逻辑》中的案例是不允许杜撰的。
探索性我们选用的案例不应是平铺直叙、毫无悬念,甚至是故事型、笑话型的,而应当具有进一步思索的余地,能启示学生真正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此外教师在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时也应让学生自己探索得出结论。
时效性前文已述,警察院校的《形式逻辑》已成为一门融合了侦查技术、案情分析、法律适用等多种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在选用案例时间应尽量选用那些刚发生不久的,拥有一些新的技术含量(包括新的犯罪手段、新的侦查方法、新的两难审判等)的案例。即使选用旧案例,也要选用那些“于无声处听惊雷”的让学生豁然开朗的经典,例如明末的“梅花案”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案例本身和课程学习有新鲜感,从而切中其关注点、兴奋点,使之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学习任务。
现实性根据警察工作的实际选用案例能使学生产生这种案例随时会发生在其身边或即使同样的案例不会发生,类似的案例却会经常存在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现实性,它可以使学生认识到逻辑学的价值,也更容易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兴趣,从而明确学习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4
基于创业培训本身的特点,目前许多学校都在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被大家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源于1917年的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这种方法逐步被其它大学所效仿,案例教学因为强调教学中的互动,在教学方法体系中取得了重要位置。案例教学法是运用典型案例,模仿现生活中的创业情境,帮助学习者以角色扮演的形式思考和决策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培养学习者沟通理论与实践,能够把认知性和感受性学习方式很好地融合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强调情景的真实性。案例教学法是对现实中创业者面临的具体情景所进行的诊断性分析。这种分析多以创业故事进行讲述,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故事提供特定情景相关的情节、数据,以此来设计行动方案,从而实现了解现实事件复杂性及如何科学决策的目的。通过案例将现实问题导入教学学习过程中。在教学实践中多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第二,学习的自主性。在案例教学中,以学员为中心,教师扮演“导演”角色。教师比学生知道得多,但教师的知识并不是权威性的,学生可发表不同意见与观点。知识点在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并在学生中互相交流。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学习兴趣被激发,求知欲望越来越强烈。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平时沉默寡言的学生在讨论时表现出自主,自信的另一面。第三,明析的目标性。案例教学法总的目标是提高学生对知识理理解和应用,提高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谈判能力以及理财能力。同时构建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框架。
二、案例教学在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绝很多教师也在不同程度地运用,但在具体运用中存在以下问题:①侧重知识点案例,只能起到强化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作用,很难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这方面建议大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出版的《创办你的企业》一书,该书中将创业过程通过夫妻创业故事贯穿创业的每一步。②忽视定量分析。案例只注重定性研究,不注重定量分析,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在理财能力提高环节,必须进行定量分析,用数字说话。需要学生不论什么专业背景,要能够进行未来一年的销售预测,能制定销售成本计划及现金流量计划。③案例教材缺乏系统性及引导性,学生面对案例往往感找不到切入点。④缺乏创业知识的系统讲解。创业教育知识点很多,由于学生专业不同,应该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有重点的进行补充。
三、创业教育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取与设计
创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判断和分析能力;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参与讨论、小组代表发言等活动,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弥补传统教学无法实现的对学生在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决策能力等方面的。针对创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创业教学的特点作如下探讨:1.案例的选取与设计要做到有对象性。对象性,即教学对象及案例教学设计的选择性。案例的选取与设计一定要考虑学员的专业特点。管理专业学生要多设计些财会方面的案例,计算机专业学生多设计营销类案例,对学生知识点进行补充和完善。2.案例的选取与设计的典型性。案例应选取当地现实的案例以引起学生的共鸣。3.案例的选取与设计的针对性。案例选取应与每个知识点相衔接。如在预测启动资金时,要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核算出具体数字,4.案例注重知识的拓展。如企业促销方法,要在案例中设计出广告,人员促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几种手段的综合运用;swot分析法要讲清楚SWOT分析的四个象限。最后在教师指导下,每位学员要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5
论文摘要:法律课程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中众多专业普遍设置的基础课程,它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受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定位影响和决定,其教学方法还受到法律专业特点的影响。本文思考法律课程在成人教育中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时,提出应在明确成人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分析法律课程教学的特点,分析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了解学员到教材选择、细化课程设计、再到理论和实践教学,及辅助教学六方面提出建议,探讨适合成人法学课程教学的一些方法,以期能促进法律课程教学实效。
法律课程作为人文社会类课程,是一门与社会紧密联系、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法律课程既有法律专业的法律课程;也有作为公共课的法律课程,本文探讨一般意义上作为整体的法律课程与其他课程相对而言的特殊教学方式和方法。
法律课程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中众多专业普遍设置的基础课程,它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受到成人高等教育的定位影响和决定,其具体教学方法还受到法律专业特点的影响。因而,在研究思考法律课程的教学问题时,应在明确成人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分析法律课程教学的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寻找适合成人法学课程教学的一些方法,以促进法律课程教学实效。
一、导论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成人教育受市场导向和制约明显,所开专业往往是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培养市场急需人才,更侧重培养学员的应用能力。成人学员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的,以业余教育为主,“成人学习者普遍有来自年龄、时间、精力、信心等多重因素影响,来自工作、家庭、个人生活等多方面的负担。”[1]随着社会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成人的学习往往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要“利于当下”,“成人多重的社会角色和各个发展时期所具有的不同发展任务,从而形成了成人学习领域宽泛性和成人学习途径的多样性。”[2]所以成人高等教育要围绕学员的差异性需求,充分体现和发挥多层次、多形式教育手段,使学员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二、法律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成人教育的定位和特色应是以人为本、以学习者为中心,而目前情况是,许多成人高校照搬普高教育模式和方法,“在课程教学上,成人教育大量套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教材,所设专业与普通高校雷同,课程内容也与普通高校近乎一样。这样一来,造成了课程的实践性太弱,不适合成人工作上的要求”[3]。成人教育的课程尚未摆脱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课程编制暴露出实践教学薄弱等问题[4]。其中的法律课程同样如此。目前法律教材版本教多,强调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为追求学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偏重理论知识系统性,理论教学越来越“专”,学习内容越来越庞杂,课程内容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就成人学生来说就显得距离生活遥远,导致学生摸不着门路,觉得太深太复杂而产生畏难情绪。
(二)师资的教学问题
以学员为学习主体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践中存在授课教师如果不了解学员层次、水平和需求,不根据学员基础、需求差异性设计课程,自然也无法激发学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我们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学教师总体上又缺乏实践活动的经验。法律课程师资往往是从法律院校毕业后直接走上大学讲台,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性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也缺乏对司法实务的感知和了解,因而教学就主要是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虽然在成教中曾大力提倡“双师”型教师,有部分教师在兼职从事律师或仲裁员工作,但总体数量并不大。成人高校的师资目前状况处于一方面在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上因缺乏一些客观条件,与普通高校法学院相比研究不足,同时,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造成理论和实践水平均不高状况。有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从事律师或仲裁员工作,本身“含金量”高,办理案件的收入高于教学授课收入,忽视了教学的精力投入,把兼职的副业变成了主业。
(三)尝试教学新方法的困难和问题
传统的法律课教学多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记,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单纯的灌输与接受的“交流”方式。这种教学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较短时间内领会法律思想和内容要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易形成思维上的惰性,习惯于被动获取知识,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
目前,对实践性教学方法讨论和尝试比较多的是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其中,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因根植于英美法律体系土壤,目前在十几所普通高校法学院还处于试点中,且是在法学院高年级中采用。对成人高校定位来说,这两种方法不太适用。
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实习方法在成人高校的法律专业中一般都在采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用到较多的教学资源,如场所、设备、实习基地等,而且学习活动的组织难度很大,因为成人工作时间不一致,社会角色较多,他们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和统一。实践教学中安排、操作、实施上的麻烦和不便,使得实践课普遍不受重视。有的学校做了一些新的尝试,为学员开设实践性课程,聘请的教师是具有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仲裁员实务经验,但很难坚持,一方面这些法律工作者有本职工作,另一方面缺乏教学的经验,对如何设计课程进行教学活动还是存在问题。
在法律课程采用比较多的是在教师讲授过程中穿插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不同前面所说的案例法律教学,总体上说它比案例法律教学简单,教师以一个或多个案例引出说要讲解的课程内容,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心得,在教学过程中也时常安排一些诱导性提问,希望通过“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但限于成人学员法律功底,启发式教学也往往收效甚微。采用课堂讨论时,因设计不周全,难以激发学员积极性,导致出现要么冷场,要么走题,要么问题仍转回教师,没有达到讨论效果。
综上,实践性教学的“吃力不讨好”,使得很多教师不愿意投入精力去尝试和完善。
三、解决建议
(一)了解学员
学员是学习过程的主体,了解学习者的需求是开始各项教学安排的前提。任课教师在教学前应该花时间去了解拟授课班级学员情况,制定适合任教班级专业、能力特点的教案,而不是同一门课一份教案在所有任课班级使用。
(二)选好教材
教材是学生学习知识首先获得资料,教材质量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开启法律之门的钥匙,成人学生基础差,学习习惯不好或尚未养成,他们对法律课程的第一印象是难、枯燥、深奥等消极印象。所以,成人高校适用的法学教材不宜太深,选择的教材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中心,以基本理论问题作为框架,理论讲解浅显易懂,贴近学生工作生活的教材,这样也便于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补充处理,适应不同专业及层次的学生。
(三)细化课程设计
成人教学中要适应学生的差异性,可以细分层次,设计提供一些用于扩展课程的学习资料,满足学员不同层次的需求。加强课程内容灵活性,侧重基础知识和实用知识或技术,发挥学生自主性学习。虽然成人学员学习自主性差,学习习惯也不好,但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他们的学习需求是迫切的,如果取得文凭同时,能让他们得到学习乐趣好处,体味到收获的话,自然他们会主动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拓展学习空间,以实现更多价值。
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合理设计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新教学方式,特别是案例分析教学对教师课程能力即专业综合知识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要求很高,为达到教学效果,要求教师提前进行充分备课,教师对如何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判例等问题深入思考,对可能遇到的教学疑难,学生提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四)理论教学建议
课堂理论讲授在法学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离开知识传授,所谓实践教学就失去了根基。虽然成人教学强调自学,但是学生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的,自学时间有限,这样,课堂教学就显得十分重要。 转贴于
首先,法律理论讲授内容要针对成人学生的基础和学习时间,不适合深层次全面铺开,也不可能将法律全部体系详细学习,只能框架性的,有选择有重点的教学。教师的讲授尽量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中心展开,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结合生活和工作中现象、问题,通俗易懂讲解,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注重法律思维和精神的引导。
其次,面授中注意互动,教师与学员平等交流,授课方式最好使用多媒体,科技发展到今天,教师除依靠学识,声音表情完成教学,还需要增加电脑技术带来的丰富声音、图画、动画形成视觉和听觉激发学员学习兴趣,使得课堂更具有直观性、生动性和新颖性,学生更易于感兴趣,集中注意力。
教师讲授时,穿插答疑、讨论、情景模拟等一种或多种新颖方式。避免教师单向灌输。在运用这些方式时,必须注意几点:一是安排的授课方式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利于问题的解决就选用什么方式,方法为内容服务。二是设计内容要符合学生状况和学习需求,教师事先要在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的要求特点和教学对象的知识状况、学习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好开展这一方式的基本程序,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对策。三是在进行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应变,启发学员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各抒己见。引导学员之间的协作和交流,理性沟通和争辩,结束时再引导学员对所分析的问题进行梳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同时也允许不同意见的保留。四是及时总结方法使用的教学得失,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思考改进措施,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五)实践教学建议
法律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转化为法律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环节,这一转化环节应在教师的指引下进行要相应的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教学需要有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需要学校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及安排实训基地、实习单位等硬件条件,并采取管理措施鼓励教师的实践教学。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践教学方式,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可行性和实际效果,不能以脱离实际情况追求创新而安排华而不实的实践教学内容。
目前,无论在法学专业还是公共法律课中都比较普遍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律讲堂》、《法制与道德》、《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很好。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分析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新型案例教学以案例的学习为中心,以案例为讨论内容,加深学生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应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仅限于熟记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不可能掌握法的精髓。
笔者长期任教经济法和行政法课程,都是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经常以最新媒体报道的热点进行案例分析,如在2009年授课时,经济法课中,以上海“楼脆脆”莲花河畔倒楼案讲解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及救济;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讲解我国的反垄断法。行政法课中,以上海浦东和闵行区发生的“钓鱼”执法案讲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这种教学方式不但在讨论中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甚至更深层次关于体制、价值观等的讨论,而且能引起学员讨论的热情,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了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合作精神,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案例教学要成功一部分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技巧,设置巧妙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无论哪种实践性教学都应避免随意性。做好课前准备,教学计划中对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内容、方式、要求、考核等应做出具体规定。
(六)用好辅助教学手段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目前在许多地区的远程教育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和社区大学等都充分利用互联网,建设网上课堂,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完成教学,教师为学生提供信息和资源支持,这大大方便了学员学习。所以,教师应把不断完善网上课堂内容作为常规工作,对网上教学课程录像、案例分析、网上答疑、BBS、网上作业、参考学习资料等内容不断充实。
教师还要重视对学习小组的辅导,《礼记·学记》中说:“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教师为学员提供学习目标、范围、进度和方法的建议,对他们提出的疑难点进行针对性辅导。教师还要督促检查学员学习进度,通过必要的教学检查如作业、测验等,提供一种客观度量,及时了解学员掌握情况,确定需要查缺补漏的内容,调整教学方案。
四、结语
对法律课程教学的研究要立足于成人教育特点和定位,以此为起点,同时又以此为目标,我们不仅要传递法律知识而且使学员形成法律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充分发掘和尝试新理念,对法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能从成人教育的定位出发来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出适合成人教育法律类课程教学的模式和方法,取得教学实效,以服务于成人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不同层次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瑞麟.试论现代远程开发教育的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J].教育研究,2009(08):74-77.
[2]黄健.成人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J].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64.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范文6
【关键词】会计法;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教师主导型;学生主导型
会计法是一门会计学和法学相交叉的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会计学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会计法并非民法、刑法等必须学习的主干课程,只是一门较为冷僻的部门法,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还有这么一部法律;但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会计法则非常重要,是必须掌握的重点课程,所以会计专业必须比法学专业更重视会计法的教学工作。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往往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难以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高度概括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抽象的会计法律条文,更兼在校学生一般缺乏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达到利用所学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笔者认为,如果适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会计法的教学工作,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概论
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会计法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剖析典型的会计法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抽象的法律条文,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将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编辑成书,通过一个个具体故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后人将这种教学方法称为案例教学法。学界公认,案例教学法真正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被大量应用肇始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兰德尔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典型案例合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取代了通行的教科书。[1]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很快为其他法学院所效仿,时至今日,使用案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训练,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中。
然而,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有无必要引入案例教学法尚存在一定争议,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案例教学法不适宜在会计法教学中推广。其一,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教学方法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方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法院生效判决确立的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汇编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学习从判例中提取法律原则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案例教学法是顺利成章的,且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层次较高,仅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较高,案例教学法也容易取得效果。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讲授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成文法典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学生首要的学习目标,所在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这样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会计法属于成文法,显然应该主要采取课堂讲授会计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其二,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掌握一定的司法实务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至关重要;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会计知识才是会计专业学生安身立命之本,会计法律知识属于从属地位,很多会计专业学生可能终其一生都不会接触有关会计法的司法案例,所以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采取案例教学法实无必要。
笔者认为,在会计法教学中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其一,在大陆法系国家学习研究案例亦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并不能否认判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条文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涵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判例有助于弥补成文法的上述缺陷。在德、法、日等成熟大陆法系国家,上级法院的判例在指导下级法院方面同样也发挥着先例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虽起步较晚,但一直非常重视判例的作用,最高院公报每期都会刊登典型案例,最高院在2011年12月20日首度公布了四个指导性案例,显示出案例必然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故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大势所趋。其二,会计法律知识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同等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会计法律知识与会计专业知识同等重要,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行为与会计关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等各种会计行为都要受到会计法的制约,如果轻视会计法律知识,违法实施会计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掌握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必不可少,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其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会计法不仅内容包罗万象,除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外,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会计法规范,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如果仅采取通常的课堂讲授方式,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来阐述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晦涩的法律知识,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兴趣,将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会计法教学现状
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教学采取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经验欠缺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结果导致学生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脱节,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脱节,不能达到会计法的教学目的。
第一,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中国传统教育历来采取的都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方式,不独会计法教学。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按照教材编排的会计法知识的先(上接第300页)后顺序,首先讲授会计法的基本理论,如会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法律关系、地位与作用等,然后逐条讲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会计法律规范。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这是一种典型的听、讲、记的单向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大搞一言堂,在课堂上讲得津津有味,自我感觉良好,但学生却是昏昏欲睡,消极应付,教与学两张皮。由于我国属于成文法系,这种教学方式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学生迅速掌握必要的会计法知识,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理论学习,忽视了会计法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忽视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种满堂灌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接触书本和法律条文,脑海里只有僵硬的法律条文和书本知识,没有养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不知如何把所学会计法知识运用在会计实践中,无法适应会计实践中的千变万化,成了灌输式教学方式和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因此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进行必要的教学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从培养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到培养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注重对学生会计法知识的传授转到注重知识传授和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并重。
第二,案例教学尚存在诸多不足。部分会计法讲授教师已经注意到单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的弊端,在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由于经验欠缺和实践不足,目前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已存在的案例教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一,案例选取草率。选取好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由于重视程度不足,兼获取手段有限,一些教师选取的会计法案例陈旧混乱、缺乏代表性,有些案例甚至从报刊、杂志上剪裁而来,这样的案例内容往往经过加工,缺乏必要信息,难以从专业角度作出分析和判断。以这样的案例作为载体用于教学,除了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外,难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甚至会导致学生误入歧途。其二,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经常在讲授某一理论或法律条文后,便简述一个案例,这个案例通常是为了证实讲授内容已经过故意改编的教学案例,案情高度概括,重点突出,教师预先明确知识点然后再提问学生,学生自然会运用所学理论来解释案例。举例教学虽然也在课堂上使用案例,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会计法律思维,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验证教师所讲内容。其三,教师角色错位。一些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由于灌输式课堂讲授惯性思维的作用,仍习惯于将自己作为主导地位。案例由自己事先选择,分析内容由自己事先设计,要么不容学生讨论,要么讨论走过场,案例讨论最后变成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聆听教师的精彩分析。这样的案例讨论,学生学到的仅是这个案例的个案解决办法,而没有学会教师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教师将自己分析案例的思路所走过的弯路忽略了,仅仅保留了正确的思路过程,学生只知道了结果,并不知道过程,就难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会计法教学实际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讲过长期摸索,并结合会计法的教学实际,在汲取他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在会计法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体会,以供大家参考。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走向社会如何操作个案提供模板,而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所以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展开应围绕这个主要目的进行。
第一,变教师主导型变为学生主导型,合理安排设计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会计法教学中实施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由于学生参与程度不高,这种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相当有限。学生上课时只是被动接受教师对某个会计法案例所作的介绍、分析和判断,没有作为真正的角色参与进去,案例讲解完毕,学生可能会很快忘记案例所涉及的基本知识点。所以如果想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必须变教师主导型为学生主导型。所谓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法。[2]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步骤:其一,案例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由于学生经验不足,教师可指导学生选取最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最高院刊物上公开的案例,其次可考虑省级法院、中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案例。案例还应该与特定的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点存在相当的关联度,案例的选取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其二,案例分析。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对所选取的案例从事实及证据认定、具体会计法律知识点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应积极解答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产生的各种疑问,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教师不能表明自己的观点,以免影响学生自己的判断。其三,案例讲解。案例分析过后,每个小组应推选一名学生代表主讲本小组对案例的分析和判断,特别要阐明该案例的核心事实、所涉及会计法知识点,明确提出对案例的处理意见,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引导,帮助归纳学生的观点。其四,案例讨论。不同小组之间、主讲学生与非主讲学生之间应围绕案例讲解过程中产生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尽量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轻松进行,学生的观点越是不同,讨论的越是激烈,对学生的启发就越大。教师应尽量引导学生围绕会计法律知识在案例中具体适用展开,并对学生争议问题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应最大限度尊重学生对争议问题的不同意见。
第二,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式相结合,不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教学法虽然能够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案例自身存在局限性。案例教学在传授学生知识上缺乏系统性,局限于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法律知识,这种知识往往是片面的和孤立的,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因此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平台。其二,案例教学复杂费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事先选取案例,事中分析讨论,事后还要进行总结,费时费力,所花费时间要远高于课堂教授教学,特别是会计法知识点众多,授课时间有限,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故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课堂讲授等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在会计法基础理论上宜采取讲授式教学方式,在疑难会计法律条文上宜采取案例教学法,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各自长处,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先导,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检验。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单独存在,案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学生没有一定的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将无法实施,所以教师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
没有任何两个案例会完全相同,任何一个案例都不会只涉及一个知识点。真实存在的会计法案例内容包罗万千,既包括会计知识,又包括法律知识;既包含实体法因素,又包含程序法因素;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教师讲授的案例犹如行军布阵所用阵图,阵图背的再熟也不能保证每次打仗都打胜仗,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学生所要学会的并非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而应掌握分析案例和解决案例所涉及问题的方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流行的案例教学法相比,目前我国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且有关会计法的案例较为少见,所以需要教授的会计法的教师不断探索和努力,才能逐步提高会计法的教学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